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精选6篇)
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第1篇
“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 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全流程指导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 —
作为最具可持续性的交通运输模式,轨道交通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和现代城市运行的骨架,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国家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全局性支撑作用。轨道交通科技持续自主创新更是国家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支撑“新型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制造强国”和“走出去”战略的全局性重要基础保障;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在交通领域技术预测及关键技术遴选工作成果以及面向相关部门、地方和机构广泛征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启动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并发布本指南。
本专项的指导思想是:以满足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既有轨道交通科技发展成果基础上,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主要模式,强化国际合作创新,通过在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综合效能提升、可持续性和互操作等战略技术 — 2 —
方向进行覆盖“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聚焦支持、有序推进,全面提升我国轨道交通系统技术、设施、装备和运营的安全、效能、绿色、体系化和国际化水平,支撑国家“十三五”发展战略的全面实现。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创新“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原则下的国际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到2020年,在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综合效能提升、可持续性和互操作等战略方向形成包括核心技术、关键装备、集成应用与标准规范在内的成果体系,满足我国轨道交通作为全局战略性骨干运输网络的高效能、综合性、一体化、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具备显著的国际竞争优势,支撑国家“十三五”发展战略全面实现。
具体目标:
1.形成具备“凝聚、辐射、转移和协同”功能的全球化轨道交通创新能力网络体系;
2.形成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对轨道交通高效能、综合性、一体化、可持续需求的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综合效能提升、可持续性和互操作核心技术、关键装备、集成应用与标准规范体系;
3.形成足以支撑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和“制造强国”战略、满足全球市场需求的国际化轨道交通技术、标准、装备和服务能力体系;
4.形成具备“超越遏制”和“战略高地”特征的新型导向运输系统技术、标准、装备和集成能力体系。
到2020年,我国要具备交付运营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列车及相关系统,时速120公里以上联合运输、时速160公里以上快捷货运和时速250公里以上高速货运成套装备,满足泛欧亚铁路互联互通要求、轨道交通系统全生命周期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因技术原因导致的运营安全事故率降低5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水平国际领先、磁浮交通系统技术完全自主化的技术能力。
本专项围绕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系统综合效能提升技术、系统可持续性技术、系统互操作技术四大战略方向部署十项重点任务,各重点任务围绕创新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部署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和国际合作等内容。
针对任务中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参研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各申报单位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
本专项2016年拟启动公开择优的重点任务为: 1.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轨道交通安全与控制关键技术 总体目标:突破基于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系统运行状态全息化感知与信息集成应用技术;初步建成具备空天车地 — 4 —
一体化协同创新与综合试验能力平台,形成大范围状态实时感知、灾害识别预警、应急指挥调度、管理可视化的安全保障系统、装备和标准规范体系。突破基于动态间隔的运能可配臵列车运行控制技术;研制控制设备一体化、小型化轨旁设备、间隔可动态配臵的具有高可维护性的新型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满足承担国防安全功能的西部和边远地区低密度运输路网的安全、高效运营和持续能力保障的需求。
1.1 基于空天车地信息协同的轨道交通运营与安全综合保障技术
总体研究内容:面向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的静动态滞空平台技术;基于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的轨道专用网络技术;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实时获取与监测技术;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融合与处理技术;基于专网的车辆移动互联技术。
总体考核指标:构建满足轨道交通列车安全运行大范围、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实时监测需求的临近空间静态滞空平台与动态滞空平台、传感载荷及数据传输网络系统,以及轨道交通全息化安全保障和运营支持系统;进行应用示范验证。
1)面向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的静动态滞空平台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面向先进轨道交通信息服务的专用临近空间静态滞空浮空器平台与动态滞空无人机平台的设计、集成和运维技术;突破临近空间静态滞空平台超长航时、超大载荷、定区域
定航线飞行及精确位臵驻留控制技术,突破动态滞空无人机平台长航时、定区域定航线巡航控制技术;实现对广域先进轨道交通系统的大范围无缝覆盖。
考核指标:静态滞空平台具备20km以上高度6个月以上区域驻留能力,区域驻留控制精度R≤2km,有效载荷能力大于500kg,覆盖面积≥7x105km2,提供有效载荷电源功率≥3kW;具有快速部署能力。专用动态滞空平台具备单次滞空时间≥4h,巡航监测距离≥200km,有效载荷≥10kg,具有快速部署建立应急通信通道及突发现场实时监测能力。
2)基于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的轨道专用网络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空天车地立体环境下的信号传输机理,突破空间大范围、长距离宽带通信技术;研究空天车地动态节点一体化协同组网机制,突破空间动态组网、宽带移动接入和异构网关等协议的设计、仿真以及实现技术;研究空天车地网络安全保障技术,突破面向轨道交通安全监测信息的多优先级高效、可靠、安全传输技术以及网络安全预警技术。
考核指标:具备支撑卫星、浮空器、无人机与地面车载网络的一体化协同传输与信息有效共享能力,实现车辆位臵信息、重大安全信息以及列车安全监测信息的全天候接入和传输,临空平台载荷区域覆盖范围不小于300km、覆盖率达100%、高速移动节点业务接入带宽≥2Mbps、空地骨干链路通信带宽≥100Mbps; — 6 —
