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房申请条件(精选11篇)
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1篇
安居房限制条件多 只卖给无房深户
因为安居型商品房具有保障房性质,虽然面向市场销售,但是限制条件却很多,归结起来至少需要符合三种条件:一是具有深圳户籍,二是没有住房,三是有工作交了社保。
目前关于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细则,深圳政府只出台了一个《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从住建局相关业务处介绍的情况来看,目前政府正在做安居型商品房的轮购和配售规则的制定,这个规则还正在征集意见,很多细则目前还尚未确定,只能预计今年内能够正式公布。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名词释疑
安居型商品房和深圳其它类型的保障房之间的区别
廉租房
廉租房更多的是针对深圳双特困户,即保障收入最底层的市民,保障最低生活标准、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是只租不售的,出租给这批最低收入者,退出则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收回决定。不过按照深圳城市发展水平来说,未来廉租房形式的保障将会逐渐取消,改为发放住房补贴。
经济适用房
是指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申请也需要有深圳市户籍,退出则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不过这种形式的保障住房已经被广东省明文规定将暂停新建。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措施。本着广覆盖的目标,公共租赁住房面对的群体更加大,申请条件也相对轻松,但仍然需要本市户籍,不过针对人才还会有相对放松,抛开了户籍的限制。不过这种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买卖,退出的话需由主管部门收回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2篇
本市支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又有实质性进展。
近日,市地税局公布本市首批公租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租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名单,将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在首批公布的名单中,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专业运营机构在列,分布于全市各区县。
而市筹的馨宁公寓(小区网,论坛)、新江湾(社区网,论坛,商铺)尚景园;浦东的陆家嘴(社区网,论坛,商铺)青年金融人才公寓;青浦(社区网,论坛,商铺)的改扩建外来人员居住点等4个项目则将率先受益于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向主管财税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
各区县税务部门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
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2、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免征印花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5、免征契税或者减半征收契税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7、文件生效日期: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期间的涉税优惠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所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收入核算都应该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捐赠住房的税收优惠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注意税收优惠期限
财税[2010]88号文明确规定,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也就是说此政策税收优惠期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5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3篇
d保障房的建成时间不久,经社区居民介绍,有个别家中出现房屋渗水的现象。楼上的住户家的水渗到了楼下的住户家中,导致天花板过阴掉粉,也有部分居民反映家中阳台渗水。有部分的房屋外墙出现裂缝,居民对此很担忧。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1. 楼灯。
这里所说的楼灯指区民楼内的照明灯。d保障房区的楼层都相对较高,每幢楼居住的人数也相对较多,长时间的使用之后楼内的照明灯损坏严重,有些长期亮着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有些损坏很久无人问津,给居民的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2. 单元门。
走过小区可以发现,d保障房区的单元门都是高级的防盗门,进入楼层需要密码或特定的钥匙,本来这个建设的初衷是非常有利于居民的生活的,有利于提高小区的治安。但是问题出现在,单元门使用过久导致的损坏却无人问津,很多居民反映单元门已经形同虚设,任何人想要进入都随时进出,加之本地区外来打工人口冗杂,居民对于此也有很多的不满。
三、社区治安问题
由于是保障性住房,房屋价格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相对较低,因此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来此居住。当然,外来人口的入驻拉动了该地区的内需,有些的外来人员在本地经营起小店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外来人口有些并没有到社区中进行登记,导致社区与居民之间联系的脱轨,不管是社区对于居民的管理还是居民之间建立邻里关系都造成了许多不便。另外,外来人员身份的不透明,使得该地区的治安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四、外部配套设施建设问题
1. 银行。
城市配套设施的落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该地区没有银行、农村合作社或任何的自动取款设备。居民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想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就非常的不便利。
2. 医疗站。
d保障房片区距离最近的医院也有几站路的公交,片区中暂无正规药店和社区医疗站,因此,居民想要外出就医必须乘坐公交。对于年轻人而言,这点不算什么,但是对于老人和小孩,没有医疗卫生服务站将造成极多的不方便,对于现如今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的时代,老年人想要就近进行诊断需要几经周折。再者,如果出现突发的家庭医疗状况时,没有私家车的居民将会有非常多的不便利。
3. 公共厕所。
相比较公安局等而言,公共厕所的建立问题虽小但却是必不可少。随着天气的变热,外出乘凉和跳广场舞的大妈们纷纷走出了家门,但是问题产生了,公共场所内却没有公共厕所供大家使用,这就造成了很多的不方便。尤其是很多老人喜欢带着孩子外出散步和游玩,没有公共厕所的问题提高了孩子随地大小便的比例,这一现象不仅影响市容,还给孩子的卫生教育产生了影响。
五、公共安全隐患
1. 电梯。
