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精选9篇)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1篇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9月23(星期五)上午8:00在教育局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内容:
1.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8:008:45分);
2.布置2016/20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8:5010:30分)。
三、参加会议对象:各单位负责事业统计工作人员。
四、与会要求:
各单位与会人员须自带以下材料:“2016/事业统计报表”(根据你学校的类型选)、“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报表填报说明”、“关于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材料来源:在“xx教育”首页,点击“部门信息”中“计划财务”类的“事业统计”栏,再点击 “事业统计报表、培训、填报说明、要求等”,然后下截打印与你校相应的“统计报表”和会议须带的有关材料)。
请各单位与会人员带好学校公章, 现场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要求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制好EXCEL学生(含幼儿)表格(电子稿),并将汇总后“XXXX学校参保对象名册”的电子稿发送至xxxxxxx@163.com邮箱。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派相关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xx市教育局
209月21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2篇
黑教发函﹝2011﹞95号
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更好地完成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统计队伍建设情况,即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即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4.统计分析资料编印情况,即是否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
三、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份)
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二)检查阶段(5-6月)
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和内容采取抽查方式开展。
(三)总结阶段(7月份)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要突出体现此次检查的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总结材料于7月10前报省教育厅,我厅将依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准备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教训、梳理问题及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水平。
联 系 人:毛宏放周凯
联系方式:0451-***3***
电子信箱:zk123450@126.com
附件:1.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县(区)级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1.doc
2.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学校级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2.doc
3.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3.doc
4.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3篇
2013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 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 比上年增加1.73万所, 在园幼儿 (包括附设班) 3894.69万人, 比上年增加208.9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88.51万人, 比上年增加20.7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7.5%, 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63万所, 比上年减少1.55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191.44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专任教师906.5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3%。
1. 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21.35万所, 比上年减少1.51万所;招生1695.3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31万人;在校生9360.55万人, 比上年减少335.35万人;毕业生1581.06万人, 比上年减少60.5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1%;其中, 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70%和99.72%, 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549.49万人, 比上年减少4.36万人;专任教师558.46万人, 比上年减少82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3%, 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6.76∶1, 与上年的17.36∶1有所改善。
普通小学 (含教学点) 校舍建筑面积62064.85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3002.9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1.44%,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2.13%,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13%,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09%, 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54.19%。
2. 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8万所 (其中职业初中40所) , 比上年减少412所。招生1496.09万人, 比上年减少74.68万人;在校生4440.12万人, 比上年减少322.94万人;毕业生1561.55万人, 比上年减少99.2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1%, 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1.2%, 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初中教职工392.88万人, 比上年减少1.03万人;专任教师348.10万人, 比上年减少2.3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8%, 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生师比12.76∶1, 比上年的13.59∶1有所改善。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0079.41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2497.3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9.68%,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2.84%,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34%,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04%, 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7.57%。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77.17万人。其中, 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 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126.75万人。其中, 在小学就读1440.47万人, 在初中就读686.28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 比上年增加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 比上年增加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 比上年减少1.06万人。其中, 视力残疾学生4.01万人, 听力残疾学生8.92万人, 智力残疾学生18.50万人, 其他残疾学生5.38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 比上年增加0.21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 在校生19.08万人, 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62万所, 比上年减少643所;招生1497.45万人, 比上年减少101.29万人;在校学生4369.92万人, 比上年减少225.3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0%, 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1. 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4万所, 比上年减少157所;招生822.70万人, 比上年减少21.91万人, 降低2.59%;在校生2435.88万人, 比上年减少31.29万人, 降低1.27%;毕业生798.98万人, 比上年增加7.47万人, 增长0.94%。
普通高中教职工247.36万人, 比上年增加1.10万人;专任教师162.90万人, 比上年增加3.40万人, 生师比14.95∶1, 比上年的15.47∶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80%, 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3560.14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1313.4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2.86%,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67%,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52%,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94%, 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6.02%。
2. 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611所, 比上年减少85所;在校生11.07万人, 比上年减少3.35万人;毕业生10.40万人, 比上年减少1.23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6061人, 比上年减少1282人;专任教师4618人, 比上年减少1183人。
3. 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23万所, 比上年减少401所。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577所, 比上年减少104所;职业高中4267所, 比上年减少250所;技工学校2882所, 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536所, 比上年减少28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74.76万人, 比上年减少79.38万人, 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5.06%。其中, 普通中专招生271.47万人, 比上年减少5.89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83.53万人, 比上年减少30.3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33.50万人, 比上年减少23.56万人;成人中专招生86.2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5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922.97万人, 比上年减少190.72万人, 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00%。其中, 普通中专在校生772.18万人, 比上年减少40.38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534.22万人, 比上年减少88.83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86.59万人, 比上年减少37.22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229.98万人, 比上年减少24.2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674.44万人, 比上年减少4550人。其中, 普通中专毕业生265.21万人, 比上年减少1053人;职业高中毕业生204.52万人, 比上年减少12.92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16.88万人, 比上年减少3.63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7.83万人, 比上年增加16.20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5.34万人, 比上年减少3.60万人。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93万人, 比上年减少1.13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7.54万人, 比上年减少1.89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94万人, 比上年增加1337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7.27万人, 比上年减少476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6.79万人, 比上年减少1.30万人, 生师比22.97∶1, 比上年的24.19∶1有所改善。