具备动态组网、一体化信息处理和协同传输的异构网关数据转发速率不低于300Mbps。
3)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实时获取与监测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静、动态滞空平台的天空地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感知技术,获取列车运行环境信息、基础设施服役状态、列车运行状态信息及周边相关移动体分布态势信息等;研究空天地多维度轨道交通状态监测信息的时空关系、空间立体条件下的传感器布设与优化以及高可靠互联传输技术等。
考核指标:车载及地面监测节点通信带宽≥100Mbps,空天监测节点能够有效覆盖列车及周边基础设施的关键运行状态,监测半径≥300km,地面移动体位臵检测精度≤1m;能够结合相关区域的气象信息、大尺度地质变化等信息,实现立体多维的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获取与检测,实现轨道异物入侵等关键预警服务,其定点监测分辨率精度≤10cm;巡航监测特定区域与突发事件现场监测预警分辨率可达20cm。
4)轨道交通系统状态信息融合与处理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空天车地一体化专网的轨道交通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多元信息融合技术,多传感器协同优化处理与虚拟感知技术,轨道交通监测信息互操作技术,以及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系统状态辨识评价、预测预警与风险分析技术,全面评价轨道交通系统运行风险状态,并对隐患与风险进行预测评估。
考核指标:建立轨道交通系统运行状态大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具备不同时空维度的轨道交通信息的统一处理、轨道交通运行风险及隐患的建模分析、预测预警与挖掘分析等能力。
5)基于专网的车辆移动互联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车车协同信息交互技术、空天车地高速列车群移动互联技术以及基于车辆移动互联的安全保障技术,实现空天车地一体化传输网络覆盖下的高速列车群车联网。
考核指标:通过车辆移动互联技术,实现车-车、车-地信息无缝共享,支撑列车群关键安全信息的实时共享及主动安全防护和乘客服务信息的交互。
实施年限:不超过4年
拟支持项目数:2项(具有不同技术路线的2个项目)1.2 基于动态间隔的运能可配臵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 总体研究内容:稀疏低运能路网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基于位臵信息融合的动态闭塞系统。
总体考核指标:形成适用于广域稀疏路网高安全性的具有空天车地一体化、多信息融合定位、动态间隔控制的新型列控系统成套装备、仿真测试验证平台、产业化平台;进行应用示范验证。
1)稀疏低运能路网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多冗余高可靠安全计算技术;研究列控系统可测性设计技术、智能故障分析与诊断算法及运维决策支持系统; — 8 —
研制多核低功耗通用高性能安全计算平台;研究控制设备一体化和小型化技术;研究支持多模式的高可靠无线数据传输技术及低传输质量下数据恢复技术;研究列控地面设备虚拟化及快速动态重构与配臵技术及车载设备适配技术;研究列控系统动态闭塞配臵技术及运能动态配臵的智能综合调度技术。
考核指标:关键技术验证平台及原型样机、系列设备标准和示范验证。
2)基于位臵信息融合的动态闭塞系统
研究内容:研究车车通信的车载设备主动冗余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多种信息融合的列车定位技术;研究列车完整性自检测技术。研究基于移动闭塞的移动授权生成技术及故障安全防护机制;研究可动态配臵的列车安全制动模型及安全防护技术。研制新型列控系统成套装备、仿真测试验证平台。
考核指标:安全设备满足SIL4级安全完整度等级要求;系统可用度达到99.999%;运营时速80至250公里;运营追踪间隔可动态配臵,最小列车追踪间隔不大于三分钟。
实施年限:不超过4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申报要求
1.申报说明
1)鼓励以企业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产学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各项目申报内容必须覆盖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和相应的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3)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对项目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对项目总体目标负责,并承担落实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的责任。
4)各项目申请的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用于基础研究、58%用于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制、不超过30%用于支持典型应用示范;鼓励各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配套。
2.申报咨询
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第2篇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提纲
摘要
简要阐述该规划关键内容,包括:规划背景,城市现状分析的结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利条件,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的现状问题与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海绵城市的建设现状;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建设策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重点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与分期建设时序;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的目标、标准,近期建设的重要项目及投资估算。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海绵城市组织、制度、资金和能力等保障体系。
第一部分规划概述与现状分析 1 概述
1.1 城市概况
1.1.1 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1.1.2 自然地理条件
描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
1.1.3 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1.2 上位规划概要
描述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包括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城市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中与海绵城市规划相关的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水系、供水、城市、防洪等规划内容。
1.3 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节水、防洪、水系、绿地系统、竖向、道路交通等与海绵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内容。
水工网 现状分析
2.1 基础分析
2.1.1 降雨
分析城市多年平均降雨总量、降雨天数、降雨的年内分布情况等基本降雨特征。
采用不小于30年的降雨进行分析,分析论证本市不同降雨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场次分析,分别分析不同降雨场次频率和不同降雨量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
2.1.2 城市下垫面
对城市下垫面类型进行解析,按照水体、草地、林地、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进行分类。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分类类型。
