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范文
办法范文(精选9篇)
办法 第1篇
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次暨
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一、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次暨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依据《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章程》、《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规定,产生出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同时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届私营企业协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候选人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协商的办法,由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和海淀工商分局等行政主管机关审议,提名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代表大会选举理事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投票选举方式进行。
四、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
1、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及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有本届常务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五、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海淀区个体
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
1、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及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有本届会长、副会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及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根据海淀工商分局党组提名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六、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及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分别由第一次理事会提议并邀请产生。
七、上届理事会提名成立监票组,设总监票人1人,由
担任,监票人2人,由
和
担任。监票人在上届理事会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出席选举的会员代表须有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得票须有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候选人方可当选。选举结果有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
九、如发生本办法未做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处理。
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第四次暨
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说明
各会员代表:
由于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与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人员架构为统一人员配备,日常工作、组织活动也都是共同开展,因此,为了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统一的选举办法。
特此说明。
北京市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办法 第2篇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规范用车程序,节约经费开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文件(„201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车辆双向选择、有偿使用的原则。2.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有利于车辆运行总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二、车辆改革的范围
车辆改革的范围为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所有在岗的轿车、面包车、客货车等。公司机关暂不列入本次车辆改革的范围。
凡列入改革范围的车辆,由在岗司机和各公司有驾驶执照并有两年以上连续驾驶车辆经验的员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进行购买或租赁。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车辆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协调和仲裁,公司成立车改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财务部负责本次车辆改革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各分公司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车辆改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公司2011年1月底完成本单位车辆与相关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公司。
1.对现有车辆的车型、品牌、使用燃料、牌照登记地及单位、已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逐一登记备案;
2.对2005--2010五年间,本公司领导和机关部室用车情况调查摸底;
3.对驾驶员购车、租车、转岗等意向进行摸底统计。
(二)车辆评估
由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各公司拟改革车辆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出售或租赁。
(三)人员政策
1.现在岗驾驶员不愿继续从事本岗位,自愿转岗人员,由本人写出转岗申请,先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转岗手续。如果转岗驾驶员找不到接收单位的,由各分公司安排接收单位,并办理转岗手续。如果各分公司安排的接收单 位,驾驶员不服从分配的,第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第二个月发基本工资的85%,第三个月,合同制员工按待岗处理,只发生活费,临时工除名。
2.职工购车或租赁车辆后,继续与本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但原由企业承担的住房补贴、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保险费用,自购买或租赁车辆后正式运行的次月,全部由本人承担(原来由个人承担的仍然由个人承担),上述费用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在结算车辆费用时,予以扣缴。
(四)实施方式 1.出售
(1)出售方式: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开拍卖、价高中标、同等价格驾驶员优先”的原则进行出售。
(2)出售合同:购车人与公司签订车辆出售合同。自签订购车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车辆过户、资产变更手续。车辆过户费、交易税由各公司承担。
(3)付款方式:对一次付清全部购车款的(3天内),按照评估价值给予10%的优惠;对一次付款确有困难需分期付款的,必须由购车人提供资产、有价证券抵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有价证券担保,方可实行分期付款。车辆成交后,购车人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首次付清购车价款的30%,余款部分必须提供足额的抵押或担保,并在2年内付清余款。