d保障房片区的房型以高楼为主,因此,每幢楼都在使用电梯。据居民介绍,电梯的空间狭小,按照他们一层最少四户人家的情况来说,狭小的空间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尤其是上下班或是晚间出门的时间,大家还得错开时间。更严重的是电梯经常出现半路卡住的现象,最高峰时一周会出现三、四次这样的情况,这给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再者,狭小的空间当突发状况来临时又要经受巨大的考验。当紧急的自然灾害或是人为事故来临时,电梯将很难满足整幢楼人群的逃生工作,通过狭窄的楼梯进行逃生,按照一幢11层、一层4户、一户3口的数据来算,132个人的逃生需求也将面临挑战。
2. 小区出口无交通指示灯。
这个问题许多的社区中都存在,此次提出的原因在于已经出现了两起交通事故是因为在小区的大门出口处直行车辆和从小区出门的车辆或行人发生冲撞造成人员死伤,在小区出门处没有安装减速带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交通指示灯,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比例将有所上升。不得不提的是,该片区正处在建设期,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渣土车辆将开始作业,临近大路的小区两边没有相关的安全指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六、社会团体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d保障房片区由于其相对闭塞的环境和当初组建的现状,各社区中的老年人和小孩居多数,各小区中随处可见在外的老年人,社区中缺乏必要的室内娱乐休闲场所弊端显现。除此之外,保障房片区中暂无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针对庞大的人群,妇女问题、老年人问题、青少年问题、流动人口问题等,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如今的d保障房区就像一块尚待烹饪的鲜肉,需要有识之士去烹调。
参考文献
[1]杨红平,宋伟轩.保障房空间布局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以南京市为例[J].城市问题,2012,(3).
[2]马庆斌,刘妮娜.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3,(28).
南京:保障房申请门槛有可能降低 第4篇
近日,从南京市房改办获悉,南京要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一项,调整时间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而具体的执行方案必须以南京市政府最终文件为准。据了解,南京市的住房保障申请标准已连续多年未调,仅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例,3年前设立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门槛”沿用至今。因为按照国家规定,中低收入标准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2年,南京市民的这一数值已达36222元,可保障房申请标准仍没有相应提高。据悉,此次调整便是按照2012年的南京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从之前人均月收入1700元提高到了2420元,这样一来,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的居民都将直接受益。与此同时,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也从人均1000元提高至1500元,想申请廉租房的居民也将增加不少。据不完全统计,保障房“门槛”降低后将新纳入受保障家庭数千户至1万户左右,这些家庭申请到保障房以后的资金缺口,将由南京市财政全部埋单。限价房自今年5月起开始接受市民申請,在首批公示的申购名单中,只有79位申请户符合购买限价房的条件,而南京今年能提供的限价房将达1000套。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5篇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收入稳定、受人羡慕的公务员想要买房也是压力山大。
但厦门市公务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已在下文列出,想要申办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看看是否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如果可以并且需要,不妨按照下文申请程序进行保障房的申办,从而减轻个人购房压力。
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6篇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购买限价房需要什么证件?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天津限价房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3)
天津限价房最新政策
限价商品住房是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从12月1日起,天津市将限价房收申请条件从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放宽到低于4.5万元,住房、财产、户籍等其他申请条件不会改变。
调整后符合收入条件的家庭预计会增长百分之五十五,每个月的申请量在1500户左右,这一措施进一步的扩大了天津市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满足了天津市城镇居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期望。
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天津市民政局所颁发的关于天津限价房申请申请的通知,如果申请限价房资格但是超过一年还没有购买下限价房的群众,还是可以再申请一次限价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7篇
●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满足: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除了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外,申请家庭还应满足住房及家庭收入、资产方面的要求:
在住房标准方面,保持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变,在收入方面,2至3人户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4人及以上户调整为11万元,1人户维持5万元不变。
此外,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还需满足年龄30周岁的申请条件。这样,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就已覆盖到了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群体。
市住房保障办
这次我们根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了相应的`调整,应该说这个标准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平均工资标准跟物价水平。
变化二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
在保障房的申请上,实施办法将原来的大轮候改为小轮候,也就是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市民再按批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和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审核科
这样的话,申请户就可以根据房源的情况,去对照自己的申请条件,先做一个意向的登记,然后我们有一个公开摇号的过程,确定一个家庭的先后顺序,就不需要大家等很久。
变化三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
