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体系范文
海洋法体系范文(精选11篇)
海洋法体系 第1篇
1.1 国际概况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大范围、系统化地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但不少海洋国家对海岸带资源实施的规划和计划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海洋开发与保护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 如前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国家相继开展了区域性海洋开发战略研究[1,2,3,4,5,6]。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人与生物圈计划会议”上, Kevin St.Martin强调海洋空间规划内容要体现人类影响因素, 尤其是把近岸区域的人类活动和当地文化影响结合到近海规划中。
前苏联为了合理利用资源, 先后对里海-亚速海、波罗的海、黑海、北极海域和太平洋开展了自然经济区划和海洋能经济区划, 研究能源经济因素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美国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 在12海里及其毗邻区内对海洋资源实施规划管理。如, 将夏威夷海域划分成10个海域资源区, 将阿拉斯加州海域划分成32个海岸带资源区, 并规定每个资源区的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
英国将重要资源和不确定区域划为保留区, 如将沿海景致优美的未开发的海岸地区以保护区的形式作为遗产永久留给后代。
法国根据海洋资源用途, 将地中海沿岸地区划为海岸带旅游区, 将英吉利海峡的沿海划为工业港区 (主要发展造船业和水电、核电等基础能源) , 将布列塔半岛沿海划为海洋渔业资源区。
澳大利亚在塔斯尼亚岛周围200米等深线以内按区域生态系分类法划定了60个管理区, 对每个区域划分了次一级的功能单元, 并对其使用条件做了严格规定。
比利时对开发强度较大的区域提出了禁止开发和特别保护政策。如, 对北海的鱼类在产卵季节实施禁止开发, 为珍稀、脆弱和经常发生迁移的物种以及为维护某种自然生境建立特别保护区。
荷兰实施海洋开发和保护政策, 确定每个海岸带区域应该发展什么和限制什么, 提出在艾瑟尔湖地区加强海岸带保护以及在瓦登海地区突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德国根据海域使用现状和用途制定了北海和波罗的海海洋空间规划, 确定了航运、石油开采、海底管线、海上风能、倾废、军事和渔业等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计划用海区、核准用海区及个别特殊利用的优先区和保留区。
日本对濑户内海和东京湾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 全面分析海洋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基础和开发技术, 提出海域优化发展模式。
印度将海岸带区域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即生态敏感区、已开发的区域、开发程度较差的区域及海岛区, 并规定其限制和适当管制区范围。
南非根据沿岸区域不同资源优势和特征, 把沿海划分为13个海岸带区域, 并制定其海岸带管理政策。
1.2 国内研究进展
从1929年竺可桢“中国气候区域论”、1940年黄秉维“中国植物区域”、1956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综合自然区划”, 到1984年完成“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等, 均以资源管理为框架, 注重以自然或自然系统的地带性分异进行区划。20世纪90年代, 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自然和经济社会两要素结合起来进行区域区划[7]。
中国水功能区划[8]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采用两级分区, 一级区4种类型, 二级区7种类型。
中国土地资源利用区划[9]根据土地利用详查以自然资源与市场结合, 面向工农业、城建、交通运输及整个国民经济行业, 现状与远景相结合, 进行两级分区, 提出了12个土地利用区和67个土地利用亚区, 强调国土开发的重点地区和土地严重退化或生态脆弱地区的修复和保护。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10]依据生态系统生物和环境、生态地域、生态服务功能、生态资产、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胁迫等要素特点, 采用三级分区, 即3个一级区 (生态大区) 、13个二级区 (生态地区) 和57个三级区 (生态区) 。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11]依据沿海经济区地域范围、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 把我国海岸带及邻近海域划分11个综合经济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12]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两个层级, 即国家级和省级。
海洋功能区划是陆地区划的延伸与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末, 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19891993年开展了小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按照海域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海洋开发战略以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保护海洋环境和协调海洋开发活动等确定了五类三级体系;19982001年开展了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主要依据海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的要求, 形成了十类二级体系。
鹿守本在国家海洋局开展的小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中首次提出四项区划分类原则, 即系统必须涵盖海洋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所有方面, 满足海洋综合管理;类型划分必须有客观性、先进性和通用性;系统设计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类型体系的建立必须体现科技进步和新型海洋产业。
顾世显[13]论述了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要注意处理好几种关系, 即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功能区划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关系、功能区划与发展战略的关系、功能区划与现代科技成就的关系、多功能海区与突出主导利用方面的关系、功能区划与解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系以及海洋功能区划与陆域区划的关系等。
张宏声等[14]根据海洋自然环境、资源用途和社会发展需求, 采用二级分类, 其中一级类10个, 二级类33个。
唐永銮[15]提出应依据海洋空间资源、海陆环境条件差异及优势资源进行三级分区方案, 一级区5个, 二级区4个, 三级区4个并在三级区之下划分类型。
栾维新等[16]论述了海洋功能区划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具体探讨了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三级方案, 即一级区4个, 二级区26个, 三级区为36个类型区。
总之, 我国学者在区划理念上充分显现了生态保护、地域分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海域可持续利用等综合思想体系, 同时在技术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操作层面对国际社会与有着重要贡献和示范意义。
2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实践
2.1 区划分类体系
我国现行海洋功能区划执行的是国务院2002年批复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国函[2002]77号) 以及国标《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T171082006) , 通过多年实践, 分类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管理实践性逐步地显现出来。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我国海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已成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 对确保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起到了重大作用。分类体系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区划分类体系不是单一区划的分类模式, 是在海洋自然、环境、生态、经济社会和海洋安全等基础上的一种综合分类, 客观地反映了海洋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的实际。
(2) 区划分类体系较好体现了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自上而下分四级编制, 国家层面分类是划大区, 省级区划按照大类 (10类) 编制并提出类别的数量, 市 (县) 按照亚类编制进行空间布局。编制比例尺逐级加大, 易于操作, 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管理实际。
(3) 分类体系全面体现了对重要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战略, 不仅对重要的生态敏感资源提出了系统分类并加以自然和特殊保护, 同时对各类功能区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
(4) 分类体系具有学科拓展性, 使分类成为开放型体系。如, 新兴海洋能源及保留区的设定就体现了新兴海洋产业以及未来国家海上发展战略和海洋权益维护。
(5) 分类体系与海洋行政管理紧密结合, 兼有科技性和行政性。分类体系是为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并按照行政工作的组织方式实施的一项科技工作, 强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内涵, 如特殊利用区类型的设置。
(6) 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分类体系反映了在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中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保证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较好地解决了各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 促进了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有力推进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2 区划分类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探讨
虽然在区划编制中, 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进行了分析预测, 但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及其他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加之人们对未来事物的预见能力和认识水平是有限的, 区划内容与实际发展之间的偏差不可避免, 客观上要求海域用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进行某些动态调整, 从而对区划分类也提出动态调整的要求。
(1) 原类型方案关注自然属性和使用现状, 对区域经济社会和公众生活等方面关注不足。由于分类没有体现生产和生活类型, 加之对地区经济发展深度预测不足, 使得区划调整频度加大, 甚至个别省、市区划刚刚批复就提出调整的要求[17]。如, 缺少城镇建设区和工业园区的类型, 也缺少公众用海区。
(2) 分类体系层级尚不完善。目前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只有两级, 不完全适应海域分级管理。《海域法》规定我国海域使用为四级管理 (国家、省、市、县) ,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也应满足四级管理编制[18,19,20,21,22], 分类体系层级与海域管理层次衔接一致才能体现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才能使《海域使用管理法》得到有效落实。
(3) 类型略显重叠, 有些类型不具备用途功能, 且层次不分明。如工程用海区的定义就与其他类型有重叠, 除保留区外, 其他类型也有工程用海区的一些属性。此外, 围填海区不具备用途功能。由于类型相互重叠, 使得国家和地方在功能定位上有模糊和混乱现象, 在功能区划管理上执行不坚决。
(4) 区划分类与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还需进一步衔接。现在海洋功能区划是十类二级, 与海域使用论证分类、海籍分类、海域使用金征收分类以及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分类不相一致。区划分类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也有差距, 如, 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对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修复, 而现有区划分类没有修复的类别。
(5) 区划分类与学科分类有一定差距。学科分类是相对独立、层次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管理体系[23], 国家学科现为三级体系。与学科分类对比, 区划分类只涉及二、三级学科, 分别占学科比例0.52%和0.06%。与学科体系相一致的区划分类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类型的独立性, 同时也体现了区划类型的可持续性, 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功能区划分合理, 避免分类带来管理上的误区。
(6) 分类体系应充分考虑未来海洋新技术新产品类型, 同时也应考虑海岛的类型管理。如, 海洋药物、海上机场、海底贮藏、海上城市以及海上交通建设等, 海岛管理类型多样, 有些海岛属海洋权益型, 有些海岛属社会文化型, 还有些海岛属能源保障型, 若将这些类型统归到海洋特别保护区类, 必然要与管理相互脱节。因此, 那些处于学术前沿的具有前瞻性类型, 也是区划分类调整重点增加的内容。
3 完善分类体系指导思想与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是有效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定的重要保障, 因此, 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以实施可持续战略, 系统必须满足海域综合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为目标;结构清晰、层次简明并能涵盖海洋学科领域内容, 同时类型划分应体现严密的逻辑性, 最大限度地反映自然属性、海洋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及重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加大类型的涵盖面, 保证分类体系相对稳定和完整, 并考虑与其他涉海规划和区划的关系, 确保人与自然和谐、海洋生态系统安全和国家海洋安全。分类采用的方法应该能够识别现有不同使用方式间的空间关系, 并解决其所带来的矛盾。
3.2 区划分类原则
(1) 区域分异性原则。不同的海域, 其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的差异决定了海洋特定区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合理性。应注重各组成要素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海洋资源综合体的内在特性和外在特征。
(2) 层级性原则。地域功能的属性差异要求功能区划分类分级, 包括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过程两方面的内容。应加强分类系统层次和层次中亚类方式组合, 以获得所需要的分类类群。
(3) 唯一性原则。类型框架应体现学科系统性, 在同一个等级上采用唯一的标准划分类型。一种类型功能用一个名称和一个代码, 形成上下位类层层隶属、同位类相互排斥的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严密的体系结构, 更具战略性地解决用海冲突。
(4) 客观性原则。类型设计必须深刻揭示海洋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客观属性, 反映海洋经济发展的方向并不断形成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海洋产业群, 具有时代认识上的超前性。
(5) 科学性与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应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现状、社会发展战略、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以及公众生活等多维、多指标项要素;可行性应立足于当前和未来技术与经济能力可实现的水平, 注意保持开发利用的延续性。
4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调整方案讨论
根据区划分类执行情况、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对区划分类的要求以及学科分类方法一致性分析与研究, 本方案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类基础上做一些相应调整, 分类采用三级体系。
国家层面上, 在全国范围按地理区划设置7个大区, 分别为:
辽东半岛海域 (东起丹东市鸭绿江口, 西至营口市盖州角) ;辽河三角洲 (营口市盖州角至烟台市虎头崖) ;山东半岛海域 (西起烟台市虎头崖, 南至鲁苏交界的绣针河口) ;江浙海域 (北起绣针河口, 南抵浙闽交界的沙埕湾) ;福建海域 (北起沙埕湾, 南至漳州市诏安湾) ;广东、广西海域 (北起诏安湾, 西至防城港北仑河口) ;海南岛海域 (海南岛本岛海域) 。在此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环境条件、资源承载力、治理和保护类别划定4种类型 (大类) , 即开发利用区、资源修复利用区、保护利用区和保留区。
省级层面上, 在国家规定的区域和类型区 (大类) 的基础上, 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171082006) 的分类体系, 分为16种类型 (子类) 。
市、县按使用类型进行功能定位 (59个使用类型, 亚类) , 分类方案见表1。
调整后的区划分类与现有海洋功能区划分类的主要区别与特点:
(1) 突出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有效结合。调整后的分类由二级变为三级, 层次清楚。本次设定的分类方案, 国家层面上不单纯划大区确定其主要功能, 同时也确定了大类;省级为子类, 市县级为亚类 (功能区) 。
(2) 进一步与海域使用管理的实践要求相结合。新方案增加了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和电缆管线区。
(3) 体现了国家节能减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新分类方案在大类中保持原来保护区类型, 增加了资源修复利用区, 并对原排污区和倾倒区在类型前面增加了“控制”二字。
(4) 突出了分类的前瞻性。原港口航运区调整为交通航运区, 亚类增加了海上工业园区、海底隧道区、海上机场、海上风能区和海洋药物区等。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发展构想 第2篇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发展构想
海洋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海域及海岛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并考虑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将海域及海岛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为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基础性工作.即通过规定在各个特定海域适宜干什么,不适宜或禁止干什么,以及应该保证怎样的环境条件,来引导和规范人类的海洋开发活动,设计各区域环境保护的对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
