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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造假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IPO造假范文(精选5篇)

IPO造假 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分析

诚实上市与打假一直是A股市场的热门话题, 在IPO过程中被查出造假的既包括主板的通海高科、红光实业, 也包括中小板的绿大地、胜景山河, 创业板从2009年开盘以来, 尚未发现有重大造假案件, 然而最近这一纪录被一家名叫新大地的公司打破了。

一、事件背景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地) 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 公司前身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始建于2004年, 于2008年变更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资本38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是油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精炼茶油, 业内默默无名, 却在中介机构的护航下, 一路过关斩将、成功过会, 成为“茶油第一股”。2012年6月, 新大地被举报涉嫌造假上市, 大客户疑有自买自卖的嫌疑。

二、新大地公司造假手段分析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规范的要求。而财务数据是IPO的核心数据, 它应该是企业价值的真实体现, 是保证证券市场稳定运转、能够真正“将改革成果让广大人民分享”的重要基础。因而, 审核中的财务问题, 不仅直接关系企业IPO“闯关”的成败, 而且是关乎“国泰民富”的关键问题。

手段一:虚假性陈述

众所周知, 在设定企业上市的门槛时, 我国证券市场多以业绩财务指标作为发行上市最重要的条件, 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等等条件。就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40%、36%, 茶油是食用油中较为高档的品种, 但是新大地的茶油出厂价却远远低于同行业的价格, 据资料显示, 目前全国茶油加工企业的毛利率也不过在20%-25%之间波动, 它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 如何将毛利率达到60%?

手段二:重大遗漏性陈述

细看新大地招股说明书中的十大客户, 发现竟然有自然人赫然纸上, 自然人当客户的好处自然是难以调查和没有持续性, 名叫林昭青的大客户根本查无此人, 而名叫彭永平的人声称自己早已不做这个生意;

三、IPO造假对策分析

(一)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最近中国证监会监管委印发了《会计监督风险提示第四号》文, 直指IPO造假的十大问题, 其主旨就是对在IPO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提出了监管关注内容。此次证监会出台的“四号文”比较具体, 提出在从事IPO审计业务过程中, CPA要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 关注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尤其是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 CPA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假定, 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二) 完善证券市场的发行机制

其实, IPO上市之所以存在很多问题, 其根本原因就是发行机制的不完善性。那么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一个什么样的发行机制呢?个人建议应该由证监会和PE (Private Equity) 来出钱, 建立独立的审核机制, 这样注册会计师就不会因为想要获得高额利润和降低成本受制于被审核单位了, 而PE由于要投资给企业, 所以会迫切想要知道这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如何, 那么付钱给注册会计师, 列出所有重大问题, 让他们一个个仔仔细细地查, 那么情况一定会比现在好很多。

(三) 加大IPO财务造假的处罚机制

在胜景山河的造假上市案中, 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只要求胜景山河归还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并补偿利息, 并未做出其他的刑事处罚, 而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林辉和周凌云虽被吊销保荐资格, 但平安证券却未对此接受实质处罚。而且胜景山河案对保荐人的处罚还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从2006年开始, 共有13名保荐代表人和一家保荐机构被证监会采取了“监管谈话”, 12名保荐代表人和一家保荐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9名保荐代表人和1家机构被采取3-12个月不受理项目的处罚, 4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资格。至今从未有保荐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案例。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在最近的IPO复核过程中仅仅2013年第一季度就有166家拟上市的企业撤单, 那么如何使得这种情况得到改善呢?首先就是要有关机构出台政策和法规, 严格惩处为IPO造假企业实施保荐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 一旦规定十分严厉且执行到位, 就会从根源上防范IPO造假的情况。

结语

IPO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也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政策加强监管手段, 加强处罚力度;而中小企业自身也应该完善资产负债结构, 要明白不是只有上市才是唯一的资金来源渠道;中介机构也应该加强道德水平建设, 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只要各方面都严格有序的进行, 证券市场一定能够发展的十分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启平.中国上市公司欺诈行为分析及监管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市场IPO审核财务问题800例.经济科学出版社

