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精选9篇)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1篇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
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 %以上。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城区总量的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2、2014年3月底其余县(市),县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总量的80%以上。到 2014年5月底,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程达到总量的97%以上。
3、通过5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和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宣贯和培训。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全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的认同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各设区市、直管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底数,每个施工企业至少利用半天以上的时间,对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培训,将《15条措施》逐一解读,让每一个职工了解施工现场“13个必须”和“10个严禁”。培训结束,达到“四个清楚”,即:“治理标准要清楚,治理环节要清楚,治理责任要清楚,处罚内容要清楚”。
(二)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重要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考核。每一个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每一个施工现场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全省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对照施工扬尘治理的《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造成施工现场扬尘的主要原因是不按标准规范施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要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信息化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重点做好城区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安装,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在线监控。加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信息系统使用,严格处罚扬尘违法企业。
(五)加强“打非治违”。非法违法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这些工程逃避政府监管,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是施工现场扬尘的易发源。为此,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放在:《15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组织本企业人员对所有自查工程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复工。
(二)督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的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开展拉网式督查,督查中凡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自查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的处罚。同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进行督导。10月21日前,各市要将督查督导情况报省安监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验收,验收重点是:各设区市、直管市、环首都14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情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施工现场整改等情况。11月1日开始,组织全省检查验收,每个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内随机抽查10个工地,其他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工地个数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并不得少于3个施工现场,各市县检查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企业,严肃处理。
除环首都14县(区、市)县以外的其余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省对设区市的做法于2014年5月1日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领导机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人员、装备到位,方案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亲自上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做到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加强层级监督。省、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每个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施工扬尘防控,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做好应对特殊气候条件下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严格奖惩是工作推进重要措施。对扬尘治理达标,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每获得一个省级文明工地荣誉一次性奖励3-5分。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对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行约谈。
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各设区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做好投诉处理。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2篇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城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14年4月底,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二)关中5市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其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底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四)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3年10月21日-12月31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本行动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县检查督查(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下级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郑州市建筑扬尘的危害和治理 第3篇
1 郑州市建筑扬尘的主要来源
目前,郑州市建筑扬尘主要有三大来源:房屋建筑施工、道路建筑施工、道路改造和房屋拆迁。
(1)房屋建筑施工。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易形成扬尘的主要有建筑材料因素和作业因素。建材方面由于房屋建筑大量使用了水泥、白灰、大白粉等粉质材料而导致扬尘发生。作业因素方面,建筑施工工艺需要不断挖、填、倒运、装卸土方,需要不断装卸搅拌水泥、白灰、大白粉,内装修墙面中需要多次打磨墙面腻子层、切割木材等,以上作业也导致扬尘发生。
