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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精选12篇)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1篇

1 皖西地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目前,六安市农村地区已初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银行、小型社区服务机构等多种机构并存的多元银行服务体系。农村地区银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得到完善。继霍山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之后,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叶集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亦已基本完成,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也顺利挂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服务“三农”经营方向进一步确立,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分行在满足粮棉油收购政策性资金需求的同时,对涉农企业、项目的商业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其商业性贷款余额达9.5亿元,同比增长9%。目前六安市农村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效益,六安市农村金融体系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支农资金供给不足

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人寿保险等机构与农信社分争社会资金。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除了地方财政投入外,更需要金融支持。据调查,六安市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满足率为52%,在农信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8%,明显显示出支农资金的匮乏。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2.2 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诚信意识淡薄

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绩效的高低。由于六安农村经济实力总体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的缺失,加上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分散,服务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从而形成了“农村金融运行成本相对较高、运行风险相对较大”的现状,农村金融的低效率和低效益,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导致农村资金供给缺乏有效保障。

2.3 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支农贷款风险大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于2008年9月才正式全面启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分别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可以说,皖西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 皖西地区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3.1 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农业的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灾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特别是近几年在养殖业发生的疫情,更使农村养殖业损失惨重,部分靠支农贷款脱贫的养殖户不可能如期偿还贷款不可能。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部分领导所谓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给农村信用社施加压力,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大量政治贷款难以收回。

3.2 农银缺乏互动意识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一方面,当前金融部门认为农村投入周期长、效益差、风险高,其经营思路基本是倾向于投资短、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另一方面,部分农民认为农村建设资金大部分应由国家无偿投入。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了农银对资金供需的沟通,影响了农银关系的和谐发展。二是金融政策宣传不够。由于农民金融意识普遍缺乏,不了解金融信贷政策,而宣传不够直接影响了信贷投入与农业项目的开发和资源收益的共享。

3.3 支农产品创新力度不够,部分支农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当前信贷支农主要靠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要品种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是种植户和养殖户,而且对农户最高贷款限额过小。霍邱、寿县两县对农户贷款的一般都在2 000~5 000元,农户普遍反映贷款额过低,满足不了农户资金需要。期限设置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霍山县上土市太平畈乡农户种植石斛,投资回收期为2~3年,当地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3万元,期限1年,由于其项目投资回收期长于贷款期限,该户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

4 促进皖西地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迫切需要进一步对农村金融组织深化改革和重新定位,加快构建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4.1 市财政要加大力度扶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以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应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对本地区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保持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派出机构在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金融的财政贴息力度,尽快研究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构建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放。

4.2 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向,加大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力度

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与原则,这与“三农”的投资回报低、风险高、周期长等特征在本质上是向背的。因此,调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资金力度的积极性,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手段,正确加以引导。对于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在税收优惠、行政规费、市政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新农村建设不能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必须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的作用。应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在支持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分行在满足粮棉油收购政策性资金需求的同时,对涉农企业、项目的商业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其商业性贷款余额达9.5亿元,同比增长9%。同时,还应加大其向农村集体组织提供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生态建设等所需要资金的力度与广度。

4.3 深入发展农村信用社,使其成为建设新农村中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服务范围可以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其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

4.4 规范邮政储蓄业务,促进邮储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展

改革邮政储蓄业务,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实行邮政储蓄资金以合理的价格转发给农民,是抑制农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措施。邮储银行六安市分行自2008年开业以来,鲜明地确立了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积极开办各类新业务。金融业务稳健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12月30日,储蓄存款达57亿元,市场占有率16.7%;中间业务累计代收各类款项20.1亿元,代发各类款项12.6亿元;投放信贷资金超1.3亿元,成为六安市服务城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在开展业务中,应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资助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针对农村的特点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和联户联保贷款等业务,促进邮储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展。

4.5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处于探讨阶段,商业保险没有进入农业,同时大多数农民收入较低,无法交纳巨额保险费,这就需要建立非营利性保险公司,政府予以补贴,降低农产品的投资风险。要研究建立国家政策性保险制度,特别是巨灾政策性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村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实现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的对接,用分保方法分散农业风险。

摘要:阐述了皖西地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在分析该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强化金融支农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皖西地区

参考文献

[1]程立双.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以三明为视角[J].福建金融,2009(7):9-12.

[2]王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J].金融经济,2009(14):124-125.

[3]张平.对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9(7):6-7.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调查 第2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了金融危机冲击下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金融;新农村建设;困境;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县域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为及时了解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分析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而寻求改进对策。笔者以河北省**市为调查对象,对辖内金融机构、有代表性的30户涉农企业及50户农户进行了重点调查,结果显示,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效果日益显现,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华北平原腹地,全市辖8镇3乡1个街道办事处160个行政村,面积5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万人,占总人口的76.1%。**市的基础产业是农业,属于农业大县,上半年,实现农业增加值84171万元,同比增长5.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3367万元,同比增长5.7%;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81643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2.5%,同比增长14.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3255元,同比增长12.9%。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又对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县域金融服务还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较多困境。

(一)支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较为复杂,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支持合力。但是从县域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尚未建立运转规范的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对接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金融机构不能及时了解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向和投量,更谈不上做好配套资金的发放工作,金融支农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据调查,县域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普遍行动迟滞、进度缓慢,在工作规划中既没有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支持三农的具体行动,呈现政府倡导、人民银行呐喊、金融机构无动于衷的格局,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存在很大反差。

(二)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难以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近年来,在精简网点、减员增效的原则指导下,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达不到规模的营业场所,使留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寥寥无几。虽然银监会出台了不少政策,为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提供了商机,但是(来源:好范文 http:///),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离农民很近、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银行网点还较少。据调查,**辖内现有39个金融营业网点。其中,17个设在县城中心繁华地段,22个设在乡(镇)农村地区,原来设在村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销,141个村处于金融盲区。设在19个乡(镇)的营业网点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相对于全市160个行政村、35万农村人口而言,平均每万人拥有的机构网点数才0.628个,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极低。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单个网点辐射面大,金融服务触角有限,很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信贷投入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形成了以西瓜、花生、蔬菜三大种植业和奶牛、优质瘦肉型猪两大养殖业为主导的三种两养五大特色农业经济格局;乡镇企业形成了以石雕、胶合板、电热毯、印刷、食品加工、灯具、塑料、制鞋为代表的八大特色行业,这些迅速发展起来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受政策、资金、自身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弱化了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使其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呈萎缩之势。据测算,**市涉农企业和农民仅流动资金需求每年不下38亿元,而金融机构年累计发放贷款仅10亿元左右,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抽样调查的30户涉农企业中,14户没有得到过银行的支持,16户取得过不同程

度的信贷支持,但金额较小,在其经营资金中占比很低;据统计,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内部集资1256万元,民间借款986万元,银行贷款418万元,仅占16.2%,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

(四)金融服务主体单一,支农范围狭窄

从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看:商业银行虽然具有资金、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但是,这些服务

还没有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不能提供电子结算、信贷管理、业务咨询、政策指导为一体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业银行早已偏离农字轨道,将经营重点转向支持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农发行仅限于对国有粮棉油收购流通环节提供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有限;真正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主要办理存款、汇兑、代收税费、代付粮食直补资金等业务,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上显得势单力薄,只向农业生产,、流通领域发放了少量贷款,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领域、多层次的信贷需求。据调查,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对农村教科文卫、通讯、农民工技术培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还基本没有涉足,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差距很大。

(五)金融服务后劲不足,难以形成支农长效机制

从宏观政策来看,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持续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扶持机制,涉农金融机构面对县域经济总量小、质量差、信贷载体脆弱等客观条件,难以处理商业性经营与政策性支农之间的矛盾;从资金流向上看,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农村资金外流呈上升趋势,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据统计,3季度末,**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93225万元,较年初增加23739万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4127万元,增长34.16%,存款增量超过了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这部分存款流出了农村,使农村经济发展雪上加霜;从经营管理模式上看,商业银行实行高度的集约化管理,县支行既无贷款评估、审核及审批权,也无票据承兑权、贴现权,与农村信贷需求面广、额小、分散的特点不相适应;从农村信用环境看:受金融知识普及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信用知识缺乏、诚信意识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牵头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组织机构,形成地方政府领导、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做到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同安排、同部署,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协同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农监测和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二是人民银行要发挥协调督导推动作用,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和重点,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三是县域金融机构要看到国家公共财政向农村转移、工业反哺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业务发展机遇,将支持新农村建设纳入本行的长远发展规划,发挥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加快业务创新,增加信贷投入,实现支持新农村建设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增设营业网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只有在农村设立适量的营业网点,才能使金融机构真正融入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因此,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使其在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农发行应当将重点由支持粮棉油收购逐步转向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来。三是发挥农行县域商业金融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农行股改往下走的原则,适当增设农村营业网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建设,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比重。五是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六是在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引导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主体的多样化,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