[3]易芳.财务造假加重IPO之痛.产业金融

[4]涂成洲.IPO包装上市——探秘中小企业上市之道.法律出版社

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研究 第2篇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而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贯彻始终。上市公司为了好的业绩,在证券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拟上市公司为了成功上市,也有着相同目的的财务造假问题。本文通过对IPO财务造假的分析,通过为投资者提供IPO造假的渠道来让投资者拥有识别IPO财务造假的能力,也使证券市场朝健康高效的道路发展。

关键词:IPO财务造假;海联讯;动因

一、IPO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所谓IPO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就一个募资的过程。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当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IPO财务造假是指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及其存在的漏洞,通过种种财务造假的手段,掩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向公众呈现利好的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海联讯IPO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一)公司概况。公司前身为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2008年5月30日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2日,拟登陆创业板,但受限于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上会被否。2011年7月,再次启动上市进程,详细披露了红筹架构形成和解体过程。2011年7月22日,由于主营业务突出,业绩连续五年持续增长,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

(二)造假过程与结果。海联讯的这场“危机”,曝露于2013年3月21日的一则简单公告。2013年4月27日,海联讯一口气发布了32份公告。其中,两份“会计差错”公告掀起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经过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立案调查,2014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告中称,公司2010-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存在虚假冲减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确认和费用分摊不符合准则规定的情形。调整后,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079万元,调增负债14700.5856万元。

(三)后续追踪。证监会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章锋处以1,203万元的罚款。对保荐人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及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海联讯将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损失,补偿金额8882.77万元。所有罚款及补偿投资者损失约1.14亿元,可谓史上最重处罚。海联讯开创了A股公司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个案例。

三、海联讯IPO造假手段

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4月27日,海联讯发布了《关于对以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其存在的外包成本、年终奖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虚增利润。海联讯自爆2011年上市当年虚增净利润2278.88万元,从6273.23万元调减至3994.35万元,虚增部分为实际利润的57.05%。从公司发布的《关于对以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2011年收入调减1592万,净利润调减2279万;2010年收入调减1051万,净利润调减889万。

(二)虚假冲减应收账款。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海联讯采用由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在会计期末冲抵应收账款,并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在2009-2011年间,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公司调整2010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13,201,995.25元;调整2011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调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33,067,772.08元,总计调整虚假应收账款总额2.46亿元。

(三)年终奖金和外包成本推迟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当期发生的业务或者经济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也就是说,海联讯的年终奖金正常应年末计提,实际次年发放时才确认成本费用,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要求。海联讯应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即调减2011销售费用145,468.90元,调增管理费用1,825,775.88元,故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887,239.68元。

(四)虚增营业收入。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虚构6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335万元,其中虚构与当期前十大客户签订合同4份,即:虚构与当期第二大客户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88万元;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2份,金额分别为193万元、196万元;虚构与当期第六大客户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65万元。在上述虚构的6份合同中,有4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1年6月29日、30日。

四、海联讯IPO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一)由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某种不正当联系造成。平安证券作为海联讯当时上市时候的保荐机构在这次造假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平安证券的不尽职,导致没有看出其中的端倪所在,没有严格认真进行前期调查,没有核查海联讯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致使海联讯使用虚假或者模糊语言成功获得了平安证券的保荐。在本案的证据中显示出,在三年中,在海联讯涉及的不合规的勾当里,平安证券都有迹象主动参与其中。

(二)处罚力度不够。仔细分析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IPO不断出现虚假行为,难以抑制并逐渐蔓延成整个行业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以及违法成本太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资本市场的规范性不强,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处罚成本不高,这就造成了行业间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也让财务虚假、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三)缺少完善健全的制度来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海联讯的成功上市展现出的是证?恢贫饶诘母?败和其体制的不规范。发行新的股票会遭到很多限制,这时企业一般会提升股票发行时的价格来提升自身的资金拥有量。上市之前的利润会影响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价格。在我们国家,由于有很多制度的限制,企业一般都会用非整体的方式上市,企业制定价格时,通常会制定一个虚拟的主体,然后对该主体模拟,经过对分理处会计主体的利润进行计算定价。这样的定价模式不符合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会计主体与会计期间的一般假设,很多公司因为这个原因在上市之前拥有了投机的方式,对财务包装找到了机会。(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谁是IPO财报造假主犯 第3篇

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会计师。咨询公司合伙人,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

