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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精选6篇)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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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经营协议书(草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二、经营范围:

三、出资方式及股权分配:

1.甲方无偿获得30%股权;

2.乙方自主筹资,占有70%股权;

3.公司经营期间乙方有绝对控股权,可自主选择融资方和投资方,股权比例不变。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30%分取利润;乙方按70%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五、双方承诺

1.甲方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拥有绝对自主管理权。

2.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开办费、设备购置费、人工工资、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物资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4.甲方买卖股权需要征求乙方意见,统一意见后方可实施。

5.甲方有权查看乙方账目,明确账目细节。

6.人事方面,双方彼此均有资源共享权。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专业·系统·和谐—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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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专业·系统·和谐—

.cn 签约时间:年月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2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权转让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住址: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住址:XX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居住地址:XXXXX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居住地址:XXXXXXXXX

店铺于XXXX年XX月XX日在位于XXXX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XX元,其中,甲方投入XX元,乙方投入XX元。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XX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2)在转让该店以前官店处的欠款是甲方负责賖出,现折算给甲方负责收回,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3)现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转让款共XX元给甲方。

3、该店转让以前,除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店面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XX

受让方:XX

签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 身份证号:(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下称乙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发包方代表:(签章)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转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XXXXXX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大写:XXXX),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景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 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职责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职责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光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心得体会范文甲方保证供给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给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供给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5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经营权项目: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经营权出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合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出让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1、出让价款:

2、付款方式:

甲方将所有设备交付给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交付出让金__元整,剩余出让金__元整,到经营权合同过户至乙方名下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壹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6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1、2、3、地点: 商铺位置: 商铺面积: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乙方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四十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

总价款为(RMB)万元整。

3、乙方按照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商铺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来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①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等。

②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入驻经营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③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因市场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4、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商铺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场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整体管理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场经营,如不能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其所出让的铺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提前退租、不得无故歇业、不得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出让总款按照剩余出让期限分摊的部分款项退给乙方。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7

转让方(甲方):XX

受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址: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XXXXXXXX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8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 点: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商铺位置: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 层 号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RMB)。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ii.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乙方于年 月 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 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9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略),商品计人民币XX元,押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总额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凭。

三、乙方对专卖店有经营权,没有转让权(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四、甲方收回经营权和乙方自动退还经营权时,甲方应接收乙方存货,(商品),按进价付款给乙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贰万元。

五、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归乙方,同时顾工工资,水电,房租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从即日起,店铺经营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和协调好上级公司关系,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 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甲方保证提供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3篇

一、国有控股权转让中政府职能错位的不良影响

1. 行政干预使政府职能发生了错位。

在国有控股权转让过程中,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主要表现在: (1) 在大多数情况下, 哪个国有企业可以进行控股权转让以及转让给谁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 (2) 在国有控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中, 通常是政府主管部门而不是企业具有最终决定权; (3) 政府主管部门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对参与股权转让的某一方实行政策倾斜, 破坏了市场化的公平性。

2. 行政干预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推出“国退民进”政策初期, 国家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而许多地方政府机关为响应“上级号召”, 大兴出售国有企业之风, 一些不符合国有控股权转让条件的企业也被拿到产权市场上进行强卖, 一些政府机关甚至不顾国有企业职工的强烈反对擅自降低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政府政策的鼓励下, 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把收购物美价廉的国有股视为最大的致富机会, 一些民营企业在未做好并购准备, 没有经营管理实力的情况下盲目入主国有上市公司, 不仅没能改善原国有企业的业绩, 反而使自身也陷入了困境;甚至有些民营企业抱着投机心态, 利用制度漏洞和机制缺失来窃取国有资产, 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

3. 行政干预造成民营企业入主国有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理想。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 减少国有企业亏损, 将效益差、债务多、亏损严重甚至濒临破产的国有上市公司转让给民营企业。有的则把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强卖给民营企业, 甚至有的制造隐性债务陷阱、破产陷阱或“优惠政策”陷阱, 使民营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 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这也是造成民营企业入主国有上市公司后经营业绩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建议

1. 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 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同等的政策条件。在制定政策时, 应当使民营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参与亏损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的民营企业, 应使其平等地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 使其在冲销呆账、减免利息、安排贷款、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等兼并优惠政策上, 享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同时也应使民营企业有平等的权利参与绩优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权转让。一般来说, 转让亏损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权社会舆论比较容易接受, 而若转让业绩优良的国有控股权则会涉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等敏感话题。但实际上, 国有资产流失与民营企业入主国有企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只要措施得当, 民营企业并购业绩优良的国有上市公司不仅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且会使民营企业从国有企业中学习到先进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经验, 达到双赢的目的。

