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
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精选6篇)
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 第1篇
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在担任分团委宣传部委员期间,工作塌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多次、配合部长出色的完成了院团委的宣传活动和系内的各项宣传活动。我结合自身的特长,积极为系增光,曾在院团委举办的海报制作大赛及手抄报比赛中多次获奖。由于工作积极努力,成绩突出,被评为院“优秀共青团员”,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在生活上,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出事原则,能与同学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曾在寒假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并在各项文娱体育活动中多次获奖。
在思想上,我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上期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党校学习结业时被评为“优秀学员”;源于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足之处就是人际交往能力较差,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会不断的锻炼完善自己,争取作一名优秀的人才。
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 第2篇
正常来说,自我鉴定也是总结的一种,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因此我们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我鉴定。自我鉴定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通用3篇】1毕业的日子已经渐渐到来,在这匆匆三年的过往里,我从成为一名xx学院的学生开始,自身的思想和学习就在不断的成长、改变。三年的时间,我已经从当初那个对迷茫于未来的中学生,成长为了一名敢于的面对社会的大专毕业生。
在此,回顾这三年来的经历和体会,我对如今自身的情况做自我鉴定如下:
一、个人思想情况
作为一名大专毕业生,虽然我也曾多次为自己作为一名专科生而感到遗憾,但在同学和老师的鼓励下,我变得比以前更加开朗起来。如今的我,在学习方面积极要求自己,且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自我管理能力。在校园中能遵守学校纪律,遵守法律法规,能主动帮助同学,并乐于为班级做出贡献。
三年的大专生活尽管短暂,但在领导的教导下,我掌握了正确的思想方向,并树立了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并培养了自身良好的素质品德。
二、学习进步成长
作为一名大专学生,在校期间,我在学习上刻苦努力。也许是对过去学习懈怠的悔悟,在专业学习这个新的起点上,我带着更大的动力和热情去学习。课堂上,我能积极发言,主动询问,不将自己的疑惑留给课后。空闲里,我也主动的要求自己,让自己能积极利用校园中的学习资源,利用图书馆的资料,给自己提升“充电”。
在这样的努力下,我的专业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还学习到了很多在的课堂范围外的专业技巧经验,锻炼了自我的能力。
三、工作专业提升
大专的`末期,我们离开了自己熟悉的校园生活,并积极的投身于社会的环境中挑战自己,锻炼自己。
在这段经历中,我学习了如何去面对社会的环境,学会了怎么去负责的处理工作,以及专业知识的实际运用。并掌握了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了个人的业务能力。
回顾自己的实习,我感受到社会就像是一个崭新的大课堂一样。不仅帮助我巩固了过去的知识,更教导了我许多新技能。
四、自我反思改进
这段大专的生活中我虽然学习并掌握了很多的知识和那能力,但我却知道,自己仍有许多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自己的耐心方面,我经常因为自己的不仔细导致工作出错!在今后的工作上我要督促自己积极改进,避免出现粗心的问题!
大专的学习已经结束,但未来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我会继续努力,在人生的道路上拼搏出属于自己的轨迹!
毕业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通用3篇】2光阴荏苒,转眼间三年的专升本学习即将结束。回首这三年,它将是我一生的重要阶段,因为通过再次系统全面的学习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我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全面地提高,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人主要从思想品德和学习情况及专业技能方面鉴定如下:
在思想品德上,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时间观念强,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作风。我牢记着医学生的誓词,努力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在学习上,我不断地充实自己,挑战自我,在圆满地完成了全部课程并系统地掌握了医学影像专业课程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则,且对于一些常见病的影像特点、诊断和鉴别诊断重点掌握,为以后更好地运用到的临床实践工作中去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三年的自学经历,使我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在边工作边学习中,我合理安排空闲时间,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三年的业余学习,时间虽短,但本人觉得受益还是很大的。业余本科文凭不应该是我追求的终点,而是我走向新生活寻求更高发展的新起点,我将努力向更高的医学知识高峰继续攀登,并以此作为回报社会的资本和依据,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做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贡献!