2.租赁(1)按照“公平竞标,驾驶员优先”的原则,由驾驶员优先租赁;驾驶员不愿意租赁的车辆,向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开竞标租赁。
(2)租赁协议:各公司与租赁人签订车辆个人租赁经营协议,租赁人必须认真履行协议各项规定。所有租赁的车辆不发生产权转移。
(3)租赁年限:租赁年限拟定为3年。租赁期满后协议自动解除。租赁期满前30日内,承租方必须向公司提出续租申请,续签租赁协议。对不愿继续租赁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转岗安排。
(4)租金界定:租赁金起点按XXX元/月/车交纳,竞标价高者中标。
(5)风险抵押:按照协议规定,租赁人按照车辆评估价的10%,向公司交纳租赁风险抵押金。租赁期满后,由公司对被租赁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合同规定,对车辆未达到完好标准的租赁人,按照损失价值从车辆风险金中扣除。临时工驾驶员租赁车辆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必须由租车人提供资产、有价证券抵押或由第三方提供车辆评估价的50%的有价证券担保,方可进行租赁。
(6)各公司党政一把手使用的车辆由现驾驶员或选定驾驶员租赁,不在竞标租赁车辆范围内。
(五)其他 车辆改革后,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购车、租车人承担。对于本次车辆改革中未出租、拍卖的车辆,由各分公司负责封存,报公司统一处理。
公司在岗驾驶员仅限一人一车参与运营,不得以挂靠在岗驾驶员等形式变相增加运营车辆。凡增加车辆参与运营的,没收运营收入,并处以收入2倍的罚款,且对当事人采取停运转岗的措施。
购、租车驾驶员必须保证驾驶的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容整洁,确保行驶安全。
五、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一)费用定额
各公司要通过对改革车辆以往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当前车辆各项增资因素,按照本公司各单位业务实际需要,科学预算、综合平衡,分解本公司各部门的用车定额指标,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
(二)用车规定
1.短途用车:100公里范围内为短途用车,由各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定额直接与驾驶员联系,按定额使用。
2.长途用车:100公里外为长途用车,费用由各公司统一结算,不纳入部门定额。
3.特殊用车:各公司厂区内临时用车、安全生产值班用车等,费用由各公司统一结算,不纳入部门定额。
(三)费用结算
1.车辆每公里运行的结算单价,由公司车改领导小组根据车辆的排气量及实际运行费用发生情况确定。确定后的结算单价为最高限价,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用车部门与驾驶员可按协商单价结算。
2.短途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凭结算单给驾驶员结算并共同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月底到各公司财务部门结算(费用结算单由各公司自行设定);长途用车出车前,由用车单位填清出车地点、用车原由,经各公司车管部门审核公里数后,报本公司主管领导签批,月底到财务结算。
3.用车确需停车等候的,按10元/小时计算等时费用,每天最多不超过5小时。一次用车,当天往返里程超过350公里、两天往返里程超过700公里以及当月车辆行驶总里程超过7000公里的不计等时费用。
需在外地住宿的,等时费用按100元/天,对驾驶员补助,驾驶员发生的住宿费由乘车人一同报销。
4.出车结算距离的确定:在两地之间实际距离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另加市内交通距离:一般地区城市补助30公里,省会及其他沿海开放城市补助60公里,特殊地区及直辖市补助120公里。
六、领导干部用车管理
根据XX公司《关于规范公车改革的意见》(XX发„2006‟XX 号文件),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交通费用量化到个人,鼓励班子成员购车,必须首先使用本单位在岗驾驶员。
(一)购买车辆
1.各公司班子成员自愿购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购车。
2.为保障行车安全,各公司班子成员所购车辆的购买价格不得低于XX万元,所购车辆不得挂靠单位入户,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购车人承担。
(二)费用管理
1.各公司党政一把手每月的用车指标为XX元,运销公司正职为XX元,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供应、运销分公司仅限正职)。个人购买车辆自行驾驶的,按照其费用标准的80%执行;个人购买车辆雇用驾驶员驾驶的,驾驶员的所有费用由购车人承担。
2.费用的支付,按照其用车标准,首先采用有效票据报销,节余部分以现金形式扣除所得税后支付给个人。
3.各公司班子成员购车或租用公司出售、租赁车辆的,在500公里范围内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用(车、船、飞机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各公司班子成员购车后,再搭乘本公司其他部门车辆外出时,应按比例从个人交通费用指标中支付交通费用。
七、日常管理
(一)车改后,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各公司统一负责,包括: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年审、技术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公司出售、租赁的车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必须以保证正常工作生产需要为第一要务,对于不服从同一安排的,应给予罚款处罚。
(三)各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按照结算程序和审批程序,按月进行结算,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车辆费用。凡变相为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高交通费用标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和税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
(四)各公司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使用和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费用不实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进行处理。
笨办法与聪明办法 第3篇
某日,我担任巡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要把考场试卷交到考务室。照例,要经过考务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才算完成任务。在我的印象中一般是人工清点,费时费力,感觉并不轻松。而那天我却吃惊不小:只见教师把考卷放到秤上称重,即可显示出试卷的份数,若监考教师报出的数字与电子秤显示值一致,则证明无误。30多个考场的试卷就这样一下子清点完成了,神了!
还有一次是参加初中升高中的推荐生评价会。学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和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四部分均占有一定的权重,应该说是可以反映对优秀学生的正确评价的,但因为权重不一,加上参与人数众多,若用人工统计计算结果相当烦琐,耗时不少,也极易出错。然而到了当天,数学组的几位教师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分别把票数输入两台电脑,大概前后不到两分钟,便已经把综合排名计算好,两台电脑统计的数据也一致,表明结果的正确。对此,包括部分教授在内的众评委很是惊讶,原来是工作人员事先设计好了相关程序,这样的做法已持续了数年,是经得起检验的。
原本让人感觉费时费力又可能出错的事情,在不算高精尖的现代科学工具的帮助下,得以轻松而且准确地完成,自然让我这个平时还算讲究科学的人有所感触。本人在上课时,总是引导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通常可以从笨办法和聪明的办法至少两方面考虑,笨办法如人工清点试卷数量,虽然慢了点,但花了时间总可以保证不出错。而聪明的办法则用工具来得出试卷的数量,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学习、工作、生活其实皆如此。由此可见,如今的科学技术对我们的影响是这样的近!