作 者:刘百桥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300387刊 名:海洋开发与管理 ISTIC英文刊名: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年,卷(期):25(7)分类号:P7关键词:
构筑海洋产业体系激发发展活力 第3篇
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海洋科研基地,青岛市聚集了大量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科研机构,是中国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城最具潜力的城市。青岛市建设国家海洋科学与产业城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实施和推进国家海洋科学与产业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强大的海洋科技力量
青岛是国家海洋科技力量配置较强的重点城市,聚集了一大批国家级海洋方面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具备成为海洋科学与产业城的优势。
青岛拥有国内最多的海洋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28家海洋科研与教育机构位居其问,有20个部级重点实验室、7艘千吨级以上海洋调查船。海洋科技成果显著,在国家973计划海洋领域启动的14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主持单位在青岛,是国家海洋科研、教育和技术交流中心。
从传统的海水养殖,到工程技术,再到生物医药,青岛的海洋生物科研能力都在全国遥遥领先,一些尖端科技项目甚至走在全球前列。以海藻、对虾、扇贝、鱼类、参鲍为代表的海水养殖业“五次浪潮”,就是从青岛发源走向全国的,使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海水超过淡水、养殖超过捕捞”的两大突破,也使中国的水产品总量超过5000万吨,大大改善了中国人的食品结构。
位于青岛的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海洋科研基地,该中心规划分为七大功能区,包括国家海洋科研中心、国家深潜基地、公共科考船码头、海洋科研院所区、水产种苗基地区等,从而形成主题领先、组团发展的格局。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初步规划占地约2000亩,一期工程占地约200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一期计划投入约8亿元,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主体和3个新建公共科研平台。规划方案提出,将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由世界知名科学家领衔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争取在10年内建成世界一流海洋研究机构,跻身全球八大知名海洋研究中心之列。
在青岛,海洋科技人才辈出,共同为青岛打造海洋经济强市贡献力量。青岛市高级海洋专业人才数量占全国的30%,涉海领域两院院士占全国的60%左右,海洋科研人员6000多人,占全国同类专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海洋科技工作者1700人。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40位。坐落于青岛的中国海洋大学是国内惟一的综合性海洋大学,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学术实力雄厚,历史悠久,是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以造就国家海洋事业的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为自己的特殊使命。
青岛外海由于地球自转力量作用是永不淤积的地方,青岛的海洋有自然禀赋绝对优势,是中国沿海地区最适合建世界级港口、最适合发展滨海旅游、最适合发展高端海洋渔业的地方,而这三大产业正是中国海洋产业中最大的三大产业。
由于青岛外洋永不淤积的天然特性,又有适合安置海洋舰艇的天然港口,同时,又处在守卫北京、天津的门户位置,青岛的海洋国防布局有绝对优势,是中国布局海洋国防的最佳区域,也是建设国家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的最佳区域。
区域互动打造海洋经济强市
青岛市建设国家海洋与科学产业城的战略思路是:以海洋强国战略为目的,以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准绳,以打造蓝色经济区为目标,以海洋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为依托,努力建设海洋科学研究城、海洋科学教育城、海洋科学文化城、海洋科学产业城、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把青岛建设成为世界领先、中国最大的海洋科学研究与产业城。
鳌山国家海洋科学研究城。按照“海洋科学研究功能区”的定位,即墨市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在鳖山卫镇规划建设了面积达24平方公里的青岛鳌山卫小岛湾科学城,目前已引进国家海洋与科技实验室、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国家深海潜水器基地、六英寸晶圆封装测试等海洋科研教育与高科技产业项目。通过整体开发,这里将建成集海洋科研、高新技术及软件产业、教育配套区、滨海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国际知名的滨海科技新城。
崂山区国家海洋科学教育城。按照“海洋科学教育功能区”的定位,依托崂山中国海洋大学进一步完善海洋科学教育配套区,依托崂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及研发、孵化、产业化三位一体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在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科技企业群,形成以自主创新为特色的海洋生物产业集群。
市内四区国家海洋科学文化城。按照“滨海文化名城功能区”的定位,依托市内四区历史的、现代的众多滨海文化博览设施、滨海文化旅游设施及滨海历史文化等资源,全面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集中打造宾海发展的文化产业带,重点发展滨海文化产业集聚区。突出建设滨海文化,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时尚之滨”文化品牌,建设宾海文化产业中心。
高新区国家海洋科学产业城。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联合中科院政研所制订实施专项规划,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海洋科技企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
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配合国家建设强大海洋国防,在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选择合适地点建设海洋国防军工产业配套区,重点引进和培育海洋国防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使发展成为与中国未来强大海洋国防相适应的海洋国防科研研究与产业城。
抢占海洋技术制高点
加强海洋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及仪器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高端海珍品种苗繁育和健康养殖装备等核心技术,带动发展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基础学科研究,开展海洋生物、海洋药物、海洋遥感、海洋生态、海洋腐蚀与防护、赤潮与海洋环境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海水养殖、耐盐植物、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海洋食品等主导产业培育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海洋生物开发技术、海洋化工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支持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抢占海洋技术制高点。重点突破深海生物基因资源探查开发利用、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勘查开采运输装备、海洋信息处理与应用、深海环境立体监测探测仪器装备等技术,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健全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 第4篇
一、海洋功能区划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列宁说过, 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分类。他在其他场合也谈到, 分类的标准是相对的, 有一些主观因素在里面。海洋功能区划也是分类中的一种, 我们要认识海洋、开发海洋和管理海洋, 如果不了解海洋的属性, 不进行分类, 不进行科学区划, 就会一事无成, 杂乱无章, 甚至会发生重大的事故,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患。海洋功能区划有很多问题需要各位委员来进行探讨。当然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 过去的传统都是对自然属性认定之后进行划分、分类。可现在我们有管理的目的, 不仅要认识海岸带、海域的自然属性, 还需要对它的社会属性进行认真研究, 其中包括海岸带和海域使用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 把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综合在一起进行分类, 进行区分, 来服务于海洋管理。这就是我们海洋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当然, 这些概念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
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念是我国海洋管理人员在实践中萌发出来的。有些人说区划是沿袭国外的, 其实不是。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念, 这在管理层面上是一个理论的创建, 促进了海洋管理工作。这个概念提出来时, 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越来越多的人和部门接受了这种思想, 环保部门现在也提出来要做环境功能区划, 就证明我们的思路是对的, 符合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也同样产生了这样一个思想, 加拿大、德国等对海域进行了划分, 但是都没有大规模开展区划。一直到21世纪初, 有些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开始提出对海域进行分类, 进行区划。应该说我们中国对海洋功能区划这个概念, 跟国外是同步发展的, 那时候交流还不够, 但同时产生这样一个思想。现在开始相互交流, 跟荷兰和其他一些国家都展开了这方面的交流。欧盟在2002年提出《欧盟海岸带综合管理建议》, 这个建议书就是要把整个欧盟所管辖的海域空间进行一个整体的规划, 来合理利用区域资源。海洋资源有很多种, 空间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这个空间资源大家用得比较多, 然而很多人又不认同它是一种资源, 实际上这个资源是非常宝贵的, 我们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合理的利用海洋空间资源, 不单是里面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现在我们的沿海地区有很多很重要的深水岸线资源, 它是一种空间资源, 可以建立深水港, 具有水上交通等重要作用。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要对这些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达到科学地使用海域。欧洲提出这样的问题后, 我们在项目上有些来往、沟通, 大家在同步发展。2006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 讨论利用海洋空间规划手段, 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域使用管理, 此次会议是第一次国际研讨会。从那时直到现在, 对海洋空间资源的科学利用一直受到大家的重视。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就是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二、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对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的定位是: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是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承担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咨询、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的一个机构。职责包括推荐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技术单位, 编制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技术标准,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指导和成果的评审。归纳起来具体工作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具体的功能区划评审、监督、管理中要发挥专家咨询把关的作用, 实际上也就是配合海域管理司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管理方面的工作, 具体工作有如下几项:
(1)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的审查和发布;
(2)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3) 对省级的专家委员会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开展功能区划的评审、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个方面, 就是在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方面要发挥各位专家的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 推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不断完善, 引导海洋功能区划的研究和创新, 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起到指导作用。具体可以归纳为六点:
(1)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调研, 包括国内的, 也包括国外的海洋管理政策和规划的考察;
(2) 组织和编写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3) 组织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教材编写与培训工作;
(4) 跟踪、参与、指导省级的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
(5) 组织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要举办一些学术性的研讨会, 进行交流, 发表与功能区划相关的一些论文、专著;
(6) 提出海洋功能区划相关研究的课题,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虽然《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里面提出来要加强功能区划的研究, 但没有具体化。我想委员会肩负这样一个责任, 针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 壮大海洋功能区划研究队伍, 推动海洋功能区划理论和实践研究。
三、做好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工作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首先,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工作需要遵循什么。实际上, 我们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就是要发展海洋事业, 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于海洋功能区划要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这里我要引用孙志辉局长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动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讲话中的一段话。他指出:“海洋局要成为在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 努力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 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海洋工作的发展方式上, 必须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开发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海洋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型向污染控制与生态建设并重型转变。在海洋管理中认真做好统筹兼顾, 建立健全海洋规划体系”。海洋功能区划是我们国家海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基础依据。要落实科学发展观, 海洋功能区划应起到更大的作用。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和理论技术研究都应该更加深入, 这样才能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其次, 如今我们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相当迅速, 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和步伐, 如果落后于经济发展, 就不能服务和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快步伐。随着海洋开发的持续快速增长, 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指导作用也需要加强, 而且要与经济发展同步, 甚至在一些理念上要超前一些, 才能做好服务。进入21世纪, 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 海洋部门更要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 严格执行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
最后, 要加强对海洋功能区划有关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做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如果仅仅怀着一个良好的愿望, 而没有理论指导, 技术支撑, 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相关领域的研究”, 这给我们建立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也就使得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纳入科学发展、科学指导的道路。专家委员会的任务不仅需要审查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海洋功能区划理论研究, 举办学术论坛和研讨会, 为交流思想、学术研讨提供平台。
海洋法体系 第5篇
本文在环境影响评价(EIA)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海洋化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自然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影响、美学环境影响以及环保管理水平及治理效果等五方面构建了海洋化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以期对当前海洋化工类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启发.