对城市不透水地面进行分析,确定城市建成区现状不透水地面分布情况与比例。
2.1.3 城市面源污染
对城市初期雨水污染物的类型、含量、来源等进行分析,分析城市面源污染对河道污染物的贡献率。
2.1.4 合流制及其污染
识别城市现状合流制区域及排水口、溢流口分布情况,分析城市现状合流制特征及溢流频次等现状合流制溢流污染情况。
2.1.5 土壤
分析城市土壤类型、渗透速率等。
2.1.6 地下水
分析城市地下水水位、地下水超采情况和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沿海地区应考虑海水上溯等情况。
2.1.7 城市开发前水文特征分析
对城市开发前的产汇流及蒸发、下渗等水文特征进行分析,得出多年平均降
水工网
雨条件下城市降雨、蒸发、下渗、和径流的比例关系。
2.1.8 海绵城市建设现状
分析现状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2.2 问题识别与需求分析
2.2.1 问题识别
1)水资源
分析城市水资源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识别是否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2)水环境
分析城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城市雨水面源污染、污水收集与处理、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3)水生态
分析城市河湖水系的蓝线划定、水系保护、河道硬化、驳岸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4)水安全
分析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防洪等方面的问题。5)其他
分析城市水文化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城市周边区域河湖水系,防洪,水源涵养等方面的影响。
2.2.2 需求分析
1)海绵城市建设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2)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优势(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3)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二部分规划总论与总体思路 3 规划总论
3.1 规划原则
描述海绵城市规划的原则,包括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强化管控;
水工网
因地制宜、回归本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功能与景观相结合,绿色与灰色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等,各地规划编制中可根据自身的问题与定位,自行表述。
3.2 规划目标与定位
3.2.1 规划标准
结合本地其他降雨特征、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城市降雨径流污染情况、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科学确定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即降雨总量控制率。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区确定各片区的降雨总量控制率。
除丰水地区外,各地降雨总量控制率不能小于70%。
(有几个问题:一是否允许部分地区按照降雨场次进行控制,不小于90%?二是是否运行海南等丰水地区,还有一些开发前水文状况评估后,开发前平均径流总量比例大于30%的地区,可以适当取低一些?)
3.2.2 规划目标
明确2020年、2030年城市中心城区中需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的面积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3.2.3 规划定位
描述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定位。
3.2.4 规划指标体系
考虑本地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本地特征,提出适合本地的海绵城市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选取可以结合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议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区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并针对近、中、远期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
3.3 规划范围
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并可考虑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适当扩大。
3.4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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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3.5 规划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其他相关依据。
3.6 技术路线
绘制本市的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路线。规划总体思路
根据降雨、土壤等因素,综合考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提出本地海绵城市建设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海绵城市的技术选择时,应优先选择具有水质、水量等综合作用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等,并综合考虑性价比和景观效果。
在城市地下水水位低、下渗条件良好的地区,应加大雨水促渗,补充地下水。城市水资源缺乏地区,应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
在现状城市内涝严重地区,应侧重于水量的控制,并和排水管网、泵站、调蓄、城市内河整治等措施结合,确保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达标。
城市水环境较差,或者存在水体黑臭的地区,或者城市排水的受纳水体为饮用水源地或者对水功能区较高的水库的,海绵城市的建设中的技术选择应该侧重于水质的控制,将其作为“控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控制TSS、总氮、总磷等污染指标,并且和截污、截污、清淤等措施结合起来,统筹解决水体黑臭和水环境治理问题。
对于雨污合流,且分流改造确有困难的地区,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的重要解决措施,并和管网修复、调蓄等措施相结合,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控制合流制污水溢染次数和溢流总量,统筹解决合流制污水的溢流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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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位较高或者土壤渗透性不好的地区,但是对于水质改善又确有需求的地区,技术选择中应侧重于过滤型的技术,对雨水径流进行净化后,通过底部渗透盲管进行收集或者缓慢排放;
对于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比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强河道系统整治,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逐步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推荐GIS和数学模型,对海绵城市规划方案进行系统方案比选和优化。
第三部分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 5 总体布局
5.1 海绵城市空间格局构建
5.1.1 生态要素分析
基于中心城区自然地理特征及最新现状用地空间分布,梳理和识别中心城区山、水、林、田、湖等海绵基底,并分析现状海绵基底空间分布与特征。
5.1.2 海绵骨架格局构建
