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精选14篇)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篇
申请书
尊敬的校团委: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郭赟杰,来自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现担任动力源机械设计协会负责人一职。现想申请大学生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
动力源机械设计协会所属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自2006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的机械设计方面的人才,每年都会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的辽宁省机械设计大赛,并且都取的了优异的成绩。
动力源机械设计协会现正策划举办一次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机械设计大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经陷入了不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匮乏之境,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尤其是十几年来,我国各个产业高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越来越少,城市生态体系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保护自然生态是一场迫在眉睫的行动。就目前我国的资源环境现状,我社团计划组织了这次机械设计大赛。目的就是让现代大学生有种忧患意识,加强学生的节能环保的意识,这次设计大赛,让大学生自己动手设计有关节能环保的小发明,在动手过程中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通过前期宣传和活动总结,让没有参加机械设计的学生同样也能意识到节能环保的重要性。为节能环保做出现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为将此次活动办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有影响力,特申请大学生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望校团委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机械学院动力源社团2010年10月14号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2篇
甲方:新公民计划(注册名称:北京乐知自胜教育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老师)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市 区
一、项目名称:小额教师行动基金项目
二、资助额度: ¥ 元(请填写实际审核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此协议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邮寄回来的已签字的资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会将项目资助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至乙方提供的账户中。3.甲方在拨款后,有权利到学校探访项目或回访乙方的学生/同事/校长。同时,有权利查看乙方在活动中产生的票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项目资助协议后,打印出来,填写好空缺的信息,然后邮寄至新公民计划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丰和园小区19号院1号楼2单元2245室,邮编100028。收件人:蒋海倩。联系电话:010-63598711)2.乙方在收到项目资助款后,按照申请的内容开展教育行动。
3.乙方在行动结束后,发送一份总结给甲方,内容包括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和在活动中的感受。如果有照片、学生感受、项目成功展示等其他方式的反馈,也非常欢迎一并发给甲方。
4.乙方的项目资金如果有盈余,不需要退还给甲方,但是希望如实分享盈余资金的使用计划给甲方。
5.乙方在资金使用结束一年之内,需要保留活动中产生的票据,以便甲方在探访项目或回访学校时查看。
6.乙方使用该基金购买的非消耗品硬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来因故离开学校时,可以选择留给学校继续使用。但如果发现学校未充分利用,甲方保留将其收回的权利。
甲方:北京乐知自胜教育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3篇
环保与儿童是公益行动永恒的主题。环保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 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是未来发展的希望。环保与儿童也是DFAC心系社会责任、致力社会公益的两个重要课题。围绕环保关照儿童、引导儿童关注环保。DFAC在行业内不仅首创了“碳平衡生态经济林”项目新型环保模式, 而且还将植树造林、致力环保与呵护幼苗、心系儿童进行有机地公益结合, 在业内创新了一种全新的公益模式。也许这正是DFAC获此殊荣的原因所在。
首创“碳平衡”, 创新环保模式, 致力环保项目良性运营
东风“碳平衡”生态经济林项目是东风公司社会责任“润”计划中履行环境责任的特色项目, 同时也是东风参与湖北“616”工程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举措。项目通过为种植经济林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提供扶持性种植补贴, 帮助农户增强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 确保其获取经济收益。同时企业通过植树固碳, 冲抵自身碳排放, 更好地承担对环境的责任, 开创了企业植树固碳充抵企业碳排放的减排新模式。
2012年3月, 作为东风公司旗下轻型商用车事业单元及碳平衡项目的主责单位——DFAC启动了对口帮扶湖北省“616”项目之恩施“碳平衡”生态经济林项目, 计划累计投入资金600万元, 在恩施打造了1万亩生态经济林, 种植油茶、核桃等农作物, 涉及农户3896户。截止2015年7月3日, 9000亩油茶林与1000亩核桃林已经全部完成了种植、补植工作, 经过三年多的良性运营, 万亩山野绿树成林、油果挂枝长势喜人, 这也标志着“东风 (恩施) 碳平衡生态经济林”宣告正式建成。后续, 该项目将转入护林、惠农和碳交易管理阶段。在7月3日的项目落成仪式上, 东风汽车股份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丁绍斌代表DFAC向恩施市林业局捐赠了生态经济林项目的第二笔扶持资金260万元。
DFAC对碳平衡项目的投入, 除了捐资的投入扶持, 更关注项目的良性运营。据悉, 在基地建设营运模式上, 项目参照公益信托的形式运营, 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民种植, 具体为委托当地农林专业开发企业与农户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明确分配方式, 共同开展基地建设, 并对基地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基地建成投产后, 由专业开发公司负责收购产品进行深度加工, 实行加工增值, 确保农民利益。
在经济层面和农民收入层面, 在基地未挂果期间, 通过专业开发公司组织间种, 农户可通过种植瓜菜实现每亩2000-3000元的收入。经过三年的规划化、科学化管理, 目前生态林基地已处于挂果期, 预计2018年进入盛果期, 形成稳定的产业后, 届时, 经济、生态等各种效益可得到综合显现。根据合作方恩施林业局预测, 进入挂果期后, 农户每亩收益约为3000元;进入盛果期, 农户每亩收益最高可达4000-5000元。仅9000亩茶树种植项目就意味着每年农户可获得至少2700万元产值, 以茶树最低树龄80年计算, 预计将为农户至少带来21.6亿元产值。同时1万亩生态林大约可吸收500至1000吨二氧化碳, 3至4年后将为企业减排10000吨二氧化碳。
捐资投入、合作共建、良性运营, DFAC碳平衡项目成为极具社会价值和推广意义的环保项目。恩施市副市长张献宏向长期关心、支持恩施市发展的东风公司和DFAC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她表示, 东风 (恩施) 碳平衡生态经济林项目的实施对恩施打造中国低碳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东风公司 (党委) 办公室副主任、东风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平安在项目落成仪式上表示, 希望DFAC与恩施市相关单位能够继续加强沟通合作, 做好生态经济林的维护工作, 确保项目后期的健康运行, 实现植树固碳, 共建美丽生态家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一定的补贴投入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林的种植, 提高了农户的种植收益, 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收入, 优化了当地的产业结构。同时, 通过经济林注册的碳汇来冲抵企业的碳排放, 既彰显了企业自愿减排、致力环保的社会责任心, 也进一步巩固了恩施的绿色自然环境、推进当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奏。
