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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1篇

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州综治办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克州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

长:王国禹

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

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员:朱学辉

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雷秀莲

克州师范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孙良普

克州职业教育学校(农 校、卫校、技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李学银

克州一中党委书记、副校长 陈永强

克州电大党总支书记、校长 崔桂平

克州二中校长 李晓兰

阿图什市教育局书记 马军民

阿克陶县教育局书记 郭建洲

乌恰县教育局书记 史新礼

阿合奇县教育局书记 孙

克州实验小学书记、校长 米娜瓦尔

克州三小书记、校长 姬卫文

克州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学辉担任,成员:李东河、热合曼江、李有国、孟峰、张颖、田春笋

二、时间和步骤

(一)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步骤

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完善措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下发通知,广泛组织动员。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2、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学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等。

宣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结合本县市、本学校的特点,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署名文章。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书写标语等形式和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耳、入脑、入心,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氛围。《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均要认真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做好发表刊登的准备。

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学校可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3、完善措施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措施,加强综治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并对照《条例》紧紧抓住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强化和改进工作,强化薄弱环节,推进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整个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于2010年5月8日前报克州教育局办公室。

二、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行,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条例》对综治工作原则、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各级学校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成立学习宣传《条例》活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动员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参与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教育局是此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对学习宣传《条例》进行周密部署,结合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条例》的实施方案》和本县市、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努力推动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深入开展。

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强化本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县市所属学校的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通过认真学习,对照《条例》查找综治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努力解决影响综治工作的实际困难,推进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扎实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集中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上报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经验和进展情况,不断推进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

关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活动的安排

意见

作者: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时间:2010-03-12

各村(场)、站所、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小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为“两个《条例》”)经2009年12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县政法委安排,我镇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现就“两个《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条例从我区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条例》从自治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出发,对综治工作原则、工作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各村(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各村(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进行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动员各族干部群众,从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个《条例》”,自觉参与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镇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上有登载)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3、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

4、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

5、《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

6、《中央政法委 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

7、各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8、《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基础、保稳定、促发展”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县党发[2009]30号);

9、《新疆日报》相关评论。

三、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

1、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要“三贴近、三创新”的原则,即: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从而不断提高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水平,为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要突出抓好全体党员、广大农民群众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团成员宣讲、召开座谈讨论会、知识竞赛、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集中学习宣传形式,使“两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以第九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和第十九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村为依托,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重点,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把《条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

4、镇派出所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的同时,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条例》;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镇综治办的统一要求,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镇中心小学要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开展《条例》学习和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宣传;镇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5、各村(场)、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主要地段、重要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搞好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今年是“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因此,通过集中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村(场)、各单位要对“两个《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将此活动列入学习计划,作为学习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本村(场)、本单位学习“两个《条例》”内容,理解重要意义,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做到集中宣传活动立足于基层、宣传开展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

2、借助媒体,烘托氛围。各村(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惠及人数多的特点的基础上,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入耳、入脑、入心。

3、《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各村(场)、单位主要领导均要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并在《新疆法制报》和《新疆平安网》进行投稿。

4、自治区将在《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有奖征文和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征文、竞赛规则和奖励事项另行通知。届时各村(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此项活动。

5、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期问,镇综治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场)、各单位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场)、各单位要及时对《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中共二十里店镇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东起乡中心小学“法制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根据《融安县“法制教育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融安县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我乡中心小学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文化氛围和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基层政法部门、学校、社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融安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作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3、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5、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6、要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

7、后勤、政教等部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要下大力气抓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法制宣传年”和“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兰敬长(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钟琼芳(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伍世昌(中心小学工会主席)覃庆和(乡司法所所长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秦照江(乡派出所所长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组 员:钟治强 龙燕华 谢益培 石森芳 刘放天 唐巧玲 龙 安