基于海绵基底现状空间布局与特征,构建中心城区海绵骨架格局,保障中心城区海绵骨架结构;合理识别需要重点保护和修复的海绵基底,确定其空间位置及相应保护及修复要求。
5.2 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
5.2.1 评估因子选择
科学合理选择海绵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因子,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土壤渗透能力、地下水位、城市下垫面、城市开发强度、场地坡度等因子,并综合考虑城市重点潜在污染源、水源保护区、城市洼地等要素。
5.2.2 海绵建设用地适宜性分区
基于评估因子及重点要素选择,通过空间叠加分析等技术方法,科学评价海绵建设用地适宜性,并根据“渗”、“滞”、“蓄”、“净”、“用”、“排”确定海绵建设用地的不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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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分区建设要求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分区,合理确定不同分区的技术措施选择及建设要求。
5.3 海绵城市功能区划
结合现状基础特征分析及问题识别,科学划定海绵城市功能区,并针对不同功能区提出建设策略和指引。海绵系统规划
6.1 水资源利用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水资源分布、供水工程,围绕城市水资源目标,严格水源保护,制定再生水、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路径,提高本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供水安全保障度。
明确水源保护区、再生水厂、小水库山塘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等可能独立占地的市政重大设施布局、用地、功能、规模。复核水资源利用目标的可达性。
6.2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对城市水环境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认属于黑臭水体的,要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治理的时序。黑臭水体治理要以控源截污为本,统筹考虑近期与远期,治标与治本,生态与安全,景观与功能等多重关系,要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提出黑臭水体主要的治理措施。
结合城市水环境现状、容量与功能分区,围绕城市水环境总量控制目标,明确达标路径,制定包括点源监管与控制、面源污染控制(源头、中间、末端)、水自净能力提升的水环境治理系统技术方案,并明确各类技术设施实施路径。
对城市现状排水体制进行梳理,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识别出近期需要改造的合流制系统。对于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加大改造力度。对于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做好截污,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调蓄设施建设,辅以管网修复等措施,综合控制合流制年均溢流污染次数和溢流污水总量。
对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尤其是平均进水COD浓度小于200mg/L的,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控制污水渗漏,防止水体倒灌进入污水管网,提高
水工网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
明确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污)调节、湿地等独立占地的重大设施布局、用地、功能、规模。复核水环境目标的可达性。
有条件的城市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城市综合采用数学模型、监测、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实施管理。
6.3 水生态修复规划
结合城市产汇流特征和水系现状,围绕城市水生态目标,明确达标路径,制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管控分解方案、生态岸线恢复和保护的布局方案,并兼顾水文化的需求。明确重要水系岸线的功能、形态和总体控制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对全市裁弯取直、河道硬化等过去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环境进行识别和分析,具备改造条件的,要提出生态修复的方式、时间,因势利导制订技术措施,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6.4 水安全保障规划(排水防涝规划)
充分分析现状,评估城市现状排水能力和内涝风险。
结合城市易涝区治理、排水防涝工程现状及规划,围绕城市水安全目标,制定综合考虑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技术方案,明确源头径流控制系统、管渠系统、内涝防治系统各自承担的径流控制目标、实施路径、标准、建设要求。
对于现状建成区,要以优先解决易涝点的治理为突破口,合理优化排水分区,逐步改造城市排水主干系统,提高建设标准,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明确调蓄池、滞洪区、泵站、超标径流通道等可能独立占地的市政重大设施布局、用地、功能、规模。明确对竖向、易涝区用地性质等的管控要求。复核水安全目标的可达性。
有条件的城市和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城市综合采用数学模型、监测、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实施管理。
水工网 海绵城市单元控制
7.1 管控单元划分
管控单元划分应综合考虑城市排水分区和城市控规规划管理单元等要素,管控单元划分应具有便于管理、便于考核、便于指导下位规划编制为目标。各管控单元的平均面积宜在2-3平方公里。
7.2 目标分解
综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对控制单元目标分解方案,确定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
7.3 工程设施
7.3.1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综合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控制要求,确定重大工程设施布局、规模,如污水处理厂、集中式调蓄池的规模、布局及水处理标准,确定截污干管等工程设施的布局。
7.3.2 城市重大生态设施规划
综合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控制要求,确定生态设施,如大型公园绿地、湿地规模及布局,并提出建设要求。建设时序
8.1近期建设重点
分析和识别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确定近期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梳理近期主要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天然海绵保护与治理任务。
8.2 中远期建设规划
区分中期和远期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区域、主要设施规模,描述分阶段的海绵城市空间格局演变,提出中期和远期海绵系统建设建议。
第四部分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详细规划
水工网 海绵建设适宜性识别
对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区的用地进行识别,识别出地下水、土壤渗透性等限制性因素。对于地下水位高于1.5m,或者存在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土壤液化、溶洞区、卡斯特地貌地区,应作为限制下渗区。对于坡度大于20%的场地或者存在土壤污染的场地,应作为禁止下渗区。
对各类建筑和小区、公园、道路、广场和河湖水系等进行实地踏勘和分析,评估各类场地改造的可行性。建筑和小区重点评估小区的绿地率及绿地分布情况;公园重点评估和周边场地的标高关系以及接纳周边客水的可行性;道路重点评估横断面的形式、绿化分隔带的宽度和分布、后排绿地宽度和部分、绿地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绿地和周边场地的标高关系等;广场重点评估广场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周边场地情况及其标高关系等;河湖水系重点评估现状水质情况、治理需求、生态化恢复的可行性等。
