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精选6篇)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第1篇
架空电力线路
Code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2:power transmission line
DL 5009.2—200
4代替DL 5009.2—1994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下达2002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的安排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部分:
—第l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2部分,是对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修订。DL 5009.2—1994颁发九年多来,为确保电力建设的施工安全、确保电建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做了较大的删改与增加。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失去保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中的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增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计人员,(见3.0.1条);
—增加“爆破施工”的基本规定(见3.0.14条);
—增加“爆破器材库”的规定(见7.2.2条、7.2.5条);
——增加“自卸车”使用的规定(见9.1.12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容(原标准第85条、第88条、第93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绞磨的使用规定(原标准第360条的3、4):
——增加“基础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0.1.1、10.1.2、10.1.12、10.1.13、10.2.19、10.3.3、10.3.16、10.4.5、10.5.7条);
——增加“杆塔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1.1.1、11.1.7、11.1.15、11.1.17、11.1.19、11.1.20、11.1.21、11.1.22、11.4.2、11.4.5、11.4.6、11.4.7、11.6.3、11.6.15、11.6.16条);
——增加“架线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2.1.2、12.2条);
——增加“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的部分规定(见13.1.1、13.1.2、13.4.1、13.4.4、13.4.10条);
——增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部分规定(见14.4.12、14.5.6条);
——部分条文的词句修改、顺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和增加。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志敏、黄山祥、范龙飞、于海波、姚士东、段锋光。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llO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kV~63kV及75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4309—1981)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8918 钢丝绳(eqv ISO2408—1985)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eqv ANSI/AWS Z49.1)GB 13308 起重滑车安全规程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875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SDJ 226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212212艺规程 SDJ 276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212212艺规程 基 本 规 定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本部分的有关规定,从设计上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4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具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7 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不得以已组立好或已运行的杆塔作锚桩。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0.1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3.0.14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3.0.15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防暑降温等工作。3.0.16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3.O.17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见附录A)。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0.1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3.0.14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
3.0.15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防暑降温等工作。3.0.16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3.O.17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见附录A)。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4.0.1 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4.0.2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2 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小于3m。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3层。4 钢管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lm。5 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6 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掩牢。
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4.0.3 临时设施的设立或建造遵守下列规定: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0.3.1的规定。
表4.0.3-1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 m
名称
名称 距离 永久性建筑 临时仓库 木料堆、木工房 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应采用相应的耐火等级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 结构应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llO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4.0.3-2的规定。
表4.0.3-2 临时设施与电力线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m
l~10 3
4
63~110
25
6 15 15
15 25
15 20
永久性建筑 临时仓库
木料堆、易燃物仓库 木工房
(油料库)
垛间2 25 易燃物仓库(油料库)20
4.0.4 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处周围lO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2 严禁气瓶和瓶阀沾染油脂。3 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两侧应设立桩,立放时应有支架固定。5 应有瓶帽和两个防振圈。6 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7 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4.0.5 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墙体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不得小于lOm。3 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应设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6 瓶帽应拧紧,并应有两个防振圈。7 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4.0.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文明 施 工 5.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5.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求,并把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5.1.2 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职责应落实,并设有明显标志。5.1.3 现场的材料、机具、砂、石、水泥堆放应整齐、安置有序。
5.1.4 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整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作业条件。
5.1.5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5.1.6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料站布置整齐,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5.1.7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职工健康的有关规定。5.1.8 施工现场应有应急设施或措施。5.2.1 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5.2.2 工序安排应紧密、合理。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作面。5.2.3 开挖后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农田和生态环保。
5.2.4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和文明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5.2 施 工 阶 段
5.2.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着装整齐,个人防护用具齐全。现场无“三违”现象。5.2.6 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作业点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可靠。5.2.7 遇悬崖险坡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临时围栏。
