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交易范文
金融资产交易范文(精选11篇)
金融资产交易 第1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准备随时变现或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具有容易变现、持有期限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等特点。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 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根据现行规定,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会计处理上应将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笔者认为, 这样处理欠妥。主要原因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是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金融资产, 只是持有目的不同, 会计处理上不应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 与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相比较, 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的做法对企业的总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而且保证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方便。因此, 笔者建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宜计入其初始成本。○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限制汇总 第2篇
第七条 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应经省监管机构批准,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原则上交易场所只可以申请开展其中一类交易业务。
省监管机构负责交易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经省监管机构批准并颁发交易业务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交易场所的交易和相关业务。
第八条 交易业务许可证分为两类,即权益类交易业务许可证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许可证。
交易业务许可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场所、机构编码、发证机关、有效期限、颁发日期等。交易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申请交易业务许可,需由所在地市监管机构受理并进行辅导后,报省监管机构审批。监管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条 申请交易业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
(二)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主要出资人为法人,经营相关业务3年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出资人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出资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五)交易品种明确;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诚信记录;
(七)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交易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
第十二条 交易场所的出资应真实合法,出资人应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一条 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征得交易场所所在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监管机构同意后,报省监管机构批准,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条 交易场所应基于对风险的充分评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从自有资金、交易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应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信息报市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十八条 交易场所未经省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由省监管机构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业务性质以及涉众数量、涉及金额等依法处以罚款: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件”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
(二)严格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审批。
1.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2.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确有必要保留,且未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予清理整顿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上述两类交易所名单分别报联席会议备案。
二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是历史形成的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未从事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名称中拟继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交易所名单报联席会议备案。
3.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8号文件解读
目前交易模式与37号38号文相冲突的地方
清理整顿界限: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解读:不能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限制了发售和订单系统连续竞价的交易模式。其他交易所措施:
南京文交所,蒙顶山文交所,四川联合交易所在交易 规则和模式里面没有提及“连续竞价、电子撮合以及匿名交易”等明显字体。(目前无论邮币卡还是其他交易所的模式基本都无法规避)
应对措施:在交易规则和交易模式介绍中不涉及敏感字体,介绍模式简单化。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解读:不得在T+5日内买进卖出。
其他交易所措施:南文在交易规则和模式介绍里面没有提及T+0交易
蒙顶山交易所和四川联合酒业交易所在交易规则和模式里面没有提及T+0交易模式,没有用涉及敏感字体。
应对措施:在官网公布和对外的交易规则和模式上不提及T+0模式,包扩在交易模式介绍中不用到T+0的说词以及敏感字体。实现延期T+5交收。
(四)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解读:这点基本禁止了所有类证券化和类期货化的交易模式
其他交易所应对措施:南文没有提及标准化合约,在上市产品公告里面没有详细说明。蒙顶山没有提及标准化合约等敏感字体,在交易模式介绍中也没有用到。
四川联合:没有提及标准化合约敏感字体,但部分有体现出标准化合约模式。发售模式用现货挂牌的名称替代。
蒙顶山:采用智慧贸易,产能预售和现货挂牌的名义进行交易,交易规则里面没有涉及敏感字体。(实际这几家交易所的模式都是属于此类交易)
应对措施:首先在交易规则和对外宣传材料中不要涉及标准化合约字样以及类似内容,第二尽量在描述时简化,模糊化,不要对规则写的太详细。不要出现发售模式的字样,用现货挂牌代替。
(五)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
1.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2.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解读:交易中心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其他交易所:目前:南文,蒙顶山,四川联合都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都有涉嫌隐蔽违规的地方。南文主要是经纪商,蒙顶山是在各地设立分支运营中心,四川联合是招募的综合会员。
规避措施:招募的会员必须签署协议遵守交易中心的会员管理办法,不能直接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去发展业务。
与清理整顿12号文件相冲突的地方。
清整联办【2016】12号文件,文件的主要精神是:抓紧处置各类交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的方式:针对交易场所暴露的问题,清理整顿、分类处理。首先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类处理:
1、一些交易场所涉嫌组织开展非法期货交易,属于违法,大多以白银、原油等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打击对象。
2、一些交易场所涉嫌违规组织“类证券”交易活动,属于违规,清理整顿。这些场所主要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标的。分两种情况:一类是违规触及底线的,以下几种情况为清理关闭对象:(1)虚拟发行,无相应品种入库,既不能促进流通,又没有价值发现功能,具有“类期货”性质,严重偏离和扰乱现货市场。(2)虚假信息,封闭操作,不透明,违反“三公”原则。
(3)通过操控系统,修改数据,频繁刷单,限制盈利出金操纵等。
第二类是没有触及违规底线的采取整顿。
解读:发行产品必须有实物库存做保证,不能偏离现货价格,不能操纵市场价格,不能串改数据和限制客户的出金。
应对措施:有仓单的产品才能发行;当价格偏离现货市场范围较大时,发风险警示;对客户
盈利出金不进行限制;通过发行酒票的方式,提高交割量。
其他交易所措施:
南京文交所:对价格偏离现货价格过大,采取再托管的措施;并且对上线的产品采取线上线下大循环的措施(交易商提货后可以再重新入交割库转成持仓)
蒙顶山:采取的是鼓励交割的营销政策,发售业务上线的茶品是指定厂商指定品牌包装,线下没有可参考的同类型价格。例如:盘中价格100的茶叶,投资人可以按30的价格买入,持仓一套(按套装克数换算成持仓)但同时必须自己交割一套(收藏套装),鼓励投资人交割。第二是和茶楼合作销售。
四川联合:目前在发售模式中采取的是鼓励交割提货,用赠送的方式交割一箱送一箱的方式,提高交割量。
二、政府监管的应对 政府监管层对于行业的大体态度
1.有一个底线不能破: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谨防群体性事件。
2.政府领导没有否定这个行业,对有些规范发展的平台获得了监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明确支持和鼓励合规发展。
监管部门不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37号、38号文件对这个市场一刀切,照本宣科。目前,中央政府的态度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没有明显法律禁止的情况,也会留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
应对监管交易平台应该做些什么?
