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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精选10篇)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1篇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书

甲方:江苏沛县鹿楼镇张和庄村村民

乙方:

鉴证方:江苏沛县鹿楼镇张和庄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就张和庄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甲方被拆迁房屋坐落张和庄村中心水泥路北,宅院编号号,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宅基地平方米。在协议签定日内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拆除,房料归乙方所有。

二、1、乙方在该项目地块上进行房屋改建,建造砖混结构全现浇面的多层楼房;

2、楼房安置,按合法面积确定拆迁安置面积,乙方本着拆一赔一的标准赔偿,二层以上楼房及卡板起脊的房屋按1:1.2赔偿,原则上被拆迁户集中安置在一座楼栋内,保证每户拆迁户有一户被安置在新建住宅楼房第一层内。

3、安置方式:甲方以自愿的方式确定房号。如果安置面积小于拆迁面积,乙方应用新建住宅楼房抵补;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部分,甲方找补差价(每平方米以售房优惠价为准)。宅基地按每亩每年800元人民币的租金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49年。

三、在改建房屋过程中,如出现有关土地权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四、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丙方不得再委托他人进行改建或不履行拆迁协议。不得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所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前乙方预交押金壹佰万元,主体工程完工,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除居住面积以外的空闲宅基地折合人民币优惠价购买楼房,如甲方不愿意以优惠价购买楼房者,乙方应按征地价格退还给甲方宅基地款。

七、甲方被拆迁范围内的树木每棵20元补偿、墙头每米30元补偿、压水井100元补偿、猪羊圈50元补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沛县鹿楼镇张和庄村村民

户主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方:江苏沛县鹿楼镇张和庄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2篇

甲方: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郴州市城镇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苏仙岭街道办事处通过招商引资,拟对高山背27号大院郴州电器设备总厂老家属区进行改造和开发建设。该改造项目引进郴州市城镇综合开发公司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由苏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加快该项目房屋拆迁及开发建设工作进程,确保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工作协议。

一、房屋拆迁及开发建设范围:该项目拆迁改造具体范围指高山背27号大院1栋家属楼、幼儿园、过磅房、老食堂和门卫室5幢建筑,占地面积约1800㎡,共有安置户34户,拆迁补偿安置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其附属附着物均在拆除之列。开发建设用地范围以规划面积为准。

二、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期限:该项目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由甲方协调并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期限为两个月,即从2010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止,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工作期限顺延(被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行政 1

裁决和提起诉讼的属于不可抗力)。甲方在此期间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负责完成拆迁户与乙方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工作,争取乙方在2011年1月31日前能够全面动工拆迁。

三、工作经费、保证金及付款期限:该项目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经费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整包干,工作经费具体包括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及协调费用等。该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整。工作经费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三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保证金在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后三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贰拾万元保证金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15日内,由甲方退还50%给乙方,剩余50%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四、该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3、郴州市人民政府令5号《郴州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郴州市最新出台的相关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

五、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1、该项目作为甲方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市级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商、税务乙方必须在项目落户地权属部门进行注

册登记。

2、甲方负责该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但不承担该项目建设的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按肆万元包干,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工作经费不足,不足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应在本工作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指挥部设在该项目区域内。工作人员必须遵循高效廉洁、公平公正、节约从简的原则,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该项目建设中所有矛盾和纠纷,并在甲方职责、权限范围内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不良行为,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创造一个优良宽松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有序、顺利进行。

5、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6、该项目的拆迁补偿、过渡安置以及搬家等工作流程全部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财务手续按财务制度办理)。

7、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为甲方提供工

作中所需要的资料、技术等,对甲方提出的正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推卸,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8、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义务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做好以上相关工作。

9、乙方负责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好新建供水二次加压系统协议,对老危水塔的处理采取先建后拆,保证居民供水,拆除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乙双方共同做好高山背27号大院内原郴州电器设备总厂内部职工无房户的调查摸底和核准工作,对无房户进行严格审查,并由乙方负责对核准后的无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安置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购房价格按郴州市当年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