财务造假是整个资本市场尤其是中国式IPO的顽疾,例如胜景山河、绿大地、万福生科……每次重大财务报表造假,市场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注册会计师失职,更有指责注会一手策划财务造假,是财务造假元凶,呼吁加以严惩。客观地说,这些造假案例,身涉其中的某些会计师确实难辞其咎、罪该当罚,但如果把他们当成财务造假首恶或最大毒瘤,那未免有些高抬会计专业人士了。

造假利益生态链上,几无清白之人。目前IPO造假说起来是财务报表造假,但根源并非会计技术问题,而是“利益”二字。一旦IPO成功,上市公司募得巨额资金、投行拿到高额承销费,会计师拿到三瓜俩枣的审计费,谁更有动机把企业弄上市?上市失败,谁的利益损失更大?答案很显然。无良会计师确实就是为了一点小利、为了所谓“生存”去做违法违规之事,但在整个造假链条上,谁更会指使、推动企业去包装和造假?所以,无论是动机、所起作用还是事后分赃,会计师充其量只能站在从犯位置上;真正主犯是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方面往往是由投行来主导整个IPO项目的。

但在会计造假问题曝光后,现在的媒体、公众甚至监管机构都喜欢把大棒指向会计师,原因无它,因为所有报表是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中有会计二字。现在不少人诟病注册会计师“跑不了庙跑和尚”,换个马甲继续做,譬如绿大地案发后,负责审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许可,鹏城所很多原来从业人员带着自己的项目投奔到新所继续干原来的项目。但问题是,对那些辛辛苦苦已经做大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弃庙而逃呢?国内因为会计造假案例,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所破人散,也有不少先例。

为了加大惩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财政部、证监会2012年已下文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公司形式全面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这意味着今后即使跑得了庙,也还跑不了和尚,签字会计师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赔偿责任。但同为中介机构的投行、律师事务所,从财务造假方面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虽也受到罚款和惩戒,但因为IPO项目财务造假而导致机构倒闭的案例非常鲜见。另外,从上市过程中获益最大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目前所受到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尚不够严厉。

里根总统曾于1987年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100周年之际,发去贺辞对注册会计师工作予以高度评价,称“独立审计为企业和政府的会计报表提供可信度。没有这种可信度,债权人和投资者就难以做出为我们的经济带来稳定和活力的决策。没有注册会计师,我们的资本市场将土崩瓦解”。但事实上,以中国今日之环境,加上审计本身的先天局限性,就如李若山教授所说,注会的审计工作充其量只是提高会计报表一点可信度而已。对注册会计师地位,没必要拔得那么高,注册会计师只是“看门狗”而已,发现小偷时在旁边叫几声提个醒,有时为了几个肉包还可能放过小偷一马,仅此而已。所幸的是,监管层已意识到这点,2013年11月证监会《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公开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IPO造假 第4篇

IPO公司业绩变脸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根据同花顺统计的数据显示,这几年来,上市之后财务报表业绩变化的公司在持续增加,2011年有340只上市的新股,其中有80只新股在上市之后业绩开始不断下滑,下滑幅度为21.24%;2012年则有270只上市的新股,76只新股在上市之后业绩开始不断下滑,下滑幅度为5.60%;2014年,因为市场持续低迷,导致新股上市的数量大大降低,仅为120只,但是却出现了另外一个现象,就是IPO的比例却增加了起来。2013年1月份,证监会于北京举办“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严查IPO财务造假。本次检查以三个文件为指导,主要包括:《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本文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剖析案例公司的IPO造假行为以及审计师如何从中发现问题,真正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作用,以遏制愈演愈烈的IPO财务造假现象。

IPO公司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地方政府是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特点也同时体现了我国转型后经济的特点。经研究表明,我国IPO审计还存在着其他需求,例如:管制便利、事务所地缘关系等。经研究发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IPO选择事务所,其动机是为了顺利获得股票的发行资格,而不是把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传递给投资者。我国IPO审计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IPO审计体现了转型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对IPO公司选择事务所的一些影响,导致市场功能缺失,尽管审计监管者努力对事务所进行区分,但是IPO公司选择提供高质量审计事务所的现象依然存在着。在未来,只有创造出对高质量审计的市场需求才是证券市场改革的前进方向。

