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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财务要点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ipo审核财务要点(精选6篇)

ipo审核财务要点 第1篇

IPO财务审核要点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持续盈利能力

从近期IPO企业被否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1)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2)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3)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4)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5)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 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连续三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对于关联交易的考核,相关监管部门亦多次表示,未来重点是要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在审核指标中,监管部门指出,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不能简单以细分行业、产品、市场不同来回避同业竞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

【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连续3年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主板3年净利润3000万,创业板2年净利润1000万。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4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5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6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

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7 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 例】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8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9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 例】

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11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

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

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 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

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

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税务问题

发行人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A、需提供同级税收征管部门对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B、招股书披露“存在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作“重大事项提示”。C、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A、如果金额不大且情节不严重,只要同级税务征管部门出具依法纳税的文件即可;B、如果相对严重但还没达到重大违法的程度,需要税务机关发表意见,明确表明处罚是否构成是否重大违法。C、如果存在欠缴较大金额的所得税、增值税或补缴较大金额的滞纳金的,应由税务部门出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确认文件。资金占用

关注资金占用的时间、内容、发生额、频率、控制人经营能力、是否会继续占用等,申报前资金占用应彻底解决 ✦ 关联交易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关联交易占比;关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问,重点关注:①非关联化不管是报告期内还是期外均需要关注受让方基本情况,比如实际控制人、经营情况、关联度、转出前后交易情况等;②注销比转让更彻底,关注被注销企业的情况,包括资产处理债务处理方式,注销程序,发行人继续资产注入等情况。✦ 资产完整性

关注发行人是否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关注发行人申报前是否进行过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业务合并,是否已按规定完整运行一定期限。关注发行人是否拥有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关键意义的商标、专利、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及解决方案

上市前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人员范围没有限制,但通常限制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为避免利益输送嫌疑,除引入创投机构外,上市前不宜引入公司以外的人员持股。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看,持股范围太广泛、持股数量太低,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在上市前,股份公司股东建议控制在证券法限制的200人以内,以避免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批。

1、收入确认

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对于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于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关注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

2、存货问题

关注发行人是否建立并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是否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做书面记录。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关注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利润异常

关注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情形。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

4、内部控制 发行人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各关键岗位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5、采购环节

发行人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发行人财务部门是否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保持一致。

6、销售环节

发行人是否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7、对外担保

拟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债务情况、担保方式等。建议公司梳理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不必要发生的对外担保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的担保进行清理。

8、未决诉讼

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并不是洪水猛兽。首先需要说明诉讼、仲裁的背景、过程;其次,如果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仲裁方,需要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3

企业财务人员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1、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 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2、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 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3、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4、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

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

创业板上市的财务特殊要求

1、强调披露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信息 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一般来说,上主板市场的公司是比较成熟的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业绩较好。相比之下,上创业板的公司通常营利现状不太理想,但成长潜力较大,同时公司的风险也大。但为了减少风险,必须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进行披露。

2、讲究信息的实效性

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这一点主板市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主板公司是比较成熟公司,而创业板公司是成长性公司,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提高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3、应重视对风险的披露

风险是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点。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走势比较确定,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竞争对手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争夺。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风险只须常规披露。但由于创板公司行业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等因素,《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送审稿)》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除了要求进行常规的定性分析外,还要求尽可能定量分析。同时要求拟上市公司对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发展趋势,核心技术来源,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等进行披露。另外,还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等。

公司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前,除了要关注条件因素、特殊要求等事项,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去操作。此外,鉴于整体法制环境、监管环境远未完善等原因,创业板市场所蕴涵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行的质量,则应该是所有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5

财务战略:有关IPO的11个财务点 关注点一: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关注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关注点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关注点四: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关注点五: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关注点六: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关注点七: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关注点八: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关注点九: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关注点十: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关注点十一: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转自:华南融投

ipo审核财务要点 第2篇

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4):“实在”——防范财务操纵(作者:沈春晖)

一、发行条件关于防范财务操纵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这些规定的主旨就是要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操纵的情形。从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来看,第(一)、(三)属于财务舞弊行为,第(二)项属于过度的业绩粉饰行为。2017年6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宣布: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严密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二、经营业绩“实在”(防范财务操纵)是财务审核“四轮”中最重要的一轮 一般认为,财务舞弊和过度的业绩粉饰,共同构成IPO过程中的财务操纵。IPO拟发行人操纵申报报表主要以虚增报告期内的利润为目的。证监会发行部财务审核初审人员所使用的审核方法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进行的会计报表整体分析性复核,重点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主要运用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发现问题与疑点。基于风险导向审核理念(IPO审核的三大理念参见参见《A股IPO漫谈:A股IPO审核的理念》),凡是可能构成财务舞弊和业绩粉饰的疑点均会被重点关注。一般认为,财务操纵的主要方法分为会计方法与非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主要是指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不当地进行收入确认、或成本、费用、损失的处理;非会计方法主要是通过不正当的商业手段虚构或歪曲销售、通过不正当的行为影响成本费用的计量等。从会计方法来看,常见的财务操纵手段包括:1)在收入方面,将不该确认的收入进行确认;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签订复杂的交易合同把销售收入、维护收入、融资收入等进行捆绑混同。2)在成本、费用方面,随意变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违背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不及时结转或少结转销售成本;少提或不提折旧;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少提或不提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科目;通过过激的资本化政策不计或少计当期利息;不当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将应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等。从非会计方法来看,常见的财务操纵手段包括: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商品出货单、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资料虚构收入;利用关联关系或特殊业务关系,先销后退,对开增值税发票,利用过桥交易一条龙虚构收入;销货退回及折让不入账;利用法律纠纷带来的违约金或定金、赔偿金虚构收入;伪造虚假的加工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等收入;供应商减价、经销商加价提货或囤货、职工降薪、皮包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减税或增加补贴等。在IPO财务审核四个轮子(关于“块头”、“增长”、“实在”、“持续”四个轮子的综述参见《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1):综述——“四轮驱动”模型》)中,“实在”(即避免财务操纵,包括防范财务舞弊和过度的财务粉饰)是最重要的一轮。存在财务舞弊嫌疑的发行人,本着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基本上是会被“一票否决”、无法通过审核的。存在财务舞弊嫌疑的发行人,一般在发行部初审环节就很难通过。即便能够提交发审委审核,发行部的初审报告一般也会将相关事项列为关注问题,提请发审委员注意。其结果通常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公开的否决理由中很少直接出现因财务“造假”(财务舞弊)被否决的表述,一般会委婉的表达为会计基础的规范性存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不足等等,但实质问题很可能就是因为对存在财务舞弊的疑虑。是否属于明显的财务粉饰,则更多的受实质性审核理念和多因素综合考量的影响。在“块头”不达标、无法做到“增长”(甚至下滑)的情况下,审核对财务粉饰的容忍度就会小一些,会本着风险导向审核理念从严把关。反之,如果企业基本面良好,“块头”大、增长趋势明显(不仅体现在财务数字上,也体现在申报材料披露的业务实际经营状况中),审核对是否存在过度的财务粉饰的容忍度就相对大一些。例如,同样是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发行人体量够大,资本化数额占净利润比重很小,审核可能就能够相对尺度较宽;但如果发行人体量很小,资本化数额占净利润比重很大,如果扣除就可能危及发行条件,那么审核中对其是否能够资本化的条件要求就会非常高,甚至完全不能容忍。

三、从财务核查看证监会对防范财务操纵的具体要求 2012年证监会启动了财务专项核查。在当时,这是一项有时限的专项任务。之后,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被程序化、固定化,成为目前保荐机构从事IPO保荐工作必须进行的尽调内容与核查要求。因此,专项财务核查期间证监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既是目前保荐机构从事IPO保荐工作的工作指南,也是防范财务操纵的最好指导性文件,反映了财务审核的重点要求。这些文件最主要的包括:

1、《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该文件指出财务信息是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基础,目前少数发行人存在业绩造假、利润操纵等可疑情形,明确提出了如何关注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如何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入确认、如何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如何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如何关注现金收付交易等七方面的重点工作。

2、《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该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而且以列举的方式要求对11种常见的财务操纵事项进行重点核查。这些方式包括: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证监办发[2012]89号)。该文件就会计师执行IPO审计业务的监管风险进行提示,要求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等事项。

四、对保荐机构做好财务核查与尽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获取获取外部证据应对内部舞弊 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是,如果管理层超越内控,且是最高管理层直接策划实施的系统性舞弊,任何内控程序都无能为力。特别是对于虚构交易型的“假的真交易”造假行为,不获得充分的外部证据是难以发现的。以胜景山河财务造假案为例,其造假嫌疑在被《每日经济新闻》披露之后,中介机构的首轮专项核查仍然认为企业不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其原因就在以此。该案最终是由证监会稽查人员通过充分外部调整的方式发现了其具有通过关联方实施的具有真实现金流的虚构交易造假行为。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实地走访(涵盖70% 以上+前 20 大客户/供应商)+函证(关注真实性+及时性+发函 90% /回函 70% 的范围)+经销商极度分散情况下的全面核查(建议至少 50%)。

充分核查客户、供应商、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对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进行全面核查。五大循环(收入循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成本循环、资金循环、费用循环)中,资金循环是相对最容易发现问题的,所以资金检查是最关键的部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人员的所有账户流水都应该被查到。

其中需要提醒的是,函证很重要,要做到充分且合理。而且需要注意寄送方式,员工直接携带、没有快递留痕、单据保留不完整等均不合适。

2、以“有限”应对“无限” 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财务科目进行全面核查; 对发行人主要的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根据发行人特点和法规要求,设计一些专项核查程序等。

3、提高立项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提高立项标准,按照“四轮”驱动(“块头”、“增长”、“实在”、“持续”)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绿色零售市场现场审核要点 第3篇

自2005年4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第一张绿色市场认证证书以来, 国内各大市场纷纷积极申请绿色市场认证。截至2009年6月23日, 我国共有268家市场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 (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因批发市场销售品种相对单一, 而零售市场销售涉及的农产品和食品种类较多 (多达10000余种) , 现场审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审核难度较大。现结合多年绿色零售市场认证经验, 针对绿色零售市场现场审核要点进行阐述。

超市分区标识管理

目前, 零售市场均能按粮油、水果、蔬菜、水产等进行分区管理, 但分区标识不明显或无标识, 两排货架间最明显的不是分区标识而是价格标识牌, 甚至无法分辨是针对何种促销产品的。

按绿色市场要求, 超市必须做好分区管理, 并且应有明确、显而易见的标识, 消费者可按标识轻松找到自己所需产品的区域。

散装食品管理

散装食品包括米、豆制品、干制水产品、坚果等农副产品及其他产品, 通常因无精美华丽的包装、价位较低而深受普通老百姓的喜爱。但目前许多超市的散装食品存在问题, 如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识, 部分再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包装日期, 使消费者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又如,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方无遮盖物, 消费者可随意用抓取工具 (甚至手) 抓取, 容易对产品造成污染。

按绿色市场标准要求, 为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及食品安全卫生, 超市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标识, 同时加盖遮盖物。

转基因产品分区管理

现国内的转基因产品主要包括大豆、玉米、番茄、棉花、莲藕等, 对转基因产品我国采取自主选择、明确标示的政策。目前超市内标识较规范的转基因产品主要为大豆油、玉米油及含大豆油、玉米油的系列调和油和色拉油, 生产厂家均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相关说明。但很少有超市按绿色市场标准要求设立转基因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按品种进行陈列 (通常是按厂家不同进行分区) 。其他可能存在转基因的产品如豆奶粉等大豆系列产品、番茄系列产品基本无相关标识。

有温度要求产品的管理

有温度要求的产品一般分为保鲜产品和冷冻产品两种。保鲜产品主要包括生肉制品、熟食、酸奶等, 温度应控制在0~7℃;冷冻产品主要包括冷冻水产品、水饺等调理食品及冰激凌等产品, 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现在有温度要求的产品通常由于设备制冷效果不好、设备密封性差、产品堆积过多、产品或物价牌挡住出风口等而无法达到温度要求。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温度本应控制在2~6℃的酸奶, 经红外线测温计测量其表面温度为10℃以上, 达不到温度要求。根据绿色市场要求, 巧克力的管理应特别注意, 其储存温度通常低于18℃, 相对湿度通常低于55%, 由于夏季超市内温度较高, 为防止融化, 建议进行冷藏, 冬季则可以常温储藏并置于通风处;同时由于出风口易堆积污垢, 应加强卫生管理。

现场食品加工管理

现场食品加工包括面包、面点和熟肉制品的加工及肉类分割等, 是各零售超市、卖场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 包括加工环境差、加工区未分区、无工作服、现场温度达不到要求、设备器具清洗不到位、水池未分区标识、原辅料无生产日期、物品摆放混乱等问题。

虽然绿色零售市场标准未对现场食品加工要求进行详细描述, 但超市、卖场可参照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也可参照餐饮业HACCP体系中的GMP、SSOP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索证能力