(一)、防范市场风险,谨防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规避交易中心直接参与影响市场价格);(二)、打通现货与电子盘市场;提供优质的现货交割服务,支持和鼓励现货交割。(提高交易中心上线产品的交割量)
三、目前一些交易所转型采取的模式
现货商城模式:已有一些交易平台转型做“现货商城”,如天津、南商、南京、西邮、永瑞等。电子商城俨然已经成为邮币卡行业发展的另一条出路,有利于行业文化收藏价值回归。网上商城通道的打开还可以与电子盘相互辅助,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机会,促进邮币卡现货的流通交易,邮币卡文化的传承,进而将“互联网+金融+文化”的概念落到实处。
还有一点,可以规避投机投资的政策风险。
附:南京文交所大循环模式:
南京文交所未来将允许您的账户持有藏品可以方便转赠。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网络方式,以类似微信红包的形式,转发给您的朋友。您的朋友收到后,就可以方便的转入自己的南京文交所交易账户。去年春节期间,南京已经实现“像发红包一样发邮币卡”,受到市场广泛赞誉。
第二种方式,您可以提取现货,之前提货后将不能再回到电子盘。南京此次的创新,可以实现从南京流出的藏品,方便的回到电子盘。南京将对上市藏品进行收藏礼品级精美包装,附加南京独特标识和防伪标志,投资人可以通过自行提货或快递方式送转赠他人。流出的藏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现货流通交易。价格完全参考南京文交所电子盘。
流入:任何人收到南京认证评级的现货藏品,可以随时拿到南京文交所,方便入库并计入自己的交易账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33号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市场〔2017〕27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17〕32号),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三家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信息披露业务运行机制,现就各类市场机构参与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是指市场机构将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通过格式审核后的披露文件同时发送至三家信息披露服务平台,三家信息披露服务平台接收综合平台发送的披露文件并及时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
北金所作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综合平台技术支持机构及披露文件格式审核机构,负责受理市场机构集中信息披露业务。
二、综合平台目前支持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的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和项目收益票据等。
对于暂不支持的集中信息披露品种,市场机构除提交至综合平台外,还应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披露文件。
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披露文件除提交至综合平台外,还应提交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各市场机构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2年7月6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8月29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 发行载体和发起机构应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提交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第十条 发起机构是指为实现融资目的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非金融企业。发起机构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资产,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并支持发行载体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职责;
(二)按约定及时向发行载体和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披露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获得取决于发起机构持续经营的,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还应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资产现金流的产生、支付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第十一条 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是指对特定目的载体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机构。特定目的载体或其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基础资产、相关交易主体以及对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方开展尽职调查;
(二)管理受让的基础资产;
(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四)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资金;
(五)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主承销商是指为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提供承销服务的机构。主承销商依照承销协议约定提供承销服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基础资产、发行载体或其管理机构、相关交易主体以及对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方开展尽职调查;
(二)按照本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提交注册发行文件;
(三)按照约定组织资产支持票据的承销和发行;
(四)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五)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承销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资产服务机构是指接受发行载体委托,就基础资产的管理提供约定服务的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可以由发起机构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基础资产,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并按约定划付;
(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
(三)定期向发行载体提供资产服务报告,报告基础资产信息;
(四)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资金监管机构是指为发起机构或资产服务机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资金监管机构依照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进行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发起机构或资产服务机构名义开设基础资产的资金监管账户;
(二)依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对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划出的手续进行审核;
(四)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资金保管机构是指接受发行载体委托,负责开立资金保管账户并管理账户资金的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依照资金保管合同管理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发行载体或其管理机构名义开设基础资产的资金保管账户,并对资金进行安全保管;
(二)依照资金保管合同约定和发行载体指令,划付相关资金;
(三)依照资金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发行载体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
(四)本指引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以及资金保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等。以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的,发起机构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的,其底层资产需要满足本指引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但能够通过相关合理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基础资产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在注册发行文件中对该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及风险提示,并对解除该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安排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九条 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计可产生的现金流应覆盖支付资产支持票据收益所需资金。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基础资产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发行载体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并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或在注册发行文件中如实披露对不能通知全部债务人的情况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法律风险。
第二十一条 资产支持票据产品期限应与基础资产的存续期限相匹配,但采用循环购买结构的情形除外。在循环购买结构下,发行载体可以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发起机构再次或多次购买新的同类型合格基础资产,实现资产支持票据和基础资产的期限匹配。
第二十二条 发行载体由特定目的载体担任的,基础资产应依照相关交易合同转让至发行载体。资产服务机构应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约定转入发行载体或其管理机构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的资金保管账户。
第二十三条 发行载体由发起机构担任的,发起机构应在资金监管机构开立独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明确约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资产支持票据收益。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应至少披露以下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
(二)法律意见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四)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定向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应在注册发行文件中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向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发行载体应在每期资产支持票据收益支付日的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
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应在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分别披露上资产运营报告和半资产运营报告。定向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资产运营报告,并可按照注册发行文件约定增加披露频率。