●新的保障房实施办法明确,我市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保障房;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可以配租三房。
● 由于从今年起我市保障房将以租赁房为主,新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放宽的情况,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保留原有的70%、80%、90%三个档次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40%的租金补助标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
这次因为收入标准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这一部分家庭应该说收入水平相对不是很高,政府也考虑到他们实际的困难,所以也给予他们住房困难的家庭,也给一定的补助。
变化四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请家庭从申请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
市住房保障办共列举了12种行为,包括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以及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等,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沧京口岩一期保障房▲
如何保障“保障房” 第8篇
住房保障亟须解决“保障谁、谁来保、怎么保”的制度建设问题。近期,《小康》记者采访、整理了来自中央部委、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官员、专家、学者发表的观点,他们分别从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投资融资体制、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对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科学、系统、客观的建议。
顶层设计要和“流动人口”挂钩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上有些问题要十分注意。
未来中国城市化能不能健康发展,是不是可持续?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进入城市者的住房问题。
而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必须统筹考虑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形态和城市化的布局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其中面临一个难题就是住房问题。但是目前没有把外地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以后一旦把外地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那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特别需要保障房的特大城市以及城市群密集,像长三角、珠三角。按行政区分解指标建设保障性住房来看,这些地方就不够,可能会带来一些人口较少或者人口净流出的中小城市保障房建成以后没人住的问题。我国600多座城市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平均地在增长。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伟民
全国的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以及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房单套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以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品开发。对于没有按照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敦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供应的主体,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的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省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市县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胡存智
解决好我国2.53亿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的打工群体在城市的住房问题,是我们在制定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一定要创新思路,基本的方向就是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发挥企业和市场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方面的作用。
首先,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把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一些好的政策建议,纳入政策制定部门的顶层设计当中;其次,要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常住人口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要认真研究一下怎么鼓励农民工回到县城和小城镇去定居;再次,对于住建部这几年一直鼓励的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表示认同,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很多批评。要对农民工公积金缴纳实行灵活的交存政策。最后,要完善农民工住房的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包括农资政策,包括税费政策,我觉得完全有必要采取一些倾斜式的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从城镇化的角度可以看出来,保障房建设在城镇化两条道路的交叉口上,一条道路是以地为本的城镇化,还有一条道路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通过这两条道路的比较,对保障房建设的影响和要求,然后我们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道路要求来思考保障房建设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政策取向。
保障房这个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两个支柱中的一个,两个支柱一个是商品房,是市场力量主导的;一个是保障房,政府主导。
保障房建设最重要的是通过供应城市的优质土地,这方面我觉得新加坡的例子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如果说有了优质的土地,所有的问题我觉得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融资的问题、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如果没有优质的土地,我觉得这个就很难解决。然后最重要的是激发地方的主体作用,所以要从政绩上,从地方收入上,从用地规模上,要重新顶层设计,要和移动人口挂钩。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王全斌
我们注意到引进企业建保障房,实际上是把保障房的成本摊入到商品房,那么买商品房的人自然得为这群人分担了风险和代价,这并不是合理的制度。