授人以渔, 创新公益模式, 心系儿童启动“幼苗呵护”计划
DFAC在致力环保公益的过程中非常注重“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认为造福不光利在当代, 还应致力于将造福的能力延续到下一代。在植树固碳、致力环保的同时, DFAC还心系儿童, 启动“幼苗呵护”行动计划。
7月3日的碳平衡基地正式落成仪式上, DFAC还在湖北恩施屯堡乡新街小学举行了“苗苗护卫队”成立仪式, 号召孩子们成为环保小卫士, 为共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绿色环保和美丽家园的理念深入孩子们的心田。恩施市政府也表示, 后续将充分发挥“苗苗护卫队”的坚强引领作用, 在生态经济林项目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类生态文化创建活动。
同时, 18名来自DFAC各个板块的优秀青年自愿者们带着公益爱心和学习用品, 合力开发了“梦想课堂”的授课模式, 有效利用短暂的“支教”时间, 让边远地区儿童能够了解新鲜事物和环保的重要性, 激发孩子们热爱学习的动力;同时通过与孩子们的快乐交流, 激励孩子们自强不息, 做生活的强者。通过课堂授课、游戏娱乐、护苗活动帮助孩子们树立健康向上的学习心态、保护环境的环保理念, 让边远地区的孩子们和生态林的树苗们一样充满灿烂阳光, 茁壮快乐成长!DFAC总经办社会形象责任科科长张纪云深情地说道, 这些孩子们犹如东风汽车股份首创的“东风 (恩施) 碳平衡生态经济林”里的那一片片油茶林苗和核桃林苗, 需要风雨滋润, 需要爱心呵护。
“梦想课堂”上, 音乐组临时组建“润乐队”, 自导自编, 全场老师学生互动不断;科技组自制研发小视屏, 满足孩子们对未知世界的探索;魔术组运用科学知识, 引领孩子们进入奇幻世界;体育组精心将游戏与体育器械相结合, 让孩子们体味别样趣味;美工组的彩泥、画笔等受到小小孩特别青睐, 老师们与他们一起描绘“汽车驱动梦想”的百米画卷;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学得不亦乐乎。三尺讲台书写青春, 各个兴趣小组的老师在模块设计上突出精益求精, 在授课方式上体现多元丰富, 在陪伴孩子上做到周全细致。校园内欢歌与笑语交汇, 课堂上知识与游戏碰撞, 微笑挂在脸上、梦想开在心中。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 科技组老师通过两个非常生动的视频短片, 让孩子们知道了“汽车是怎么样造成的和环保汽车的重要性”, 一堂课结束后, 一位高年级的同学突然起身站起来, 眼神中写满了坚定, 大声地诉说, “老师, 长大了, 我要造汽车!造环保汽车!”看到“碳平衡”生态林里万亩山野绿树成林、油果挂枝长势喜人的景象, 看到孩子们嫩手举旗立志做环保小卫士的场景, 看到孩子们对环保理念的理解与接纳, 志愿者们很欣慰。志愿者们相信, 今天为这些环保小卫士们播下绿色环保的梦想种子, 在未来他们必将成为绿色环保的捍卫者。
广东启动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 第4篇
无独有偶,在今年世界环境日期间,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单位联合建立的国内首个专业性的环保公益众筹平台也在北京正式上线,面向全国征集环保公益创新项目等。有关环保专家表示,广泛动员社会民众和环保组织共同发起环保创意、征集环保公益项目、筹集环保资金,汇聚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树立生态意识的巨大力量,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粤启动小额资助行动
据了解,小额资助项目是针对公益性质组织、社会组织、二级社团、学生社团以及自然人开展的资助型项目,旨在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购买服务机制,通过资助环保公益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桥梁扭带作用,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以带动更多社会群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工作。
因此,为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发起“2015年广东省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计划”,该计划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处理等热门的环境议题予以小额项目资助。
据悉,今年的资助领域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公众倡导领域,通过开展创新的公众教育与传播项目,来提高公众对相关环境议题的科学认知,增强自身环境保护意识;二是政策倡导领域,旨在推动相关议题的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有效互动与合作;三是项目需求调研领域,申请的环保社会组织有意向在以上环境议题开展深入而可持续的项目,但仍处于项目开发阶段的,可申请项目需求评估或前期调研资助。
此外,该项资助计划将评选出5个重点培育项目和5个扶持成长项目,前者需要符合项目模式清晰、资源整合能力强、社会潜在影响和示范价值大等要求,获选项目将获得15000元资金支持;后者的评审标准则是切合社会需求、公益创意好、发展前景佳,该类项目的资助资金为5000元。
国内环保公益项目试水“众筹”
当前,各种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们健康生活的严峻挑战,如何为环保创意和项目争取公众关注与支持提供平台,让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为环保公益事业的长效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已成为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今年国内环保公益项目试水“众筹”之路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今年6月,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与上海通用汽车联合建立的专业环保公益众筹平台“绿动未来”正式上线,该平台是面向全国征集环保公益项目,以互联网为依托,将“互联网”、“众筹”、“环保”三者创新融合,充分利用众筹特有的准入门槛低的性质,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性,无论是产品项目、公益项目还是社会实践项目,皆可借助该环保公益众筹平台筹集资金或创意。此举可谓首开国内环保公益众筹模式先河。
笔者了解到,广义的众筹是指利用网络传播的特性,让中小微企业家、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其创意项目,在争取关注的同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完成项目融资,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对此,环保专家表示,环保公益众筹平台是以新兴的社会化媒体为核心,运用众筹这一金融创新模式对接环保创意与资金,并借力“互联网+”的优化和集成,联动线上传播和线下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起环保创意,以研发环保产品,征集环保公益项目,筹集环保资金,以多种方式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发展公益项目助力环保治理
据悉,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共组织实施了241个公益项目,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健康与标准基准、环境管理监督和核与辐射等领域。目前,这些项目总体进展良好,部分成果已在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科技支撑作用。
笔者了解到,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公益项目为平台,启动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依托研究成果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9个技术指南,首次建立了我国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方法体系,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科技支撑。
在防治土壤污染方面,围绕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污染场地监测、风险评估及修复等方面,为环境保护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和出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与技术支持。