(2) 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融资机会。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需要耗费大量的自有资金, 而在并购后为了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改善, 使部分资不抵债、面临摘牌的上市公司起死回生, 还需要注入大量的优质资产。虽然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 多数民营企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资本规模, 但对于控制一家上市公司来说仍显力不从心。许多民营企业在“蛇吞象”入主国有上市公司后, 很快就出现了消化不良, 难以承受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国有控股权转让前后上市公司发展能力变化的实证检验也发现, 在国有控股权转让当期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但到了国有控股权转让一年后便开始出现下降, 这说明一部分民营企业很可能发生了资金困难, 无法再对上市公司进行追加投资。

2. 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企

业性质、人员管理、经营理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民营企业在入主国有上市公司后, 对如何充分利用原国有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品牌等无形资产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 使控股权转让后的上市公司迈上新的台阶, 缺乏驾驭能力, 这也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在国有控股权转让后经营业绩反复出现波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尤其是亏损上市公司的脱困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国有控股权的转让只是走出了第一步, 控股权转让后两类企业的整合才是决定股权转让绩效的关键步骤。而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性, 其入主国有上市公司后, 在如何有效整合企业资源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并购的协同效应等方面都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后续服务和指导。因此, 为了提高国有控股权的转让绩效, 在国有控股权转让后,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彻底改变“甩包袱”、一卖了之的做法, 不能因民营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就事不关己, 不闻不问了。

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 采取多种方式对入主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进行帮助和辅导。在股权转让前,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相关机构、场所和师资力量,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在股权转让后, 积极提供相关信息, 帮助控股权转让后的上市公司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入主后上市公司出现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下降、主营业务增长与资产增长不同步以及偿债能力差等问题,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调控政策的能力以及对国有企业的长期管理经验, 帮助上市公司扭转不利局面, 促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地提高。

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有序、高效转让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才能保证国有控股权转让顺利进行, 才能在国有控股权转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发挥国有控股权转让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的法规体系, 是我国政府需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 近年来, 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包括:2002年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2002年9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和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尚存在不足, 即关于国有控股权转让的规定不统一, 缺乏权威性的法规。以国有控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为例, 商务部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证监会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国资委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这导致国有股权转让双方在遵循法律的时候常常需兼顾多方, 以致顾此失彼, 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股权转让的效率和市场化程度。因此, 政府各主管部门应进行协调, 制定统一的国有控股权转让法规, 以引导国有控股权转让健康地进行。

4. 完善国有控股权转让操作流程。民营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的操作流程包括:

(1) 确定需要转让国有控股权的上市公司。首先要对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权状况进行全面的测算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确定需要转让的企业, 而在实际转让前还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 尤其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控股权硬性转让出去。

(2) 对受让方进行摸底调查, 认真考察竞标的民营企业。参加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的民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资质、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济实力、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竞标的民营企业应提出入主上市公司具备的条件以及如何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方案, 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债务承接、职工安置、资源整合、资产使用及相关投资计划等。

(3) 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目前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主要还是采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 而场外协议转让方式虽有一定的灵活性, 但存在不公开、不透明、易于暗箱操作等缺陷。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 国有股逐步上市流通后, 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场内交易应该成为民营企业收购国有控股权的主要方式。

(4) 签订国有控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交接手续。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 经竞价或协议确定价格后, 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原债权债务处理办法、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职工安置条件及安置方式、履约期限及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其他有关事宜等。股权转让协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 进行股权交接并公告, 同时办理控股股东变更手续。

5. 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对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的监督管理要贯穿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对于在国有控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挽回损失。在国有控股权转让完成后, 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实质控制权以后的经营行为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防止民营企业利用控股权擅自作出决策, 转移上市公司资产, 侵害其他股东权益;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国有控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出现的经营风险, 对于偿债能力差且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上市公司, 应当提醒其债权人注意, 防止这类上市公司发生逃债行为。

摘要:提高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后的经营业绩, 是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国有控股权转让操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五个方面提出提高我国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业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国有控股权,股权转让,经营业绩

参考文献

[1].李丽, 黄景贵.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5;4

[2].金桩, 蒋序怀, 郭彩霞.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绩效的分类事件收益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6;2

[3].王鹏, 周黎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所有权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金融研究, 2006;6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4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之一种,用益物权本身并不具有身份性,但是法律肯能基于特定目的赋予其一定的身份性。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是农民耐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之农业生产也关系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有总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设有了几点限制,转让双方需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转让方和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户的受让方。②

