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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回避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话题回避范文(精选5篇)

话题回避 第1篇

为找到引发“学闹”的原因, 课题组从死亡学生基本情况, 死亡时间、地点、方式、原因, 是否引发“学闹”, “学闹”的形式, “学闹”造成的影响, “学闹”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对“学闹”学校采取的措施, 学校最终支付的赔款金额, “学闹”处理时间, 学校整改措施, 学校是否已建立相关制度, 遏制“学闹”现象的对策建议等13个方面对全国4个省的50所高校发放“学闹’情况调查表”进行调查。

1 没有引发“学闹”的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 学生意外伤亡, 但没有引发“学闹”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死亡责任在学生、家庭本身。 (2) 学校耐心细致地接待家属, 与其沟通较好, 家属通情达理;学校处理及时并得当, 经济补偿到位。 (3) 死亡学生非独生子女。 (4) 公安部门配合鉴定事故原因。 (5) 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干预。

2 引发“学闹”的原因

2.1 学生原因

“三困生”由于学习困难、生活困难、思想困惑, 常认为自己天生“残废”, “低人一等”, 一旦遇到挫折和“不如意”, 便承受不了而走极端。如近年来学生跳楼、割腕事件时有发生, 已成为学校的一大安全隐患, 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2.2 学生家属原因

(1) 家庭失去独生子女, 将来生活失去意义; (2) 家庭经济贫困, 请求补偿; (3) 亲戚朋友挑唆怂恿; (4) 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家属认为, 小闹小解决, 大闹大解决, 不闹不解决。于是, 不管什么原因, 不问青红皂白, 家长或其亲属经过精心策划, 雇佣一批专业闹事人员堵校门, 打横幅, 和学校领导周旋、谈判, 甚至冲击学校打砸物品。据调查统计, 在死亡学生家庭附近的学校, “学闹”高发。

2.3 学校原因

(1) 学校重视不够, 处理方式欠妥当; (2) 学校没有满足家属的过分要求; (3) 学校管理存在漏洞; (4) 学校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 或者有规章制度而执行不力, 同时缺乏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特别在节假日出现学生管理“真空”, 对学生私自外出没有相应规定, 加之平时对学生缺乏安全意识教育, 学生没有自救能力; (5) 学校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学生出事时束手无策, 无法应对。

2.4 社会原因

(1) 社会不良风气和先前案例影响; (2) 网络等媒体不实报道, 给学校施加压力; (3) 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为求得“一方平安”和保住“帽子”而不讲原则, 要求学校不惜一切代价“摆平”, 确保“稳定”, 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 (4) 相关法律法规欠缺,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3“学闹”的危害

(1) 学校部分班级被迫停课, 学校校门被堵, 师生无法进出, 影响和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2) 家属冲击学校打砸物品, 导致教职工受伤, 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3) 学校要成立工作组处理“学闹”, 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4) 家属打横幅, 堵校门, 冲击学校打砸物品, 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和形象。

4 对策

(1) 高度重视, 认真处理。 (1) 学生意外伤亡后, 学校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立即成立工作组, 制定解决方案, 学校领导赶赴出事地点; (2) 工作组代表学校慰问、安抚家属, 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 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 迅速将尸体送往殡仪馆, 防止抢尸事件, 同时防止家属冲击学校, 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4) 一旦出现堵校门和打横幅等“学闹”情况, 学校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联系; (5)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公布事情真相, 迅速消除潜在的误解和负面影响。

(2) 做好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死亡学生所在班级、寝室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消除学生心理阴影。

(3) 做好接待工作。 (1) 把学生亲属安排在远离学校的宾馆, 做好接待工作; (2) 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到校维持治安, 防止事态扩大; (3) 请死亡学生所在地政府 (街道) 、村委会协助解决。