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本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申报流程、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监督,逐步形成一批影响力强、受益面广且运作规范的慈善公益品牌项目,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的申报
第一条 申报主体须原则上应是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并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团体可以通过挂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的方式,以被挂靠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第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应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慈善网()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与所需其他材料一同递交至市会或区县慈善分会,进行项目申请。材料的递交须在本会公布的截止日前完成,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报的项目以添臵物品或房屋、设施改建为主要内容的,须向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所属区县慈善分会申报经审核后,由各慈善分会集中报至市会。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以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报:
(1)申报主体是市属单位的,可将相关材料直接递交至市会申报。(2)其他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其注册登记地所属区县慈善分会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项目被我会评为优秀公益项目或受我会资助且连续多年实施的公益项目,可填简易申报表,直接交市会受理。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请表前,须认真阅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的或未按照要求递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二章 项目的评审
第八条 各区县分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后,根据市会制定的评审原则与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分会审核表》一同递交至市会。
第九条 市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及通过分会初审的项目材料进行整理后,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或复核意见。
第十条 区评审小组由分会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市评审小组由本会理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将参照市会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经区县分会审核报送的公益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采取市区配套。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或复核意见后,市会将组织专家对通过评审和复核的拟资助金额为十万元以上及部分十万元以下项目进行申述论证。
第十四条 经上述程序通过的公益项目报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拟定为本会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 申报的项目具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1)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或开展相关救助的。(2)同一申报主体,在三年内,以添臵物品或房屋、设施改建为主要内容接受过本会慈善公益项目资助且资助总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仍以添臵物品或房屋、设施改建为主要内容进行项目申请的。
(3)同一申报主体,接受过本会慈善公益项目资助,获助项目未通过本会审计而再次进行申请的。(4)申报的项目已在本市公益项目招投标中中标的。
第三章 项目的公示
第十六条 经过评审程序后,本会拟定资助的项目,由市会通过上海慈善
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示时间为七天。七天内,公众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将正式成为本会的资助项目。公示期间,对公众提出异议的项目,本会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项目培训和签约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市会签订《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计划实施项目。以挂靠方式进行申报并获得资助的项目,挂靠及被挂靠单位须共同参与签署或分别签署。
第十九条 区县分会评审通过的,《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区县分会,市会将会同区县共同监督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市会将组织获资助项目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暨签约仪式。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未按照市会要求参加培训的,不得参与签约。
第二十一条 以挂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进行申报并获得资助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及被挂靠单位均须参加培训。任何一方相关负责人未按照市会要求参加培训的,不得参与签约。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区县分会,经与市会协商后,可接受市会委托组织培训及举办签约仪式。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拨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分期分阶段完成。市 会将在签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完成签约的项目单位拨付部分项目经费,剩余资金须经市会审计确认后,再行拨付。
第二十四条 所资助的项目具有配套资金的,市会将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进行资金拨付。
第二十五条 所有区县分会审核并经公示通过的项目,市会将拨付项目经费至各区县分会,由分会参照本办法,根据实施情况,分期分批地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项目申请表中的经费预算,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 在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时,实际经费使用额度超过资助额度的,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第二十八条 在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时,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少于资助额度的,即有资金结余的,原则上应将结余资金退回市会或区县分会。若项目单位有意将项目经费用于其它用途,须书面报告至市会或区县分会并经确认后,方可实行。
第七章 项目的实施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须严格按照《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项目申请表中的计划,开展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条 以添臵物品或房屋、设施改建为主要内容获得资助的项目,其添臵的物品均须在醒目位臵贴有本会标识,并注明该物品由本会资助。所添臵的物品须到各区县慈善分会进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本会的公信度。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协议书前,项目单位欲变更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明细等重要内容的,需在协议书签订前主动与市会或区县分会联 系,待协商一致后签约。