按标准商品准入规范要求, 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生产企业经营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资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 同时对每批到店货物进行索证, 每年进行资质更新。准入规范是各大超市和卖场掌握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目前均能按照要求进行索证, 但无法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库房管理

绿色零售市场标准虽未提及对库房的要求, 但各超市、卖场也应考虑库房的管理问题, 如库房面积是否满足商品储存量的要求、库房的分区标识问题、需冷藏和冷冻的产品是否有独立的库房及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需解冻的产品是否有专门的解冻区域等。

检测能力

为确保经营商品的安全与卫生, 超市和卖场应关注商品质量及进货来源, 并以进货索证作为准入规范, 以检测作为验证方法。按绿色市场要求, 对蔬菜、水果类商品, 市场至少应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对肉类商品, 市场至少应检测水分含量和微生物指标。现国内各地零售市场均能按各地菜篮子办公室的要求每月对蔬菜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进行快速检测, 但很少对水果进行检测, 其他产品更未进行过检测, 建议超市对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样送检, 以验证被索证企业的诚信。由于自建实验室投入较大, 建议各超市在严把进货索证的基础上, 不定期的将高风险产品及自我加工产品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有能力的连锁超市可在辖区自建小型实验室或签订协议实验室。

人员培训

零售市场中产品和人员流动性较大,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培训, 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刻不容缓。检查中发现, 许多食品超市主管不了解什么是转基因产品、肉为什么要预冷、龙口粉丝的主要产地, 部分销售人员不知道其销售产品的相关特性及产地。因此, 必须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使其至少了解自己辖区的产品;并且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不仅是食品超市工作所需, 对个人生活也大有裨益。

召回能力

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食品加工企业、供应商和销售商应有的责任。自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 召回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场如何有效的应对此类突发事件, 及时配合企业及相关方建立有效的食品风险预警机制, 并将问题产品及时召回, 将影响降至最低, 是摆在市场面前的重要课题。

IPO审核加速意味着什么 第4篇

此消息一出,证券市场立即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大盘应声而下,连续暴跌数日。

这个消息究竟意味着什么?对市场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市场难逃“提款机”命运

此前新股从受理到发行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如果将这一过程提速,无疑将增加新股的发行数和融资总额。

据了解,一季度受理主板及中小板的项目申报材料近200个,目前创业板在审企业超过200家。按照现有趋势及发行节奏计算,全年IPO数量有望再创新高。

事实上,沪深两交易所都在今年“两会”期间公布过新股发行计划。上证所初步匡算今后5年沪市每年将新增5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力争到2015年末,上市公司达到1200家以上。深交所保守估计未来3年内发行1000只新股,预计今年发行350只。

如今看来,深交所的350只仍有些保守。这意味着大批的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要上市。

然而,笔者最大的困惑是,截至4月26日,中小板已挂牌580家,创业板209家。这近800家企业可以说是中国中小企业的“精英”,即便这样,这些公司在上市后频频出现业绩“变脸”(最典型的就是发行价第一高的海普瑞),甚至一些公司还未上市就因业绩造假被举报(如发行后未能上市的胜景山河)。试问:在“精英”公司逐一上市后,剩下的有可能上市的中小企业中,还有多少能称得上“精英”?换言之,究竟是“精英”多还是垃圾多?相信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如果真是如此,股市将重蹈覆辙,沦为原始股东、券商、保荐人的“提款机”。

相对应的,新股发行步伐不放缓,A股市场就会因为不断“被提款”而跌跌不休。有人做过统计,募集资金额与A股走势相关度极高:1993年,新股募资冲上212亿元,是以前所有年份总和的3倍,第二年A股大跌22%,并出现新股停发;2000年,新股募资暴增至835亿元的新高,比1999年高出7成,2001年A股大跌20%,又停发新股;2007年,新股募资再次激增到创纪录的4470亿元,而A股创立以来到2005年的所有年份新股一共才募资4900亿元,2008年A股出现史上最大熊市,跌65%,新股再度停发;2010年共有531家公司在A股市场融资,融资额10275.2亿元,其中IPO347家,共融资4883亿元,超过2007年,股市则位列全球表现最糟糕的市场行列。2011年开局延续了2010年的基调,如果真的缩短IPO审批时间,今年的募资额恐将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将使遭遇了宏观紧缩政策的A股市场雪上加霜。

股市原本是为了融资和投资而设,可是不幸的是,A股多年来仅是融资工具,投资者在多数情况下只是贡献者,无回报可言。投资者过去是为了支持国企改革,而现在则是将“血汗钱”奉献给了批量出现的亿万富翁和每年拿着几百万元超高薪酬的保荐人。

包装粉饰恐将愈演愈烈

当然,IPO审批速度的加快是发行节奏市场化步伐的又一步。

有投行人士称:“近期IPO审核效率大大提高,材料上报后1~2个月内就会反馈,半年之内就有望完成从受理到发行的全过程。目前感觉审核的重点是潜在的法律责任和持续盈利能力。”

具体而言,在IPO法律审核上,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报企业的独立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环保、突击入股等相关问题,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高管任职资格也成为近期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同时,监管层要求投行人士,尤其是保荐人,做好尽职调查,关注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创业板的审核,证监会特别提出要关注信息披露、发行人成长性及自主创新能力问题。在信息披露上,有监管层人士指出,部分上报公司存在风险披露不充分,披露的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等情况的数据来源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申请受理后至上市前发生的新情况不能及时报告并及时补充披露等问题。

但是,遗憾的是,对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的处罚仍没有进一步的举措,这使得造假乃至犯罪成本仍然非常低。可想而知,对目前不多的“精英”中小企业而言,要想上市圈钱,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包装、虚增业绩。如果运气好,问题在上市后才被揭露,巨资已经募集到手,无需再遮遮掩掩,遭受损失的是中小股东;如果运气不好,未上市便暴露了真面目,上不了市,但最多赔些利息,基本不受处罚。

因此,在造假成本仍很低之时,在保荐人仍未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之时,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只会演变为相关人士合谋圈钱的手段。

有助消化中小盘股泡沫

不过,加快IPO审批,对创业板、中小板的“三高”泡沫倒是切中要害。

在近来的连续下跌中,中小板和创业板无疑是重灾区,跌幅远远大于主板,其中创业板指数已经创出半年多来的收市新低。而且,中小板和创业板每日均出现相当数量的暴跌个股,非ST个股跌停家数每日也有10多只。

也许,一直广为投资者诟病的中小板、创业板正在“去泡沫化”。一位著名的私募人士在证券微博中发表了对当下创业板的看法,他甚至认为,中国的创业板指数1000点可能是十年的大顶。不过他还说:“人们享受泡沫。只有当泡沫破灭后人们才开讲上一个泡沫的故事,而几乎是同时,下一个不同外形的泡沫已经在胚胎成型中。”

中小板、创业板为何近来暴跌?原因有二:一是创业板公司发行价过高,普遍有着“三高”毛病,随着年报和一季报的陆续发布,相当公司开始显出原形,业绩或下滑或低于市场预期;二是审批加快,使得中小板、创业板面临扩容,资金的可选择余地陡然增加,必然导致资金追捧热度的降温和力度的稀释。

坊间还有另一种说法,既然审批只需半年,为何不去做暴利的PE,还要在二级市场去纠结、去折腾。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第5篇

【博注:本部分内容来自2011年第二次保代培训的三个版本培训记录以及保代远程培训的部分内容】

一、产业政策

1、国家发改委已于 2011年3月27日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产业指导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今后应以新的产业指导目录为依据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预计近期将有新的调整,在做尽职调查时也应关注。【商务部副部长王超18日表示,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继续完善利用外资政策,引导外资投向高新科技、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募投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

4、对于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也应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技术,如果涉及到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必须要披露清楚。

二、主体资格

1、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同样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的股份公司是由审批制设立,只要审批部门的确认也不会构成障碍。】

2、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也是可以评估调账,只是不能业绩连续计算。

3、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就算是分期出资也要缴纳完毕。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2

4、主要资产:产权清晰、财产权转移手续基本要办理完毕。商标、专利、土产、房产等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成,未办理完成的,不宜上报。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特殊行业目前有些还不适合上市)

6、主要业务和经营管理:未发生重大变化;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

7、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规范。招商引资的过程要合法;股东须为合格的股东,如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持股,有的产业外资不能入股,有些行业如银行保险对股东有特殊要求,有的股东是特殊身份不适合做发行人股东;对于不能持股的人,在上报前要解决好,并且不能通过特殊的安排来解决。

三、独立性

1、一完整四独立:重点关注资产完整,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专利、厂房、设备等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应进入发行人,不宜将部分资产放在发行人之外;控股股东许可使用是不是可以?发行人能取得所有权的要尽量取得所有权而不能不取得。除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许可使用权外,其他资产应以所有权而不能仅以使用权来出资,要核查发行人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在谁的手里。【独立的土地和厂房、商标和专利等,原则上不能留在控股股东处,比如设备买过来了而土地和厂房租赁,也是有独立性缺陷的。向控股股东租赁土地和厂房是有独立性问题的,可能是考虑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但是这是有点可以规避的事情,发行人的资产是多少就应该是多少,不然以后还有可能拿募集资金去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

2、时间要求:报告期内还是申报时点?资金占用或委托担保可以时点解决;有的问题可能规范运作需要一个过程,那个时点独立了还需要时间考察。做项目发现问题还是要及时整改而不是要求在申报时整改就可以了。尽量独立运行的时间是越早越好的。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3

3、其他关注:要求是实质上而非形式上的独立运营,是否独立运营需有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该运行的时间要运行够;原来存在不独立情形进行规范后,也需要运行一段时间才能上报。

四、募集资金运用

关注发行规模是否合理、正常、匹配;关注投资项目是否审慎决策、是否可行;关注资金的实际需求,不可以编造项目;关注项目前景,包括盈利能力、风险防范、使用效益等。

五、整体上市

1、慎重剥离

①鼓励整体上市。让投资者看到一个真实的公司而不是一个剥离干净的公司,所以现在基本理念是鼓励整合和整体而不是粗暴和单纯的剥离。

②原来是持续经营主体,无特殊障碍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要再做分立或业务剥离;如果原公司业务多,部分业务受到限制而将受限制的业务予以剥离的,应有合理的处理和安排,并且不能影响业绩的连续计算。

2、同业竞争

①这是红线;一个行业不能太细,不能一个行业竞争变成一个产品的竞争,产品不竞争也不行;不能单纯用区域界定不竞争;共用品牌、原材料等也是同业竞争。

②不能以细分的行业、产品、客户或销售区域来分析认为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果生产的流程、技术、设备具有通用性,或者虽有差异,但销售渠道、客户有重叠的,均应纳入发行主体整体上市。

3、关联交易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4 ①重点关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建议尽量减少。必要的东西都应纳入发行主体。例如:必要的后勤保障类资产、后勤服务应放在发行人。代工企业,应关注员工待遇和福利。

②新引进的投资者中有客户或供应商的,要关注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可持续性、是否是做业绩、必要性和真实性。

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处理:专门开会讨论了此事,中国国情是人情味比较浓,能整合在一块的尽量整合一块,如果不能整合就要判断业务的独立性了,要独立性能分得很开;若亲戚关系不紧密、业务关系不紧密、各方面都独立运作(包括商标等)的可考虑不纳入发行主体;业务的历史沿革、亲属关系的演变等去关注,有些家族比较复杂整合比较有难度。直系亲属必须进来,旁系亲属能进的也要尽量进来亲属范围界定上不能单纯从准则规定,直系亲属当然构成关联方,旁系亲属、姻亲亲属是否构成关联方,建议仍应予以关注并进行尽职调查。个人认为,有利益转移的都可能构成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一定要查清楚。单纯的书面问卷调查远远不够,要访谈,并且去工商等部门走访。【例:某拟发行人的重要供应商的负责人是该发行人董事长同母异父的兄弟,竟然说不知道,这很难让人信服;该项目已经撤回。】

④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并且控制着主要的技术或商标,或者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的,可能对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

4、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应关注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且应详细披露。

5、引进战略投资者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5 关注彼此间的交易是否公允、透明、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六、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1、发行条件: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

2、没有具体量化指标,建议具体问题个案分析,主要考虑变动原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因素。

3、董事、高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造成影响,这也涉及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有效,以及三会、经理层的运行是否规范,因此应关注变动原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例如: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都发生了变化,仍认定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则令人质疑其三会是否形同虚设,并未实际发挥作用。】

4、特殊情况:一人公司的公司治理完善和优化、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处理;一般情况不会认为是重大变化。

七、董监高的诚信问题

1、重点关注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关注董监高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的谴责,持续关注历史上以及审核期间是否存在受处罚或谴责的情形。

2、重点关注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在申报前一定要合理解决,而非形式上的解决。

3、关注董监高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改制、出资、历史沿革、架构(子公司及兄弟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回避。