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不足两个月的,可不编制当期和半资产运营报告。收益支付频率为每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可不编制半资产运营报告。
第二十八条 资产运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产支持票据基本信息;
(二)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
(三)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履约情况;
(四)基础资产池本期运行情况及总体信息;
(五)各档次资产支持票据的收益及税费支付情况;
(六)基础资产池中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基础资产情况,法律诉讼程序进展等;
(七)发起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情况;
(九)需要对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采用循环购买结构的,还应包括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情况及循环购买分布等信息。
第三十条 发行载体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资产支持票据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做出约定,于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的跟踪评级报告,并及时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第三十一条 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载体和发起机构应在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获得取决于发起机构持续经营的,发起机构还应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一)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或发生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二)资产支持票据(次级档票据除外)收益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三)修改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条款,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发起机构、发行载体、资产服务机构、信用增进机构、资金监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发生解任或变更,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同期资产支持票据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
(六)注册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应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青岛成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第3篇
12月9日,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鸣锣开市。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金交所)坐落在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由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金科金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由有着中国要素交易所“第一人”之称的熊焰带队建设。
熊焰的情怀
成立仪式的前一天,北京首次发布重度污染红色预警,中小幼学校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时间。12月9日的青岛,蓝天白云空气清新,对比之下让人清晰意识到,互联网技术让世界变得扁平快速,而生态环境正日益成为重要的竞争权重。
熊焰是国富资本董事长,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总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在北京PE协会等多个协会或组织任领导职务。今年3月,熊焰离开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与朋友共同筹建了一,只名为“国富资本”的基金。熊焰在成立仪式上阐释了“国富资本”的由来:“缘于《国富论》与《资本论》,但中国对《国富论》这本书的书名翻译有偏差”。熊焰说:“国富论的全名应该是《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整本书论述的是全体国民的财富,我们经常把它理解成国家的富裕,这是个误解。”
如果对国富资本陌生,熟悉要素市场的人对下面一系列交易所应该是如雷贯耳: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金所今天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成立第三年交易额就做到了6378亿元人民币,成为各大交易所模仿的对象。
北金所走上正轨后,熊焰“全身而退”,并产生了强烈的愿望,能在六十岁后“自己雇佣自己”,创业成立“国富资本”,继续做点儿有“意义、有价值、有意思的事”。
金家岭的味道
2015年的金家岭动作不断,资本与财富的味道越来越浓。聚集效应下,青岛东部沿海城区渐渐被染上“金色”,关于财富的话题令人在寒冷冬天血脉贲张。青岛市副市长刘明君指出,今年以来,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平台搭建、宣传推介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已经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聚集效应和氛围。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今年青岛财富管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交易中心的顺利筹建,预示着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步伐。
金融资产交易 第4篇
(1) 初始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 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 主要是为了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 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
(2)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 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 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 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
(3) 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 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都计入了当期的投资收益。
这两类金融资产, 在持有的过程中,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确认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 都要在当期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 都要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 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以便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 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5) 出售的时候,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点
(1) 持有意图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我们可以看出,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 持有时间短, 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 赚取交易差价的;相比之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限就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
(2) 初始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 计入的账户不同,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 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 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 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 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 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 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 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金融资产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点的原因简析
(1) 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 获取交易差价, 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 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 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 因此, 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 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
(2) 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 仅是为了赚取差价, 因此短期内会处置, 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 持有期间不确定,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 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
(2) 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 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 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 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 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 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 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 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 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 金融资产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反映它们投资获益的共同特性上, 而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出现的最本质的原因在于企业持有资产的意图和期限不同。
摘要:金融资产作为企业的一类重要资产, 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动较大的一部分, 在学习金融资产相关知识的过程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些会计处理容易混淆, 仅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异同点简单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 (4) .