5.2.8 应尽量减少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的措施。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5.2.9 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严禁乱拆、乱拿、乱涂和乱抹。5.2.10 塔位点环境整洁,排水畅通,尽量保持原植被。施 工 用 电
6.0.1 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6.0.2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6.0.3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绝缘导线。2 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6.0.4 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0.5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6.0.6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6.0.7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超铭牌使用。2 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 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手持部位绝缘良好。6 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7 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6.0.8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6.0.9 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6.0.10 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6.0.11 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防 火 防 爆
7.1 工 程 防 火
7.1.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7.1.2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7.1.3 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前,必须经林业、牧业部门批准,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7.1.4 在林区、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7.1.5 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7.2 工 程 防 爆
7.2.1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7.2.2 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的人员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7.2.3 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7.2.4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7.2.5 库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其他物品。7.2.6 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同意。
必须单独存放在距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看管。3 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软垫的专用箱内。4 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必须符合本部分第7.2.2、7.2.3、7.2.4、7.2.5条的规定。6 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并及时退库。7 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他用。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8.0.1遵照GB36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8.0.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表8.0.1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m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其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
注l: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8.0.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0.3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8.0.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8.0.5 高处作业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高塔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8.0.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8.0.7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8.0.8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8.0.9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8.0.10 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8.0.11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O.1l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5 3
5~15 4
15~30 5
>30 6 表8.0.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离,m
≤10 35 63~110 220 2.O 3.5 1.7 2.O
4.O 2.5
5.0 4.0
330 6.O 5.O
500 7.O 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
侧为最小安全距离)工地起重和运输
9.1 机 动 车 运 输
9.1.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9.1.2 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底。
9.1.3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9.1.4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9.1.5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9.1.6 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必须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的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必须捆绑牢固。
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9.1.7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3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7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9.1.8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瓶帽必须拧紧,防振圈齐全,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汽车装运时,氧气瓶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乙炔瓶必须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4 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6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1.9 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2 车厢拦板应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3 车上应指定安全监护人。
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5 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9.1.10 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振、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9.1.11 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9.1.12 严禁自卸车载人。
9.1.13 牵引机、张力机转运时,运输道路、桥梁或涵洞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荷重。9.1.14 非自行或无消振装置的牵引机、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9.1.15 牵引机、张力机拖运前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9.1.16 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行车过程中,车厢上不得有人。
9.2 非 机 动 车 运 输
9.2.1 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9.2.2 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9.2.3 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9.2.4 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驶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9.2.5 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9.2.6 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9.2.7 停车后必须把车刹住。
9.3 水 上 运 输
9.3.1 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9.3.2 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
9.3.3 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
9.3.4 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
9.3.5 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9.3.6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9.3.7 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9.4 人力运输和装卸
