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维权工作汇报
版权维权工作汇报(精选3篇)
版权维权工作汇报 第1篇
一、图像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至今,相关修正案、司法解释、意见的陆续出台,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日益完善,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目前关于图像版权保护的法规内容包括:
1、图像版权:亦称图像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包括摄影照片、影片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2、Model Release(模特肖像权授权):在图像作品中牵涉到可辨识的人物肖像时,如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作品的创作者必须事先取得作品中人物的授权,即模特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模特授权而用作商业用途,那么就侵犯了模特肖像权。
3、Property Release(物权授权):图像作品牵涉到一些物产,如文物、建筑物等,尤其是著名的文物、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属于私有的物产,如果要将图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事先取得物权所有者出具的物权使用许可授权,图像创作者不能擅自将这类图像用作商业用途。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大量涌现,其中涉及使用图片侵犯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幅显著, 图片的版权保护是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受到了侵权盗版的危害,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在图像素材版权的运作与保护的践行中,权利人依法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仍然要面对大量的实际问题与困惑。寻求一条既能满足使用者需求又能够激发权利人创新的途径迫在眉睫。
二、图片版权保护目前存在问题
图片侵权发生后,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额可按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侵权行为使摄影师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在这两种方法仍难以计算的时候,也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索赔。
当事人也可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人民法院。
图片侵权方: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比较低。
版权权利人:有的摄影师维权意识不强,往往不了了之。还有一些摄影师对维权流程不熟悉,对维权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有所忌惮,最终放弃维权。法规和第三方机构:目前国内关于版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比如版权评价和评估制度就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作品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也不能避免被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交易中心的协调能力也不必然能够降低维权成本。
三、图像保护、追踪技术现状
1、网络新现图片识别+图片识别技术
这种技术主要通过屏幕扫描的方式扫描各类网站的新现图片,并利用独特的图像识别技术与新图片进行对比分析,达到检测摄影师的图片是否被侵权使用以及被使用的地方。以美国一家图片维权网站-------影像权利网”(或者请与我们各地销售机构联系
自2005年在中国设立公司以来,华盖创意公司每年提起上千宗索赔诉讼。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每年有数百家企业成为索赔对象。去年,佛山有50多家企业成为被告,中山也有10家企业被告上法庭。
有专业人士揭露,这实则是借用了加盟连锁的商业管理学概念。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而批量维权所不同的是交易的对象换成了诉权。
“这看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侵权豁免的法定理由。”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说,从原告的角度,联系到分包维权和利益分成方式,客观上确实可能导致让人陷入陷阱诉讼、诱惑侵权,但其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明显障碍。
冯晓青介绍,我们需要注意这种值得警惕的现象,甚至一些机构将“维权”作为生财之道。
“例如,将作者的版权以低价大量购买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取独占性利用权,然后打包给商业性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批量诉讼,再从诉讼效益中获取约定的份额。”
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民政部登记注册并报国务院核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的宗旨是实现和维护摄影著作权。主要工作内容是:接受授权,发放使用许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进行摄影作品登记和认证;依法为权利人维权。
1.接受摄影人授权,提供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服务。
2.向摄影人分配作品的使用费。
3.进行摄影作品的版权登记认证,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4.为摄影人主张权利,进行涉及侵权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依法为权利人维权。向提出请求的摄影人提供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侵犯本会管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积极促进国内摄影作品在境外的保护,以及境外摄影作品在国内的保护,为此目的与境内外同类机构建立联系,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
“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会员单位名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北京产权交易所 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
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昆明元盛文化产权交易所 南昌文化产权交易所
出席本次论坛的非会员单位名单:
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 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
湖北华中产权交易所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
中国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 重庆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产权交易所(筹)深圳市中外版权交易中心(筹)
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版银)是一家注册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国内首家服务于文化企业、传媒机构与个人的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突破版权作品流通过程中诸多环节上的业务和技术瓶颈,在文化创作和媒体发行之间建立一条无障碍的快速通道,实现版权资产的高效流动和增值。
针对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数字内容版权资产管理困境,北京版银设计了面向数字内容的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方法和机制,并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版权银行服务,帮助各类文化机构及个人用户实现版权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运营。即将推出的版联平台基于云计算架构和北京版银首创的版权描述与流通框架,将对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版权资产管理与流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维权技术的发展现状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引起不少网友质疑,认为这是在包庇网络侵权。王自强对此解释,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在技术上目前还无法实现对内容是否经过著作权授权的甄别,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不能要求网站承担这样的义务。
“但是,不承担审查义务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转载内容。”王自强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越过“单纯技术服务”这条红线,一旦涉及到内容服务,第69条就不再适用。
版权维权工作汇报 第2篇
一、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的基本涵义
“主动、依法、和科学维权”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统一于工会维权工作的全过程。其中, “依法维权”居于关键位置, 因为“主动维权”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调整手段和法律运作机制的支撑, 主动、依法维权能够达到更为有效, 更为合理的“科学维权”效果。所以, “依法维权”应成为当下工会组织维权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目标。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提出, 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首先, 随着中共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全面实施, 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与法治精神的契合, 形成的社会大环境下, 工会组织作为带有一定政治性又承担相应经济关系协调功能的社会团体, 必然需要随之进入“依法治会”的新时期。其次, 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工会的维权职责比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工会明显迫切, 劳动群众对工会组织维权功能的需求明显增加。面对劳动群体激增的维权需求, 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法制化, 根据依法治会的要求, 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 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 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再则,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下, 强调工会组织妥善处理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 尤其是劳动纠纷问题。做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唯一合法群众组织, 工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显得格外重要。
工会法律制度整体上看, 是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作为一方主体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尉健行同志在2002年1月12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报告中谈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各级工会必须以“抓机制、办实事、转作风、求实效、促发展”为思路, 来研究确定和开展今年的工作。抓机制, 就是从基层工会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 必须加大对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以此为重要契机, 把依法建立健全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与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机制, 作为重点任务来抓, 依法建会, 依法治会, 依法维权, 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 是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工会工作法制化, 使工会在党的领导下, 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用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 从而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高校工会“依法维权”具体内涵, 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遵循, 也就是, 依法形成工会组织法律关系;二是工会组织工作与国家权利法的对接, 也就是, 工会组织在维权过程中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高校工会的“依法维权”, 遵循的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则, 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不以个人或组织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 具有恒定的公正权威。“依法维权”下, 高校工会以“法人”资格出现,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成为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工会组织法的规定, 高校工会依法获得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各项组织资源, 同时, 依据法律责任的规定, 工会职能如果履行不当或失职, 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必究。
