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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规范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IPO财务规范(精选6篇)

IPO财务规范 第1篇

自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会计财务信息核查以来,财务核查的要求对会计师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证监会启动财务核查后发布两个文件规定,对财务核查的时间、内容和程序以及底稿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也专门提到了会计师应关注的内容和程序,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交易合理性等;程序包括实地走访、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印证、价格对比、检查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核对等。同时,证监会也要求会计师对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归类整理编制成底稿。

证监会财务核查对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进行了补充扩展,达到了净化市场、减少不良上市公司上市带来风险的目的,但同时也增加了获取这些审计证据的成本,如何利用较少的审计成本达到审计目的,平衡审计成本与审计目的的关系,也给会计师后期审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思考。

二、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关系

(一)审计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提出,审计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从财务报表带来的后果来说,审计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的使用效果,减少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损失,减少的风险损失即是审计所能带来的收益。

(二)审计证据成本

具体来说,审计证据是指为得出审计结果或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包含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外部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审计人员分析所得信息。审计证据成本是指在审计过程中为获取这些相关信息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这种成本一方面是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公司发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是中介机构发生的成本,审计证据成本是审计的主要成本。

(三)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关系

审计证据作为实现审计目的的支撑,其发生的成本就是为实现审计目的的必要成本。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的关系体现为:

审计目的(减少的风险损失)-审计证据成本= 审计净收益

审计净收益决定了审计目的的最终结果能否实现,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审计证据成本的大小是审计净收益的重要影响因素。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旨在通过最低的审计证据成本减少最大的风险损失,即让审计目的最大化、最经济化的实现。

三、财务核查对审计证据成本的影响

财务核查程序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审计证据成本。在本次财务核查中,为获取审计证据而发生的成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金融机构成本

根据财务核查的要求,公司需要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和分析,并对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检查,同时需要严格控制核查程序。在严格履行控制程序的基础上,所有银行账户的函证都需要审计人员一同到达银行或在审计人员监管下快递的方式邮寄银行。一方面,控制程序会产生大量费用(包括交通费、快递费等);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函证需要收取手续费和函证费,也会增加成本。

(二)外部走访成本

财务核查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对于销售或采购范围较广的公司来说,部分主要经销商或供应商在外地甚至有在国外的情况,执行走访程序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交通成本或食宿成本等。

(三)内部审核成本

内部审核成本主要包括相关的办公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时间成本等。相对于外部金融机构函证和外部走访等程序,财务核查要求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内部控制测试等内部审核程序也会花费大量成本,一方面,中介机构需要安排人员参与执行;另一方面,公司相关人员可能是管理者等需要安排时间配合相关审核工作,这些活动都会带来成本。

严苛的财务核查一方面对潜在造假或不规范申报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加强了监管的作用,减少了可能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申报公司的核查成本,增加了监管成本。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如何在达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控制审计证据成本值得会计师思考。

四、如何控制审计证据成本

审计证据的获取应该是结合审计目的的期望执行,但也不是越多的审计证据代表越少的风险损失。在满足审计证据与审计目的相关性的前提条件下,审计证据成本的产生取决于所选择的审计范围及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所选择的审计范围越宽泛且执行的审计程序越多,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充分,导致审计证据成本越高。因而控制审计证据成本的重点在于选择合适的审计范围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结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结合重要性选择审计重点范围

根据重要性选择审计的重点范围可以从整体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角度来考虑。整体层面是指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作为审计的重点;业务层面是指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对金额或比例较大的部分作为审计重点,如在走访过程中对当期收入排名前十的客户实行走访程序等。

(二)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环境,两者都会影响审计目的的最终实现。会计师在审计之前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包括:充分了解企业所在的行业风险,评价企业经营环境中存在重大的、固有的商业风险;充分了解企业风险,评价企业所处市场环境中的地位变化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价客户财务状况可能存在的重大的缺陷和不足;充分了解企业的管理风险,评价是否存在因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或经验的缺陷而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等。通过对以上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详细了解,把握企业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这样有利于在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的同时,控制审计证据成本。