金融资产交易 第5篇
关键词:不良资产;交易模式;偏好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在中国经济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常态下,经济增速逐渐放缓。伴随着经济的回落,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为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2012年2月,国家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工作,购入的不良资产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为了更好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工作,笔者对金融不良资产交易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期望对未来的工作有所帮助。
1 金融不良资产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Loans),一般又称为问题资产,通常是指不能按照贷款合同按期归还,并使金融机构遭受一定比例损失的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三类贷款。胡建忠在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创新研究中论述了不良资产处置优化问题。他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手段创新,其实质为金融创新,可以有效促进不良资产处置优化;加强处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征的不良资产,建立不同的处置优化策略,选取最优化的处置模式,争取最大化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价值。
2 交易模式分类
金融不良资产交易模式主要包括通道式、买断式和结构化三种。其中:①通道式交易模式:在收购金融机构形成的不良资产前已确定了后期的资产管理、经营和处置方式,并以此确定主要交易结构的业务。通常在意向投资者承诺收购底价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意向投资者的指定报价进行收购、收购后对债务进行重组,意向投资者参与竞购,并承诺在无其他竞购者时以其承诺价进行受让的业务。②买断式交易模式:以尽职调查时掌握的资产线索为主要依据进行资产定价并确定收购价格,在资产收购后,通过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经营和重组,以实现收益或资产增值的业务,风险全部转移、自行承担。③结构化交易模式:指收购不良资产前已经明确将委托第三方或原出让方以受让方的名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监管机构对资产进行管理、经营和重组的业务,受托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置目标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取委托费用,即收购并委托清收业务。该种模式具有通道式和买断式交易模式特点。
3 交易模式特点分析
针对金融不良资产三种交易模式,分析主要特点,具体如表1。
4 偏好性分析
在取得银监会获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资质后,开展近1年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目前,金融机构选择的主要交易模式集中在买断式和结构化。
4.1 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买断式交易模式,一次性将风险转移给债权受让方。其出发点基于:①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计提充足的风险拨备,可以弥补因处置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②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上比较严格,风险控制较好,同时大量的贷款投放于国家支持的行业,面对本轮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的不良贷款相对较少。
4.2 地方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结构化交易模式,先债权转让后保底清收 。其出发点基于:①大部分贷款抵押物足值,债权可以清收,金融机构仅需要时间换取空间,处置抵押物或对债务企业进行重组,确保贷款人的利益。②地方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争夺客户,为了实现利润和资产规模,弱化了对风险的控制,同时,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利用信息不对称,出现了道德风险,导致相对较高的不良资产。对此,金融机构高管不愿意暴露贷款损失,出于对自己考核和晋升的考虑,更愿意采取机构化交易模式,先债权转让后保底清收或回购,解决不良资产的出表问题。③结构化交易模式通常按照1:1原则收购不良资产,对地方金融机构而言,采取该种模式不良资产被视为正常资产,覆盖了不良资产。同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简化了审批流程,无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缩小决策半径,提高了工作效率。④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及不良债权资产变现难度,通常买断式的债权收购价格是债权金额的2-3折,债权处置产生的损失比较大,地方金融机构没有充足的风险拨备可以弥补。⑤采取结构化交易模式可以降低或保持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护其公众形象。特别是对已上市的金融机构,显得至关重要。不良债权处置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要信息披露,将给投资者传递负面信号,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市值蒸发。
5 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建议
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不良债权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更多的采取买断式交易模式。一方面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另一方面促进新授权或新设立的各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研究交易模式、创新处置方法,确保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忠.中国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创新研究[J].上海金融,2009,5.
[2]李刚,苏威远.结构交易及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应用[J].经济评论,2011,8.
[3]汤瑞松,唐飞.不良资产交易结构设计探索[J].财会通讯,2012,10.