9.4.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9.4.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应有人指挥。9.4.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9.4.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9.4.5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9.4.6 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9.5 机 械 装 卸
9.5.1 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GB 6067的有关规定执行。9.5.2 起重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l 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3 严禁吊件从人或驾驶室上空越过。4 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5 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6 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8 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9.5.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l 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2 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9.5.4 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9.5.5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9.5.6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9.5.6的规定。
表9.5.6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9.5.7 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9.5.8 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9.5.9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9.5.10 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清晰。<1 1.5
1~10 2.0
35~63 3.5
4.0
220 6.0
330 7.0
500 8.5 0 基 础 工 程
10.1 土 石 方 开 挖
10.1.1 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制定施工方案,作业时应有安全施工措施。10.1.2 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10.1.3 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2 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3 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4 作业人员之问应保持适当距离。5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10.1.4 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10.1.5 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10.1.6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10.1.7 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坑模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10.1.8 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10.1.9 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10.1.10 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10.1.11 除掏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参照表10.1.1l预留。
表10.1.11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坡度(深:宽)
10.1.12 施工人员不得在开挖后堆放的松散堆石上行走。10.1.13 挖掘机开挖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注意工作点周围的障碍物及架空线。2 严禁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4 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砂土、砾土、淤泥
l:0.75
砂质黏土 1:0.5
黏土、黄土 1:0.3
硬黏土 1:0.15
10.2爆 破 作 业
10.2.1 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负责在白天领用,并严格领退手续。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垫的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 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10.2.2 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10.2.3 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0.2.4 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10.2.5 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10.2.6 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10.2.7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10.2.8 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10.2.9 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遵守下列规定: l 孔深在0.4m~0.6m时不得小于0.3m。2 孔深在0.6m~2.0m时不得小于孔深的1/2。3 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Om。10.2.10 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0.2.11 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10.2.12 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2 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3 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
10.2.13 电雷管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放炮器应由专人保管,电源应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2 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4 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5 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
爆破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已接好的主线、支线端头解开,并分别用绝缘胶布包好。10.2.14 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0.2.15 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0.2.16 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0.2.17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10.2.18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10.2.19 在城镇地区或爆破点附近有建筑物、架空线时,严禁采用扬弃爆破,必须使用少量炸药进行闷炮爆破,炮眼上应压盖掩护物,并应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10.2.20 爆扩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装药前应先检查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2 应使用电雷管引爆。
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
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
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得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得小于20m。10.2.21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2 爆破工程由当地公安部门等分包时,必须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10.3 混 凝 土 基 础
10.3.1 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10.3.2 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
10.3.3 切割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把持。10.3.4 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10.3.5 模板的支承应使用钢支撑架或方木,采用吊梁应有足够的强度,搁置应稳固。10.3.6 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10.3.7 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10.3.8 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1O.3.9 人工浇筑混凝土遵守下列规定:
l 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2 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3 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10.3.10 机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3.11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机械传动处应设防护罩。
10.3.12 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10.3.13 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10.3.14 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10.3.15 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10.3.16 采用暖棚养护,应采取防止废气窒息、中毒措施。
10.4 桩 式 基 础
10.4.1 桩式基础的施工场地应平整,附近障碍物应清除,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