作 者:杨晓辉 王晓娟 作者单位:杨晓辉(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王晓娟(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管委会,山东,潍坊,261108)
海洋法体系 第6篇
关键词: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 应用型人才 培养模式 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a)-0207-02
船舶与海洋工程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防建设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大连海事大学所特有的的优势专业之一,目的是培养不仅仅具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制造、研究的基本技能和管理基础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而且还能够在船舶以及海洋结构物的相关部门从事相应的管理层面的工作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员[1]。为了这一目标得以最终的实现,大连海事大学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学生的专业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培养上得到了一定的成果。
1 针对相关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
各个高校对学生的基本素质与相关的业务素质特别重视。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方向等课程主要体现学生的业务素质;公共基础课、人文类等课程主要体现学生的基本素质。然而本文在方案的设计上则将对学生业务素质的提高作为侧重点。
为了实现学生的教育培养目标,并且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该把教师教学的课程内容以及相关的课程体系作为核心部分[2]。各个高校要根据国内外析船舶与海洋工程教育的统一要求,明确人才目标定位,逐步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健康成长的人才培养体系。一个专业教学体系的构建需要以教学计划的形式来体现。该文通过对学校教学计划进行多次修改,设计出了能够使学生素质得到大大提高的方案,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课程分为四块:船舶设计、船体结构、船舶原理以及造船工艺类(图1)。
2 根据课程模块强化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作为一种加深学生理论认知以及相关知识巩固的一种有效方式,处于培育具有高度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部分,是一个能够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有效平台。根据训练方式的特点,可以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3大类:造船工艺、计算机综合与业综合设计类。这3大类按专业课程体系可以划分为4个模块中。
(1)造船工艺类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改善相关的研究类实验项目,提高学生不断发现问题以及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从而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不断地提高。
(2)计算机综合类包含的主要内容有高级语言编程、应用软件开发、专业技能应用等环节。其中具体实验项目主要包括软件开发、相关技能训练等。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以及善于解决问题的相关能力[3]。
(3)專业综合设计类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业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项综合型的能力。部分课程进进行双语教学,使得学生将英语与专业课相结合。
教学计划实施时,学校可以对工程概论系列课程的传授,使学生对工程背景以及学科前沿方面的信息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开设创新教育系列课程,使学生基础能力得到提高,不断提高学校的专业教育质量,培育工程师熟练的专业能力[4]。本专业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验实习环节,以此来达到在教学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的目的。
3 统筹安排教学,优化考核方法
统筹协调课程与训练之间的关联,对授课内容以及具体实践模式进行合理设计,不断优化学校的授课内容,使之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目的。对于教学内容要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对于相关专业课如船体制图[5]等课程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高学生增强对船体结构知识的掌握。使得毕业生就业后,很快适应专业岗位的要求。近年来,这种考核效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 通过综合素质训练,提高学生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前的实践教学内容存在单一的劣势,以此要改变这种模式,实行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案,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增强学生面对问题的自信心,增强其钻研与竞争能力,以及敢为人先的主动精神。其具体的事实过程是将计算机实践教学分成三个层次:初、中、高。初级阶段主要将对单项应用问题的解决作为主要内容;中级阶段以应用软件二次开发为主;高级阶段以解决专业综合性问题为主。经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通过上面的相关训练,实现了基础知识同专业知识的有效结合,提高了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是素质和能力。其目的在于培育学生勤奋、终生学习的习惯,从而具有良好的工程意识。
5 毕业设计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与其他相关院校相比,大连海事大学在毕业设计方面具有自身的独到之处。要求每一个想、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最一整条船进行设计,要求学生从船体方案的设计,甚至到整体的设计,从各个部分性能设计到主要图纸的绘制上都需要亲手做一遍。作为学生工作前一次实战演习。
毕业论文的选题,注意培养实践能力,要求学生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思维模式、良好的软件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给学生提供自我发挥空间。使学生入职后,能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毕业生为我校争得荣誉。从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来看,综合素质普遍高,能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快,动手能力强。
6 理论联系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实践性教学
多样化的实践性教学课程中大多数课程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技能训练方法,使学生能够得到系统的训练。在此项教学过程中,要着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1)航行实习是最具特色的教学,学生在南北方造船基地等专业区域的实习,使学生了解船舶行业的发展前沿、增加专业知识、增强专业信心。
(2)在全国一流生产企业建立实习基地。
(3)形成船体结构类课程教育教学特色。由于专业特色,可以对学生进行在船厂进行讲课,使学生对船体的结构有一个更为具体的认知,构造一种职业氛围,增强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使教学收到良好反应。
7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以上各个方面的不断完善与提高,我校逐渐建立起了适合自身并且适合船舶行业发展的一套综合性的人才培育模式,从而满足船舶行业对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要求。但是本研究仍然具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需求做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黄亚南,刘大路,孙风胜,等.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实践[J].船海工程,2011(4):48-50.
[2]程细得,袁萍.论创新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培养[J].船海工程,2008(4):191-193.
[3]冯佰威.“船舶CAD”课程教学模式的剖析与实践[J].船海工程,2008(4):207-
209.