4、股东义务和董监高义务:有时候身份是重合的,但是义务和职责不能重合。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6

八、公司治理

1、家族企业:①不能家族成员全部进董事会,如果关联交易回避就没法开了;②家族成员的亲属担任监事监督自己肯定是不行的;③公司治理结构有时候也要关注到中层的结构,家族成员不担任高管但是控制了中层的关键岗位也是有问题的,尽管没有要求详细披露。

2、特殊行业要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银行业);关注章程中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3、引进的新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特殊要求的,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冲突要求在申报前解除)以及基本原则(比如股东平等原则)。

八、重大违法行为

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2、认定的基本原则: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处罚的机关:工商、环保、税务、海关、土地、财政、审计等。

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受过重大行政处罚。

4、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过犯罪行为:原则上报告期内不能存在犯罪行为。对于虽在报告期外,但刑事处罚发生在报告期内的情形,目前仍在研究中,尚无定论。但个人认为仍应从严考虑,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很重要。此外,应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综合考虑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犯罪行为还是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职务犯罪行为,主观的状态是过失还是故意,对发行人有无重大影响;并且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而公司法中有关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也可以作为参考因素。目前民营企业自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很普遍,控股股东同时也是董监高,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是个人犯罪,还是要从严要求,尤其是与发行人有关的事情;如果是纯粹的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7 个人行为,区别对待;不管怎样,只要是有就要从严把握。一般来说,让没有污点的企业先上市,有污点的要等,改过自新的可能给机会。

九、环保问题

1、信息披露——全面核查——环保部门:环保核查文件——环保行政处罚。

2、不能简单地以政府部门的文件作为依据,一定要自己把关、独立核查,包括做访谈、走访相关部门、实地观察(有无废气、废水排放等:排污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排污口的水是否干净;了解当地居民是否有不良反应;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依赖环保部门核查文件。

十、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问题

1、一般而言,原则上不是为规避200名股东问题的都可以。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信息披露原则:比照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法人股东的披露要求进行处理,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发起人和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来决定披露信息的详略。

4、中介机构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3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相关交易存在疑问的,不论持股的多少和身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作非法人创投企业:合伙的基本情况核查清楚;入股是否符合外资的规定,是否符合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6、最高法院关于合法代持的司法解释承认了代持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关注和核查代持行为的属性(比如是否借贷)。

十一、出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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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包括: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可能涉及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问题】

2、考察因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金额与比例、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意见、主管部门的意见等。

3、要求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并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

1、特别分散的,并不一定必须要有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共同控股的,不一定要挑选出其中的几个人来作为实际控制人。如果治理规范、股权稳定,按照股权比例锁定51%以上即可。

2、原则上要求根据持股比例从高到低来确定股份锁定时间的长短,不能选择性地锁定,例如:不能第一大股东锁1年而第二大股东锁3年的。

3、单纯的股份代持,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境外的股份代持,也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代持是否合法,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除了代持,是否能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目前仍在讨论中。

4、单纯的主导和控制企业经营也不能作为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综合判断,但首先要基于股权等权利基础来判断。

十三、股权转让与突击入股

1、国有股权转让和集体企业转让的不规范行为要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核查范围要涵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个人股权转让:是09年以来的核查重点,主要核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不影响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并且有相应的措施。

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 9

3、突击入股:不能就限定在申报前一年,要求对报告期内,尤其是申报前入股的股东进行重点核查,主要核查其身份、价格、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仅媒体关注,国家很多部门都在关注】

十四、资产、业务等涉及上市公司

1、发行人的资产、业务等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

2)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资产、业务与原募集资金的关系,发行人的人员与上市公司人员的关系,业务如何从上市公司出来。尤其是上市公司已经ST、拟退市或已退市的,应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有无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十五、诉讼与仲裁

1、最近审核发现比较多;披露很多没有到位;尽职调查时还要做的更加全面。

2、披露的一个标准是:①发行人:较大影响;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③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

4、正常的诉讼与仲裁仅为披露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未披露的情形较多。小诉讼简要披露,大诉讼详细披露,有些诉讼虽然不大,但诉讼金额却狮子开大口,因此一定要谨慎判断重要性原则。如果发行人有诉讼仲裁,而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较大影响的,都应披露,一定不要隐瞒。尤其是有的发行人是控股型公司,那么就需要重点关注下属子公司的诉讼和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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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或仲裁本身并不一定影响发行条件,关键是要及时、如实披露,特别是对申报后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也要持续关注,否则很容易触发发行条件。诉讼和仲裁根本是瞒不住的。

十六、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事实描述、实事求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要去广告化。

2、数据来源: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行业很新竞争对手数据实在没有,那就不去披露,只要把企业本身的情况说明白就好了,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差异的说明中予以列明,不要故意编造数据。

3、要重视招股说明书验证版,只要注释多于正文,就说明核查是基本到位的。所有的结论都应有依据,找得到支撑。保荐机构对招股说明书有核查的义务。

4、尽量要列举事实,尽量要定量分析,而不是单纯定性的情形;高中端产品的定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尽量不要用。

5、其他关注:①概览中没必要大写特写公司的竞争优势、荣誉奖项等;②风险因素要言之有物,有针对性,不要将对策写出来;③业务与技术、募投、发展目标中内容要特别注意去广告化要求;④对公司的行业地位、数据不强求数据,关键是引用要客观、权威、真实;⑤有关主要客户的内容要与其他章节披露的公司前几大客户相对应,不要贴金;⑥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有统一的标准,关键要看其约束力和对发行人的影响,比如重要的意向书和备忘录等要有风险揭示;⑦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要有依据、要谨慎,要揭示风险;⑧要关注和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存在夸张和不谨慎的情况。

十七、行业的可上市性问题

这是项目立项时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对于拟推荐新鲜行业上市的,应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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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是否成熟?例如:信托行业自1979年复业以来,累计经历了六次较大的清理整顿,每次都以一批信托公司被清理出场告结束。这反映出该行业的监管制度、业务定位等仍未确定。

2、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否成熟、是否稳定?

3、行业有无技术操作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是否成熟(其目的是让企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是否会引起消费者保护的争议?例如:美容美发行业因为缺乏相应标准,容易引起消费者投诉。

4、募集资金是否有合理的用途、是否有良好的效益?

5、市场的接受程序如何?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如何?例如:殡葬业不在公众的接受范围。

6、行业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例如:烟草行业不符合公众利益。

7、是否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否符合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例如: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考虑;导致不必要的消费、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也需多加考虑(并不是指餐饮企业一定不能上市)。

ipo审核财务要点 第6篇

引子

IPO审计是一项复杂且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通常项目周期很长,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申报等工作的方方面面,更要和不同的中介机构合作,业务难度也相当高。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当然,我们的工作目标最终还是为了通过发审委的审批,如果不通过审批,所有的工作都将是徒劳的。因为审计人员对于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无从选择的。所以我们的课程内容也必将涉及到发审委财务审核中关注的焦点问题。

IPO审计收入应该是未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增值潜力最大的业务内容,也是最检验一个事务所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人员应该补充的重要知识内容。其对于希望做大做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甚至我们会发现IPO的收入比重占整个审计收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这种巨大的诱惑面前,每一个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都希望立刻成为这个领域的佼佼者。对于每个从事这个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来讲,也是职业生涯发生改变的重要机会。这可能也是我们来到这里学习的重要原因。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 本次授课的基本思路-2211法则

IPO审计中财务审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财务审核的第一步:合规性 财务审核的第二步:明确对象 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 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

一、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 从理论上来讲,大多数人认为: 信息验证者与信息公允表达的传递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重要的外部监管者。IPO企业上市的财务顾问专家 不管什么角色!

同流合污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现实中的困惑

审计师还是咨询师? 警察还是军师?

监管者还是会计服务商? 一个字“难”

根源: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上市前上市后,稳定的收入来源 IPO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区别

系统工程;审计师责任、风险加大;

与上市工作队伍(公司、其他中介)的配合; 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师的资格要求。

新规则、新(会计、审计)准则下的IPO审计特点

需要全面深入地掌握新财务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工作量大大增加

实务中会遇到尚未规范的边缘会计问题

CPA在IPO中的主要服务内容 改制与设立阶段

协助公司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 协助公司完成改制与IPO方案

股改审计、为净资产折股提供基础 股份公司设立验资 上市辅导阶段 财务培训 财务咨询

申报与审核阶段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3年一期)内部控制审计

申报期间纳税情况审核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情况审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 盈利预测审核(如有)

对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或股权进行审计 协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与预审员进行沟通 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协助公司进行回复

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要求出具专项(核查)说明

参与上会前预演(充当保驾护航,尤其是当前的预审环节还好,正式审核环节不能保证企业的高管层打开话匣收不住,更可能说错。举例)根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补充或修改财务资料 出具会后事项核查意见

发行与上市阶段

接受主承销商委托对网下配售募集资金进行验证(较少)接受主承销商委托对上网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较少)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证

二、本次课程讲解的基本思路 2211规则 “2”:IPO审计中的财务审核应以“合规性”,“”真实性”作为审计是目标,二者缺一不可。“2”:本人认为,IPO财务审核应考虑两种视角,一个视角是证监会发审委财务审核的视角,还有一个是审计视角,二者相辅相成。“1”:应重视一种方法的运用,并且是主要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分析性复核程序”。“1”:最后的一点需要提示的是,审计人员在财务审核中应注意应有的职业关注,或者职业审慎性。

发审委财务审核与审计中的财务审核 两种视角的联系

需要声明的是,其实二者具有统一性,审计人员是为了避免风险,合理保证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但毕竟审计人员也是为了通过审核、审批,但还要注意立场是有所区别的,一个是监管者,一个是中介方。但我们会发现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批将会更加全面,当然,其会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后的结果,是对其结果的再审核。

那么我们就一起先来看看证监会财务审核的重点有哪些?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一、主要思路)

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审查企业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注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前面的课程应该都进行了详细讲解)注重具体的合规性审核

例如,一些合规性问题:包括是否符合审核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例如: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独立性;无形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要点与案例分析第二讲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关注股权形成的合法性与清晰性)高度关注改制设立过程中资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规性,设立时涉及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的情形;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过程合法、权属合规,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尤其是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关注设立以来发生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发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关注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层及主营业务是否稳定。关注有多个子公司,关注存在如亏损或经营相同业务的子公司设立的原因。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二、具体关注)2009年主板中小板(华西能源工业股份)该申请人未通过发审会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招股说明书,申请人前身甲公司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集体企业改制时,申请人参股股东将其持有的41%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的集体股东。

2004年发行人前身乙公司以零受偿承债方式整体受让甲公司资产及其长期投资。乙公司的关联企业在2004年和2005年期间从乙公司获得大额借款,(存在借款再投资的嫌疑)其中一个关联方还是申请人2006年和2007年前五名的供应商。股东在乙公司设立及2005年增资时出资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设立时股东间借款关系的合理性,在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中均没有说明清楚,使得对于发行人股权形成的合法性和股权是否清晰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的首发申请不符合《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关注的资产来源及权属问题 要求: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巳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独立,不受控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主要资产的取得和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获得资产来源及具体要求公司获得资产的途径很多,包括由股东投入(或因整体变更而进人股份公司)、出资购买、建造、自行研发、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受捐赠等多种形式。IPO对于资产的基本要求是:股东的出

资合法,资产独立、完整,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不变化或重大权属纠纷。具体而言: ①发起人、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合法且已经足额到位;

②公司在整体变更时整体承继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生产性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主体设施及必要的辅助配套设施,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重大权属纠纷;

④公司资产与发起人、股东的资产产权清晰、界定明确.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以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资产、权益或者信用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它资源被股东占用而的情况。常见问题

股东出资合法性问题

出资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合法;股东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用于出资财产合法性问题 常见问题:

①以他人的财产出资,比如: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以正在注销中尚未清算完毕的企业资产出资,以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出资;

②以尚未取得权利证书或权属不完整的财产出资,比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的自建厂房;

③以受限制的财产出资,比如:以共有的财产出资但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以他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财产出资;

④虚拟出资,比如:以资产评估增值增资,重复出资; ⑤以不具备财产属性的劳务、信用、人力资源等要素出资;

⑥以公司的资产出资。实践中,还有以报废的财产进行出资。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主要有四个关键点:未进行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审计未按时足额交纳出资并验资

存在抽逃出资货币和非货币的出资比例限制。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净资产折股或者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对公司的债权转增的,未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不过,以下两种未评估的情况,不认为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①实物资产的购买时间短、成新率较高,其资产价值于交付使用时未发生重大变化,购买发票显示的价值可以真实体现出该等实物资产在出资时的公允价值,以实物资产的账面金额或购买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出资,财产原账面价值经专项复核报告验证并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②未评估出资行为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所涉金额较小,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按照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2.未按时足额交纳出资或出资后未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这个方面常见的问题有:出资后没有依法验资,验资后未及时交付,整体变更时的审计和验资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非货币资产投入当年或第年或第二年就全额计提或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是部分资产已实际交付使用而未及时验资,或者未及时办理有关权变更手续,尽管构成一定的出资瑕疵,但由于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转移至公司,出