经过上述综合分析,得出近期建设区中现状建成区的改造可行性,对于近期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道路、小区等,可以综合考虑采用相对集中的措施,解决降雨径流的处理问题。
近期建设区中的新建地区,主要通过规划管控措施,确保建设过程中能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近期建设方案
10.1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根据地块类型、容积率、规划建设状态、改建难易程度等,结合地形、土壤、地下水位等自然条件,识别适宜进行海绵化建设的地块,作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并确定其建设的具体范围边界。对于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确定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工程建设规模,核算其径流总量控制率。
有条件的可结合典型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各类设施进行布局指引,划分汇水区,进行规模结算校核,并且对各类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组合。
10.2 海绵型道路与广场
根据规划建设状态、改建难易程度,道路的宽度、纵坡、横坡、横断面形式,水工网
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情况、竖向条件等,识别出可进行海绵化建设的道路与广场,作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并确定其建设的具体范围边界。
对于海绵型道路,利用自身及周边改造范围内的中分带、侧分带、后排绿地空间等布局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确定海绵工程建设规模,核算其径流总量控制率。
对于海绵型广场,可布局透水铺装等设施,确定海绵工程建设规模,核算其径流总量控制率。有条件的海绵型广场,可结合周边地块竖向条件、排水管道布局情况等,通过布局下沉式广场或建设地下调蓄池等设施,收纳其汇水范围内的雨水,对非海绵型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核算。
10.3 海绵型公园与绿地
公园与绿地宜按海绵理念进行建设和改造,布局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确定海绵工程建设规模,核算其径流总量控制率。
有条件的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可结合周边地块竖向条件、排水管道布局情况等,通过布局地下调蓄、雨水湿地等设施,收纳其汇水范围内的雨水,对非海绵型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统一核算。
结合典型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对各类设施进行布局,划分汇水区,进行规模结算校核,并且对各类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组合。
10.4 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根据海绵城市径流控制与排水防涝安全的要求,对现有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及水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与计算,划定蓝线,确定需要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的河湖水系位置、规模与措施。
10.5 相关基础设施
海绵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调蓄池、排涝泵站等内涝防治系统,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系统以及雨水利用系统等相衔接,通过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实现设施的功能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海绵设施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净化等作用。
水工网 指标分解
以地块所在管控单元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地块用地性质、建设阶段、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初步提出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地块海绵建设方案对目标进行复核测算,最终确定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管控单元建设规划
对于每个管控单元,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思路,确定该单元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其中,现状建成区以问题导向为主,新建区以目标导向为主。规划方案要达到控规层面深度,能够直接指导地块、道路等项目的海绵型改造和设计,并按照每个管控单元的方案单独出图。
位于新建区域的管控单元,要立足于开发前后径流状态不发生改变,尊重现状地形,提出竖向指引,重点对天然低洼地带、自然水系等天然海绵进行保护和预留,对于未开发的地块要根据相应的指标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位于老城区的管控单元,要针对现状存在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问题,例如水体黑臭、初期雨水污染、内涝灾害风险高、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明确该单元具体的海绵城市新建或改造项目,确定海绵型建筑和小区、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公园、其它相关基础设施(例如初期雨水净化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截污干管、排涝泵站等)。
推荐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或水力模型对规划目标进行定量分析,例如近期建设区内减少的雨水外排量、污染物的削减量、雨水资源的利用量等,进而论证各管控单元目标的可达性。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根据近期建设区详细规划要求,梳理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河湖水系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并进行投资估算,按照附表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第五部分 规划实施与保障
水工网 规划管控与规划衔接
14.1 规划管控制度
为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规划建设各环节真正落实,明确规划建设管控机制,明确如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建设投资计划、用地条件、“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开工许可、施工监管、竣工验收、项目审计、运行维护等各环节。
同时,要明确总规确定的管控分区指标如何在详细规划中加以落实,以及后期在管控分区指标不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详细规划动态调整的机制。
14.2 与相关规划衔接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需要继续对城市规划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法定规划中将相关有求加以落实,并且调整优化相关专项规划。
14.2.1 法定规划中落实
需要明确如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划内容分层级、分步骤地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要突出总规定目标、控规顶指标的原则,将海绵城市相关目标要求变成各层级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14.2.2 相关专项规划调整建议