[4]王丽铮,袁萍,刘祖源.船舶与海洋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船海工程,2008(4):150-152.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研究 第7篇
1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是当今国际安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解释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人类带来的影响:(1)恶劣的生态环境破坏了经济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的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生态环境的破坏、粮食等自然资源的严重紧缺极易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更为严重的是贫穷国家越来越多难民的产生,容易导致国家的动荡不安。海洋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中最为重要的链条之一,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客观自然环境变化或人类各种经济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甚至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整个人类生存和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从全球视角看,伴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海洋活动日益增加,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海洋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1]。例如,以前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在通过数据得知,人类已经把海洋渔业推到了灭绝的边缘[2]。从相关数据分析得出,在全世界范围内,25%~30%的渔业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过度捕捞,还有40%的渔业资源受到严重或者全面捕捞[3]。从近两年相关资料中得知,人类每年从海洋中捕捞的包括鱼类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多达8 000多万t[4]。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过度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人口急剧增加并且逐渐向海岸带集中,经济发展模式单一,加之政府对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生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1.1 海洋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海洋生物是整个海洋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是构成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生物资源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人类长期过度捕捞鱼类等海洋生物资源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各种海洋生态系统生物成分致使早在19世纪中叶就出现了海洋生物资源衰竭现象。到目前为止,海洋生物资源衰竭已成为最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海洋生物资源的衰竭主要表现在部分或大部分珍稀海洋生物物种种类逐年减少,甚至灭绝,过度捕捞导致优质鱼类资源量大幅度下降,鱼汛期逐渐缩短甚至有的海域已经形不成鱼汛,到了“无鱼无渔”的程度。另外,日益严重的海洋污染以及海岸工程、滩涂围垦等破坏性活动占据了海洋生物原本的生存环境,导致了其群落结构异常,最终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许多国家珍稀或者已经濒危灭绝的海洋野生生物灭绝。同时,在破坏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富营养化海洋垃圾也大大增加了诱发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几率。所有这些人为的破坏活动都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海岸线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的状态。
1.2 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海洋生态安全不仅受到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海洋环境污染也直接影响到海洋生态安全。从海洋污染物的构成看,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陆上点源污染、陆上非点源污染和海上排污3种。其中,世界上约80%的海洋污染来源于陆地,人类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破坏活动[5]。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亿t陆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洋[6]。这些污染物中富含大量的营养盐和有机物,投入海洋后,使得水域迅速富营养化,大量的原生动物、浮游植物等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最终引起严重的赤潮现象。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四大海域均先后出现了赤潮,而且发生赤潮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也在迅速增加。另外,人类非主动的行为往往也对海洋生态系统带来意外的危害,如海洋运输过程中的石油污染,主要是石油燃料的泄漏和油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极为严重的。由以上可知,种种海洋污染已逐步演变为海洋灾害,对包括海洋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系统以及整个海洋生态安全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反之也阻碍了我国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1.3 外来海洋物种的入侵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对一个自然生态系统而言,原本没有这个物种存在,那些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进来的,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物种种群,并且改变或严重威胁到原本物种多样性的那部分外来物种[7]。国际自然保护协会称,物种入侵问题是最近400年中造成39%动植物灭绝的罪魁祸首[8]。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对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是引起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大原因[9]。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养殖业和海洋运输的发展,沿海各地的海洋外来入侵物种数量也大大增加,对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盲目引进和压舱水的排放是目前国内海洋物种入侵最主要的渠道。我国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外来入侵物种已经占国内入侵物种的12.5%[10],大量的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了海洋中原本的土著物种,对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都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11]。据研究,海洋外来物种的入侵后果可能比海上石油泄漏的后果更为严重[12]。因为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外来物种入侵途径多样、传播速度快,海洋生物繁殖力大。由于我国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还很难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这些外来的海洋入侵物种进行控制和消除。
2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到重点渔场、河口港湾整治、自然保护区建设、防止海洋生物入侵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各个环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3],但是仍未能有效地遏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从客观上讲,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中仍存在着固有问题和缺陷。
2.1 海洋生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散型海洋生态安全管理模式,各涉海主管部门大多以行业管理机构为基础而划分区域,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很多个,如何在实际的政策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划分彼此的职责,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严重影响到海洋生态保护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我国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建立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2.2 相关法律制度及实践的缺陷
纵观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或者侧重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各条文规定难免顾此失彼,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与我们当前提倡的现代海洋综合管理的理念不相符。《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针对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然而,这部法律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概括,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所应该具备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没有得到系统、具体的规定,无法真正起到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基本法的作用。例如,在沿海滩涂保护方面,迄今仍未制定一部法律能够有效的制止人们因地方利益而乱占滩涂等行为,大规模的滩涂围垦、填海造陆和其他围海工程仍在继续,我国现有的滨海湿地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红森林、珊瑚礁等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程度更为严重。除此之外,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制度设计虽然在法律方面的规定较为完善,然而在实践中却未能发挥相应的作用,过度捕捞以鱼类为主的海洋生物,渔业资源日益衰竭;近海渔业资源朝着小型化、低龄化、低质化方向发展。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实施过程中管理措施的不合理已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政策的顺利进行。
2.3 相关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并达到实际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在保护和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相关治理费用投入偏弱,因此难以遏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趋势。前期资金投入不足及后续资金的短缺,经常造成相关科技人员“有钱干、没钱换”的心态,在海洋生态科技研究和创新道路上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潜在性流失,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科技成果的形成和应用[14]。另外,我国尚未制定完善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也未区分并设立专门的生态税[15],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完善。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了其他相关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佳,所有这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财政税收政策缺陷都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实施的效率。
2.4 海洋倾废问题严重
随着我国大批港口和城市的兴建、海洋运输和海洋开发技术的进步以及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倾废成本及躲避陆地倾废的处罚,大量的向海洋倾倒各类废弃物,海洋倾废压力不断增加[16]。我国颁布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在实施期间,虽然利用海洋空间资源处理废弃物为港口、航道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然而,我国目前设立的海洋倾废区大多数离海岸较近,这些倾废区容载量的增加严重影响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除此之外,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也引发了新的海洋环境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密度过高,大量残饵和养殖动物排泄物等也给养殖水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总之,这些海洋垃圾中大多为不可分解物质,大量的投入海洋中,不仅影响了海洋原本的外貌,影响海洋旅游业的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也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生态安全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3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的构建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基于对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和问题,为了更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海洋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各方面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这是实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基础。下面就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提几点对策建议。
3.1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由于近年来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想要达到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平衡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强调对各种海洋生物及其本身的生存环境的保护,完善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3.1.1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一种以生态系统管理为原则的综合的预防性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管理工具[17]。它能够更好的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与结构,最终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社会服务价值[18]。我国目前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保护效果,而且应该进一步建立一批国家级、地方级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针对珍稀和濒危灭绝的物种建立典型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加大财政投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浅海滩涂、内海、海洋岛礁等海洋生态系统,建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逐步形成海洋自然保护区网,为保护国家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及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重要的条件。
除了海洋自然保护区之外,我国许多海湾、河口和外海海域由于地理位置、地形特点、资源优势等原因,使其在沿海发展战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于这样的海域通过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定特别的管理规定,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对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综合管理,统一协调,统筹安排。
3.1.2 加强海洋开发过程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过度捕捞鱼类等海洋生物资源是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使用。首先,要以维持海洋生物的再生能力为前提,从严规定对珍稀及濒危物种的捕捞,尽量延缓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下降过程;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等直接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捕捞方法,摒弃传统的以纯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捕捞模式,意识到这种捕捞模式会对海洋生物多样化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19]。其次,相关学者指出,降低生境复杂性的机械捕捞方法会改变相关海洋生物的物种组成、丰度、多样性和生产力[20]。因此,在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活动中,应提倡科学养殖、生态养殖,尽可能增加养殖种类,减少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再者,应该加大惩罚制度来规范在海洋开发活动中的污染行为,做到防止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将污染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危害降到最低,确保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
3.1.3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是以生态系统为原则的海洋综合管理的核心目标,其中包括物种、基因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某一区域内各相关部门之间应事先划分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关系,建立生物多样性的协调管理机制,依据事先的分工协定进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最终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和监督体制。除此之外,在信息化管理时代,要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信息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从而强化海洋生态监控区的建设和管理。
