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等级范文
鉴定等级范文(精选8篇)
鉴定等级 第1篇
如何鉴定工伤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工伤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鉴定等级 第2篇
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确定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为每2年进行一次。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科负责申请、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提供依据。
2、按照相关要求及本地气候条件,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选择在7-8月份进行,具体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等级鉴定时,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每天分3个班,每班分3次进行。
4、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
5、测定用的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应保证状态完好,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6、鉴定地点应符合规程要求,确保所测方法正确合理,所测数据科学准确。
7、瓦斯鉴定程序及批复应符合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
浅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问题 第3篇
一、司法实务中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笔者近年在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即有在海上作业过程中受伤的渔工, 也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均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工伤鉴定标准) 而作。
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 采用工伤鉴定标准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这类案件当中, 如果被告方有律师代理, 大都会申请法院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以下简称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重新鉴定。在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 如果被告方对鉴定标准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大都会重新委托鉴定, 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 人民法院现在对受害人依据工伤鉴定标准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却大都采用, 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1999]217号) , 相关内容如下:“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工伤标准”) ,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 (10至7级) 、严重残疾 (6至3级) 、特别严重残疾 (2至1级) , 6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 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
笔者认为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鉴定机构适用工伤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以及部分受理法院采信适用工伤鉴定标准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欠妥, 其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工伤鉴定标准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 赔偿权利人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并且必须是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 (二) 工伤鉴定标准的适用主体也是特定的, 即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适用, 社会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部门无权适用; (三) 工伤赔偿标准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虽远低于一般的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但相比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明显宽松, 同样的伤情适用工伤鉴定标准得出的伤残等级往往比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更高。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案件按工伤鉴定标准评残以后, 赔偿权利人却使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向赔偿义务人求偿, 如此对赔偿义务人明显不公, 亦可能导致其他诸多问题。
二、伤残等级鉴定适用标准不一产生的原因
导致目前司法实务当中鉴定标准适用不统一最根本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目前多种鉴定标准同时并存且适用范围不明确。我国现在实施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 除这两大标准以外还有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等等。由于我国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有多个, 而制定之初不同鉴定标准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从而不同的鉴定标准在认定上有些严格有些宽松, 并因此出现同样的伤残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可得到不同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甚至得到不同赔偿的情况。工伤鉴定标准是为处理工伤事故和因职业病致残职工而制定的,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职工的爱护, 较之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其在伤残等级认定上明显较为宽松。同一种损伤在鉴定伤残等级时比照工伤鉴定标准要比比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高一级甚至二级, 有的甚至比照前者可以构成伤残, 比照后者却根本构不成伤残。比如, 同样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按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构不上伤残, 但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却可以构成9级伤残。此外, 两种鉴定标准在晋级原则上也不相同。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中规定“受伤人员符合二处以上伤残等级者, 应以伤残程度最高的等级为评定结论, 但须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即未作晋级规定。而工伤鉴定标准却有“两项以上相同等级, 最多晋升一级”的规定。如此, 对于存在多数伤残的受害人, 适用工伤鉴定标准明显更易得到更高等级的伤残鉴定结论。