第三十三条 协议书签订之后,项目单位欲变更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明细等重要内容的,需向与签约的市会或区县分会递交事项变更报告,待本会确认后方可按新的方案实施项目。
第八章 项目的审计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我会将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项目实施情
况。
第三十五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须定期主动向市、区县分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附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邀请我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三十六条 在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单位应主动、及时地与市、区县分会联系。本会将组织安排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向本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档案、记录、录像等项目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本会将组织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部分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整改。项目单位对本会开展的评估工作须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九条 区县分会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工作,但须以市会名义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审计和评估结果定期汇报至市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采取责任人负责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情况的,本会有权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销资助,追回资助款。
第四十一条 区县分会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 目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12月14日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原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试行一年。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6篇
6月1日,天公虽不作美,但是淳安县洋溢着儿童节的欢声和浓浓的爱心,由浙江省关工委、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省福彩中心、浙江电视台钱江频道共同开展的“福彩暖万家·点亮梦想”公益活动在这里举行,全省2000名家庭困难的少年儿童得到每人1000元的资助。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关工委主任徐宏俊,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俞志壮,省关工委副主任、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理事长傅颂恕,省关工委专职副主任林斌,省福彩中心主任陈平,浙江电视台钱江频道副总监楼坚,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岱,淳安县人大副主任王建民,淳安县原县政协主席、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沈建平等领导以及志愿者、学生、老师、学生家长、部分彩票销售员共同参加了今天的公益活动。在现场,俞志壮副厅长代表省民政厅、省福彩中心捐赠了200万元“关爱少年儿童”专项公益资助金。省关工委主任徐宏俊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省市福彩长期以来关心、重视并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去年省福彩中心被全国关工委和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今年,省市福彩和关工委一起开展“福彩暖万家”系列公益活动,为残疾孩子和家庭困难的少年儿童、高中生、大学新生送去温暖和关怀,帮助这些贫寒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关工委主任徐宏俊(右一),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俞志壮(右二)向少年儿童赠送六一节礼物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俞志壮代表省民政厅、省福彩中心捐赠了200万元“关爱少年儿童”专项公益资助金
徐宏俊、俞志壮等领导今天还上门走访了困难家庭。在方可(化名)家,叔叔阿姨详细询问了生活和学习情况,为他送上了1000元助学金和一个漂亮的书包。方可爸爸身患癌症2年前离开人世,他还有一个15岁的哥哥,全家仅靠妈
妈一个人打工扶养两个孩子。现在有这么多人关心,方可这个“六•一”节过得特别开心,天真无邪的少年脸上笑容灿烂。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7篇
机构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 机构简介:
关爱抗战老兵基金是由长期以志愿者形式救助在世贫困抗战老军人的“关爱抗战老兵网”与倾力关注中国抗战历史、资助抗战老兵的企业--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下设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共动本基金,具有公开募资资格。
本公益基金的宗旨为“关爱抗战老兵,支持祖国抗战历史研究”。本基金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公益活动: 1.寻找散居民间的在世抗战老兵;
2.关爱抗战老兵的精神生活,改善老兵的生活及医疗条件; 3.发掘与收集散落在海外的抗战军人遗骸,使忠魂归国、忠魂有寄; 4.修复阵亡抗战军人陵墓,让抗战卫国英雄精神流传后世; 5.资助抗战史档案资料收集,资助抗战史学者研究; 6.其他与关爱抗战老兵相关的活动及工作。
项目名称: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抗战老兵常规资助项目 项目领域:关爱抗战老兵、支持中国抗战历史研究 实施地点:全国 项目创新性亮点:
1越做越小。别的公益项目都是越做越大,但抗战老兵常规资助项目却是越做越小。抗战老兵是一个人数不会增长的群体,且目前找到的抗战老兵的平均年龄高达92岁,几乎每周都会传来老兵去世的消息。因此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会越来越少,直至完全消失。
2从纯草根转型到专业基金--组织形式新颖。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的转型前为关爱抗战老兵网,是一个纯草根公益团队,后因规模越来越大、募集金额越来越多,努力升级为公益基金。现在虽成为有半官方背景的公益基金,但依然保持草根的活力。这样的组织形式在国内都是罕见的。
需求分析:
这几年,通过各地志愿者走访,我们已经寻找到3500多名抗战老兵并为他们建立档案,其中有1500位左右生活贫困,需要资助。
今年6月,民政部公布“优抚抗战老兵”的回复之后,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支持寻找抗战老兵的活动,抗战老兵数额不断增加,贫困抗战老兵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他们一部分没有儿女、没有老伴,独自居住;一大部分散落在各地农村,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其他收入,仅靠极其低微的农村低保度日;还有一部分虽生活在城市,收入越远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之下。他们是抗战老兵,是曾经为民族浴血奋战的人,善待他们,让他们安好地度过余生,就是善待我们的民族,善待我们的国家。
项目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对所有符合贫困标准并提出了申请的在档抗战老兵进行全覆盖资助。随着老兵的不断发现,我们预计将要资助3000名健在老兵。
项目内容:
实现项目目标,大致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 1寻找抗战老兵
我们将与政府、统战部门进行合作,联合人民网、凤凰网、腾讯、新浪等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起寻找抗战老兵的活动;
2募捐
募捐到足够的善款是实现项目目标至关重要的部分。
1)义卖。之前我们举办杨延康“生命终不能没有你,抗战老兵”系列照片义卖活动,为100位抗战老兵筹集一年的生活费。之后我们会继续做与抗战及抗战老兵相关的各种义卖活动进行募捐;
