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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摘要: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它肩负着国家稳定与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部门预算是国家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工作产生了深刻而深远的影响。文章阐释了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面临的问题,并结合目前公安机关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可能,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和有关的计划、标准,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公安机关预算即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公安特别业务费、拘押收教场所经费、干部训练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以及各项收支计划。

一、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管理工作是整个公安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其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幾方面。

(一)有效调控管理公安机关财政资金,提高公安机关资金使用效益

公安机关预算管理是科学、合理、准确地配置各项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控制方式。预算管理将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单位留用的其他收入都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不仅为公安机关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而且有效调控管理公安机关财政资金,提高公安机关资金使用效益。

(二)确保公安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的落实,支持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安机关预算是公安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综合反映了单位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规模和方向,是公安机关进行各种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公安机关预算管理是与公安工作的发展相一致,为公安发展服务;公安机关预算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充分保证年度公安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的同时,又使公安机关具有持续发展的后劲。

二、公安机关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预算组织、预算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考核具体办法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

(一)预算组织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由预算管理决策层、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管理责任部门、预算管理监督部门四个层级组成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其中,公安机关党委是预算的审批、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公安发展战略的要求,审查批准预算方案,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警务保障室是全局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具体预算责任部门是采购、基建、科技等部门、各业务单位;预算管理的监督部门是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二)预算制度

一是综合性管理制度,如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包干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预算执行责任制度等;二是专项管理制度,如省政法转移性资金管理办法、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三是相关性管理制度,如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三)预算编制

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加强与各警种(部门)的协商论证。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厉行节约,把预算编制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遵循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权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对重点项目、重点方向,在财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使有限的财力形成拳头,确保重要事业及关键项目的需要。

(四)预算执行

依照预算编制的实际内容进行各种活动,将预算编制的内容充分细化,形成一个完善的严格的预算执行系统。明确规定分解预算指标的方式、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特别关注重大预算项目,确保预算严格执行。

(五)考核具体办法

对预算管理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将支出任务分解细化到科所队和个人,加强督查督办,便于各科所队及时了解本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单位内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范围,实行绩效考核,追踪问效。

三、公安机关预算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细化难度大,缺乏预见性和科学性

预算编制的过程短,时间紧,准备不充分,导致预算编制质量低;为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且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空前增强,使得一些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导致公安机关经费使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年初部门预算难以做全、做细;因公安机关的经费普遍比较紧张,只能维持公安机关的当前运作,因此公安机关的预算管理往往只注重短期公安管理活动,忽视公安工作长期发展目标,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未来长期的公安发展战略和规划有一定的脱节,缺乏预见性;年度预算要求结合上一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任务要求进行经费安排,而有的单位通常只“复制”,“粘贴”上一年预算编制,造成了预算编制与事业任务不相衔接,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二)预算执行进度普遍偏低

公安机关部门综合预算的整体执行进度普遍偏低,关键的原因在于占比较大的业务装备费和基建经费的执行进度普遍偏低。业务装备费和基建经费执行率低是由于项目落实不到位、专项预算资金下达和使用不及时,导致预算执行整体工作效率差,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合同因素。有的建设项目,需多个年度才能完工,或者完成全部政府采购程序并验收完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同样不可能在当年执行完毕,但专项资金在立项开工当年便全额下达。同时,项目建设合同一般会约定,开工前预付部分资金,建设期间按照项目进度再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预留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常运行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再行支付剩余资金,这导致了资金付款进度都慢于项目建设进度。

(三)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缺乏组织保障

公安机关的预算管理不是某个单位或者部门的预算管理,而是综合各项公安业务的预算管理。目前公安机关因财务预算相关专业人员的短缺,导致从预算总目标的确定、预算的编制,直至最后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都是由财务部门一手完成的,各业务部门对预算管理不重视,参与意识不强,大部分处于应付状态,使得预算管理相对脱离了公安业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预算编制组织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组织没有分离,导致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缺乏独立性。

(四)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因公安机关各科所队支出每项经费都是到财务部门报账,没有设立独立账套进行独立核算,故不能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各科所队的预算使用情况,使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公安目标管理考核相对偏向于业务和队伍建设,大多数领导虽能定期对各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阅,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考评机制,对于预算项目完成率不高或执行效果不甚理想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问责,即无论预算最终的执行效果如何,都不会牵涉到个人责任,从而使预算的执行效果大受影响。

四、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预算管理有关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定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管理规定,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经费预算体系的有序运行,使经费预算活动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全面清理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对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对与《新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凡与《新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加强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组织和专业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应完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组织,并保证此组织与预算执行、监督相分离。提高公安预算管理水平,对财务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而且要熟悉公安业务,这样才能确保制订预算的科学性。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新预算法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要求,重点掌握新预算法关于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强化预算公开、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明确细化追责等改革内容,不断增强预算管理规范意识和约束意识;二是要努力做到掌握公安全面工作,熟悉几项具体公安业务,准确掌握各项公安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使预算管理工作能有效保障公安业务顺利开展。财务人员是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与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要加大对公安机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预算管理制度,掌握预算编制的科学方法,提高总结分析的文字功底。对不能胜任预算管理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调换、补充。