3.1.4 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
我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海洋利益,尽可能地降低外来物种带来的入侵风险,首先就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防止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因此,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条例》,具体细化引进外来物种的手续审批程序,健全防止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体系,确立外来物种引入风险评估制度,重视对引进海洋生物的监测、科研及公众宣传教育,建立外来海洋生物有效管理机制。此外,要加大引进、检疫、船舶压舱水排放等方面的措施,尤其是船舶压舱水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格制定有关船舶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船舶压载水的排放管理,减少外来物种的入侵。
在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工作中,各海事部门与海洋、环保和卫生检疫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加强监测,及早地发现外来物种入侵形势,建立及时的通报制度和迅速响应系统,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消除和控制外来海洋生物入侵[21]。
3.2 海洋生态恢复政策
为了使我国海洋生态形势朝着良性化方向发展,保护现有的海洋生态系统及大范围的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与生产能力是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总体思想。海洋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恢复能力,只要控制措施发挥得当,海洋生态功能和生产力是可以得到恢复的,其中,对海洋过度开发利用的控制是关键。通过综合治理,把对海洋生态利用控制在可承载的范围内,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恢复政策管辖海域的生态恢复能力。
3.2.1 构建海洋生态恢复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海洋生态恢复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海洋生态安全评价,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评价各类海洋活动中重大的、整体性的、影响全局的战略性活动。二是海洋生态风险评价,主要针对海洋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及不确定因素,如石油泄漏等,对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海洋事故或灾害对海洋生物及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这些影响的后果可能直接导致海洋生态机构的损伤或异常,从而使生态系统退化日益严重。三是海洋生态影响评价,针对不同的人类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分析。四是海洋生态系统承载力评价,主要分析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生态系统能够接受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破坏性的海洋活动的最大承受能力,这个承受能力又是一个极限值。总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评价体系,为海洋生态安全的保护和恢复都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国应该成立一支具有资质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队伍,其中主要包括生态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及法学家等。
3.2.2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各行政区之间的公平性为前提,同时考虑经济最优原则,明确海洋环境的责任界定,全面推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22]。首先,应在国家、区域和产业三方面结合的基础上逐渐推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设立专款专项的海洋生态恢复基金。针对不同海域环境不同的生态补偿需求,确定重点领域重点突破,制定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技术导则,全面构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总体框架。其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损害海洋生态者按照相应的规定征收海洋生态补偿费用,根据不同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的具体条例,其中对有关海洋生态补偿费的原则、对象、费率以及生态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都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23]。
3.2.3 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监测海洋生态恢复
随着海洋生态恢复过程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欧美海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布了一系列先进的科学理论、监测评价技术方案等,并成功地将其运用于海洋生态保护的实践中[24]。我国应积极开发研究针对海洋领域的“3S”技术(GIS,RS,GPS),使其成为现代海洋生态恢复监测的主要手段。卫星遥感技术(RS)在海洋污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以其迅速、同步与大面积测量的特点对油污染、热污染、浊度等的监测尤为突出,这就为大范围的海洋污染、恢复的监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专门针对小范围的具体的海洋环境退化及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方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后期针对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技术获得的数据进行动态的、全面的存储及高效的处理,并与网络实时连接,建立海洋生态安全相关的规范化的数据库,极大地满足了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空间数据的共享,避免了传统手段下对海洋生态恢复过程监测中造成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保证了海洋生态恢复监测过程的高效、顺利的开展[25]。
3.2.4 加大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和恢复力度
对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应该积极采取人工措施因地制宜地发挥大自然本身的力量,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在短时间内实现生态系统重要功能的初步恢复。生态修复要与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在全面减轻生态压力的基础上,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要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态修复科技含量,重视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建立生态修复科学论证制度,修复计划申报审批、修复过程监理制度,确保生态修复的措施合理可行。
3.3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保护海洋生态安全上的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指出,各国应该首先明确本国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义务,相互借鉴学习他国经验,进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目前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灭绝的海洋物种的海洋生态环境。
3.3.1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双边及多边合作
在国际视角下,首先要明确全球海洋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积极争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国外资金援助项目,形成养护、研究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其次,需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海洋保护区”等生态标准及其其他实际“生态系统方法”的规则,制定完善的政策,积极参与全球环境评价、珊瑚礁保护监测等计划。要高度关注有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为我国开展国内立法、维护权益争取更大国家支持和空间。借助国际经验,组织地方参与区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发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综合管理项目。
3.3.2 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内的科学研究
为了实现我国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内的科学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首先要不断加强海洋生态国际行动的参与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全球前沿的海洋生态保护研究,追踪国际生态保护科技动态,不断扩大与有关国家在海洋保护方面的科研合作。其次,要加快进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国家海洋生态科技合作的经费支持和项目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国际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组织体系。
3.4 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体系
为了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想。在海洋领域中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所涉及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良性发展的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在处理两者关系时,要将海洋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建立合理的海洋生态机构,通过合理的、计划性的海洋开发活动,逐步解决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带来的海洋生态问题,缓解沿海地区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保证海洋生物及其他海洋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其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4.1 逐渐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管理体系
首先必须树立海洋生态经济系统观念,积极谋求在经济合理、生态平衡的条件下,生态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也只有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才能保证经济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具备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整体,需要从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宏观管理,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统筹考虑,形成与传统管理不同的海洋生态经济管理。目前,我国海洋管理是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对此,必须从区域的角度出发,构建区域海洋生态经济管理体系。与此相对应,设立区域海域管理机关,对海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统一承担责任。
3.4.2 利用经济方法和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
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中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美国相关部门就把财政援助摆在保障海洋生态保护政策顺利实施的首位,我国应通过财政支付转移,给予海洋生态保护的一种无偿援助,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另外,还需通过征收排污费和海洋生态税等经济方法和经济手段来影响和调节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促进海洋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4.3 拓展海洋生态经济建设的投资渠道
由于海洋生态经济建设投资规模大,效益滞后,投资者直接经济效益小的原因,政府必须成为主要投资者。政府的投资领域包括海洋生态环境观测和监测、海洋生态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海洋生态技术研究和开发、海洋生态恢复示范项目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海洋生态经济建设仍需拓展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等投入,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
3.5 构建完善海洋生态安全政府管理体系
除了在横向维度上加强海洋生态安全本身的体系建设外,海洋生态安全政府管理体系的完善也尤为重要,完善的管理、执法体制及法律制度是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理机构模式逐渐向综合型转变的同时,加强海洋执法体制建设,完善海洋生态安全基本法的建立,以此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政策体系顺利实施。
3.5.1 完善海洋生态安全管理和执法体制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并且,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在这项改革涉海机构之后,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在面对要处理的海洋生态安全方面的事务时应该尽快明确本部门在海洋生态安全保护中的分工和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综合职能管理机构,为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机构管理体制,从而提高我国的海上执法效率,强化海洋生态安全管理力度。另外,我国现有海上执法体制已经不能有效的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也无法应对新时期海上各种突发状况,因此,重组后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不仅避免长期以来涉海事务多头执法的现象,而且提高海上执法的有效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3.5.2 加强完善海洋生态安全法律体系
首先,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其中不仅包括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条例、处理海洋生态问题的措施,更应该包含对于海洋生态安全理念的诠释,使公民更好的深入了解法律制定的重要性[26]。其次,修订、健全与海洋生态安全保障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海岸带管理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以及防灾减灾法等[27]。同时,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专门管理海洋生态安全事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与其他机构在海洋管理上的关系,在法律中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辖海域与权限,改变我国海洋执法薄弱的现状。
3.5.3 加强公民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教育
采取合理、积极的方式对沿海地区居民、涉海各单位和员工加大海洋生态安全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使广大居民从根本上树立起海洋环境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强烈意识,并将这种意识变成广大民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自觉行为。另外,在培养公众自觉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对于破坏海洋生态安全的人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经济上的适度惩罚,这也是教育的一种途径。
4 结束语
海洋经济系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第8篇
一、海洋经济评估体系设计基础
海洋经济评估体系的设计应该遵循以下五大体系的特征。
第一, 经济体系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体现海洋经济体系的基本经济特征从数量上衡量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该体系包括经济效益、经济结构和发展潜力三方面, 从时点角度体现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增长能力, 为海洋经济体系提供资金和劳动基础。
第二, 产业体系是基本支撑框架, 是海洋经济体系最为典型的特征构成形式, 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体现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分为第一、二、三次产业以及各产业之间联系四方面。它是人类利用生态环境体系提供的资源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流通、分配和服务活动的系统。产业体系以其物质再生产功能, 从中观上为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提供运转机制。
第三, 资源体系是物质来源, 体现可持续发展方式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核心。海洋经济成为整个经济增长的新推动力, 原因就在于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一方面缓解了陆域资源短缺的尴尬, 另一方面也带动了整个沿海地区的产业链条。该体系包括可利用资源种类、数量、质量、利用率和利用状况, 不但从量上反映资源丰富程度, 也从质上体现资源利用效率, 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
第四, 环境体系是运行的外部环境, 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活动载体和基础条件。该体系包括环境污染程度、环境经济损失、环境治理能力, 反映海洋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从而体现经济发展对人类生存条件的影响程度, 关注人的生存质量, 也是可持续发展方式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体现。