(三)扩宽金融服务范围,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县域金融机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树立在竞争中求协作,在协作中谋发展的意识,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发挥自身优势,实行错位竞争,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二是商业银行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资金和人员优势,积极研发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业务品种,满足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办企业等多样化资金需求,缓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三是积极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改善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四是扩大支持范围。不仅要加大对农村种植、养殖等生产领域的资金支持,还要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全方位支持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完善制度,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3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系;新农村建设;绩效测定

一、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

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扭曲了经济活动,B·C·格林伍德和斯蒂格利茨(1986)指出当经济存在扭曲时货币外在性具有显著的福利效率。只要采取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及合适的政策,农民利用土地、劳动和技术的能力是明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的筹集和使用主要通过金融活动完成,熊彼特(Schumpeter)认为金融服务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间关系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同时政府“守夜人”的职责制约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市场行为积累资金增加对农业、农村资本投入是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

根据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表现为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对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孙立杰,2004),农村金融体系能否发挥正常作用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事实上,金融体系应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监管机制,为便于研究理论界一度将金融体系界定为生产者和投资者的桥梁(中介作用)即金融机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正规机构和民间机构构成,其中正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其对农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商业银行07~09年农业贷款183101.75万元、208457.94万元和247883.60万元,2007、2008年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分别为48892.959203亿元和58002.154651亿元,增幅明显。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587元、4140.36元和4760.62元。

针对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农村金融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累资金和提供生产率。现有金融支持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中,学者往往跳出特定环境限制,分析金融体系与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间关系,其研究重点在于实证分析。邱杰、杨林(2009)在引入农村增长假设前提即政策、科技和投入基础上,从发展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分析,通过设定生产函数模型,实证检验了1998~2007年相关数据后认为“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且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增长存在长期的均衡正相关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指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存在一定的滞后效益以及对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体系须进行引导、改革的建议。

基于利益追求和政府监管原因,农村贷款的利率低且风险大(根据银监会统计,不含中国农业银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涉农不良贷款余额27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76%,同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仅为1.89%)的现实促使一些商业金融机构控制农村贷款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资金外流”。政策性金融机构受规模和政策影响不足以满足以个体需求为主的农村金融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合作金融机构虽立足农村但环境所限也无法满足。非正规的民间借贷资本依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量,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受资金供给影响,故研究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所以,测定农村金融中介体支持经济增长绩效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绩效界定及体系构建

(一)绩效界定

“绩效(performance)”一词来源于管理学,是指成绩与成效的综合即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绩效测定是对研究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量化的过程,包含了绩效界定和测定体系构建。余章炎(2001)、王永龙(2004)在研究农村、农业发展时,以金融因素为切入点,探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支持并就我国农业现状得出: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支持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还应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及政策取向。就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村建设绩效而言,金融支持的成效和持续性是测定的关键,即在绩效测定中应考虑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要求金融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又促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界定和测定绩效时要同时考虑到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经济原则是从经济效益入手,是指绩效要针对员工、项目和机构所形成的关系,其目的是协助组织实现其组织目标,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行为、表现与实现这些目标紧密相连,注重经济效益。社会原则注重我国金融机构在社会中地位与其发挥作用对称性的评价,促使其将资源重点分配给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还能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二)绩效测定体系构建

1.绩效指标设计的基本依据。经分析发现金融支持体现在满足经济建设缺口以及投入效果两方面,因而在绩效测定时,对农村金融体系支持绩效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的力度、成效、持续性以及合理性四个方面体现。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没有刻意的区分金融机构性质或地位,主要就其支持入手,大体分为:微观绩效、金额支持、支持的效果、项目投入的持续性和投入的合理性。在指标解读中,微观绩效是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提出,金额支持主要是针对需求与供给间关系,支持效果则局限于投入对农村GDP影响,持续性就项目后期投入资金需求提出,合理性仅在探讨金融需求的可行性及供给风险问题。

2.绩效测定方法的选择。我国现有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杜邦分析体系、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记分卡和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各方法的原理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打分排序和定量分析两种。现有研究表明,在企业绩效分析中学者一般将员工的努力程度与企业的业绩成效放在一起,通过量化一些可以量化的因素,设计指标对员工进行有组织、定期评价和运用奖惩措施促使员工进步,对应则要求在分析企业绩效时应注重用财务指标衡量经济效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顾客、股东和国家均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而在评价企业绩效中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基于本文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在绩效测定方法选择上可以参考现有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来设计,即采用打分排序法。

3.绩效测定的内容。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正相关性,金融体系的绩效测定对象为金融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效和可持续发展是绩效测定的重点。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仍然以种植、渔业等基础产业为主,其生产效率低和盈利水平低的特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必要的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进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促进其持续发展。

4.绩效测定体系构建说明。权重设计:受研究数据限制,本文在研究中并未采取常见的因子分析方法而采用更为灵活的头脑风暴法设置各影响因素权重,我们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和金融机构的调查表,列举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影响因素,在经过必要的数据后通过分析被认为可信的信息进行排序和设计权重。绩效评价:在设置一级指标权重的同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量化,用单项指标得分乘以权重后加总得出绩效得分。针对不同调查者对同一指标认可程度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指标设计时,将支持成效与持续性细分为金融满足度、支持成效、支持合理性与持续性四个一级指标,又将四个一级指标下细化为若干个二级指标。金融满足度下设对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两个二级指标,农村金融需求主要调查农户产生需求的动机、额度而金融供给则分析金融对于农村金融供给的态度;支持成效则根据金融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衡量,评价标准为正相关或负相关;支持合理性注重借贷行为的影响和资金投入风险、收益关系,即探讨影响金融机构借贷决策的影响因素;持续性则注重政策的影响,衡量农村金融环境。

三、启示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需求的不适应性。在分析回收的调查表时,发现农村金融需求产生主要基于生产支出,对于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需求很少,62.7%的农户金融需求在1~5万元之间,获批贷款的农户超过50%,总体上金融满足度不足60%。基于农村信贷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时往往偏爱非农业贷款。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点,强制性的“供给优先”制度改革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不足。在分析影响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从调查表中发现,农户的生存压力与金融需求有显著关系,农户的生产规模与金融需求关系并不显著。受农户自身素质和经营能力影响,对金融需求越为迫切的农户其风险越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可能性越小。生产规模越大的农户由于自身能力原因为减少风险并不偏好借贷,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供给过程中涉农贷款比重的停滞不前。

3.持续性不够。我国金融机构中,行业集中度过高导致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中过分依靠国家政策。政策的间断影响了农村金融支持的持续作用,在随机访谈中发现,当国家对某一方面倾斜时金融供给的反映十分明显,而政策的后续跟进不及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后续支持力度明显下降。

(二)建议

1.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邱杰、杨林(2009)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宜的农村金融体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董晓林(2005)在分析农村金融理论时,认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适应于我国农村金融,提出我国引入竞争和维护竞争是关键。针对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则需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间接监管。所以,基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邱杰、杨林,2009)放松对其限制,进一步发挥其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很有必要。

2.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和持续性。涉农贷款的低收益性和高风险性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热情,并出现了“资金倒流”现象。只有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才能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提高农户对金融需求的认知度并加强对农户金融需求引导,使之需求目的合理化以达到增加金融支持合理性。针对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将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联系一起,科学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孙立坚.金融体系的微观传导机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2)

[2]刘洪云,李伟峰.完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0)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4篇

一、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 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足。

财政用于支农的资金的绝对量有所增加, 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不高, 约10%,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支持水平。

2. 投资结构不合理。

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偏小, 且地区分布不平衡;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支出不足, 城乡差距过大。

3. 农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

资金使用范围模糊, 管理分散, 有限的投入中有部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不能到位, 财政纪律不严, 挪用、挤占支农资金问题严重, 对支农资金的使用缺少监督保障机制。

(二) 建议

1. 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明确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

(1) 投入总量。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多予、少取、放活, 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同时, 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政府对“三农” (农业、农村、农民) 增加投入的长效机制。

(2) 投入结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 特别是重视农村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设以及能源建设;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 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各级财政应大幅度增加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的投入。

(3) 投入方式。公共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对于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公共产品和服务, 财政必须完全承担责任, 做到“不缺位”。对农民建房、农业生产、电视电话等非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可在政府合理授权、定价与规范监督管理下, 由市场提供, 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效力。对介于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的水、电、路、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准公共产品, 财政要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采取诸如奖励、补贴、BOT投资、PPP (公私合作) 等方式, 积极引导农民个人资金和社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三农”。