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3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79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30.14万人, 比上年减少1.03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92万人, 比上年增加2298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5.20万人, 比上年减少2186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 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 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 (含独立学院292所) , 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 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所, 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 (专科) 院校1321所, 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 其中普通高校548个, 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 比上年增加2.17万人, 增长3.68%, 其中, 博士生招生7.05万人, 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0万人, 比上年增加7.41万人, 增长4.31%, 其中, 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 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 比上年增加2.72万人, 增长5.59%, 其中, 毕业博士生5.31万人, 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 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 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 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 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 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 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 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 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 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 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 (专科) 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 其中, 本科学校14261人, 高职 (专科) 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 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 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 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 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4154.95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9.58亿元, 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678.56万人次, 当年已结业933.77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914.65万人次, 当年已结业5340.34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23万所, 比上年减少1.15万所;教职工48.22万人;专任教师27.43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2.18万所, 在校生124.26万人, 教职工4.36万人, 其中, 专任教师2.26万人;成人初中1768所, 在校生48.23万人, 教职工7281人, 其中, 专任教师5833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50.59万人, 比上年减少7.99万人;另有61.9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 比上年减少6.9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3.27万人, 比上年减少5607人;专任教师1.54万人, 比上年减少2402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教育机构) 14.90万所, 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 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 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 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 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 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 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 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 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 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 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 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 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 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 比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 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 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 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 (含独立学院292所) , 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 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 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 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 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 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 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 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 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4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事业 统计 数据质量 核查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226-02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教育部为了正确分析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而制定的年度报表统计制度,涵盖了各个学校基本情况、学生、教职员工和办学条件等信息,综合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水平、结构和速度。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统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各高校是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的基本调查单位,是数据的来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根植于各高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统计意识薄弱。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各高校办学水平的直接反应,是各高校及上级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大多数高校领导只将统计当作是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来被动完成。部分领导由于缺乏统计业务的知识,统计法律意识薄弱,对统计数据质量没有把好关,甚至为了要符合办学指标而瞒报、虚报数据,严重影响到了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
2.统计人员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统计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由于统计工作的定期性和短期性,更换频率也较高。统计人员大多是非统计相关专业,同时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统计的指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缺少认识,直接影响数据的质量。
3.缺乏统计工作机制,统计数据利用不高。高等教育事業统计是高校每学年初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是却没有形成系统的统计工作机制。大多数高校在日常中管理中没有注意收集与整理数据,没有建立能与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直接对接的数据库。统计的意义大都局限于上报数据,缺少对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没有及时公开数据,没有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
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
2012年,教育部制定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13年,教育部开展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构建“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长效工作机制。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控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宝,也是解决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问题的利器。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有利于引起高校对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统计工作;二是促使高校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避免统计过程中出现的低级错误,把好数据质量关;三是促使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快统计台账、统计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四是有利于全面分析影响数据变动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掌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如何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包括国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自身的核查,以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活动的形式进行。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来源,要以高校自查为主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1.加大统计宣传,依法统计。高校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及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普及《统计法》的学习,加大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牢牢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促使高校领导及统计人员认真统计、谨慎统计,自觉抵制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行为。
2.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一是加强统计队伍的管理,构建相对稳定的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通过上级业务培训、统计上岗培训、专门的业务指导、总结交流学习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方式,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二是加强统计体制机制管理,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账,明确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审查、核查等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责任,加强统计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强化统计分析,科学统计。统计分析是统计的灵魂,不仅要从全局数据着手,分析高校整体发展水平,而且要分析重点指标数据,如在校生、专任教师和聘任教师、图书馆藏、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占地面积、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等数据,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利优势,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找寻影响数据变化的内外原因,既有利于杜绝低级错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又有利于高校掌握自身的办学水平,进行科学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王丹,张萌萌,王文革,杨嵩松.加强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有力决策参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3,33:2-13.