第五, 社会体系是对海洋经济体系的重要补充, 体现海洋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该体系包括沿海社会发展水平、海洋科技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度, 反映社会主体方面因素。社会体系为海洋经济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五大体系相互联系相互支持 (见图1) 。以资源体系和环境体系为物质和环境基础, 产业体系为基本运行框架, 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为最终成果, 综合作用构成一个复杂的海洋经济系统。社会的全面发展反映人类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数量, 有赖于资源、环境、产业体系的支持。
二、指标构建
广义的海洋经济把所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形成的各类海洋产业, 以及依赖海洋而形成的临港工业都纳入海洋经济统计范围。在海洋经济评估指标构建原则的基础上, 资源体系、产业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以及环境体系标为一级指标的基础上, 下设18个分层二级指标, 同时又划分出200个三级指标。
第一, 海洋资源指标从总体上考查评估海洋资源价值, 遵循资源价值规律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要求。资源要素从可利用资源种类、资源数量、资源质量、资源利用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5个二级指标来反映, 并由海洋生物资源种类、矿产资源种类、海洋空间资源等45个三级指标衡量。
可利用资源种类反映该地区拥有海洋资源的丰富程度, 可利用资源的种类越丰富该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越大。可利用资源种类从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5方面体现。
资源数量也反映海洋资源的丰富程度, 可利用资源数量越多越能更加有力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可以用资源数量由海域面积、海岸线长度、沿海地区滩涂面积、沿海地区湿地面积、海岛总数及面积、海湾资源面积、近海渔场面积、海水可养殖面积、沿海地区港口数量、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沿海省市旅行社单位数量、沿海地区星级宾馆数量、沿海省市旅游景点数量、海洋能储量、生物资源量、海底油气储量、海洋矿产资源储量17个指标反映。
海洋资源质量也是反映海洋资源丰富程度的指标, 该地区资源质量越高越能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较少资源量发挥较大经济作用。海洋资源质量指标体现在宜用岸线长度、宜捕捞优势海洋生物资源种类、吞入量较高港口数量、优势海洋矿产种数4个方面。
资源利用率反映该地区的资源利用效率, 由可利用海域利用率、滩涂利用率、海岛利用率、港口开发利用率、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率、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海洋旅游资源的利用率、海洋能利用率、海底石油利用率、海底天然气利用率、海洋空间资源的利用率、近海养殖的产出比率12个指标衡量。
资源可持续利用状况反映该地区消耗海洋资源的情况, 体现了海洋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直接反映该地区可持续发展水平。由生物资源的年度捕捞增长率、海洋石油资源的年度开采增长率、海洋天然气资源的年度开采增长率、沿海地区滨海砂矿资源的年度开采增长率、海底多金属结核和多金属软泥资源的年度开采增长率、沿海地区海盐产量年度增长率、海水利用业的发展比率、可再生资源的发展比率8个指标。
第二, 产业体系依照海洋经济的相关产业分类, 分产业说明各海洋产业的发展水平, 表现为海洋三次产业、其他海洋产业4方面, 下设84个三级指标。海洋一次产业反映与渔业相关的产业基本情况, 海洋二次产业反映以电力、船舶、油气、化工为代表的生产制造业基本情况, 海洋三次产业反映以旅游、交通运输为代表的服务业基本情况。其他海洋产业反映除上述产业外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产业基本情况。这四方面用各产业总产值增长率、产业总产值占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比重、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成本等84个三级指标反映。
第三, 此处海洋经济指标反应的是狭义上的海洋经济, 从经济效益、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潜力和对外开放度4方面来体现, 下设21个三级指标。
经济效益是反映海洋经济发展的最直接、最核心的一类指标, 衡量海洋经济“量”的方面。通过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海洋GDP的比重、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其地区GDP的比重、沿海地区人均储蓄额、沿海地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沿海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7个三级指标反映该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大概状况和趋势。
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衡量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 衡量海洋经济“质”的方面。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地方GDP的比重、海洋第三产业产值站海洋总产值的比重、全国海洋第二产业增长对地区海洋第二产业增长弹性系数、海洋产业霍夫曼系数、海洋产业结构变化值指数个指标衡量10项三级指标反映出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的发展比例、产业格局和结构。
发展潜力指标反映经济增长态势及投资等对下期发展影响重大因素, 由岸线开发强度、主要海洋产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密度、海洋产业 (沿海地区) 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国份额4个三级指标衡量。
对外开放程度也是反映经济水平的特征之一, 从古至今越开放的社会其经济发展越迅速, 由海关进出口总额和年利用外资总额2个三级指标表现。
第四, 海洋环境指标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 对海洋资源开发与经济运行中对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进行评估, 指标涉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修复、与保护。环境保护情况由环境污染程度、污染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下设26个三级指标。
环境污染程度反映了已然的客观事实, 包括海洋倾倒区数量及面积、近海水域排污口数量、入海径流的数量及类型、沿海区域工业废水万元产值排放量、沿海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万元产值排放量、沿海地区疏浚物排放量等14个三级指标。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是以货币价值对环境污染进行量化表示, 包括陆源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海洋风暴潮直接经济损失、海洋赤潮直接经济损失3个三级指标。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反映该地区对环境污染处理的潜在能力和处理力度, 包括沿海地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沿海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沿海地区“三废”排放达标率、海洋环境治理投资额占海洋GDP的比率等9项三级指标。
第五, 社会体系是从社会角度反映与海洋经济间的相互影响, 由沿海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和海洋科技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3个二级指标体现, 下设23个三级指标。
沿海社会发展水平从人的角度反映给地区居民生活现状, 体现社会和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 包括失业率、人均居住面积、社会保险支出占GDP比重、养老保险支出占GDP比重、医疗保险支出占GDP比重和海洋综合管理水平6个三级指标。
海洋科技发展水平在现代经济发展科技依存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重要性日益提高, 反映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真理。包括海洋科研机构数量、海洋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拥有海洋专业在校生人数、海洋教育投入经费总额、拥有高级职称的海洋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海洋科技经费筹集总额、海洋科技经费占地区R&D经费比重、海洋科技论文发表数量、海洋科技专利受理数、海洋科技贡献率15个三级指标。
海洋经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由于我国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统计范围、时间跨度存在一定局限性, 在实际评估中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指标进行评估。
摘要:文章在综合海洋可持续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提出了海洋经济系统评估指标体系, 为客观评价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进一步改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科学依据, 是科学引导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参考。文章强调海洋经济发展质和量个两方面, 并落脚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资源、环境、产业、经济、社会五个方面构建了全面完整、系统科学的海洋经济系统评估指标体系, 共涵盖200个指标。
关键词:海洋经济,评估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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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洋环境会计体系的构建 第9篇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针对目前全球资源紧缺的突出矛盾, 世界各国都在大力争夺并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当前,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严重, 海洋正逐步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地。最新公布的《201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 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4.56万亿元,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要制定和实施海洋战略, 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但是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正威胁着人类可持续发展。会计因具有对经济的“反应性”这一服务属性, 如何确认、计量、记录、披露海洋环境活动越来越受到会计行业的关注。基于此, 构建海洋环境会计体系对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战略转型、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建设海洋强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海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设置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 还未建立与环保费用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 仅在企业 “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了 “排污费”和 “绿化费”项目。前者仅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后者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所发生的费用。可见, 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尚未建立, 制约了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而关于海洋环境会计的体系研究近于空白, 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海洋经济战略实施的需求。
(一) 环境会计内涵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 是一门新兴学科。20世纪90年代兴起, 理论界研究的时间并不长, 目前, 尚无对环境会计统一的界定。关于环境会计的内涵, 国内外不同机构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美国的罗伯格瑞等人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侧重于微观企业环境会计, 主要以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相关内容为切入点, 同时还考虑了非财务计量的生态会计。其将环境会计界定为:“企业对环境问题作出反映可能影响的所有会计领域, 包括新兴的生态会计。”并指出, 环境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计量或有负债和风险;对资产和资本项目进行重新评价;在诸如能源、废物和环境保护等主要领域进行成本分析;在资本项目评价中考虑环境因素;设计新的会计与信息系统;评价环境改进方案的成本和效益;设计以生态 (非财务) 单位表示资产、负债和成本的会计方法。
德国的史迪芬肖特嘉 (Stefan Schaltegger) 指出, 环境会计的主体包括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 计量手段包括货币和实物计量。他将环境会计系统划分为辨别环境要素的财务会计和辨别环境要素的管理会计, 前者主要以货币单位计量环境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后者以实物单位反映环境对企业的生态影响。后者根据信息使用者的不同又分为内部生态会计和外部生态会计。他将环境会计定义为:对既定经济系统 (包括企业、厂区、国家等) 由环境导致的财务影响和生态影响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活动、方法和系统。
国内学者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于玉林的管理论 (1994) 、孟凡利的计量论 (1997) 、项国闯的补偿论 (1997) 、李连华的信息控制论 (2000) 、丁钟伟的财务会计论 (2005) 、陈元媛的环境责任论 (2007) 。
综上所述, 环境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采用多种计量手段与属性, 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以及企业与环境有关的活动进行计量、记录、揭示与评价, 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的相互影响, 从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有效调整企业与环境的关系。
(二) 海洋环境会计基本目标
环境会计目标是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和逻辑起点, 是环境会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是连接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桥梁。目前, 我国关于环境会计目标的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 双层目标观和单层目标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 企业管理当局是环境资源的受托者, 国家是环境资源的所有者, 环境会计的目标是向所有者如实反映受托者对受托资源的使用、治理、开发、保护等情况。决策有用观认为, 环境会计的目标是揭示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 为政府、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及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帮助。双层目标观认为, 环境会计的目标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之分。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 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 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平衡。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单层目标观认为, 环境会计的目标仅指具体目标, 即提供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进行决策的环境信息。
综上所述, 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 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 为各决策单位和利益相关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帮助。 环境会计的基本使命是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
(三) 海洋环境会计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如果主体不明确, 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就难以界定, 环境收益与环境成本便无法衡量, 因而环境会计中依然要有会计主体观念。
从我国的研究成果来看, 对我国环境会计主体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企业主体论, 二是政府主体论。这两种观点分歧的实质在于:环境会计的主体究竟是企业还是政府?如果是企业, 那么各项环境会计的核算由企业完成,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是政府, 那么全部的责任与风险由政府承担。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根本, 如果要求企业来提供环境会计信息, 势必产生为了逃避责任而虚报、少报等造假行为。因此, 当前环境会计的主体有两个:一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企业;二是各地政府部门。
有学者提出, 环境会计的主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应界定为完整地反映某一地域或组织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时的空间单位。该观点是系统论的观念, 是按照相对完整的环境系统来确定会计主体, 其确认的会计主体可能大于企业会计主体, 如每个流域的产业群;也可能小于企业会计主体, 如企业内部某个物理上相对独立、环境系统相对独立的生产基地。
笔者认为, 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适用于海洋环境自身的特殊性, 可以作为计量环境成本、环境损益的一种思路。如企业可以根据系统论的思路, 按大于或小于企业会计主体的环境系统对环境成本费用、环境损益进行归集, 然后分解或归入企业会计主体中, 但没必要另起炉灶, 在企业会计主体之外确立不同的环境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另外, 企业环境会计的核算结果最终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反映的, 所以, 环境会计主体应与企业会计主体保持一致。
(四) 海洋环境会计核算对象