2、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

(1)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如让校园墙壁“说话”,运用学生喜爱的卡通漫画等形式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教室黑板报定期出法制专刊;宣传橱窗定期张贴宣传海报等;通过网络宣传全体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相关信息;周一国旗下的讲话,结合学校的常规检查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2)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民警或区关工委老干部来校作法制讲座,组织学生观看图片展览、电影教育片,参加实践活动等,以实例来教育学生,从而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3)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围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4)每学期定期播出法制教育专题片。内容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学生实际,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

3、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小课题研究。

(1)调查收集,走近法律。为使学生了解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调查、收集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感兴趣、想研究的内容。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妇女儿童权益法》《国旗、国徽法》《交通安全法规》《环境保护法》等。

(2)自主研究、了解法律。在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由学生根据自己研究的主题自由组合成研究小组,深入了解某项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资源,如借阅法制书籍、收听法制新闻、采访法律人士等,再将学习到的许多法律知识汇编成项目作业、法制手抄报、调查报告等。

(3)学习交流,运用法律。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年级、全校性的学习交流活动,在互相学习中加深对法律的了解,使法律学习研究也能成为同学们感兴趣的课题,并逐步尝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4)开展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各年级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读本的内容和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分年段的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评估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五、实施要点

1、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因为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法制教育的基础首先应该是道德教育,所以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使学生懂得怎么做人,为进行法制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2、坚持课堂讲授与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以《融安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法制教育基本教材,全面组织落实“每日一法”(以班为单位,利用早读课前5分钟时间,每天学习一条法律知识)和“隔周一课”(每两周以班为单位,上一节法制课),课堂教学直观、具体,应作为主要的方法长期采用。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还应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引发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展示学习成果。

3、坚持辅导队伍以内为主,内外结合。为保障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我校从内部建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等,共同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出谋划策。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兼顾教师、家长相结合。重视对教师的法制教育,鼓励全体教师自学《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对依法治教有更深刻的认识。其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一方面让家长接受到法制教育,另一方面也通过家长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来关爱下一代。

六、实施步骤

根据局要求,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同步实施,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0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3月15日

根据县教育系统实施意见的精神,成立学校“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做好教材准备、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5日—11月30日)。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建好法制宣传队伍,落实法制宣传工作人员;培训法制教育宣传骨干;开展宣传活动,各校要认真实施,开展好本校师生的学法用法的活动,保证学法的时间,力戒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围绕“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法律进学校”活动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东起乡中心小学

2009年3月14日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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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实施方案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中共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中心小学委员会

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教育系统《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党员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进一步推动中心校的建设,结合我中心校的实际情况,中心校党委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两个《条例》,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的内涵和实质,牢牢把握两个《条例》的根本要求,把两个《条例》的要求贯彻到推进教育创新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目的意义

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学习教育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学习教育活动范围: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的范围是中心校全体党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并配以必要的专题讲座和辅导。积极开展“六个一”教育活动,即学习一套文件,撰写一批体会文章,召开一次学习讨论会,看一组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一次党纪条规测试和知识竞赛,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委要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两个《条例》,做到按质按量,一人不漏,并要求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做学习笔记并组织检查,举办一次高质量的党纪知识竞赛,为增强党内监督,欢迎党外的同志参加知识竞赛。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及时纠正违反两个《条例》的各种行为。

五、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8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时间三个月。

(一)动员学习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中心校党委下属各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或报告会,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做动员、带头参加学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参加两个《条例》学习活动的自觉性。

2、组织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按照活动学习内容,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报告会、辅导讲座等形式,不断地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至少写出1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

3、搞好培训。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作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4、广泛宣传。各党支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加大两个《条例》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把本支部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各支部要对照两个《条例》及区教育局的文件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本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上采取哪些做法,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对条例的了解度、认识度情况;条例的实施效果及总结的有益经验等。

2、各党支部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重点针对制度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三)督察整改阶段

1、对照检查。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两个条例,采取一定形式,就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方面,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维护党的纪律工作以及廉洁从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联系工作实际,对照两个条例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查摆、反思问题,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根源。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权利;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通过对照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其危害,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决议不走样。