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第5篇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长效机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所辖地区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坚持依法统计。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3.注重求真务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加强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4.强化服务功能。统计数据的价值在于它的服务功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把做好统计工作与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发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行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注:《通知》所附的各附件链接为:,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青海省教育厅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6篇
一、所需资料
1.带上笔记本电脑(已校验通过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电脑)和纸质报表(含封面盖章、手工签字,2013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业务科室确认表)
2.成都户籍外在校(园)学龄人口数表格(由教育科确认数据)
二、步骤
1.将笔记本电脑数据和纸质报表,交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计财科审核组初审
审核内容:报表内容是否齐全、上年相关数据对接是否准确、校验是否通过。
2.计财科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各学校将纸质报表交到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签字。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7篇
今年是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改革的第二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又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重新研制开发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数据的精细化程度将有更高的要求。我校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对待这项工作。认真按照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各个环节做好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第二年,更是打好教育统计工作今后几年的工作基础的关键之年。我校切实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二、委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年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了年报工作的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
为了保证年报数据质量,我校做了大量工作。
1、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数据质量事关年报工作的成败。为了保证年报工作质量,校领导在年报动员大会上反复强调了数据
质量的重要意义,将质量意识深植于每个基层统计人员的心目之中、根深蒂固;把数据质量当作统计的生命,成为每个业务人员共同的想法。
2、制订措施,落实质量准则。为了确保数据质量,我校专门成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年报数据质量的控制工作;为了达到有章可循的目的,我校根据各个报表的内容,将质量控制办法具体到每个步骤,要求统计人员抓数据质量从数据采集开始,到收进基础报表,最后汇总完成,每一步都要经过两人核对。最后,经校领导审查后报县教育局。
五、争分夺秒,争取年报提前完成为了保证上报时间的提前,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合理搭配专业人员,均衡考虑工作量的大小;二是合理安排年报会议时间,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工作首先开展;三是适当提前报表上报时间,争取为县局多留一些审核时间;四是合理搭配数据处理机器和时间,在设备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发挥设备的最大利用率。这些措施的制订,预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时间的滞后,为争取年报提前上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探讨 第8篇
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对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有效的统计, 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有助于事业单位本身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部门作出更加准确的决定, 同时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统计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统计局也要求各单位加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提升信息的准确性, 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
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要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 将统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复指标、无效指标等剔除, 规范统计指标体系;同时要精简统计环节, 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 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 另外也要规范统计队伍, 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裁剪掉多余的工作人员,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统计队伍。在规范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之后, 还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将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统计结果统计进行收录, 打破专业格局, 实现跨专业应用和管理数据, 可以提升数据的使用效率。
二、统计工作现状
(1) 统计工作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建设一直比较落后, 大多数事业单位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 例如, 现有的高校中,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建立专门的信息中心用来开展高校的统计工作, 剩下的高校其统计工作一般是由财务部门或是办公室辅助办理, 因此统计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高校中得不到重视, 信息的准确性也很低, 不具有参考价值。另外, 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行, 医院的统计指标也在增加, 但是统计工作却没有进一步的加强, 统计部门在完成大量的统计指标时面临巨大的工作量, 困难重重, 许多指标都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 因此信息的价值也大打折扣。
(2) 统计工作制度不完善。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现阶段还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的《统计法》中的内容还不全面, 对于统计工作的工作环节、详细流程以及具体的执行和检查等都没有规定, 因此统计的开展中许多方面都没有规范可以遵循, 工作流程比较混乱;另一方面, 我国的事业单位在统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统计中使用的原始数据和手工台账等都没有进行存留, 也没有建立单位自身的统计数据库, 数据统计中没有严格的标准, 信息准确性不高。另外, 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很好的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认为统计工作只是一个形式, 并没有实质的作用, 对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不关注, 导致统计部门由于没有监管, 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是敷衍了事, 进一步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3) 统计队伍力量薄弱。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些事业单位的统计部门并没有招收专业的统计人员, 统计工作人员既不是专业的统计学毕业, 也没有经过专业的统计工作培训, 统计工作的开展中不仅效率低, 而且工作质量也不高, 不利于统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一些乡镇单位, 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 统计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乡镇单位对信息的收集, 因此统计工作量很大。但是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少, 并且许多工作人员都是一人身兼多职, 并不能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和统计, 再加上乡镇单位人员调动频繁, 新到的工作人员对于统计工作的流程和内容都不熟悉, 也会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措施