毕业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通用3篇】3参加浙师大本科函授学习两年了,通过学习获得的不仅是一个学历,更多的是知识,是经历。现在即将毕业,回首过往的足迹,点点滴滴依旧清晰可见。
自从xx年被师大成教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录取后,充满信心的我以满腔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函授学习中。大学毕业出来进入社会工作以后,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警醒着过去三年大学生活的庸碌。于是上课期间,我改变了以往大学学习的态度,不迟到、不早退,勤做笔记。
我不仅喜欢自己所学的专业,也喜欢自己的班级。班中的事务我主动参与,与班级的同学和睦相处。有些和自己一样从事教育,也有些从事不同的职业,以他们的见解,丰富着自己的阅历。在最后一个学期中,有幸地被推荐为优秀班干部。记得,曾经有人讲过,读书的目的可以归纳为:一拿文凭,二长知识,三交朋友。确实,二年的学习我也有所收获。
在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边也不忘老师的嘱咐,把一些书本上的知识运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在这几年中开过学区级和市级的公开课,在论文和案例中也有所收获。我相信:勤能补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预告登记上能否再设立预告登记 第3篇
一、于预告登记之上设立预告登记, 有违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衷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由此可知, 《物权法》已经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一种物权公示的手段, 其根本目的是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 维护交易安全, 保障交易有序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法律在设立一项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如果允许当事人约定将来处分期房, 于原预购人所作预告登记之上再行设立预告登记, 将使得各环节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混乱, 一旦前一环节出现纠纷, 在后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实现物权时将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因此, 于预告登记之上再行设立预告登记的做法, 不仅不利于物权请求权的保护, 反而造成不动产交易秩序的混乱, 违反了我国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衷。
再者, 不动产先登记再处分, 是《物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 不管是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 还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要对该不动产物权作出处分, 都必须先办理登记, 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期房买卖也应当遵循这个原则, 即预购人先办理本登记, 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转让。
二、对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 已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所禁止
由于我国《物权法》较多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内容, 所以本文以上述国家和地区民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来说明。
日本《不动产登记法》将预告登记制度称为“假登记”。根据日本的判例, 依预告登记而保全的请求权, 应属于预告登记权利人, 且须系对于义务人的现在不动产物权而言。比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 乙在办理本登记前又将房屋卖给丙, 此时丙虽可以代位乙向甲请求假登记, 但丙不得就丙对乙的所有权转移请求权申请假登记。此即所谓对于假登记申请假登记, 为不动产法所不许。
《德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规定“预告登记, 根据假处分的指令, 或者根据预告登记所涉及的各项土地物权的权利人的同意, 而纳入登记”, 将土地物权权利人的同意作为预告登记的法定条件。例如, 房屋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售给乙, 乙经过甲的同意办理了预告登记, 然后又卖给丙的情形, 乙仅享有物权请求权, 并未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乙与丙的买卖行为将因为缺乏法定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因此, 于预告登记之上再设立预告登记的做法, 实际上已为德国民法所否定。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规也做出了与德国类似的规定。其《土地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申请保全下列请求权之预告登记, 应由请求权人检附登记名义人之同意书为之”。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预告登记, 应提出登记名义人同意书及印鉴证明。登记机关于登记完毕时, 应通知申请人及登记名义人”。我国台湾地区《登记原因标准用语》中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为“登记名义人同意所为保全请求权之登记”。说明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同样需要经登记名义人即不动产物权权利人的同意。
三、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行为性质, 决定登记机构不应当办理针对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物权法》未予明确, 学理上也一直存在争议。笔者比较赞同将不动产登记定性为行政行为, 现实中大量审判实践和登记机关已经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也印证了这种观点。如果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 那么登记行为就须遵守行政行为“法无明文规定则不能为”的原则, 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对预告登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之前, 登记机构不宜办理针对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