二、上海高校工会的维权法律工作现状分析
借助上海总工会和科教工会网站所公布的各高校工会工作总结和一些相关的工会工作统计数据, 得以了解上海高校工会在法律维权方面所作的工作及大致状况。
从2008年上海工会统计数据上看, 科技教育系统拥有104个基层工会, 共86696名工会会员, 其中, 女会员35604人, 农民工会员仅有500人。在工会法律工作方面, 教育系统有528个单位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察组织, 1049个工会法律监察员, 本年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3起;有1364个基层单位成立劳动调解委员会, 5691个委员中有3515个是工会成员。2008年度教育行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367起, 其中27起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争议原因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解除、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绝大部分的争议集中在变革、解除、终止、续定劳动合同方面, 有314起;在休息休假方面的争议最少, 只有1起;另外有7起纠纷无法归入以上几种争议类别中。本年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63起, 所占比重不到18%。
1、高校工会纷纷重视和加强了维权法律工作的建设
随着“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指导思想的形成, 总工会越来越重视和加强下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会改革从上到下的推行, 与工会法律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逐级下发, 于是, 各高校积极响应改革政策, 逐步加以重视, 并研究具体的方式方法具体实施维权法律制度建设。各高校工会普遍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有的专门设立法律咨询窗口, 有的以法律咨询日的方式定期提供法律服务;普遍建立基层劳动调解组织, 或者设立劳动调解员岗位;普遍增强对教代会、职代会民主管理平台的运用, 通过提案制度来反映教职工要求;多方联席会议的召开, 加强源头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学校事务, 增强工会在校务决策层面的协商、监督力度。高校工会普遍进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改革, 重视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上级工会也通过基层调研、检查等方式促使基层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2、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工作形成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平台
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制度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指导下, 一些基本工作模式得以推广, 维权的基本框架逐渐形成, 一些重要的平台搭建起来, 可以说, 高校工会在维权法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维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点:首先是组织建设, 维权所需要的组织机构, 除了原有的、非常设的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新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会法律咨询中心、三方协商联席会议等常设或非常设性组织机构。其次是法制宣传和教育, 以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 持续推进“法律四进”, 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主要任务, 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然后是源头参与机制建设。源头参与意味着工会组织具有更强的法制意识, 从立法层面, 从民主管理层面进行诉求的表达, 参与规则的制定和协商。集中表现在教代会及其提案工作的制度创新上, 还有对“校务公开”的实现途径进行完善。维权法律制度所形成的三方协商平台、权益诉求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民主监督平台都极大的促进教职工权益, 包括物质和精神权利的实现。
3、高校工会现有维权制度上存在的一些不足
第一、高校工会的维权制度现状中, 对教职工维权的特殊性考虑不足, 维权重点尚不明显, 对教师的身份定位, 和职业风险等特殊内容上, 尚待加深认识。
第二, 由于工会改革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 各级工会的维权制度建设内容基本是相同的, 高校工会的维权建设也优先保证响应上级要求, 采取行政性的手段, 力求迅速地把平台搭建起来。工会进行维权方面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在基层“自下而上”形成内在或外在的配合机制, 比如, 利益驱动、广泛宣传、案例示范等。所以, 高校工会的维权制度尚未形成相适应的内在机制。
三、完善高校工会“依法维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随着高校工会越来越重视自己在教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发挥, 高校工会的工作方式也在加紧进行着调整和改善。作为教职工自己的组织,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工会组织当然要努力争取更好的制度环境, 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提供更畅通的维权渠道, 来更好的完成维权的使命。那么,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高校工会维权法律工作。