六、其它约定:

1、在所有拆迁户签定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区国资管理股确定关于国有土地和房产处理意见后,甲方负责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该项目的计划报批手续(国家政策原因影响除外),否则,甲方应退还工作经费的50%给乙方。

2、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挠、刁难和其它分歧、争议,甲方应及时妥善调处,不得推诿。发生的周边分歧和权属争议(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因甲方不及时调处而造成乙方中断正常施工一个月以上,甲方应退还工作经费的50%给乙方;造成乙方中断正常施工三个月以上,甲方应退还全部工作经费给乙方。

3、乙方在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及人防、消防等报建手续中,若未能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优惠政策,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如甲方不出面协调,甲方应将项目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该项目建设工期定为24个月(自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下发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延期,经甲方确认后,建设工期据实顺延。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工,每延期一天,扣除项目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该项目半年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另行处置,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履行完约定义务后协议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3篇

如果说城市的外延扩张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第一次腾飞, 那么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 进行“三旧”改造、内涵式提质则是实现城市建设与发展第二次腾飞的重要途径, 是城市发展的必然历程。因此, 全力推进“三旧”改造, 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的可行之路, 已成为广东省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一体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作为“三旧”改造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拆迁补偿安置是“三旧”改造的先行工作。在“三旧”改造的全面推进过程中, 拆迁补偿安置的系列政策、措施和方法在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和推进拆迁进度方面都做出了积极地探索, 从根本上改变了“拆迁难”和“野蛮拆迁”的状况, 促进了“三旧”改造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但是, 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拆迁补偿标准难确定、拆迁成本不断攀升、违法抢建、拆迁产权问题等几个方面。在通过充分调研和分析后, 笔者从政策现状、问题分析和策略引导三个层面来进行“三旧”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探索研究。

二、以社会和谐的改造策略引导拆迁改造

与时俱进, 寻求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 这是进行“三旧”改造探索的严峻课题。如何在平衡中寻求突破, 在和谐中实现嬗变, 是每个城市的管理者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而拆迁补偿安置是“三旧”改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人心”工程。因此, 在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拆迁”和“以人为本”相结合搞拆迁, 坚持和谐均衡的基本原则, 推广民意咨询充分、拆迁赔偿合理、申诉机制公开透明的“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和谐拆迁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决策———民主科学

科学决策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要扎实地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拆迁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被拆迁人为对象, 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合实际情况、利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方案。

(二) 理念———以人为本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本着保障人民利益不受损、惠及于民的工作思路, 始终注重将民意作为决策基础和依据, 始终注重将民利最大化作为利益分配平衡基点, 始终注重在操作环节设计上突显民生优先取向。

(三) 程序———阳光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 强调拆迁人的法制约束, 依法文明拆迁, 杜绝高压政策和野蛮行为, 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施,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稳中求进, 不到万不得已, 尽量不采取强制拆除, 同时要在建立群众情绪疏导机制之上坚持法治。

(四) 补偿———公平合理

补偿方案要充分体现对《物权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 让群众眼前不吃亏, 长远受大益。统一政策不放松, 切实把好政策执行关, 坚决杜绝早拆早吃亏、“钉子户”占便宜的现象。

三、建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和标准推进改造进度

(一) 政策现状与问题分析

新的宪法修正案仅仅规定, 国家征收公民私有财产的应当给予补偿, 但对补偿本身没有明确界定, 对补偿原则更是只字未提。从《物权法》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拆迁补偿的原则均做了回避。总的来说, 现行拆迁领域内有关补偿安置的规定显得较为简略, 都未确立一个普遍使用的补偿原则与标准。

补偿原则上应以恢复被拆迁人被拆迁之前的生产、生活状态为标准, 消除拆迁队权利人的影响, 这样才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虽然宪法修正案对补偿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对补偿本身没有明确界定, 而且在拆迁配套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缺少操作标准。