2)展览。已经在深圳、重庆、腾冲、台北四地成功举办的《国家记忆》影像展,目前上海展、北京展、杭州展都在洽谈中,通过这些当年抗战时期的中国军人的影像唤起大众记忆,实现宣传抗战文化、关爱抗战老兵的目的。此外,我们会联合国内拍摄抗战老兵的著名摄影师如黑明,在全国巡回举办抗战老兵肖像展,为抗战老兵常规资助募资。
3)公益活动。我们将组织寻找“十八拐”(美国照相兵拍摄的一张照片,很多人都以为这个地方在云南,其实在贵州)、丈量史迪威公路;重返松山等户外活动,积极推动慈善晚宴、慈善演唱会等大型活动。
4)其他活动
我们将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为抗战老兵安度余生而努力。项目受益群体:
1931年-1945年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贫困在世老兵。项目实施流程:
我们的项目实施大致流程为:抗战老兵本人、家属或责任志愿者向基金提出申请--基金救援部审核材料(根据材料情况提出补充等要求)--基金专家组审核签字--提交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审核--审核通过--公布审核通过名单--第三方监督机构直接拨付资助金到抗战老兵本人账户--志愿者走访时了解情况并公示回执。
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管委会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进行监控,并在各阶段进行客观评估。项目执行人就志愿者对贫困老兵的认定予以指引。项目执行人保持数据库的更新并提供客观数据。
对于在实施过程中过世的老兵,通过和责任志愿者保持联络以及时从资助数据库中减除。
自三月份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签订合同,4月份成立专项办公室,5月份论证项目,6月份推出项目,7月份开始发放第一批资助款,8月份第二批,连同9月份即将实施资助的名单,共有510名抗战老兵获得资助,其中7人已离世,离世老兵获公益基金一次性2000元殡葬补贴。短短三个月,公益基金已经拨出超过50万元的资助款。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8篇
2007年12月15日, “开展可持续性的提高公众建筑节能意识的宣传活动” (以下简称“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 (EUEEP) 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会共同启动的一个12年规划性项目, “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是中国终端能效项目 (EUEEP) 项目的子项目。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该项目选择北京、上海、深圳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 通过与试点城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合作, 利用中央和试点城市新闻媒体, 采用新闻、宣传片、研讨会、出版物、社区宣传、社区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 调动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并通过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 促进建筑节能知识在公众中的传播, 为实现节能降耗、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本刊讯)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9篇
此次邀请的参会人员除了蒲公英曾经支持过的一些组织,更多地是通过其他姐妹组织推荐的形式联系到的一些新近成立,充满希望的较年轻的NGO组织,其中有来自草原的牧民协会,也有来自西部的各类农民协会,这些组织的特点是不仅仅将目光锁定在环境问题,而是更多地想在寻求生计的改善与自然文化保护的和谐并进。】
许多人都畏惧北京的严冬,但我相信,在一群人的心中至今仍旧回荡着一种温暖,那是可以催生一朵鲜花的温度,她的名字叫爱。那朵花不怎么出众,但她平凡的尊严,谦卑的骄傲,让她可以在怒放的时候迎风远扬,她的生命从不终结,任何一块泥土都是她热爱的家园,从那里她又可以重生、绽放、飞翔。
蒲公英带给孩子的是多么欣喜的奇迹,鼓起小嘴,吹一口气,帮她飞上蓝天,载着梦想、希冀,自由地周游。我们都不是孩子,但是我们又有孩子纯真的心,在我们心里有梦想、有希望。蒲公英项目的研讨交流不仅仅是一个信息分享的机会,它更像一根线,连缀起尊重、互助、支持、行动
此次交流有几个令人兴奋的特点,经常出现在各类交流现场的讲师们发现,新面孔多了,新组织多了;那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告诉我们,语言与文化决不是一个障碍,是另一种思路、另一种哲学。研讨会的安排虽然很紧,连会间休息的时间都被常常占用,但时时响起的歌声既让我们有了片刻的休息,又为大家带来了欢乐。会上讨论的话题常常是沉重的,但大家的情绪是乐观的,如一首歌中唱道:“怀有渴望,无处是蛮荒”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0篇
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提高资助经费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经费分类
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二)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五)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四条 申请重点项目、优秀项目或项目启动资助经费,须由本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为国服务资助经费,须由国内合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2)。所在单位或国内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部门或部委主管部门(简称有关地区和部门)审核。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把关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软盘(一张)及书面报告一并报国家人事部。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地区和部门可向国家人事部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申请时,应提交地方财政或部门财务同意按照至少1 :2比例匹配相应经费的函。留学人员申请小额资助的具体办法由有关地区和部门自行制定。留学人员申请出国参加会议国际旅费资助,一般在小额资助中列支,需要向国家人事部直接申请国际会议旅费资助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在会议前二个月将申请人填写并经审核同意的《留学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3)、国外邀请函以及书面报告一并报人事部。
第六条 国家人事部设立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的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要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国家人事部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审批确定。重
点项目、优秀项目和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一般每年审批二次,批准有效期为一年。为国服务经费和小额资助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分别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第四章 经费的划拨
第七条 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项目启动资助经费经评审确定后,由国家人事部全额下拨至有关地区和部门,并由地区和部门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助者所在单位。
第八条 小额资助经费由国家人事部按下拨给有关地区和部门,由地区和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经费拨付受助者所在单位。