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到底应当适用哪个鉴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在起诉之前为确定赔偿金额, 往往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如采用的鉴定标准不同, 形成的鉴定结论往往偏差较大, 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 常常是人为的、主动地选择工伤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然后依据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 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据此获得更多的赔偿。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已采取社会化方式运行, 鉴定机构鱼龙混杂, 一些鉴定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不惜盲目迎合当事人不正当的要求。
三、伤残鉴定标准不一的负面影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直接影响到伤残等级的高低和赔偿金额的多少, 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同样的伤情, 适用不同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却得出级别差异较大鉴定结论, 以致于使案件的赔偿数额出现很大的悬殊,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笔者认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一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构成妨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伤残等级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 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委托鉴定时往往要求使用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标准, 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数额。因此, 在司法实践当中, 经常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不认可, 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 造成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 这样既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也损害的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因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的不一不但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增加了当事人的鉴定成本, 同时也使一些纠纷久拖不决, 对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构成妨碍。
(二) 对鉴定人员的依法、诚信执业构成妨碍。
在鉴定环节方面, 由于我国目前鉴定标准不统一, 对于工伤和交通事故以外的伤残到底应适用哪个鉴定标准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也往往无所适从。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常常根据自己的喜好、与委托人关系的好坏来随意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 甚至有的鉴定机构为了多创收鉴定费或是为了得到当事人额外的好处就有意按伤残级别高的标准进行鉴定。
(三) 对审判人员的裁判活动造成妨碍。
在案件审理环节方面,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统一, 往往使得经验不足的审判人员无法正确判断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面对多份鉴定结论, 审判人员也感到茫然, 很可能作出不当的判决, 难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即便审判人员能够正确确定案件应采用的鉴定标准,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方没有对鉴定标准、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审判人员是否能够主动审查并要求重新鉴定不无争议。
(四) 对民众的司法信任感造成妨碍。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不统一, 在社会上也会引起司法不公的质疑。因为社会民众非法律专业人士, 不知道有几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只知道同样的伤残程度应当有同样的伤残等级, 却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当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 民众往往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鉴定标准提出异议, 审判人员同意并重新鉴定, 一旦鉴定结果不利于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就会无端猜疑审判人员与被告方有不当关系, 指责鉴定人员甚至审判人员徇私枉法, 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更有甚者, 会认为是司法不公正。因此, 我们甚至可以说不一致的鉴定标准对民众的司法信任感造成妨碍, 并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四、我国伤残等级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较多的考虑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特殊性, 但却忽视了彼此的衔接与协调统一, 从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随意性相对较大, 这样既有损法律的严肃和统一, 又无法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为此, 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在制定统一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过程中, 我们应摒弃赔偿标准的限制, 我们应当把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统一与赔偿标准的统一区别开来。