办法 第4篇
以上案例看似有点令人费解,其实很正常。其一,幼儿在解决问题时总是先用自己已掌握而且也喜欢用的办法的。如果幼儿运用“接着数”的办法能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加法问题,那么对他们来说,“接着数”就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它不仅操作简便,而且结果准确,能给幼儿带来自信和成功感。其二,那些超出幼儿“最近发展区”的任务是幼儿眼下难以真正完成的。事实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教师想让幼儿用“凑十法”来解决20以内的加法问题就是一个已超出大部分幼儿“最近发展区”的任务。虽然在教师的指点下,幼儿可能会在纸上写出正确的答案,但这种效果往往是暂时、表面的,它并不意味着幼儿已真正理解并掌握了“凑十法”,也难以让幼儿在运用时真正产生自信和成功感。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某些教师还会去不断提高幼儿的数学学习难度、加大训练力度呢?我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入探讨。
比如,如何看待幼儿现有水平的问题。在一些教师看来,“接着数”是“笨办法”,“凑十法”才是“巧办法”,让幼儿用“巧办法”取代“笨办法”,应越早越好。这实际上是从成人视角出发、不考虑幼儿学习与发展特点的“灌输式教育方法”旧思想在作怪。有些教师总想把成人才能理解的知识和方法早一点装到幼儿的头脑中去,殊不知,幼儿的任何学习与发展都要以他们当下的身心发展水平为基础。正如婴儿在学会行走之前需要充分地练习爬一样,在学习“巧办法”之前,幼儿也需要充分地运用他们的“笨办法”积累经验,“熟”了才能生巧,“笨办法”其实正是孕育“巧办法”的沃土。从“笨办法”到“巧办法”,幼儿有一段路要走,在陪伴幼儿一起行走的过程中,教师需要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首先,我们需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对幼儿在现阶段发展水平影响下产生的想法和能运用的方法绝不可以视而不见,恰恰相反,应给予格外重视和爱惜,因为它正是幼儿思维和能力发展的新起点。
其次,我们要观察幼儿,给幼儿以机会,鼓励幼儿大胆讲出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倾听,分析幼儿为什么会这样想、这样做,重视幼儿的想法和做法。这正是了解幼儿、尊重幼儿的重要体现。有这样一句话,“每一个幼儿都是一本幼儿心理学、幼儿学习论、幼儿教育学的活教材”,从幼儿的想法和做法中,我们可以获得在教科书上无法获得的、更加具体可感的心理学、学习论和教育学知识。
最后,我们要给幼儿机会,让他们充分验证自己的想法,尝试自己的做法,从中比较自己与同伴在想法和做法上的异同,感受在解决同一问题时方法使用上的多样性,而不是从成人的角度出发随意限制幼儿的想法和做法。幼儿正是在不断验证和实践的过程中孕育出更精彩的想法和做法的。
办法 第5篇
沈岐红*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摘要:《收容办法》为《救助办法》所取代是历史的进步。《收容办法》违宪、违法,其废止是对宪法和法律的维护。《救助办法》的实施,很明显地体现了行政机关执政观念上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强制管制变成现在的服务管理。然而,《救助办法》所带来的新的治安问题与财政压力等不足,使我们应该对其有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收容办法》 《救助办法》 违宪、违法 进步性 不足
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正式生效,与此同时,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收容办法》的废除,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救助办法》的进步性表现在哪里?《救助办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
《收容办法》的实施二十多年来,其产生的“恶果”不断见诸报端,有人甚至认为它是“恶法”,学者们也对其是否违宪莫衷一是。关于它的废除,正式的新闻稿这样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真如其说吗?笔者认为,《收容办法》违宪、违法,其存在是对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违背,应该变更或撤消。
第一,《收容办法》违反我国现行宪法。我国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收容办法》则赋予了行政机关具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权威性和神圣性不容侵犯。如果行政机关仅凭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就能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那么,宪法的神圣地位何在?