作者简介: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探究 第6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1:2008年4月10日,某公司按每股3.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的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5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2:2008年3月2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每股5.2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1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800元。股票购买价格中包含每股0.2元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于2008年4月20日发放。其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股票时: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3:接例1资料,2008年8月25日,A公司宣告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并于2008年9月20日发放。该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5000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8月2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是指采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以此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程序。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最初取得时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反映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成本,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则代表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时可变现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应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例4:某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和当日公允价值资料见下表:
2008年6月30日
根据资料,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会计问题是正确确认处置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是指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到的价款减去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加上或减去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金额。如果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尚未收回,还应先从处置价款中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之后确认处置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已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应确认为处置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5:接例1和例4资料,2008年10月20日,该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15000元。股票售出日,A公司股票账面价值14500元,其中成本16000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处置损益=15000-14500=500元
例6:接例2和例4资料。2008年9月10日,该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65000元。出售日,B公司股票账面价值67000元,其中成本50000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金融资产交易 第7篇
[例]2007年11月1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一批乙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股, 取得时公允价值为每股8.3元, 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3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8万元, 全部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2007年11月16日, 收到最初支付价款中所含的现金股利;2007年12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8.9元;2008年3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7.5元;2008年6月30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6.4元。预计这种下跌是非暂时性的;2008年7月30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回升至每股6.6元, 导致前期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客观因素消失;2008年8月6日, 甲公司出售全部股票600万股, 每股7元, 另付交易费用6万元。
该例中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买了股票, 若该公司管理层的意图是为了近期出售, 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则会计人员应将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若管理层不是为了短期获利而持有该股票, 则会计人员应将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层主观意图到底是什么, 会计人员不得而知。换句话说, 会计人员既可以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又可以将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至于归为哪类金融资产, 主要取决于管理层对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考虑。
一、初始确认会计处理
(一)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按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冲减“投资收益”科目。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一项暂垫款,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007年11月1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时, 会计分录为 (单位:万元, 下同) :
(二)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一项暂垫款,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007年11月1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时, 会计分录为:
(三) 比较分析
两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会计处理的最大区别, 就是对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将发生的交易费用简化处理, 直接费用化冲减当期损益, 符合简明原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将发生的交易费用资本化处理, 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初始确认, 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将会产生不同的财务影响。若归为前者, 则甲公司的当期利润会减少8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也会减少8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也随之减少2万元 (假定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25%) , 致使当期净损益减少6万元。若归为后者, 则不会对该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二、期末 (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一)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期末, 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同时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2007年12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上升至每股8.9元时, 会计分录为:
2008年3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下跌至每股7.5元时, 会计分录为:
(二)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 企业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同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2007年12月31日, 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上升至每股8.9元时, 会计分录为:
2008年3月31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下跌至每股7.5元时, 会计分录为:
(三) 比较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 两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最大区别就是对该资产由于市场价格的升降所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差额没有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作为一种未实现的损益, 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当期利得 (损失) 来反映。实际上, 期末股票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只是一种潜在的、隐含的损益, 只有等到将该股票出售之后才真正实现损益。这样处理, 一方面很好地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大大压缩了企业利用市场价格上下波动随意调节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 将未实现的损益通过利得 (损失) 来反映, 很好地贯彻了全面收益观的思想, 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体现。
三、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一)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当资产价格持续下跌时,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它列入流动资产的范畴, 因此不对它计提减值准备, 而是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来处理。
2008年6月30日, 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每股6.4元时, 会计分录为:
(二)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的幅度到达甚至超过其成本的20%, 或连续下跌的时间到达或超过6个月, 导致下跌的因素是客观存在且非暂时的, 就应合理地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并计提减值准备。按现行市价与其成本的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将持有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跌所累积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余额转出, 不足的部分再计提减值准备, 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2008年6月30日, 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每股6.4元时, 价格下跌幅度高达其成本的20%, 且非暂时性的, 可以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应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 同是价值下跌, 当下跌的幅度不大时, 将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下跌幅度很大或持续性下跌时, 将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如此处理的理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小额的、上下双向波动变化的, 客观存在不确定性, 依照稳健原则, 不应将它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由于客观存在某种既定的减值因素, 才导致其公允价值大额的、单向的持续下跌, 其损失理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 比较分析
当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时, 两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最大区别就是二者对减值部分的确认和计量都不同。前者不计提减值准备, 而是按现行市价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冲减当期损益 (即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万元;后者计提减值准备, 按现行市价与其成本的差额冲减当期损益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968万元。两种处理都会减少当期利润, 但后者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 后者减少当期利润比前者要多出308万元。
四、市价回升会计处理
(一)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由于市价大幅下跌时没有对它计提减值准备, 现在市价回升, 无需做特殊处理, 只需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来处理。
2008年7月30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回升至每股6.6元时, 会计分录为:
(二)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市价大幅下跌时对它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在市价回升, 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限额内,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008年7月30日, 该股票公允价值回升至每股6.6元时, 会计分录为:
(三) 比较分析
当客观减值因素消失, 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回升时, 两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最大区别就是对市价回升金额的确认不同。前者将市价回升形成的潜在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 而后者将市价回升形成的潜在收益没有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计入当期利得。不同处理将产生不同的财务影响:前者会使当期利润增加120万元, 而后者的当期利润不会受到影响。
五、金融资产处置会计处理
一)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置时, 一方面收到处置款, 同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结清, 还要结转持有期间所累积形成的未实现收益, 此时, 未实现收益才真正实现。最后用“投资收益”科目来补平分录, 以总体反映该笔交易的实际盈亏。2008年8月6日, 甲公司出售全部股票600万股, 每股7元, 另付交易费用6万元, 会计分录为:
(二)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处理原则同交易性金融资产。2008年8月6日, 甲公司出售全部股票600万股, 每股7元, 另付交易费用6万元, 会计分录为:
(三) 比较分析
处置时, 两类金融资产不同的会计处理对当期损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将收到的处置款4194万元抵减购买支出4800万元, 实现亏损606万元。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 由于前期已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968万元, 导致本期实现了收益354万元。这两种处理对当期损益产生相反的影响。此种情形若是出现在年末, 仅仅由于归类的不同, 会对年报的利润等重要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累计损益为-614万元 (-8-606) ,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累计损益为-606万元 (-960+354)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损益影响额相差8万元。这是二者对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不同处理所造成的。若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影响,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累计损益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当然, 不能因为不同归类对累计损益没有产生影响, 而忽视其对各会计期间当期损益的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韩冬芳:《中级财务会计》,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核算 第8篇
一、会计准则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规定
(一) 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 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同。对于交易费用的处理, 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
(二) 后续计量
1.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 在《注册会计师教材》第十二章中, 资产负债表将原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替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此项替换的意义在于, 使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变得更加全面直接。
2.对于企业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者利息, 直接计入到投资收益当中;对于超过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并且不产生税会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金融资产来说, 唯独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原因是其持有期间最长为六个月, 所以计提减值准备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来说, 意义不大。
(三) 处置计量
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且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二、公允价值的涵义与处理方式
(一) 公允价值的涵义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财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2.“美国会计准则”给出的定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 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 既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一项资产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
3.体现我国定义的《企业会计准则39———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二) 公允价值的处理方式
1.将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这样做会使企业净利润变得模糊。因为将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会导致企业的利润表中, 既包含已实现利润, 又包含未实现利润;从客观上来说, 降低了其利润表的有用性。
2.不属于上述的部分, 则计入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不利于取得报表信息。原因是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 有七项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等与金融资产有关。其他信息读者请查询《准则》详细说明, 此处不再赘述。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核算的税会差异
(一) 税会差异的产生原因
1.会计和税法的计量口径不同。会计是根据会计要素来为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参考依据;税法则是以保证国家税收长治久安为目的。会计主张权责发生制;税法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2.我国的公允价值体系刚刚起步, 其公允价值在经济市场的可靠性较低, 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知识产权和生产要素市场活跃性较差;人为操作性较强。所以就公允价值而言, 中国政府就预见性的做出了应对策略, 《企业会计准则》中, 在资本公积下设的二级明细, 其他资本公积, 就是针对企业公允价值调整的一项惩罚措施。虽然不属于当期损益的范畴, 但依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将其变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必然会严重影响国家税收。
(二) 差异处理的基本思路
在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 虽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当中, 但只有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所以持有期间, 随着公允价值的升高, 企业应当将当期变动金额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 若升高, 则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也就进一步阐释了在学习会计的初期, 为什么在处置或结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需要将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到投资收益中。因为准则理解中, 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 就是要完整反应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企业中的全部价值;仅当金融资产在处置或结算时,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才真正得到实现。下面节选一部分201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习题, 更直观的感受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核算及税会调整的流程。例:
(1) 2013年11月27日, A公司从X证券交易所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 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 支付价款合计508万元 (其中包含交易费用0.8万元,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7.2万元) 。A公司没有在B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 甲公司准备近期出售。
(2) 2013年12月20日, 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7.2万元。 (分录略)
(3) 2013年12月31日, B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5.2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2-5) ×100=20 (万元)
(4) 2013年12月31日,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会差异调整分录。
(5) 2014年4月20日, 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
(6) 2014年5月13日, 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7) 2014年6月12日, A公司以每股4.5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出售, 同时支付印花税、手续费等0.65万元。
截至2014年6月12日, A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50.65万元, 累积投资收益61.45万元。
(三)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申报处理
在2014年财政部最新出台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 第一类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第 (三) 项“投资收益”、第 (五) 项“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和第 (六) 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都是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费用和处置时投资收益归集到 (三) 中, 附“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入 (五) 中, 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账面明细填列, 而不是当期发生额。
四、会计核算对于企业盈余公积的影响
在2014年, 我国修订更新《企业会计准则 (2014) 》。在2007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7) 》实施时, 就将其中的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样做的意义在于, 将企业大量未实现的收益体现在财务报表中。此后, 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让金融资产中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能够在发生的当期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未实现收益对盈余公积的控制。
但是, 《企业会计准则 (2014) 》中, 将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总体来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很可能成为企业对于盈余公积的“贮藏室”, 上市公司容易利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时间来控制调整盈余公积。通过参考分析, 若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探究,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吴战篪, 2009[6])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下, 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交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达到控制盈余公积的目的。所以, 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的实现进行盈余管理,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在会计核算上统一化更为合理;既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对金融资产分类的难度, 又可以避免其利用金融资产分类来控制盈余公积。金融资产在实务运用中就要取长补短, 发挥所长。
五、结语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核算值得反复探究的, 其实质是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企业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 财务核算监督的重要信息。虽然对于公允价值的核算和处理, 现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并没有得到重视。但是, 随着经济全球化, 国际合作, 金砖四国发展壮大, 银行系统稳中求进。在不久的将来, 熟练的掌握和运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来说, 无异于起着雪中送炭、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4 (3) .
[2]沈沐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浅议[J].Value Engineering, 2014 (30) .
[3]柴世政.资产负债表观与利润表观的协调[J].学研园地, 2014 (10) .