2.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 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提供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按规定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贴息贷款利差补贴。对农贷加以扶持, 并给予利率优惠, 由此产生的利差缺口由财政给予补贴。三是政策性亏损补贴。从事农贷业务出现坏账的可能性比商业贷款高, 因此财政有必要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四是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是一个高风险、高赔付的险种, 国家给予财政补贴, 以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二、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 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

农行进入股改阶段后, 其资金更多地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国家粮食体制的改革使得农发行支农的力度逐渐弱化, 其业务范围太狭窄, 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缺失。农信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制度不合理、不良贷款比率较高, 金融服务水平落后, 在支农上力不从心。此外, 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层次较低, 运作极不规范, 缺乏政府的引导和监督, 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运营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等问题。

2. 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

农业是高风险产业, 我国不少农业产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区, 经常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这些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然而, 政府资金有限, 社会救济渠道不确定, 两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农业保险赔付率高、风险大、理赔难、收益低, 保险基金配套难, 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不到位, 导致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功能“缺失”。

(二) 建议

1.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在广大农村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和小额贷款等金融组织, 实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三种金融机构并存, 各有侧重, 优势互补, 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 重视和发挥央行和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非正规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作用和功能, 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2. 深化农发行、农行和农信社改革, 发挥其农村金融支持的主体作用。

(1) 农发行是由政府创立的农村金融机构, 旨在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 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特性。农发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应在基本保障“三农”短期性、个体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重点服务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和推广、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开发、农民从事的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 以及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需求的支持, 切实承担起政策性融资的职能。

(2) 农行应发挥农村大型银行的作用, 成为国家掌控农村金融的主力金融机构, 在讲究效益的前提下, 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 自主地支持农村工业发展和城市化、城镇化发展以及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等。

(3) 农信社的改革应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从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要立足地区差异, 加强不同区域间的协作, 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 进一步提高防范风险和支农服务水平, 重点放在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上。

3. 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积极开展商业化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工作, 使不吸收社会存款、只从事微小贷款业务的非政府或半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和规范化。国家可放开准入条件, 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 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政府政策还应鼓励设立村级小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此外, 应赋予即将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的金融职能, 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4. 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在继续推行动产抵押的同时, 大力探索不动产抵押、订单抵押、权益抵押等担保形式, 以及允许农村利用土地承包权和林业产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品种。要构建一个以小额信用贷款为基础、以授信贷款为主体、联保贷款相递进、农业订单贷款和其他贷款为补充的农户贷款体系, 贷款额度和期限要依照农户的资金需求和偿还能力而定, 贷款用途从传统的种养扩大到从事工商、加工运输、服务业, 以满足新形势下农民对银行贷款的多样性需求。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广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的“统一贷款”方式、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的“综合服务”方式、以优质项目为平台的“社团贷款”方式和以完善金融市场为目的的“小额贷款公司”模式, 有选择地推行大额授信支农贷款、仓储质押贷款和银 (社) 团贷款, 以满足农村种养大户和部分重点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

5.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一是各地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的农业保险模式。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 组建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 由私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或是鼓励种养大户等农村行业协会建立互助保险机构;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金融机构或两者相结合代办农业保险业务;引进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是由财政、企业、农民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农业风险基金, 农业保险费及利息、经营结余资金应纳入基金专户存储, 实行封闭管理, 单独立账, 独立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不得参与风险比较大的投资, 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三是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探索建立省、市 (州、地) 、县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省财政应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发展水平, 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四是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6.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补偿机制。

(1) 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预算支出, 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 对农村金融机构牺牲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 如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 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利息损失补贴。 (2) 设立担保机构,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 以财政资金为主, 引导农民和社会资本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 对扶持“三农”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4) 适当降低种养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 由财政实行贴息或部分贴息, 或者减免税费。 (5) 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 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给予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 财政在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超赔补贴, 承担农业保险的主要风险。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存在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失衡、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等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农村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淮安市农村金融学会.农业政策性保险“淮安模式”探讨.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6

[2].杜晓山.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财政, 2006;2

[3].黎红梅.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分析与思考.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5;3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5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张健华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的改革探索始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进程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创新在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合力推动下,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为标志,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农村金融领域发生了重要变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中央银行和财政税收等部门多项政策扶持作用下,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三农”服务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新试点了多种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供给持续增加,“三农”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总体来看,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支持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金融服务水平。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涉农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在全部涉农金融机构中占比不断提高。农业发展银行逐步拓宽涉农业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也逐步回到农村地区提供直接面对客户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涉农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也拓展了农村地区涉农业务。在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下,涉农贷款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11.13万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5.02万亿,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29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0.78万亿元;农户贷款2.56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2万亿元。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服务“三农”能力有所增强

(一)“花钱买机制”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初,正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邮储资金大量外流的时期,加之当时农村信用社自身历史包袱沉重,相当大一部分农村信用社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中央提出“花钱买机制”改革思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催收债务、进行产权改造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也不断加强自身经营实力,完善产权结构。经过7年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此轮改革通过央行专项票据、专项借款、财政保值贴补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2600亿元,占全国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超过80%;共消化历年亏损挂账758亿元,降幅达到58%,共有1713个县(市)(占全国的71.8%)已全额消化了历年亏损挂账。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本2829亿元,增幅14%;实现账面利润716亿元,增长23.9%;资本充足率6%,比2002年提高14.6个百分点;按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7.4%,比2002年末下降29.5个百分点。二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2002年末,有2356个县(市)为两级法人社,2009年末仅91个;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由2002年末的94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054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2002年末的3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39家。三是支农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4.7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25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091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65.8%;农业贷款余额2.1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5%;各项存款余额为6.97万亿元,增长237%。

经过七年改革,全国绝大部分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具备了一定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改革的效果来看,这一轮“花钱买机制”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经营化解历史包袱的能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拓展

2007年以来,农业银行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和“三农”

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业务。截至2010年9月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万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了近56%。

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方针政策,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通过开展新的涉农业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截至2010年9月末,贷款余额达到15347.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

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继续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在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零售业务的同时,逐步探索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和开展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支农力度。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深入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2006年,“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于2007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改善了“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其中开业319家。

2008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小额贷款公司在引导民营资本“支农支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11月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451家,贷款余额1741.6亿元。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

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在中部六省、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2010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得到扩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推进农村支付系统建设,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便利

人民银行始终将解决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成立全国性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督促和指导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等方式,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共有27529家农村信用社、1231家农村合作银行、1066家农村商业银行、211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2009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各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高农民对非现金支付的认知;因地制宜,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大力推广银行卡、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支付等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因势利导,加强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二)开展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储汇兑

为解决农民工携带现金回乡的安全和便利问题,2005年12月,人民银行在贵州省率先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行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实现跨行柜台取现,并可享受比较优惠的费率。截至2009年末,贵州、湖南等23个省(区、市)辖内5.2万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国31个省(区、市)辖内1.5万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业务。2009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交易221.02亿元,同比增长1.77倍。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信用信息服务入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逐步扩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同时,为配合并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大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

1.1亿多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7600万个信用农户,7000多万个农户获得了支持。

五、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工作开展

(一)有效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为保证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充足,在当前紧缩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农村信用社仍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共上调6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对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仅上调3次。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其中,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7个百分点。据估算,截至2010年9月末因优惠存款准备金率而留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约4608亿元。同时,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二)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近年来,按照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同时,将村镇银行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范围。2010年春耕旺季,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调增后,以上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所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3%。支农再贷款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9月末,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91亿元。

(三)对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适时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涉农票据和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对办理再贴现的涉农票据、中小企业票据占比较高的地区调增再贴现限额410亿元。2010年9月末,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19%,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占63%,较好发挥了引导信贷投向、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四)研究制定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在当地发放贷款的具体考核办法 为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10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正式建立考核机制,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条件和激励政策,并确定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扶持。从2011年开始,在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域和东部地

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试点实施。这不仅鼓励加大农村资金投入,也为现有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标准。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

海南省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策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如何为海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大量的建设资金,保证高效、贯穿新农村建设全过程的资金支持,是决定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海南省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对支持农村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一、海南省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现状

海南是有着600万农民的农业省,其中绝大多数土地在农村。全省GDP的38%来自农业,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海南省政府于2008年5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琼府办〔2008〕58号),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海南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引导投资;产业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村庄连接城镇之间的公共服务建设。

