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精选7篇)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第1篇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2016.8.10 通过培训学习,对医生的病历及处方书写提出了更高要求:如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中患者的出生日期由以前的“出生年月”改为“出生年月日”;入院记录的一般项目中将以前的“入院日期”和“记录日期”调整为“入院时间”和“记录时间”;日常病程记录中对病情稳定患者的病程记录由以前的5天一次缩短为3天一次;对“疑难、术前、死亡讨论记录”要求应有“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会诊记录”中明确指出“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要求“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等。二是确立了电子病历的合法地位,并且专门用一个章节规范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三是简化了护理记录:《规范》省去了对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的要求,将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归入其它条款,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简化了护理文书书写。这与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倡导的“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的理念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有助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开展。四是细化了入院记录的内容:《规范》在入院记录的要求与内容中,对现病史的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等以及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对首次病程记录中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五是强化了手术安全管理:《规范》在“术前小结”中明确要求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并进行记录;增加了对麻醉医师做好麻醉前及麻醉后的访视工作并加以记录的要求;特别强调了手术安全核查工作和手术清点工作。同时对于有创诊疗操作,《规范》也明确要求给予详细记录。六是规范了内容的表达形式:以前病历书写规范版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与病程记录并列,《规范》则将前几项均归入病程记录范畴,更具科学性。《规范》将“近亲属、关系人”修改为“授权人”,更加符合法律要求。七是扩大了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范围:《规范》在以前试行时只强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要履行知情同意书的基础上,增加了“麻醉、输血治疗”等项目也要履行知情同意书;对病危(重)患者应发出“病危(重)通知书”。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第2篇
(一)一、考试目的:
规范临床医生病例书写。
二、考试对象:临床医生
三、培训内容:抽查运行病例,内二科一份、内三科两份、外科
两份病例;
四、考试方法:对临床医生进行集中培训和闭卷考试
五、考试结果:参加培训总计31人,其中29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格率100℅
六、改进措施:
1、各科室晨会组织学习,努力掌握病例书写相
关知识,对个别医生掌握不够全面的,应引领他们重视学习,转变学习态度,尽快熟知相关知识。
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 第3篇
——主讲 巴宗文
一、处方的概述
1、概念: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一项重要的书面文件。
2、属性:
(1)法律属性:指开具处方的医师和调配药物的药剂人员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2)技术属性:处方书写的规范化程度及真确与否反应了医院医生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责任心。
(3)经济属性:是指处方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可作为报销、预算、采购的依据。
因此,处方的特定属性要求我们每位医师和药剂工作人员在书写和调配处方时都必须严肃认真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
二、处方的类型
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开具时需遵照法定处方的具体规定。
2、协定处方:通常是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优点是便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的服务于患者。仅适用于最为常用的药剂和通常惯用的剂量。
3、单方、偏方、验方:指民间积累的简单而有效地经验处方。
4、医师处方:指医师对某一病人医疗或预防需要写给药剂科的有关调配和发出药剂的书面文书。
5、制剂处方: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法定制剂处方以及地区性制剂手册和医院制剂室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单位特有的制剂处方。
三、医师处方的内容和结构
1、医院全称、门诊及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2、处方所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3、要求剂型,用药方法
4、医师签字,配药人员签字
四、常见的不规范处方及内容
1、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不规范
2、剂型、用药方法不规范
3、病人的年龄应写明实足年龄,婴幼儿应写明实足月龄,最好在儿科处方上添加体重一项。
4、医师和药剂人员的签字不全、不完整、不清楚。
五、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的处方权经院委会批准有效后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章卡送药剂科备样。
2、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盖章,不准他人代签盖章。
3、处方当日有效。
4、处方各项目不得涂改,如须修改,须重新由医师本人签字,否则拒绝调配。
5、药剂人员不得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缺药,须经医师同意后更改并重新签字后配发。
6、中西药房应建立处方差错制度。
7、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3-7日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8、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有毒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经院委会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处方书写规范及质量标准 第4篇
处方是由医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病人调配和发放药品的依据,也是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和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书之一,对药品的使用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处方的分类和处方内容
处方分类:普通药品处方;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其他处方,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 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3部分。处方前记为医院全称,处方笺的标
题、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和处方日期。处方正文左上角为“R”,取药或请去的意思。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处方后记为医师签字、盖章、调配人、核对人、记账或收款人签字及价目栏。麻醉处方用红色字体印刷以示区别。
二、处方权限、限量
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注册、被所在医疗单位聘用者具
有处方权,进修医师经医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处方权,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本人签名式样留在药房以作鉴别。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家属开方取药。
处方应有的限量要求,普通用药一般为3日量,不得超过7日量,对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
延长。