资瑕疵并未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不构成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3.抽逃出资问题容易与借贷混淆借贷与抽逃出资的区别。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相关部门查处。甄别借款与抽逃出资,可以综合考虑内部决策程序、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因素。如果履行了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以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确认,会计处理合法合规,按照公允标准收取一定资金占用费,未造成公司利益或债权人利益受损,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4.货币与非货币出资比例。

2006年实施修订的公司法取消无形资产20%的上限,仅规定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在新《公司法》生效前无形资产的比例超限,如没有因此受到工商或科技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股东之间又存在争议,不构成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但对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新设公司,如果货币资金低于注册资捆的30%,则应当予以纠正。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未经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虽不符合当时的特别要求,但如果已履行必要的评估和验资,办理了批准、工商登记等手续,股东之间不存在争议,亦不会对发行上市构成重大障碍。5.交叉持股。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某些情况下会虚增资本。例如:甲公司原有100万注册资本,再向乙公司定向增发100万的股份,同时乙公司也向甲公司增发100万的股份。两个公司资本总额增加了200万,但事实上等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相互退还了出资,但两个公司的净资本没有增加。目前,我国对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定尚属空白,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清理。

(二)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关注是否对主营业务造成影响)

前三年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每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关键设备的重置成本、先进性,还能安全运行的时间等;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

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产销率、主要消费群体、平均价格、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行业地位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观点提示:审计人员对此应重视宏观风险,尤其是业务承接阶段我们发现,现实中,IPO审计人员往往由于出身于会计背景,过于微观,会停留在技术层面上,而应注意宏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第一大风险:政治风险,中国特有,例如某地政坛不稳,国情决定官商又是紧密结合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龙头企业,当地政府的盘中餐,如果当地主要官员不清廉,势必殃及上市公司,特别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反之,目前国家新出台扶持新疆地区经济发展政策,至少五年内,新疆的上市公司不会出现大问题,尤其是那里主要就是一黑一白一红,全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这种企业出问题,当地经济必然产生不稳定,当地政府日子也不会好过。第二大风险,行业风险,要看他是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例如,电力、煤炭、有色、建材、化工、钢铁、造纸、纺织等八大行业就不鼓励上市。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一)纺织、服装;

(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

(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

(四)交通运输;

(五)酒类、食品、饮料;

(六)金融;

(七)一般性服务业;

(八)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1)新能源、(2)新材料、(3)信息、(4)生物与新医药、(5)节能环保、(6)航空航天、(7)海洋、(8)先进制造、(9)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

业千万不能猫请耗子吃饭,光讲友谊不要命!第三大风险,全球经济中的经济与政治状况,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在国家的经济低迷,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其影响很大。第四大风险,与监管机构工作关系恶化。当然还有很多具体的风险 2009年创业板【赛轮股份】

申请书中称主要产品目前大部分销往国外,其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扩大生产规模。2009年因外国某政府决定对我国出口的所有某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三)财务状况分析(关注偿债能力)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重大变化分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资产周转能力分析。财务性投资分析,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重点关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或者长期为负值,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如果未来应收账款回款出现大幅度下滑,银行借款不能到期续贷,或者融资规模受限,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四)盈利能力分析(关注成长性与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动分析、季节性波动分析。

利润来源分析,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分析。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及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就价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毛利率构成及重大变动分析。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析。

IPO申报报表剥离调整时关注:是否存在违背真实性和可验证性要求人为制造交易或调整交易价格;剥离不良经营性资产,忽视或掩盖资产减值对相关期间业绩的影响;期间费用的剥离过分强调可比性、忽视配比性;未完整反映收入相对应的全部成本;简单将所得税罗列于原始会计报表中,虚增净利润。

针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发审委员经常提问的问题:

财务会计信息综合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审核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公司利润不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大部分来自投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等。税收优惠重点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合法性等。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

重点关注:应收账款与存货余额较大

期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余额或余额波动幅度较大,坏账准备计提得不充分,如果该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会对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存货规模较大,若不能及时消化,可能产生存货跌价和滞压,也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公司应当结合应收账款的构成、占比、账龄、变动情况、信用和结算政策及其变动情况、账款回收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说明变动原因尤其是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变动的原因、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余额的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生产经营特点相匹配、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为了应对应收账款和坏账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应严格信用政策和货款催收、考核制度,尽可能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合理库存管理。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审委更关注盈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周期性行业应该重点说明公司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财务指标异常是核查重点:如出口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报关单;销售收入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重要客户的销售;财务比率异常变动,会要求根据业务特点详细说明。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举例:持续盈利能力 2009年某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受国家政策制约,政策要求限制产能扩张、淘汰落后产能。申请人未来的自身扩张及持续发展在政策上受到较大限制,其成长性受到较大制约,且申请人对未来持续发展缺乏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

另一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需求不旺,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滑落,主要产品销量下滑,开工普遍不足。申请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扩大同种产品产能,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消化新增产能,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

审计重点

重点关注的内容①收入确认。通过查阅销售合同、入出库单、运输单、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出口核销单等原始凭证,对比产品销售明细账,对比公司现有 的产能、产量和产销率,对比纳税的数额、发生的运带和报关费,采用财务报表比较法、财务比率分析法、重点报表项目分析方法,判断收入的真实性。如果资产负债表上增加大量应收账款、利润表上增加巨额利润,而现金流量表却没有相应现金净流人,或者增加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公司现有产能明显不匹配,存在虚假收入或跨期调整收入的可能性就很大。对金额较大的合同、特殊销售或付款模式下发生的销售额,应查明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时点和确认的金额。对尚未执行的合同,通过函证方式对真实性进行确认。

对于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需要取得客户的完工确认单皇有代理销售的,核查代理商中是否有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代理销售产品最终是否实现销售。

②研发费用。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开发支出明细,包括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数、转入无形资产数及期末数,判断对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当分析加计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将加计扣除部分归入税收优惠总额以判断对公司净利的影响。

③盈利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非经常性损益等项目的依赖。通过查阅税收优惠文件、政府

补贴文件、相关会计凭证,定量分析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数额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④应收账款的质量与偿债能力。通过对应收账款的构成、比例、账龄、变动情况、信用和结算政策、账款回收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判断应收账款的质量,坏账准备的提取是否充分,信用政策是否稳健,关注应收款项过大、账龄过长、资产周转能力较差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现金流量净额较低或长期为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需要适当调整信用政策或加强当前信用政策的执行。

⑤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异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波动异常、与可比上市公异较大,应当分析非正常波动的原因,是否处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范围内,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会对未来的成长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要点与案例分析第三讲

(五)关联交易(最大的影响后果就是独立性问题)

一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二是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增加披露内容。三是非常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例如,2009年主板某申请人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设立时的主要资产来源于大股东控股的企业,报告期内申请人与该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租赁、收购资产、代付职工工资、偿还债务、代垫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存在独立性问题,并可能存在变相输送利润的现象。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

再比如,2009年主板中小板某申请人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大比例的原材料关联采购,且未来仍将继续。2006-2008年度,该申请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甲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5199万元、6082万元、6677万元,占同期该类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为67.53%、54.53%、49.24%,占申请人同期原材料采购的比重为13.67%、13.30%、12.23%,且2006、2007年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非关联方。同时申请人自建某项目达产后,仍不能完全满足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对于原材料的需求,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今后仍将持续存在。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目前的业务结构及其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对申请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较大影响,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关联方交易关注点真实性:关联交易最终实现,不是为了财务包装而虚构。

必要性:生产经营正常供需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为了实现某种优势互补,或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应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独立性形成依赖。合法性。关联交易的结果和决策程序,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趋缓性。关联交易的数额和占比呈逐渐下降趋势,同类交易的主体逐渐多元化。可控性。关联交易制度完善,上市后关联交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规范。

(六)税收政策(违法并不可怕,主要就是税收优惠依赖问题)

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税收规范性问题 税收问题首先反映的是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问题。当出现大额的税收差异、税收滞纳金或者上市前所得税费用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等异常现象,首先被关注的就是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增长的真实性问题,其次则是涉及补税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追缴、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的风险。

税收问题可以从规范性和税收优惠影响两个方面来把握,凡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行为或政策,均可以归入到税收不规范的范畴。税收差异、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等税收异常现象申报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所得税费用与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存在较次差异,存在大额期末应交所得税余额大额税收滞纳金、大量虚假增值税发票,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异常现象。说明公司税务漏洞较大,常被审核部门所重点关注,需要在核实具体原因的基础上充分评估税收风险。对于上市前的补税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在上市前主动选择补缴税款、未被税务机关处罚、有合理的理由,一般不视为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的重夫违法行为。但如果 补税是被税务机关稽查后的被动行为且金额较大,或者因此被税务机关实施了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且金额较大,又未取得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明确表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文件,则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缴纳税收滞纳金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注销时没有依法办理税务清算公司清算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时是否依法办理了税务清缴手续、取得完税证明,成为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之一税收优惠不规范 主要指公司所执行的地方政府越权审批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在报告期内已经享有的越权审批、与上位法冲突、无正式批准文件批准的税收优惠,按照审核要求,应当计人非经常性损益并在计算上市净利润指标时予以扣除。

违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形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全部收入总额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办法。

之所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因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不规范,税务机关不得已而为之。在该种征收方式下,税务机关只要防止企业销售不开发票以隐瞒收入的情况发生,而不必关注企业是否赢利以及核算其是否多列支出,节省了税务稽查的精力。无论是企业主动避开查账征收而选择核定征收,还是在地方政府的许可下采取核定征收,都表明了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在按规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时,因征税方式的改变会导致一定的税务差异。目前,对于缉税方式改变引起的所得税差异处理方式不一,有不补税的,有选择不补税但将差异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也有补税的。

(七)募集来的资金未来的运用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因此是发审委委员最关注的问题。

1.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等。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

3.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如果

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股份,应提供相应文件并 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披露。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举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较大风险某申请人计划募集资金约2.5亿元,其中拟投资9000万元于甲项目,该项目运行期为7年,第8年至第13年为达产期。2006年至2008年申请人从市场上收购的产品采购量分

别为186吨、238吨、155吨,另一募投项目预计增加上述产品需求量100吨,而甲项目达产期内年产量850吨,远高于发行人未来年需求量。因此发审委认为,甲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较长,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消化募投新增产能等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

另一申请人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2008年某产品产能为60MW,销量为42.59MW,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100MW产能,产能扩张幅度明显,存在较大市场风险,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些问题均反映出来,中国上市公司圈钱的意图,实质上,有了钱之后干什么都不是很清楚,证明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严重扭曲的现象。

IPO未过会企业常见问题分析 1.申报材料制作粗糙

2.发审会答辩准备不足,未能现场解释清楚发审委的疑虑 3.未能有效证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未能充分说明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5.公司未来盈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明显的财务舞弊

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1.业务承接阶段忽视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的目的:了解行业、了解企业、了解宏观、了解微观。风险评估目的:根据了解、财务分析判断是否承接,如果承接,应关注的风险点及重点问题,以备审计计划的合理安排。

某券商企业尽职调查中的9个数字原则见过90%以上股东和管理层 8点钟原则,观察其管理是否松散到过企业7个以上部门在项目企业连续呆上6天

团队、管理、技术、市场、财务5个要素应详细调查。不要名胜古迹了解很多,一谈到企业哑口无言至少访问4个上下游客户考察3个以上企业竞争对手(听他们怎么评价企业,不要仅听企业自己瞎吹牛)要永远保持20个访谈关键问题(从大到小,从粗到细,分门别类的问题)

至少与普通员工吃一次饭 2.过多过少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关注和依赖均不可取 3.重要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 例如:

对未合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关联关系认定的审计程序不够深入对异常事项或可能存在舞弊行为未履行充分审计程序函证的实施存在欠缺 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4.缺少合作沟通意识,本位主义思想严重

5.复杂专业的问题更复杂化,审核人认为不清楚

6.最后高度关注证监会审核内容,后面我们会具体介绍。下面我们将系统讲解IPO审计中财务审核问题,并就其中的问题进行展开!我们即将讨论的话题

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 本次授课的基本思路-2211法则

IPO审计中财务审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财务审核的第一步:合规性 财务审核的第二步:明确对象 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 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

三、IPO审计中财务审核的第一步: 合规性审核

IPO审计首先是一种合规性的审计,这样就要求我们的审计师们首先要知道IPO审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那些,这也是解决我们的审计依据问题,即按照什么规定就是合

乎要求的,按照什么就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是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IPO审核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按照部门)

