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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精选6篇)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1篇

金牛区2009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专业相近,职位需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师资格任职条件。

(一)中学教师:

1、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位证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职位应达专业四级)及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中学语文、英语职位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4、计算机水平:理科类职位达省二级及以上,文科类职位达省一级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除外。

(二)小学教师:1、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

2、应聘英语职位应达专业四级及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4、计算机水平:理科类职位达省二级及以上,文科类职位达省一级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除外。

(三)幼儿教师:1、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一定艺术表现才能。

四、招聘职位

详情请查阅:金牛区教育信息网(网址:),或中国.成都(网址:)进入“查阅政府公开信息”--“进入信息公开目录”--“金牛区”“公开目录”--“人事局”“公开目录”--“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目。

五、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试讲)三部分。根据该学科职位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小学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幼儿园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比例为5︰5)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试讲)人员,最后

按总成绩(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比例为3︰3︰4)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成都市锦西中学(星月街83号,金牛区检察院对面,公交车可乘坐36路、46路在九里北路站下)。

4、注意事项:、(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金牛区人事局研究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区公招办研究适当减少比例或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若高校未组织相关能力测试,本人应确保毕业前自行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院校可改派证明(已派往成都市教育局或金牛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事代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以上材料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科。

(二)笔试

1、笔试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执业能力测试占20%,教育理论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2、硕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该职位上线人员的平均分计算,若选择笔试则以考试成绩为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人发„2007‟16号)规定,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

4、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成绩公布:2008年12月29日网上公布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由区公招办集中举行,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8年12月30日到锦西中学领取《面试通知单》。

(1)面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2)面试地点:锦西中学。

(3)2009年1月4日在网上公布成绩和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四)填报志愿及业务考核

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于2009年1月5日上午9:00准时到指定地点填报志愿并领取业务考核介绍信(过时视为自动弃权)。

1、填报志愿:

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每个职位限报二人(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个别职位可报三人)。

2、业务考核:

(1)时间:2008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7日(具体时间以应聘学校的安排为准)

(2)地点:报考职位所在学校

(3)如学校考核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对同一职位所有应聘者持“不同意”意见,则取消该职位。

(4)2008年1月8日网上公布第一批拟聘人员名单,其他愿服从调配的应聘者,在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于2008年1月9日到指定地点调配志愿。

六、聘用管理

按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或其它因素造成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实施聘用管理。

七、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金牛区人事局、金牛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金牛区监

察局实施监督。

本简章由金牛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798975

成都市金牛区人事局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2篇

湖南省常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80名。其中高中教师2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32名(其中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招聘7名),幼儿教师8名;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7名。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5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心理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面试体检合格。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常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毕业生。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常宁在任特岗教师,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常宁市人才资源网、常宁市教育信息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整个招聘分三批进行,你的未来,我来导航

至6:00)

其余批次教师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6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报名地点

高中教师报名地点:相应高中学校

其余批次教师报名地点:常宁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一楼)

(三)资格审查

报考时须由本人递交下列证件资料:a、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d、本人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和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须说明“未婚未育”或“已婚未育”或“已婚已育”等方面情况)证明;e、其他相关材料;f、根据需要,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岗位志愿书,岗位志愿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填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聘用前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须达到1∶3方可开考。高中教师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试教两门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难度相当于高考水平。

②笔试时间、地点:一中、二中、进修学校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农业广播学校、水口山高级中学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

笔试地点为相应高中学校。

2、试教

①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教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②试教时间、地点:一中、二中、进修学校试教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农业广播学校、水口山高级中学试教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

试教地点为相应高中学校。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初中教师考试: 考试为笔试一门

①笔试内容:相应学科高中教材。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小学教师考试: 考试为笔试一门

高中教师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2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

你的未来,我来导航

①笔试内容:报考小学教师(不限专业)人员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初中教材)。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除考语文、数学两科(初中教材)外,还须加试所学相应专业学科理论。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综合成绩

报考小学教师(不限专业)人员按语文成绩占50%、数学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按语文、数学、专业理论三科总分为最后综合成绩。

幼师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考试两门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卫生学知识。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考试

①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②时间、地点:待定。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考试:

考试为《教育理论与实践》一门,内容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一套卷)。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你的未来,我来导航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具有正式编制,工资实行财政统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招聘纪律

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报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不回避,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人事招聘。

本方案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7245730(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常宁市教育信息网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3篇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2年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情况,深入讨论了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及上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李小海和张均颂分别就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作了专题报告。西安市教育局和汉中市教育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基础;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密切配合下,2012年全省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3200余名,整体工作平稳顺利,开局良好。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今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二是通过专家辅导授课,使各位参会同志能够更好地掌握有关政策,为明年的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打下堅实的基础。与会同志表示要认真学好培训内容;加强与其他兄弟市(区)经验交流;总结提炼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会议对贯彻落实此次培训进行了强调:一要认真抓好培训会议精神的贯彻传达,特别是对参与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下大力气抓好贯彻落实;二要认真做好今年工作的总结讲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要提前筹划明年招聘工作,各市(区)要立足抓紧、抓早、抓实、抓好,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明年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各市(区)教育局分管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局长、人事科长,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长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4篇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至1994年6月期间出生)。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至1994年6月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具有《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本县生源或户籍。

(四)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和不限。

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所学专业、职业资格、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考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如东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三楼311会议室(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如东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东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14日在如东教育网((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5篇

时间:2012-10-19 08:01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169次

贵州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3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学校及人数 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详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公开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立足县情,合理配置师资;

(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聘用上岗。

三、公开招考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志愿在合同所签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八)湄潭县户籍;

(九)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笔试、面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公示;

(八)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拟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教育网,就招聘类别、招聘学科、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要求:按具体岗位(湄潭县实验幼儿园、黄家坝镇中心幼儿园、鱼泉镇中心幼儿园、马山镇中心幼儿园、新南乡中心幼儿园和洗马乡中心幼儿园)报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验证后交复印件)、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在网上下载且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到报名表上)及报名考试费15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考生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县招考办将有关招考的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布给考生。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报名公示:2012年10月27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至聘用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考试内容: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总额和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上午9:00开始

3、考试地点:待定,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27日下午16:00—18:00

5、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60分以上者)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考核(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

2、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1、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

2、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

招聘岗招聘岗招聘招聘单位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备注

位简介 位类别 人数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实验幼儿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黄家坝镇 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中心幼儿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鱼泉镇 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中心幼儿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马山镇 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中心幼儿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新南乡 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中心幼儿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中专学历的具备教师湄潭县洗马乡 幼儿园专业技中专及须为幼师、学资格;湄潭

中心幼儿园 教师 术人员 以上

前教育专业 县户籍

金牛区2009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中等师范类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学历(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幼儿园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 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下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下同)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4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并下载、打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4年6月2日-10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考生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4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4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详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发布的面试考试说明。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4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 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4年8月4日-8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4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4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4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 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4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4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5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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