第二,《收容办法》违反我国的有关法律。我国的《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立法法》颁布施行于7月,无论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还是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收容办法》都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原本从《立法法》生效起,它就应该自动失效。①
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收容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内容违反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其废除是必然的。
二
《救助办法》取代《收容办法》,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法规。《救助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的设立和管理,救助的范围,为救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对违反者的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办法》的制定,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一个成功。具体说来,《救助办法》的成功之处表现在:
第一,《救助办法》更加人性化,把强制收容变为自愿救助。《救助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只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均可根据自愿原则,决定自己是否接受救助,且来去自由。救助站和受救助人员身份平等,救助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既不会是施舍,也不会是恩赐。在救助站里,救助站向受救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如果突发疾病,救助站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助,而且还帮助受救助人员联系亲属或单位。对离开救助站没有交通费返回的还发给乘车凭证,这些规定,都切实地体现了“救助”与“服务”。
第二《救助办法》突出了救助经费的来源。《救助办法》第三条规定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就确定了救助经费的来源――当地财政,而非救助站自己的筹措,自负盈亏。这就避免了许多制度性漏洞和腐败问题,防止了救助工作人员对受救助人员的敲诈勒索。同时,《救助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表明国家希望救助工作社会化,丰富了救助经费的来源。
第三,详细界定了受救助对象的范围,切实使真正的救助对象得到救助。《救助办法》细则中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乞讨度日的人员,它向我们传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得到救助,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被救助。这些对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定,既立足了当地的财政收入水平,又能为社会公平所接受。
第四,公安机关不再参与管理,仅仅充当服务的角色。《收容办法》在实施中的种种不尽人意可以说是公安机关的强制色彩太浓造成的。而在《救助办法》中,只在第四条规定公安部门在其职责内做好相应工作;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引导、护送。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只有告知、引导、护送的义务,而没有命令、指示、要求的权力,公安机关不再体现出任何强制的色彩。
第五,充分保障被救助人员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救助站为救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其性别分别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规定“救助站应当保障受救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与此同时,《救助办法》在第十四条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公布了对违反职责的处罚,这些规定,使救助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有了保障,使他们感到更加安全。
三
当然,在《救助办法》获得好评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其不足,尤其是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新的问题,谨防出现执法偏差的现象存在。《救助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有:
第一,加重当地的财政负担。《救助办法》明确了救助经费的来源,保障了《救助办法》的实施,但这一庞大的开支, 无疑会给救助站所在地的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救助站的设立,救助站内设备的购买,以及一日三餐的完全免费,这些加起来肯定不是一个小数字。试想,如果救助站所在地本身就很贫困,每年需要国家拨给大量的扶贫款支持财政,那么,它又怎能保障救助经费的到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我们在执行《救助办法》是应当心过分理想化,要立足国情、省情、市情,比如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应当建立在我们现有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注意保障投入,保持平衡,否则,对其他贫困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所以说,我们在实施《救助办法》时,应与当地财政状况联系在一起,合理分配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进来。
第二,会给当地带来新的治安问题。受救助人员的“来去自由”会给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冲击。社会治安管理从一方面上看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限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其实质不过是对大多数人自由的保障,《救助办法》不应回避社会治安管理问题,而应规
范受救助人员的自由,使其自由更加合理、可行。
第三,《救助办法》可能会给一些身强力壮的懒汉以可乘之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义务。而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来说,一部分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有权利从国家或社会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而另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 他们有通过劳动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这同样也是他们的义务。对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救助站的职责应该是给他们提供劳动机会,创造劳动条件,使受救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达到均衡。
第四,关于救助时间与救助次数的规定,《救助办法》也显得不尽合理。《救助办法》细则中将救助时间规定为一般不超过10天,而对救助次数没作规定,这就会使一部分受救助人员在一个地方接受救助后又逃到另一个地方接受救助,这不仅造成了救助资源的浪费,而且会使救助行为成为某一部分人的保护伞,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应该缩短救助的时间(一般以五天为宜),规定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三次)。
四
总之,《救助办法》与《收容办法》相比,其进步性是无容置疑的,因此,它受到了专家、学者的称颂,然而,法的制定并不等于法的实施,《救助办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得到贯彻,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行。这无疑是对我们广大执法者水平的考验。
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严格按《救助办法》办事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因为造成问题的真正的社会根源――城乡二元制格局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户籍制度并未因此而改变②,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恢复并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救助才会更具有实际意义。
注 释: ①童之伟 《孙志刚案提出的几个学理性问题》 《法学》 20第7期
②殷啸虎 《收容制度若干问题的法理分析》 《法学》 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3年第21号
(2) 《六问收容制度》 《南方都市报》 2003年5月27日
(3) 杨瑞春 《别了收容站》 《南方周末》 2003年6月26日
(4) 《民政部官员专访》 www.jcrb.com/zyw/n146/ca80719.htm
(5) 蒋德海 《违宪还是违法》 《法学》 2003年第7期
(6) 《宪法》(1982年)
(7) 《立法法》(20)
(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Abstract: The replacing of The Principle of Adoption by The Principle of Aid and Help is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Principle of Adoption is against the constitution and breaking the law; its abolishment is the protec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The implementing of The Principle of Aid and Help embodies obviously the changes of the concept administration, which is from the pasting forcing management to now the service aid. However, the negative effects such as the new public security issue and financial pressure, that bring wait insufficiently by The Principle of Aid and Help, Make us have sober understanding to their.