(一)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断发展。近年来,海南省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各家银行下沉金融服务网点,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县域网点环境,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10大类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全省有18家村镇银行,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村镇银行市县全覆盖的省份。全省已批设小额贷款公司51家,覆盖7个市县。至此,海南省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邮政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五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增强了全省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的拓展,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成为沟通城乡的主要桥梁。

(二)小额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创新。自2007年首个小额信贷在琼中县试点以来,海南省小额信贷运作模式逐渐完善,小额信贷产品趋于多样化。目前,已形成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为主,政府提供的扶贫专项为辅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的开发,也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为提升普惠金融覆盖率,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海南省从2010—2016年连续七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小额信贷已经成为海南省农户的重要融资渠道,同时也吸引和调动了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贫困地区。作为本省地方金融企业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通过金融服务创新,成功开启“一小通”小额信贷支农模式,有效打通农民增收的通道,实现农民致富和自身发展双赢。受惠于省农信社小额贷款的农户有60多万户,占海南全省农户总数的一半以上。据统计,省农信社小额贷款对海南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了20%。

(三)针对农村地区的普惠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近年来,海南省主要涉农商业银行开发了多个针对海南农村地区的普惠型金融产品。农行海南省分行采用信用村模式、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户小额贷款推荐人模式、专业担保公司模式、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等模式,为农户发放贷款;省联社开发“一小通”循环贷款,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发放无抵质押担保50万元以下小额循环贷款,优质客户可以实现24小时放贷,提高贷款效率;邮储银行发行“绿卡通”福农卡,除具有普通借记卡的基础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村社保医保身份识别及费用代缴代付、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财政补贴代发、涉农特惠商户消费优惠等多种特色服务。

(四)农村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创新活跃。作为支农惠农的重要金融工具,农业保险已成为海南省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保障。 2015年,海南省由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5个(中央补贴险种7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8个),其中农房保险在文昌、澄迈、万宁3个市县试点,其他14个险种在全省推广。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选择有本省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作为试点,探索地方特色险种,省或市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如2015年11月,陵水县圣女果种植保险在光坡镇落地,这是我国首例圣女果种植保险,保险费由陵水县财政补贴80%,参保农户仅需自缴保费的20%,并于2016年2月4日完成首笔赔案的赔款支付。

(五)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一是从2010年起,安排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政策的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5%的利率贴息,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二是从2011年起,财政部将海南省纳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对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存贷比高于50%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于70%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三是从2013年起,将农业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对各险种给予60%—100%的财政补贴,对保费年增长7%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对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每个给予2万元的奖励。四是从2014年起,财政部将海南省纳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位于县及县以下区域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海南银监局将涉农贷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其市场准入挂钩,对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的机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辖内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加大对农产品、农田水利等领域投放。这一系列的资金支持以及政策上的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配置机制的不足,有效调动了相关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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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善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环境。海南省金融管理机构引导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和基础金融服务,加大对县域农村金融网点投入,大力改善网点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目前,海南省有县域金融机构网点868家,占全省金融机构网点的61%,实现202个乡镇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全覆盖和2569个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截至2015年末,海南省农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等3家涉农金融机构的538个营业网点和18家村镇银行,均加入了人民银行跨境支付清算系统,基本实现银行网点跨行支付全省乡镇全覆盖。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和银行卡惠农支付服务,农信社373个营业网点全部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共布设银行卡助农取款点6453家,覆盖所有行政村。

(七)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2014年7月4日,印发《关于转发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84号),在文昌市、澄迈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包括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和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实施农村金改试点后,文昌市的农村金融支付工具配置不断优化,已实现ATM机所有乡镇全覆盖,POS(EPOS)机所有自然村全覆盖,第一批76个金融服务站挂牌运营,完成了44.3万农村人口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和金融办的积极争取下,东方、屯昌、文昌获得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文昌、琼中获得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为海南农民贷款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二、海南省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支持不足,优惠政策匹配不够细化。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农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上仍然支持不足,力度不够。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等未到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

优惠政策匹配不够细化,各市县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理解和推进力度不一致,有的市县贴息推进的力度比较大,在贴息利率、贴息广度、贴息覆盖率、预拨机制等方面比省里的政策更惠农;有的市县则政策落实不到位,贴息推进相对迟滞。

(二)农户贷款风险难控,导致金融支农的内生动力不足。近年来,海南省各商业银行加大了支农投入,但是涉农贷款比重仍然较低。信贷资金有偿、有期、有息的本质要求,决定贷款发放必须以有效防控风险为重要前提。目前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还刚刚起步,仅在两个市县进行试点单位工作,全省还缺乏相应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抵押、交易机制,存在产权归属不清、变现难、处理费用高,或处理价值抵偿所欠本息不足等问题,整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规模发展较迟缓,交易量小。金融机构从风险层面考虑,存在“慎贷”、“惜贷”现象,额度上也往往难以达到农户的需求。商业金融的趋利性,导致金融支农的内生动力不足。

海南省地方政策性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受担保资金额度小、缺乏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制约,对农村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很弱,目前针对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几乎没有。

(三)农业保险覆盖面小,商业保险公司独立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广大农村,农业生产仍然是“靠天吃饭”,虽然政府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但多数险种投保率仍然很低,最低的甚至不到2%,商业性保险更鲜有介入。海南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数百亿元,其中农业损失占绝大部分。据统计,2015年海南财产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44.28亿元,而农险保费收入仅为3.6亿元,保险防灾防损作用显然未得到应有发挥。由于大灾风险多层次的分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到位。现阶段,海南省农村地区近60%的农户从事种植、养殖等,而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对于农户的贷款仍以小额信贷为主。有些农业项目必须有一个较长的生产周期,例如农村水产养殖业、畜牧养殖业、林果种植业,大多在半年以上,一些非生产传统种养业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甚至更长,目前的贷款期限与当地经济发展不适应,并且受自然、政策、技术、市场等因素影响,小额信贷在支持“三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沉淀,形成不良贷款。加上海南农村地区地域广阔,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缺乏设立物理网点及自助终端的电信通讯条件,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大多市县行政村一级的金融服务尚未实现全覆盖,以现有的网点分布、服务渠道、管理能力等条件,金融服务能力有限。

三、完善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组织体系,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是海南省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要通过正在进行的农村综合金融改革,初步形成业态丰富、竞争适度、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快海南农村综合金融改革工作,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好人民银行、银监会各项支农支小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积极运用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运用财政资金杠杆,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套联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整合运用,充分发挥金融业发展资金、资本市场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作用,注重向普惠金融、创新型金融、互联网金融倾斜,对金融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进行重点奖励。通过政府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是完善政府主导、实体承贷、财政性资金与政策性信贷资金合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从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改建、基础设施建设到养殖设施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农村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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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快改制组建各市县农村商业银行进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创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网贷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涉农投入。

四是组建政府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省级农业担保机构,专注于服务“三农”领域的信贷担保。以此为基础,打造服务功能齐全、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完善“担保机构+企业+银行”的联动担保机制,鼓励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及担保与保险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担保机构的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担保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帮助担保机构减轻“三农”融资担保代偿压力。建立政府全资或控股的再担保机构,支持鼓励各市县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支持海南省融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

五是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缓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问题。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农民投保意识,合理引导、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参保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农村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生产活力。要尽快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注重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全省农村产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作为主体,发行涉农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主承销商,所获得的资金可全部委托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给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以此增加农村地区涉农小微企业资金供给。

四、新农村建设中海南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策略

(一)发挥商业银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海南省农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等3家涉农商业银行的主力军作用。不断创新金融支持“三农”和扶贫服务模式和产品,抓好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资源和优势主导产业、新型城镇化项目、县域旅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5个重点金融支持方向,推进海南特色产业良性发展,带动农户走上致富路。二是商业银行要针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需求,积极关注涉农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借助龙头企业产业链条模式,以订单生产、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地区农户增收。通过“政府增信”模式,解决各县当地特色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大力拓宽电子渠道等举措,让更多农户实现贷款不出镇、还款不出村,确保农民普惠金融上的便捷性得到实现,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在加大农村金融其他支付渠道建设的同时,以客户为中心,及时进行电子银行产品的体验与创新,特别是手机银行的推广和改进工作。