需要针对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城市污水系统规划、城市竖向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特别是要在相关专项规划中突出。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结合本地特征,描述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比如施工前场地评估、换土等。描述运营维护的机制、主体、经费来源和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16.1 总体目标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的总体目标,体现目标导向性。
水工网
16.2 总体框架
需要按照一整套评估指标体系、一整套标准化软件、一整套硬件支撑体系和一整套规范的规划管控制度的要求,明确监测评估考核的体系。
16.3 考核评估方法
要求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运行阶段),针对规划区、项目或地块、具体设施三个层次的考核对象,提出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法。并且突出数学模型、监测等新技术的使用。
16.4 监测方案
明确区域总体和不同对象的监测要求和设备需求,明确监测设备选点和监测数据要求。
16.5 一体化管控平台建设
明确一体化管控平台建设的要求,提出便于海绵城市管理的一体化管控平台建设方案,应包括软件平台建设方案、监测方案、后期数据发布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后期进行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技术基础。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17.1 组织保障
明确城市海绵城市组织协调和推进机构安排和职责权限,明确需要构建完善的海绵城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17.2 制度保障
明确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需要制定的制度、法规明确主要内容,提出城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机制,特别是需要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水生态敏感区保护的要求。
要明确城市水资源利用的机制,特别是雨水资源化的相关政策机制。需要结合城市雨水系统管理,明确城市水安全管理机制特别是排水防涝相关机制。
17.3 资金保障
明确规划设施的资金渠道,对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提出明确的路径和模式。
水工网
17.4 能力建设
小议县城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3篇
笔者多次参加县城城市总体规划, 发现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滞后, 各项设施建设已不适应当前各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需要情况。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县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 特别是西部地区开发建设, 对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城市燃气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对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尤其是城市燃气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审批, 促进城市燃气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燃气规划, 为城市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能源成为规划师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 燃气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燃气规划的编制规定、政府部门和燃气开发企业的要求以及县城的具体情况, 燃气规划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用气规模的确定, 包括:气源选择、用气对象、指标及供气量。
2. 工程建设规划, 包括:工艺路线、工艺流程、工程方案的规划。
3. 燃气过渡期方案规划。
4. 工程项目关于消防、环保、安全、卫生、节能等方面的措施。
5. 项目需要的组织机构, 人员配备, 管理等方案规划。
6. 工程建设工期规划。
7.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8. 规划图纸。
(三) 燃气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子项, 专业性强, 安全要求高。因此, 必须首先明确其编制的依据、原则、范围、年限、内容以及规划的着重点, 使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 遵循上位法。严格按照县城有关规划和燃气工程设计的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2. 协调统一。依据县城发展总体规划, 并与城市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3. 远近结合。
既要立足当前, 又要着眼长远, 尊重现实, 科学预测, 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科学布局。
统筹考虑县城发展布局、环境治理、储配场站安全, 确保县城燃气专项规划的完整统一。
(四) 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1. 现状调研
设计工作组收集地形、气象、水文、规划资料。了解主要地貌特征岩层性质, 主要丘陵山地分布, 河流水系水资源防洪情况, 了解抗震设防等级区域, 了解交通运输条件包括县城境内的铁路, 港口、码头, 公路等交通运输载体, 了解县城年平均气温、历年日照时数、常年盛行风向。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县城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人均占有水平以及各行各业发展情况。了解县域规模结构, 城镇发展方向, 人口用地规模。了解县城环境状况, 环境污染指标, 污染类型。
了解县城能源供应及消费状况。燃气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 全面、可靠、真实了解当时的燃气供应和使用情况, 包括气源现状情况, 用气量调查。通过调查为规划编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县城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踏勘现场, 为规划建设研究及方案编制提供第一手资料。分析县城煤炭、液化石油气消耗等燃料结构, 了解国家LNG等长期的能源布局规划, 长输管线延伸方向。
2. 方案制定
根据现状调研分析结果, 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充分吸收先进地区燃气建设经验, 结合县城的实际情况, 分析研究适合县城燃气工程需求的系统建设模式与方案。
(1) 选择气源。气源的选择要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以及县城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位置和大型输气管线建设计划, 根据自身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来综合确定。非管道气源具有过渡性质可做近期采用, CNG工程投资少、占地小、见效快, 供气能力也可以满足要求, 作为过渡气源更为优越, “优先使用天然气”符合国家长远政策, 因此远期将主气源转为管道天然气是必然。在气源选择时还必须考虑辅助气源, 用于补充供气或调峰。建议在县城气源选择方式采用以下模式:
近期:主气源CNG (压缩天然气) , 辅助气源LNG (液化天然气) 或LPG-AIR (液化石油气混空) ;
远期:主气源-管道天然气。
(2) 供气范围和供气对象。供气范围一般为县城总体规划包括的县城区域。供气对象主要是指在供气区域内的具备使用燃气条件的用户, 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以及工业企业用户的生产与生活用气, 也包含采暖和空调、燃气汽车等。