第一, 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教职工的实际权利实现状况。上海各高校的规模都不小, 从教职工人数、二级学院数目、及其附属后勤产业机构看, 堪比一个个小社会。在这样成千上万人的单位中, 教职工个体是分散的、单薄的、极易被忽视的。校务公开, 是个很好的信息透明化机制, 让基层了解高层的动向, 但是, 高层更需要了解基层的情况。工会组织的维权法律工作需要解决高层与基层、特别是学校与个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也就是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表达权, 畅通维权的言论渠道。目前, 校方普遍设有信访办公室, 而工会在参与做好信访工作方面应该发挥起区别于行政的作用, 不能局限于被动地接待信访, 应该主动的, 深入的调研, 创设畅通的表达渠道, 研究掌握阶段性的变化趋向, 进而, 为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具体的维权工作, 提供完备的信息支持, 配合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能够更合理的决策和决定。
第二, 需要对现有维权制度平台进行内在机制方面的建设。也就是要研究真正发挥起这些已经搭建的制度平台作用的办法。首先,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培训、交流、讲座、主题活动等途径, 增强教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同时, 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增强工会法律工作的人力资源。其次, 提高两级教代会代表选举的民主性, 程序公开透明, 前期准备充分, 切实调动起教职工的积极性, 树立起教代会的维权形象, 从而, 增强教代会平台的号召力。最后, 明确高校工会法律工作的“维权”目标, 平衡个体和集体利益, 协调当前和长远利益, 立足于个体的权利保障, 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确立正义的目标, 合法合理的追求, 只有这样高校工会的法律工作开展, 才能获得教职工的信任和响应, 从而获得自身内在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 需要研究和强化高校工会在维权法律工作上的特点和特色。如上所述, 高校工会的会员是大多数是知识分子, 工作时间相对自由, 但肩负重大的教书育人责任, 教职工所面临的压力更多的来自精神层面, 在处世行事风格上也带有明显的职业特征, 凡此种种, 另教职工在权利的追求, 以及对待侵权的态度和维权诉求方面都会呈现出一定的特征。比如, 权利的内涵更丰富, 维权的诉求较少局限于物质而涉及更多层面, 个体维权意识比民主权利意识强烈, 等等。那么, 高校工会的法律维权工作如何适应教职工这个群体的权利特点?笔者认为, 这个问题关系到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的独特存在价值。高校教师在教育改革中的身份定位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校方与教师的利益关系如何在新的教育制度中进行科学安排, 这些问题都切实影响到高校工会的角色和作用的发挥, 高校工会置身这样特殊的行业, 特殊的教育改革背景中, 开展维权法律工作, 一定要适应对象的特点, 呈现自己的特色。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高校工会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背景下, 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方针的指导下, 积极有为地实践着各项维权法律工作。通过搭建起更为完备的平台, 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服务, 高校工会的维权法律工作发挥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的作用。并且, 进一步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内在机制的完善, 将会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摘要:“依法维权”应成为当下工会组织维权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目标。本文观察高校工会的维权现状, 分析“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三者关系, 认为应以依法维权为制度建设的关键, 结合高校工会情况提出改善高校工会法制建议。
关键词:高校工会,依法维权,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欧阳庆芳、何伟纲:《法律视角下高校工会维权的困境与突破》, 《工会论坛》, 2010 (9) 。
版权维权战才刚刚开始 第3篇
由
《今日头条》引发的传统媒体的大规模“维权战”,依然没有消停的迹象,就连Web1.0时代的“今日头条”——老牌门户网站搜狐也加入了斗争的行列,上演了一场土豪起诉新贵的奇观。与此同时,腾讯对快播的举报并导致后者的被查与被罚,也让诸多视频网站噤若寒蝉。日子好过不好过,大家都心知肚明。
从市场主体到政府部门,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把版权看得如此重要。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各自利益和权力最后的遮羞布。
传统媒体(包括网络门户)对新媒体最大的愤恨,就是我们吭哧吭哧辛苦做的内容,轻易就被你当作产品给卖了,关键落得好处的只有你自己。新媒体则说,我给你导流量、做推荐,凭什么还盯着我。
媒体传统的盈利方式,无外乎两种:比如杂志,读者买了,就等于为内容付费;比如广告,客户在视频网站做了投放,等于就是给媒体的品牌买单。但这两种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媒体自己为内容的制作或者生成已经付出了成本,而新媒体大多是聚合平台,它们不再为内容买单(即使买单,也是象征性的,远远覆盖不了传统媒体的实际付出),这就造成了投入产出比的鸿沟,与当年价格双轨制时代的投机倒把没有本质区别。
其实,这次版权反击战,最大的“亮点”不是《今日头条》,而是腾讯、搜狐这两家巨头公司的卷入。以前它们是纸媒瞄准的对象,如今,它们瞄准了网络新贵。
有人曾对中国互联网分类:地上互联网和地下互联网。所谓地下互联网,就是靠“灰色玩法”获得用户和收入,但如果以此为标准,屁股干净的没几家,中国的互联网完全可以简简单单归为一类。靠SP渡过生死线的、盗用传统媒体版权的、卖假货的等等,大家半斤八两。
不同在于,当年那些草莽英雄,如今已经成为一代枭雄,说白了,就是屌丝逆袭成了巨头。当大局已定,山头已分,巨头们最大的不安全感就是用他们当年的游戏规则来挑战他们,所以,他们需要建立新规则,正如朱元璋需要建立严酷法治一样。
与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对某些互联网电视接入设备出台整顿措施,本质上,这与互联网巨头的逻辑是一致的:当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把传统的权力边界模糊掉甚至无意间抹掉,这就触动了利益。所以有人需要发声、需要强调规则。
但是,从中国互联网生态的长远利益考虑,这些“利益集团”的举动也许是好事。版权问题在中国一直都是“不说没事、一说就是大事”的问题,这次有人捅破了,正好让从业者知道底线在哪里,而对于从事内容创造的创业者来说,这是一种保护。一个生态最怕的就是无法无天。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重要。
版权维权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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