(三)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风险评估程序在于发现审计风险点,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有效的避免大规模无效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产生。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重视风险评估程序,得出风险评估结论,用该结论指导会计师确认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并针对性的对审计重点设计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目的。通过执行有效的风险评估程序有利于把握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并节约审计证据成本。

(四)结合内部控制测试结果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公司的内部控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合理性和准确列报,通过内部控制测试能更好的为后期获取审计证据指明方向。一方面,通过内部控制测试的执行能了解整个公司经济业务活动链条,有利于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另一方面,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也能帮助会计师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错报的风险点,确定重要的审计范围。合适的审计程序和重要的审计范围都能保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有利于控制审计证据成本的产生。

摘要:自证监会提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核查以来,财务核查的要求对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和方法都带来了重大影响。在严苛的核查程序下,一方面净化了市场,减少了不良上市公司上市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审计证据成本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提出控制审计证据成本应该考虑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财务核查,审计证据成本,审计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02.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12(551).

[4]王璐.IPO财务核查对审计工作的影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1).

[5]王艳艳.试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J].企业研究,2013,(01).

[6]李清令.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审计月刊,2005(11).

IPO财务规范 第2篇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时,如果2010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不符合“持续增长”规定;如果2010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被否案例分析1:蒙发利科技

2010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2010年第103次发审委会议,否决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发审委认为,蒙发利科技产品销售存在单一客户比例较大的情形,对未来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确定性。

从蒙发利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的明细表中可看出,报告期内连续三年,“HOMEDICS,INC.”这家美国公司都是蒙发利科技最大的客户,且销售收入占比均接近了50%。这种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令发审部门无法判断该客户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进而无法判断对其利润稳定性的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7条第6款的规定,即“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从截至2009年期末蒙发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邹剑寒和李五令并列第一大股东。在职位划分上,邹剑寒任蒙发利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五令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为了形成共同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已签署了《确认暨承诺函》及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致行动人协议长期有效。

律师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且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有效存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并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完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

事实上,发行人所做的“技术处理”,即签订《确认暨承诺函》的行为不足以形成共同控制关系的认定条件。律师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

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对上述第四款应该要保持特别的注意。但在招股书中,律师、保荐人除了出具核查意见外,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共同控制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就是多人控制股东须持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翻开招股书,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只表现在几次对外关联收购上,比如蒙发利科技对关联方深圳市凯得克、上海康先、蒙发利电子、漳州蒙发利的股权收购,不过这几次关联收购的目的却是为了回避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换而言之就是为上市清路。

那么,对内经营决策方面,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有没有表现出来呢?答案是没有,至少在招股书上看不到。我们只能看到“双方自1996年8月以来就保持长期合作”之类无关痛痒的描述,任何有关经营决策的实质性案例或说明都没有。

因此,由于认定的证据不够,邹剑寒和李五令之间的共同控制关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换而言之蒙发利科技的主体资格是存在瑕疵的,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共同控制关系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稳定营运极有可能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拥有共同控制关系的企业一直是发审部门审核的重点,如何说服发审部门相信共同控制关系的实质性存在和长期性考验着保荐机构的“功力”。我们建议,由于在真功夫事件后,发审部门在审核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拟上市企业时将愈加谨慎,因此拟上市企业在报告期之外就应进行“去共同控制关系手术。

被否案例分析2:九华山旅游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华山旅游)的中小板首发申请于2009年12月18日被否。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业,主营业务为酒店业务、索道缆车业务、旅游客运业务和旅行社业务。

不过,九华山旅游收入的合法性受到了发审部门的质疑。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其客运业务分为景区内游客运输业务和景区外对外包车客运服务两部分,但内运车票是和景区门票捆绑销售的,由九华山管委会以门票内包含的方式收取,再由管委会与公司进行结算。