(4) 建立预警机制。 (1) 加快信息公开, 让师生、家属、社会了解事情真相, 以便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2) 建立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体系, 从体制上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防止事态扩大; (3)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和问责制度, 对因玩忽职守而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人员, 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4) 与政府部门联系, 请政府、社会高度重视“学闹”事件, 依法打击“三堵五闹”行为, 杜绝“学闹”的发生, 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保证学校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5) 吸取教训。 (1) 要有“别人感冒我吃药”的预防意识。主动检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容易, 但在事故尚未发生, 尤其是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 应经常冷静地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 并加以防治, 这正是“别人感冒我吃药”的可贵之处。 (2) 要有“邻里失火, 自查炉灶”的忧患意识。事故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学校应该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 变被动整治为主动管理, 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吸取教训, 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 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不产生丝毫麻痹思想, 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 运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非政府组织能动员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 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的决策意向和社会舆论, 从而对“学闹”事件给予财力和道义上的支持。

话题回避 第2篇

人发〔199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主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它部门协商调整;与其它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本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本部门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导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国家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代课教师:不能回避的话题 第3篇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特定的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堪称“只问耕耘不问收获,违反能量守恒定律”的特殊人群。过去,代课教师主要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教师或公办教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如今,代课教师这个称谓已经不限于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和大中小各级城市中,都存在一定比例的代课教师。他们持有教师证,教学能力不差,但是因为没有编制,长期或者临时在一些中小学校担任代课教师。

案例分析

广东省深圳市是代课教师较多的地区。由于深圳市户籍人口远远低于实际人口,在编教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所以不得不大量聘用没有编制的代课教师。据深圳教育招聘网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深圳有超过1万名“代课老师”。深圳对代课教师的招聘要求极高,只有在内地取得杰出教学成绩的教师,才有机会成为深圳的代课教师。这一点,从福田区教育局在网上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招聘条件上可见一斑。具体条件包括: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个别选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硕士学位,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或省优秀教师……尽管这些代课教师都是来自内地的优秀教育人才,但由于编制有限,不能让所有代课教师都从“编外”变成“在编”。

薪酬和待遇可能是代课老师最不愿提及的痛楚。深圳代课教师何剑表示:“我是一位年轻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原来所在学校的语文学科主任,多次应邀到省市组织的高考研讨会上讲学,发表各类文章400多篇,可是,我到了现在的学校后,只能拿到3000元的工资,可能不到深圳在编同级别教师的三分之一。而那些新分来的正式教师起薪就是1万元,他们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奖金,我们代课教师都没份。”许多代课教师形容自己的代课生活是“爱着并痛着”。这个“爱”来自于他们对学校、对职业的眷恋,这个“痛”源自她的身份。

内地城市没有深圳那样多的外来人口,但内地的中小学也需要代课教师。在湖南省长沙市,多所小学正面临女教师扎堆生孩子、没人教课的尴尬局面。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第三小学校长周满意表示,学校的女教师以80后为主,很多女教师在最近一两年生宝宝或备孕。她们休产假的这段时间,只能请代课教师来救急了。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白鹤小学校长王谢平介绍,如果学校里教师怀孕的比例超过5%,将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必须招聘代课教师。大部分学校在招聘代课教师时,会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省级以上计算机证书等。同时,招聘时也要经过面试、试教、资格审查等多重考核,有教学经验的代课者会优先。

本刊点评

在大中城市里,代课教师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最早的代课教师的工资是列入教育部门的预算的。由于使用代课教师的成本低,教育部门曾大量使用代课教师。1985年后,随着教育部门预算逐渐增加,正式教师开始大量替代代课教师。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不再承担代课教师工资。此时,在基层还有大量代课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代课教师工资改由乡镇财政拨付。在2006年之后,代课教师被全面清退,财政不再支付代课教师工资。在中小学一线教学中,总会有一些课程需要学校聘用代课教师。所以,时至今日,代课教师继续存在,工资由聘用他们的学校承担。