“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内容, “三旧”改造的项目和地块很多, 不同区域的改造对象由于区位、采光等各种因素不一样, 价值也不一样, 所以很难拿出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但在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中, 必须承认历史现实, 对地上已建建筑物进行补偿, 因此“三旧”改造项目除了要考虑技术因素外, 还必须考虑拆迁补偿成本等经济因素, 或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的专业房地产评估师进行评估。但改造对象的评估体系和补偿标准仍存在很大的问题, 处理不当, 对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形成潜在的隐患, 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或者方法迫在眉睫。

(二) 策略引导

补偿安置方案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补偿安置制度要以社会保障为主, 将被改造对象的社会保障的费用计入安置补偿的成本中来, 切实地解决被改造对象的后顾之忧;二是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以外, 还需要配套的养老、医疗、失业救济、子女上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保障的政策, 解决被改造村民长远的安生立命之所需;三是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切实地解决被改造对象社会保障经费不充足的问题;四是拆迁补偿应该能够反映土地价格与劳动力实际损失的费用, 从而使被改造对象能够获得部分土地的成本价与出让价之间的增值利益;五是明确拆迁补偿费用中的那些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 切实地维护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改变那种将安置补偿费用直接发放给改造区村民的支付方式, 而是将安置的补助费用纳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安置专用账户, 将其纳入到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障之中来, 为被改造对象建立健全稳定地社会保障体系, 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 标准一旦制定, 坚持“三个一致”的标准进行补偿执行。一是补偿标准一致, 即严格按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被拆迁户做出补偿安置, 同时坚持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前后补偿一致, 即“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第一个签协议的少得一分, 也绝不让最后一个签协议的多占一毫”;三是同类型房屋补偿一致, 即拆多大面积的房子就在此项目中补偿给市民多大面积的房子, 或者以补偿同样的价格卖给市民被拆的同等面积房屋。通过“三个一致”和阳光操作, 让市民享受平等待遇, 避免拆迁户持观望等待态度, 将房屋“待价而沽”, 促使其加入“先走先得益”的行列, 从而加快改造步伐。

四、完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拆迁户权益

(一) 政策现状与问题分析

《物权法》在第四十二条对征收土地过程中补偿机制 (包括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居住条件等各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补偿的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看出, 在现行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中, 只是对有形的资产权利进行了补偿界定, 但是对于被征收土地、被拆除房屋占有范围内的预期收益及无形利益却不予补偿, 即被征收土地的发展权益和被拆迁房屋的无形资产利益得不到补偿。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 在被拆迁人当中有不少人生活贫困,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 他们得到的货币补偿金不足以购买原来房屋所在地附近的房子, 只得另觅住所。通常城市房屋拆迁都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的区域, 另觅住所就可能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带来极大不便等, 而被征收土地的发展权益和被拆迁人的预期收益及无形利益没有补偿, 这也是被拆迁人对拆迁产生抵触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至于拆迁纠纷愈演愈烈。

(二) 策略引导

在拆迁过程各方利益博弈中, 被拆迁人总是处于弱势, 其利益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 为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救济机制, 有利于将公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一是完善对行政补偿的救济制度, 包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过程。目前, 自下而上的过程比较完善, 都有相应的制度作为支撑, 主要体现在一旦被拆迁方的权利受到侵犯, 都会对政府提出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目前, 问题比较多的是自上而下的过程, 即政府在行政补偿方面的执行不到位, 造成被拆迁方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此, 应该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应该如何保证实现对被拆迁方的救济。

二是为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被拆迁人中, 大多是中低收入家庭, 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因寻求行政救济所需的成本 (包括时间、经费、必要的法律知识等) , 建议成立专门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法律机构或社会组织, 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