(二) 强化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海南农村发展银行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支农力度:一是主动对接海南“多规合一”、海洋强省、生态立省、扶贫攻坚等战略部署,主动对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投+贷”融资模式,用好区域性和专项抵押补充贷款(PSL)政策,加大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充分运用信贷优势领域,加大对重大水利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农村路网、整体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地下管廊、海绵城市、“五网”建设、旅游扶贫等主流业务和“投贷结合”项目支持力度。三是承接易地扶贫、改善人居环境、农村路网、水利等专项特惠信贷产品,发挥基础扶贫的战略支撑作用。四是着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将支持粮油收储作为农发行履责政策性的一项重大任务,做好粮油购销储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服务海岛粮食安全建设。五是支持增储、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六是着力服务农业现代化。用好农村土地流转等信贷产品,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助推海南热带果蔬、海洋产业、橡胶产业等热带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以及农副产品市场、现代物流、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深耕农村保险市场,探索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一是加快网点铺设,升级服务手段。保险企业要加快“线上+线下”的网点铺设进度,在线下网点持续提升服务门店覆盖率,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柜面服务;线上利用“互联网+”新模式推进远程服务点的建设,有效解决县域和农村地域广阔、居民居住分散,实体门店难以全面覆盖的难点,让偏远地区也能享受到统一、优质的金融保险服务。二是优化产品体系。开发设计低、中、高档缴费和保障水平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农村客户对缴费水平和保障深度的选择。提供针对意外、医疗、重疾、教育、养老等不同需求层面的多样化产品,灵活满足农村客户不同偏好的风险保障需求。针对特定重点人群订制差异化产品,定向解决保障需求,如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儿童保障需求开发的保险产品,以此弥补针对县域及农村市场专属产品的产品线空白。三是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农村保险购买流程,引导客户服务式营销,按需提供专业化售前、售中服务。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售后服务。利用保单贷款等服务,灵活便捷地解决农村客户资金周转需求。同时,依托保险公司运营平台,为县域及农村客户带去更综合的服务,成为客户的生活助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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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达. 深度解读《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N] .证券导报,2014—07—16

[3] 林丽娟. 海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 [J].当代经济,2016(2)

[4] 古洁. 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策略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 金融理论与教学,2016(2)

[5] 郑晓玲. 海南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J]. 《金融经济》,2008(9)

[6] 邱立军.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9)

[7] 陈怡. 为农村发展铺就“金光大道” [N]海南日报,2014—07—16

[8] 单乐. 贵州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 [D] 贵州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3(4)

[9] 王铁民.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海南省扶贫开发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3

(作者单位:海南省广播电视大学)

责任编辑:欣文

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的关系探讨 第7篇

一、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迫切需要强化金融支持, 而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 金融业特别是农村金融也遇上了大好的发展机会。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发展应是互动双赢的关系, 双方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互相依存。

新农村建设中多层次的农村经济主体资金要求需要合理的金融结构来满足。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养琰认为,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和协调运行, 其中农村商业性金融是担当市场化条件下支农重任的重要金融实体。他认为,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农村发展环境将得以改善, 这将为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减少服务风险。有人把政策性金融和“三农”的关系理解为一种“体外”支持, 而商业性农村金融和“三农”之间则是“体内”相互依存的关系, 是共生共存的关系。

可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必须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并由此催生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育, 拉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这无疑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带来广阔的空间。而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必将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

虽然近些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仍然存在着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 农村金融资源的整体功能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总体来看, 我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 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相符

近几年, 我国农业产值占国家GDP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 但还是维持在12%以上, 而农业贷款在国家总贷款中的比例却仅有8%左右的水平, 这与农业的产值贡献率十分不符。农村普遍存在着融资难、贷款难, 农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没有融资渠道, 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时无力进行肥料购置等现象, 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风险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 使得其在资金融通方面不具备与其他行业类似的比较优势, 源源不断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弃农而去, 流向了城市或非农产业领域。

(三) 农村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

产权制度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资产质量较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动力, 而且其多元化的经营目标造成了信用社内部经营的混乱和外部管理的机会主义, 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举步维艰, 也使其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大降低。

(四) 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导致服务供给缺乏保障

从宏观层面来看, 我国关于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 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从微观层面来看, 农村社会信用意识浅薄, 主要是一些农村企业逃避和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 我国农村还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和相关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使得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心有余悸。

三、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认为, 有了资金, 新农村建设的很多工作都可以开展起来, 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认为, 新农村建设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金融的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元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苏宁都认为,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 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其只能起到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 而金融需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 特别是要依靠农村金融。

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 到2020年, 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 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 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

(一) 积极发挥各种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1.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职能, 推进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工作开展。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表现。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 应该逐步提高农业发展银行在我国市场化条件下的生存能力, 用市场化手段来弥补政策性支农资金的不足,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央行贷款的依赖, 而且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

2. 发挥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运作, 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可厚非, 但商业银行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同时, 抓住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机遇期, 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形势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支持各种农业组织的运作。

3.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目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运作过程及资产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进行改组, 减少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秦池认为,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 优化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二) 加大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完善农村金融立法。尽快制定关于农业合作、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领域的相关法律, 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作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2.探索建立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政府应积极带头, 与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共同出资, 建立农业发展投资基金, 进行商业化运作。根据不同的运作方向, 可以由农业政策性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管理运作。

3.建立农村资金外流补偿机制。国家应该规定县乡商业金融机构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重新投入到当地农业生产中, 以弥补外流的农业资金。

4. 发挥财政与信贷资金双重支农的作用。。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形式, 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农村地区, 同时积极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农业科技进步, 重点增加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支持。

(三) 创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理念

如何用新的理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服务, 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新农村建设呼唤金融的强力助推, 然而, 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与金融资产的趋利性, 又是必须正视的客观存在的一对矛盾。因此, 必须转变观念, 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在“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带乡”的新阶段, 必须强化金融支农理念;同时更多地考虑利用市场手段、价值杠杆、利益调节等经济手段去矫正金融资源在农村、农业中配置上的偏差, 利用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

(四)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为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1.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镇、信用户和信用企业的活动, 完善信用评定机制, 通过农户贷款和农户联保的形势, 深化农村文明信用工程。

2.探索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宣传, 全面推进金融体系建设。

3.建立农户个人信用制度, 通过农户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将农户是否能够取得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联系起来, 在农村逐渐形成一种培植信用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华忠, 孙爱军.新农村建设需要强化金融支持[J].集团经济研究, 2006 (12) .

[2]陈保明.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的比较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11) .

[3]刘晓波.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设置[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8 (3) .

[4]祖洪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济南金融, 2006 (12) .

[5]孟昭兰, 张学峰.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问题[J].集团经济研究, 2007 (1) .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8篇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过于狭窄

从我国农村和城市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3个方面服务的纵深程度差异, 可以看出农村存款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较低 (只有16.3%) ;贷款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也比较低, 仅分别为城市平均水平的1/2和1/15;汇兑和结算方面更为低下。

(二) 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比较单一

首先, 融资渠道单一, 正规渠道只有间接融资方式存在;其次, 农村金融的中间业务产品极少, 目前只有结算、汇兑等少量传统的中间业务;再次, 农村金融服务的低效率, 服务种类无法满足农村需求, 现有的服务项目价格又过高。

(三) 农村信货投入抵押担保难问题相当突出

缺乏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 可用于抵押品的范围过窄。

(四) 农村金融投入的外部环境仍不宽松

在监管政策、监管费收取政策、税收政策上, 对涉农金融机构未体现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盲区。如农业发展银行, 尚未出台一部相应的法律或法规, 致使自身权益无法保障;政策性保险发展缓慢, 导致农村信贷风险转嫁困难。

二、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引导。

(一)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增强金融支农合力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 应围绕新农村建设, 抓紧构建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主导, 以合作金融为主体, 以邮政储蓄银行、乡村银行和其他民间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府运用“看得

见的手”扶持三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 除做好传统粮棉油信贷业务外, 应扩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比重, 单独列出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 农田水利建设, 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商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农业科技项目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2、农业银行要调整职能定位, 确立为

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 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股份制改革为契机, 除做好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信贷业务外, 还应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等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体现服务三农的职能和作用。

3、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 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产权制度, 重点做好小额信贷支农工作。要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 对农户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提供大力支持。

4、邮政储蓄银行和各类村镇银行、贷

款服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要扩大网点辐射面, 贴近广大农村农民, 在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 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在做好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 适时扩大中间业务, 包括承兑、贴现、咨询、代收代付以及帮助农民投资理财等;应在试点基础上, 抓紧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 以降低农民的风险, 同时也为银行转嫁风险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探索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质押贷款、农户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业务;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扩大信用贷款比重, 并开发一些具有农村特色、受农民欢迎的消费贷款品种。

(三) 完善抵押担保机制, 疏通信货投入梁道

抵押难、担保难是制约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入的重要瓶颈之一。为此, 应由政府牵头, 组建市、县两级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 为中小企业和农村中的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搭建平台。另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村中的各类商会协会为依托, 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 然后按1:3或1:5的比例予以放大, 提供信贷资金, 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扫除体制机制障碍