第九条 为国服务经费和需要国家人事部支持的部分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旅费,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后按照实际需要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国家人事部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对资助项目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每年年终向国家人事部编报本地区、本部门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注意协助做好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再次分配的小额资助经费,在经费分配下达2个月内,将分配情况报国家人事部。小额资助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获重点类和优秀类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每年年终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并抄报国家人事部。第十二条 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
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受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国家人事部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等处罚:
(一)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二)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三)用资助项目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四)经费不能及时拨到使用单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人事部原《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6号)、《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2号)、《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人调发[1994]10号)、《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人调发[1995]114号)同时废止。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1篇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2009-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关于启动第二批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的通知
为了让更多热衷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获得资助,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反映民意,根据《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启动第二批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即日起接受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的申请,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范围
福彩公益金项目应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功能。
(一)项目立足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二)项目能体现扶弱济困的宗旨,并受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项目申请时间与对象
(一)申请时间:自发布之日至12月18日止;
(二)申请对象:企业及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具体要求
(一)福彩公益项目必须紧扣“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必须符合《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并将签章纸质件一式四份交至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1602室。
联系人:杨志,电话:25832737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2篇
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汕头福彩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的发行宗旨,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宗旨,让福彩公益金惠及民生,福泽社会。
近年来,汕头市民政局以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和履行部厅市协议为抓手,率先在民政领域推动社工实务发展,结合汕头市社工人才少,经费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实际,积极采取项目驱动,示范引领的发展策略。通过项目申报、择优评选的方式,选取符合群众需要,有配套资源的社工服务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市级福彩公益金3—15万元不等的资助经费,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青少年、外来务工群体、单亲家庭等困难弱势群体开展专业帮扶,帮助他们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发挥了福彩公益金的公益示范作用。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3篇
1983年,邓小平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我国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西方教育与社会科学理论大量涌入我国,其中不乏先进思想,借鉴并引进其理念、内容与研究方法, 可为我国传统教育和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方法与研究视角。但现实状况也着实令人担忧,一些青年学子盲目崇拜西方学术理论,一味照搬与模仿,诸如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广泛应用,造成研究过程过于模糊、宽泛与松散等[1]。在此形势下,“联校教育社科医学论文奖计划”(以下简称“联校论文奖计划”)应运而生。
“联校论文奖计划”创立于1994年,由香港中文大学及美国密歇根大学杜祖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顾明远教授等知名学者共同倡议发起,香港中文大学和内地十几所大学共同合作,参与其中。该计划提倡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积极促进教育及社会科学理论的本土化建设,端正价值取向;面向研究生及青年教师群体,无偿资助论文撰写及科研项目研究,推动各地区、各校青年学子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发展至今,该计划已涉及三类选题:教育学及心理学、哲学及社会科学、医学(此为医学院申报)。
二、“联校论文奖计划”资助项目的演变
“联校论文奖计划”自1994年创立以来,资助制度及管理体制逐步健全、规范,资助政策得到适时调整,有利于自身的长期与稳定发展。
(一)资助政策的变化
首先,该计划的管理模式及资助政策方面有所变化。1994—2002年,实行内地参与高校与香港中文大学分散领导的管理模式;到2003年,香港和内地参与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了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每年发布“课题申报指南”,在课题选择方面予以指导,同时加大资助力度,提供更为充足的经费支持;2007年, 该计划最终定名为“联校教育社科医学研究论文奖计划”,更准确地反映出了该计划的宗旨、本质、范围与特色。2010年11月,在“联校论文奖计划”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经讨论决定,不再接受“985”高校的社会科学和教育类青年教师、博士后的申报;原则上不再接受“211工程”高校的社会科学和教育类青年教师、博士后的申报;非“211工程”高校的社会科学和教育类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博士后人员及论文奖两个高校医学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博士后人员均可申报“联校论文奖计划”课题[2]。此规定执行后,限制了部分高校青年教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工作。
(二)资助项目的变化及特点
回顾1994—2014年的发展历程,“联校论文奖计划”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资助高校共计16所,获得资助论文达1342篇。在16所高校中,东北师范大学获得资助的论文数量最多,为260篇;其次是北京师范大学,为259篇;而在医学类高校中,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得资助的论文数量居于首位,共计80篇。