(2)道路建筑施工。道路建筑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与回填、建筑垃圾的装卸和运输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近年来,随着郑州发展的加快,城市建设的速度也是在不断推进。翻修道路、建高架桥、铺地铁等,各种项目集中上马。由于城市的热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线单位各自为战,往往刚刚修好的路面被重新挖开,导致了部分道路重复施工,这无疑为本就严重的扬尘污染雪上加霜。
(3)道路改建和房屋拆迁。道路改建和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规范的作业会造成大量的扬尘。据调研,郑州市杨君刘村的拆迁现场,扬尘达到10多米高,现场居民称如同大爆炸一般,附近的居民和过往车辆称,即使门窗紧闭,室内和车内依然充满了尘土味,如同硝烟弥漫的战场。
2 郑州市建筑扬尘治理的重大举措和成效
(1) 2013年政府颁布《“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简称白皮书)。针对建筑扬尘,“白皮书”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全面遏制扬尘污染,包括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推动堆场扬尘综合管理。白皮书明确规定,对各类散流物料堆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者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但是截止到2015年,在走访的常砦、押砦、东韩砦、孙八寨、三官庙、黄河食品城等6个拆迁工地现场,探访发现这一状况并未好转,依然是拆楼修路,尘土飞扬。
执行不到位集中在拆迁无喷淋、覆盖不到位、找责任单位难三个方面。而实际上,技术层面上建筑扬尘并不难治理,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投入的文明施工费用不足。
(2) 2015年9月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区级)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这也是郑州首次明确,各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拥有处罚权。此外,《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领导责任。要求其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保障财政投入。对不履职的政府将启动行政问责,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将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倒逼企业主动履责。接下来,郑州市扬尘办将严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扬尘整治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天收集一次各整治机构检查、处罚情况,对于行动迟缓、重视不够、整治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扬尘办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3)2016年7月19号,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河南。次日,《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出炉,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由此打响。《方案》针对建筑扬尘做了一系列规定,同时还对达不到环保的工地要求一律停工。《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150微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79微克,全年优良天数在190天以上。
3 郑州市建筑扬尘治理的建议
2013年到2015年,郑州的雾霾处于全面爆发阶段,而这里面建筑扬尘的贡献功不可没,随着政府一系列的建筑扬尘治理,郑州的雾霾污染情况有所好转,2016年的雾霾天气明显少于前几年,可见政府在建筑扬尘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郑州市雾霾的特性,根据郑州市建筑扬尘治理的措施和效果,对郑州市建筑扬尘全面治理提出“政府主导、建设业协作、民众参与”的模式。
(1)对于政府,在建筑扬尘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决定性因素,加强管理机构对建筑扬尘的控制措施。①完善法律。相关政府应更好的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为执法提供相应依据。②严格执法。应当权责分明,确保各执法部门及相关协作部分的执法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做出严厉的惩罚,严厉打击知法犯法者。③奖惩分明。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库,对于执法不力的建设单位进行罚款,提高排污成本。同时可将这些款项可用于奖励环保企业,用经济效益来优化市场,使得信用好的企业得到长足发展。④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政府应当时刻关注各地的动态环境状况,并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⑤推动生态工程的建设。2016年伦敦的城市绿化率高达60%,伦敦从雾都变成绿都过程中,绿化功不可没。郑州从1990年的“绿城”变成了今天的“灰城”,人均绿化率急剧缩减,造成大气净化能力的降低,打破生态平衡。因此,推动生态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迫在眉睫。⑥保证公众监督通道的畅通,使得全民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建筑扬尘治理中来,为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共同努力。
(2)对于建筑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建设单位应规范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方案,确保施工项目能绿色化实施,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式施工,全程配备洒水设备,施工现场及周围裸露地面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避免建筑垃圾从高空抛洒使尘土飞扬,及时从根源上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合理的文明施工费用,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经费进行绿色施工。另一方面,应当更多的使用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方式。
(3)对于民众,一方面应该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倡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外出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以减少车流量,从而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遇到建筑扬尘超标的情况,应当及时举报,为共同创造出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4 结语
对于郑州市而言,建筑扬尘成了雾霾的主要来源,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健康,建筑扬尘治理刻不容缓。
本文借鉴国内外建筑扬尘治理的经验,结合郑州市治理建筑扬尘的举措和功效,提出了“政府主导、建设业协作、民众参与”的治理模式,为郑州市建筑扬尘治理的几点建议,如健全法律,严格执法、提高污染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权责明确,政绩考核与环保挂钩、污染检测、推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等。
摘要:建筑杨尘已经成为郑州市雾霾的第一来源。因此控制建筑杨尘是治理雾霾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建筑业以及民众三个方面提出了治理建议。
关键词:雾霾,建筑扬尘治理
参考文献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6-102-2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加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筑越来越多。根据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已经达到48%以上,预算2021年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将会达到60%左右。在如此发展快速的过程中,城市化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例如:社会、环境、资源等。随着我国城市建筑区域不断扩大,由于建筑施工而引起的扬尘逐渐成为了我国各城市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我国很多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就是城市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因此,有效解决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带来的扬尘问题,降低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