二、胜景山河IPO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景山河”)作为湖南省仅有的一家黄酒酿造企业,被授予国家重点黄酒企业的称号,坐落于区位条件优越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科技园内。2010年12月8日,该公司正式决定以每股34.2元发行1 700万股股票,共筹集资金5.814亿元。然而在接下来不到10天的时间内,该公司却因为存在IPO造假的嫌疑而被暂停上市。

(一)招股说明书虚构行业地位

胜景山河作为黄酒企业中的后起之秀,发展十分迅速。2007年,企业销售总额高达1.2亿人民币,占黄酒行业销售总额的1.6%。这与行业第一的金枫酒业(市场占比12%)有着很大的差距。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公布的信息以及各企业的年报,能够得到黄酒行业各主要企业2008年的市场数据。详情如表1所示。

胜景山河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有力的网络销售:已经拥有了110家总经销商、410家重点分销商等店铺,覆盖了华东华中等多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企业在湖南和周边一些地区的市场份额高达25%,预计占有率能够增长至50%,领先于其他同类企业。2010年,胜景山河在华中各省的销售总额超过8 000万元,约占全部销售收入的一半;在华东地区,销售收入达到3 400万元,占销售收入21%;另在四川等地区,也有较高的占有比例。但是实际上,公司宣称的优势地区———岳阳、长沙等重要销售渠道却只有在城乡批发超市看到的一些零星销售,而黄酒的主要热销地区上海和苏州根本找不到此产品的销售,潜在的优势地区,如成都等当地的超市或酒楼也没有胜景山河的任何黄酒销售。

(二)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一致

从该公司的产能利用情况看,以100%为标准。2009年以来,胜景山河人均产能近490吨/年,而古越龙山人均产能为96吨/年,金枫酒业人均产能208吨/年,该公司人均产能的数字比古越龙山高出许多,也比金枫酒业高出许多,人均产能明显言过其实。详见表2。

(三)申报期内存在盈利非正常增长

2008年至2009年,胜景山河营业收入为1.5亿元,净利润为2 960万元,销售净利润为19.73%。而同期,古越龙山营业收入为7亿元,净利润为7 600万元,销售净利为10.86%,胜景山河销售的收益率为古越龙山两倍。但是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却显示不一样,2008至2009年,胜景山河的高档黄酒只占了主营收入的18%左右,明显存在着盈利非正常增长的现象。

(四)隐藏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湖南岳阳市明德商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但经过核查后,明德商贸和胜景山河是关联关系,但在招股说明书上并未披露此种关系和有关关联交易,这意味着胜景山河有意隐藏了与明德商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近些年来,企业股东的贡献率达到全部收入的18%,然而企业和股东间的关联交易并没有出现在招股说明书中,胜景山河同样对此作了隐瞒。

(五)虚增销售量和毛利率

在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到,以2007年的数据来计算,古越楼台销售额达到了2 400万元,高于金枫酒业、古越龙山等知名黄酒企业的销售额。另外,在招股说明书中,胜景山河2010年共卖出7 444吨酒。以古越楼台品牌的瓶装标准来计量,企业年销售黄酒瓶数高达745万瓶。而从位居长沙市场销售首位的古越龙山来看,尚还存在部分经销商在1个月之内只卖出10瓶酒的尴尬情况,古越楼台这一销售数据明显存在着虚增。从胜景山河毛利率来看,2007—2009年的毛利率分别为51%、45%、54%,而行业平均水均仅为35%,高出了许多。如表3所示。

(六)主要客户与经销商不实

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中称在全国有一百多家总经销商、四百多家重点分销商、一万五千多家终端酒店,涵盖了我国15个主要省市。然而在实地调查之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大多批发市场并未发现古越楼台的踪迹;实力最大的分销商明德商贸并不存在,也没在114电话平台注册其电话,该公司的真实性值得深入调查。另外招股说明书还称胜景山河的主要销售渠道包括部分区域的大型商场,然而就岳阳市而言,只有两家商场在出售胜景山河的产品。