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doc(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oc(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doc(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证监会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doc(证监会200632号令,2006年5月起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doc(2010)相关招股说明书准则 相关申请文件准则 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IPO审核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按照内容来分)综合法律法规 1.《公司法》(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变化如:设立股份公司审批权限变化、发起人数限额变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并可分期出资、出资方式修改、折股比例变化、取消对外投资限制、股利分配方式不同、取消资本公积补亏。2.《证券法》(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IPO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200632号令,2006年5月起执行)2.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发行监管函(2006)37号),仅保留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第5号、第8号、第16号、第18号。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2010年修订.do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6.《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新变化如:规范收购活动及权益变动文件,如IPO中换股吸收合并 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6年1月1日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 1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1日施行 15.《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1日施行会计法规 1.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07年1月执行)2.《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第三期)3.《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2月证监会)4.《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

(一)》(2007年2月证监会)5.《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2007年4月,深交所)6.《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8年)

7.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doc(2009年)8.《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要点与案例分析第四讲

审计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2007年1月起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6号》(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已形成完整的体系,涵盖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部过程和关键领域。由于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日益复杂,会计判断 和估计事项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日益加大,需要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准则。为了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良好实务指导,中注协通过征询行业意见,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就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形成问题解答,问题解答在以下四个方面提供指导:一是对 注册会计师难以理解或执行的准则条款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二是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的复杂问题予以答复;三是对实务中舞弊风险较高的领域予以提示;四是对实务中存在的准则执行不到位的做法予以提示和纠正。

一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由于目前财务报表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涉及的主观判断和估计事项越来越多,保持职业怀疑对于有效执行审计工作尤为重要。该问题解答旨在重申职业怀疑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如

何在事务所层面和项目组层面强化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保持职业怀疑、在哪些重要审计领域特别需要保持职业怀疑,并对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体现保持职业怀疑作出提示。

二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该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及评价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三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通常情况下,与其他资产项目相比,存货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特点。对于制造业、贸易业等行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存货采购、生产和销售通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具有重大影响,资本市场上很多实际的舞弊案例也都涉及存货等实物资产的虚增。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实际监盘工作,并针对实务中经常存在疑问的一些方面提出进一步指引,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参考。

四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在财务报表舞弊案件中,涉及收入确认的舞弊占有很大比例,收入确认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高风险领域。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选择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五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该问题解答旨在提醒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与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相关的责任,并帮助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恰当识别、评估和应对由此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

六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为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更多机会,很多财务报表舞弊案件都涉及关联方交易。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节,第28-37条。其他相关条款,例如,9、24、56、68条款。下面我们将具体就其中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进行讲解。理解其中的合规性问题。28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解析:从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情况(利润表)、现金流量情况(现金流量表)三个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第29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解析: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财务报告真实与否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对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报告。注意,审计准则第1211号、3101号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尤其注意财政部新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重要关注谁审计的问题 审计什么的问题审计期间的问题

涉及的财务报告控制与非财务报告控制审计问题所带来的重大风险提示!谁审计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审计什么 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审计报告中,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期间的问题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时点的概念)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观点

过去我们强调内部控制测试与审计,认为其可以发现重大的错报,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CPA最大的敌人,往往发生错报的不是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而是高管逾越内部控制操纵的重大错报,这个概率很大,所以目前对于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估很重要,但这又何其难呢?过去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舞弊,社会公众可以理解,可是新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又会将CPA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第30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还包括企业会计准则30-33号,审计准则第1501号,1502号。

新准则发布后,为指导协调的前后编制的工作,还应根据《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19条。

第31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保证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先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管理层应谨慎会计政策的选择,并要注意前后期一贯性。第32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解析:应该承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粉饰利润的重要手段,也是应该关注的重点。涉及审计准则1322号,1323号,会计准则22-36号。第33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目的是为了:保证发行前拥有一定的净资产规模,预防发行人资产结构出现较大风险,上市后具备向投资者分红的能力。

第34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纳税情况能从税务角度佐证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对相关法规的遵守情况

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发行人政策风险比较高。第三十五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涉及《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了解发行人在财务方面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问题。第36条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涉及《审计准则-1141号》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三种极端情形;

第37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对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的事项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第9条主要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持续经营时间;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第24条主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56条主要内容: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财务报表应当以三、六、九、十二月末为截止日。

我们即将讨论的话题

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本次授课的基本思路-2211法则 IPO审计中财务审核存在的突出问题财务审核的第一步:合规性财务审核的第二步:明确对象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 首先,我们要知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主要文件有哪些?也就是首先必须合理保证这些不能出问题。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其次,我们要注意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这些内容,审计人员在IPO审计中要引起注意,因为凡是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证监会和广大阅读者就会认为,这些重大方面应该都是经过审计的,是真实的。

招股说明书中涉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章节(主要包括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政策等)。

重点在红字部分

其中,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涉及财务会计的相关要求:分析的主要依据:最近三年又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的主要角度:报告期内情况、未来趋势

分析的主要方法:包括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不应简单引述财务报表内容,应进行逐年比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上市公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 验资报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关联关系及交易财务会计资料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CPA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其中税项主要披露内容

四、IPO审计中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 IPO审计中财务审核的真实性当然是建立在财务报表及其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造价,没有舞弊的基础上,因此查找舞弊的方法非常重要,为此,重点我们将讨论以下两个 问题:

风险基础审计法最得心应手的分析性复核的方法 1.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的特点

注重宏观经营持续能力与经营计划的分析,从宏观把握审计面临的风险分析。注重审计分析程序的运用,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情况,减少接近预期值的测试,注意例外项目的详细审计。扩大审计证据的内涵,不应仅限于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证据,更应注意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核心就是最大可能发现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并将主要精力与资源投入到高风险审计领域,前者就是风险评估程序,后者就是风险应对。2.分析性复核方法

分析性复核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甚至可以说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分析贯穿于始终;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主要运用简易比

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趋势分析、复杂分析等方法发现疑点。我国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进行了详尽叙述。下面我们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些常用的审核关键分析指标:

这些量化与非量化的指标应注意分析其在不同期间的变动情况,同时注意其余同行业的标准指标和最好指标相比,有何异常。再进一步进行合理性分析,考虑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彼此之间的关系,考虑发生了什么特殊情况。并注意采取调查,并获取充分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

对于其中的异常,可以询问管理层,将管理层的答复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以及审计过程中的其他审计证据进行比较,以印证管理层的答复,如果管理层的答复不充分,应考虑是否需要运用其他审计程序。观点:分析能力也应是IPO审计人员的基本技术素质养成分析性思考的习惯,重视细节测试,但更应重视与分析性程序结合、并重的测试。

例如,对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不能仅以毛利率等简单的财务分析,更要从非财务信息中得出销售额与毛利与毛利率的预期值,这包括同业分析、竞争力分析等等,做到任何交易、余额的审计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推荐一本好书

《审计质量改进指引》【美】托马斯.p.豪克,刘旭东译,经济科学出版社。该书重点讲解了什么是风险基础审计与分析程序的关键步骤。我们介绍一下分析程序的四阶段过程

估计期望值(预期)将实际的调查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调查实际与预期产生差异的原因(调查)

评估实际与预期之间的差异对审计和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评价)期望值的估计取决于数据间的各种关系,这种关系的确定又基于审计师对客户和客户所在行业的了解,通过以下比较确定数据间的关系:

(1)与前期数据进行比较(不仅包括上期)(2)公司的预测数据(3)同行业资料(4)非财务信息注意审计分析不是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为了内部决策或者外部投资决策,审计分析是为了形成预期,发现财务异常,一个好的审计师的预期就是本来的面目应该是什 么,这应该在审计人员心中早已经有了认识,如果不是,那肯定有特殊原因。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要点与案例分析第五讲

举例某国内豆浆机的龙头企业,2008年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称2005年该公司推出新产品五谷系列,相比较原浓香系列产品来讲,该产品价格高,且成本低,且近三年来五谷系列产品销售量占公司豆浆机产品销售总量的比例也在逐年提升。给大家提供两个表格信息: 豆浆机毛利率

豆浆机市场份额

应有的职业关注应该对2007年这么高的毛利率产生质疑。

2005年2006年该公司的单位成本高度趋同,2007年两个系列产品成本均大幅下降,其中五谷系列每台成本降低51元。浓香系列每台成本降低58.63元。这说明该公司2007年度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不是产品结构调整而是单位成本大幅下降,但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却未披露成本下降原因。下面请大家本着职业怀疑精神看看,可能性有哪些?

第一种可能:2005年、2006年为了逃避增值税,少报收入导致毛利率偏低;第二种可能:2007年度虚减成本,虚增利润。第三种可能:将2007年以前年度收入,推迟至2007年确认。

但是我们会发现,2008年该公司上半年收入又实现高速增长,但毛利率却下降了5%,所以其2007年虚构收入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有可能是以前年度收入推迟到2007年度确认。甚至即使是2008年该公司单位成本也存在低报的可能性。

该公司4%的制造费用,说明其固定制造费用很低,规模效应所带来的固定制造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如果说成本降低了,可以理解为原材料成本因为规模采购降低单位成本,现实是原材料与人工成本这些年都在逐年走高啊!那么就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发的成本下降,但招股说明书中也未说明,其对成本的影响。

质疑:一边是单位成本上升,一边说是单位售价在降低,毛利率却大幅上升,这根本说不过去。那么,我们可以怀疑,要么该公司历史上隐瞒收入偷逃增值税,导致毛利率偏低,要么是上市前后为了高价发行及支持股价高位运行虚构收益,否则难以解释其反复无常 的毛利率。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进一步发现,该公司2008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2007年全年总和,而

200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438.52万台,假设单价不变,2008年上半年,已经累计实现500万台,可是招股说明书阐述,该公司的产能只有500万台,募集资金主要目的就是投产年生产800万太豆浆机的设备。按照其2008年的业绩,其产能全年大概在1000万台左右,那融资这么多钱干什么?可想而知。

我们再进一步发现,该公司账上一直以来一分银行贷款也没有,如今一下子要融资15亿元现金,而2008年上半年年年报中货币现金高达18.27亿元,真不明白这个公司这么有钱还要IPO 呢?

可见,无论该企业是否真的存在舞弊,分析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确定需要审查的程序。当然这其中我们应该注意舞弊的信号!(后面列出,时间关系不讲)另外一种思路,分析性复核也是我们为发行人寻找合理的理由,帮助其顺利过会审核的重要方法。财务舞弊的主要征兆信号

(一)销售收入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分析性复核表明对外报告的收入太高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过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明显不足;

(2)在对外报告的收入中,已收回现金的比例明显偏低;(3)应收账款的增幅明显高于收入的增幅;

(4)在根据收入测算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呈急剧下降趋势;(5)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过去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6)本期发生的退货占前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7)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呈背离趋势;

(8)与收入相关的交易没有完整和及时地加以记录,或者在交易金额、会计期间和分类方面记录明显不当;

(9)记录的收入缺乏凭证支持或销售交易未获恰当授权;(10)最后时刻的收入调整极大地改善了当期的经营业绩;(11)销售交易循环中的关键凭证“丢失”;

(12)未能提供用以证明收入的原始凭证,或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的现象屡见不鲜;(13)未能对银行存款往来调节表或其他调节表上的重大差异项目作出合理解释;(14)销售收入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15)与收入相关的记录(如应收款记录)与询证证据(如函证回函)存在异常差异;(16)高管层逾越销售交易循环的内部控制;

(17)新客户、异常客户或大客户未遵循惯常的客户审批程序;

(18)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收入或收入异常现象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19)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客户、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收人证据的行为;

(20)高管层在收入确认上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了过分的时间压力;(21)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收入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2)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收入提出的质询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如勃然大怒、威胁利诱等);

(23)接到客户、雇员、竞争对手关于收入失实的暗示或投诉。

(二)销售成本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分析性复核表明对外报告的销售成本太低或降幅太大、购买退回和购货折扣太高;(2)分析性复核表明期末存货余额太高或增幅太大;

(3)与存货和销售成本相关的交易没有完整和及时地加以记录,或者在交易金额、会计期

间和分类方面记录明显不当;

(4)记录的存货和销售成本缺乏凭证支持或与之相关的交易未获恰当授权;(5)期末的存货和销售成本调整对当期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6)存货和销售成本的关键凭证“丢失”;

(7)未能提供用以证明存货和销售成本的原始凭证,或只能提供复印件;

(8)与销售成本相关的会计记录(如购货、销售、库存现金日记账)明显不相勾稽;(9)存货和销售成本的会计记录与佐证证据(如存货实物盘存记录)存在异常差异;(10)存货盘点数与存货记录数存在系统性差异;(11)存货收人报告与存货实收数存在差异;

(12)采购订单、采购发票、存货收入报告和存货记录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现象;(13)存货供应商没有出现在经过批准的卖主清单上;(14)存货丢失或盘亏数量巨大;(15)采购订单或发票号码被复制;

(16)供应商的身份难以通过信用调查机构或其他渠道予以证实;(17)高管层逾越存存货和销售成本循环的内部控制;(18)新的或异常的供货商未遵循正常的审批程序;(19)存货实物盘点制度薄弱;