1 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1.1 建筑施工扬尘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快速发展,由于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污染越来越严重。很多的建筑施工项目相对的技术含量较低,对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做的不到位,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通过风吹散后扬尘漂浮在空中,加大了城市环境空气污染。
1.2 房屋拆迁扬尘
在城市建设当中,市场会伴随着旧城区的改造以及拓宽道路等。由于相关拆迁单位的设备相对落后,并且方法简单,对拆除的建筑垃圾没有进行及时的清运,造成城市建设扬尘污染。
1.3 市政施工扬尘
为了满足城市化的发展,市政设施的建设也随之而来,由于很多城市的道路规划不够合理,反复开挖,作业面积大,难覆盖和遮挡,道路建设车辆多,车辆带起的扬尘造成环境污染[1]。
2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的问题
2.1 相关的治理法规不健全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相关的治理法规不健全。从重视环境保护开始,人们就将重点都放到交通尾气或是工业污染等方面上,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缺少重视,因此,由于不够重视相关建筑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治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
2.2 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筑施工所涉及部门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市政部门、环卫部门、环保部门、城建部门、园林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等多个部门,很难协调,再加上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控制工作严重缺乏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使建筑部门等诸多部门的相关措施难以落实。
2.3 建筑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建筑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不强。虽然我国建筑行业的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已经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建筑施工参与者与大众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2]。
2.4 建筑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建筑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由于人们的思想水平和认识受到限制,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方面,不论是施工现场还是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着相关制度不完善,责任制的划分不够明确。
3 优化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措施
3.1 健全建筑扬尘控制的法律法规
优化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措施就先要健全建筑扬尘控制的法律法规。从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化发展来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空气污染的相关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程度。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环保部门发出的有效控制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相关有效措施,同时还有各地方制定的控制措施和相关法规的提出,为我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3]。另外,建议出台一些控制建筑施工的控制标准,完善相关施工技术的标准,制定违规排放建筑废料和垃圾的相关处罚标准,为治理和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3.2 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交流和合作
优化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措施要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市政建设当中,要合理安排施工,科学规划。同时,环保部门要定期的向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检查,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质量评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双管齐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4]。
3.3 加强建筑扬尘控制的宣传,提高对扬尘的认知水平
优化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措施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宣传,有效提高人们对扬尘的认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的危害以及针对的治理工作,提升全社会扬尘控制的紧迫感,充分发挥传播媒体的监督作用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以及参与意识。
3.4 完善和落实相关建筑施工现场的制度
首先,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要进行全封闭的围挡,严令禁止遮挡不严或者是敞开式的施工。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口、入口、现场内的道路要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针对施工现场堆放的闲置建筑材料或者是土方等都要进行覆盖、绿化以及固化,严令禁止裸露在外[5]。
其次,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所废弃的材料和垃圾要实行收费制度,在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口和入口处设置车辆的冲洗设备,提升建筑运输管理,保证出入车辆的清洁度。建筑施工现场运送渣土和土方的车辆必须要进行严密的遮盖,防止建筑材料的外露,在进行拆迁过程中要设置喷淋设施。
最后,建筑施工相关单位要将安全文明措施的费用进行全额拨付,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空气质量受到严重的威胁,建筑扬尘而引发很多城市出现雾霾天气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因此,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筑参与者的建筑环保意识不强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健全建筑扬尘控制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各部门之间交流和合作,同时还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宣传,提高对建筑扬尘的认知水平,完善和落实相关建筑施工现场的制度,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危害,还子孙后代一片洁净的蓝天。
参 考 文 献
[1] 吴丹,刘仕杰,王震宇.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及其标准的研究进展[J].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41(14004):380-384.
[2] 陆春华,宗姗.扬州市古运河堤顶道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对策研究[J].江苏水利,2014(210S2):30-31.
[3] 姜辉,刘伟,叶庆春.城市施工现场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2015,30(11602):108-113.