1、下大力气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 对各种不守信的企业和法人进行严厉打击, 并利用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使失信者无立足之地。在现有基础上, 建设诚信体系, 保证贷款企业及法人诚信情况在这一系统中快速查询, 而且对全社会开放。

2、进一步放松对小额信贷组织和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 并对其活动进行政策引导和规范。在现有正规金融之外积极发展民间小额信贷组织、民间金融、互助金融等。

3、政府应当对农村金融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在农村地区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地位, 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资金, 对涉农金融活动给予贴息、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优惠。

4、在监管政策上, 应当对农村金融区别对待。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监控指标确定、监管费收取政策等方面都应考虑农村金融的实际, 将农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区别。现行做法是:农村信用社可免缴监管费, 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就要上缴监管费。有专家对此提出质疑, 认为应当取消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费。

5、通过立法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相关法律,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办法。同时通过立法途径强制商业银行必须将一定的资金投向农村, 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这种做法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五) 鼓励农民自发组建真正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作为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 根据国外经验, 农民自发成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将是目前金融体系在农民贷款服务方面的有效补充, 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这种自发成立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在社员相互熟悉的环境中组建, 社员的信用意识一般比较强, 管理相对要简单, 降低了管理成本, 贷款审批环节也可以简化, 可以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和健康发展依赖于法律基础, 要尽快建立健全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 减少行政干预, 并要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 探索构建民营银行,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方式灵活、操作简便的融资手段, 既可调节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又能有效弥补农村信贷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 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它的随意性、风险性极易造成诸多的社会问题。目前, 民间借贷多数处于地下的私人交易, 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个人亲情关系、朋友面子和个人良心来维持, 借贷手续较为简单, 大部分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 一旦发生风险, 极易引发纠纷案件或遭受重大个人经济损失。对此, 要趋利避害, 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运作, 并积极探索以民间借贷为主体, 构建农村民营银行的有效模式, 使其浮出水面, 实现合法化、阳光化, 进一步促进农村民间借贷依法稳健运行。

三、结束语

当前要解放思想, 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专业贷款组织、信用合作组织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聚集农村闲散资金, 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永廷.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J].蚌埠党校学报, 2006 (2) .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9篇

一、农村金融创新的必然性

(一)金融创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当前以实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必然使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客观上要求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或改造,以适应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随着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与此相对应,对金融的需要更加突出,特别是对政策性金融的创新要求更加突出。其次,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特色农业和特色养殖业发展加快,农户小额贷款面进一步扩大并呈现大额化趋势。再次,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物流业将迅速发展,对物流资金的需求将显著增加。第四,随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农村互助组织不断扩大,县域中小企业实力壮大,资信度提高,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第五,随着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突出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将面临新的发展。以上新情况,迫切要求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必将抢占我国各类金融市场。就农村金融领域而言,目前,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把投资方向瞄向了中国农村市场,荷兰合作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分别入股杭州联合银行,这标志着外国银行第一次进入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并在农村市场开拓业务。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也抛出重金支持国内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农村金融试点工作,旨在占领市场先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普遍运用金融创新产品,注重市场细分化和服务差异化,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将会取得越来越主动的地位。就国内农村金融市场而言,除农村信用社外,邮政储蓄改制重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其储蓄营业网点百分之六、七十分布在农村地区,同时,邮政绿卡发卡量高达1.4亿张,成为广大城乡居民与农民工重要的支付汇兑工具。此外,许多民营资本构成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相继成立,未来农村金融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三)金融创新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发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的合力作用。现阶段农业银行改革即将启动,其基本方针是面向三农、商业化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适应改革要求,农业银行应对自身重新定位,即“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在县域经济中发挥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全新定位,客观上要求其在沟通城乡、更新经营理念、发展县域业务以及管控风险等方面要有新的举措,而创新乃是必然。与此同时,农发行适应改革需要,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目标。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进行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法人治理,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金融科技、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上加快创新步伐。

二、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因素

(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

就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而言,从表面上看,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既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正规金融,又有名目繁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相比非常不完善。首先,政策金融功能缺陷明显,商业金融功能缺位,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强,所谓“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对于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单一性、垄断性供给。如河北省某县(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整个农村贷款的90%,这种垄断性供给,出现了一家独大现象,不利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的动力与活力。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抑制创新的扩张需要

良好的市场发育体系对于创新产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反之,发育迟滞的市场则会成为创新的障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农村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驻足农村的银行业务也多是传统业务,中间业务产品极少,诸如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广大农民与农村企业根本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这种制度性供给的不足,严重约束了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此外,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产品市场发展也不对称。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共同繁荣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适应多层次、多需要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抑制了创新的要求

从融资角度来看,金融体系至少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即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两类市场并行乃至交叉发展,促进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带动创新的发展。就当前而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多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且融资规模小、力度低。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了金融创新。更为严重的是,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有限并且分散,加之农业资金的“体外循环”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并且有限的农贷资金也未能有效把握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形成了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涉农金融机构难以聚集金融创新所需的资金规模,大大降低了金融创新的效率。

(四)农村金融立法滞后,阻碍了创新的步伐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立法非常滞后。首先,就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严格、明确的界定,使得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再有,中国对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此外,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小额信贷组织也未有明确的立法。中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虽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易出现一些短期或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无形中累积了大量风险,甚至影响到辖区的金融稳定。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法律来规范。央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的监管,上述状况,无疑不利于金融创新。

三、农村金融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金融组织机构创新

1. 创新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

加大其向农村集体组织提供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准)公共产品所需资金的力度与广度。

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加快其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加快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

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4. 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业,应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5. 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6. 合理引导规范只贷不存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满足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的需要。

(二)金融服务创新

1. 服务理念创新。

目前,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方案陆续出台,金融创新的空间极为广阔。立足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应抓住有利时机、定位于农村市场,尽快在服务方式上创新理念,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究金融创新的方式和品种。首先,要坚持“两个取向”,一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双赢”取向,在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增加社会效益。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信贷支农方向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发现、培育、创新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思维模式。再次,要突出“三化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三化建设”为载体,加大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

2. 支农举措创新。

一是用活资金,加大信贷投入。支农资金要做到灵活运用,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入总量,切实保证对“三农”资金有效需求的供应,确保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扩大“三农”贷款的覆盖面。二是控大抓小,确保支农效益。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满足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同时,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比例,确保支农效益。三是因势利导,力促结构调整。在顺应政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潮流下,借助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合理引导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专业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3. 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首先,应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私人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其次,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升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再次,创新利率工具。针对典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如由政府担保的、对农民的无抵押贷款,应在专门立法保障下,由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特定的优惠利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化金融机构,应坚持市场化走向,相对放宽其贷款利率,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达到双赢。第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创新相应金融工具,提供各式金融服务。如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使其将一定比例资金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4. 金融产品创新。

开发支农金融创新产品,如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探索仓单质押贷款等专项贷款品种;探索开发“个人金融套餐”、“个人信贷业务”,拓展个人消费信贷用途,为客户提供诸如耐用消费品贷款、(建)购房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等服务。与此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创业投资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创新业务,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同时,还可以根据地区经济金融环境与自身经营定位,开发和营销适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发展需要、服务农民的中间业务品种。如开发培育适合农民工的银行卡产品,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等。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理财以及代收代付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融资渠道创新

要积极吸引直接投资,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并充分利用二板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此外,应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一是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领域。二是允许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增加来源、提高支农实力,改善经营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不断调整和优化再贴现资源的分配结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票据贴现,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扩大资金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紧张状况。

(四)风险保障机制创新

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较大,应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农村金融的风险机制。一是由地方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二是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信心。三是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国家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出台一定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其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四是对助学贷款给予政策扶持。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将此作为实施农村人才战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五)金融立法创新

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还需要国家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保证。首先,中国应尽快启动合作金融立法,通过立法,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合作金融政策法制化。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界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其次,加快对民间金融的立法研究。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应充分考虑其民间性质,根据其自身特点加以规定。立法应体现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对民间金融范围的限定以及对民间金融行为人社会责任的规定。

摘要: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农村金融立法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其创新,使创新举步维艰。因此,应在金融组织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渠道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创新、金融立法创新等方面采取措施,力争使金融创新有所突破。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1]赵泽琨.加快构建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经济要参,2007,(11).

[2]于丽红.论化解“三农”问题的金融支持[J].农村经济导刊,2006,(5).

[3]于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城乡和谐市场建设[J].农村经济导刊,2006,(7).