五、尊重历史依法推进拆迁

(一) 政策现状和问题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虽然《条例》已明确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方式, 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 为了推进改造速度, 对于违章建筑都给予一定的赔偿。以广州市猎德城中村改造为例, 在改造过程中, 为了推动改造能够顺利进行, 市政府做了让步, 对于违章建筑也给予一定的赔偿, 而且赔偿标准高达每平方米1000元。这种做法的负面效应是显然的, 容易造成改造前期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出现大量劣质的旨在获得赔偿材料损失费的抢建风潮, 阻碍改造工作的进程。但是, 如若不赔, 则很难体现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可能出现更多的反对声音和“钉子户”。为了避免出现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 本研究认为违章建筑赔偿应注意区别对待, 应根据违章建筑的质量、面积、年限分别制定赔偿标准, 如对恶意抢建的则坚决不予赔偿。

(二) 策略引导

1. 尊重历史, 坚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为城市更新发展才需要“三旧”改造和拆迁。现在的城市规划基本是在现有建筑物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说产权人是被动拆迁, 其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保护。在宅基地上建生产经营用房有其历史背景, 鼓励发展经济, 大搞三产服务业, 服务城市市民, 这些做法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城市化做出了贡献, 如果用现在的政策和要求去处理历史形成的问题, 这与实事求是的原则是相悖的。

2. 恶意抢建的坚决不予赔偿

对拆迁通告发布前事实存在的无照房屋, 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统一认定标准, 并由执法部门组织加强巡查, 尽量地防止抢建行为的发生。对认定为违法的房屋, 特别是恶意抢建的, 由政府组织一律拆除, 坚决不予补偿。

摘要:在“三旧”改造的全面推进过程中, 拆迁补偿安置的系列政策、措施和方法在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和推进拆迁进度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文章从政策现状、问题分析和策略引导三个层面来进行“三旧”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探索研究。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4篇

摘 要 西安市现行的拆迁政策中的拆迁补偿办法执行的是: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在拆迁安置时以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作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的计算基数,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原居住有效面积不变。

关键词 城市房屋拆迁 面积 安置补偿

西安市现行的拆迁政策中的拆迁补偿办法执行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拆迁操作中,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又分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其中拆一安一”一般是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的房屋拆迁中,对于被拆迁人名下的证载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互找差价。例如,某甲是被拆迁人,其名下有证件齐全的砖混二层私有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如果其选择的拆迁补偿的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则首先要计算出某甲的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价值,然后再补齐和100平方米安置房的差价(安置用房往往是高层单元式住宅,单位面积的市场价值要高于被拆迁房屋),对于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多出的被拆迁房屋的部分,往往采取的是一个优惠价格来补齐这一部分,但是对于要上套户型而增加的面积则往往要用安置房的市场价来计算。但通常情况下拆迁人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往往采取各种奖励政策,如在一定的面积范围内降低这部分的单位价格,并按照签订拆迁协议的早晚,给予被拆迁人以梯次的优惠,作为一种奖励来加快拆迁协议的签订。

“拆一还一”一般是指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对于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两层(有的拆迁项目规定是两层半,即第三层的面积计算一半,因开发商的政策而异)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置换同面积的安置房。超出有效面积或是上套户型的增加的面积多参照前面所说的国有土地之上的拆迁安置政策。

这两种补偿办法都的共同点就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的室内生活空间,也就是老百姓通常说的铺地砖的面积。现实中被拆迁房屋往往是自建的全产权私有房屋,不存在公摊面积,而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都是成套单元式住宅,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其公摊面积都远高于被拆迁房屋,安置房的得房率与被拆迁房屋的得房率差异很大。

仍以前例说明,某甲名下证件齐全的砖混二层私有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无公摊面积,经有资质的测量部门测量后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用来安置用房的成套单元住宅的使用面积是100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25平方米(这里选取高层住宅通常的公摊率平均约为25%),使用面积为68平方米(使用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通常为80%)。由此可见在拆迁安置中如果是用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进行互相计算,即便是按照拆一还一的政策,被拆迁人相同的面积一分钱不掏,却由于非成套住宅置换了成套单元式住宅,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影响下,导致安置用房的使用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最终结果是被拆迁人的有效生存空间减少,遑论生活水平的提高。