10.4.2 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必须良好,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缆应有专人收放。
10.4.3 钻机和打桩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打桩机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10.4.4 打桩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
起吊速度应均匀,被吊桩的下方严禁有人。3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
打桩时如发现异常应停止锤击,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5 停止作业或转移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
10.4.5 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10.4.6 灌注桩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潜水钻机的电钻应使用封闭式防水电机,接入电机的电缆不得破损、漏电。2 孔顶应埋设护筒,埋深应不小于lm。3 不得超负荷进钻。
应由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
接钻杆时,应先停止电钻转动,后提升钻杆。
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7 应按规定排放泥浆,保护好环境。
10.4.7 人力钻孔预埋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人力钻孔和机动绞磨提土操作应设专人指挥,并密切配合。2 提升钻杆时,应有防止孔口坍塌的安全措施。
移动钻架和抱杆时,应设专人指挥:抱杆临时拉线应由专人控制。操作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
10.5 锚 杆 基 础
10.5.1 钻机和空压机操作人员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通信联络应清晰畅通。
10.5.2 钻孔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出风管不得有扭劲,连接必须良好;注油器及各部螺栓均应紧固可靠。
10.5.3 钻机工作中如发生冲击声或机械运转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10.5.4 装拆钻杆时,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应避开风电动回转机和滑轮箱。10.5.5 风管控制阀操作架应加装挡风护板,并应设置在上风向。10.5.6 吹气清洗风管时,风管端口不得对人。
10.5.7 风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0.6 预 制 基 础
10.6.1 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入坑内。10.6.2 吊装预制构件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器具和预埋吊环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抱杆根部应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防止抱杆倾倒及坑口塌落的措施。3 吊件应设控制绳,吊件临近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4 作业人员不得随吊件上下。
坑内预制构件吊起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吊件侧面。杆塔 工 程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作业前,先清除附近障碍物或采取其他措施。11.1.2 组立(拆、换)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11.1.3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1.1.4 组立铁塔时,地脚螺栓应及时加垫片,拧紧螺帽,并应及时连上接地线。11.1.5 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11.1.6 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11.1.8 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11.1.9 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11.1.10 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11.1.11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11.1.12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4 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11.1.15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11.1.16 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11.1.17 立塔前应先检查抱杆正直、焊接、铆固等情况。11.1.18 杆塔材、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11.1.19 高塔施工应及时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气象情况。11.1.20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1.1.21 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11.1.22 拆或换杆塔时应遵守本部分的有关规定。
11.2 排 杆
11.2.1 排杆处地形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要时杆段应用绳索锚固。11.2.2 杆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
11.2.3 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11.2.4 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转动杆段。
11.3 焊 接 与 切 割
11.3.1 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11.3.2 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
11.3.3 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孔,然后施焊。11.3.4 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作业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3 严禁携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应在无电源或无气源情况下用绳索提吊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5 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11.3.5 电焊机的外壳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其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场所,并加防雨罩。
11.3.6 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11.3.7 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11.3.8 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3.9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乙炔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11.3.10 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11.3.11 严禁敲击、碰撞乙炔气瓶。
11.3.12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解冻。11.3.13 乙炔气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11.3.14 焊接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lOm。
11.3.15 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氧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2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1.3.15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11.3.15 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剩余压力,MPa
11.3.16 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氧气软管与乙炔软管严禁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
11.3.17 氧气、乙炔气软管严禁沾染油脂。11.3.18 软管不得横跨交通要道或将重物压在其上。
11.3.19 软管产生鼓包、裂纹、漏气等现象应切除或更换,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等方法处理。11.3.20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处理。
11.3.21 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人;熄火时顺序相反。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11.3.22 焊接与切割应严格执行GB 9448的规定。
<O 0.05
O~15 O.1
15~25 O.2
25~40 0.3
11.4 地 面 组 装
11.4.1 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11.4.2 山地组塔时,塔材不得顺斜坡堆放。11.4.3 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抬拉。
11.4.4 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11.4.5 山坡上组装塔片,垫高物应稳固,且有防塔片滑动的措施。
11.4.6 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11.4.7 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11.4.8 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11.5 杆 塔 分 解 组 立
11.5.1 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工器具不得超规定使用。
11.5.2 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11.5.3 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11.5.4 杆塔临时拉线的设置遵守下列规定:
应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得少于4根,双杆(塔)不得少于6根。2 绑扎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4 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11.5.5 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11.5.6 用抱杆拆除铁塔时,应先将待拆塔片稍受力,然后拆除塔片连接螺栓,再提升拆卸。11.5.7 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l 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信号畅通,四侧临时拉线应由技工操作并均匀放出。2 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3 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4 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11.5.8 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项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内拉线抱杆的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3 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塔片控制绳应随起吊件上升位置,适当放出。4 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11.5.9 用座地式摇臂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2 抱杆应坐落在坚实稳固平整的地基上,软弱地基应采取措施。3 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4 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6 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8 吊装时,抱杆应有专人监视和调整。
两侧同时起吊时,其起吊荷重、摇臂变幅角度、塔片控制绳角度、提升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 杆 塔 整 体 组 立
11.6.1 整体组立杆塔和分解组立杆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杆塔的安全规定执行。11.6.2 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11.6.3 立杆塔指挥人员不得站在总牵引地锚受力的前方。
11.6.4 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杆塔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11.6.5 杆塔起立前应挖马道;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11.6.6 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遵守下列规定:
l 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2 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有防沉措施。
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4 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锚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6 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11.6.7 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横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
11.6.8 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O.8m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11.6.9 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畅通。11.6.10 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时应停止牵引。
11.6.11 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
11.6.12 杆塔起立约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11.6.13 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应在架线结束后拆除。
11.6.14 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15 采用新塔拆除旧塔或用旧塔组立新塔,应对旧塔进行检查,采用补强措施。11.6.16 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塔或在塔上有导、地线的情况下整体拆除。
11.7 杆 塔 倒 装 组 立
11.7.1 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11.7.2 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
11.7.3 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11.7.4 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
11.7.5 用滑车组提升时,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
11.7.6 提升时的l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显示仪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11.7.7 塔段吊离地面约0.2m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11.7.8 提升时,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应及时处理。
11.7.9 接装时,提升系统、临时拉线必须封固,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
11.7.10 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固定尾绳。如提升段不能落地,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1.8 起 重 机 组 塔
11.8.1 司机应参加道路和桥梁的踏勘。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附近的障碍物应清除。11.8.2 起重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
11.8.3 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和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11.8.4 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11.8.5 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11.8.6 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
11.8.7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必须接地良好。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5.6的规定。11.8.8 塔件离地约O.1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11.8.9 起重机在作业中出现不正常,应采取措施放下塔件,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11.8.10 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13.1 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13.1.1 跨越施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按线路施工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对跨越点交叉角度、被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架空地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下导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导线边线间宽度、地形情况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选择跨越施工方案。
13.1.2 复测跨越点断面图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变化(即复测季节与施工季节的温差)。
13.1.3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应严格按DL 409规定的“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制度执行。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应由电业生产运行单位签发,并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电业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13.1.4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在架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待落实后方可进行不停电跨越施工。施工期间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现场指挥同意前,严禁强行送电。13.1.5 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均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在跨越施工前,所有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完毕且与铁塔可靠连接。
13.1.6 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安全系数提高20%~40%。
13.1.7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 1的规定。13.1.8 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13.1.9 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B.1l的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绳、网有严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不得使用。13.1.10 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13.1.10的规定。
表13.1.10 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
工具名称 绝缘操作杆,m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m
带 电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10kV O.7 0.4
35kV O.9 0.6
63kV 1.0 O.7
110kV l-3 1.O
220kV 2.1 1.8
330kV 3.1 2.8
500kV 4.0 3.7
注: 传递用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虑。13.1.11 参加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及额定负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13.1.12 跨越施工用绝缘绳、网,在现场应按规格、类别及用途整齐摆放在防水帆布上。
13.1.13 跨越不停电线路架线施工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遇雷电、雨、雪、霜、雾,相对湿度大于85%或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如施工中遇到上述情况,则应将已展放好的网、绳加以安全保护。13.1.14 跨越施工完后,应尽快将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拆除。