三、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或英文,以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整。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和医师签名或印章。老幼年龄按实足岁或月填写,新生儿写到天。
2、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因医疗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 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注明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 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剂型应加以说明。
4、西药处方每一药品必须分行书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不得同开一 张处方。
5、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注明“急”字,药房应立即配发。处方当日有效。
6、药品单位
(1)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2)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3)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
(4)片、丸、胶囊等以片、丸、粒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复方制剂写明规格、单位即可。(5)抗生素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和抗毒素类以规定单位计算。(6)中药以克为单位
(7)不允许使用“#”或cc等代替单位
(8)凡做皮试的药物,医师应在该药物下方注明“皮试”或“续用”,操作护士需要用红色笔
注明皮试结果、批号并签名。
(9)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合格处方的质量标准
1、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书写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2、伍禁忌,无超量给药。
3、特殊用药方法应注明。
4、易认,书写及签名或印章无越格、越位及倒置。
值班、交接班及病例书写规范制度 第5篇
培训内容:值班、交接班制度及病例书写规范制度 主讲人: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妇科学习室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如下:
一、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所有值班医师必须报经医务科备案。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应于床前交接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记载入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内的病人。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然后及时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手术科室值副班人员当日不得安排手术。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8、每日晨交班时,值班医师将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报告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10、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在值班室内看电视、打电脑、玩游戏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或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资料和门诊病历可用圆珠笔书写)。
2、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书写不得超过线格。如在药物过敏,必须用红笔标明。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3、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及口头语言。
4、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方可以外文原名书写。
5、药物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诊断、手术必须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中文填写。
6、简化字必须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规范书写。
7、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8、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
9、病历的每一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应划“—”。
10、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历首页要认真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
2、病案必须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与鉴别诊断密切相关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并由医师签全名。
3、初诊必须系统进行体格检查,时隔三个月以上的复诊病例仍需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4、所作辅助检查结果必须载入病历中。
5、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初步诊断,诊查两次仍不能确诊时应及时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科内会诊,并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疗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6、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得书写“成”字代替。
7、根据患病情出具诊断证明书时病历上要记载其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具诊断书。
8、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9、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必须据实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详细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相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例必须体现首诊负责制,必须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可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2、对新入院患必须规范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松果、诊断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必须在次日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必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例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必须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必须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5、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笔。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笔签全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必须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的病例,不得书写再次病历和记录,必须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5、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讨论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病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5天,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病例必须随时记录。