财商:现代学校教育难以回避的话题 第4篇

世纪之交,“财商”(Financial Quotient,简称FQ)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引入中国,是由“中国富爸爸”汤小明策划出品美国投资教育家罗伯特·清崎著述的《富爸爸穷爸爸》而来。书中指出,“财商”是一个人认识和驾驭金钱运动规律的能力,它是衡量一个人的理财能力和创造财富的智慧的指标。[1]当然,对财商的理解不能局限于金钱层面,应看到它还关联着人们处理感情、社会资源、时间、健康、人际等关系的能力,财商的发展,最终应体现为个人能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不断地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自由、幸福、健康和人生选择。[2]这一概念的提出,揭开了人对于财富及其处理的学问类似本能的渴求,将人能否认识和处理好经济生活与人的生活能否幸福相关联。特别是当前知识经济主导的时代,人类创造财富的知识和技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营养元素,青少年对财富的高敏感度和对物质的强依赖性而与成人面对同时代的境遇,他们迫切需要通过财商的培养来认识和处理与己相关的经济关系,学会过现代经济生活。

1. 从个人需求看青少年财商培育的重要性

美国心理学家尼尔森曾基于调查提出孩子成长所必需的“七项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包括“我能行”、“我的贡献有价值、大家需要我”、“我能影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适应生活中的限制以及对行为后果负责”、“根据适宜的价值观来评估局面”等。[3]孩子对自己的看法(我是否能行)以及如何行事(我是否能够影响身边的事情),是以他们怎样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大家是否需要我)以及他们认为别人怎样看待他们(是否能以适宜价值判断局面)为基础的。随着生活的逐步扩展,青少年会通过各种行为试探社会生活的规则,包括经济社会的规则,他们会发现,“财商”是人在社会层面“求存模式”中一项重要的综合能力。马克思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强调,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物质生活资料的积累是经济发展与个人发展的重要表征,他指出:“事实上,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劳动力的控制与充分发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4]可见,马克思认为财富的主体存在体现财富的本质。为满足主体存在的需要,主体发挥创造才能,劳动的过程即为获取财富的过程。对于青少年来说,财商的培养,不是一种外在附加的东西,而是由主体内在的生存需要激发的生命创造。

2. 从社会要求看青少年财商培养的必要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是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财商意味着一种生存能力。青少年在逐步社会化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学会独立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在从单纯的消费主体转向兼有消费功能和生产功能的主体的过程中,青少年将逐步面对就业、消费、创业、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经济生活的挑战,对此,他们需要提高生产型财商与消费型财商。由于现有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缺乏对青少年财商的培养,造成青少年在处理钱财的知识和技能方面比较单一、狭窄,而未形成财商主见的学生容易跟着传媒宣传的时尚、前卫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走。现实社会中,频频出现的“月光族”、“啃老族”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正印证了财商未得到很好发育的青年人,即使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也难以应对经济生活,未能在物资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合理使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青少年正处于自我需求逐步扩张期,学业的选择需要考虑其未来的就业前景,毕业后的工作需要考虑薪金待遇,将来择偶时需要衡量对方收入与发展前景,婚后需要维持家庭生活的收支分配,等等。他们在人生发展的现阶段和将来可能面对诸多选择与决策,迫切需要理性的财商导向。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社会发展中愈发多元化的收入来源、理财形式、投资方式、多样化消费手段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对人的财商提出要求。

二、财商教育的紧迫性与挑战

近期,由各大银行以及金融机构联合研制的财商测试工具,对不同群体进行覆盖面积广、较为深入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国人的财商处于比较低的水平。2011年,中国平安发布的首份国人财商指数报告显示,我国人民财商平均成绩悬于及格线上,仅为60.1分,表现为“热情高,知识不足,行动不够”的特点。招商银行聚焦“90后”的学生群体发现,超过九成的大学生具有对财商重要性的自我认知能力,但是他们相比父辈具有较高的消费需求,成为奢侈品的主流消费群。分析这些数据背后的深层原因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在财商教育方面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