[4] 王诗蓓,叶堃晖.施工扬尘防治中的政府角色及政策偏好研究[J].建筑经济,2015,36(39307):107-111.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5篇
发布时间:2013-03-20 京建发〔2013〕14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方式:59958845 ;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传真:59958844)
京建发〔2013〕140号文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为落实3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二)从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和网格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本辖区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从3月下旬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总站将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四)各集团、总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受到全国人民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空气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治理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有关要求;要对拆除完毕尚未开发的工地、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必须将土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
(三)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明确 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降噪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及运输必须符合《检查标准》要求。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并参照《检查标准》要求,加强对拆除工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围挡、覆盖以及渣土的清理、运输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地址等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6篇
为加强我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贯彻落实XX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具体目标为: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要求,实现以下治理目标:
1、施工现场实行100%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
2、施工现场设置冲水平台,安装冲水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达到100%。
3、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100%覆盖或临时绿化。
5、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置喷淋装置100%,施工道路和作业区设置喷淋设施。
要求2020年底前,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三、主要任务
(ー)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査,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标准。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标准化
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提高扬尘治理施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XX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査标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细化为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三)打造扬尘治理示范工地。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评选1-2个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示范引领。
(四)强化施工扬尘前期监督。从严把关,加强监督,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把达到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作为要约条件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项目开工前,各地应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五)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
重点督查夜间施工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项目。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査评分汇总表》、《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分值不足70分的,责令整改。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强动态监管。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施工单位评选省、市优质工程资格,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子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局长XX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城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本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鼓励公众监督。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邮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监督举报信息,及时回复,限期办理。XX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XX,投诉电话:
XX,投诉邮箱:XX。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检查评分汇总表
2.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
附件1
建筑施工扬尘检查评分汇总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名称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
工程类别
总计得分
(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其它工程
□市政工程
□房建工程
扬尘管理(满分10分)
工地围挡(满分10分)
裸土覆盖(满分20分)
湿法作业(满分20分)
路面硬化(满分10分)
车辆清洗(满分20分)
密闭运输(满分10分)
评语: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项目负责人
备注:1.各分项扣减分数的总和不应超过该分项的应得分数;
2.评价总分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或保证项目少于40分为不合格,总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达80分及以上为优良。
附件2
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
表2.1扬尘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保证项目
扬尘
责任制
施工合同中未明确扬尘专项费用、考核指标且未及时足额支付,扣12~15分
未编制扬尘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4~6分
未明确扬尘责任人、并经签字确认,扣8~10分