(1) 加强统计工作建设。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了解我国《统计法》中的相关规定, 带领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学习《统计法》, 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 来进行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 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收集和统计, 机构人员的编制要根据单位统计工作的需求进行。同时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统计系统, 用于对信息的统计和记录存储等, 系统内的信息不仅方便查询和使用, 同时也方便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交流。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开展,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 对基础信息的收集引起重视, 以便于信息完善、准确, 能为单位内部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2) 建立规范的统计管理制度。要对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进一步的规范,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统计工作的流程、效果以及监督等进行规定, 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统计工作的开展。同时单位内部要建立适合单位统计工作开展的管理制度, 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规范, 制度要对统计工作中数据的收集进行规范, 制定统计指标, 对统计流程进行规范和精简, 消除冗杂的统计流程。增加统计工作的审核流程,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审计, 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避免统计结果出现差错影响数据的使用。同时单位也要建立绩效指标对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 根据统计工作的开展效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督促统计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从而促进统计结果准确性的提高。
(3) 提高统计队伍素质。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是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开展的关键, 事业单位要招聘专业的统计学专业人才开展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 尽量招收高学历、高水平的工作人员, 促进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工作人员上岗之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 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内容, 另一方面也要工作人员了解单位内部的规定, 熟悉单位内部的统计流程, 学习相关操作, 避免在上岗之后出现操作错误或是违规操作的情况。同时单位要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统计指标, 让工作人员不断学习, 与时俱进, 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要重点加强对乡镇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管理, 对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安排专业的统计人员, 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量较大, 要安排足够的人员, 并对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 工作人员要明白基层统计数据的重要性, 安排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 才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基层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内容差距往往比较大, 因此也要尽量避免人员的调动, 在安排人员之前要先确定工作人员的意向, 尽量安排能稳定工作的人员开展基层的统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还要安排工作人员不断学习, 与其他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学习工作经验等, 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统计资料需求越来越强烈, 因此对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事业单位在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影响了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统计工作制度不完善以及统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都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因此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开展, 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促进单位的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
参考文献
[1].陈学芳.改进统计方法提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质量的策略探究.统计与管理, 2016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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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第9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承前启后之年。全国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调整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比上年增加1.38万所,入园儿童2 008.85万人,比上年增加21.07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 264.8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11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30.31万人,比上年增加22.2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0%,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29万所,比上年减少1.11万所;招生3 140.07万人;在校生1.40亿人;专任教师916.0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9.05万所,比上年减少1.09万所;招生1 729.04万人,比上年增加70.62万人;在校生9 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毕业生1 437.25万人,比上年减少39.3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8%。
小学教职工(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48.94万人,比上年增加0.05万人;专任教师568.51万人,比上年增加5.1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9.9%,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生师比17.05∶1。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7 352.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654.8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4.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8.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6%,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69.0%。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4万所(含职业初中22所),比上年减少218所。招生1 411.02万人,比上年减少36.80万人;在校生4 311.95万人,比上年减少72.68万人;毕业生1 417.59万人,比上年增加4.0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1%。
初中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397.63万人,比上年增加2.06万人;专任教师347.56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生师比12.41∶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5 042.0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478.52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8.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3.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5.9%。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 367.10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 013.56万人,在初中就读353.54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 019.24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 383.66万人,在初中就读635.57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 053所,比上年增加53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03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8.33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在校生44.22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7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4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3.21万人,其他残疾学生8.40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29万人,比上年增加0.39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4.48万人,在校生23.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和54.2%。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49万所,比上年减少732所;招生1 397.86万人,比上年减少18.50万人;在校学生4 037.69万人,比上年减少132.9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2万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796.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人;在校生2 374.40万人,比上年减少26.07万人;毕业生797.65万人,比上年减少1.97万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32万人,比上年增加3.38万人;专任教师169.54万人,比上年增加3.27万人,生师比14.01∶1,比上年的14.44∶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7%,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7 135.