金融资产交易 第9篇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特点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投资的分类上改变了过去的按投资期限分类, 采用了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分类做法, 引进了金融工具的概念, 分类更加细化, 管理目的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证券投资按流动性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规程, 现行准则按管理的目的将证券投资分为三类, 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第二章第九条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做出了定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近期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第十八条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 贷款和应收款项;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等市值计价模式,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按公允价值等市值计价, 其计价更加科学。会计准则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但是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核算方式, 在初始计量计价方面, 会计制度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取得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后续计量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的差额变动, 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差额变动损益转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也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的差额变动, 计入资本公积, 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 其资本公积才转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投资收益。
3.《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改变了过去《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末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出现差额, 在确认发生资产减值时, 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反,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 按原确认的损失, 在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额度内相应冲回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举例说明:
甲企业于2007年5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 000 000股, 每股购买价4元, 其中每股股票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1元并将于4日后支付, 甲企业另支付交易税费4 000元;4日后收到现金股利;2007年6月30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5元;2007年12月31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2元;2008年5月10日, 乙企业宣告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并将于5月20日发放;2008年6月5日甲企业因急需资金而将拥有的乙企业股票1 000 000股全部出售, 扣各项费用后实收3 800 000元。
(1) 甲企业认定乙企业股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
(1) 2007年5月1日购入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 2007年5月4日后收到现金股利
(3) 2007年6月30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5元
3.51 000 000-3 000 000=500 000
(4) 2007年12月31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2元
3.21 000 000-3 500 000=-300 000
(5) 2007年12月31日结转本年利润
(6) 2008年5月10日宣告现金股利
(7) 2008年5月20日后收到现金股利
(8) 2008年1月31日出售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000
投资收益600 000
(2) 甲企业认定乙企业股票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
(1) 2007年5月1日购入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 2007年5月4日后收到现金股利
(3) 2007年6月30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5元
3.51 000 000-3 004 000=496 000
(4) 2007年12月31日甲企业拥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每股为3.2元
3.21 000 000-3 500 000=-300 000
(5) 2008年5月10日宣告现金股利
(6) 2008年5月20日后收到现金股利
(7) 2008年6月5日出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96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从上例可以看出, 不同的核算方法, 账务结果不尽一致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 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不尽相同, 前者为3 000 000, 后者为3 004 000; (2) 2007年末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同, 前者为196 000 (200 000-4 000) , 后者为0; (3) 前者对期末的该金融资产市场价与企业账面价差额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归集, 后者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1. 金融工具存在着确认的随意性。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定义就可以看出其确认的随意性, 众所周知, 证券中股票的发行是没有规定期限的,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凭企业的意愿, 企业的意愿是准备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某股票, 但由于股票市场上涨落的不确定性, 企业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可能近期内无法出售或回购。实践证明, 股票被长期套牢的现象常有, 有些持有时间甚至长达数年。
2. 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所得税不一致。初始购买金融资产时,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冲减了投资收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了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这样, 在未出售时的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利润总额是不相同的, 从而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所得税也不相等, 尽管该金融资产在出售后会调和利润, 但企业就可根据需要随心所欲调节利润.进而调节所得税的上交时间。
3. 期末调整本期应纳税的所得额时复杂化, 企业不易掌握。采用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 期末应根据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构成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计税时,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 只有在实际处置时, 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在核算本期应纳所得税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扣除, 会计核算复杂;而采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模式核算, 期末根据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不涉及本年利润, 企业在核算本期应纳所得税时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扣除, 会计核算较简单。从而可能出现企业财会人员会因个人因素不论证券性质均采用会计核算较简化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交易性金融资产”模式形同虚设。
4.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提减值准备并且可以冲回, 容易给上市公司利润造假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三、金融资产核算的几点设想
1.重新整合金融资产分类。目前对证券的划分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1) 持有的期限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2) 目的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 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3) 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 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目地、期限清楚, 因此容易区别。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的特点是投资期限表达不清, 共性不少, 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特点: (1) 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 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 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 (2) 该资产有活跃市场, 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特点: (1) 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 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 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 (包括一年) ; (2) 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 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持有限期不定、都有活跃市场, 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因此可以将两者合并。