(3) 供气人口及气化率。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区近、远期人口及调查提供的资料, 确定居民用户的气化人口及气化率。
(4) 供气规模。供气规模要结合运输条件、用户需求、管网建设等情况来确定, 还需考虑建设投资、价格以及气源转换等因素。
(5) 储配站设置与储气、调峰。储配站的功能:一是接收外来燃气, 为管网系统供气, 并储存必要的燃气量用以稳定供气和调峰;二是燃气调质、计量;三是燃气加臭, 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场站的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尽量靠近市区用气负荷集中的地带, 以减少管道的无效长度。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条件等。
管道气源, 一般是均匀供气, 不能完全按照用气量的变化而随时改变, 为保证高峰时用户的供气稳定, 解决供气和用气的平衡问题, 需要采取工艺措施来进行调峰。调峰的方法有多种:一是设置机动气源, 二是利用缓冲用户, 三是建设容量足够大的储气设备, 一般县城宜选择以储气调峰为主的调峰方式。
(6) 城区燃气输配管网
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与规划区域内高中压调压站的分布、门站位置、长输管道压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一般县城城区内管网的压力级制为中压A和低压二级系统, 中压A管道设计压力0.4MPa, 运行压力0.3MPa;低压管道设计压力0.1MPa, 运行压力40~100KPa。
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与城市供气规模及供气压力密切相关。压力级制的选择不仅要考虑近期的运行状况, 而且还要兼顾未来不同用户天然气的发展需求。压力级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满足各类燃气用户用气压力需求并兼顾近、远期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尽量减少未来中压输配管网的建设投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 住宅区域和工业布局进行统筹布置, 中压A管道布置做到近、远期结合, 既要考虑道路现状, 又要满足远期规划发展要求。
为保证燃气输配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中压主干管道基本成环布置。环网布置的大小, 既要充分保证供气的可靠性, 又要便于实现分区切断, 方便置换和检修操作。
(7) 后方辅助设施。包括公司本部、调度中心、抢修队、营业所、管线所、检测中心等。每个站需建设的设施可视具体情况选择。
3. 成果编制
燃气专项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规划文本主要包括燃气场站布局、瓶装供应点设置、管网输配系统设计等, 并确定燃气工程建设近、远期规划达到的发展水平和目标。
规划图纸包括县城用地布局、县域燃气场站总体布局图、县城燃气管网设施图、储配场站总体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远期建设规划图。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主要分析城市燃气现状, 说明规划意图, 解释规划文本, 论述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等。基础资料汇编主要是对城市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全布局、燃气设施现状以及对燃气专项规划有价值的规划资料的汇总。
(五) 结语
燃气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需要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和协调, 如环保、消防、城建、公交、服务业等。只有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才能促进城市燃气行业的大发展。
专项规划对站区用地和燃气管道走向拟定了方案, 实施阶段需结合城市的发展, 经规划、交通、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落实, 特别是与规划等部门落实气化站预留用地及主要中压管道走向问题。
管道燃气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须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管道工程投资大、难度高, 在投融资还需政府部门给予多方面的有力支持。
发展管道燃气是大势所趋, 在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 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发展建设的需要, 进行统筹规划, 系统发展, 用以指导县城燃气事业建设, 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保障城市能源供给;并通过规划来培育和规范市场, 提高城市燃气发展速度和水平,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摘要:管道燃气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对落实气化站预留用地及主要中压管道走向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城市总体规划, 科学高效的编制燃气工程专项规划, 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燃气专项规划编制若干问题思考 第4篇
关键词:气源 管网布局 压力级制 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247-02
近年来,随着西气东输一、二、三线的建设,燃气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燃气规划不仅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也是燃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要向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改变现行能源结构,减少煤炭使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天然气燃料。
1 燃气规划存在问题
1.1 气源安全性
随着国家天然气输气管网的不断建设,城市居民对天然气利用更加重视,天然气作为城市能源地位的日益突出,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天然气用户迅速发展,供气规模逐年扩大的情况下,一旦气源安全出现问题,就会对社会生活、经济及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因此无论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天然气供气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对城市天然气中远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2 场站建设规模
场站,作为燃气产业链条的一个环节,它的作用在于承上启下,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最主要的问题是场站位置、规模如何选定。
1.3 燃气管网布置
在日常燃气规划中,中压燃气管网布置成环状还是枝状,重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1)中压环状管网是否越多,供气可靠性越高;(2)中压环状管网是否越多,管道维修时对居民影响越小;(3)中压环状管网与枝状管网的经济性比较
2 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可以协调城市燃气资源的分配,保障和推动城市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同时对城市天然气发展提供依据,对预留天然气管位及场站用地具有指导意义,此外,规划的编制可以使燃气工程建设有据可依,指导燃气公司有序建设燃气设施,避免了建设中设施不足或资源浪费,为燃气设施建设指明发展方向。
3 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注意问题
3.1 气源选择
3.1.1 气源多样化