环境会计应以环境业务的类别为核算对象。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电力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矿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水利用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盐业等。具体到海洋产殖业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采业会计而言则着重在于海洋资源的核算。海洋资源指的是与海水水体及海底、海面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 指形成和存在于海水或海洋中的有关资源。包括海水中生存的生物, 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 海水波浪、潮汐及海流所产生的能量、贮存的热量, 滨海、大陆架及深海海底所蕴藏的矿产资源, 以及海水所形成的压力差、浓度差等。广义的还包括海洋提供给人们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一切空间和设施。按资源性质或功能分为海洋生物资源和水域资源。具体到海洋交通运输业的核算对象为:客运业务、集装箱运输业务、油运及特种船运输业务等。若设置了辅助生产部门, 则还需将辅助生产部门的产品、劳务等计入核算对象。
(五) 海洋环境会计的会计计量
在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中, 有相当大的部分是无法对其直接计量的, 因此环境会计的计量要大量地依靠合理估计的方法。只要估计具有合理性, 就可按估计的结果进行计量。 受环境要素的特点决定, 环境会计采用多重计量的方式, 不仅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也包括实物、劳务等非货币计量方式。其中, 货币计量方式采用历史成本、现行 (重置) 成本、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5种计量属性;非货币计量属性采用如机会成本、替代成本这样一些新兴的计量属性。
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 为我们提供了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借鉴环境经济学的原理, 传统环境会计有三类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现实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在实际中应综合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六) 海洋环境会计科目设置
与海洋相关的行业有海洋产殖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开采业等, 根据不同的行业设置相应的环境会计科目。
1.海洋环境资产:
包括生物资产、矿产资源、油气资源等。
2.海洋环境负债:
主要包括应付环境费、应交资源税以及应交环境发展基金等。
3.海洋环境权益:
主要由环境资本组成。环境资本是国家因其对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
4.海洋环境收入:
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及对这些产品减免税等优惠措施中所取得的收益;企业实施环保后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效益;因企业保护环境卓有成效国家发放的奖励金、政策性补贴等。
5.海洋环境费用:
包括环境预防费用, 如防污设备检修支出;环境损害费用, 如污染清理费和油污水处理费、环境发展费用等。
(七) 海洋环境会计的报表设置及披露
1.披露模式。
按照国际会计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IASR) 的观点, 环境成本信息可以包括在财务报告中, 也可以作为其他报告的组成部分。前一种情况称为补充报告模式, 后一种情况称为独立报告模式。
补充报告模式指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成本信息。因此, 补充报告模式可以起到弥补现行财务报告中环境信息不足的作用, 使现行财务报告日臻完善。
独立报告模式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广泛采用的环境报告模式。这种报告模式要求企业对其承担的环境受托责任进行全面的报告。独立环境报告模式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产品包装、污染排放、再循环使用、环境成本信息等。
2.海洋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
2011年海洋产业的31家上市公司会计报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如下:仅中国远洋运输、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 中海油、海洋石油工程、上海石化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 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提及环境信息, 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其中, 中国远洋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评为社会责任指数最高的企业, 处于卓越水平。其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最全面, 数据最为翔实, 尤其是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已经制度化。基于环境保护部2008年制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 , 现阶段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采取自愿形式, 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可以任意选择, 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补充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这种披露方式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可比性差, 基本采用文字描述为主, 统计数据说明为辅。
3.模式分析与选择。
采用补充报告模式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时, 因为企业的正式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及公众最为关心的资料, 因此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成本信息将会更容易引起重视。但财务报告的篇幅有限, 因此企业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可能不全面。
独立报告模式的特点是易于编制。一般地, 采用此种报告模式的企业在其向外单独提供的“环境报告”中包括披露环境成本的相关信息。由于不受篇幅的限制, 这种报告模式可以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但就环境成本信息而言, 由于这种报告模式不要求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可能未包括环境成本的全部信息。
笔者认为, 应根据“权责对等”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来选择合适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鉴于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 年6月24日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需要进行环保核查的行业与2001 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认定的重污染行业基本一致, 可将行业划分为重污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两大类。为便于环境保护部及社会大众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 目前重污染行业应运用独立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非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采取补充报告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时, 考虑到独立报告模式的高会计信息成本, 对所有行业实施独立报告模式与我国目前经济环境不太适应, 故应分阶段进行, 待我国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发展成熟后再全面推进。
三、我国海洋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体系设置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项目, 也没有专门的海洋环境会计准则内容, 与海洋环境会计相关的有“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
制订环境会计准则首先应该明确企业的环境活动包括哪些内容。按照联合国颁布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定义, 环境活动是指“那些降低或消除了环境压力的活动和致力于自然资源更有效利用的活动”, 具体细分为环境保护活动、自然资源管理与开发活动、环境收益活动和自然灾害最小化。前3类环境活动, 主要是以环境为目的, 避免或消除人类经济活动的环境负效应。自然灾害最小化活动, 则是以经济为目的, 避免或消除环境活动的经济负效应。同时, 防灾救灾活动一般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为, 企业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或者提供捐赠资金等。因此, 对企业环境会计有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前3类活动。鉴于此, 企业环境会计准则应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产生的负债, 管理与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取得的环境收益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具体到海洋环境会计准则的内容如下表:
其中, 按照国际会计与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IASR) 的《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 只有符合如下3个条件时, 当期的环境保护支出才可以资本化:
1.提高企业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 或者改进其安全状况或提高其效率。
2.减少或防止可能由今后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
3.保护环境。
此外, 海洋环境会计准则还应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规范海洋资源企业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在财务报告附注中的披露, 具体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 额外支出以及利息支出, 环境保护教育支出, 排污许可证取得、转让、摊销、减值, 环境管理机构费用支出, 与环保相关的采购运输成本, 罚款支出, 环境污染诉讼费用, 企业提供的捐赠资金等。
四、发展海洋环境会计的对策及建议
(一) 制度保障
1.加强环境会计法规建设,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具体包括:确认环境会计要素;统一规范环境财务会计账户以及环境会计财务报表格式;规范环境会计的多重计量;建立环境会计披露制度时, 应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以及第三方独立审核认证制度。
2.加强税法建设。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虽然有一些具有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或优惠条例, 但严格来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2010年 10 月 27 日, 环境税获得官方认可, 并确定于“十二五”期间开始拟定征收, 此举对于我国环境会计的实施也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在相关的税法建设中, 应合理制定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和力度, 认真拟定好环境税的实施细则, 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环境税, 以推动环境会计较好发展。
此外, 还应加强产权制度建设, 并建立企业环境会计业绩评估机制, 对环境业绩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税收优惠, 同时严厉惩罚高污染海洋企业, 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二) 人员保障
针对我国环境会计从业人员和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学习先进企业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的大学教育经验, 可以在环境会计学科下设置海洋环境会计研究方向, 以推进海洋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全面化和系统化。
(三) 市场保障
加快形成市场价格机制, 为海洋环境会计的计量提供合理数据。不管是自然资源的使用还是污染的治理, 只有通过市场形成公认的价格标准, 环境会计所需记录的环境活动才能与市场经济较好地结合起来, 通过市场起到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效果。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会计自我良性发展, 而不是一味的靠政府扶持。
(四) 文化保障
环境问题不只是一个会计问题, 更是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 应建立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观与价值观。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教育, 来增强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参与能力, 倡导公众树立生态人文主义价值观。
综上所述, 在我国建立完整的海洋环境会计体系, 大力发展海洋环境会计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 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尝试与创新, 努力早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会计体系, 推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施中国海洋战略奠定会计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勤.谈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 2010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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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第10篇
海洋观测技术是观察和测量海洋各种要素所用的技术,通过多学科交叉的方式获取海洋观测信息[1],是认识和了解海洋的基本途径[2]。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洋观测呈现“多元化、立体化、实时化”的发展趋势,地区和国家的海洋观测系统在关键海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观测标准是推动海洋观测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基础工作,通过海洋观测标准化活动,统一海洋观测工作的流程和每一个工作细节,从而达到安全、准确、高效、规范的海洋观测作业效果[3]。
构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价海洋观测标准,有利于完善对海洋观测标准质量的控制,强化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作用于制修订环节,不断提高海洋观测标准的质量。2011年11月发布的《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要以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体系为手段开展定量评价分析,提高海洋标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作为海洋观测标准客观评价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2 设计指标体系的原则
在建立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2.1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从定义、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到体系的建立和数据收集,包括范围、权重的选择等,都必须有严格的科学理论指导,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从科学的角度系统而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所研究对象的实质。同时体系中的指标必须目的明确、定义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客观、科学地反映海洋标准的质量状况。科学性原则是评价指标选择的首要原则。
2.2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强调体系内各个部分相互协调,内在联系和结构层次要有一定的逻辑和序列,要严谨、有条理,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有机体,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以达到整体目标。具体应用于该指标体系就是指采用多层分级指标体系设计,指标没有重大遗漏、指标之间没有重复;指标间彼此相互协调、相互稳定,层次清楚、联系紧密;不片面的追求某一类指标,而是衡量综合状况。该指标体系设计充分遵循系统性原则,力求使指标体系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和体现海洋观测标准的现实状况。
2.3 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建立、分析指标体系的重要原则。建立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为了对比评价海洋观测标准的质量和制修订水平,以指导海洋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因此,所设计的指标必须具有可比性。
2.4 可操作性原则
选取的评价指标不仅应具有代表性,同时指标数据应易于采集,信息可靠,易于对比和评价。在指标的选择上,既要考虑指标的全面性,又要考虑其方便简洁性,挑选对评价结果影响权重较大的关键性指标,以减少指标重叠,增强指标的实效性。
3 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及指标解释
3.1 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三级指标,同一层的指标从属于上一层的指标或对上层指标有影响,同时又支配下一层的指标或受到下层指标的作用。一级指标为目标层,即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二级指标为准则层,分别为编写质量指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表示衡量是否达到目标的判断准则。三级指标为方案层,表示要选用的解决问题的各种措施、决策、方案等。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3.2 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解释
3.2.1 编写质量指标
(1)文本质量。①标准内容的完整性。标准适用的界限、界定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标准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按照需要进行了有关规定,需要多少规定多少。②表述是否清楚准确。标准的条文用词清楚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措辞是否简明易懂。③表达方式是否统一(结构、文体、术语等)。标准内部各章条段之间、标准各部分之间,以及系列标准各标准之间的结构、文体、术语是否统一,减少标准使用者产生的疑惑。④标准制定规范程度。是否遵守标准制定有关的基础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遵守标准立项制定程序和规则,特定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应的基础标准的规定。