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中住宅的补偿和安置不能简单一刀切的用“等价交换”的方法来计算。这是因为被拆迁的地段周边的大环境已经随着城市化进程演变成为成熟的经济、生活圈,之所以有拆迁改造的价值,由于待拆迁改造区域外的城市配套也已经相对成熟。举个例子,如果某乙为了方便子女上学而欲购买该学校附近的住宅(即所谓的学区房),如果是别人没有出售意图或已居住习惯的房屋,想用正常的市场价去买只会是有价无市,而欲达到目的除了在市场价之外加价别无他法。同理,对于拆迁人来说已是成熟地段的被拆迁区域也是这样。

在拆迁安置时以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作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的计算基数,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原居住有效面积不变。例如在具体的拆迁估价中可以采取对于没有公摊的住宅在其证载建筑面积之外增及一定比例的公摊(如重庆市的拆迁补偿政策将此比例定为15%),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由自建的房屋入住安置楼(现多为是高层住宅楼,带电梯和共用走道,公摊一般在25%)时居住有效面积并没有因拆迁而减少。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条件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拆迁的目——“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也就能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体现出来了,这也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拆迁当事双方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李路艳.农民市民化:理论解释与研究进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3).

[2]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6(06).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5篇

甲方:齐齐哈尔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孙成喜、孙国雷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名都花园小区,位于富区向阳委。

二、房屋基本状况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两处,分别为坏男孩酒吧和宝洁浴池,建筑面积分别为:坏男孩酒吧:建筑面积488.69平方米(姓名王墨产权证号00103077,约50平方米无照部分,已出售给孙成喜。乙方保证该房与王墨的经济关系已结清,与王墨的相关事宜由乙方负全责)。宝洁浴池 : 811.29平方米(姓名 孙成喜 产权证号00237445 建筑面积78.48平方米;姓名孙成喜产权证号00113932 建筑109.58平方米;姓名孙成喜产权证号00200386 建筑面积623.23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约200平方米无照部分)。

三、拆迁安置与拆迁补偿的总体原则:

坏男孩酒吧采用货币安置,宝洁浴池采用等面积回迁安置(价格找差)。甲方安置乙方宝洁浴池回迁总面积约为:860平方米,以实际安置面积为准。

四、拆迁安置与补偿

1、宝洁浴池采用等面积回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房屋,位于名都小区3号楼1、2层,回迁按同等面积补足差价,回迁面积约为 800平方米。其中首层回迁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二层回迁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执行该价格),首层与二层立体分割。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及动迁办按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后(以动迁办最终认定结果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投资补足该款项。回迁面积按最终房产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坏男孩酒吧采用货币安置,安置金额按照拆迁办规定的计算结果执行(以动迁办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3、除以上补偿外,甲方对两处房产另行补偿,补偿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分别为:

1)两处房屋装修部分另行增加其它补偿 80万元。

2)洗浴装修的锅炉、水箱、多余的暖气片(应留够4平方米/片暖气片)归乙方

3)酒吧装修归甲方。

五、付款方法及交房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解除两处房产抵押手续,费用由甲方先行替乙方交付(乙方出具收条)。解除抵押后房照由甲方保管(给乙方出具手续)。同时甲方付给乙方总补偿款的50%,乙方搬家完成后,甲方付清乙方的全部补偿款,同时乙方交付房屋给甲方。

交房时间为:宝洁洗浴为签完合同后7天内。酒吧搬迁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之前,在此期间属于甲方借用给乙方使用。如延期交付,乙方每天付给甲方总拆迁价款的1%作为租金。同时甲方有权利随时拆扒,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直至将安置宝洁浴池的房屋收回。

六、乙方家庭同意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孙国雷领取,回迁房屋名称

更名为孙国雷(更名事宜甲方给予配合)。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以及与原房主之间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经济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乙方与房照所有人王墨的经济关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后,仍不搬迁的,由甲方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第6篇