(20)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存货和销售成本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

(21)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客户、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存货和销售成本证据的行为;

(22)高管层对注册师解决复杂的存货和销售成本问题施加不合理的时间压力;(23)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存货和销售成本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24)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收入提出的质询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25)接到知情者关于存货和销售成本不实的暗示或举报。

(三)负债和费用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期后事项分析表明,在下一会计期间支付的金额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负债,但未加以记录;

(2)存货盘点数超过存货会计记录数;

(3)仓库进出记录表明期末有验收入库的存货,但采购部门未能提供采购发票;(4)供货商发货声明上载明的金额未体现在会计记录上;

(5)采购金额、数量和条件与询证函存在着重大差异,且未能调节一致;(6)截止测试发现大量存货被归属于错误会计期间;(7)未能提供雇员薪酬个人所得税代扣证明;

(8)有贷款但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或有利息支出但未体现贷款(9)有租赁办公场所,但没有相应的租金支出;

(10)在会计期末编制了增加了销售收入、减少了预收货款的重分类分录;(11)收入会计记录与客户函证存在重大差异;(12)产品担保支出大大超过担保负债;

(13)客户的回函表明企业与客户签订了回购协议;(14)将保证金记录为收入;

(15)董事会已批准的贷款在会计记录上未得到体现;(16)银行回函上载明的贷款没有在会计记录上体现;(17)有租金支出,但没有租赁负债;

(18)银行对账单上出现巨额的贷项;

(19)董事会会议记录讨论的或有负债没有体现在会计记录上;(20)向外聘律师支付了大额费用,但未确认任何或有负债;(21)律师函表明企业可能卷入重大法律诉讼;

(22)监管部门的公函表明企业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企业既未确认或有负债,也未在附注披露;

(23)企业设立了众多的特殊目的实体,且资金往来频繁;

(24)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频繁,委托付款或委托收款现象突出;(25)在收购兼并过程中未预提重组负债和重组费用;

(26)以前期间提取的重组负债在本期被用于冲减经营费用;

(27)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重要负债和费用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8)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重要负债和费用提出的质疑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29)接到知情者对重要负债和费用不实的暗示或举报。

(四)资产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缺乏正当理由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2)频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置换;(3)重大资产剥离;

(4)在某个会计期间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注销的资产价值大大超过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中包含了研究开发费用或广告促销费用;

(7)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当期增加额与经过批准的资本支出预算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合理解释;

(8)缺乏正当理由将亏损子公司排除在合并报表之外;(9)采用成本法反映亏损的被投资单位;

(10)经常将长期投资转让给关联方或与关联方置换;(11)频繁与关联方发生经营资产买卖行为;

(1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售政策显失稳健;(13)未能提供重要厂场设备资产和土地资源有效的产权凭证;(14)重大资产的购置或处置未经过恰当的授权批准程序;(15)未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6)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重大资产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

(17)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重大资产证据的行为;

(18)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解决复杂的资产计价问题施加不合理的时间压力;(19)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重要资产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0)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重要资产提出的质询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21)接到知情者对重要资产不实的暗示或举报。

(五)披露或列报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因信息披露原因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警告;(2)披露程度历来只达到部门的最低要求,鲜有额外的自愿性披露;(3)会计政策披露晦涩难懂;

(4)对收购兼并、或有事项等重大事项的披露过于简明扼要;

(5)对重大经营和非经营损失的解释有避重就轻嫌;(6)财务信息的披露与经营活动的总结相互矛盾;

(7)财务信息的披露与公司的对外宣传或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存在着严重的不一致现象;(8)财务信息披露与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即将讨论的话题

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本次授课的基本思路-2211法则 IPO审计中财务审核存在的突出问题财务审核的第一步:合规性财务审核的第二步:明确对象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问题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的问题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尤其是非经常性交易)是否如实披露问题资产评估是否合规、合理的问题

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与效益问题税收政策与调整问题 IPO高成长的业绩井喷现象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

五、IPO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问题 2.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的问题

3.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尤其是非经常性交易)是否如实披露问题 4.资产评估是否合规、合理的问题 5.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

6.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与效益问题 7.税收政策与调整问题

8.IPO高成长的业绩井喷现象

9.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 10.高度关注资金拆借与资金占用问题 11.员工持股问题

12.账外收入的问题及其处理 13.违规集资及其核算处理 14.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15.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的比较

16.创业板的成长性问题重点关注其中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17.表外问题风险

18.创业板内部控制问题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常见问题(1)收入确认方法披露不清,在风险报酬实际上未发生转移或未完全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预收账款的大幅下降; 案例:某通讯企业是专门从事专网通讯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服务商,主要为能源交通等行业提供通讯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服务,业务分为专网通 讯技术解决方案与数字视频业务,其中专网通讯技术解决方案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故主业的毛利率与净利率都很高,但是近三年成长性不是很好,2008年甚至出现下滑,该公司解释为奥运会惹的祸,奥运期间,部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生产、发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出现滞后,使得营业收入无法正常确认,从而导致2008年公司营业收入与业绩均不理想,且下降。

其IPO 申报稿三年又一期的利润表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如下:

IPO利润表(单位:元)

经营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应收帐款

2009年1-6月154128451.91 2008年133663720.70 2007年100786756.82 2006年89058535.26 预收账款

2009年1-6月28027.15 2008年120086.29 2007年2920784.42 2006年1678611.30 该公司从收入确认角度来看,专网通讯技术解决方案属于既有商品销售,又有劳务提供的混合销售业务。结合业务特点与收入确认原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货物已发至用户并满足开通条件且对应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即初验合格才确认收入。

同花顺案例

金融资讯和数据服务

收入确认原则为:在提供金融资讯和数据服务前,预收全部款项,待提供服务时平均分摊。2009年上半年收入高达4685万元,同期预收账款2270万元。新增收入远远超过新增预收账款。创业板目前成为创富版,2010年底平均市盈率82.67.平均每两天制造亿万富翁。

应有的职业分析与关注

该公司近三年成长性不是很好,2008年业绩下滑,但净利润还是正的,可是200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却出现负数,现金流量表整体惨不忍睹。应收账款的大量增加,预收账款大量减少,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收入确认提前,导致的应收与预收问题,2009年更少,严重违反通讯行业1-4-4-1的付款习惯,即签约时付10%,到货时付40%,初验时付40%,剩下10%作为质保金。虽然该公司说奥运会的影响很大,但事实上,奥运会的只在北京且影响也只有2008年第3季度,奥运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带动了北京交通通信市场,即使该公司

所言属实,证明该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也过弱,IPO条件极不成熟。且涉嫌提前确认收入。提示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应与公司的业务类型相匹配,应能反映公司的盈利模式,应与准则的规定相吻合。对于特殊行业尤其要关注,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例如:买一赠一奖励积分的销售预售充值卡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网游公司收入动漫企业收入关于买一赠一赠送部分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例如:预存1000元现金可消费价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劳务,则视作降价50%销售,如果一次性消费了价目表上1000元的商品或者劳务,确认的收入为1000*(1000/2000)=500元。

关于奖励积分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者应收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收入,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公允价值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兑现奖励积分时可能采用奖品的形式,则递延收益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奖品的成本。关于预售充值卡在预售发卡时,销售方既未完成服务也未发生提供服务的费用,并且购买方在全额消费之前具有对方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具有退款的权利,因此,根据收入确认的配比原则,不能确认收入。销售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数据系统,有效控制和记录预售卡的销售与消费情况,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量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预售卡在有效期内一直没有消费完,则可根据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有效期末确认销售收入。关于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淘宝网为例,主要从事,个人对个人销售(C2C),公司对个人销售业务(B2C)。收入来

源有两种,一种是搜索竞价排名,包括C2C,B2C,P4P(按照效果付费)。二是品牌商城,主要是B2C模式,收取佣金。淘宝网主要根据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的出价和关键词被点击的次数,交易额及规定费率,通过支付宝实时向卖家收费。

关于网游公司收入

网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网络游戏本身的收费和相关附加收费。网络游戏本身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对于收费游戏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时间成正比,道具收费是其另一收入来源。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免费游戏正在成为网络游戏中的主流,玩家可以不买点卡免费玩游戏,收入来源包括;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比如服务性的短信收费和其他增值短信服务收费,许多商家青睐于如此数量巨大的玩家,纷纷将广告投入其中,网游企业广告收入原则上应在相关广告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才能确认。

关于动漫企业

从动漫企业的经营方式来看,可分为自创和合作形式两大类,对于动漫影视作品前期投入大,在取得许可证后,通过出售(发行)或其他(如合作、授予、转让等)方式获取收入,获得收益的时间较长,其收入主要是在将碟片实物交付给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其确认的证据后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相关其他收入与特殊问题参见: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doc

收入确认应注意

应根据企业具体的经营模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四个原则对照披露。尤其是新经济、新商业模式企业,更应当充分揭示行业、企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把握收入确认的实质性特征前提下,适当灵活地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核算情况确定自己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并充分披露。如,对于客户实现零库存的企业,只有企业的产品被客户使用之后,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发出产品时,不能确认收入。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第六讲

常见问题(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不稳健、不合规,如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偏低、长期无利用价值的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明显不稳健;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时间延长;福建星网锐捷招股说明书(2010).pdf279页(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解释较为合理,可以作为参考)资产减值舞弊与审计相关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规定: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期间转回。

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按照原来的准则,赋予了企业的选择权,但也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

2003年参股南方证券的多家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了什么?南方证券沉浮始末 1992年12月21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成立。1996年12月31日,总资产已经达到149.7亿元人民币。

2000年,南方证券吸收了大量的委托理财业务,并签订大量保底合约,这是南方证券增资扩股的开始,也为后来背上包袱埋下伏笔。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6月,原申银万国总裁阚治东临危受命出任南方证券总裁

2003年南方证券承销的股票数量在全部券商中排名第一。

2003年11月,爆发信用危机,机构客户、个人投资者纷纷撤离,委托理财客户天天上门索债。

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颁发公告,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宣布关闭南方证券。2005年11月4日,南方证券的正常客户交接完成之后起自动转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

2003年正是南方证券生死不明的时候,对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别出于不同的需求,计提了减值准备,但计提比例大相径庭。以上汽和首创股份为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持有金额相同,但计提比例一个为100%,一个为15%。我们会发现盈利状况好的和盈利状况不好的计提的比例均较高?

亏损的让我一次亏个够!盈利的隐藏利润,待未来亏损时再释放出来形成利润!

财务报表说要符合真实性,这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事实,所以可靠性才是目标。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特点

资产减值牵涉的范围广,内容多,金额巨大,需要运用大量的估计与判断程序,不确定性增大。并且计提、核销计算较为复杂,容易错计和漏计,需要会计人员的素质较高,对市场了解、对估价准确的衡量,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减值准备具有较大的会计选择性,容易导致较大的会计利润选择空间。

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蓄意舞弊的行为方式扭转亏损:当上市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利润为负值时,其即将转为被特殊处理的公司(ST时),三年连续亏损就要暂停上市,半年内仍不盈利的将被终止上市。这时 的重压之下,容易导致管理当局计提较低的减值准备,使得公司刚好盈利。夸大亏损:如果

已经知道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即使本期资产减值为零,也难以避免亏损的命运,计提准备时这个企业就会倾向于计提较大比例的减值准备。将经营业绩

做低,轻装上阵,以求增加未来收益。为避免次年ST或者亏损做好准备。尽管当时业绩不好,但却为未来埋下了伏笔。利润平滑。盈利时多计提减值。倾向于计提较高的减值,将利润转移到下一年。虽然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转回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但还是对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新会计准则》在有关流动性资产的计提转回方而与现行规定并没有多大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并不能完全堵住上市公司利用流动资产的计提转回操纵利润的漏洞。例如,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太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且提取比例也由企业自行估计,这给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了

巨大的操作空间。企业如认为应收款项收不回来,全额提取坏账准备也未违反会计制度,这也使得审计人员有时明知企业在造假也无法予以纠正。常见问题(3)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案例:

A公司主营业务为小电器的制造与销售,报告期内变更模具费用摊销年限,由2-3年变更为3年摊销年限; A公司将此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03年、2004年净利润824万元、240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2%、31%,对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保荐机构对此未提出异议。点评:大家会发现这是一个明显会计估计变更的例子,但该公司却按照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常见问题(4)

随意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核算方法、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人为操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境内外会计报表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

常见问题(5)不分性质,只按债务人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类,账龄也混合处理; 在未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按收款先冲销账龄最长的应收款项处理,人为优化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

常见问题(6)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常见问题: 或有事项披露不全面;承诺事项披露不全面。常见问题(7)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不合理; 关联交易定价变动频繁,合理性依据不足; 关联购销价款结算违反合同协议,以正常购销方式掩盖实际上的违规占用资金;与关联方(尤其是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象征性金额或无偿的关联交易等等。关联交易的特点是面广、种类繁多、交易频繁、内容复杂、金额及影响大、内部安排、容易操纵,对企业报表的影响大,并难以发现及监管。关联交易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要证明其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同时,关联交易应该是逐年减少而不是增加。