为了证明与门票捆绑销售的合规性,招股书解释称,该公司与九华山管委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九华山风景区内部客运专营协议》,且收费已经过池州物价部门的批准。

但发审委却认为,“景区门票内含景区客运费并按月支付给申请人作客运收入,存在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之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申请人报告期内客运收入的合法性存疑,规范运作存在较大问题”。

发审委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九华山旅游予以否决。另一方面,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2007年发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该文件规定,“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给或变相交由企业管理”。据此,九华山旅游有参与门票出售

职能之嫌。

对此种搭售行为,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办法是直接砍掉客运业务,但这将涉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而不可行。另一种办法是,将一个卖票窗口改为两个买票窗口:一个窗口卖门票,另一个窗口卖客运票;如果担心因此客运收入下滑,则可以控制不坐车上山游客的比例,即管委会可以通过收取自驾车上山费或漫步游览费的方法予以控制。这种办法既能解决门票搭售的问题,又能洗脱参与门票出售职能之嫌。但遗憾的是,如此简单的办法,九华山旅游竟然未能想到。

此外,九华山旅游多宗对外租赁取得的土地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其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存在一定的瑕疵。

因此,按照目前的操作规则,景区类企业须将门票收入进行剥离以后再行上市。此外,核心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为独立性问题。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文件精神,景区的管理委员会人员最好不要在拟上市公司中任职,以避免涉嫌将景区管理职能变相交由拟上市企业管理或对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此外,拟上市企业须保持业务、资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切忌出现和管委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

二为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住建部要求,景区管委会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如果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系景区管委会,将构成主体资格的重大瑕疵。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尽早进行股权转让,如若不然,报告期内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的风险。

三为规范运作的问题。按照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和门票出售等四项职能交由企业管理,对此,拟上市企业要特别注意。

四为财务问题。如果出现拟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或变相含有门票收入,须尽早清理,不要带到报告期内,否则届时再清理将导致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更。

财务核查旨在驱离IPO造假 第3篇

因为有被官媒多次赞誉为极其擅长调控艺术的证监会在此镇守关隘,有IPO“核准制”的打死也不言放弃,不论寻租生意多么昌盛、欲进入IPO“围城”的队伍有多长,监管当局都不可能让“堰塞湖”的险情发生。其实,只要IPO“核准制”一天不改变,业界有关“堰塞湖”高危险性之后果的种种揣度与臆测,不过都是人吓人的忽悠而已。

去年10月和11月先后登陆A股的洛阳钼业和浙江世宝,在上市初期被游资爆炒,给外界留下的印象是,新股极受二级市场欢迎,且新股不会对二级市场形成抽水效应。但这是一个假象。官方对此有一个还算是客观中肯的评价:叫做新股是宏观上供大于求,微观上求大于供。

“堰塞湖”就是宏观上供大于求的最好证明,也的确给证监会带来巨大压力。其要想方设法分流这些源源不断排大队的企业,并开出各种药方。比如降低赴港股市场以及海外上市的门槛与要求、鼓励部分公司先去新三板及各省市的股权转让市场、还有去债券市场集资等。但很显然,对这些久候多时的待审企业而言,分流药方对其大多缺乏吸引力和兴趣。监管当局之前同时还提供了其他几条出路,但几乎难以撼动IPO排队企业离去的决心。

出于无奈的下策,监管当局这一次或许是不得不祭出“辣招”,采用财务核查的办法,几乎就等同于公开的强行驱离。证监会在上个月底就专门发出对其“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的内容就有12项,包括: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到上周末,已经有7家正在排队申请IPO公司识趣的“主动下场”。分别是:遵义钛业,主板排队企业中的福建安溪铁观音、浙江华正新材料、山东海力化工,以及创业板排队企业中的北京电旗通讯、深圳华北工控、大连路明发光共六家公司撤回申请材料,以规避财务核查风暴的洗礼。后面六家企业均为2012年申报上市,分属消费品(茶叶)、新材料、化工、信息技术设备及信息服务等行业。