1. 中国传统观念的局限

中国古代提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思想,形成了国人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人们习惯于把道德生活与物质生活对立,认为“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五》)。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认为,理财是大人的事,学生只需好好学习就行。从舍利取义的价值权衡来分析,“义”属于道德范畴,“利”主要属于经济范畴。事实上,忽视人对“利”的合理需要,并不适合当今经济发展的规律。茅于轼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5]一书中,按对人对己、有利有害分为四种利益交往组合进行分析,即利人利己(Ⅰ)、损人利己(Ⅱ)、损己利人(Ⅲ)和损人损己(Ⅳ),如表1所示。

其中的Ⅲ表示为了对他人有利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我国古今道德风尚倡导的“重义轻利”,也就是说,个人的“舍己为人”即为他人得利。问题是,若一味地“不言利,不为利”,那么舍弃的大多数的“利”一旦被少数的小人得逞,反而得不偿失,这样的利他必然陷入悖论。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具备的道德观念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的行为极易陷入“损人不利己”这一最不合理的境地。对传统观念的曲解,很容易使人忽视“君子爱财”的正当性,从而找到一种能扩大社会总财富的方法。

2.“非理性”消费主义的影响

2012年《中国青年报》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4.9%的受访者认为,现在青少年乱花钱现象严重。其中83.1%的人认为,是社会攀比风气和炫富心理导致青少年财富观的扭曲。信息时代使得多元价值体系更加透明化,也暴露出多元利益观引导下的一些不良生活状态,比如,保守的只积蓄不消费,或者基于享乐主义的盲目消费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承认利己并尊重别人的利己。对这个道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他的《自由选择》[6]一书中给出了一个2×2的矩阵,如表2所示。

A是用自己的钱为自己花,比如在超市花自己的钱为自己买东西,你会考虑到物美价廉,这是最有效的消费方式。B是用别人的钱给自己花,比如亲戚带你去超市买礼物,你会尽量使自己满意而较少考虑要节约。C是为了别人花自己的钱,比如给朋友买礼物,你会想着“礼轻情意重”。D是你为别人花别人的钱,比如你负责审批一笔报销,你更多考虑的是是否符合报销制度。在一个复杂的现实社会里,大多数人无法避免B、D这两种消费方式,尤其是新时期的学生,持币数额越来越大,而这些金钱主要来自于家人,并非其通过自己劳动所获得的等价报酬。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着强烈的消费欲望和需求,他们花家人的钱为自己消费。没有责任感的约束,导致其消费行为长期停留在B阶段,从而产生极大的浪费,并滋生消费主义倾向。

目前国人的财富需求度高,财商知识不足,理财行为不够理性,这些财商不成熟的数字表征令人担忧,但同时也提醒我们,国人财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青少年群体。

三、学校在财商教育方面的可能作为

1. 国学财商课程:整合优秀传统文化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GDP人均2000美元的时候会有一个传统的回归,即回归自己的传统文化,寻找归属感。现在中国人均GDP早已超过3000美元,“国学热”却始终没有降下来。全新定位“国学”与“财商”的关系,可以发现,国学中蕴含着丰富的价值观和财富法则。将国学的精髓与财商教育有机地整合起来,帮助学生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化潮流中重拾自己的精神财富,可以满足学生对本民族文化历史的认同感、归属感的需要。在国学财商课程中,教育要解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同时也要解读“义以生利,利以生民”(《国语·晋语》),还有“有义则富,无义则穷”(《墨子·天志上》)。在完整的国学中,财富是义与利的统一体。关于财商的培养,不仅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增广贤文》),更要懂得“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大学》)的道理,追求物质财富以谋事安身,用之有度,才是我们真正要追求的财富境界。再则,要达致理想的利己利他致富方式,需要学习东方古老的财商之道,了解2000多年前从事商业活动的范蠡、子贡乃至清朝末年首富胡雪岩等经济名人的故事,宏观上了解国学中关于财商的智慧。