(七)涉嫌虚增存货

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水电购买需求量,假如用每吨黄酒消耗水15立方米、耗电68千瓦时计算得到的结果是,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产量应为0.3至0.34万吨;根据水电费计算出来的原酒产量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产量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存货的实际数量涉嫌虚增。而负责的审计师却没有对此实施审核,只是采用了简单的估算。

三、胜景山河IPO审计引发的思考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1. 保荐人未履行其职责。

在资本市场上保荐人负有仔细审查和披露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协助申请人完成上市过程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有担保责任。平安证券的林辉作为胜景山河IPO的保荐人,没有对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仔细审查,没有履行保荐人职责,不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妄图蒙混过关,差点从A股市场上圈钱成功。

在我国,IPO上市资源稀缺,保荐人成为重要一环,许多公司为保荐人支付了高额的签字费,造成IPO过程中保荐人与拟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通过造假达到IPO条件。保荐人获得高额签字费,而公司通过IPO后圈钱,这也是IPO业绩变脸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证监会监管不到位。

胜景山河IPO在最后时刻被叫停,源自媒体的质疑而非监管层的监管,这真是对层层审批的嘲讽。看似严格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事务所、财务法律顾问等一系列的审批环节都没有发现问题,最后却是由处身事外、信息匮乏的财经记者发现问题,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立立电子、苏州恒久身上。IPO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惩罚成本过低,导致无论是拟上市公司,还是保荐人都铤而走险。例如,在胜景山河案中,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胜景山河按照拟募资金额5.8亿元的1%—5%支付罚款,即最高2 900万元的罚款,相比于上市后得到的巨大利益,这一罚款不足以威慑公司造假行为,而对保荐人仅处以“出示警示函和停业一年”,面对一夜暴富的机会,这点处罚就类似“罚酒三杯”。

3. 评级机构责任缺失。

胜景山河IPO上市过程中,一共有13家证券机构为胜景山河的新股进行定价。所有证券机构都认为企业发展良好,且给出了公司股价的询价区间。并不是所有人都没有发现问题,而是券商们知道自己的质疑并不会改变公司入市进程,反而会得罪上市公司,既然如此倒不如送个顺水人情,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缺失已非一时。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审计策略

1. 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师在对IPO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深入细致地调查发行企业上市目的,全面掌握企业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形,并着重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领域进行重点关注。如果发行人存在欺诈上市嫌疑或者审计师无法对重大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坚决拒绝委托办理。

审计师尤其要注意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其衡量标准主要借助如下指标:企业报告期内的业务收入、利润排名、市场份额及增长状况、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国黄酒业销售收入分别是56.79亿元、73.11亿元、74.61亿元。同期企业的销售收入分别是0.36亿元、0.87亿元、1.23亿元。各年所占百分比仅有0.63%、1.20%、1.64%。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胜景山河在行业中的地位较低,审计师须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2. 财务报表重点审计。

(1)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印证。审计师应根据上市企业的运营状况,重点关注申报期内不同财务报表的关联性以及相互印证性。具体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是否与实际一致。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审计师可利用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选取成本等重要财务数据,自行计算并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对比。经计算可以发现,公司所披露的水电费与行业平均水电费耗费存在较大的差异;审计师应深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能等情况,并对比行业平均水平,判断是否能够匹配。如该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和产量利用率与发行人仅有的331名生产人员的规模不匹配。

(2)核查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若发行人在申报期内盈利增长超出正常水平,审计师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建议。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审计师应事先确定科学有效的分析步骤,事先对分析结果进行判定。主要包括对诸如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衡量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以及非财务指标,开展多角度分析研究。与可比上市公司古越龙山相比,胜景山河通过销售实现的收益率约为古越龙山的两倍,且公司高档黄酒销售占比仅为20%左右,盈利存在异常增长。公司如果存在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较低,而毛利率却比同行业水平高,经营性资金流动如果与净利润脱节的状况,审计师要极力查询其合理的性质,快速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利润的操控。

(3)相关方认定和交易。审计师应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涉及的应对措施。就胜景山河来说,还需要关注:审计师若审查出财务信息未能说明的相关事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未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调查在申报期内,发行人出现的异常交易的相关信息,例如,股东、企业高管、业务量、办公地址等信息。此外还要和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对比。若发行人和大股东及其所属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师必须对此关联交易进行全方位的审查。若有必要,发行人和大股东必须予以配合,为审核财务信息提供便利。