另外,关于非营利性资产的管理与维护。现在政府有两种资产,一种是国有资产用于营利的,一种是维护公共职能的,现在又加入了非盈利的资产,真正把房建起来不是最多的花费,将来管理要花更多的钱。最后我们要优化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和城市结构调整密切结合起来。
据统计,在北京每多建一套保障房会引来三户半符合这样条件的人进入城市,如果不能在大中小城市结构合理调整上下大工夫,我们北京保障性住房将越来越紧张,永远不够住。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淮
市场资金参与,政府加强引导
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的社会资金参与政策需要有一个突破和创新。应鼓励各地在再融资方面吸引政策性的金融加入,把保障房和商品房整体的,甚至一个小区的开发捆在一起进行融资,因为光靠保障房的融资,有一些商业金融机构是不愿意进入的,因为风险比较大。
地方政府保障房开发企业联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多种方式来设立保障房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保障房的基金信托计划等等,另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创新直接融资的方式。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改变土地的出让方式来筹集银行信贷资金,因为划拨的土地没有办法融资,像黄石等地,把它作为一种招拍挂的方式,同时把招拍挂拍来的钱投在了融资平台上,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当然还有各类的企业和开发区以待建和自建方式进行参与。
还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加快建立和完善为住房保障科学决策、公平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保障房信息全国联网。使一些不需要这么多实物住房建设的城市,可以通过货币补贴和其他贴息等等方式进行政策探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任兴洲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思路还存在应急性,应使其常态化。保障房建设要进入城市规划,要成为城市规划的内容。
政府主导保障房建设,不等同于政府自己来建保障房。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保障房都由市场来运作,政府不仅要让投资者收回投资,而且还要使其获得合理的利润;而一些公共租赁住房也由民间的租赁公司经营,实行准市场租金。这些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经营保障房的积极性。被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和实际房租价格之间的差值,则由政府按人头来补贴,未来可以以社保为基础来确定得到政府补贴的人群,这应是住房保障的一种较理想模式。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裴长洪
2011年成立了全国最大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财政注资100亿,实现三大功能,建设平台、运营平台、投融资,已经实现投融资136亿,自建收买3.3万套,还支持区县保障性住房5万套。
保障房虽然资金量每年大概一千亿,但并不是政府都投入,而且政府也没有这样的财力,更多是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解决融资问题,应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一方面争取公积金贷款,去年已经用了150亿公积金,支持了26个项目,今年准备再申请贷款200亿以上,支持41个保障房的建设。第二个是发行500亿私募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三是争取银行优惠贷款。最后是为了解决公租房长期资金来源问题,我们正在争取实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目前正等待国家的审批,一旦这个政策突破,公租房长期运营资金就解决了。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邹劲松
回归保障本质、推动机制公平
保障性住房本来意义上的职能,就是政府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支付能力成员的居所帮助,这个性质决定了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保障性住房的受惠人不可能进入商品房市场的。
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障房和商品房比价的长期数据曲线来看,商品住宅的价格还是会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去走,从长期看它是不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影响的。
“桥归桥、路归路”,商品房价从长期看只要人们收入增长,它是必然上升的。商品房价的调控政策也是让它走自己的路,我觉得如果一定对商品房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控的话,顶多我们提一个不要过快上涨,不要过大起伏就可以了。从长期看,我总觉得要让它保持稳定,甚至回落可能比较困难,可能这个挑战性实在太强了。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罗云毅
由中央政府来分派任务,让地方政府搞保障房,把它作为一个强制的任务,这也是职能上的任务,从财政学角度看,政府的实权尽量在政府机制上来完成,来履行,下级政府能够做好的话,上级政府不要去做,而且住房市场本身是地方性的市场。不要用保障房这个工具来打压商品房的价格。
现有意义上的保障房不是公共品,财政学里公共品是有确切定义的。现在这个类型很多,有经济适用房,有租赁住房,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等,这些基本在逻辑上也是很混乱的,是错误的。比如说限价商品房,如果整个住房商品房市场价格在上涨的话,你提供限价商品房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本身的价格是在往上走的,你限了价的话,你给谁这就是一个特权,谁配给到就分配到这个特权,那也是不公正的。所以要用市场取代这个特权制,限价商品房这种制度应该完全取消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天泽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冯兴元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真正有能力搞保障房的是挖煤挖油的地方,有资产性收入的地方,有大面积制造业集中的地方,这个地方国家利税特别多,而且都是额外的财政收入,或者地价非常贵的地方,这些地方搞保障性住房需求是不大的,未必有人买,买了以后也是不去居住,形成闲置。
保障房有非常强的不稳定性,也很难管理。我们说基本保障房的政策还是应该更好地去提高它市场化的水平,而不是老是批判过度市场化。最低端人住房保障也是非常小心的。我们要好好反思。最近10年房地产泡沫到底是怎么来的,尤其要注意里面的国家卖的是房本,而不是房子的问题。从政策上来讲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毛寿龙
成都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做法是大力推动工业向工业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和城镇互动发展。