[4]田耀金.建设新农村金融须创新[R].河北金融论坛,2006.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10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要素的投入,即资本、劳动、技术等。其中,资本作为要素的组成部分,有着特殊的地位,具有引导和配置其他要素的作用,资本的流向及资本能否顺利向农村转移,有一个流畅的渠道至关重要。近年来,人们在谈到新农村建设问题时,注重了金融在其中的支持和作用,也认为财政支持大有作为。但严格来看,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金融支持单方面是难以充分显示其效用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主要部分应由金融体系提供,而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资金的逐利性,在金融机构实行商业化经营的趋势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动力不足,服务弱化,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农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难以依靠纯粹的市场机制获得其需要的资源配置。因此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并发挥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作用。金融担负着资金融通的任务,在现行资金运行体制下,流通中的货币都来源于金融体系,并且资金的流动也有赖于金融体系的运转。并且财政支持力度从总体上看是有限的,因此在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还要发挥金融支持的基础性作用。

二、财政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农村财政是指在农村领域进行的财政活动与分配关系,从现代公共财政学的角度来看,农村财政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质、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惯例,财政支持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保障作用。

首先,财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可以由集体享有,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设施和服务,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决定了主要应由财政提供。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公共产品供给对新农村建设而言至关重要,而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滞后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农村的纯公共产品(如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和准公共产品(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及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供给不足,难以实现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财政应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公共产品,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其次,财政具有“输血”功能。农村经济本来就是“贫血”经济,农村自身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来力量,自身肌体难以恢复“造血”功能。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其有选择性,会使得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由于农业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的弱质性特征,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下,使得农村不仅不可能吸引外来资金,而且还会引起资金的外流。

三、金融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财政支持力度从总体上看是有限的,因此在发挥财政支持保障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金融支持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金融担负着提供资金和融通资金的任务。在现行资金运行体制下,流通中的货币都来源于金融体系,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款都是银行体系的负债。并且资金的流动也有赖于金融体系的运转,资金从盈余方流向需求方都是在金融体系中完成的。因此,为了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在财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农村的资金投入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发挥农村金融的基础性作用,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农村金融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所需的资金保障的同时,另一方面还要有效地运用农户存在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向农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其次,金融支持是基础,与金融同市场经济的融入更直接、关系更密切有关。金融本身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经济的运行起着主导作用。又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中扮演着主导和枢纽的角色,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实现资金的融通,而资金的流动又带动了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

四、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配合运用的具体方式

财政和金融的功能是不一样的,所扮演的角色也不一样,在新农村建设过程应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功能和引导作用,以及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两者的有效配合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具体配合方式必须与中国农村经济的特点、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进程相适应,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配合运用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 财政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时应利用金融的方式和手段。

财政在新农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时应利用金融的方式和手段,根据公共产品性质的不同应采取多种供给方式,充分借助市场之力来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公共产品。对于农村纯公共产品的供给应由财政予以充分保障;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把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转移给企业、民间团体来运作,政府则通过合适的方式提供资金并对运作部门进行监督。

2. 发挥财政支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

财政支持应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金融“活”起来,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财政支持应引导农村金融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资金。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金融机构追求商业化原则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定位,通过财税政策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吸引资金回流农村。比如,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完善吸引资金回流农村的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增加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意愿、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能够利用较少的补贴支出推动数倍的农村贷款的投入,具有放大效应。

3. 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配合来共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由于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性质的不同,需要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配合来共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性质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无效资金需求,即对于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处于生活所迫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另一类为有效资金需求,即对于一些具有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资金需求。财政主要满足无效资金需求,因为这样的资金需求难以通过农村金融来提供,应主要通过一些扶贫资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来解决。金融主要满足有效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应根据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其不同的需求。这样通过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配合才能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

4.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产物。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产物,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尽管属于“金融范畴”,但本质上是财政政策的一种职能体现和财政职能不断强化的产物,具有财政与金融的双重性质,是为了应对农业弱质性的产物。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配合运用的典型方式,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在分析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配合运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认为财政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金融支持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通过两者的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在新农村建设中配合运用的几种具体方式,主要包括:财政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时应利用金融的方式和手段,发挥财政支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配合来共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产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第6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戴国强.货币银行学: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张远军.中国农村走向繁荣的财政金融选择[D].大连: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11篇

一、支持粮食收购业务,填满了“粮袋子”

“国无粮不稳”。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职能所在。为履行好这一职能,该行紧紧抓住粮棉油收购主体业务不放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坚持做到保收购、稳市场、防风险,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护粮农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在每个粮棉收购年度,该行均及早制订应对预案、广泛宣传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服务水平,全力以赴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从没因农发行问题而影响粮食收购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

二是积极支持各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该行以完成国务院赋予的各项政策性任务为己任,按要求认真做好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增储、轮换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确保储备粮不但做到“调得动、用得上”,还要“储好粮、储足粮”。

二、支持特色经济发展,丰富了“菜篮子”

该行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开展订单农业,实施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并因地制宜,实行一行一策的发展模式,指导辖属基层行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做大亮点,相继培养支持了一批优质农业、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小企业,产业涉及纺织、有机蔬菜、卤制品加工、板栗购销、种猪繁育、畜牧养殖及宰杀等数个领域,极大地丰富和促进了“菜篮子”工程建设。

该行支持的肥城银宝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家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主要产品为“银宝牌”预冷鲜、冻猪分割肉及面制品,目前已有连锁店和超市320余家,是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的指定供货商之一。自2008年以来,该行累计向其授信4.73亿元,其中发放储备肉贷款7950万元,支持其储备猪肉4000吨,为稳定猪肉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该行支持下,银宝食品由年屠宰生猪40万头的企业,发展到目前年屠宰生猪100万头的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收入、利润都实现了翻番,目前年收入15亿元,利税过亿元。

位于东平县境内的山东姜仔鸭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泰安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蛋鸭养殖、屠宰,蛋鸭孵化,蛋制品和肉制品生产销售。该企业落户东平,对于有效利用东平湖湖区资源,鼓励湖区农民开展产业化养殖,引领湖区失地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该公司2009年3月开始筹建,2010年8月投产试运营。农发行在综合分析行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认为支持该企业对“打造支持粮棉油全产业链发展主导银行品牌”具有明显的典型作用,对于支持泰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在企业筹建期该行就积极介入,2010年9月,公司仅试运营1个月后,农发行贷款3000万元就全部到位,为企业流动资金提供了全力支持,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例,当年该企业就实现收入8000多万元。在农发行的支持下,该公司用时不到两年就发展成为及饲料加工、鸭苗孵化、蛋鸭养殖屠宰、食品加工、餐饮连锁为一体的贸工农龙头企业,年收入可达3亿元。

三、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引来了“放心水”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要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并明确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泰安市分行准确把握政策脉搏,按照农发行总行“两轮驱动”的战略部署,加大了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为农民和农业建设引来了“放心水”。

今年以来,该行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支持了“东平县汇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汇河是流经东平县接山乡境内的一条主干流,明清时期为济运河道,“汇河倒映”名列东平八大景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东平汇河的水生植物和鱼类、鸟类种类众多,特别是汇河甲鱼、水草等可与东平湖媲美。但随着近几年的干旱和汇河水量的减少,鱼类、水草基本绝迹,鸟类也是逐渐减少。同时,接山乡是一个典型的丘陵山区,一年四季干旱少雨,地下水严重匮乏,新打岩心井也都在300米以上,每亩地的灌溉成本48元,农业生产成本很大。为恢复汇河河道生态,促进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该行对汇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支持。项目总投资1.58亿元,农发行贷款支持1亿元,预计年底前批复并发放到位。通过该项目实施拦汇补源工程,拦储汇河水进行引河灌溉,把每亩地的灌溉成本降低至4.5元;并可扩大灌溉面积1.45万亩,小麦和玉米单产分别比改造前增加50公斤、100公斤;年亩均产值达到1650元,比改造前增加240元。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致富路”

几年来,该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紧跟全市新农村建设推进步伐,把营销重点放在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民心工程上,加强与党政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每一个项目都以较快的速度完成调查、评估、上报、审批和贷款发放工作,被誉为“农发行速度”。自2007年开办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支农中长期贷款业务以来,该行已对全市19个政府主导的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35亿元,涉及农村路网、水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植基地、城镇建设等多个领域,覆盖了市直及5个县市区,拓宽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致富路”。

东平湖是历史上有名的“八百里梁山水泊”的唯一遗存水域,三面环山,山水相连,风光秀丽,198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列为风景名胜区,是山东省旅游热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距离县城较远,且通往湖区的路况较差,多为沿堤路或村镇公路,从县城到达景区需要近两个小时的车程,交通不便已成为制约该县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也给农民出行和湖区内特色产品外销带来了困难,使当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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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无法得到充分挖掘。2009年3月份,农发行向该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了5000万元中长期贷款,建设了济菏高速公路东平出口至东平港连接线项目。项目建成后,从县城到达东平湖景区仅需30分钟,大大方便了农民出行,对完善该县交通网,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对黄河、东平湖防汛和汛期及时移民迁安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支持生态环境改造,美化了新农村