13.2 有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2.1 跨越架顶面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跨越架的搭设应遵守本部分第12.1条的规定。
13.2.2 跨越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m;在跨越电气化铁路和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跨越架上使用绝缘尼龙绳、绝缘网封顶时,满足如下要求:
绝缘绳、网的弛度不得大于2.5m,且距架空避雷线(光缆)的最小净间距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在雨季施工时应考虑绝缘网受潮后弛度的增加。
在多雨季节和空气潮湿情况下,应在封网用承力绳与架体横担连接处采取分流调节保护措施。3 跨越架架面距被跨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在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后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跨越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架部位
架面与导线的水平距离,m 无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导线的垂直距离,m 有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避雷线(光缆)的垂直距离,m
13.2.3 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跨越架与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35kV电压等级的有关规定。13.2.4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13.2.5 导线、避雷线(光缆)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渡;引渡或牵引过程中,架上不得有人。
被 跨 越 电 力 线 电 压 等 级
≤10kV 1.5 1.5 0.5
35kV 66kV~ 110kV 220kV 1.5 1.5 O.5
2.0 2.0 1.O
2.5 2.5 1.5
330kV 5.O 4.O 2.6
500kV 6.0 5.0 3.6 13.3 无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3.1 无跨越架带电跨越电力线施工,必须按DL 409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带电作业专业人员承担。
13.4 停 电 作 业
13.4.1 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线路施工设计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会同运行人员对交叉跨越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对需停电电力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跨越处两侧的起止杆塔号、有无分支线及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电力线。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确定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3.4.2 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审查同意后,应由所在运行单位严格按DL 409规定签发"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4.3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13.4.4 参加停电作业的人员宜使用近电报警装置。13.4.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13.4.6 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或绝缘棒。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13.4.7 挂拆工作接地线遵守下列规定:
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工作班人员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
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工作接地线挂完后,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在工作范围内加挂工作接地线。在拆除工作接地线时,应防止感应电触电。
在绝缘架空避雷线(光缆)上工作时,也应先将该架空避雷线(光缆)接地。
挂工作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避雷线(光缆)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不得缠绕。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工作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13.4.8 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作业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13.4.9 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作。
13.4.10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的内容如下:工作负责人姓名,该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线路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工作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杆塔和线路上已无遗留物,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可以送电。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第2篇
作者:张洪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665 更新时间:2009-6-1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1.5 m;35kV---3.5 m;110kV---4.0 m;220kV---5.0 m;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 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 管线名称 高压铁塔基础边 照明及<10KV ≤35KV >35KV 道路侧石边缘 0.5 给水管 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 燃气管 1.0 1.5 1.0 热力管 2.0 3.0 1.0 电力电缆 0.6 电信电缆 0.6 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35KV 12~20 220KV 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3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6.0 6.5 7.5 8.5 14 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表4 线路电压(KV)
220 330 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5.0 5.0 6.0 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 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米 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米 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第3篇
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多起触碰高压线导致的触电事故,通过对同类事故的整理发现,多数事故是因为施工者 施工过程中只顾工作,而忽视了高压线的存在,以致挥舞着的 吊臂和高耸的脚手架触碰了高压线,造成了伤亡。电力事故频频发生,除了施工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外,电力部门也需加强 对线路的管理,对易发生外力事故区域及重点隐患区域的线路安装高压线防护安全 警示牌。施工 单位对于 大型施工 车辆、塔吊、挖掘机、混凝土泵送车、高空作业车、起重机械等高大设备,迫切需要研发一种安全距离报警装置,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危险提醒,以此保障安全施工作业。
1输电线路安全距离报警装置原理
输电线路安全距离报警装置是根据作业车辆在 超越输电线路规定安全范围作业时在非接触状态下的一种安全距离 预警装置。由于输电线路周围存在工频电场,工频电场强度与线路运行电压、线路参 数 (包括导线 直径、分裂导 线数、分裂间距)、塔型结构有关,多回路输电线路同塔架设或平行架设 时,输电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还与其相序排列有关。现场的实际情况虽较复杂,但作业车辆是边线作业且针对最下面的一根线,因此情况又可以简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频电场强度与距离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通过现场各种环境的 测试,在某个工作地点的工频电场强度与距离是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的。因此我们定位出最小安全距离的点以后,设置该点为边界报警,之后当施工机械再次进入该距离之内时将会报 警,反之则不报警。对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装置预先设定了3个边界值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现场情况,即灵敏度1、灵敏度2、灵敏度3,现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报警距离需符 合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规定。
距离报警装置分为2个模块,即信号检 测端和远 程接收端,如图1、图2所示。信号检测端安装于作业设备的前端(距离高压电力设备最近),远程接收端可置于作业车辆的操作室内,系统开启后系统的信号检测端将接收到的监测信号进行前端分析处理,取出50 Hz工频信号,经过数字滤波排除干扰信号,分析其信号强度,当检测端与带电高压电力设备距离小 于设定限值时,发出无线报警信号给接收端,接收端在接收到 该信号后报警,提示用户设备已接近强电,请注意安全,以免机械设备作业时超出安全距离对高压电力设备造成破坏,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信号检测端与远程接收端,通过2.4GHz无线方式传输数据,无障碍情 况下数据 通讯传输 距离可达200 m以上,可满足现场距离的需求。
2输电线路安全距离报警装置现场试验
2.1试验目的
通过现场测 试,验证输电 线路安全 距离报警 装置在“≥35kV”及“边界报警”2个档位上对各电压等级线路的预警距离及有效性。
根据GB26859—2011《电力安全 工作规程 电力线 路部分》规定,吊车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10kV线路5m,220kV线路6m,500kV线路8.5m。测试需寻找到在上述距离时所对应的边界报警数值,并验证吊车臂尾部(信号检测端)在安全距离之内和之外是否准确报警。现场吊车进入上述安全距离 之内时,吊车任何部位与导线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10kV线路4m,220kV线路5m,500kV线路7.5m。
2.2试验步骤
(1)将已安装安全距离报警装置信号检测端的吊车臂缓慢升起,当吊臂最高点达到线路最小安全距离时停住,安全距离报警装置远程接收端档位调到“边界报警”档,调试出该距离所对应的边界编码值,并设定该边界编码值为边界报警。(2)缩回吊臂再缓慢升起,记录远程接收端发出报警时信号检测端与导线的距离,判断是否满足“最小安全距离之内报警,最小安全距离之外 不报警”的 要求。 (3) 将远程接 收端档位 调到“≥35kV”档,分别测试灵敏度1、灵敏度2及灵敏度3时的预警距离。(4)当远程接收端发出报警信号时,逐步将其远离信号检测端,直至其没有发出报警信息,记录能发出报警信 息的最大距离值。试验现场如图3所示。
