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精选10篇)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1篇
办事程序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1、办理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属单位人员办理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分级别打印一式三份;
(2)《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硕士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市者,须提交与所在工作单位签定的聘约(合同)复印件一份。
(6)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7)认定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博士生免交。
(8)《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9)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一份。
(10)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申请认定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统考《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
(12)数据软盘。
2、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中级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三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
3、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二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见本类第〈二〉项第1点中第〈1〉至第〈11〉种材料和填写《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2)交纳认定费。
2、单位考核
(1)审查个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在复印件注明是否与原件相符,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1)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审批与发证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证。
②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将核发证书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办证材料交广州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下同)核发资格证。
(2)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广州市人事局核发资格证。
②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3)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报批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发证。
办事机关: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3126048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2篇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粤人职
[1998]15号)
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二、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规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一份;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贴本人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相片);
4.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需提供准入资格证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外地流动到我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6.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备学籍表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
注:自学考试毕业证可在网上查询,如网上查询不到请到省教育厅办理验证手续。
7.硕士研究生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论文(毕业后工作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8.市、区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9.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1注:市外人员提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市内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所在单位(我市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将材料递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称“专技科”)对外服务窗口;
2.专技科对外服务窗口承办人当场验核材料,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缴费通知书;注: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到银行各网点缴费。
3.市人事局对材料予以核准,符合规定要求的,发《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280元/人
六、办理时限:初级,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八、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16室
九、咨询电话:0756-2131539、2232077
附件下载:
认定表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认定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doc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3篇
各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引》的通知(见附件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7月31日前连同申报费用一并交至综合部审核,并由综合部代为办理材料报审工作。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谢冬妮联系电话:3282336
附件1: 江门市人社局通知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4篇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职称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自2008年8月起,我市全面采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在网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系统申报有两种方式,即网上“正常申报”和“直接申报”(以下简称“直报”)。
正常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按正常渠道经由法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主管部门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直报主要受理在广州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且符合相关申报 — 1 —
条件,但因种种原因(如无主管部门等)未能按正常渠道进行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业务。直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将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由市人事局审批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首先须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说明
抄送: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5篇
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总结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4、身份证、居住证(非广州市户口的)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①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 ②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在我市,但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 ③个人到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报的)
7、劳动合同原件(入职一年以上)、复印件
8、社保缴费证明(本地户口,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外地户口一年以上的社保)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6篇
发布时间:2012-01-17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规〔201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一、事项内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卫生技术人员系列除外)。
二、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第十一条;
(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办理。
四、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依据:《广东省大中专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六条;《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 号)第一项。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四)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三项。
六、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初次认定业务信息后由网站自动生成);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
(三)款。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
(三)款、第五项。
九、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三)发放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四)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
十、审核时限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
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
十二、法律效力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十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次280元。
依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十四、年审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7篇
赣人字[2008]155号
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化职称改革,吸引优秀青年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张。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2、单位考核评议。单位成立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组成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考核认定。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人事职称机构认定。经认定后的材料,应及时归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
4、备案与发证。认定工作结束后,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人事职称机构须定期(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将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事厅职称处备案,其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县(市、区)认定的人员统一由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汇总上报并代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之机进行打击报复。省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强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核认定的说明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已取得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确认后,从取得之日起算;没有取得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本单位启用时间起算。2、硕士研究生毕业指既获得学位又具有学历的人员。
3、所从事行业已实行资格准入的,需取得规定的资格。
4、省直单位这里特指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大专院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附件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略)
附件二:《各专业技术系列最低学历对照表》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第8篇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约(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含统配生、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非脱产“五大”毕业生、党校学历毕业生),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认定对象及级别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学历证书、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四)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资格对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反映业绩情况的成果业绩材料及证书、证明材料;
(五)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交三个月以上现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六)《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七)免冠小一寸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9篇
特别提醒:⑴申请人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深圳市自今年起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第三方审查验证机制,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⑵由我部提供网上申报的,需缴交网上申报费。⑶非代理人员或签订人事代理单项服务的,需缴交代办费。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⒈申请条件:
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⑵上述毕业生应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在我市从事一年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⑶满足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年限要求并取得业绩者可提出申请:
学历
从事专业技术时间
可申请认定级别
中专 1年 员级
大专 3年 初级
本科 1年 初级
双学士 1年 初级
研究生班 1年 初级
硕士研究生 3年 中级
博士研究生 3个月 中级
⑷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外的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法律专业申请认定律师类职称,须先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在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在深缴纳社保的清单(到社保部门打印并加盖其公章)作为辅助证明材料。⒉申报材料:
⑴申请人学历学位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①学历、学位证书;②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③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⑵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②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A.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B.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⑶其他人员同时提交: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⑷其他证明材料。①法律专业毕业生申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②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的人员,可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的相关课程。④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⑤如需将非因个人原因而延误的认定资格起算时间提前的,须提交个人及单位的说明报告。⑥认定印刷工程专业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关课程的学校成绩单。⑸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签名,其中一张贴申报表上)。⒊办理程序:
⑴创建个人用户:申请人到我部领取“后台业务号”后排队等待,叫到号后由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
⑵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申请人凭个人用户账号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⑶单位复核: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的原件到我部领取“后台业务号”后排队等待,叫到号后由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报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打印《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预览版),由申请人签字和呈报单位盖章,并上传该表的扫描件到申报系统后,提交到相应的部门受理。申请人需预交评审费280元(代收,请自备零钞,发票将与证书同时送达)后即完成办理手续; ⑷人力资源部门受理通过后,由我部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此表经单位盖章,申报者签名后,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中。
⑸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由我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通过邮政快递递送给申请人。
特别说明:如因所从事专业和所学专业不对口等原因,初次认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退还评审费280元,但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二、转正定级
⒈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的重要性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
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即可确定干部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确定工资级别。⒉申请条件
凡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并付清相关费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办理完成毕业生报到手续满一年期后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⒊申报材料
⑴《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1份; ⑵《干部情况登记表》1份;
⑶《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可到办理窗口借出并复印)。⒋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到本部38号窗口购买《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及《干部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完整。⑵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在“单位评语”和“审核人签名”二个栏目处盖好公章。
⑶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报送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审核同意后到审核盖章窗口盖章,再将表格交回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入档。
注:⑴ 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较多的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⑵ 大学本科生申请办理转正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手续。
三、注意事项
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10篇
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分配到你单位的全日制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各单位自招的毕业生除外),见习期届满,如考核合格,可办转正定级手续,有关人员须填写《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1份,所在单位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的考核和是否同意其转正定级的意见填写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150字左右)一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上公章。(A3纸双面打印)
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含各单位自招的毕业生)。
(一)申报对象
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日制或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条件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申报认定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12年7月31日。
(三)专业资格名称
1、水利水电工程系列: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2、建筑、建材系列
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风景园林设计
3、经济、会计系列不填专业。
(三)认定材料要求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所在单位的考核和是否同意其认定相应的技术职务意见填写在“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150字左右)一栏,并需行
政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盖上公章;80克A4复印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用订书机装订的不受理
2、《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4、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不含贴表格内的相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考核认定费用280元。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先由单位审核后再报送,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费用收齐后统一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501室,以便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注:
1、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2、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定要相近,不相近的不受理。
3、表格下载:办公自动化系统。
附件:
1、《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2、考核认定表
一、表
二、表三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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