2. 校本财商课程:满足不同年龄段的发展需要

心理学研究证实,孩子的兜里越早有钱,就能越快地适应成年后的生活,再小的孩子也会为自己有“哗哗响”的储蓄罐而自豪,即拥有金钱可以满足孩子安全感与成就感的需要。目前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校制定了财商教育计划,把财商教育列入学校的必修课。比如,美国早在“从三岁开始的人生幸福计划”中就提出学生的财商与幸福指数相关,计划中详尽地列出了各年龄段孩子的财商发展目标,并在2005年为中小学生开设了财商课程,系统的财商教育使得学生的财商思维与学校的财富理念同步。[7]国际教育基金会会长夏保罗先生说:“美国人有一个共识:在诸多成功中,赚钱是最能培养人的成就感的。”与美国相比,国内学校将财商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还有一段距离,一些学校正在尝试构建一脉相连的财商校本课程体系,确定相应的财商教育时间表,设计对于不同的学段有所侧重、由行到知逐渐深入的财商教育内容。据人类经济脉络发展的复演论分析,学生个体财商的形成和发展一般经历四个阶段:6岁以前的萌芽期,6-12岁的形成期,12-18岁的发展期,以及18岁以后的升华期。对于学龄前的孩子,我们可以要求其识别钱币;在小学,侧重了解财富的用处;初中阶段,体验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的方式;在高中以上阶段,着重对学生的理财技能进行培训;进入成人阶段的学校教育,要让学生学会掌握经济规律,熟识财富之道,发挥所长以实现独立谋生发展。

3. 各学科课程中的财商教育资源

在财商教育实践中,我们已形成挖掘数学课和思想政治课中的财商资源的教育模式。如,在数学学科中,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中理财问题的数量关系以及变化趋势,进行买卖、利息利润、日常消费与优化方案等方面的计算。高中政治课本中“经济生活”教学部分,可以通过活动学习财商知识,如举行模拟拍卖会、商场买卖,开展辩论赛,举办跳蚤市场、大富翁游戏等活动。其他学科与财商相关的信息较为零星分散,需要各科教研组能根据自己的学科特性,定期围绕某一个“财商”主题共同设计并开展必要的财商教学。

4. 与劳动教育相结合:基于自我价值实现的财商教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取财富是青少年综合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知识可以通过劳动转化为财富。马克思认为,财富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人劳动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的劳动力的发展状况,以及人的创造天赋发挥的程度。马克思主义的财富观并非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物本财富观,而是强调人、重视人的劳动和人的创造能力的人本财富观。因此,通过劳动教育进行财商教育,可以让青少年的个体劳动获得集体认可,继而让他们明白:义务性的劳动可以获得精神财富,有偿性的劳动可以获得物质财富。学校通过劳动教育培养财商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让学生学会赚钱,而是激发学生的内驱力,培养学生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促成学生往弗里德曼提倡的“花自己的钱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转向。

总而言之,学校开展财商教育的真正目的是顺应、激活、引导、满足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我们要鼓励学生了解财富,取财有道,在劳动中提升自己的财商,成为更加独立、充实、幸福的生命主体,过完满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T·清崎等.富爸爸穷爸爸[M].译者:杨君等.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00:43.

[2]沈丽.基于“经济生活”教学的财商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2013.

[3][美]简·尼尔森.正面管教[M].译者:玉冰.北京:京华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9.

[5]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34-35.

[6][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M].译者:张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52-53.

回避申请书 第5篇

申请人周xx,女,34岁,x族,xx省xx市xx公司职员,住本市xx路xx号。

被申请人杨xx,男,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被告人赵xx故意伤害一案中担任审判长。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杨xx回避。

事实与理由:据悉,杨xx未经批准,在xx酒店私下会见本案被告人赵xx及其辩护人孙xx,证人xxx看见杨xx和被告人赵xx及其辩护人孙xx在一起喝酒。为避免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申请杨xx回避,望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1.证人xxx的证言1份;

2.证人xxx住本市xx路x号。

申请人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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