公平分配和质量安全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我们做到了一是确定了合理的准入标准,如全省廉租房保障收入为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60%。二是逐步建立综合审查制度。三是规范分配程序,全省所有市县区都建立了完善的社区街道和县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公示的制度。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如成都市探索的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进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服务管理,目前已初步在七个住房保障小区中试点推广。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成钢
保障房的供给要从最低端的棚户区改造开始,进而提供出在定义上和实际形态上都很好把握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来给低收入阶层住有所居托底,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应该尽可能淡化,一些地方政府愿意用它也可以,但必须明确是有限产权,不能像北京天通苑、回龙观那样,只有有限产权才能封杀套利空间。而且我个人认为在今后一般不要再搞限价商品房,实际上限价这种房是社租、群租,谁有本事谁有关系把看起来限了价又可以把好处轻易拿到的,在现实中谁能拿到这样的宝贵资源?那就是拼关系,拼一些和寻租相关的扭曲。
政府辖区之内如果有比较可观的空置房,就应该把补砖头转为补人头,在中国很多的中小城市这种潜力非常明显,我们已经观察到地方政府不少的案例,做了不少调研,认为在本地没有必要建大规模新的保障性住房,只要政府明确需要把政策支持的对象锁定,利用现在租房市场的潜力,可以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把应该给予的租房补贴打到房主手上,住房人非常有保障的住入现在已经存在的现成的房子里,同时他只交政府政策规定他必须交的租金,其他部分他自己不过手,实际上就是政府的采购情况下由国库直接打入房主的账上。这样一来非常稳定的相对低成本的保障到位,而不会出现其他的偏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不把农民工纳入到整个住房保障的制度框架里,产业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可能会受到制约。反之,则既可能对中部省市产业和经济结构产生积极影响,也会对中部省市加速城市化平衡消费和寻找增长新的驱动力提供条件。
新一代流动人口正在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这会产生大量独立租房和独立购房的需求。他们的独立租房需求能不能满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业转移,这一部分产业能不能在当地立足,很多地方政府在帮着招这些农民工。跨省流动人口比重下降,这意味着下一阶段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当地。我们保障房应该研究这些需求的变化,如果不研究这些需求的变化,我们跑到东北去建保障房,农民工回到中西部就没有房子住,产业转移就出现错配,所以应该创造条件,将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逐步纳入到现有的政策框架里,至少要评估它,不能忽视它。
保障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第9篇
一、办理条件:
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 第一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他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收入标准2倍以下。引进人才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办理机构:区房产局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一周
五、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
5、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6、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7、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
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军烈属、残疾、宅基地、病历、死亡等证明材料)。
9、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海港区房产局大厅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填表并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镇进行初步审核。
3、我镇工作人员带所有材料到民政局申报低收入。
4、符合条件返回后由我镇工作人员配合申请人到区房产局进行申请。
5、申请审批合格后发放保障性住房保障证。
办理人:王磊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 第10篇
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2、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3、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注: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新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集锦) 第11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
新标准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宽了要求:
过去,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少于(含)5万元(1人户无变化),现在放宽到8万元;而4—5人户的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放宽到11万元;5人户以上的由原来的小于7万元放宽到11万元。
家庭资产标准也有较大调整:
过去按照不同房屋类型执行不同标准,保障性租赁房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经适房则是在6倍以下。而现在统一标准,不管哪种房型,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
新规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变化二: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日常申请变为批次申请
过去,申请保障房以日常申请形式进行;而现在,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会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选房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入围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心仪的保障房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发布,我市不久后就将启动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续关注晨报报道。
● 市民对照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
● 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 随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变化三:将建诚信档案制度
新规规定,每个申请家庭,都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规定指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相反地,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一,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以租金补助,最多可获90%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释疑