1.资助院校的变化。“联校论文奖计划”成立之初, 只有8所内地高校参与其中,而迄今为止,已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侨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等12所高校参与其中。从资助院校的变化情况来看,2002—2003年度,只有5所高校获得资助;2003年以后,资助高校的数量维持在12所左右;2009—2010年度数量最多,共有13所高校获得资助。至2009年,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博士后及青年教师已达1063人。
2.资助对象的变化及特点。在16所院校的资助对象方面,总体来看,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在资助对象中占有重要比例。在所有论文中,博士论文500篇,硕士论文520篇,占论文总量的76%左右。其中,北京师范大学获得资助的博士论文数量最多,为130篇;东北师范大学获得资助的硕士论文数量最多,为141篇。2010年新政策实行后,“211工程”“985”高校将会减少青年教师、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工作,在资助对象中,比例也会相应地减少;而非“211工程”“985”高校将会有更多的申报名额与机会。总体来说,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以及青年教师群体的比例将会有所变动。
3.资助论文类别的变化趋势及特点。在高校资助论文类别方面,据统计,青年教师论文307篇(医生撰写论文3篇,香港中文大学有1篇论文尚未进行作者身份分类,均除外),教育学、心理学论文789篇,哲学、社会学论文423篇,医学论文130篇。如图1所示,从年度资助论文的类别方面来看,2002—2003年度教育学、心理学论文资助数量最多,为57篇,2003—2004年以后,呈现相对下降趋势;其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2003—2004年以后,资助力度有所减小;而医学规划论文尚有扩大空间。将各高校获得资助的论文类别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北京师范大学在教育学、心理学领域内的论文数量最多,为252篇,占该校资助论文总量的97.30%;东北师范大学在哲学、社会学领域内论文数量最多,共132篇, 占资助总量的50.77%;而在医学领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获得资助的论文数量是最多的,共计90篇。据统计,在16所高校中,师范类高校获得资助力度最大。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以及华东师范大学三所师范类高校获得资助的论文总量为710篇,占资助总量 (1342篇)的52.91%。
具体来说,师范类大学在“联校论文奖计划”的创立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学科基础雄厚,诸如: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及华东师范大学均属于教育部直属的师范类高校,课程设置比较完善。随着高校规模的逐渐扩大,诸多师范类高校向研究型大学方向转变,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联校论文奖计划”的发展与进步。
三、“联校论文奖计划”的现状与问题
香港霍英东基金成立于1986年,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著名实业家霍英东先生(1923—2006)出资1亿港元,与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合作成立。香港霍英东基金已经成为最受我国高等教育界瞩目和赞誉的奖项之一,基金会给予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和奖励,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到2009年底,香港霍英东基金会共资助了2944名青年教师,资助总额约2158.9万美元。与霍英东基金相比,“联校论文奖计划” 起步较晚,于1994年成立,仍有待完善,虽然两个项目资助方都来自于香港机构与香港爱国人士,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设立宗旨
“联校论文奖计划”与香港霍英东基金二者的创立宗旨存在些许差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资助学术探索与科学研究。其区别在于,前者主要以“提倡跨文化的比较研究,积极发展教育及社会科学理论的本土化学术方向,端正价值取向”为目的;而后者主要是为了鼓励高校以及出国留学并回国任教的青年教师。
(二)资助对象
“联校论文奖计划”同香港霍英东基金的相似之处在于:资助对象中都囊括了青年教师群体,但两者的资助条件有所差异。后者对申请课题的高校范围加以限制,261所高校具备参与资格,而其他身兼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可以由261所中的任何一所高校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方可申请项目与研究基金。由此可以看出,“联校论文奖计划”在高校参与方面仍需加大宣传力度,适当瞄准资助对象群体,完善规定性条例,在目前12所高校参与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地鼓励更多高校参与其中。
(三)课题申报
香港霍英东基金在论文选题上并没有学科间的严格区分与限制,比较宽泛,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课题申报指南,包括:数学、力学及物理学等基础性研究学科;也包括信息技术、交通技术等应用领域,这与计划宗旨密切相关。在课题设定方面,“联校论文奖计划”相对简单,《指南》涵盖了相关的课题内容,申报者在研究层次方面可以自行选择视角;而香港霍英东基金将课题结构层次分为基础研究课题和应用研究课题,围绕其展开问题综述,相对来说,内容深刻而完整。
(四)管理体制
“联校论文奖计划”设有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等机构部门。其中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依托高校,服务众多研究生与青年教师。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是霍氏企业与教育部合作所创,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等相关职位。其中理事长为霍氏企业霍震寰先生。与“联校论文奖计划”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是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而不是内地的高校机构与部门。
(五)资助力度
“联校论文奖计划”由国内著名教授组成学术委员会匿名评审后立项,其中“一级项目”资助经费8000元, 教师指导费800元;“二级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教师指导费500元。在立项后,只能发放全部经费的2/3,并规定项目全部完成后才全部发放剩余经费。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医学领域,只设立规划项目,获奖者经费及行政管理费均由获奖单位统一支配。而香港霍英东基金按照课题的研究层次来规定资助经费,诸如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美元;基金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额为20000美元。其中奖金最高额为5000美元,最低额为1000美元。“联校论文奖计划”在此方面可以加以借鉴,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研究程度加以调整,在资助金额上实现阶梯型变化,从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范围也有所扩大。
四、完善“联校论文奖计划”的对策
基于“联校论文奖计划”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其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青年教师群体的资助力度
就目前来看,青年教师在课题经费申请方面难度较大,资助力度较为有限。青年群体既有来自教学等工作方面的压力,又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考虑到该群体的特殊性,“联校论文奖计划”在政策制定与调整方面应该有所倾斜。2010年制定的新政策中,便为非“211工程”高校的青年教师提供了更多的申报机会,在此基础上,应继续加大对高校青年教师的资助力度,在教学工作的同时,使其有机会、有能力、有平台、有经费开展学术研究、学科交流与科研建设活动,真正发挥该计划对于学术研究领域的促进作用。
(二)扩大医学类高校的参与规模
相对来说,在“联校论文奖计划”的论文资助类别中,医学规划论文占有比例较低。而现代高等教育提倡必须将教育与医疗卫生结合起来,强调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在此宗旨下,“联校论文奖计划”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相关调整。