2.3试验结果
(1)通过测试,该安全距离报警装置利用“边界预警”档工作时,先将信号检测端置于规程要求的最小安全距离处,调试出该距离所对应的边界编码值,并设定该边界编码值为边界报警。在之后的测试中,只要信号检测端进入最小安全距离之内均能准确报警,在最小安全距离之外时会存在一些误差,还未到最小安全距离也报警,但误差在 可接受范围之内。(2)测试结果都是在信号检测端天线与线路导线之间无遮挡下进行的,当存在遮挡时,检测到的信号衰减 较大,报警距离变短,误差较大。(3)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信号检测端天线朝向也会影响到测试结果,当天线指向线路导线 时,报警更为灵敏,报警距离也更大,反之则更小。以上测 试是在导线正下方进行的,天线基本均指向导线。
3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距离报警装置可以在不接触输电线路的情况下有效检测安全距离并发出警报,从而有效地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触碰导线造成外力破坏跳闸事故,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第4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架空线路;关键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一、电力工程架空线路施工的关键技术分析
1、电杆、拉线基坑及基础埋设
据杆高确定电杆埋设深度,杆高10米埋设深度为1.7米,杆高12米埋设深度为1.9米。允许偏差为+100mm、-50mm。若坑深误差超过+100mm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砼杆基础,偏差在+100、-300时,其超深部分以填土夯实处理,超过+300时,以铺实灌浆处理。凡不能以填土夯实处理的水坑、流砂坑、淤泥坑,超深部分以铺石灌漿处理。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有影响时,应填土夯实处理。电杆基础的回填土应夯实。夯实变数按土质、坑深而定,一般不少于三遍,松软土质还需增加夯实变数。如坑内有水,应将水排出,然后填以干土或碎石。新埋设的电杆基础应做好防沉台,台面应高出原地平面300毫米。接地沟的防沉台应高出地面200mm。
2、电杆的组力与绝缘子安装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直线杆的倾斜,杆头的位移不应大于杆头直径的1/2;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线路单横担安装,直线杆应安装于受力侧,分支杆、90度转角杆(上、下)及终端安装于拉线侧;横担安装应平直,绝缘子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
3、拉线安装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毫米;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4、导线架设
(1)导线截面在60平方毫米以上且距离在5档以上,进行方线和紧线时,应使用滑车,滑车直径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0倍以上,滑轮应转动灵活,轮沟光滑。导线在展放过程中,不应有磨伤、断股、扭弯等现,不得将导线直接放在瓷瓶、横担上拖引,以免卡伤导线和瓷瓶;
(2)为补偿由于滑车磨擦造成的前后档、弛度的不平衡,紧线时应进行过牵引,然后松回,反复几次直至前后弛度一致为止;
(3)紧线施工前在每个耐张段导线的反向侧装设临时拉线;
(4)耐张段的长度大于300米时,过牵引长度宜为20厘米。耐张段小于200米时,过牵引长度不能超过10厘米;
(5)架线驰度应在挂线后随即进行检查,其误差不应大于+5%、-5%。
5、电缆敷设
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接到电缆后应做一次抽查,测试面阻值及内部层间部位的鉴定;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本体的15倍;施工电缆用机械牵引时,时速不超过每分钟15米,长度不超过50米,外皮不得发生伤害,杜绝过牵引;电缆与热力管道之间净距平行不小于1米,电缆沟内应摆放整齐;支架绑牢;直埋电缆上下部位应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两侧敷盖宽为50MM,上层保护用红砖或盖板,杜绝用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回填,接头处,转角处,进入建筑场处就设方位标志,电缆回填前应做一次绝缘测试;制做电缆头,剥削电缆时应连续作完,尽量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所装配件应清洁干净;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每项铜屏和钢铠应用锡接地线;电缆测试回填完工后,经高压试验合格方可搭接投运;配电室出入口处应用水泥封闭或采用石类等密封。
6、接地工程
接地体安装必须严格按规定尺寸,如果地表有异物时可横向移动;接地体焊接后,焊口处要做防腐处理;变压器台接地体完成后,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姆;真空断路器接地体完成后,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低压线路的重复接地(零线):变压器总容量100KVA以上时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变压器总容量100KVA以下时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欧姆,且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
二、电力工程架空线路基础施工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
1、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施工用具伤人;其二,坑边积聚的土块和石块回落;其三,挡土板、撑木等支护被压垮或者崩塌。该项工程在施工时特别要求作业人员不得将施工器具如铁锹和镐头抬离地面过高,施工现场除作业人员外无其他闲杂人员,在交换和传递施工器具时都要知会相关人员,由于采用人工开挖大坑的方式进行施工,因此,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要求人员及时清理坑边多余的土壤和石块,确保塔坑周围无杂物。为避免施工中出现挡土板、撑木等不堪重负导致坍塌的问题,本工程所用挡土板和撑木都具有较大的强度,足够抵抗外来压力。
2、摔跌
该项目位于交通道路附近,为防止过往人员不慎摔跌,工作结束后所有大坑都设置了承重性较好的盖板并在周围设置了网围栏,作有明显的危险标识用以提醒过路人员小心安全。作业人员在跳板和平台等位置施工应当注意防滑,平台的设计面积一定要符合安全规定并且足够稳固。
3、触电
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很可能在施工中造成意外伤害,因此该项目在施工时严格检查设备的性能,对施工电源也进行了仔细的检查,不仅在施工电源周围设置了漏电防护措施,而且施工中所配备的设备均具有较好的绝缘性。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时挖坏电缆,在开工前就对该地的地下管线进行了全面的了解,针对该地段的地下管线掩埋特点,采取了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架空线路施工中存在诸多危险点,但是因其具有可知可预见性,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切实做好危险点的防护措施,危险点也将不再具有威胁性。我们要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在安全第一的条件下,才能更加科学规范的进行电网建设,才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章金平,万勇.架空输电线路施上过程介绍[J].科技信息,2012(11).
[2]沈志.超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放线施上技术应用研究[D].昆明理上大学,2010.
电力公司架空输电线路工作总结 第5篇
(一)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18日,南充中心线路专业人员共26人,其中,中心线路分管副主任1名,线路运行与检修技术主管1名,线路运行与检修人员24名。中心现设线路运检一班、线路运检二班两个专业班组,具有登塔检修作业能力5名,新进人员6名。
(二)所辖线路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所辖线路共10条,长度共计539.983公里,杆塔1144基。线路走廊经过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嘉陵区、西充县;达州市渠县、达县;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其中500kV南谭一、二线,500kV南黄一、二线四条线路为华中网公司资产,现由四川省公司代维。
(三)新投运线路基本情况 无
二、运行管理主要工作情况
(一)线路专业管理工作主要情况
2010年中心注重和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相继出台或完善了南充中心《巡视管理办法(试行)》、《特殊巡视实施细则(试行)》、《缺陷管理制度(试行)》、《群众护线实施细则(试行)》、《线路运检班班组建设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通过抓基层、抓基础、抓基本功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心对每月、每季度线路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扎实召开线路运行分析会,梳理上月线路工作情况,分析线路缺陷性质,落实缺陷处理方式和责任人,布置下月重点工作,此外,中心严格执行检修班前、班后会,每次停电检修后都认真进行分析、总结,为全年安全、顺利完成10条线路检修夯实了基础。
(二)线路运行维护情况(1)周期性巡视工作
一是坚持周期性标准化巡视工作。巡视时要求对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和外部环境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线路标准化巡视卡》中的巡视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标准进行分类记录。
二是坚持巡视责任制,对线路巡视实行定线、定岗、定员,每条线路明确了定期巡视的人员,并对巡视到位率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巡线不到位情况严格进行绩效处罚。同时,在年底开展了线路交换巡视工作,换人、换线,有效地弥补了长期定线、定员巡视的不足。
三是坚持巡视与处缺相结合,发挥运检合一优势。对于不需停电的缺陷,安排巡视人员在周期巡视中一并处理,不仅节约了运维成本,而且提高了线路消缺效率。
四是加强周期性巡视质量,履行班长、专责、分管主任的分级监督巡视工作,严格执行巡视考核制度,并在巡视中使用数码照相、GPS数据定位采集等手段加强运行管理。(2)特殊巡视工作
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线路特巡工作。在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相继对电厂送出线路500kV广黄一、二线,川渝断面线路500kV黄万一、二线开展了特殊巡视。特殊巡视中广泛应用红外测温等技术手段,重点观测主要受力部件的发热情况;开展了重要交叉跨越、构筑物净空距离、对地距离、风偏距离的实测;注重对外部隐患的发现,及时处理了外部施工等隐患。
根据线路专项工作,开展了专项巡视。防洪防汛期间,安排专项巡视组对中心线路的重要跨越、过江塔基、拉门塔进行了专项巡视;为防止地质灾害带来的线路威胁,对线路辖区内的线路开展了地质灾害清理专项巡视,并细分了悬崖、峭壁、危石、垭口、河谷、水田、采矿区等地质灾害区段,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地质灾害区段台账;为防止冰冻雨雪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组织对500kV黄达线、500kV巴达线的设计冰区和高海拔杆塔进行了防覆冰专项巡视。为保证检修质量和严格缺陷闭环管理工作,中心把检修前的诊断性巡视与查勘工作相结合。停电检修工作前,认真组织进行了线路诊断性巡视,充分了解、掌控、判断线路运行工况和隐患缺陷情况,有力保证了检修工作的开展。中心专责坚持每月至少参加1次线路巡视工作,对线路周期性巡视工作进行摸底和抽查,组织进行大型检修前的诊断性巡视,以便深入了解各线路的运行状况和巡视人员的工作情况,由点到面更好地指导实际巡线工作。中心领导不定期进行监察巡视,对巡视效果和质量进行检查,并对线路巡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3)通道管理工作