目前因关联交易而被否的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交易的日的及动机;(2)定价不公允或不能证实其定价是公允的;(3)关联方界定不完整;(4)会计处理不当;(5)交易程序不规范;(6)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

例如: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在销售货物、采购原材料、租赁房屋、提供劳务、支

付代理费和代缴社保统筹费等多个方面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较大,而且募投项目实施以后,关联交易的金额还将继续扩大,公司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性过大。

再如: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经营业绩良好。但股东未将核心技术注入到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重大知识产权类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募集资金项目技术是由公司和关联方合作开发的。这即是关联交易的问题也是独立性的问题。

总结审计人员在帮助发行人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 政策,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其中,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不够稳键折旧年限过长导致折旧计提不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不当导致计提比例过低 不适当的资本化政策(关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问题)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过于稳健 缩短折旧年限加大减值计提加大费用化力度 问题:审计人员发现其稳健问题是否建议其调整,例如过于稳健问题?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稳健性部分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同行业可供参考)

部分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同行业可供参考)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一贯性问题也应引起注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变更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

目前拟上市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一般都比较规范,新会计准则对于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容易产生操纵利润的地方进行了谨慎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2.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 IPO企业是否需要编制盈利预测。

《管理办法》由企业决定是否编制盈利预测,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两种口径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申报会计师是否建议企业编制盈利预测。为规避风险,尽量建议企业不编制。关注审核报告格式的变化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执行审核程序以及出具报告。目前未达到盈利预测数额的惩罚措施。原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未达盈利预测数额规定了处罚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IPO企业也适用此处罚。

处罚措施如下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常见问题:人为将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大宗原材料价格是否大幅波动等可控或可预计因素作为基本假设;盈利预测结果严重脱离预测年度已审实现数、未审实现数及已签订的合同订单,且预计变动趋势、变动幅度与前三年一期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不符;盈利预测结果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相比,在收入及毛利率上存在重大差异。

盈利预测审核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考虑编制盈利预测时依赖历史财务信息的程度是否合理,盈利预测信息与历史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是否一致,并选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并为管理层考虑假设提供的历史基准考虑编制盈利预测相关的内部控制,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考虑支持管理层作出假设的文件性质以前期间编制盈利预测的准确性,及其与实际情况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 考虑企业的经营周期

注册会计师应注意你仅提供有限保证,不是对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发表意见,仅是对其假设是否合理发表意见。应该说盈利预测审核问题,目前出问题的到不是很多,人们也学会的主动去规避。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第七讲

3.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尤其是非经常性交易)是否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的定价及资产计价不合理。

目前一些项目的实践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审核的主要思路是:对于关联交易,要明确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定价的合理性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审核过程中倾向于认同关联交易趋势应当是逐年递减的,以此来证明拟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性。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对方应该为最终生产或者使用方,如果作为中间商,则缺乏必要性。金额较大企业认为不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除非特殊行业或者业务可以在业务审核当中接受外,大多数情况要求通过收购股权或者购买资产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额比例大,影响财务独立性的判断定价不公允

目的与动机不纯,不是正常交易行为,旨在调节利润。

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合同及确认。关联方界定不完整 会计处理不当 关联方非关联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采用的主要方式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解除关联方关系。关联方通过出让股份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天津磁卡案例.doc 隐瞒关联方关系。有的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利用潜在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后,才正式加 盟成为关联方。因为交易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可以名正言顺地避开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找一个过桥公司,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关联方交易会计及披露,人为地多走了一家过桥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上市公司将资产高价出售 给非关联方,关联方则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干脆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人购回资产,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逃避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收益。

两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同时收购对方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两笔关联方交易转换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即由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互换式收购,借以规避《规定》的约束,同时相互牵制,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双赢。

禁止性的关联交易

拟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拟上市公司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和垫支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与其他支出。

拟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关联方交易的解决方法 规范关联交易主要有三种方法: ①资产重组。为解决关联交易可采取的重组方法基本上与解决同业竞争而实施的重组方法相同吣不过,许多公司对关联方的处理并不谨慎,甚至为了能够继续实施关联交易而仅对关联关系作形式上的“非关联化”处理,在形式上虽解除关“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相对于单纯关联交易而言,其危害性更甚,因此也成为IPO审核的重中之重;

②推动自主品牌和自有渠道的建设,积极开拓独立第三方的采购和销售,减少关联方依赖; ③加强关联交易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关联交易分级授权制度、制度、表决回避制度,将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重大关联交易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由独立董事进行监督,与关联交易潜形化相反,上市前引入上下游企业从而将关联交易显形雇也正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上下游利益捆绑策略有助于保持公司峰经营稳定,对业绩提升大有裨益,同时可将关联交易暴露于阳光之下。不过,凡事有利有弊,IPO前引入上下游企业作为股东,为双方进行潜在利益交换埋下伏笔,增加了利益输送嫌疑和对上下游股东的依赖,降低了公司的独立性。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其项目内容包括: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企业取得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如国家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等特殊行业,审核时关键看其能否可持续获取,并分析说明过去三年一期财政补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其变动趋势。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进行IPO审计时应当特别关注。

南京高科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运用案例分析 作为以从事开发区基建起步的上市公司,南京高科的园区建设是公司优势及重心所在。公司背靠南京市政府控股100%的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土地开发上有着无与伦比的政府资源支持优势。公司的储备土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

根据新公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该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报将体现这些利润。该准则使得像南京高科这样经营园区的上市公司,受益于公允价值的调整。但实际上,南京高科并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核算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而选择了成本法核算,这是什么原因呢?

1.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虽然能够享受房地产升值带来的收益,但在会计政策变更之时企业的净资产会出现较大增长,从而影响当期甚至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而净资产收益率往往是实施股权激励时考察的重要指标。

2.绝大多数的企业选择沿用原有的成本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法,可能更多的是看中成本法对利润的调节作用。因为在采用成本法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出售时,售价减去成本产生的利润能够一次性全部进入当期收益;在使用公允法时,由于每个报告期末,都要根据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到出售时,实际已将收益分摊于各个报告期。因此,未来期望通过出售房地产资产实现利润大幅增长或扭亏的企业当然会继续使用成本法计价,在A股市场中已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3.在成本法下,房地产资产每期需要计提折旧,使其账面成本不断减小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而出售时则相当于将以往已计提的折旧全部转化为出售期的利润,变相实现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调节。在行业景气度较高时,企业更愿意采用成本法,因为虽然有折旧减少了当期利润,但一方面企业的税收也随之减少了,另一方面,出售时带来的巨大利润,无论是对达到股权激励要求的增长目标,还是关键时刻避免企业戴帽退市,显然都大有益处。4.新会计准则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能力。但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是严格的,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关于“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定义,进行价值评估十分复杂和困难。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时,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2008年10月31日证监会公告[2008]43号).doc 非经常性损益的特点决定了其不具有持续性,如果非经常性损益占企业当期利润比重较高,则往往被理解为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受到限制,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弱,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4.资产评估是否合规、合理的问题 常见问题:目前存在滥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定价的倾向任意扩大应用范围,在实际运用中收益现值法的使用范围已由原来对特定的长期投资(如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等)、某些能够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采用

扩大到对存货采用;注: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为:1)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计算;2)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随意地确定折现率 对于估计,假设缺乏合理依据。5.出资是否存在瑕疵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的企业,也并不一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如何解决或者解决的是否彻底。常见问题:(1)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2)出资未及时到位(3)验资报告存在瑕疵

(4)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注册资本20%(5)以划拨的土地出资(6)以公司自身资产增资

(7)资产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8)重复出资

(9)混淆新设与变更设立

(10)以未合法注销的企业资产出资(11)以房产使用权作价出资

创业板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作价过高由于对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技术、成长性有着较高的要求,有些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存在轻资产的情况,实物资产不多,但有着较多的专利

权等无形资产,其中有些是由主要股东投人的,在投人时往往经过评估且增值较多;有的企业设立股份公司时投人的无形资产,在投人的当年或次年就全额或大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审核人员会认为这些投人的资产可能存在作价不实或不适用的问题,损害了股份公司的利益 以企业白身的专利权作为主要股东个人出资有些企业的专利权往往是由主要股东组织公司的技术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而发明的,却以主要股东个人的名义申报的,名义上属于主要股东个人,实际上应属于公司所有若股东以此作为出资,则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的其他问题以专利权作为出资的,还要考虑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限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股东以快到期的专利权或以存在法律纠纷的专利权作为出资也可能涉及出资不实的问题专利权的维护费用是否及时缴纳涉及专利权的有效性问题也应充分关注此外,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要关注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创业板固定资产出资问题固定资产出资作价过高有的企业设立股份公司时投人的固定资产,在投人的当年或第二年就全额计提或大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审核人员会认为这些投人的固定资产可能存

在作价不实或出资的固定资产不适用的问题,损害了股份公司的利益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多见于民营企业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的意识较为淡薄,为了获得比较便宜的固定资产采购价格,可能未索要发票如果

将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作为出资投人到拟发行主体,将会导致无法对其所有权进行认定。

资金来源不合法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比较关注股东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不合法,可能会对其产生较大障碍。例如,目前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是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公司,然后通过境外设立的公司投资到境内设立的公司,而从境外投资到境内的资金有可能是境内白然人通过非法途径转移到境外的如果发行申请人无法说明从境外投资于境内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其发行申请可能会被否决。

提示: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重复出资、报废资产出资本质上属于出资不实,需要补足。其中,对于资产评估增值造成的增加的折旧与摊销问题,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应追溯调整且补缴因多提折旧或摊销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

针对出资瑕疵的解决思路无论何种瑕疵,首先要确保出资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使资本到位。要经验资报告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出资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需要证明产权归属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资产所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文件,务必取得。如果这个问题影响较大,需要运行三年,当然如果本问题就发生三年前,那么其影响已经很小,经实践证明也是能够规范运行的,没有问题。解决思路

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明确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应该负有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有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审核通过过的问题,因为发审委会担心以后的纠纷,所以责任股

东或者相关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责任的承诺。如果再有其他股东承诺不追究出现瑕疵股东的责任为更好。补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资金补足;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补足、债权补足。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第八讲

6.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与效益问题

目前固定资产规模与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将形成的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解析:《首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公司运用资金的能力挂钩,以便抑制公司的融资冲动。

案例:某公司03年底固定资产仅157万元,募资6400万元将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折旧的大幅上升将对公司未来盈利形成巨大压力.还比如有的企业,账面货币资金10几个亿,还要融资、上市,到底干什么呢?不清楚,反正先上市再说。证监会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也应保持关注原则上要求与企业发展阶段及规模相适应,关注发行前大量分红,本次募集资金大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如果用于扩大产能,则关注产能消化能力和市场前景,要求提供销售合同为依据。用于生产新产品,特别关注新产品是否需要技术或者产品认证,认证取得情况。关于项目用地,至少需要与出让方签订正式土地转让合同,否则不得提交发审委审核。创业板2009年有3家因为募集资金使用的经营风险问题被否掉:具体如下: 【北京东方红、深圳佳讯视讯】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尚处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评审阶段,还未取得有关批准及证书。申请人预计3-4个月内可取得证书,但也存在因国家相关部分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该证书被延期授予的可能性。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产品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赛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某三个项目。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内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重依赖有不确定性的重大客户,未来市场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7.税收政策与调整问题税务问题一直是历年审核的重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上市主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是不能接受的。2.上市主体应依法纳税,包括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而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非正常的大额欠税;以适当的身份独立缴税(如已达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问题)3.上市主体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具体提示发行前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公众公司更应承担纳税义务:是否受过处罚,要披露;再看是否属于重大,构成障碍;

案例:某公司01-03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项补贴收入占净利润达71%、66%、43%;05年末该政策被取消。点评:像这种公司对于税收优惠的依赖过大,其经营业绩存在政策风险。

其中涉税事项的调整问题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调整在审计过程中必然会引起税金的调整。尤其是对所得税的影响。当审计调整涉及到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时,对原始报表与申报表的差

异进行列报,在发现相关差异的当期进行调整,并补征入库,具体作法是在税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作为自查调整,在以后年度完税入库。不过这种做法的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能认为补税引起的规范经营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通常要求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再申报。

证监会关注的补税问题发行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问题是IPO项目实际操作中可以说是常见问题,虽然补税金额大,但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意见还是通过审核的,但是目前还是存在从严从紧的态度,如果发行前补缴了大量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意见,仍具有审核风险。

其中涉及增值税的影响一些收入或者存货的调整项目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调整增值税,因为考虑到附加税直接影响损益,而且相关金额可能较大;另一种观点是不调整增值税,实际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货项目的调整对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都是时间性差异,因此没有必要调整。本人认为,除非是金额特别重大,否则没有必要调整增值税,尤其是小额的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调整的结果会影响税金的账面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给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带来不便。