未对扬尘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扣4~6分
扬尘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5~7分
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5~7分
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扣8~10分
扬尘技术交底
未建立技术逐级交底制度,扣8分
未进行书面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扣6~8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5分
扬尘
检查
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检查,扣5~8分
扬尘检查无记录,扣10分
扬尘污染未按期整改到位,扣7~10分
扬尘防治教育
施工人员未进行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10分
未按要求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扣2~3分
小计
一
般
项
目
分包单位扬尘管理
未与分包单位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扣2~4分
分包单位未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扣5分
分包单位未履行扬尘防治义务,扣5~7分
公示
标牌
未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扣10分
公示牌内容不齐全,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3~5分
现场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标语,扣2~5分
扬尘
监测
未安装在线扬尘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各扣5分
扬尘监测设备未安装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扣3~5分
监测监控设备失效,每一处扣2分
扬尘预警响应
未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扣10分
未落实扬尘预警响应措施,扣3~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2工地围挡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平面布置
未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扣10分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扣3~5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未公示在主进出口大门外醒目位置,扣5分
围挡标准
未采用硬质材料围挡,扣10分
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低于2.5米,扣10分
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低于1.8米,扣10分
房建工程未设置连续全封闭施工围挡,每米扣2分
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未根据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连续封闭施工围挡,每米扣2分
大门设置
未采用金属材质、全封闭,扣8~10分
设置不当、不方便施工车辆进出运输,扣5分
出入口未标有工程名称及企业名称或标识,扣5分
门卫管理
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10分
未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扣3~5分
大门未及时关闭,扣3~5分
建筑物
围护
防护不到位,扣5~8分
安全网破损、污染、不整洁,扣5~7分
小计
一般项目
门前
三包
工地大门口未保持干净整洁,扣5~7分
工地大门口未安排专人保洁,扣3~5分
围挡
美化
围挡外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扣3~5分
临街围挡未进行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宣传,扣2~3分
围档未达到整洁、美观,破损,扣5~8分
围挡
安全性
围挡基础、构造柱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扣3~5分
围挡周边无排水措施或有积水,扣3~5分
不扰民及便民措施
未制定不扰民措施,扣5分
未按不扰民措施执行,扣3~5分
施工围挡未针对交通问题设置便民、警示措施,扣3~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3裸土覆盖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裸土处置
短期裸土或裸露场地未洒水保湿出现扬尘,每10%扣5分
超15天的裸土或裸露场地未进行覆盖,每10%扣5分
超3个月的裸土或裸露场地未进行固化或绿化,每10%扣5分
易扬尘
物料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码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扣5~7分
城市禁止区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扣10分
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搅拌场所未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扣5~7分
水泥、沙等易飞扬细颗粒物料未密闭存放或覆盖,扣5~7分
覆盖材料
不能有效抑制扬尘,扣3~5分
小计
一般项目
场地管养
未对易扬尘部位定期洒水、湿润,每处扣3~5分
定期洒水、湿润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2~5分
建筑垃圾
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扣3~5分
未采取保湿或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扣3~5分
未集中堆放,乱堆乱放,扣5~7分
未及时转运,扣3~5分
生活垃圾
未使用密闭式垃圾容器集中堆放,扣3~5分
随意丢弃,乱堆乱放,扣5~7分
未及时转运,扣3~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4湿法作业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保证项目
综合降尘措施
未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或雾炮机等洒水降尘设备,扣10~13分
未建立动土审批制度,扣20分
未履行动土审批手续,扣10~13分
动土记录不完整,扣7~10分
未制定清扫降尘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扣10~13分
未制定切铣磨制度或未按制度实施,扣10~13分
房建
工程
土石方开挖、回填无降尘措施,扣13~15分
4级风以上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爆破作业,每次扣5分
易扬尘作业未配备专用洒水设备,扣3~5分
未及时洒水降尘,每次扣2~3分
土石方作业未指定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每次扣5~7分
市政
工程
土石方开挖、回填无降尘措施,扣13~15分
易扬尘作业未配备专用洒水设备,未及时洒水降尘,每次扣2~3分
土石方、碾压作业未指定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每次扣5~7分
未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扣5分
灰土过筛作业未采取避风措施,扣5分
摊铺、碾压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次扣5分
4级风以上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爆破作业,每次扣5分
小计
一
般
项
目
房建
工程
未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或高层喷淋降尘系统,扣10分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堆积垃圾,每处扣3分
室内清理未使用移动式降尘喷淋,扣5分
市政
工程
路面清洗采用鼓风机吹扫,扣10分
未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湿润,扣2~5分
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未限速行驶,扣2~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5路面硬化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施工道路