1.鼓励更多医科院校参与申报。通过统计可以发现,目前“联校论文奖计划”中只有两所医科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比例相对较少。在某些学科领域有雄厚研究实力的高校应该鼓励优秀研究生与青年教师队伍积极申报医学规划类课题,加强学术交流。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可以适当倾斜, 针对医学规划类课题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2.加大医学类高校附属医院的扶持力度。在针对具体高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有医生、附属医院及重点科室的参与。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为例,在该学院下设有协和、同济等直属医院,医疗科室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相对来说,这些附属医院拥有更多的规范化设备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可以为“联校论文奖计划”提供更多的科研人才,增强学术科研实力。在2013年最新医学院排名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分列第四位和第五位,在两所重点医科学院的领导下, 可以鼓励更多的医学类高校参与其中,提高医学类高校的医学水平与附属医院的服务质量。
(三)鼓励非“211工程”、理工科高校参与申报
与香港霍英东基金相比,“联校论文奖计划”中高校范围过窄,而且主要以“985”“211工程”高校为主,论文类别性质有所限制,因此可以适当将非“211工程”高校、理工科高校引入计划中来。一方面,可以获得论文撰写和课题研究方面的资助与指导;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科交流,提高研究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很多理工科高校中,新设的文科专业正在起步与建设阶段,师资力量、硬件设备尚不完善,鼓励申报,可以发挥“联校论文奖计划”这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优化学科建设结构,促进学科发展。
(四)丰富“联校论文奖计划”课题指南的申报层次
在课题申报指南方面,“联校论文奖计划”可以借鉴香港霍英东基金的优秀经验,即在现有学科基础上,划分层次,包括课题研究性质、资助金额梯度等,并在课题指南中详细说明,从而增加申报的选择范围,同时增强学科研究深度,增强参与者的申报积极性。
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申请 第14篇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
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技)部门:
为适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发展需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提高资助经费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经费分类
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二)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五)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四条 申请重点项目、优秀项目或项目启动资助经费,须由本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为国服务资助经费,须由国内合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2)。所在单位或国内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部门或部委主管部门(简称有关地区和部门)审核。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把关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软盘(一张)及书面报告一并报国家人事部。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地区和部门可向国家人事部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申请时,应提交地方财政或部门财务同意按照至少1:2比例匹配相应经费的函。
留学人员申请小额资助的具体办法由有关地区和部门自行制定。留学人员申请出国参加会议国际旅费资助,一般在小额资助中列支,需要向国家人事部直接申请国际会议旅费资助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在会议前二个月将申请人填写并经审核同意的《留学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3)、国外邀请函以及书面报告一并报人事部。
第六条 国家人事部设立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的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要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国家人事部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审批确定。
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一般每年审批二次,批准有效期为一年。为国服务经费和小额资助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分别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第四章 经费的划拨
第七条 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项目启动资助经费经评审确定后,由国家人事部全额下拨至有关地区和部门,并由地区和部门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助者所在单位。
第八条 小额资助经费由国家人事部按下拨给有关地区和部门,由地区和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经费拨付受助者所在单位。
第九条 为国服务经费和需要国家人事部支持的部分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旅费,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后按照实际需要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国家人事部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对资助项目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每年年终向国家人事部编报本地区、本部门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注意协助做好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产业化工作。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再次分配的小额资助经费,在经费分配下达2个月内,将分配情况报国家人事部。小额资助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获重点类和优秀类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每年年终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并抄报国家人事部。
第十二条 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受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国家人事部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等处罚:
(一)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二)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三)用资助项目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四)经费不能及时拨到使用单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人事部原《 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6号)、《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2号)、《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人调发〔1994〕10号)、《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人调发〔1995〕11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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