甲方:(拆迁人)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被拆迁人)电话:代理人: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开发建设通北煜通嘉苑小区项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产籍号:。被拆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此房屋如果因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担,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超出原产权面积乙方不支付差价款,如果达不到甲方所承诺的回迁面积,甲方应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产权房照、契约、结清水、电等费用。乙方在年月日前将此房屋腾空,房屋内所有附属物不能挪动如:暖气片、主体设施等,并交甲方拆除。木质院墙、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迁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四、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五、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超 1

出乙方原面积的部份)。

六、如出现下列情况,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乙方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 第7篇

银土储[2012]号

甲方: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乙方:

为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甲方拆除乙方位于房 屋,甲乙双方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现就安置过程中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安置价进行结算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银政发[2004]1号文件精神“被拆迁的国有土地散户居民返还房屋因设计原因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协议面积的,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260元低于成本价购买,大于5平方米按市政府确定的康居房价格购买。”

二、被拆迁房屋安置方式及座落位置

甲方在区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室为乙方安置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其中平方米为原银川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直管公房,平方米为乙方直接向政府购买。自购房部分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房屋价款结算

超出安置协议面积平方米,其中5平方米以内价款元,5平方米以外元,原50平方米楼层差价款元,总计元。

四、乙方将房屋差价款全部交清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8篇

1广西地区危旧房的情况

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房屋结构简单、单位面积上人口密度大, 经过30到40年的使用, 接近或超过房屋的使用年限, 并且不符合现在要求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基础配套不完善的区域。而广西地区的危旧房正是符合这些标准, 这些使用年限仅有25年的试验性大型板装配整体式住房早已成为危房, 难以在地震面前保持完整, 因此需要整改。

2广西地区危旧房的整改内容

在工作进行之前首先确定整改内容, 做好整改规划, 这样才会使工作有条理, 不至于混乱。对于城中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整改。对于住户的安置采职实物安置和经济补偿的方式, 或者可以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对于住户的安置要遵守就近原则, 尽可能的为住户提供方便。同时, 在危旧房整改过程中, 可以建造廉价房、公租房等来满足家中经济条件不好的住户的住房需求。以广西地区的危旧房整改为例。2008年汶州地震后, 国家对住房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避免灾害的悲剧重演,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用了一年多对危旧房展开了普查和调研。在2009年2日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9]16号) 的出台为危旧房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然后, 在2011年5月10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75号, 该文明确了加快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改造的时间, 步骤以及措施, 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11年儿日28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凶物价价局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桂房改[2011]44号) , 该文件为危旧房的整改提供了价格依据。一系列文件的下发使整改过程在政府的掌控下井井有条, 住户还能在文件中看出政府一心为民的想法与决心, 同时还可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抑制房价, 使房价平稳, 促进广西房地户市场的健康发展。据统计, 广西地区现在有需要整改的危旧房五万余套, 近300万平方米。政府计划从2011年起, 利用4年的时间, 通过调查摸底, 自动改造, 全面推进3个阶段实施整改。在2013年6月底前全区大部分进行整改建设, 至2014年底, 全区整本整改完华, 大部分项目可建成并交付使用。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计划基本得以完成。

3广西地区危旧房整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危旧房改住房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原有住户不愿离开。在中国, 人们都会对住久了的地方产生感情, 只要灾难没有真正降临, 他们就不愿离开这个充满回忆的地方, 又或者是家庭条件无力承担另寻住处的资金因此才会有那么多“钉子户”的出现。我们不能暴力的对待他们, 而要向他们耐心说明政策,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让他们主动地自愿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切忌盲目进行改造工作, 造成群众的对抗性举动。同时, 也要照顾到与政府合作的企业的利益, 选择适合他们的方式进行整改。