Key words: The Principle of Adoption The Principle of Aid and Help Against the constitution and breaking the law Progressing Insufficient
餐厅接待用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6篇
为加强公司餐厅接待用餐管理,规范餐厅接待标准管理,控制公司餐厅接待费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餐厅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1.工作餐:
(1)外单位来本公司协助工作的;(2)本公司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3)其他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 2.接待餐:
(1)到公司检查、验收、指导工作的有关政府机关领导(2)来公司的设计、鉴定、设备安装等外协单位的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
(3)来公司指导、培训的各类专家;(4)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重要来客;
三、餐厅用餐标准:
1.工作餐:费用标准与餐厅当日供应就餐标准一致;
2.接待餐(不含酒水):根据餐厅当日菜类,在工作餐标准上另加2-5个菜,具体数量根据就餐人数制定;
四、申请程序及流程:
公司相关部门因业务需要,安排工作餐/接待用餐;业务对口接
待部门接待人员填写《餐厅内部接待申请表》,注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用餐标准,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通知餐厅安排就餐。用餐完毕后,负责接待人员须在《餐厅内部接待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行政部存档留存,一份餐厅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月末由餐厅管理员统一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上报财务。
五、用餐规定:
1.接待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客人只限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陪客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2.到公司的一般就餐人员,需联系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报送行政部领取餐票,无餐票人员,餐厅严禁接待。
3.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就餐人数及事由在申请中提前说明;
4.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接待用酒以公司仓库现有酒类为准;接待用烟限;
5、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反对铺张浪费,对于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申请部门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
餐厅管理办法和就餐管理办法 第7篇
为搞好餐厅管理工作,特对餐厅管理作如下规定:
1、餐厅的管理工作要以为工程建设一线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建设者服务好。
2、遵守工程指挥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把卫生工作作为餐厅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餐厅内外的环境
卫生及食品卫生。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做好防鼠、防蝇、防止传染病工作,搞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自觉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卫生情况差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炊事班长要在当天下午将第二天所需材料报采购员。一切采购回来的材料,餐厅库管员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过秤。库管员有权拒绝不合要求的材料入库,并报办公室。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者,一经发现每次处罚炊事员50元。造成职工身心健康受损者,由责任人负全责。
5、炊事员要自行调节工作节奏,做到自己的事自已做。管理员、采购员在完成当天工作后要积极协助炊事员工作。
6、管理员对每天进出材料、收缴饭票要进行登记,定期与管理员对帐,做到日清日结,月清月结。管理员每月要及时将餐厅财务情况上报办公室。职工对管理有疑问的,可提请办公室协同工程指挥部财务对餐厅管理帐务进行核对。
7、严禁有浪费行为,对工作失误造成原材料严重浪费者,由办公室按情节予以处罚。
8、根据时令及职工的要求,炊事员要及时改换伙食的花色品种,要合理搭配食品结构,做好科学、有营养,尽可能符合员工需要。
9、对库存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除冷柜中保存物品外,常温下储备的物品必须规定保存时间,严禁将储放超期、霉变、腐烂的食品直接或再加工后发售给职工。
10、保证按时供餐。正常供餐时间如所做饭菜不足供应的,炊事员应及时解决。
11、对因公往来客户优先供餐。
12、爱护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因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解决造成的不能及时供餐者,严肃处理。
13、注意饭菜质量。对出现的饭菜量不足、夹生、异物、变味、饭菜味差令人难以用餐等,不得出售。售饭过程中不得厚此薄彼。职工有权对以上问题向办公室或管理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出,对责任者严处。
14、严格履行工程指挥部有关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必须征得餐厅管理员的同意,对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15、严格价格管理制度。任何食品的价格出台必须经办公室核准。不得私下提高或降低饭菜价格。针对季节性差价,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所售饭菜价格进行调整,至少每月核实一定饭菜价格。
16、餐厅炊事员要维护卖饭窗口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对职工要做到热情周到。禁止和员工发生争吵。
17、坚持从窗口卖饭,杜绝走后门现象。制作、售饭时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禁止非灶务人员在餐厅内部就餐。
18、坚持以票购饭,禁止以现金购饭
19、周五前要将下一周的食谱列出,并报管理人员通过,向职工公布。
20、搞好同志间关系,团结一心办公报务工作。平时要做到多方征求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21、严禁有损公肥私行为,违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就餐管理制度
(试行)
在餐厅就餐者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文明就餐,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排队购饭,不得拥挤、起哄。
2、售饭人员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
3、就餐人员要尊重师傅,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发现售饭菜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恶语伤人。
4、凭卡(票)购饭菜,禁止现金交易。
5、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
6、餐厅内禁止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
8、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9、本管理制度由指挥部监督执行。对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公共道德、违反指挥部纪律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处理。
办法 第8篇
1 项目施工分包招标的特点
1.1 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施工分包招标工作难度大。
一方面, 项目的特点是工程投资规模大、工艺复杂, 各种制约因素较多 (如不安全因素、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 , 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基于上述特点,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地实施施工分包招标, 合理、合规和合法地遴选专业化的工程施工队伍和管理队伍, 才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和保障项目施工及管理的顺利进展。另一方面, 项目涉及专业分工多, 通常情况下, 项目施工分包数量较多, 对施工队伍的择优选取要求较高, 给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1.2 项目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分包招标需要统筹规划、悉心筹备和审慎实施。