2009年,泰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农发行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主动对接,高端营销,积极寻找信贷切入点,重点支持了政府主导的泰山旅游、城乡统筹等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提升泰安国际旅游城市形象、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来泰安旅游,不仅有巍峨雄奇的东岳泰山,还有干净整洁的观光环山路;不仅有晶莹剔透的天平湖,还有梦幻美丽的花样年华景区,而这些新景点的建设发展与农发行的资金支持密不可分。

作为国际旅游名城,泰安要改变单纯依托泰山的局面,变泰山旅游为泰安旅游,就必须把发展泰山周边游、农业观光游作为旅游重点之一,大力推进农业和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因此,泰安市分行积极支持了花样年华一一泰山花卉中心的建设。它是亚洲最大的蝴蝶兰研发、生产基地,集生产研发、观光采摘、示范带动功能于一体。项目建设完成后,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旅游格局,形成“北有泰山方特欢乐世界,南有泰山兰花谷”的新格局,对做活“泰山大旅游”文章、拓展泰安市旅游空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营销此项目时,农发行指派专人指导落实项目基础资料,从接触项目到贷款批复仅用时35天,发放贷款2.8亿元,占了总投资的66%。农发行高效率的工作受到了泰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评价,泰山区政府专门到该行送来了“感谢状”。如今在景区内,一朵朵娇艳多姿的蝴蝶兰竞相开放,白似雪、黄赛金、红如火,让人目不暇接、为之惊叹;热带风情园里的高山瀑布、小桥流水、翠竹凉亭,则处处体现了江南乡韵田园的灵空、秀气和幽雅。景区年增苗木花卉10亿株,新带动苗木花卉生产基地10万亩,带动农户6万户,对推动区域产业化结构调整,全面推动农村小康建设,促进泰山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泰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和6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财力较强,但压煤村较多,村民居住环境很差、土地规模化和现代化利用程度较低。为彻底改善这一状况,新泰市向该行提出了进行信贷资金支持的要求。2010年末,在充分考察并与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对接的基础上,农发行在新泰市确立了一个贷款意向30亿元的项目。该项目经农发行最终评估,己通过总行贷审会,最终额度确定为贷款28亿元,预计年底可投放7亿元。对该项目的支持,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具有4大典型示范作用。一是开创了农发行全国范围内直接对县域新农村建设支持额度的历史新高。信贷支持额度高达28亿元,是直接面向基层县域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大单信贷业务。二是该项目涵盖“新农村建设”内容最丰富。涵盖了5万多亩农用地整治,30个村12000多农户搬迁和回迁住宅、公共设施建设,搬迁村复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6105.6亩挂钩出让土地的整理等多项内容,是内容最全面,最具典型意义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三是运作模式在农发行内部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从今年年初开始,该行积极促请政府规范承贷主体,先后通过无偿划转股权、注入土地等优质资产的方式,将新泰统筹城乡发展公司由一个总资产6亿元的企业,打造成一家资产规模83亿元的“借用管还”一体化公司。从公司资本注入数额、注入资本的性质,以及公司营业范围的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变动,直至项目内容的确定、可行性研究的细节等等,全方位参与指导和帮助,使其尽快符合了农发行贷款主体要求。这种操作模式对农发行今后项目的运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四是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新农建设认识上的误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表明只要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新农村建设,必将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也就会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并且,6000多亩的土地增减挂钩还可为当地带来上百亿元的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地”、农民增收“缺渠道”、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的局面,为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积蓄了巨大能量。

登高自卑,行远自迩。当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对加快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发行泰安市分行将沿着科学发展这条大道,继续不懈奋斗,励精图治,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征途上描绘更加美好的画卷!

(文/李元林王秀丽)

大竹“四川农信杯”环城跑取得圆满成功

本刊讯:为喜迎2012年的到来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2011年12月28日上午,由大竹县联社冠名“四川农信杯”迎新春健身跑暨第26届元旦环城跑比赛在大竹县隆重举行。此次活动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赞许和媒体的关注,大大提升大竹县联社的知名度。

来自全县各中小学学生和机关干部职工共700余人参加了环城跑比赛,队员们你追我赶、拼搏进取,发扬了朝气蓬勃、坚忍不拔的健身精神和竞技精神。最后,产生了24个团体奖、80名个人奖。赛后,颁奖仪式在大竹中学莲印校区举行,大竹县信用联社监事长胡胜兵作为颁奖嘉宾出席了颁奖仪式。

据悉,大竹县联社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形象宣传整合力度,拓展市场占有份额,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加快推进信用社战略转型,实现各项经营业务猛上台阶。

(摄影/报道张淑英周家艳曹文玲)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12篇

一是种植大户流动资金需求。据测算, 种粮大户每亩粮食作物需要流动资金570元左右, 经济作物每亩需投入资金680元左右, 且随着面积扩大和种粮大户的增加, 流动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二是购置农机设备资金需求。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成本逐年攀升和国家对购买农机设备补助到位, 土地流转后, 种田大户普遍倾向机械化耕作, 对购买农机设备的热情非常高, 据对某农业县抽测显示, 农机设备购买贷款需求每年呈26%的增长。三是合作社信贷模式需求。据调查, 以合作社联保贷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链式担保贷款需求达到25%。四是农村土地整治和环境整治前期资金投入需求。新农村建设涵盖农田整治、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美化亮化等多方面。农田整治和村庄整理前期配套投资资金缺口较大, 直接制约工程进展。国家虽然拨付专项资金, 但对承包商来说, 前期专项土地专项资金只支付总工程款造价的30%~40%, 工程完成验收后, 六个月甚至一年后款项才能到账, 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工程承包商垫付, 这就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支农项目资金来支持。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

一是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 小额的纯种植业贷款需求萎缩, 大额的水产养殖、牲畜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贷款需求增加, 5000元以下的小额信用农贷已满足不了实际的资金需求, 而且贷款手续繁琐, 期限较短, 利率偏高, 已不再为农民所热衷, “三农”资金需求缺口相当大。但是目前基层农村信贷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支农信贷规模逐年萎缩。而从农村担保体系来看, 缺乏有效抵押资产是农民贷款难的最重要因素, 由于现实和法律原因, 作为农民最主要的有效资产的土地能否抵押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破题, 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实力、信贷风险等因素制约, 信贷支农多局限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是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业结构的优化。农业结构由数量取胜的粗放方式向质量效益取胜的集约方式转变, 农产品的质量、身价、特色都得到了全面改善, 畜牧圈养业、水产养殖业及特色种植业在农业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 这些新型的农业格局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农村信贷结构的调整并没有与农村结构优化的调整同步, 新增贷款缺乏形式上的创新, 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贷款结构调整困难。加之农村金融服务业务种类单一, 结算工具落后, 服务观念较差, 使金融在支农上力不从心, 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政策性与商业化经营目标共存, 支农政策传导弱化, 涉农金融机构左右为难。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 其现有的业务种类也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如种养业大户贷款、农村助学贷款、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贴息贷款等业务, 对政策性金融需求十分巨大。

四是农村资金外流, 信贷成本偏高是金融支农的两大“瓶颈”。目前, 存在于农村阵地的农村信用社, 其主营业务仅以吸收存款为核心, 基本没有信贷权限, 各行上存利率也远高于人行备付金存款利率, 导致存款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五是农村特质环境制约了信贷的投入。由于广大农村目前仍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的小农经济, 优质高效农业规模小, 再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 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投资农业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 对信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 金融需求特点与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取向不相符, 很大程度地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

三、对策、建议

一是对农村金融进行合理、适度的政策扶持。中央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政策上必须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 提高县域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支农政策的积极性, 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基础上, 充分调动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性, 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加。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导向、扶持作用的示范效应, 从实行农业信贷投资风险基金、农户贴息贷款、对农信社给予利息贴补等手段入手, 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通过行政手段逐步强化农户的信用意识, 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流动性支持, 对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上存比例, 实行必要的政策约束, 有效限制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特别是对邮政储蓄资金, 应研究确定其使用投向, 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

四是结合地区实际, 在继续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 建议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农户大额贷款指导意见,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

五是健全农业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持农业的政策工具, 创新适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险种, 建立保费补贴制度, 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 在制度、立法、补贴、免税等方面进行突破, 在银行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 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 引导更多农民使用农业保险产品, 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抵御能力, 缓解银行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孙培伟.当前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情 (教育经济研究) 》, 2007年04期.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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