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 为了处理好这些案件, 在统一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 适当制定或保留一些不同的赔偿标准, 但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适用统一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在统一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出台前,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建议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以下问题:1.除交通事故致残适用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其他的损伤致残均应比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并且明确该规定不只对法院系统有约束力, 对司法鉴定机构也有约束力。2.对于既是工伤, 又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赔偿权利人向用工单位进行工伤索赔时, 按照工伤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或侵权行为的责任方索赔时, 则按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来认定。
摘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司法实务当中常见的一类纠纷, 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大, 但我国现行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统一, 导致赔偿不一致, 并引发诸多负面社会效应, 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出台统一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关键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偿,统一
参考文献
[1].杜春.王公义.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司法鉴定, 2004, (2) .
[2].吴伟聪, 于晓军, 王海鹏, 高贵山.统一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探讨[J].医学研究杂志, 2008, (11) .
爆笑的老婆等级鉴定 第4篇
这样的老婆不是普通的女人,性感到销魂、娇嗔到无骨、风骚到无形,让男人不知不觉丢失了自己的本性和原则。这样的女人是甜美的毒药、是鲜红的鸩酒、是美丽的罂粟花,让有贪欲的男人一旦接近再难离开,如进沼泽,不能自拔,甚至不能自察。这样的老婆,让男人丢命,让社会遭殃。好在,这样的老婆,像佛祖一样罕见。
六等老婆像赌场
这样的老婆对男人也有成瘾性,这样的女人不至于让男人丢命,但足以让男人败身。好在这个成瘾性没有七等那么强烈,男人有可能觉察,还能节制,维系一定的平衡,生活也能正常运行。但是即便运行,也是浪费生命。这种女人也漂亮,也勾魂,充满诱惑和华丽,一般男人见了也会飞蛾扑火,这样的女人十中有一。
五等老婆是垃圾场
这种老婆样子不好看,脾气很糟糕,没什么亮点,毛病大大地。本来你还好好的,一见她你就心烦来气,因为她善于让你闻到你不想闻的气味,看见不愿看到的场景。遇到她你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勇敢离婚,谁说离婚是失败,和这样的女人离婚就是成功和解放。当然,如果你认了,日子也能过,而且也没什么危险。就是这一辈子有点白瞎,临死前得偷偷哭一场。这样的女人十有二三。
四等老婆像菜市场
从头到脚从里到外看看对方的成色,同时在心里掂掂自己的分量,嗯,也就这个价儿。叹声气,就是她吧,谁不想好呀,可光想有什么用,生活还得继续。于是你们成为伴侣,成为经济共同体、关系共同体和生育合伙人。你们的日子没什么让人兴奋的东西,但也能相扶到老,就像一顿饭菜没什么滋味,只不过人得吃饭。能给自己当老婆,能给父母们当媳妇,能给孩子当妈就行啦。唉,什么叫好呀,生活毕竟不是演戏。这样的老婆十有五六。
三等老婆是情场
这样的老婆能让你尝到生活的香甜了,但是盐放多了、油放少了的时候也常有。你们有过美妙的异性感觉,如胶似漆神魂颠倒,或许还会轰轰烈烈可圈可点。但是春霄苦短,激情易过。你们的婚姻也是摇啊摇的外婆桥,因为你们对生活有要求,所以你们离婚的可能性反而比四五等大。不过公正地说,好好珍惜吧,已经不错了,这样的女人毕竟让你爱过活过。这样的老婆十有三四。
二等老婆像考场
好女人是一所学校,这样的女人真是好女人,像珍珠一样撒落在人间。在这样女人面前,男人特别像一个男人,她理解你、滋养你、鼓舞你,让你意气风发、才华横溢。遇到这样的女人,哪怕只是一段也是极大的福气。但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得通过考试才能被录用,不是她刻意的考你,而是极其自然的考验。这样的女人可遇不可求,百里有一。
一等老婆是补习班
这样的女人是学校但又不仅是学校,还是补习班。能帮你补上你以前没学好的功课,不仅让你更像一个男人,让你意气风发,还能促使你的人格更为健全,让你的人性更加丰满和充满光泽。比如在性方面,双方充满了期待,不仅是允许甚至是邀请,身心合一,你要就是你给,即便没有性经验和技巧,也会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幸福和满足。
(责任编辑:彤彤margury0737@126.com)
工伤鉴定等级 第5篇
工伤鉴定等级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工伤等级鉴定 第6篇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工伤等级鉴定。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玻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玻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工伤鉴定《工伤等级鉴定》。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玻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玻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
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第7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 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 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患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安全装备和管理提供了较可靠的依据。根据《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616 号文件的要求,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矿瓦斯等级进行鉴定。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测定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高平市东部姬兴庄村、郭庄村、化壁村、东岭村、南村、北善村和西韩村一带,行政区划属高平市建宁乡和北诗镇管辖,井田东南距高(平)~新(乡)高速公路郝庄出口仅 2km,南距董(庄)~建(宁)二级公路仅 0.5 km,西距米山铁路集煤站 6 km,西距高平市区 13km,交通十分便利。