主要道路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15~20分
主要道路承载力不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扣3~5分
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未设置环形道路,单行道小于4m,双行道小于6m,扣5分
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未采用硬化干化措施,扣2~5分
道路管养
道路扬尘污染,每10%扣5分
未安排适当数量专职保洁人员,扣2~5分
未对易扬尘部位定期保洁、洒水、湿润,扣3~5分
定期保洁、洒水、湿润,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5分
材料场地
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未采用硬化干化措施,每处扣2~5分
生活、办公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5分
小计
一般项目
生活区
未和施工区采取隔离措施,扣5~10分
圈养家禽,扣5~10分
场地
排水
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每处扣2~5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6
车辆冲洗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车辆冲洗设施
出口处未设置冲洗设施,扣25分
冲洗设施安装位置不当,扣5~10分
冲洗平台不能满足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扣8~10分
冲洗设施压力不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扣3分
冲洗设施无验收手续,扣5分
沉淀池
沉淀池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每少一级扣10分
沉淀池水容量不能满足自动冲洗要求,扣3~5分
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等水体,扣10分
车辆
冲洗
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上路,扣15~20分
车辆冲洗未定人定岗,未填写车辆冲洗台帐,扣5分
车辆进出方向未设置减速带和限速警告标志,扣3分
小
计
一般项目
冲洗设施基础
未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扣5分
承载力未满足使用要求,扣5分
冲洗设施基础内四周未设置循环排水沟,扣3~5分
排水沟不畅通,扣5分
使用及保养
未定期做好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扣5分
喷头、喷孔有堵塞现象,每处扣2分
沉淀池、排水沟污泥未定期清理,扣5分
小
计
检查项目合计
表2.7密闭运输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驶出
管理
渣余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未进行密闭,扣10~15分
大门口有残余渣土,扣10~15分
检查无记录,扣3~5分
建筑垃圾收集
室内建筑垃圾未采用容器或未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扣10~15分
凌空抛掷建筑垃圾,扣10~15分
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扣10分
垃圾池上部无覆盖密闭措施,每发现1处扣2分
建筑垃圾运输
场内易扬尘材料转运,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扣3~5分
场内运输道路未采取保湿,易扬尘,扣3~6分
室内建筑垃圾运输,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扣3~5分
小计
一般项目
建筑垃圾减量
未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扣5分
工程渣土未合理进行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扣5分
建筑垃圾处置
现场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每处扣2~4分
未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处置建筑垃圾,扣3~5分
小计
河北省治理扬尘标准 第7篇
据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时玉军介绍,为全面治理建筑施工扬尘,为改善大气环境贡献一份力量,省住建厅从今年4月份开始加速推动此项工作的政策研究、社会调查等,先后印发《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治理标准、保障措施、目标责任、应急预案、时间安排等提出要求。5月初至8月底,全省各地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1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的进行了再细化、再分解,旨在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其中,前10条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9、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后5条为保证措施。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3、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14、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XX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8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有效控制PM10浓度,降低扬尘污染,推动春夏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和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扬尘专项治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二、行动内容
(一)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制定出台奖励激励政策,实行差异化管控,树立标杆工地;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分类实施管控;长期停工的,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绿化。裸土、物料全部苫盖到位,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用编织布或者不少于2000目的密布网临时覆盖。(二)推进城乡县域裸土治理。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面坑洼修补,城市规划区裸露地面覆盖或绿化。暂时无法实施的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县、乡道路路面坑洼修补;各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裸露地面、停车场、易产尘点源进行全面排查,负责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路面坑洼实施修补,乡干路平交道口以及200米范围内及沿街商铺、门店、停车场、裸露地面等全面实施硬化,不能硬化的实施覆盖、绿化等措施。(三)实施城乡建筑垃圾、渣土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立定点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渣土堆存处置填埋场所,不得随意倾倒,装卸作业过程中要强化扬尘管控,加强雾炮降尘频次;XX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乡镇加强监管,杜绝随意填埋和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建筑垃圾和渣土转运中车辆要采取全密闭并达到相应尾气排放标准,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洒、遗洒,土方、垃圾装载高度不能超过运输车辆侧壁标准高度;车身及车轮无散落土方;车身无泥水滴落。县住建局联合交警大队、交通局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四)实施城市大清洗治理。