其实,遵义钛业的IPO运程实在太差。该公司的IPO上市工程曾被贵州省在2007年就被列为全省金融计划重点工作之一,喊出了“力争2007年底上市发行”的响亮口号。在2008年4月29日,其IPO发行申请已顺利过会,但当年9月因遭遇全球金融危机,A股IPO全面暂停,公司上市遂进入停滞阶段。2009年IPO重启,但该公司因年报披露不及时未能赶上“首班车”。从当年顺利过会到今天,历时已近5年,创下A股IPO市场“过而不发”耗时最长的纪录。

根据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纯利均为正数的“上市条件”。遵义钛业在等待正式发行的过程中,应该并未达到上述条件。否则,该公司已经拼搏了5年,怎么可能说撤就撤呢?有爆料指该公司“主营产品价格变化剧烈,海绵钛价格急跌之后一直未能回暖,加之遭遇环保检举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等因素,导致公司上市失败”。

拟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形成“堰塞湖”现象,还显示出,A股对这些拟上市公司而言,就是一个难得的集资福地。容易圈钱、尤其容易多圈钱,且各种监督、制约与压力,包括在企业财务数据粉饰与造假等方面,A股都要比港股和海外市场容易得多,宽松、方便得多。包括很多拟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完全以内地为主,与海外丝毫不搭界。如果改为到海外上市,恐怕连看其作秀的观众都不会轻易给出掌声。

天达环保IPO被否财务问题分析 第4篇

关键词:I PO被否,财务问题,案例研究

一、I PO主要流程介绍

(一) 准备阶段。

IPO的准备阶段是起始阶段, 在这一阶段应充分准备, 选择可靠保荐机构。

(二) 申请阶段。

申请阶段中, 发行人应在材料递交的期限时间内递交完备的申请材料。

(三) 审核阶段

1、受理环节。保荐机构保荐申报, 证监会在收到申报文件后5日内进行受理。

2、预披露环节。2014年4月证监会对首发申请审核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 发行监管部在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反馈意见回复后初审会前再进行更新。

3、反馈会。审核人员撰写审核报告, 提交反馈会讨论, 主要讨论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4、见面会。2014年4月证监会将首发见面会安排在反馈会后召开, 发行人将其基本情况向发行监管部作出介绍, 发行监管部向发行人说明程序及注意事项。

5、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6、发审会。发行人存在问题的, 发审委会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供其参考。

7、证监会做出决定。发审会审核后, 如不存在明显问题, 封卷, 提交证监会。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做出决定, 并出具相关文件。

(四) 承销阶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路演和初询价, 若询价机构数量低于20家, 发行人将被迫中止发行。

IPO失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审核阶段证监会做出未通过的审核决定;发行人主动暂缓IPO;承销阶段因询价机构数量不合规被迫中止发行。本文主要讨论因审核阶段证监会做出未通过的审核决定造成的IPO失败, 即IPO被否。

二、案例背景介绍及案例回顾

(一) 2015年I PO回顾。

2015年初, 随着股市成交量的高涨, IPO的数量不断增加。2015年1月、2月、5月的IPO发行数量更是一度超过了审核过会的数量, 上半年IPO数量为192家, 占全年比例87%。6月的股势动荡后, IPO发行和审核暂停, 28家公司暂缓发行, 10家企业更是申购缴款再退回。11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 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 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 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等规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证监会再度开启IPO审核和发行。

无论是股市由年初的形势大好到6月后的股灾, 还是证监会熔断机制的出台到废止, 2015年二级市场起起伏伏, 是近年来股市情况复杂、形势多变、极具研究意义的一年。综观2015年全年, 共有251家IPO公司过会, 220家IPO公司发行挂牌, 同比增长76%。本文选取2015年为研究时间, 尤其重点针对2015年11月IPO重启后进行研究选取IPO重启后第一家IPO被否公司作为案例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