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20Mt/a,批准开采 3 # ~15 # 煤层,井田面积18.6628kM 2,该矿为斜井开拓方式,全矿设计布置有 3 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目前矿井建设期间,井下布置有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副斜井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式为压入式式通风,主斜井使用两台型号为FBDN07.1/2×30 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电机功率 2×30kW,风量 390-650m 3 /min,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安装两台型号为 FBDN07.1/2×30 隔爆型压 入 式 对 旋 轴 流 局 部 通 风 机,电 机 功 率 2 × 30kW,风 量390-650m 3 /min,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生产的KJ90NB系统,20012 年 7 月安装,目前运行正常。
二、鉴定依据
《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616 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 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 《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瓦字〔2013〕408 三、鉴定条件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
2.截止鉴定月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
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矿井正常生产、建设时进行。
四、瓦斯等级鉴定程序
1、成立鉴定小组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文件要求鉴定前我们及时成立了鉴定小组,同时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鉴定小组的分工及职责。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学习,所有参加矿井瓦斯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的人员均通过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检测方负责人和矿方负责人根据测定方案的要求,优化测定线路合理分配测点,对现场测定人员分 3 组,并确定各小组的测点及测定顺序。
组
长:闫文刚 副组长:曹忠宝 成员:毛红蛟、原鹏飞、石渊、冯宏伟、牛凯敏 现场测定人员分工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测风员 瓦斯员 测风员 瓦斯员 测风员 瓦斯员 石渊 闫文刚 冯宏伟 毛红蛟 原鹏飞 牛凯敏 2、测定所需仪器、设备 准备测定所需相关仪器仪表,做好全面检查,确定仪器仪表能正常使用,并且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检验仪器/ / 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1 矿井通风参数检测仪 CZC5 F137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 QJG-10 090302 3 温湿度计 TES-1360A D016 4 卷尺 5m G006 5 机械秒表 / B009 6 机械风速表 DFA-4 HH124 7 机械风速表 DFA-3 AB002 8 机械风速表 DFA-2 AI307 3、鉴定工作的内容(1)明确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出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图纸,确认矿井通风、生产系统正常,然后开展鉴定工作。
(2)鉴定的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情况,鉴定工作时间安排在 8 月份,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具体时间为 6、16、26 日,每天三个班次(零点班、八点班、四点班)分别进行数据测定。
(3)测点布置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瓦斯鉴定测点设置选择必须齐全合理。在矿井筒掘进工作面每一水平、每一翼、均应设置测点。如测定区域或工作面进风流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则该处进风流也应布置测定。测点应当布置在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则选取断面规整且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且测点的选取位置要能计算出该区域或工作面瓦斯涌出总量。每一测
定班应当在同一时间段的正常生产时间进行。按照这一原则,结合矿井的生产布局现状,本次选择了 4 个测点,具体为:
主斜井回风流
1′
主斜井进风
副斜井回风流
2′
副斜井进风
(4)测定内容及方法 测定地点的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测定温度、湿度、大气压和统计月产量。
1)风速测量:为了准确起见,用风表测量风速时,测量 3 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班的测量结果。
2)各测点温度、湿度气压参数测量:用矿井通风参数仪和温湿度计测量大气压力及温湿度。
3)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测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 3 次,取其平均值。
4)巷道断面积等参数测量:按测点的巷道断面形状,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测量法,并结合矿方的统计资料(如鉴定月产量统计等)和瓦斯日报表、测风报表分析求得。
(5)测定数据收集与整理:
在每一个鉴定日内,三班分别进行测定工作。每一个参数每班测定 3 次,取平均值做为本班的测定结果;然后取三班的平均值做为当天的测定结果。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三天中,选取瓦斯涌出量
最大的一天,确定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并计算矿井的相对涌出量,作为瓦斯等级鉴定的依据。
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间进行测定工作。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技术措施
(1)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测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要在测点的同一断面上、中、下位置进行测定,取其平均值。
(2)测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各处风道保证畅通无阻,加强局部通风要求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扇。
(3)测风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执行,每个测点的风速至少测定三次,三次测量结果的最大误差不能超过 5%。否则必须继续进行测量,并取测量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2、安全注意事项