中心今年大力开展线路通道整治工作,结合公司通道专项整治,消除了通道全部严重和危急缺陷,对线路通道树竹进行砍剪、修枝共5300余根,有效防止了因通道超高树竹放电而引发线路接地、烧伤导线等事故。(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中心始终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作为中心线路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来抓牢抓实,加大电力设施技保护的力度。因地制宜地将技防、人防、物防结合起来,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电网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针对危及电力线路的行为,中心先后多次次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书面《安全隐患告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向“三电办”、经济局、安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安全隐患函件等方式,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干预,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多起线路保护区内建房特别是500kV南谭二线57#—58#档内修建大型养猪场等事件。二是通过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座谈会的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中心、政府、群众“三级网络”机制,对有效打击电力设施犯罪,制止单位或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修建构筑物等行为有重要意义。三是中心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并深入场镇、乡村,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较大的影响力。(5)群众护线工作
中心稳步推进和完善群众护线体系,始终坚持“群众护线为线路运维的必要补充”的理念,依托而不依赖群众护线这股力量,通过合理的误工补偿和适当的奖励,激发群众护线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在线路沿线及更大影响范围内,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宣传和保护,对线路异常情况及时掌握现场直接、直观的第一手资料,弥补了周期性巡视和特殊巡视的时间间隙;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发挥群众护线现场监督员、情报员、维护员、宣传员、协调员、侦查员的作用,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功效。同时制订《群众护线管理制度》,《输电线路巡视到位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考核制度,规范护线工作,确保护线队伍稳定和护线质量的稳步提高。今年,南充中心群众护线工作多次受到上级好评,群众护线效果特别是在“7.18”洪灾和500kV南谭二线因山火跳闸故障查找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三)线路大修、技改工作
2010年南充中心线路专业共下达大修计划8项,分别为500kV巴南线大修、500kV 南谭一线综合防雷系统安装、500kV南谭二线大修、500kV黄达线大修、500kV巴达线大修、500kV巴达线标准项目大修、500kV巴南线标准项目大修和500kV线路智能驱鸟装置安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委外作业和中心人员参与质量全程监督的方式,保证了大修工作进度和质量。截止12月20日,中心今年所有大修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
(四)线路状态检修工作情况
1、截至2010年底,南充中心开展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合计10回,总长度539.983km。其中,正常状态2回,6.523km,占1.2%;注意状态5回,328.326km,占60.8%;异常状态2回,164.469km,占30.5%;严重状态1回,40.2km,占7.5%。
2、中心线路专业按照超(特)高压公司安排,对所辖10条线路进行了状态检修初评。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状态检修五大体系,逐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文件,建立线路运行、检修和检测等状态检修基础数据,按照《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实施细则》对线路进行评分,得出了班组、中心初评报告及检修建议。对此,省公司状态检修验收组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线路基础数据管理和工器具房布置做出了较高评价。但在开展状态检修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部分单元评价分值不合理、线路总体评价常因个别一般缺陷而被判断为注意或异常状态等。
(五)专项技术工作
1、防雷工作
南充中心始终坚持将输电线路防雷工作作为降低线路跳闸率,提高线路可靠性,保证500kV电网安全稳定的核心专业工作之一。注重在运行、检修、管理手段、技术应用层面全面贯彻实行线路综合防雷。主要表现在:
(1)在线路日常巡视过程中,加强对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的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消缺,保证防雷设施完好。中心先后对12处接地线受外力破坏导致外露情况予以了及时消缺处理。
(2)在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中将保证线路外绝缘水平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2010年,先后利用停电检修机会更换自爆绝缘子167片,充分保证线路外绝缘良好。
(3)今年,中心完成了对所辖线路接地网普测工作,根据摇测情况,陆续开展了500kV南谭二线54基、巴南线60基接地网整治工作。根据整治杆塔接地体形式,在充分考虑冲击电流对外延接地体电感效应的情况下,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增加增长接地体,合理选择接地体铺设位置,严格把关接地体焊接工艺和埋深度,保证了接地网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于降低线路接地电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中心通过对沿坡、山顶、跨沟(河)等易受绕击雷杆塔的统计,结合雷电定位系统数据,先后对500kV南谭一、二线,巴达线,黄万一、二线、巴南线等加装防绕击避雷针940支,杆塔侧向保护针80支。2010年7月,黄万一线移交过程中,相继2次在雷雨天气下跳闸,通过变电站故障录波测距和故障登塔巡视结果显示,故障点均在未安装防绕击避雷针的重庆段,可见,安装防绕击避雷装置对于500kV线路防雷效果明显。
明年,中心将继续开展部分线路的接地网改造和加装避雷针工作,采取综合防雷措施,进一步提高线路防雷能力。
2、防外力破坏工作
中心针对外力破坏事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群众联防机制。对易被盗区、炸石区、取土区等外破多发区域采取定点宣传、群众护线等形式做好供电保障工作。二是加强汛期前隐患排查,增加特殊时期巡视力度和频度,掌握所辖线路地质灾害情况,并开展了护坡保坎等设施大修。三是加强与沿线政府、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避免工程作业破坏,消除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建房等运行隐患,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行为。四是提前做好线路沿线施工作业安全告知和协调工作,面对南大梁高速公路及兰渝铁路穿越线路施工,中心积极联系公(铁)路建管单位、多次与其负责人进行交流协商,核实工程设计施工对线路的影响,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3、防污闪工作
一是完善了10条线路1144基杆塔的污染源、污区分布、外绝缘配置工作。
二是利用停电检修的机会对27基81片绝缘子进行了盐密取样,对500kV巴南线,广黄一、二线,南黄一、二线全线,黄万一、二线全线以及500kV巴达线、南谭一、二线部分区段进行了绝缘子防污清扫。三是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500kV巴南线共计4串复合绝缘子进行了更换抽检工作。
4、防覆冰、舞动等工作
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带来的灾害,提高线路在微气象区抗击恶劣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应急防范措施,充分保证迎峰度冬期间的电网和设备安全,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应急工作反应及时、处理有效、措施齐备、安全高效,南充中心做好了防覆冰、舞动的十项措施。一是在冰雪天气来临前,对中心所辖区域内的500kV线路进行防覆冰专项巡视和诊断性巡视,及时发现、排查缺陷隐患情况,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处理缺陷,完成缺陷闭环管理,充分保证输电线路的健康水平。二是深化线路隐患排查,开展通道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可能覆冰区段提高树竹砍伐标准。三是进一步深化梳理划分确定线路的特殊区段和重点杆塔,重点把握地质灾害区、外力破坏区、易盗区、重污区、覆冰区杆塔的运行工况,对重要跨越杆塔、过江塔、拉门塔、大档距、双回塔进行重点巡视和检查。四是对高海拨区段500kV黄达线118#-154#及500kV巴达线河岛上的塔段进行重点检查和延伸巡查。五是充分利线路停电检修机会,开展电气缺陷消缺工作。六是开展对重载、重负荷线路的红外测温工作,加强对导线接续金具、耐张金具的红外测温工作,并根据测温情况安排跟踪检测或检修工作。七是密切跟踪天气变化,与地方气象部门签订气象服务协议,充分利用中国天气在线等信息手段,提前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
电力公司架空输电线路工作总结
气温预测工作。八是保证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特殊巡视。九是对群众护线员进行覆冰常识的培训,提高在恶劣气象条件下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十是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在低温天气到来前完成了对抗冰防护用品、除雪工具、检修工机具、备品备件和照明设备的准备。
5、防风偏工作
中心结合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对线路保护区内超高、风偏树竹进行了集中砍伐,同时,通过组织线路风偏知识培训讲座,使巡视人员加深了对风偏的认识,避免了个别人员对风偏认识的误区,为通道整治过程中正确判断树竹隐患打下了基础。
6、防鸟害工作
根据线路地域分布的特点,重点对线路沿线的鸟类活动范围、区域进行收集,对其活动规律进行观察,并建立了观察记录。对鸟类活动密集区段,进行了记录。在巡视和检修过程中强调对线路沿线鸟窝的拆除,特别是对杆塔绝缘子上方的鸟窝及时进行了拆除,防止因鸟粪造成绝缘子闪络,同时,利用大修资金,开展防鸟害工作,先后对500kV黄达线、洪南线、巴达线安装智能驱鸟装置。
7、防山火工作
今年中心发生的一起因山火引发的线路跳闸事件,引起了公司和中心对防山火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心通过掌握输电线路沿线政府和农民烧山、用火情况及对线路山火易发区的统计,充分发挥输电线路群众护线员的作用,在当地建立以护线员为主、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的防山火的预警机制。建立与当地政府、消防等的山火联动机制。加强与沿线政府的沟通,采取发放电力设施保护书籍和印制年历的方式,加强对沿线农民的宣传,防止违规烧山、用火可能对线路造成的危害。
(六)基建工程 无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第6篇
一、审报材料
1、施工申请书
2、施工项目说明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勘验现场
3、审批
三、承诺期限
收到申报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