从发文之日起,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开始为期一周的城市大清洗,包括道路及相关设施、绿化带、树木,机关、住宅小区、国有企业院落及楼宇、楼面,特别是重点监控区域内楼顶要加强加密保洁频次。以后每月20日至30日开展一次,做到道路见底色,设施见基色,绿化见原色,建筑见本色,楼顶无浮尘(城市大清洗标准详见附件2)。县住建局负责城区主干道、建成区职责范围小街小巷及相关设施、绿化带、树木的大清洗工作;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县乡道路及相关设施绿化带、树木的保洁清洗;XX镇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区内城中村大清洗,以及有关小区楼顶、楼宇立面清洗保洁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实施机关院落、下属单位的清洗保洁工作,督促主管行业和企业院落及楼宇楼面开展大清洗。
(五)规范化整治砂石行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范采石场、采砂场、砂石加工点管理,杜绝砂石乱堆乱放,提升砂石行业治理水平;并按照“示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制定采石采砂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提升县域内砂石行业环境治理标准化水平,于6月底前整治完成,有效控制砂石行业扬尘污染。(六)强化城中村拆迁施工扬尘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中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拆迁施工过程要确保湿法作业;XX镇政府要加强农村自建房拆迁的巡查排查,杜绝宅基地拆迁扬尘污染;拆迁必须安装雾炮装置,作业时即时开启,并落实提前和延时措施,防止扬尘扩散。裸土、物料苫盖,每日喷水湿化不少于2次。(七)大力整治“五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五堆”大清理大整治,4月底前,组织清除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县能源局负责煤炭企业五堆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五堆整治;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五堆整治;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五堆整治;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乡公路及两侧管辖范围内的五堆整治;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国省干道两侧停车场的五堆和硬化整治;县公路段牵头负责国省干线及两侧管辖范围内五堆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各类不规范堆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XX镇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区城中村五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五堆的整治工作。
(八)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组织开展企业大清洗,彻底清除厂区道路、厂房设备、树木及绿化带积尘,每月5日对厂区及周边50米范围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洁,并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工业企业对企业进出厂道路至主干道实施清扫保洁,修补破损路面,硬化裸露地面,6月底前完成。县工信局负责焦化、铸造、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县能源局负责煤炭行业企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确定一名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科级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扬尘治理工作,分片分区域建立网格化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展开行动,确保治理成效。(二)加强组织领导。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是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XX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XX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XX、县住建局局长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XX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成员由工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能源、交警、公路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三)细化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对表,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严格整治标准,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推进措施,快速实施,持续强化,确保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城乡和工业大清洗要注重保洁方式,严防二次污染。(四)严肃督查问责。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对扬尘专项治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治不彻底以及治理缓慢的部门和乡镇予以督办,对响应不及时、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第9篇
致:沧州市安检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我单位: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全部封闭及做围挡,未敞开施工。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我单位:所施工道路及出入口都做硬化路面,没有软质材料铺设的地方。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我单位:配备洗车器及回填全部完成,没有土方外运。四、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我单位:无土方堆放,局部空闲地块已覆盖,没有裸露并及时做好现场洒水。
五、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我单位:无土方外运,只有建筑垃圾外运,且外运车辆全部覆盖。六、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
丢弃。
我单位:已砌筑垃圾池,并安排专人及时做好覆盖、清理,日日清完。
七、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我单位:施工现场采用商品砂浆,无易飞扬的细颗粒;砂浆罐已做封闭防护,防止扬尘。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我单位:施工工程为新建建筑物,不存在拆除垃圾。
九、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我单位:严控凌空抛掷,建筑垃圾清运之前洒水湿润后采用升降机械清运。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我单位:单体二次结构已完成,个别单体周边用密闭密目网围挡防控扬尘。
十一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我单位:已安装实时监控。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我单位:每天由陈华英专门负责洒水管理,上下午各4次,并配有小型洒水车。
十三、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我单位:临边防护已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且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我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无自行搅拌。
十五、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我单位处于受控范围,未对周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我单位已具备复工条件,恳请领导验收复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香堤荣府项目部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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