案例:天润曲轴报告期补缴巨额增值税没有普适性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4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应缴税费情况如下:

由此表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2006年,本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较大,而2005年2006年该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主要是:(1)1999年以前,本公司根据当地有关政策缓缴增值税1900万元。

(2)本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约为5.9亿元,比2003年大幅增长约1.7亿元。鉴于当时文登市税收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按照市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支持地方骨干企业的发展,文登市国家税务局缓征本公司税款1000万元。

(3)其余为正常经营中产生的期末已申报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产成品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调整。2007年该公司已经将全部缓缴增值税缴清,山东文登国家税务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本公司上述缓缴的税款的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2008年,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曲轴总厂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天润曲轴因上述增值税问题将来被税务机关处罚或者遭受其他任何损失,均由曲轴总厂承担。这个案例曾经引起投行界以及会计界以致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投资银行领域的关注程度很高,从目前来看,上市前补缴如此巨额税款的案例还是第一家,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的质疑,因为很多企业其实也面临着类似的境遇问题。

本人认为:增值税属于国税,没有哪个企业可以随便缓缴,更没有地方上的机关或者单位可以随便让企业缓缴。如果企业企业补缴巨额增值税,要么该企业之前的财务报表严重失 实,必定存在大量收入没有及时入账的问题。要么该企业负有不及时申报纳税的责任,涉嫌偷逃增值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何谓特殊困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注意税的问题,很严肃也很敏感。需要提醒的是,这只是一个特例,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不要指望参考这个案例走上上市之路。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法律不符,此种情况应有省级税务机关出具确认文件。个别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所谓的“缓交”税款越权审批。也有相当 一部分企业在上市前存在隐瞒收入行为,但为了上市不得已而补缴相关税款,也有企业为了虚构收入而补缴税款。补缴税款行为在民营拟上市企业中尤为突出。最近几年由于财务基础薄弱而被否的企业大多同时涉及有税务问题。例如某造纸企业,为粉饰申报期的业绩,补缴了增值税近一个亿,最终被监管层以会计基础薄弱劝回。如果涉及审计调整事项导致的补缴税款较少,一般不高于当期该税种应纳额的30%,若充分披露,也是允许的,但增值税一般被视为高压线,容易使人产生很多财务遐想,建议少碰为妙。

原始财务报表与纳税问题某拟上市公司公司按照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后的申报财务报表,相应更正2004年至2007年原始财务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并以此作为原始财务报表。申请文件中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基本无差异,由此掩盖了重大审计调整事项。注意: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应是公司当年度向税务部门实际报送的财务报表。

创业板税收优惠问题申请在创业板1P0的企业很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从1P0角度上来讲,并不是享受税收优惠越多越好根据《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享受的各

项税收优惠符合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得存在严重依赖目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通过越权审批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2)作风险提示,必要时由大股东承诺,一旦发生追缴由其承担被追缴的税款;(3)最近一年一期的税收优惠不得超过净利润的30%,否则将被视为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4)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此外,享受的该等税收优惠在下一年度应不存在被终止情形

例如,某发行申请人2006年、2007年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497.17万元、683.18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61.95%和46.78%然而,发行申请人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指示的规定不一致,此前和目前所享受所得税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险,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最终其1P0申请被发审委否决。

8.IPO高成长的业绩井喷现象近两年来,业绩井喷的不仅是要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和不少行业及公司也出现业绩井喷现象,如地产、金融、有色金属、煤炭,这种井喷可以理解,更多依赖于资源及 价格的推进,是暂时的,而目前很多非资源及价格推进类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的依赖连锁渠道优势也实现业绩井喷,如苏宁、国美。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类企业已经坐

稳了家电连锁渠道的霸主地位。但本人认为,对于IPO中的高成长现象,注册会计师还是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要对其财务信息进行认真过滤,就好比运动员的成绩突然之间上来了,这可能就与服用禁

药有关系,尽管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但还是存在的。9.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

无形资产的处理亦是上市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到对上市主体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风险等方面的考量。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采取出让、股东出资投入、租赁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不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2.上市主体一般应自行拥有其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以许可使用方式取得其他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应注意需要有适当的使用期限以及许可使用的独占性问题,不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不利变化的风险。10.高度关注资金拆借与资金占用问题对于拟上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与资金占用问题,几乎每一家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类问题对于中小企业存在较多,因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外部融资并不容易,而且成本较高,而调用关联企业暂时富裕的资金,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讲则是更加容易的

事情——尤其是很多企业在集团内部设立了专门为调剂资金余缺而建立的财务中心,则在不同企业间进行资金调拨成为一种制度化和经常化的工作。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形)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

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 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

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存在此类问题,并不要紧,但关键是尽早规范,不将问题带到以后的上市公司。这也是考察和判断公司是否能够真正规范运作的有效证据。证监会审核的原则是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不能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更不能把拟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这些必须都要进行规范。那么存在这种行为怎么办?

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思路从根本上解决来看,可以通过对关联方进行重组,使资金占用问题“内部化”,彻底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对股东占用上市企业资金的,最简便的方式即以应付该股东的股利直接冲抵占用拟上市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将关联方占用的上市企业资金转为某股 东占用的资金,再以股利冲抵。将其他企业或者控股股东提供给拟上市企业的资金改为委托贷款的形式。

11.员工持股问题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方案的,需注意以下问题: 1.持股主体。工会、持股会不能作为持股主体,以代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实施也是不被接受的,比较恰当的操作方式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或持股公司持股。如上市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

2.持股管理方案的设计。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安排,对员工持股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管理(包括限制转让、离职强制转让、未上市回购等)3.审批。涉及到国有资产的,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代持股权产生的历史背景 1999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名股东(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这一强制规定,使得很多由一个自然人成立的公司,为了不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类无限责任的企业,采取了由另一名主体,多数是设立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的亲朋好友,代

持一小部分股权的方式,而产生了代持股权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这一现实,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权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还有呢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为了对管理层或者业务骨干进行股权激励,约定暂时由激励对象代为持有(所有权并未转移),待符合双方约定的激励条件时再解除代持协议;还有2005年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不能超过200人股东,但某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股东众多,为了规避这一限制,产生了名义股东与委托持股的问题。此外,还有某些股东不便或者不想再工商登记中出现名字而委托他人代持而产生代持问题。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信托持股产生的历史背景在我国,信托持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某些公司脱胎于股份合作制或者集体所有制,或者历史上曾由公司大部分员工发起或者出资,未方便管理或者减少股东人数

方便表决的考虑,由职工持股会(目前已经不能获得社团法人资格)或工会或委托个别人员(多数为公司管理层人员)持有股份,真实持股员工享有分红权和收益权,但多数不具有表决权,或者委托时将表决权也全权委托给受托人员,这也是信托持股产生的最常见情形。由于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以及拟上市的企业不得存在股权持股或者信托持股行为的要求,因而解除信托持股且将真实股东人数减少至200人以下则是企业上市的必经之路。

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公平公正解除信托持股问题,要切实让推出股东享受到公司成长所带来的回报。尽量让公正机关进行公正,每一位退出股东签字,并确认股权转让行为系资源、自主决定,明了今后公司发展及规划,否则即使今天没有纠纷,未来也不能保证没有纠 纷。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第九讲

12.帐外收入的问题及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

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 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13.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14.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

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IPO过会成败看资产负债率 9月,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过会被否,原因之一便是资产负债率过高。此前的4月,杭州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却是因为资产负债率过低。到底什么样的资产负债率才称之为好呢?

众所周知,企业经营过程中,负债率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的关键数据。“对于负债率的判断,我们针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而且针对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债务的组成结构,都会有不同标准。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今年A股市场上市的312家公司,以其挂牌前最后一季财务数据为准,这些公司的平均负债率约45.98%。一般行业企业的正常负债率在30%至50%,部分行业可以放宽在60%左右,而70%的负债率则是我们普遍认为的警戒线,除金融业和航空业外,超过这个负债水平的公司,我们会特别谨慎判断其财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但对于负债率在20%以下的企业,我们又会重点考虑其融资的必要性。“并不能说资产负债率绝对值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就大,不适合上市;当然也不能说一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就适合上市。这个指标外,还要综合看待其上市前三年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是否有风险不断缩小的趋势。”资产负债率的指标数据固然重要,但要看债务的具体组成情况,及其相关联的财务指标,比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

“资产负债率对于公司IPO的影响主要从两方面考核,过高的话,是否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过低的话,该企业是否存在IPO融资的必要性,产生‘不差钱’而利用资本市场圈钱的嫌疑。”

如今很多公司其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资产负债率过低,造成公司整体融资必要性欠缺,有关部门认为其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现金流量满足其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需求。

“当然,不是说负债率越低,IPO一定被否,关键要看账面流动资金,看其是否有融资的必要。”统计显示,创业板公司上市前平均资产负债率最低,而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很多负债率不足30%,甚至大部分在10%左右,但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融资的必要。“创业板公司规模普遍都很小,多数创业板公司来自互联网IT业,属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较少而较难取得银行贷款。这就相应地负债率就低,但这种公司需要大笔资金发展业务,这就造成了,看起来负债率低,实际很缺钱的尴尬。”资产负债率过高被否的案例也同样层出不穷。例如,广机国际被否的重要原因是“资产负债率过高,融资不确定风险较大”。一份有关机构出示的广机国际被否的原因分析报告显示,该公司2007年至2009年,资产负债率皆高于70%的警戒线,而2009年达85.91%,比非金融类公司最高负债率的二重重装[11.019.99%股吧]还要高2个多百分点。

而广机国际不但负债率高,而且债务结构极其堪忧。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短期偿债比例分别为0.

47、0.

42、0.27。而就正常而言,短期偿债比例应在0.5-1,一旦小于0.3则意味着流动性风险的爆 发。

综合来看,70%与20%是两条重要的警戒线。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

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经营业绩

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 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

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5.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的比较明确什么是原始报表,是指公司当年度实际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已讲)

原则上同一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应存在差异。

出现差异后的处理原则:取得充分证据,说明差异的真实性。

由于差异产生补缴税款问题,需要取得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确认不对其进行处罚,最好出具不涉及重大罚款问题的声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因补缴税款事项而遭到罚款,由其承担。两份报表之间有审计调整事项是正常的,无差异则往往被认为是不正常的。通过两表之间比较,可以发现企业是否虚构收入和利润,以及由此涉及的税款缴纳是否及时。如,某2008年被否公司原始报表与审计报表最近两年收入相差1600万元和2400万元,占当期申报数额的80%和72%。虽然2007年集中补缴所得税1500万元,但是被判定为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健全。

16.创业板的成长性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2010)指出: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勤勉尽责原则,结合企业的行业前景及其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市场前景、营销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企业持续

成长的制约条件,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成长性,出具结论明确的成长性专项意见。成长性专项意见应有严密论证程序和依据充分的专业意见做支撑。保荐机构应充分揭示企业的成长性风险,并督促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审委对于创业板成长性的判断从发行人收入与利润配比关系角度看公司财务指标反映的业绩质量

持续增长应当表现为核心业务的增长运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的持续增长持续成长性与业务模式密切相关审慎判断公司的收入结构及销售模式,分析发行人客户结构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各种隐形或显性的关联方关系;发行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独立性和完整性偏差

影响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异常交易发行人成长模式是购并式扩张还是内含式成长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公司内控决定公司成长质量 这虽然与推荐人密切相关,但我们会发现也与审计人员有关,因为成长性问题也会直接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案例:成长性不足

17.表外问题表外财务风险是指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对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潜在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进行说明。这些潜在交易或事项,在满足一定的确认条件时,就转为表内业务。由于其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规范性不强、透明度差、风险性大的特点,对投资者理解招股说明书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对风险的认识与防范,不利于监管层的监管。

1.担保问题。目前由于上市公司对担保问题要求的比较规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不同的权利机构审批,例如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拟上市企业在辅导期间对担保的规范过程中,习惯于“一刀切”,甚至付出较大的财务成本来解除担保事项。其实,担保问题并不是不允许,而是不能违规担保,但在数量和性质上需要特别谨慎对待。建议拟上市企业要参考上市公司对担保的规范要求,按照上市公司对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做好信息披露,以免增加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其他潜在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其他潜在的财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例如潜在合同纠纷、质量纠纷、股权纠纷、税务风险、潜在的债务纠纷等,也包括拟上市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或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些因素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潜在的制约。拟上市企业应当在财务顾问或者保荐人的指导下,严遵会计准则,自觉杜绝财务小伎俩,规范财务处理,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准确、真实、完整,避免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会计信息前后矛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给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真实的投资价值判断依据,也是拟上市企业能够通过监管层审核的必要条件 18.创业板内部控制问题

ipo审核财务要点

ipo审核财务要点(精选6篇)ipo审核财务要点 第1篇IPO财务审核要点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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