3.1加强对住户的宣传工作

由于危旧房改住房是遵循政府引导, 业主自愿, 市场运作, 配套建设的原则, 因此, 我们要向住户宣传其中的文件精神, 熟悉其中的优惠政策, 让住户由被动的改造变成主动自愿的改造。在广西地区的危旧房整改中, 南宁广发集团就是通过充分利用企业报刊《广发重工报》, 宣传板报, 电视宣传等方式宣传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 并在小区中多次宣传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和对住户疑问不厌其烦的解释, 让住户们意识到危旧房的改造是一项对他们有利的工程, 让他们不再为了危旧房而烦恼, 让他们从思想上理解危旧房的改造工作。

3.2采取多种措施将住户分类进行思想工作

由于用户水平参差不齐, 所准备的应对措施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广西危旧房整改工作中, 有些住户想趁机牟利, 对补偿提出无损要求, 这时公司采取了以下方式分别对住户进行思想工作。 (1) 领导亲自上门对住户进行劝解, 耐心仔细地宣传政策, 为他们分析利害。 (2) 通过住户的亲戚, 朋友进行住户的思想工作, 亲近的人的话语总是比我们陌生人要有用, 这样就可以改变住户的思想, 让他可以识大体。 (3) 用事实来宣传, 感动住户们, 在生活区公开放映有关地震的电影, 营造“关爱生命, 防范灾难, 珍惜生命, 不住危房”的氛围。同时对比汶川地震与新西兰地震“零死亡”的记录对化, 更能说明危旧房的整改工作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3采取最适合企业的方式进行整改

当然, 我们不能只顾着住户, 也要用有益于企业的方式进行改造。针对企业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的形式:采用限价房的方式, 紧跟经济适用房方式, 采用全额集资的方式。在广西地区危旧房改造中, 企业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利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 认真研究与比较后选择了限价房的方式进行了危旧房改造。

3.4运用政策作出最有好的住户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与地方颁布的补偿相结合的方法给予住户最好的经济补偿, 如住户愿意自行安置, 可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季发放的方式来发放安置金, 同时对于按照规定搬迁的住户发放奖励。对于危旧房的改造工作要切实落实好, 各地需要对其整改掌握第一手资料, 把握进程, 并做好之后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推进危旧房整改工作向着合理的, 有序的方向进行。在危旧房的整改过程中要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加强对于住户的宣传, 同时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 让住户进行监督, 使群众参与进来, 让自己的行为得到住户的认可。在建筑的过程中也可组织住户来看房, 让他们对房子的质量放心。对于资金部分要与当地银行、税务、土地等部门加强沟通, 利用政策中的等种优惠来使危旧房的整改可以正常进行下去。总之, 在整改过程中, 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切实落实。

广西地区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就是运用了这样的方式, 具体情况见表1。

通过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做工作, 广西地区的危旧房整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而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很多危旧房改住户的拆迁安置工作等着我们去完成。我们要加快整改步伐, 尽早地让全国人民脱离危旧房, 住上安全令人放心的房子。

参考文献

[1]罗庆雄.安居乐业为民造福——谈如何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J].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2, (8) :139-141.

[2]刘良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点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 (23) :239-239.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9篇

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拆迁办公室

乙方:

“滨江广场”综合整治拆迁工程,是经重计固(1998)532号文批准立项,重规建(1997)建第49号划定红线,渝中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1998)第30号文批准实施拆迁。根据重人发(1992)19号文和重府发(1995)83号文的规定,结合市政府(1998)107号文精神,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原居住路(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正式常住人口人,该房附属设施有电总表()A只,水总表只,电话部及。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一次固定安置

在,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之后还超(或不足)居住面积平方米,因此应交纳(或退)人民币元,大写给方。

三、乙方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结合户型安置后,其原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部分,应向甲方补结构价差元,超安建筑面积补偿综合造价元;因超自然开间,超安建筑补商品房价元。

四、其它事项:

五、乙方应于年月前,将旧房腾空完好无损地交甲方拆除,逾期不交房者,甲方可实行强制搬迁,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乙方:

拆迁办公室

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10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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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电话: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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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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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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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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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_方于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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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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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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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100%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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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置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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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精选10篇)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第1篇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书甲方:江苏沛县鹿楼镇张和庄村村民乙方:鉴证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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