天然气是一种的清洁、优质、环保燃气气源,天然气供应主要有长输管道、压缩天然气供应(CNG)、液化天然氣供应。我国天然气储量分布不均匀,新疆、川渝地区是主产区,现阶段主要国家级干线有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三线,川气东送,陕京一线、二线、三线、四线,截止2013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676亿立方米。
为确保城市用气安全,必须建立完善、多样化的用气安全体系,对于常住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考虑供气安全因素,应有2个或2个以上气源点,以武汉为例:现阶段武汉主要燃气来源有忠武线、川气东送、淮武线以及西气东输二线,其中忠武线和川气东输气源主要来自川渝地区,淮武线和西气东输二线气源主要来自中亚,从气源上分析,主要来自两个地区,形成互补,从而能够保证供气安全,从供应商角度分析中石油占75%,中石化占25%,中石油占据绝对优势,不利于供气的稳定性。为实现供气平衡,在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的同时,寻求天然气资源多样化,积极引进LNG,建立多气源供应体系和相互贯通的天然气网络,形成互为补充的多气源供气格局,提高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发展。
3.1.2 调峰储气
用气的不均匀性决定了调峰问题的存在,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城市把天然气作为城市主要燃料,用气范围越来越广,调峰问题也日益凸出,燃气不均匀性分为季节不均匀性、日不均匀性、小时不均匀性,针对用气不均匀性,目前常用的储气方式有高压管道储气,地面高压储罐储气、LNG储气。
因季节性调峰储气量大,一般由上游供应商承担,日调峰和小时调峰储气由地方燃气公司建立相应的储气设施解决,储备量宜按照不少于7天城镇居民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的高峰月平均日用气量考虑。
3.2 输配系统压力级制选择
燃气输配系统的压力是输配系统的关键,与城市规模、供应方式、储气调峰设施密切相关,对于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确定供气规模应考虑远期人口、工业等发展水平,在管网压力级制上要留有一定的余地。在日常燃气规划中,中压管网的起点压力一般以0.4 Mpa为主。
目前我国城市用户管道主要采用两种压力级制方式供气,中低压两级系统和中压一级系统。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道路与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这种天然气输配系统成为城市天然气输配形式的主流。中压管道向数量众多的小区调压箱与楼栋调压箱,以及专用调压箱供气,从而形成环支结合的输气干管以及干管接出的众多供气支管至调压设备。一般供应居民在1500户,不跨小区供气,适用于用户较为集中的多层住宅小区。
中低压输配系统很少用于城市新建的天然气输配系统,但常见于人工燃气输配系统,且多为中压B系统。中低压输配系统的中压管道,向区域调压站与专用调压箱供气,其调压站数量远远少于上述两系统的小区调压箱、楼栋调压箱与用户调压器,因此中压管道的密度远比上述系统低。其调压设施通过能力大,可供应2000~3000户居民用气,供气半径0.6~0.82 cm。
3.3 燃气管网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选择确定中压管道的走向布局,做到近期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既考虑街道现状,又满足规划要求,为提高输配系统运行可靠性,中压主干线基本成环布置。环网布置的大小,既能充分保证输气的可靠性、互补性,又利于实现区域切断,环内管道可采用枝状敷设,环枝结合保证供气安全。在满足供气条件下,尽量减少穿越河流和其他大型障碍物。见表1。
3.4 天然气场站规划
门站一般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它的位置选择在便于和大管线连通的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交通顺畅,禁绝闭塞;二是地势高,不宜低洼潮湿,三是视野开阔,四是朝城市发展方向,而不是背离城市发展,五是无人为和行政分割、障碍,便于统一管理。
根据接受长输管线起源的压力级制,门站可分为一级门站、二级门站和三级门站三类;根据接收长输管线气源流量,门站可分为A类门站、B类门站和C类门站三类。
4 结语
在燃气专项规划中,合理布局场站,建立完善的多气源供应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积极推进LNG接收站的建设,充分发挥高压管道和LNG在城市调峰和应急气源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庆辉.城市规划中燃气管网布置探讨[J].China`s Fukeign Trade,2010(12).
[2]乔春争.探讨城市燃气规划设计中的若干问题[J].科技资讯,2011(10):25.
[3]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S].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所需要资料 第5篇
1、当地有关部门对本次规划的范围、期限和目标等的具体要求
2、当地正在执行的总体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成果,包含文本、说明书和图册
3、规划范围1:2000 CAD版地形图,含规划路网
4、排水现状:
1)现状排水体制
2)现状污水管网布局、管径、管材、埋深及处理达标情况和处理水排放出路等
3)现状污水进出水水质监测报告或记录
4)现状污水和雨水泵站(位置、水泵参数、运行情况)、污水厂(位置、占地、处理工艺、规模、运行情况)、污水和雨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运行情况等)的概况
5)污水和雨水收集范围、人口、企业(排水量统计)、收集率和覆盖率
6)现状处理厂出水去处,关于中水回用的设想
7)现状水域的污染情况
8)排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9)现状系统存在的问题
5、本次规划的组织管理机构
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第6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
城乡规划司 王武科 和朝东
电话:010-58934243,58933414(传真)
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牛璋彬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第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第六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第七条 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第十条 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三)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六)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七)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八)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十四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括:
(一)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
(二)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三)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
(五)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
(六)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设市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适用本规定。其他地区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订技术细则,指导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城市应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应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第十九条
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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