(1)搞好自保、互保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掘进工作面鉴定期间,严禁随意开停局扇或更换风筒。
鉴定等级 第8篇
一、资料及方法
(一)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南阳万和司法鉴定所 (河南南阳) 自2011年到2014年90例交通事故伤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59例, 女性31例, 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最大79岁, 最小5岁, 平均年龄43.5岁。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1例, 头面部损伤3例, 脊柱损伤15例, 胸部损伤9例, 胸部损伤2例, 盆部损伤3例, 肢体损伤52例, 体表损伤皮肤疤2例, (其中有13例多发伤, 9例并有3处损伤) 。
(二) 鉴定方法
指定法医人员作为鉴定专家对患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中包括对患者 (1) 骨关节损伤居肢体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2) 偏瘫及截瘫肌力评定。 (3) 皮肤疤痕的测量 (4) 张口度的检查 (5) 足弓结构破坏的认定等, 盲目采信病史中的检查和诊断结果, 缺乏对伤病关系, 新鲜伤和陈旧伤的鉴别能力。 (6) 必要情况下辅助CT、X光等影像学检查。
二、结果
(一) 初次鉴定与重新鉴定结果
经重新鉴定发现, 前后存在一定的差距。本组中, 伤残等级降低90例, 但伤残部位增加7例, 13例多发伤中, 增加的伤残部位包括面部疤痕漏鉴1例, 肋骨骨折漏鉴4例, 膝交叉韧带损伤漏鉴1例, 均构成十级伤残, 降低伤残等级的主要为肢体损伤。
(二)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改变情况分析
本组案例以伤残等级降低为主, 肢体损伤占62.5%, 提示肢体损伤伤残鉴定中存在较多问题, 由九级伤残变为十级伤残的为多, 脑神经损伤重新鉴定和初次鉴定伤残等级最多相差四个级别。
三、讨论
多数司法鉴定人为临床专业医师兼任, 缺乏培训, 对鉴定标准、条款理解不足, 责任原因与司法鉴定人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有关。上述原因可能同时存在, 重新对患者伤残登记进行鉴定, 得出与初次或原鉴定结果相违背结果的原因与多方因素密切相关。
(一) 初次鉴定存在误差原因分析
1. 鉴定时机不当。
鉴定时机司法鉴定理论中有原则性的要求, 一般以受伤3至6个月为宜, 通过重新交通发现, 在11例颅脑神经损伤中有5例, 伤后不足6个月而进行初次鉴定的[2]。若, 肢体损伤后涉及到关节活动受限的过早进行鉴定, 很容易误把伤后的暂时性功能障碍, 认定为永久性功能障碍, 进而导致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2. 法医临床检验不当。
在做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验:骨关节损伤居肢体关节活动度的测量、偏瘫及截瘫肌力评定、皮肤疤痕的测量、张口度的检查 (5) 足弓结构破坏的认定等, 盲目采信病史中的检查和诊断结果, 缺乏对伤病关系, 新鲜伤和陈旧伤的鉴别能力。必要时还需要几何CT、X线片辅助检验。在本组病例中, 有4例, 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发其它部位损伤, 因县区级医院多无双源CT, 或因费用较高, 而未做检查, 仅依靠胸部CT或平片不能确定肋骨骨折根数。而重新鉴定时, 通过胸部双源CT重建检查, 发现有四根肋骨以上骨折, 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出现误差的原因可能和以下2个方面情况有关:一方面检查不及时、漏检、误检伤情进而给出了与实际不符合的伤残等级报告, 例如;一被鉴定人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 左股骨下骨折。初次鉴定为九级伤残 (按肢体损伤25%以上) 重新鉴定时, 做胸部双源CT检查见左胸有四根肋骨骨折, 按胸部多发肋骨骨折, 增加一个十级伤残级别。另一方面, 其他辅助影像学资料收集不全, 无法全面了解患者伤情, 进而给出不准的报告。
3. 标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错误。
首先是对伤残标准内涵缺乏详细理解, 在不具备标准要求的基础的情况下, 利用活动度等主观指标套用标准条款的, 其次是对附录的适用不规范。
4. 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计算错误。
主要见于肢体功能丧失比率的鉴定。如四肢长骨远端或近端的骨折, 内外固定后, 鉴定人往往按照被鉴定人口述的, 关节功能障碍来计算, 对待工作马虎, 导致结果出现差异。这种情况在本组病案中占多数。
(二) 对策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 大部分人员均购买了各种保险, 以防发生意外能得到赔偿。而交通事故伤残登记的鉴定结果与保险赔偿标准密切相关, 若鉴定不符合实际, 则会陆续病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危害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结论不符。它有损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表象。对此, 应加强鉴定机构审批、考核, 尤其是鉴定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素质能力等的培养, 从源头抓起, 从源头抓好, 一旦发现鉴定人员存在违章违纪行为时, 应予处罚。其次, 在行业自律方面, 司法鉴定协会应加强业务规范的指导以及员工能力的培养, 通过强化鉴定人员专业能力, 提升其鉴定水平, 细化鉴定相关工作规定, 弥补标准条款漏洞, 以防不规人员钻漏洞。
综上所述, 从严格鉴定机构执业纪律、强化重新鉴定的实施, 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后方面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之一。
摘要:目的:研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中暴露的初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方法:收集自2011年至2014年河南南阳万和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90例, 对结论改变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果:鉴定时机把握不当, 法医临床学检验方法不当, 医学影像资料阅读错误, 标准条款适用不当, 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计算错误, 及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的主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严格执业纪律、强化重新鉴定的实施, 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后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交通事故,伤残登记,坚定,分析
参考文献
[1]霍光丹.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关于重新鉴定的解读[J].中国司法, 2007 (12) :82-86.
鉴定等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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