(二) 案例公司简介及I PO过程简述。

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达环保”) 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金16, 000万元, 是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致力于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业务, 主要从事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脱硫剂加工以及新型建材产品的开发、生产等。公司拥有萧山、乐清等6家分公司, 兰溪天达、长兴天达、台州天达等5家全资子公司和5家控、参股公司, 年综合治理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近600万吨。

2014年3月21日, 天达环保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书) 。4月18日, 天达环保进行IPO预披露。2015年5月4日, 天达环保再次报送招股书。5月21日进行公告, 证监会发布了《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11月25日, 证监会进行2015年第191次发审委会议, 天达环保审核未通过, 成为2015年IPO重启后首家未通过审核的企业。

天达环保作为有国资背景的企业,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此外, 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 环保企业如雨后春笋。天达环保作为环保企业, 其经验教训能为其他环保企业IPO提供一定的借鉴。

三、天达环保I PO被否财务问题分析

(一) 对关联方的依赖影响业务独立能力。

对于独立性和关联方交易问题, 实际审核中主要关注对IPO公司对关联方有无交易、交易规模以及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尽管天达环保表示其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但是, 报告期内与天达环保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多达20家。

《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 且在2012~2014年度关联企业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量, 占各期间固体废弃物处理总量的比重较大。发行人在2012~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49%、64.66%和61.06%, 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毛利率的可能。此外, 2006年与2007年相邻时间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 证监会对股权被转让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存在质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风险性。

《反馈意见》中指出, 发行人在2012~2014年度产能利用率较低, 但未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在此情况下募投新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合理性。即对募投项目存在的必要性和风险性提出质疑。一方面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60万m3等较大产能。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况下项目的合理性有待考证, 且工程进度、产品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后, 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每年达5, 483.91万元, 相当于2013年公司利润总额的17.66%。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 投产后原料供应是否有保障, 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的签订情况存在疑问。

(三) 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程度风险。

《反馈意见》指出, 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从2006年以来一直维持在65.91%~70.07%之间, 增长缓慢的原因, 以及我国环境污染限制煤炭的使用等情况是否限制对可利用粉煤灰的增长等问题有待说明。

此外, 招股书中显示, 天达环保业务开展有过于依赖华东地区的风险。2012~2014年度华东地区 (主要为浙江省) 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均在94%以上。虽然产品具有区域性特征, 但是地区的限制制约了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四) 面对税收政策变化存在风险。

《反馈意见》指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并要求列示报告期内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要求以及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款及对应的发行人指标。

天达环保下属多家分、子公司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等,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53%、4.80%和5.01%。若公司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或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 公司的实际税负将可能上升。此外, 在2016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环境保护税法 (草案) 提请审议, 意味着我国或将首次开征环境保护税。一系列相关变化都会对企业未来盈利带来风险。

四、经验借鉴及相关对策

(一) 保持企业独立性, 减少关联方交易。

虽然证监会取消了原来对IPO关联交易比例30%的限制, 但是在实际审核中却严格了信息披露制度, 提高了对关联交易乃至关联性的重视程度。一方面企业应在实际业务活动中规范业务开展, 降低控股股东的股权集中程度, 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程度,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减少关联方交易;另一方面在申报过程中公司应做到真实披露;对于客观存在的关联方交易, 在申股书中强调已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关联方交易, 并保证其公允性;将关联方交易分为经常性交易和偶发性交易两类, 分别进行相应的分析;重点要强调关联方交易双方对该交易的依赖程度较低。

(二) 确保募投项目合理, 全面管控项目风险。

证监会对募投项目的研判主要体现在: (1) 项目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结合; (2) 项目实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3) 项目准备是否充分, 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4) 项目面临的诸多风险企业是否注意并具备管控能力。