对于这一条款的,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定。有法院以转让方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时候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由,认定转让合同无效。③这实际上就将《土地承包法》对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解释为了效力性规范,因违反该条,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亦有法院采此观点,但是以转让方外出打工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为由,肯定了转让合同的效力。④这实际上通过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的宽泛解释肯定了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上述理解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应当被解释为管理型规定,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现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即为私法自治,在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才加以干涉。对于效力性规范而言,需法律明确规定其违反效果导致合同无效,或其违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主体方面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失去生活保障和影响农业生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限制的意义实际上已经大大的削弱了。首先,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产生了大量转让的需求,而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理想,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的属性已经大大的降低了。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必将走向专业化和集中化,这其中就会有土地走向相对集中耕作的一个过程,土地流转符合这个趋势。第三,农业生产的主体并非只有农户,也并非只有农户才可以很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很多现代农业公司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之一,其专业性和集约性的特点,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除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将该条的限制理解为了效力性规范,拟无解释的余地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形,法院往往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转让合同的无效。但这一条的严格适用,可能会造成不公的后果,“发包人同意”在解释上亦有不明确的地方。“经发包人同意”是否包括发包人的时候同意?在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取得了发包人的同一,是否满足经发包人同意的条件?同时,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有明示的,即积极明确的做出意思表示,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及通过其行为可推定其有此意思表示,实践中“发包人同意”如何认定?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法律可能的文艺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实现实体的公正,可以对法律加以解释。从对于“发包人同意”宜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以避免严格适用带来的不公后果。对于虽然转让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但是法院裁判钱取得了同意的,或者虽然发包人没有明确的表示同意,但是有其他行为可以认定发包人同意的,都都应当认定满足了“经发包人同意”,肯定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这种做法,例如有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见是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转让。⑤也有法院认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人多年耕种的事实是发包人明知的,但发包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上述做法值得肯定。法律之所以设此限制,系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且也如之前所述,土地事关农民的生存,失去土地可能导致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已经由一个农业化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大量的农民并没有那么依附土地了,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土地抛荒现象。这种情况下,这种严格限制的必要性是值得探讨的。适当的扩大解释,以肯定合同的效力,对于土地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也有有益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核心系对于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损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内涵也是出于一个变迁的过程,从当前来看,扩大的解释,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相反,在一些情形下对集体或者土地利用是有利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这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限制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该限制应当认定为管理型规范。如前所述,效力性规范的核心在于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合同采用一定方式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提醒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性、作为书面的证据等,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其未采用这种方式仅与双方当事人的利息相关,故其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既存在法院基于此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也有法院将该条解释为管理型规范而肯定合同效力的,无疑后一做法更加妥当。在合同法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权利义务,这种效力上的缺陷也是可以获得不足的。总之,我国合同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以特定形式为例外,形式缺陷亦可以通过履行而补足,并且这种特定形式的要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涉,其违反自然不当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用途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禁止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难以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但存在着一些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实践中的认定比较统一,往往将这一规定认定为效力性规定,从而否定转让的效力。我国是人口大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人多地少的矛盾,粮食安全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想当重要的问题。《土地承包法》作此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说这种认定是符合效力性规范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未约定土地用途的改变,但是在受让人取了了土地之后,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排除在认定无效的范围之外。因为认定合同效力,应当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目的等来认定,受让人的单方行为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果据此否定合同的效力,无疑对转让方十分不同,并且受让方的这种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纠正,无需否定合同的效力。(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注解:

①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②参见刘保玉、李运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载《北方法学》2014第2期。

③(2014)银民终字第360号

④(2012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748号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5篇

甲方:法人代表:

合伙人: 合伙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赵峰协商,就甲方将燕赵村曲阳县鼎康药房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药房基本情况

药房位于燕赵镇燕赵村,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证照编号为:91130634MA07TF2Y3C 二 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鼎康药房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为乙方。

2.甲方必须拥有该药房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无债权债务纠纷。

3.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药房内药品、柜台、壹拾万柒仟元整)。

4、乙方先行支付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给甲方。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该药房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人: 空调、阴凉柜、电脑、冰箱)共计10.7万元整(大写 鼎康药房余款支付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

合伙人: 合伙人:

乙方:

现因情况发生变化,就鼎康药房余款支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贰万元整,和2017年4月已支付给甲方的壹万元共计叁万元整,剩余款柒万柒仟元整于甲方还清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6篇

受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址: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XXXXXXXX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精选6篇)公司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第1篇Page 1 of 2公司转让经营协议书(草案)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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