为了确保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项目筹备阶段, 首先应参考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招标规划。继而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需求陆续进行招标。项目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对施工招标提出较高的要求, 因此对所有拟参加施工分包投标的企业的技术实力要求相应也较高。通常招标人通过合理地制定评标办法及其细则来保障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标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从而准确判断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对HSE、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项目施工分包招标的特点决定了评标办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建设工程招标通常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主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在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评标办法的类型二者选取其一后, 制定评标办法及其细则。
2.1 项目施工分包招标的特点决定了评标办法的类型。
项目施工分包招标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根据该评标办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报价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 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则是指通过该评标办法,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通常可以采取打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具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2 招标人诉求决定评标办法的制定。
为了防止投标人围标, 串通抬高中标价格, 招标人通常测算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办法中申明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不可接受的报价, 等于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合格商务报价。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将被视为不合理限制投标竞争。第五十条规定“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招标人采取将所有合格商务报价同招标人测算的标底进行对比计算商务标得分的方法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鉴于上述原因, 招标人通常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将所有投标人的合格商务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计算出的平均报价乘以调节系数K (0
3 如何通过评标特点制定评标办法实现预期招标目的
3.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般适用于技术、质量要求不高或投标竞争激烈的招标, 如地基处理 (桩基) 工程施工或临时设施建造的分包招标。技术标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 合理最低商务报价者中标。
主要特征是以投标文件是否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为大前提, 以合理最低商务报价, 即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准, 最终以投标价格作为中标的决定性因素。
评标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招标人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视为不可接受的报价。招标人对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商务标评审, 合理最低商务报价者 (或折算为商务标得分最高者) 中标。
在对技术、质量要求不高的项目进行招标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固然有其优点, 但评标办法的选择和运用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 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 不能片面追求商务标中价格的高低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还需要重视投标人的具体施工方案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技术力量方面的因素;第二, 考虑评标的可操作性, 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判较为困难时, 慎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以避免演变为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在对技术、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进行招标时, 采用综合评估法更为合适。
3.2 综合评估法。
一般适用于技术、质量要求较高的招标, 如安装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分包招标。对价格、HSE、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逐项打分, 进行综合评标, 技术标满分和商务标满分均为100分。技术标得分t和商务标得分c通常分别占总得分s的p%和1-p%, 即s=t×p%+c× (1-p%) 。
主要特征是以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前提, 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技术条件, 将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企业业绩、实力等因素的评审结果综合在一起, 形成对不同投标文件质量的优劣比较,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一般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综合投标价格、施工方案、进度安排、生产资源投入、企业实力和业绩等各项因素的评分, 按最终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原则上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招标人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视为不可接受的报价。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综合评价, 计算出技术标得分t;然后招标人对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及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 计算出商务标得分c;最后通过计算技术标得分t与商务标得分c之和得到的总得分s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无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 在商务标评审阶段, 招标人通常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将所有投标人的合格商务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乘以调节系数K, 计算出评标基准价格。招标人将所有合格商务报价同评标基准价格进行对比, 依据超过评标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的百分比计算商务标得分。既能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又能防止投标人围标, 串通抬高中标价格。
招标人将所有合格的商务报价on (o1、o2、o3…on) 进行算术平均, 计算出平均报价a= (o1+o2+o3+…on) /n, 再将平均报价乘以调节系数K得到Ka作为评标基准价格。
所有合格商务报价on同评标基准价格Ka进行对比计算商务标得分c。c等于评标基准价格的为10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格1%, 扣h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格1%, 扣m分 (通常h>m) 。
如果on≥Ka则c=100- (on-Ka) /0.01×h
如果on≤Ka则c=100+ (on-Ka) /0.01×m
综上所述, 合理、合规和合法地运用评标办法及其细则才能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质量。同时, 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又要求招标人应因地制宜地运用评标办法。随着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 工艺越来越复杂, 对评标办法及其细则的研究也应与时俱进。只有在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评标办法及其细则进行不断地探究和优化才能保证招标工作越来越高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
办法 第9篇
到底什么是成功?每个教子成功的故事结尾都是“他们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这真的太像童话了。
一想起儿子我就胃疼干呕
一见面,澜芝就从钱夹里掏出张1寸照片,“看,这是我儿子”,她笑着,眼里透着寻常母亲对孩子的那种眼神,“是上小学那会照的。现在他已经1米8还多,我得仰着脸跟他说话了……”。
手机响声将沉浸在幸福中的澜芝硬生生拽了出来。她赶紧掏出来一看,微蹙的眉头在瞬间解开,“咳,垃圾短信。”
澜芝解释了她的恐惧:每次手机短信响我都很害怕,如果是儿子发来的,不论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我都会条件反射地胃部紧缩,想干呕。虽然现在和儿子的关系缓和多了,但这病已经种下了,他给我带来的痛苦真到了条件反射的地步。
但是,想想,如果没有儿子,哈,说得文艺一点,如果没有他,我根本就不知道春天什么时候来的,夏天的雷竟然那么响亮。我自己是谁,我以怎样的方式活着——这些都是儿子逼着我开始思考的。我想,这才是我的“教子成功”。
你,还要听我的故事吗?