(三)細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预算部门应根据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制定的下一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收支的规模和结构进行预计和测算,工作计划应尽可能具体,以便细化预算编制;采取有效措施压缩暂付款,追缴被占用资金,清理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区别情况收回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验收,要做好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对重点项目支出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千方百计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交流合作,着力建立信息顺畅的协同工作机制,对于需共同开展的工作,各单位要主动提出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推动解决,确保预算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规范预算管理的考核和激励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发挥公安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审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各科所队经费开支的审核和督察,开展对财务部门经费核算的规范性进行审计督察,全程跟踪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以实现公安预算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接受人大、政协、财政部门等的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部门通报公安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争取其监督和支持。建立预算考评办法,明确预算考评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实施检查,量化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并实施奖励;对预算管理不力、经费开支混乱的基层单位,要予以严肃批评。通过奖优罚劣,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姚志荣,阮景晟.构建基层公安机关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初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作者单位: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精神。我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为平安和谐的校园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校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学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地和摇篮 也是公众聚集的场所之一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综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学校本着对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一直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把“校园平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以章办事。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确保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消防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保证了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

我校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加强了学生良好的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1、11 月 17 日校长利用晨会作了消防安全的专题动员讲话。

2、11 月 17 日-11 月 20 日各班利用班会课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的宣讲、学习、讨论。以“远离火灾、珍爱生命”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在中、高年级学生中开展了“消防安全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班队会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4、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在升国旗仪式上举行以“学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安全保障”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氛围。

5、观看一部消防专题片。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录像片的观看。

6、举行一次“消防知识手抄报比赛

7、11 月 19 日举行了一次消防紧急疏散逃生演练让学生了解和掌握逃生、自救常识提高自救的能力。

8、 学校进行了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工作 对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电器开关电路电线等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等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师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消防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明白了如何火场自救及配合消防人员的急救行动全面提高了师生安全意识。对于切实搞好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大有裨益。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委党支部对委机关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三条党建工作要列入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委党支部每半年听取一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基层完成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委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党支部要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委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第七条委党支部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

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委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第九条委党支部要根据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推荐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针对以

上现象,加强基层税务机关行业化知识、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应势而生。这是一次学习的革命,通过树立先进的理念、系统的学习,促进观念更新、思想解放、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加强基层税务人员行业化知识、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必须确立一个系统、全面、正确的思想。

一、以“依法治税”和“以德治税”为基本要求,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学习体系。建立“工作学习创新”永续循环的良性轨道,实现工作与学习巧妙融合,培养干部独立思考、系统思考能力,形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以知识推进税收工作。

二、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首先,加强自身财务和税收理论知识学习,使税务干部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其次,是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体税务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再次,加强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根据本职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最后,加强岗位技能知识。包括征管软件应用、办公自动化等。

三、学习、创新、发展。整天学习(来源:好范文 http:///)而不创新的行为只能是空泛而无意义的重复,学与思、学与用、学与时、学与效率、学与创新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不断强化,扬弃旧义,探求新知。创建学习型的税务机关,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现代理念,打造“终身学习”平台,这不仅是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内在动力,更是目标。

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是与税收事业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税收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一种举措。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是与税收事业发展相结合的一种举措: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是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的一种举措:通过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税水平与税务队伍素质同步提高的效果;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是与税收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一种举措;一方面,要发挥税收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来影响、激励广大税务人员掌握过硬的文化和业务知识,为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提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将税收文化倡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融入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言行,以充分体现税务队伍的良好文化素质,巩固税收文化建设的成果。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自去年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颁布以来,湖北省审计机关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各地审计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以贯彻执行新的《国家审计准则》为契机,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为抓手,以程序控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审计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省厅已完成审理项目64个;市州县审计局已完成审理项目350个。其主要的做法:

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审理。一是各级审计机关强化审理机构,充实配齐审理人员,为推行审理制度提供组织保障,据统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单设法规(审理)机构的有53家,与综合科(办公室)合署的有50家,共配备专兼职审理人员179人,其中专职审理人员141人,兼职人员38人;二是建立健全审理工作制度,有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审计机关文书格式,为实施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地采取组织学习、培训、考试、知识竞赛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使广大审计人员进一步知晓审计工作流程和要求,为开展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审理模式,规范审理行为。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模式,制定项目审理操作流程,对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规部门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审理程序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复核、审理内容,有效地控制了审计风险;三是建立了“两项机制”和“四项制度”,即“审理退回补充完善机制和修改文书机制”,“审理会议制度、审理报告制度、审理档案制度和审核、复核、审理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审计质量。

抓住重点环节,实施全程控制。一是坚持复核审理前置,实现有效地事前控制,把审计实施方案纳入审理前置环节,加强对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环节的质量控制;二是强化审计现场审理,实现有效的事中控制,重点监控审计组上传现场审计数据包,审计取证、重要审计情况的反馈等,防止审计问题跑、冒、滴、漏;三是坚持审理和业务会议制度,实现有效的结果控制,法规部门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审理,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和审计组长参与审理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达成共识,局机关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形成最终审计结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审计风险。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摘要: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它肩负着国家稳定与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部门预算是国家综合财政预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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