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 789.94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7.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 88.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9.8%。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503所,比上年减少43所;在校生6.59万人,毕业生6.20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 325人,专任教师3 404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12万所,比上年减少676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 456所,比上年减少80所;职业高中3 907所,比上年减少160所;技工学校2 545所,比上年减少27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 294所,比上年减少163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01.25万人,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3.0%。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9.95万人,比上年增加2 861人;职业高中招生155.20万人,比上年减少6.3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1.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64.68万人,比上年减少9.48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 656.70万人,比上年减少98.5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1.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32.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43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39.86万人,比上年减少32.96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21.46万人,比上年减少17.51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62.67万人,比上年减少31.6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67.88万人,比上年减少55.0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10.99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56.01万人,比上年减少22.36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4.62万人,比上年减少12.1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0.51万人,比上年减少9.5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0.88万人,比上年减少9 345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5.28万人,比上年减少8 109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03万人,比上年减少4 88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6.60万人,比上年减少7 37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41万人,比上年减少1.43万人,生师比20.47∶1,比上年的21.34∶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43万人,比上年减少2 611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00万人,比上年减少3 289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16万人,比上年减少2 99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82万人,比上年减少4 924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 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 852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 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31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 219所,比上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 341所,比上年增加1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2个,其中,普通高校575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4.51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44万人,硕士生招生57.06万人。在学研究生191.14万人,比上年增加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2.67万人,在学硕士生158.47万人。毕业研究生55.15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38万人,毕业硕士生49.77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 625.30万人,比上年增加77.6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比上年增加21.52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28.86万人;在校生635.94万人,比上年减少17.19万人;毕业生2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0 197人,其中,本科学校14 444人,高职(专科)学校6 33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6万人;专任教师157.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1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73∶1,其中,本科学校17.69∶1,高职(专科)学校17.77∶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13万人,比上年减少1 629人;专任教师3.02万人,比上年减少1 29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9 141.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830.6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 058.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4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07.5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 561.53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 909.0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9万所,比上年减少0.61万所;教职工47.30万人;专任教师28.42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48万所,在校生94.82万人,教职工2.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7万人;成人初中1 071所,在校生33.70万人,教职工4 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 692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44.75万人,比上年增加0.60万人;另有47.4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增加1.93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2.22万人,比上年减少3 956人;专任教师1.07万人,比上年减少136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 435所;招生1 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 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比上年增加7 094所;入园儿童998.19万人,比上年增加44.53万人;在园儿童2 302.4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06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 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在校生713.82万人,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 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招生170.73万人,比上年增加2.99万人;在校生502.93万人,比上年增加15.92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 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9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1.78万人;在校生256.96万人,比上年增加18.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 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招生7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02万人;在校生183.37万人,比上年减少6.21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5.83万人。
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7.97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在校生610.9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27.52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5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7.74万人。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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