神经质的母亲和可怕的父亲
我一直以来的生活,就好像呆在《2046》电影里的那种火车上,火车永远在黑暗的、没有终点的隧道里前行,不知道哪一站我才能下去透透气。直到儿子小学六年级那年,他打了同学并对老师出言不逊,一夜之间被定义为“反社会人格”,我好像才从车上下来,真正踩到了地球表面。
儿子为什么要打人?事情不大,同学让他赔弄坏的钢笔,争执中推了儿子一把。儿子最受不了别人的肢体接触,直接把那个同学扔到了暖气片上,住院了。
儿子为什么受不了别人碰他的身体?直到现在,他上了大学,迎新晚会上有个同学因为玩得特别开心,抱住他的头亲昵地摇了几下,他把人家按在地下就要揍。不过,让我欣慰的是,他瞬间意识到自己出了问题,跑到操场上大喊大叫了几声,让自己熄火了。他还给我发短信,问我这样做是不是进步了。当然!我高兴的不仅是他没有动手,更高兴的是他竟然主动给我发短信了!
为什么儿子最烦肢体接触?因为他一生下来我们就很少抱他。我们不懂怎么养孩子啊!也没有老人帮我们,那时我家跟我们单位就隔一幢楼,孩子爸爸在大学教书不用坐班,所以我们自己看孩子。现在想想,那样养孩子真是粗糙——抱孩子觉得累,孩子哭就觉得烦。说个细节吧:某天我下班回家,见孩子仰躺在床上,屁股底下一大堆废报纸,上面全是屎尿。我问他爸爸为什么不拾掇拾掇,他说“反正我小时候就这样长大的!我娘为了省尿布,就把我们扒光了扔在干草堆里”……
他爸爸是一个在外面为人师表、在家里婴儿状态的人。什么是婴儿状态?比如,我从食堂买的是方馒头,他今天就非想吃圆馒头,然后就把馒头全倒进垃圾筐,要是我稍有怠慢、不赶紧屁颠屁颠地去解释“今天食堂真没做圆的”,他就会“蹭”一下跳上窗台,大喊大叫要跳楼自杀。为馒头的形状闹,为看电视看哪个台闹,挤公交车被人踩了脚回家也要跟我闹半天……
我呢,整天呆呆滞滞的,因为我是这样长大的——我们家在“文革”中受到冲击,舅舅自杀,舅妈改嫁带走了孩子,我被当做那个孩子的替代,被送到姥姥家当孙女养,除了沉默就是讨好,我就没活过自己。
有人问了,想清楚自己又怎样?会解决孩子的问题吗?
想清楚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之后,才会理解和接受为什么自己的孩子是这个样!儿子浑蛋?看看他老子是不是比他还浑?儿子混乱?看看我,他的母亲,比他还混乱!由此,可心平气和地看待问题,而不是歇斯底里耗费大量的精力折腾孩子,把事情弄得越来越糟糕。
当然,这是我经历了千山万水才想明白这些事的。当时陷入困顿的我,只知道哭。
儿子六年级那年,他爸爸气得直接搬出去住了
我哭,我想不通孩子怎么一夜之间就“反社会了”,我想不通出这么大的事,孩子爸爸竟然连面都不露。我平时跟人说个话都颤颤抖抖的,虽然给人家道歉的话我还打了草稿背了半天,但真正面对时,我连半个字都说不出来。我只能低着头默默流泪,试图让人家可怜我。你儿子打了人家,谁可怜你?我今天能叽里呱啦说我儿子的故事,也是我在儿子不断打架、逃学、跟别人无数次道歉跟老师不断忏悔,跟儿子无数次苦口婆心地“劝、吓、求”里练出来的。否则,我就是那个单位例会上三棍子夯不不出半个字儿来的窝囊废。
打架事件后的第二天,儿子说不想上学了。他爸爸一把把他从被窝里提溜出来,好嘛,俩人就开始对打。儿子小,还打不过老爸,就拿自己出气——把自己吹的小号放脚底下使劲跺!光着脚啊,小号被跺的坑坑洼洼,儿子的脚肿得老高,瘸了半个多月。
他爸爸给气坏了,因为以前儿子挨打受骂顶多是气鼓鼓地瞪着他。正好那时他们单位分旧房子,在西郊,都没人要,结果他买下,直接打铺盖卷跑到那个屋子里自己去住了!