2、手术得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及时、详细地填写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车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须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相关医疗文件中,以便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并有记录。
处方书写规范 第6篇
因我院处方管理存在不足,一直未能达到《处方管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特对我院处方开具管理规范如下:
1、我院药房打印处方为白色普通处方和绿色儿科处方,除以上两种处方外,其余急诊、精神、麻醉等处方微机输入必须同时书写标准处方送药房管理,并将微机当日打印处方手写签名。
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患者一般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诊断应书写(录入)完整、正确,不得缺项。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诊断栏书写格式为先地址后诊断,中间用“/”隔开(如 “大义堂/上呼吸道感染”),不得使用“购药”、“自购”等非诊断名称。
5、药品书写(录入)一律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及化学符号(如 “阿莫西林胶囊” 不得书写为 “阿莫灵”,“10%氯化钾” 不得书写为 “10%KCL” 等)。
6、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如 “地塞米松10mg iv qd”。而口服药物不需书写用法,如 “阿莫西林胶囊 0.5g tid”)。静脉输液每一瓶配伍用药为一组,下一瓶输液应启用新组。口服药物用法改变也应启用新组。
7、精神、麻醉药品实行单方、单药,输液器、注射器、吸氧管等材料需另开方。
8、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以上操作规范将与绩效挂钩,对执行不力者将予重罚,望各科医护人员认真对待,严格执行。
义堂中心卫生院
医务科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第7篇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毒、麻药品单签字。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个别情况下可以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目前我院处方书写存在的问题
一、处方前记存在的问题
1.没写患者具体年龄:年龄一栏,个别处方只写“成”。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无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且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处方中存在漏写临床诊断的情况。
二、处方正文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名称存在的问题
1.使用商品名:如“氯化钾缓释片” 写成“补达秀”、“萘敏维滴眼液” 写成“艾维多”、“卡波姆眼用凝胶”写成“唯地息凝胶”等。
2.无通用名和通用名不准确:如将“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写成“安痛定”、“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或“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写成“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
3.药名用缩写: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写成“T.A.T”;“三磷酸腺苷注射液”或“三磷酸腺苷片”写成“ATP”、将5%葡萄糖注射液写成5%GS等。
(二)、药品剂型存在的问题
1.无剂型:如将“阿莫西林胶囊” 写为“阿莫西林”、“法可林滴眼液”写为“法可林”等。
2.注射剂用“针”表示:如把“地塞米松注射液”写成“地塞米松针”、“注射用阿昔洛韦”写成“阿昔洛韦粉针剂”等。
(三)、药品规格存在的问题
1.无规格:如把“甲钴胺片 0.5mg×20片” 写为“甲钴胺片20片”;如果一种药品在药房中有两种规格,而医师不写药物规格,譬如“胰激肽原酶肠溶片”(药房有60单位和120单位)药剂人员就为病人无法划价。2.规格错误:药品规格要准确。
(四)、处方药量存在的问题:处方药量超过规定天数用药量,但未没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药品用法用量存在的问题
1.没写“用法、DS或Sig”: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前应写“用法、DS或Sig”。
2.无用法和用法不完整:有漏写用法,用法中缺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3.无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如将“开塞露 20ml×1支 用法:20ml肛塞 qd” 写为“开塞露 20ml×1支用法:肛塞 ” ;把“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 用法:冲泪道st(或qd)”写为“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用法:冲泪道” 等。4.给药途径不正确:应该“i.v.gtt(静滴)”给药的 错写为 “i.v.(静脉注射)”给药。
(六)、其它问题
1.修改处方未签名:修改处方中任何一项均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有修改而未签名。
2.药品超过5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3.无斜线: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4.处方应用错误:如儿童(14岁以下)没使用淡绿色儿科专用处方,而使用普通处方。
三、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
1.临床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如临床诊断为高血压,而处方所开药物为抗菌药物。
2.处方中药品间存在理化性配伍禁忌、不良相互作用和重复给药等。3. 每日给药次数不合理:“醋甲唑胺片”说明书中要求每日二次口服,处方写成每日三次; 处方的点评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求定期进行处方分析,来提高处方质量,降低用药不合理性,以期解决与用药相关的社会、经济现象。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处方的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要求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具体工作包括5项:填写评价表、实施动态监测、实施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格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以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处方点评的主要内容,包含法规要求的内容和药学专业技术要求的内容,其中包括:处方书写质量点评,包括书写是否清晰规范,药品名称是否准确,用法用量是否清楚等,囊括了处方书写的所有格式要求;处方用药合理性点评,重点检查大处方、不合理使用药物;处方服务质量评价,以现场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价医师、药师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医师开具处方是否使用药物通用名称。
(三)药品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药物说明书中的说明,超剂量应用或增加使用途径医师是否签字以示知情并负责。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门诊部、药剂科对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书写格式
1、前记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5、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6、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7、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或体重的;
8、药品名称不用通用名的;药品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9、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10、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1、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二)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用量超过规定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分线使用管理合》规定的;
7、药品的用法和用量不合理的。
(三)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每张不合理处罚5元。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违反处方管理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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