3、深化教育。要集中组织观看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的示范教育片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例的警示教育片,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作好记录。从正反两方面进一步加深对两个条例的学习、领会,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三)总结提高阶段

1、各支部要针对收集和查找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查摆,集中分析研究,按照条例的内容,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特别要着重解决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照“两个务必”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当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思想、制度、机制等方面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创新”。对查找出的问题和整改的各项措施的制度要形成文字材料,要报中心校党委。

2、为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两个条例做到熟记熟知,运用自如,根据区委要求,结合各校、园实际,安排以下活动。

(1)知识竞赛。在选拔的基础上,参加中心校党委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知识竞赛。

(2)学习测试。对各支部领导干部统一进行以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测试。

(3)总结表彰。各支部要对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总结,对学习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表彰,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使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不断深入。

五、组织领导

成立我校《两个条例》学习工作中心小组。党支部书记林喜禄同志任组长,校长陈卫国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俞越林、陈光样、吴国辉、江山、郑燕霞同志任成员。学习工作中心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进行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

2、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进行学习,并进行辅导。

3、检查《两个条例》的学习落实情况。

下属各支部也要成立领导组,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有二级机构的单位,统一组织本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各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要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明确这次学习的具体要求,把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精心组织、抓好自查。

要把集中学习两个条例活动与长期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制定集中学习活动的方案,又要制定长期贯彻落实的措施。要在充分理解两个《条例》的基础上,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带头整改,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各个阶段的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自查中发现制度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所在单位实施两个条例的领导责任,要带头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积极支持和鼓励群众监督,以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3、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各支部组织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情况报告中心校党委。中心校党委将组成督导组到各单位督查、指导。对组织安排认真,活动开展深入扎实,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及时给予表扬、推广;对走过场、图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支部每个阶段的学习情况都要及时报党委学习两个《条例》活动领导组。同时,各支部要抓好学习活动的信息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附:中心校党委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安排表

时间活动内容活动

地点责任

单位参加者主持人

8月20日---

8月30日领导干部自学两个条例

中心校领导

9月1日印发有关学习资料

9月2日

始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广播、校报、校园网宣传学习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校内宣传

系统

9月6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单位会议室党委

(支部)全体

党员党委(支部)书记

9月9日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体会会议室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

9月15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各单位会议室党委

(支部)全体

党员党委(支部)书记

9月18日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会议室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

9月20日中心校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会议室党委中心校领导、有关处室领导

9月24日

午座谈交流学习体会各单位会议室党委

(支部)全体

党员党委(支部)书记

9月下旬播放先进典型录象

中层领导干部

9月下旬请专家作辅导报告 党委全体

党员中心校领导

9月30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自定各党

支部全体

党员各党支部书记

10月上旬请领导作贯彻

两个条例报告 党委组织部全体

党员中心校领导

10月11日知识测试

全体

党员

10月中旬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各级党组织

10月下旬总结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党委

(支部)党委(支部)书记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xq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20xx年月12日国际护士节是《护士条例》实施七周年纪念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纪念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地方和军队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重大意义,继承和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广泛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简报等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展现护理工作的新成绩、新面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传承关爱生命、救死扶伤、人道奉献的护理职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重视护理、支持护理的浓厚氛围。要全面总结《护士条例》实施五年的贯彻落实情况、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三年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制订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依法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医疗机构有效落实《护士条例》。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宣传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护士条例》的各种活动,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培训。切实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保证护士人力配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建立稳定和激励广大护士服务于临床一线、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三、广大护士要认真学习《护士条例》,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各项规定,明确所肩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要按照《护士条例》、《护士守则》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专业水平,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注重护理专业内涵,拓展护理服务外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3篇

张力军在讲话中指出,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 2008年, 我国电视机产量为9 015万台、冰箱4 600万台、洗衣机3 900万台、空调6 850万台、电脑13 800万台、打印机6167万台、移动电话6亿部。专家估算, 目前, 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 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 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 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 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危害人体健康。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 《条例》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制度、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 并明确规定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条例》的实施, 对于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力军说, 环境保护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牵头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各部门齐心协力, 各司其职, 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