不放弃,总有绝处逢生的时候
儿子勉强上了初中,初三下学期,因为厌学、逃课,考试屡不及格,我不得不在老师的劝说下给儿子办了休学。 休学的他,白天在家里睡大觉,晚上起来玩游戏、看电影,饭做好了也不吃,每天等我睡下了,才去厨房找吃的……
我以为他网瘾了,跟网瘾学校联系,他们派人来把他押到网瘾学校戒网瘾去了。结果因为无良“教官”的打骂,儿子要割腕自杀,我只好又把他接回来了。
儿子彻底不跟我说话了。痛苦让人反省、让人思考,但当时在痛苦中沦陷时,那种感觉真比死还要难受,有时,我会走在夏日午后的雷雨里,把自己从头到脚浇个透心凉;有时,又会暴晒在将近40度的烈日下将自己烤晕;幻想过煤气爆炸,车祸现场或者黑社会寻仇将我错杀……我TMD该怎么办呢?我看书、查资料,向心理医生请教,给电台打热线求教甚至还自学心理学考出了资格证……凡是我能做的我都试了,但那些方法在我儿子身上完全没用!
nlc202309030245
没用就歇菜吧!有个词叫“逆来顺受”,有个句子叫“人类的一切智慧是包含在这四个字里面:等待和希望”——这是《基督山伯爵》里的最后一句话,说实在的,这些大部头我从来没看过,是因为我太痛苦了,我这么痛苦我还必须得活下去,就得春天看花、夏天听雷,读很多小说看别人的故事缓解压力。没想到歪打正着,我竟然在无意中恩惠了自己。
奇怪的是儿子还恋爱了。班上有个叫“涵”的女孩整天给他发短信,他突然答应上学并且能考上高中也是因为这个“涵”。不学习还网瘾还早恋,搁一般家长身上早疯了,我却有点高兴:儿子总算有个想靠近的人了,这是好事!让我燃起希望的还有一件事:可能是恋爱的原因,儿子开始重新拿起自己的小号开始吹了。
给正在头大的父母们的建议
因为儿子吹号,所以他能以“艺术生”的身份高考。也许是长期的撕扯和孤独,让他对于音乐有独特的领悟,也许是夜夜不停从电脑上看电影让他积攒了很多感觉并且能熟练地操作电脑,也许是我以“怀着希望默默等待”而不是歇斯底里破罐子破摔起了效果,也许我已经不知道何种“也许”发挥了作用,在我四处托人把儿子弄到北京突击针对专业复习了半年之后,他竟然被一所学校的影视剧配乐专业录取了!
所有人都认为我“成功”了,上大学、上什么大学仍然是人们衡量一个家长成功与否的标准,真让人无奈。可我不得不承认,当孩子离开家、有了新的事情做,我真也挺开心的。
理理思路吧!如果我不承认自己是个懦夫,以及我不想想自己为什么那么懦弱;如果我不想想我的丈夫为什么像个精神病人,我真没办法让自己“怀着希望等待”。
我想给还没生孩子的人说:让我们先活好自己吧!结婚一定是因为爱情,别让你的孩子倒八辈子血霉出生在糊里糊涂活着、或者糊里糊涂没有爱情为别的原因结合的婚姻中。我想给正在头疼青春期叛逆孩子的家长说:如果你们没什么问题,但孩子仍然叛逆,而且你们想了很多办法但仍不管用,也不要怨孩子、恨孩子。会过去的,所有的糟糕都会过去的!你们家孩子那点小叛逆算什么?看看我。
还有,家长应该多读书,不仅是临时抱佛脚的教子书,看杂一些,包括文学名著,我这辈子都要感谢《基督山伯爵》最后那句话。
现在,儿子上了大学,有了女朋友,前几天跟我说他们正死去活来地闹分手呢。我才不管,虽然现在一听说他有什么事我还是想干呕,但是,是女孩子们修炼他的时候了,他为情感哭也好笑也罢,我都会由衷地为他高兴,毕竟,我没有那样激烈地活过!
至于我那婴儿状态的丈夫,依旧在外面住着,不过,现在,他开始每周回来一两次做做我吃的饭,让我熨熨他压皱的衬衣……
采访心得:
1、青春期孩子不会无缘无故逆反,除了激素问题,找找父母养育方式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如果意识到是自己的错导致孩子出错,那么不如就认了吧!不要再朝孩子吼叫。
2、解决孩子问题有很多方法,积极努力是永远没有错误的,但如果这种方法不管用,就换另外一种,如果在你的能力范围之内你试过的方法都不管用,也不要破罐子破摔。
3、等待,不是消极情绪,要永远怀着希望,给自己积极的暗示。
4、孩子的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个问题又出现了,就像树叶,落了这一季的,下一季的又会长出来,所以,要用正确的心态看待孩子成长。你以为大功告成,其实麻烦不断。
5、记住:所有的痛苦都是有价值的,人不可能永远倒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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