2.交易费用应计入金融工具成本。交易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特点是金额小, 但与所购债券联系密切, 理论上完整、准确、真实的证券成本中应包含交易费用, 但现行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了不同处理方法, 有必要统一核算口径, 应将交易费用计入金融工具成本。
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研究与设计 第10篇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促进了电子政务系统的普及和使用。资产交易工作流程较多且种类复杂,涉及房产展示、竞拍、交易等多个阶段,构建新型的资产网上交易模型,开发一个信息化、智能化、共享化的资产交易管理系统,能够提升资产交易效率,实时共享交易资源,精细化、全流程化管理房产内容。
【关键词】资产网上交易;B/S架构;数据库;Tomcat
1、引言
国企房地产开发企业众多,房地产库存量大,为了能够提高剩余房产的销售量,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同时贯彻落实全国两会提出的“互联网+”新思维,构建一个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管理平台,拓宽房产经营销售渠道,实现资产的多元化、信息化、共享化管理,并且能够统筹调配,制定差异化销售活动,开展网络化宣传服务模式,实现资金线上线下管理,并且可以优化资产销售流程,简化资产销售处理的工作内容,精准化管理国有资产,避免资产流失[1]。
2、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分析
资产交易流程复杂,涉及流程较多,为了能够实现资产网上交易,本文通过对资产管理人员、交易人员、竞拍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导出了系统的逻辑业务功能。按照不同的系统操作界面,可以将系统分为前台管理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
(1)前台管理系统功能
系统普通用户可以通过前台网站登录系统,实现用户信息注册、竞拍管理、我的竞拍管理、房源地图管理、实景展示管理功能、留言管理功能、使用指南功能和个人中心管理功能,实现普通用户购买房产流程。用户信息注册可以完成用户信息的注册管理,成为网站的普通用户;竞拍管理可以参加房源的竞价拍卖流程;我的竞拍可以管理用户正在参与的、已经获得的竞拍信息,管理房源竞拍操作;房源地图可以为用户在三维地图、卫星地图上展示房源地理位置信息,方便用户可以直观的展示房源所在区域的基本信息;实景展示管理可以向用户展示楼盘的结构、外观、小区布局等信息,便于用户更加详细地了解房产信息,增加用户对房产信息的了解情况,促进用户积极参加竞拍;留言管理功能可以让用户对城投公司进行留言,将相关的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使用指南可以积极的向第一次参与竞拍的用户展示竞拍操作流程、竞拍注意事项等内容;个人中心管理功能可以幫用户管理自己的信息,包括系统用户名、登录密码,查看个人缴纳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查看个人正在竞价、竞价成功的房产信息。
(2)后台管理系统功能
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的用户角色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第三方监管员,这些用户角色权限包括很多,比如能够从后台管理资产网上交易信息,审核用户交易资金、资产录入等,并且实现角色之间互相监督、制约,保证资产交易的安全。后台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小区管理、楼盘管理、房源管理、竞价管理、留言管理、决策统计管理等功能。小区管理可以实现小区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操作,比如小区物业收费信息;楼盘管理可以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楼盘的详细信息,比如楼盘开盘时间、价格等信息;房源管理可以增加、修改房源信息,审核房源是否真实,评估房源的价格,便于竞拍操作,导入或导出房源各类信息;竞价管理可以变价、查看竞价保密情况,审核竞价参与人员是否合格,管理竞价人员缴纳的保证金,竞价成功之后可以管理成交合同信息。留言管理可以查看普通用户留言,审核、回复留言,进行互动操作;决策统计管理可以统计剩余房产信息,按照房产所在位置、性质、建设年限、销售价格进行划分,统计分析数据功能,为全市房产提供管理决策信息。
3、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功能设计
3.1系统功能架构设计
资产网上交易平台采用JavaEE架构,该架构可以利用多层组件模式设计系统,降低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提高系统的模块化、可扩展性。JavaEE是为了能够顺应新时期Web应用服务器的发展需求,解决传统体系架构在Web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缺点,以便能够将许多客户的安装工作解放出来,以便能够对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并且伸展系统的缺陷,并且可以使用相关的数据库协议,促进系统的逻辑业务功能变得更加方便,使得其在应用系统中的应用更加具有多线程的特点,实现轻量级的逻辑业务系统应用功能。
3.2服务器部署设计
资产网上交易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的硬件部署和配置,比如实时性获取资产网上交易某种逻辑业务的请求,这些应用请求的时限有时比较宽松、有时比较紧急。因此服务器部署过程中要采用优化措施,提高系统响应处理能力,比如算法优化、数据库连接优化等。通过对资产网上交易管理平台进行认真的需求分析,服务器部署架构如图1所示。
4、结束语
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网上房地产资源的数据共享,实时的查询在售房源的具体信息,并且能够结合GIS系统查询房源得到路段位置,方便用户管理房源信息。同时,资产网上交易平台采用先进的JavaEE架构、数据库技术、组件技术等设计与实现,其可以提高资产交易的效率,进一步改善资产交易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减少资产交易工作内容,优化资产交易流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俊三,丁强龙,陈国泉.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内核优化设计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25(1):29-34.
作者简介
1曾志长,男,1969.9.11,福建晋江,高级经营师,经营管理。
2陈旭,男,1986.6.28,福建顺昌,测绘工程师,地理信息系统。
3袁思赞,男,1979.10,福建柘荣,软件工程师,软件开发。
浅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11篇
(一)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它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由于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和后续计量不完全相同。因此,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中明确写出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满足下列之一):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因此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有如下特点:①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不超过一年),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②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这样才能进行合理可靠地计量。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有: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公允价值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地确定。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用以核算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的账务处理有: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利息:
(1)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时:
(2)实际收到时: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公允价值上升时:
(2)公允价值下降时:
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_-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所确认的金额)投资收益(差额,收益)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已确认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
或做反分录。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因此编制分录时千万不要忘了这一步。
5.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反映了损失,故不提减值准备。
三.结语
按传统会计处理,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金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损益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新准则的发布,突破了以前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这必将加速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我国的银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核算要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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