张力军强调,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今天举行《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呼吁全社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正是对践行“绿色生活”的最好诠释, 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 把环境保护变成自觉行动, 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能取得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4篇

此次省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系列宣传活动,以“走进基层看落实,教育民生看效果”为主题,重点宣传报道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强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情况,反映我省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本系列宣传重点包括: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进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

采访团一行实地采访了番禺区荣达幼儿学校富豪山庄分园和东涌镇中心幼儿园,番禺桥南街桥创社区服务中心、番禺老年干部大学和番禺西片社区教育学校,并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广东省、广州市及番禺区学前教育情况介绍。

李学明副厅长向媒体介绍了我省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全省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办学结构得到优化,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稳步提高,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举办幼儿园11161所,幼儿园、学前班入园(班)幼儿总数277万人。他充分肯定了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社区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其落实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体系和“广覆盖、重规范、拓优质”的园网布局的做法表示赞许。

据悉,番禺区非常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番禺区快速响应国家及省市的要求,在广州市率先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将其列为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工程之一,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化、规范化、优质化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329所,其中公办园5所,集体办园63所、民办幼儿园261所,在园幼儿67484人,幼教工作者8226人。有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4所,等级幼儿园73所,其中省一级幼儿园11所,市一级幼儿园24所,区一级幼儿园38所。2010年,番禺区被定为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模式试点区。今后,番禺将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扶持民办幼儿园优质建设,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据了解,为贯彻全省的教育规划纲要,打造全民终身学习平台,番禺区将社区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体系及重点发展项目,初步形成了“基础扎实,机制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社区教育特色,形成了“2310”社区教育模式。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番禺区教育局局长冯润胜等出席了本次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5篇

整个系列活动具体如下:

一、组织一次物业管理条例培训(4月——5月)

1、在培训的同时,收集各法制楼组代表的电子信箱,为后续的网上送法上门、网上沟通做好准备。

2、公布《长宁房地》门户网站网址,为以后登陆该网站提供方便。

3、培训后组织一次讨论会,对如何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一次现场开卷知识竞赛。

二、在全区的每个小区张贴《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宣传海报。(4月底完成)

三、利用门户网站开设网上物业管理法制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5月开始),主要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建设部、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文件。

2、案例分析:近期有代表性的案件。

3、便民问答:挑选常用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分条发布。

4、网上调查: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

5、网上竞赛:邀请法制楼组居民或代表参加,其他市民也可以参加。

6、房地万事通信箱:根据法制楼组居民或其他市民的提问,在二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答。

四、在《时报》开辟专栏,宣传物业管理条例。(5月开始)

五、通过各个房地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经理业务培训一次,主要内容为《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并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居民的宣传。(5——9月底)

六、组织个别法制楼组和所在居委会同志参加违法搭建的现场执法活动一到两次,加深对法规的理解。(6——8月)

七、组织个别法制楼组和所在居委会同志参加业委会组建现场会议一到两次,加深对法规的理解。(6——8月)

八、每月一次送法到家,经最新的物业管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到法制楼组居民或代表的电子信箱中。

九、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二周年之际系列活动。(9月)

1、开设一次物业管理义务法律咨询。地点设在法制楼组所在小区附近,并邀请部分法制楼组的居民或代表参加。

2、悬挂横幅。

3、在长宁时报利用半个版面宣传物业管理条例。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6篇

各县区粮食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x月x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

今年《条例》宣传活动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宣传的重点主要是:

1、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临时收储粮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4、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重点宣传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从x月x日至x月x日集中进行宣传活动。

三、主要形式

(一)举办《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作的同志,针对目前粮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座谈讨论《条例》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服务主要对象: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方式:

一是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是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组织现场咨询、开行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

(三)开展征文活动。结合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内容,以“全力推进xx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在全市范围内征文。优秀文稿参加交流,并在《xx粮食》上刊登,并选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胜组奖,并给予奖励。

(四)参加省局在xx剧院举行的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第1篇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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