Q:保障性住房补助怎么执行?A:按家庭收入水平分档
按照新规,从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其中,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实行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细化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的执行标准。标准如下:
●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此外,针对特殊人群,物业服务费也有补助方法:
● 属于低收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40%。
●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80%。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所有的家庭收入都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家庭收入的平均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
篇2: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变化一2-3人户年收入标准放宽到8万元
●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满足: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除了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外,申请家庭还应满足住房及家庭收入、资产方面的要求:
在住房标准方面,保持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变,在收入方面,2至3人户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4人及以上户调整为11万元,1人户维持5万元不变。
此外,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还需满足年龄30周岁的申请条件。这样,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就已覆盖到了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群体。
市住房保障办
这次我们根据2014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了相应的`调整,应该说这个标准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平均工资标准跟物价水平。
变化二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
在保障房的申请上,实施办法将原来的大轮候改为小轮候,也就是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市民再按批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和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审核科
这样的话,申请户就可以根据房源的情况,去对照自己的申请条件,先做一个意向的登记,然后我们有一个公开摇号的过程,确定一个家庭的先后顺序,就不需要大家等很久。
变化三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
●新的保障房实施办法明确,我市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保障房;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可以配租三房。
● 由于从今年起我市保障房将以租赁房为主,新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放宽的情况,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保留原有的70%、80%、90%三个档次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40%的租金补助标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
这次因为收入标准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这一部分家庭应该说收入水平相对不是很高,政府也考虑到他们实际的困难,所以也给予他们住房困难的家庭,也给一定的补助。
变化四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请家庭从申请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
市住房保障办共列举了12种行为,包括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以及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等,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沧京口岩一期保障房▲
反之,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以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篇3: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厦门市公务员如果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才可: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有本市的户籍,共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无房户;
3.申请人从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1.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和组织公示的情况、意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公务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如实填写《厦门市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之后,需要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住房情况等在单位内公示七日。
2.登记审核。
申请人携带个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进行受理、发号、审核;如果申请人属于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需要先向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机关是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3.组织公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会将申请人及家庭资料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0日,如果公示无人提出异议,确认该公务员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选房。
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是由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厦门市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批次组织选房,申请人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看房选房。