(4)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当开展IPO审计业务时,审计师必须充分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加强对成本核算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关注,在识别和判断收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时,审计师应对收入确定存在的风险假定,重点关注不同类型的各种交易。如胜景山河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2007年、2008年、200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 505 628.37元、29 646 271.66元、30 241 798.34元,但2006年至2008年,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径流量分别是-4 515万元、-2 705万元、215万元,审计师应向发行人提出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的要求,同时对差异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当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存货数量大、周转率低,审计师需要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降低成本来增加利润的情况。

(5)主要客户与经销商。对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情况进行核查,获得客户在工商局登记的信息。按照轻重有序的原则,采用实地调查和电话采访的手段对主要客户进行审查,同时将获取的信息登记入簿。如对比历年主要客户名单,发现胜景山河2007—2010年6月,企业排名前五的客户存在销量波动性大的问题,只有部分客户销量相对稳定。若报告期内出现了新客户,必须借助实地调查等手段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其交易真实可靠;若先前的大客户交易额急剧减少,必须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

3. 重点资产审计。

胜景山河存货金额过高,涉嫌虚增存货,审计师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是否真正构建了存货盘点制度,比如盘点频率、盘点执行者、盘点监督者,盘点结果是否登记入簿等。并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首先是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督,其次是审计期末存货记录,从而确保盘点结果符合实际。若对盘点进行监督的条件不具备,审计师还应当采取替代措施进行审计,比如聘用专业人员实施盘点监督。在此过程中,若过于依赖人为估计,就会对审计意见产生不良的影响。此时,审计师要将此情况充分考虑在内。

四、结论

审计师能够有效地辨识出胜景山河IPO中的多处财务造假,进而指导发行人修改其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材料或者拒绝接受委托,倒逼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且降低审计风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诸多现实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师的整体素质过低,对会计审计管理等知识不能熟练掌握,也不能熟练应用各种分析工具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二是审计成本在不断增加。因为审计师需要关注的范围较大,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本会不断。再加上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会计事务所也只能以比较低的价格接受委托,审计收费过低而审计成本却过高,给审计师实施严格的审计程序带来种种限制,审计风险大大增加。为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增强审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审计师应拥有良好的职业怀疑态度,对每个将要开展的审计工作加以调查审核,对可疑的文件要保持较高的警惕,从而降低审计风险。二是提升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会对审计师审计工作质量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审计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计师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许莉.透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J].审计研究,2012,(1):100-111.

[2]刘丽,陈建.现代风险审计理论研究和实事发展[J].会计研究,2014,(2):11-20.

[3]李军.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由来及与发展的认知[J].会计研究,2015,(1):31-40.

[4]祁沂水.转型经济中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研究表明[J].会计研究,2009,(4):29-36.

IPO造假 第5篇

嚴打嚴查證監會劍指企業財務造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於2013年1月8日召開「首次公開發行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開始了有始以來最大規模的財務打假活動。

為了還原IPO在審企業的財務真實性,證監會主要將清查的重點放在兩類企業:一是業績不真實的企業,別一類則是等候IPO時間過長、業績發生嚴重下滑的企業,並且規定保薦機構不允許以中止方式排隊繼續待審。這無疑是對進行財務造假企業或等IPO過程中及上市後業績下滑的企業的一種震懾。據統計,2013年1月10日 ,IPO待審企業的數量達到了878家,但經過一輪財務核查之後,截至2013年5月底,有268家企業終止了審核,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企業分別為37家、97家和134家。

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段有:(1)虛構交易,操作利潤;(2)提前確認收入;(3)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費用資本化;(4)利用關聯方交易調整利潤;(5)不恰當利用會計估計方法。

針對IPO財務造假行為,證監會發佈《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發行監管函[2012]551號),要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對擬IPO企業開展財務會計資訊自查工作。在自查過程中,應重點關注首發公司報告期內收入、盈利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粉飾業績或財務造假等情形,下列事項應予以重點核查: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實現收入、利潤的虛假增長。即首先通過虛構交易(例如,支付往來款項、購買原材料等)將大額資金轉出,再將上述資金設法轉入發行人客戶,最終以銷售交易的方式將資金轉回;