(2)协调性。①与现有基础通用标准协调性:是否与现有基础通用标准有关条款相协调,例如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及符号,参考文献的索引,图形符号等。②与技术领域标准的条款协调性: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优先数;统计方法;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安全;电磁兼容等条款协调。③与国家法律、法规、其他标准协调性:是否符合安全、环保、健康等国家强制性标准。④与海洋领域其他标准协调性:是否与本领域的标准体系、标准协调。
(3)适用性。①标准是否可直接使用:标准中的条款是否适合直接使用。②标准是否易于引用:是否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引用。
(4)一致性。①是否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是否与对应的国际标准的条款一致,是否有矛盾冲突。②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标准是否标明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等一致性程度。
3.2.2 技术指标
(1)科学性。①方法的科学性:标准采用的技术方法是否科学,是否适合;对科研成果和成熟经验的转化和使用程度;是否留有技术发展的空间;观测方法的选择是否准确,海上观测标准是否适合海上操作。②是否与当前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如果符合标准是否就会搁置新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是否阻碍技术发展;观测方法是否随科技的进步及时更新。
(2)合理性。①技术方法的合理性:观测方法的制定是否合理;技术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评定指标的选择是否合理;观测要素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②程序的合理性:规定的观测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是否完整。
(3)可操作性。标准使用时的易于操作程度:标准可操作性如何。是否可以按照标准的条款可以完成操作。
(4)权威性和专属性。标准得到认可的程度:是否得到有关权威机构(国际组织、第三方)或法律的认可;多种方法同时适用时,是否存在仲裁方法;观测标准对观测对象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
(5)追溯性和可复现性。观测方法的可追溯性和复现性:在相同或接近的环境下,重复试验的结果的一致性;试验、检测等方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3.2.3 经济指标
(1)经济效益。①海洋观测标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对海洋经济、海洋产业、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率如何。②对控制成本的作用:观测标准的发布、实施和使用,是否对海洋观测成本有降低作用。
(2)资源占用情况。标准实施对资源的占用情况:观测标准的实施对时间、空间、人员、仪器设备、科研经费等资源的占用情况。
(3)周期性。标准的实施周期:观测标准实施周期的长短。
3.2.4 社会指标
(1)社会效益。标准社会效益:是否产生社会效益,对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控能力、海洋权益维护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对技术进步是否有促进作用。
(2)易于普及性。标准的易于普及程度:观测标准的是否易于普及,对学习和使用的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程度,对设备和环境等要素的要求程度。
3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演示
以GB/T 17839-2011《警戒潮位核定规范》为例演示海洋观测标准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在标准评价中的应用,该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于2011年发布实施,属于海洋方法类标准。评价方法选取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该标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出该标准的分数,依据评价尺度确定标准的档次,并据此对标准质量进行评价,就是否需要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4]。
首先,根据海洋观测标准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层次结构图(表1),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出C1C14的综合权重,如表2所示。
然后,确定评价等级和相应尺度,由领域专家和该观测标准的使用人员共10名组成评价小组,确定评价等级为Ⅰ、Ⅱ、Ⅲ、Ⅳ、Ⅴ分别代表标准的应用价值很高、较高、一般、比较差、很差,相应评价尺度集为:C={c1,c2,c3,c4,c5}={1.0,0.8,0.6,0.4,0.2}。由评价小组评定分数,确定单因素评价矩阵。计算出该标准的模糊综合评定向量B。
最后,计算标准综合分值p,GB/T 17839-2011《警戒潮位核定规范》评价结果为0.8552,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该标准处于第Ⅰ级,标准应用价值很高。
4 结语
本文根据海洋观测标准的特点和我国海洋标准管理的具体情况,对海洋观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初步构建了海洋观测标准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高海洋观测标准质量,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思路。随着海洋工作的发展,还需要结合实际应用,深入开展,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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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体系探讨 第11篇
我国的海洋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进入21世纪,海洋经济的发展更是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由于早期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缺乏统筹规划,出现开发利用方式过于粗放、近海污染严重、缺乏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海洋功能区划应运而生。
除了韩国等个别国家效仿我国外,很少有系统性、业务化开展海洋功能区划这一基础性工作的国家。许多西方国家在完成区域性的海洋开发战略研究后,只是对海洋资源进行分区管理,如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和荷兰、澳大利亚等地的分区管理模式各有侧重,不乏成效显著的案例。然而对于我国高度系统化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而言,国外的研究案例虽能起到参考作用,但是难以简单移植,不能照搬其决策分析模式。这便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海洋功能区划的合理性评价理论,在实践中通过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等方式,不断优化海洋功能区划,以充分发挥其在指导我国海域合理开发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1)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现状与意义。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中对海洋功能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术语定义可知,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区划分,其目的在于为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其制定的依据主要为海域及海岛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
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并于200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这一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成为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该法律同时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的区划原则,即自然属性原则、社会属性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原则、保障国防用海原则。发展至今,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逐步走向完善[1]。
我国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级体系为四级编制、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的功能区[2]。《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
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为海洋发展战略、开发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基础,也保障了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海洋功能区划为海洋产业的结构、发展方向、战略与政策提供了依据与框架[3],同时也是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的依据。
(2)国内现有的海洋功能区划评价体系。海洋功能区划的出发点在于最大化海洋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然而目前的区划目标过于单一,缺乏对海洋开发的总体控制力,如对于围填海用海规模、保护区用海、保护区最低保有量等没有具体体现。对于海洋功能区划本身的分析评价工作,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
2005年,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908专项”)启动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价与优化项目。该项目所采用的方法主要为定性方法,通过对全国海洋功能区的开发形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进行海洋功能区划的评价、优化工作[4]。
林绍花[5]提出着眼于功能区划方案自身适宜性的海洋功能区划评价体系:从单项功能的角度而言,主要评价其自然适宜性、社会适宜性、空间适宜性;从多项功能的角度而言,主要评价其海洋功能次序的合理性以及各个功能之间的兼容性程度。
王余[6]提出结合德尔菲法、评价模型理论中的决策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来进行海洋功能区评价,指导海洋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刘洋[7]基于海洋的资源环境,就几个功能区类别进行讨论,通过限制性德尔菲法提出不同功能区各自的适宜性评价方法。
以上学者提出的评价体系从不同视角出发,对海洋功能区划的合理性进行多层次的探讨。由于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区划分析流程,各地的海洋功能区划分区往往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因地而异的主观性标准,对宏观层面的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部署造成一定的局限[8]。此外,就各个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的评价方法,现有理论体系较少涉及。
本文所构建的“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体系,可对不同地区的海域单位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从而以定量分析结果来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参考。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海洋功能区划商”两个指标来构建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的理论体系。为使该理论体系比较分析的定量结果有较强的实际意义,首先需要确定分析对象海洋功能区划的行政级别相同,然后将各个对象的海洋功能区划所确定的一级类别(8个功能区)的面积作为变量进行计算,得到 “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和“海洋功能区划商”;再以此构建海洋功能区划系数矩阵,求得满足所设定区划结构相似程度的对象集合,并求得各个对象的相对优势功能区。
2.1 “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与“海洋功能区划商”指标
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
式中:Xik和Xjk分别表示海域单元i和海域单元j中功能区k所占其所在海域单元面积的比重;n为功能区的类别,以现行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中的一级类别为例,取n=8。其中Sij的值在0~1范围内变动,Sij越大,则表明两地区海洋功能区的比例结构相似程度越高;当Sij=1时表示两区域的海洋功能区比例结构完全趋同,当Sij=0时表示两区域的海洋功能区比例结构完全不趋同。
海洋功能区划商:
对于某一个特定功能区而言,Ni为海域单元i的该功能区面积;Ai为海域单元i所有功能区的总面积;N0为背景海域单元该功能区的面积;A0为背景海域单元所有功能区的面积。m为进行比较分析过程当中选取的海域单元的对象数量。背景海域指在进行横向比较过程中所选取的海域单元总和。
“海洋功能区划商”指标可以用于处理静态数据,得出案例的区划优势功能区;也可以处理动态数据,以某一个时间段各个海域的不同流量为分析对象,得出案例的发展优势功能区。
“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和 “海洋功能区划商”指标参考借鉴了经济地理学当中研究区域产业结构优化问题所运用的结构相似系数法与区位商法。而海域功能区划与产业结构问题的性质也存在不同,海洋资源的多宜性要求海洋功能区划中有功能次序之分,市、县级的海洋功能区划往往在确定主要功能后有后备的非主要功能,主要功能和非主要功能之间的关系兼容性也较为复杂。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理论体系着重探究一级类别的情况,并为聚类分析的简便性而只考虑主要功能区。加入二级类别的分类后,会因为子类别过多而出现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S无限接近于1的情况,海洋功能区划商Q也容易流于繁琐,反而降低实践的应用价值。故在此不做展开讨论。
2.2 海洋功能区划的聚类分析与相对优势分析
在获取样本数量为m的同级别海洋功能区划的各个功能区面积数据之后,可以计算这m个样本两两之间的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得到一个m阶海洋功能区划系数矩阵。若能够通过有限次的行交换、列交换,得到一个r(r≤m)阶的子矩阵,并使满足该子矩阵的个元素均大于等于λ(0≤λ≤1),那么当r取到最大值时,该r阶子矩阵所代表的海域集合可称为满足λ 的一个聚类。其意义在于,该集合内的任何两片海域的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均大于等于λ,即该集合中的r片海域是m个样本当中海域功能区划结构相似性最高的类别之一(因为满足某个λ的矩阵可能并不唯一)。λ在这里代表聚类相似度,λ越高,聚类归并的要求越严格,集合内的各个海域单元的功能区结构相似度越高。
“海洋功能区划商”则既可以对m个样本进行整体分析,也可以对集合内的r个样本进行分析。通过比较“海洋功能区划商”的数值大小,可以得到每一片海域的相对优势功能区。
2.3 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的意义
海洋功能区划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某种程度上成为海洋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本文提出的海洋功能区划的评价体系通过对海洋功能区的面积这一变量进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和“海洋功能区划商”这两个指标;并建立横向比较不同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的方法体系,可以定量地展示不同海域的功能区划趋同性,及其相对的 “优势功能区”。以此为基础,比对各个区域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则可以进一步探究海洋功能区划各个功能区比例是否尚有优化的空间、海洋发展的相对“优势功能区”是否统筹兼顾毗邻海域、实现综合管理层面上的优势互补等课题。
3 实证研究
本研究选取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天津市6个对象进行计算分析。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为全国批准设立的海洋经济试点地区(截至2013年9月),均具有较好的分析价值和代表性。
根据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可得6省份(直辖市)的海洋功能区划各功能区信息汇总表(表1)。
根据前文所述方法,计算这6个样本两两之间的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得到一个6阶的海洋功能区划系数矩阵(表2)。
注:*为满足要求的3阶子矩阵元素.
取λ=0.997 887,可知浙江、福建、江苏所对应的行、列在有限次行交换、列交换后,能够得到满足要求的3阶子矩阵。因此,求得满足λ=0.997 887的聚类集合为浙江、福建、江苏。
进一步探讨可知,这6 个对象当中,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最为接近的为浙江与江苏,Sij=0.998 239,而相差最大的为天津与广东,Sij=0.671 359。
当需要以某一个特定的海域对象为中心进行聚类分析与比较时,只需要在求取子矩阵时加上限定条件“必须包括该海域对象所对应行(列)中的元素”,并重新选取合适的λ即可。
以天津为例,加上“必须包括该海域对象所对应行(列)中的元素”这一限定条件后,选取λ=0.725 876,求取 “以天津为比较中心,满足 λ=0.725 876的聚类集合”为天津、山东、浙江。这样便可以快速、精准地得出与天津结构最为相似的对象集合(表3)。
同理,可以用此方法对以上任何一个海域对象进行聚类分析。
为了分析各个海域对象的相对优势功能区,计算各个对象的海洋功能区划商(表4)。
注:*为满足要求的3阶子矩阵元素.
注:*为相对优势功能区.
4 结论
本文主要构建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的理论体系,通过“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与“海洋功能区划商”指标进行海洋功能区划的聚类分析与相对优势分析。在之后的实证研究中,对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天津市6个对象进行定量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浙江、福建、江苏这3个省份被认为是6个对象中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相似度最高的一个聚类;这6个对象中,浙江与江苏的相似度最高,天津与广东的相似度最低。进一步计算,得到各对象的优势功能区:山东省的港口航运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浙江省的港口航运区、海洋保护区;广东省的农渔业区、保留区;福建省的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江苏省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天津市的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休闲娱乐区。
以上结论定量、定性地反映了不同地域单元中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区结构比例情况。在今后可能需要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中可以此为参考,比对不同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部署调整,实现海陆统筹发展,体现不同区域海洋功能区管制和管理的差异化政策。此外,该方法也适用于更微观级别的研究与分析,如市、县级别的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评价。
综上所述,学术界现有的海洋功能区划评价理论多从区域的内部出发,而该理论提供了一种横向比较的手段,对宏观层面上的海洋管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现有的理论多指导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中前期的工作,该理论可以提供一个后期检验评价的尺度,对于区划修编与实践中的审批、有偿使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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