5.签订合同。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种类,申请人如果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合同》;如果申请人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市住宅办办理购房手续。
6.入住。
按照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篇4: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办理保障房意向登记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篇5: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下面我们就关于购房落户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厦门“购房入户”今起“部分关闸”
买今天之后出让地块所建的商品房不带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一律不带户口
厦门购房政策从2016年起,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12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将用2年多的时间,让购房入户政策彻底“关闸”。
厦门购房政策最近一段时间,厦门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
不久之前,厦门刚刚出台“厦六条”,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七成,并颁布了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厦门购房政策据悉,厦门酝酿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前后已有近2年时间。
早在2012年,这项政策就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新政内容]
分三个时间点进行调整
依据新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厦门购房政策《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通知》中提到,调整购房入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这意味着,刚刚于本月5日成功出让的7幅商住用地成为厦门最后一批可以建设“带户口”商品住房的土地。
[历史变迁]
“购房入户”已执行17年
厦门的“购房入户”政策至今已经执行了17年。
之前除了购房入户,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在厦门落户。
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落户。
2.厦门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
3.暂住满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人员落户。
4.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具体细则可查询“公安公众服务网”户籍管理栏目。
1996年9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自当年10月1日起,“购房入户”政策正式“开闸”。
按照最初的政策,购房者最少仅需在厦门购买45平方米的住房,就可以获得三个蓝印户口。
此后17年间,购房入户政策历经多次调整。
此次调整前的政策是,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取消后不会引房价暴涨
厦门将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会不会在短期内引发房价暴涨?现有“带户口”的商品房会不会“坐地起价”呢?
12月9日,厦门调整“购房入户”政策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不少准备买房的人发出了这样的担忧。
未来2年商品房数量将增多
对此,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设置有2年的过渡期,新政将促进开发商将手中可以“带户口”的商品房尽快动工、上市,否则户口将“过期作废”。
按照新政,“购房入户”政策适用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购房者只要在2016年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完成备案,就可以依据政策享受“购房入户”。
不过,“2013年12月10日之前已经通过招拍挂取得的住宅用地,有的还未动工,有的虽然动工了但未竣工,也有的开发商原本准备分为几期慢慢卖。
但随着新政限定了取消购房入户的时间点,如果开发商还把可以带户口的商品房或土地捂在手中,一旦过了2016年,这些房子就不能再带户口了,这相当于降低了商品房的附加值,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划算的。
因此,接下来2年内,市场上商品房的房源数量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多。”该负责人说。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市已批准预售但未售的存量商品住宅约320万平方米(约31200套),其中岛内存量约为145万平方米(约13400套)。
其中,岛内70%左右的商品住房都可以“带户口”。
同时,目前全市尚有相当数量可以“带户口”的房源尚未动工,或已动工但还未申请预售。
未来2年,这部分房源或将集中上市。
商品房售价须接受政府指导
“购房入户”政策的调整,是否会在短期内引发房价上涨呢?
该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有2年的过渡期,外地购房者无须在短期内恐慌性购房。
目前,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也就是说,开发商目前已经完成预售审批的商品房,无法做到伺机涨价;未来将要预售的房源,其销售价格也需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价格指导,想要“坐地起价”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无论价格是否上涨,随着“购房入户”政策关闸,“带户口”的房子将变得奇货可居,未来在市场上肯定是会更加好卖。
专家观点
会影响外地人在厦
购学区房意愿
厦门购房政策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胡荣认为,厦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外地人在厦门购房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希望通过购房来解决孩子在厦门读书问题的外地人来说,购买“学区房”将不再有意义。
厦门购房政策这样会不会影响到厦门留住人才呢?胡荣说,如果是高端人才留在厦门工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落户厦门。
厦门购房政策一些人在厦门工作,这一部分人群该怎么办?胡荣说,国内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尝试用“积分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香港,工作7年以上者就有权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这些举措厦门未来可以借鉴。
厦门购房政策“该政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控制厦门人口增长。
保障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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