企业在选择募投项目时, 应对现有产品的产能进行全面认识, 对项目投产后的产能进行客观预测, 根据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风险环境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在项目准备过程中, 要综合考量项目风险, 提出完善的管控措施, 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 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 加大技术管理创新, 保障持续盈利能力。

发展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在产品、技术、资源、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无论是从通过IPO还是企业持续盈利长足发展角度考虑都极为重要。一方面以天达环保为例, 企业应加强管理手段创新, 引入适时存货管理方法, 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等的管理;加强物流方面的创新工作, 扩大产品及原材料运输半径, 摆脱企业业务开展受到的地域限制;在业务技术中尤其注重创新工作, 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公司应当在IPO申报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进行的创新工作的展示, 充分体现其核心能力, 进而展现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四) 敏感把握法律变动, 增强税务管理力度。

为解决上文所述诸如税收优惠等税收问题, 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企业税收预判工作, 针对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经济趋势判断企业税收的变化趋势;二是落实税收管理相关工作, 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咨询, 开具完备的税收证明, 如实体现在申报书中, 做好相关披露工作;三是敏感把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 做好相应的局面判断, 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 并对企业财税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从上至下地形成税收管理意识, 增强研判和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潘向娜.I PO失败的案例分析[D].开封:河南大学, 2013.

[2]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Z].

[3]倪明辉.I PO发行审核被否案例中的财务问题研究[D].杭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5.

[4]唐伟.基于“哈佛分析框架”的TF企业I PO失败财务问题研究[D].南昌:华东交通大学, 2014.

IPO财务审核要点 第5篇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持续盈利能力

从近期IPO企业被否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1)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2)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3)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4)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5)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 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连续三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对于关联交易的考核,相关监管部门亦多次表示,未来重点是要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在审核指标中,监管部门指出,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不能简单以细分行业、产品、市场不同来回避同业竞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

【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连续3年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主板3年净利润3000万,创业板2年净利润1000万。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4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5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6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

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7 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 例】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8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9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 例】

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11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

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

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 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

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

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税务问题

发行人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A、需提供同级税收征管部门对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B、招股书披露“存在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作“重大事项提示”。C、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A、如果金额不大且情节不严重,只要同级税务征管部门出具依法纳税的文件即可;B、如果相对严重但还没达到重大违法的程度,需要税务机关发表意见,明确表明处罚是否构成是否重大违法。C、如果存在欠缴较大金额的所得税、增值税或补缴较大金额的滞纳金的,应由税务部门出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确认文件。资金占用

关注资金占用的时间、内容、发生额、频率、控制人经营能力、是否会继续占用等,申报前资金占用应彻底解决 ✦ 关联交易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关联交易占比;关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问,重点关注:①非关联化不管是报告期内还是期外均需要关注受让方基本情况,比如实际控制人、经营情况、关联度、转出前后交易情况等;②注销比转让更彻底,关注被注销企业的情况,包括资产处理债务处理方式,注销程序,发行人继续资产注入等情况。✦ 资产完整性

关注发行人是否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关注发行人申报前是否进行过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业务合并,是否已按规定完整运行一定期限。关注发行人是否拥有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关键意义的商标、专利、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及解决方案

上市前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人员范围没有限制,但通常限制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为避免利益输送嫌疑,除引入创投机构外,上市前不宜引入公司以外的人员持股。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看,持股范围太广泛、持股数量太低,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在上市前,股份公司股东建议控制在证券法限制的200人以内,以避免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批。

1、收入确认

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对于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于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关注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

2、存货问题

关注发行人是否建立并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是否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做书面记录。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关注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利润异常

关注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情形。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

4、内部控制 发行人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各关键岗位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5、采购环节

发行人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发行人财务部门是否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保持一致。

6、销售环节

发行人是否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7、对外担保

拟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债务情况、担保方式等。建议公司梳理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不必要发生的对外担保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的担保进行清理。

8、未决诉讼

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并不是洪水猛兽。首先需要说明诉讼、仲裁的背景、过程;其次,如果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仲裁方,需要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3