四、从登记风险最小化的角度, 不办理针对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是登记机构的理性选择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登记错误, 既包括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以及疏忽大意等过错造成的登记错误, 也包括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登记机构等其他情形造成的登记错误。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物权法》因倾向保护登记错误的受害人, 而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了严格的赔偿责任, 从而使登记机构的登记风险大大增加。为此, 登记机构应当尽量避免登记错误, 降低风险概率, 对法律空白或规定比较模糊的登记事项, 最好暂时不予开展, 以避免被认定为“登记错误”而承担法律责任。再者, 在登记实务中, 对于预告登记上再设立预告登记情形, 登记簿的记载和查询也存在诸多操作上的困难。
五、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期房转让
我国的房地产政策是支持住房消费, 抑制投机, 所以目前期房转让被禁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 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 由国务院规定”。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国务院决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笔者认为, 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 已经明令禁止期房再转让, 自然也不存在期房再转让的预告登记问题。国务院还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手续, 这里所说的“转让手续”也应当包括期房再转让的预告登记。
中国历史上的“不动产登记” 第4篇
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没有登记簿,一旦发生不动产纠纷,只能靠契约来判决,而契约是可以造假的,你伪造一份卖契,就能白占别人的地皮和房子,如此荒诞的案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
宋太宗在位时,一个名叫赵孚的官员就曾经感叹地说:“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意思是说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宗纠纷都涉及到虚假契约,而且官方又无从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悬而不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孚上奏太宗,建议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每一宗不动产交易都登记在册,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凡跟簿册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契。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随即颁发圣旨:“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今后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违者论如法。”以后无论不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抵押,一律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给卖方,一份交税务局备案,一份交县政府备案,否则以违法论处。
宋太宗的做法非常合理,也非常有意义,既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护民产,使其免遭巧取豪夺,又有利于增加税收——过去老百姓为了逃交契税,买卖房屋很少过户,现在好了,交易双方必须拿着契约去衙门登记,想偷税漏税也不可能了。
可惜的是,太宗的圣旨并没有真正推行下去,直到他驾崩,甚至直到200多年后宋朝亡国,“天下契书之奸巧一如往时”。不动产交易很多,不动产登记很少,虚假契约一如既往,民间纠纷一如既往。
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 第5篇
如题,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怎么写,本人会计学专,望高人指点指点。
[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自我鉴定怎么写,本人会计学专,望高人指点指点]
毕业登记表毕业生自我鉴定 第6篇
在学习上,我是时而认真时而荒废的,我缺乏十年如一日的坚韧,图书馆和自习室从来不是我的常居之所。然而在各种考试面前,我也还算能做到尽力压制自己的惰性而认真备考,每次备考都觉得颇有收获,下决心以后平素也与书为友,然这多半的决心都会随考试一同远去。如果说有值得夸耀的地方,就是xx年的10月至12月,那时我刚刚手术回来,脖子中仍架着矫正器,计算机一级考试刚过,就每日每日在宿舍自学国际贸易和导游考试的内容,当我拿到双学位通行证和导游资格证时,我觉得自己挺不容易。但是后来的托福和司考,我都在紧张的时间内匆忙的复习,可以说没有尽全力。
在工作上,我不值得被嘉奖却也绝不该被惩罚。进入院学生会后,我低调行事、安心做事,从未邀功请赏也从未出错添乱。大三时突然被选为学生会主席,负担多于惊喜,因为大三时我已准备脱离学生工作,专注于个人未来。那年混乱的换届中似乎我不应再平添烦扰,于是平静的接受任命并真心的谢谢团委书记的重用。然而这一年工作与学业、与个人生活的矛盾与撞击让我的生活充满压力,我也并未能带领出一届出色的学生会,但是,我也从未给法学院摸黑,只能说我尽力了。我对工作没有多少光鲜的回忆,只留下了处理各种事务和关系的层层繁杂,但也是在这些杂章异曲中,我认清了许多人事纷飞,彷佛脑中又多了一片拨开云雾的明朗天地。所以,在卸任发言上,我衷心的对老师、同事和我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在实践中,我认为我是出色的。大一时努力争取到了明基的q-young计划,大二时自己找到了法院实习,大四上学期进入了知名律所。时间紧凑而有序,不慌不乱不忙。我走过了许多城市,不怕陌生的环境和人群;我独自生活过若干时间,不怕孤独争求自立;我面对过手术的疼痛和人逝的悲伤,我尽量使自己的心灵面向阳光。我算是一个经历较为丰富的人,算是一个较为成熟的人,我喜欢这样的自己,我从不惧怕社会,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生活中,我对我大学阶段的表现是满意的。我是那个努力维持宿舍卫生的人,不计较谁干活了谁享受了;我是那个不爱搬弄的人,从不愿卷入女生之间无聊的是是非非。我拥有一个非常真心知心暖心的朋友,将来一辈子都可以听到她的认同和批评,感觉到她的关心和挂念。我在大三下学期搬出宿舍至校外租房,也许算是脱离了集体,但这种脱离给了我空间,给了我安静。我在此还想自豪的说我获得了自己的小幸福,在“大学恋爱游戏说”的浪潮里我获得了一份安稳而成熟的爱情,我与这个人同奋斗共上进,我们分享所有的收获和喜悦,分担所有的失去和悲伤,拥抱着飞翔让我们更自信、更坚强。
毕业登记表上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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