(2)發行人或關聯方與其客戶或供應商以私下利益交換等方法進行惡意串通以實現收入、盈利的虛假增長。如直銷模式下,與客戶串通,通過期末集中發貨提前確認收入,或放寬信用政策,以更長的信用週期換取收入增加。經銷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經銷商或加盟商鋪貨數量,提前確認收入等;

(3)關聯方或其他利益相關方代發行人支付成本、費用或者採用無償或不公允的交易價格向發行人提供經濟資源;

(4)保薦機構及其關聯方、PE投資機構及其關聯方、PE投資機構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或投資的其他企業,在申報期內最後一年與發行人發生大額交易從而導致發行人在申報期內最後一年收入、利潤出現較大幅度增長;

(5)利用體外資金支付貨款,少計原材料採購數量及金額,虛減當期成本,虛構利潤;

(6)採用技術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關聯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客戶與發行人(即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服務企業)進行交易以實現收入、盈利的虛假增長等;

(7)將本應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支出混入存貨、在建工程等資產專案的歸集和分配過程以達到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的目的;

(8)壓低員工薪金,階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飾業績;

(9)推遲正常經營管理所需費用開支,通過延遲成本費用發生期間,增加利潤,粉飾報表;

(10)期末對欠款壞賬、存貨跌價等資產減值可能估計不足;

(11)推遲在建工程轉固時間或外購固定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間等,延遲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時間;

(12)其他可能導致公司財務資訊披露失真、粉飾業績或財務造假的情況。

可見,審核重心指向IPO在審企業的財務真實性,重點檢查虛構交易、現金收付等,力求擠出財務水分,充分披露在審企業的風險;同時,證監會明確要求保薦機構應勤勉盡責,並進一步強調了其對上市公司的連帶責任。

IPO企業財務造假不只發生在境內

中概股曾一度受到國際投資者的熱捧,但近兩年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陸續被揭露出會計造假,中概股陷入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

2010年下半年,美國上市中國概念股公司遭遇一系列集體訴訟事件,暴露出嚴重的財務造假問題。進入2011年,更有22家中國公司被訴。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由此展開針對中國公司財務情況的專項調查。2011年至2012年底,已有50只中概念股因被指責財務造假而被停牌或者退市。與此同時,香港和德國資本市場均爆出中概股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

從中短期看,部分中概股誠信問題動搖投資者對整體中概股的信心,不僅令已上市中概股股價持續暴跌,還令優質企業境外上市面臨估值下調與IPO放緩的頹境。從長期看,中概股需要一個品質重建的過程,海外市場對中概股的信心才會逐漸修復。

IPO財務核查對台資企業的機遇

IPO財務核查如此大的陣仗之下,不計算今年新申報的企業,已經有近31%的在審企業退出了IPO的通道。終止審核企業如此之多,給企業帶來震懾的同時也給不少優秀企業創造了機會。

「明者見於無形,智者慮於未萌」,管理者應做「明」、「智」之人,如果希望企業做大做強,則在A股上市是大勢所趨。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在最初企業準備IPO的時候就要有決心把企業規範管理,在重組、改制過程中要按要求耐心梳理,在申報時充滿信心可以成功過會,這樣將盡早消除對於自身的不利因素,防患於未然。

就筆者的認知,相對於大陸的一般企業,很多台資企業在財務管理、成本控制、企業管理等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守法觀念強,這正是作為擬上市企業的優勢。事實上,台資企業在此次財務大核查中是充滿機遇的,巴菲特曾經發表評論文章表示,他奉行一個很簡單的信條:「別人貪婪時我恐懼,別人恐懼時我貪婪」,把巴菲特這一「反向思維」的投資理論運用到企業IPO中,在31%的企業終止審查,退出IPO之時,優秀的企業要抓住時機成功上市,在市場處於波谷的時候積極籌備,在市場處於波峰的時候掛牌。

專項核查給擬進行IPO的台資企業的啟示在於:無論是否是公眾公司,堅持陽光、正向和規範的業務運作,完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真金就不怕火煉,此外,還應密切關注、認真學習,「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做實業務、做好管理、強化內控、規範運作,從而少走彎路,提高效率。

IPO造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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