企业财务人员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1、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 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2、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 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3、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4、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

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

创业板上市的财务特殊要求

1、强调披露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信息 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一般来说,上主板市场的公司是比较成熟的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业绩较好。相比之下,上创业板的公司通常营利现状不太理想,但成长潜力较大,同时公司的风险也大。但为了减少风险,必须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进行披露。

2、讲究信息的实效性

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这一点主板市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主板公司是比较成熟公司,而创业板公司是成长性公司,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提高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3、应重视对风险的披露

风险是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点。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走势比较确定,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竞争对手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争夺。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风险只须常规披露。但由于创板公司行业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等因素,《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送审稿)》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除了要求进行常规的定性分析外,还要求尽可能定量分析。同时要求拟上市公司对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发展趋势,核心技术来源,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等进行披露。另外,还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等。

公司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前,除了要关注条件因素、特殊要求等事项,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去操作。此外,鉴于整体法制环境、监管环境远未完善等原因,创业板市场所蕴涵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行的质量,则应该是所有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5

财务战略:有关IPO的11个财务点 关注点一: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关注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关注点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关注点四: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关注点五: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关注点六: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关注点七: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关注点八: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关注点九: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关注点十: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IPO财务规范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IPO 财务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又称IPO,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公开发行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那么一家中小企业要成功IPO,在财务方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设立时出资问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上面只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从实际来看,IPO的中小企业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而来,这就要求注意在整体改制时的入账问题。在进行改制时,中小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也要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在入账时应该按照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而不应该按评估价格折合。按照规定,若按照评估价格折算,公司的存续期间需要重新计算而按照审计后净资产折合则可以连续计算存续期。当然,公司以土地、房产、设备等实物出资时,还应当进行产权转移等手续。

如果公司历史上存在未足额出资或出资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金额占当时注册资本比例较高,对经营有影响的,视轻重程度要求公司运行1年或3年。

二、日常财务处理问题

(一)财务规范问题

企业上市后要在阳光下经营,置公司行为于大庭广众之下,接受证券机构的监管和其他各方的监督,规范运作成为强制性的要求。拟IPO的中小企业应当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到账簿、报表等都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设置,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账务处理。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

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历史成本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就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该资产就发生了减值,即资产减值是历史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现时的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利益的评估值。资产减值的处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的提取。

资产减值需要进行估计,而企业利润对会计估计具有高度敏感性,会计估计不当,则资产减值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虚增或虚减申报期利润。上市财务审核对资产减值的关注,一是资产减值是否客观、公允反映了企业的资产质量状况,是否少计资产减值损失,以虚增资产账面价值,从而满足上市条件;二是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确定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稳健,与同行业相比是偏低,还是偏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三是资产减值政策是否保持一贯性,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四是资产减值,尤其是重大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报告期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还是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收入费用的处理

一是收入的确认。收入确认方法要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应当对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判断跨期收入的确认是否有平滑业绩的嫌疑,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时,百分比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等。同时,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完工进度,尤其应当需要外部证据来证明期末进度的准确性,如发包方的确认、第三方的验收证明文件等,若存在差异,需要有合理的解释。二是研发费用的处理。为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新准则规定满足一定条件下的研发支出可以资本化,藉此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财务环境。然而,正是这“一定条件下”,使得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无所适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三是成本费用的处理。成本费用能否准确、合理归集,直接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盈利水平的真实性,同时能够反映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进而影响上市审核。成本(这里的成本,有时也称生产成本、营业成本或销售成本)是指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与产品或劳务直接向联系,而费用通常指期间费用,不与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直接相关,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存货价值,随着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结转至当期损益。

(四)关联交易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对关联方的认定进行了重新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并非要求公司不能有关联交易。若有关联交易,则要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关联交易额度的大小、定价的方法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IPO财务规范

IPO财务规范(精选6篇)IPO财务规范 第1篇自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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