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研究
会计委派制研究(精选6篇)
会计委派制研究 第1篇
摘要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的新模式,在执行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位不确定、委派会计人员被“同化”等问题,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其实施的外部环境、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等措施加以改进,为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而形成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产权体制改革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主体虚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的监督缺乏,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操纵财务工作,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误导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在会计工作中则体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因此,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焦点,实施新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1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1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
1.2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3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4有利于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1.5有利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备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算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基本问题认识不足,及企业经营环境带来的后天执行乏力导致的缺陷外,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
2.1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力量不足
在政府塑造产权主体的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组织,其特点为:国有控股母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财务部门成为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管理委派会计负责人。在这种模式下,委派会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为主管委派机构,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明显,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2.2会计委派制与企业职能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会计委派制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水火不容,会计委派制体现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受托关系,是将会计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离,将会计人员角色外部化,更多的是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委派的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负有监管作用,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项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承包合同的制定等,所以形不成有力度的监控。在企业内部,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财经法规,从员工到经营者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排斥委派的会计人员。
经营者有权自主分配,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收入高于委派的会计人员,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另外,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因此,企业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形不成有效监督机制。
2.3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监管不够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因此形成了脱离实际的管理与考核方法。在实际中,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是由委派机构和受派单位共同进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派入单位往往对“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坚持原则不按派人单位领导意图办事的会计人员不公正的评价,这就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人为依据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虽然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明确,但往往由于忙于El常自身事务而忽略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管,对他们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不能及时掌握。此外,受托单位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参差不齐,也会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积极性,削弱委派制的工作质量。
2.4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
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资产所有者加强对受派单位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当好家理好财。会计委派制意味着委派会计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核算,身份却变成了委派的监督员。
3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3.1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
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
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3.4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3.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要用制度和法规约束其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从而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向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学会编.会计管理新模式—会计委派制操作指南[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15)
[2]崔晓燕,陈艳妮.会计委派制治标难治本[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1)
[3]梁汉星.资本委托管理制度[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2)
[4]王鸿.浅议推行会计委派制[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3)
[5]黄晓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研究[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5)
[6]王拾.建筑工程项目中概预算的信息化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8)
[7]张彩玉.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7(3)
[8]祝道文.浅谈公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的成本控制[J].安徽科技,2009(2)
[9]陈艳.浅谈公路施的成本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4)
[10]陈代华.施工企业成本控制[J].新中国总会计师,2006(3)
[11]黎小迪.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与控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2)
[12]王贵智,丛静.浅议会计委派闭[J].财政金融,2006(18)
[13]张利民.浅议会计委派制田[J].会计之友,2006(11)
[14]李少强.浅谈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明.财会与审计,2005
[15]苏姬.推进会计体制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闭[J].南方论刊,2005(9)
[16]李洁.探究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实践[J].经济师,2006(9)
[17]李春玲.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业会计,2003
[18]李富光.再论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团[J].财务视点,2006(1)
[19]刘晓东.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工作团[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
[20]傅建伟.现代企业会计委派制模式探讨[J].财会经纬,2005(4)
会计委派制研究 第2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管理/会计政策/政府转变职能
「正文」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中,极少数地区的企业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正在进行,据说这种委派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高招。本文对此提出质疑,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就要求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社会、经济、科技的运行法制化。也就是常说的以法治国、以法办事。法律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任何人也不能违反的。
企业会计委派制,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企业营私舞弊,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是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而且违背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国务院规定。
其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会计法》明确指出:“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又再次强调贯彻这一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最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其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百七四十条之规定。《公司法》明确指出:“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企业制度,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它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其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其四,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的宗旨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下放若干权力给企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很显然不符合《条例》精神。给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既不是政府机构的职能,又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下放千权万权,归根结底就是人、财、物权,如今一个会计委派制就收回了企业的财权、人权,再讲给企业自主经营权岂不是一句空话。
以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任何权力不能大于国家法律,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是只给老百姓制定的,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
任何革命工作都必须以革命理论为指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会计工作也必须如此。会计理论是会计工作实践的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促进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的实践性、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要害的一点就是违背有关会计的基本理论,与理不通。
首先,它与会计的本质不符。会计的本质是什么?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杨纪琬教授讲过:“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会计是什么?就要回答会计的质的规定性,用科学的概念来表达会计的本质属性,我们认为,最科学的概念就是‘会计管理’。”(注: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85年会计学论文选》第113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一文。)他又进一步解释说:“企业管理学里面,有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人事管理、就是没有全面会计管理。我看还是应该有‘会计管理’,即依靠会计人员,运用会计方法,对会计对象进行管理活动,就叫做会计管理。”(注: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85年会计学论文选》第114页至115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汤云为教授也说:“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这是大多数中国会计学者对会计本质的理解。”(注: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第24页汤云为、薛云奎的《中国会计研究评述》一文。)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就完全否认了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既干预了企业自主经营,又抑制了企业机制发挥作用。
其二,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不符合会计主体这个会计基本前提。会计基本前提是指会计人员为实现会计目标,而对所面临的变化不定、错综复杂的会计环境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会计的第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会计主体,国际上也叫会计主体假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会计的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它确定了会计人员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人员为之服务的对象。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最起码与会计主体假定不符,割断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内在联系,否定了会计基本的存在。常识认为会计主体才能决定会计人员,其他主体怎么能给企业这个市场经济主体、会计主体指派会计人员,连最起码逻辑都不符。其三,按会计理论常识,会计人员在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并不是机械的工作,而是主动灵活地进行会计管理。企业会计人员并不是仅限于记帐、算帐、提供会计信息,他更重要的职责是要制订企业的会计政策,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诸多可选择的会计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注: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199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级会计实务》第359页至360页。)在制订企业会计政策时,企业会计的唯一动机就是保障和维护企业的权益,否则,它就不叫会计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会计更加个性化,更能体现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价值。会计政策一定是企业管理当局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会计的结果。尽管会计政策可能导致信息失真,但企业总是把自身权益放在首位。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也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成熟,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准予企业运用会计方法与会计程序是越来越宽松的选择,而不是强令。国际上也是如此,因此国际上公认会计政策应该考虑谨慎、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三个方面。会计政策,说穿了也是企业会计主体——企业的政策,是为保障、维护企业权益而制订的,至今为止的会计史上还没有一个企业故意制订有损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一致,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工作。如果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来的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无关,又不归企业这个会计主体管理,能为企业制订保障和维护企业利益的会计政策吗?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政策研究就失去其意义而不存在,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将不存在。总而言之一句话,企业会计委派制与理不通。
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坚持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适合中国国情。企业会计委派制貌似改革,其实与国情不通。因为我国的体制改革,是以“企业本位论”理论为基础的,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是市场体系的核心,必须尊重和承认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独立地位,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正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由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两个转变”。企业会计委派制,根本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精神,是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管了企业的事情,干预了企业独立自主生产经营。国家财政部在决定不进行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时,项怀诚部长曾讲过,这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干自己份内的事。现今又去搞企业会计人员委派,难免让人有“政府转变职能”过时之感,朱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仍然强调“今年要着重抓好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认为政府机构应该加强自身建设行使自身职能,决不能违法去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收缴中央和政府早已下放给企业的财权、人权。相反,应该积极扩大企业自主权。
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干任何工作都有个人的积极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合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的最基本国情。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从中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企业管理要人来参加,以人为主,必须发挥人的积极性,要讲究激励个人积极性。这些年改革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企业经营成果与经营人员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派给企业的会计人员,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干好干坏企业的厂长(经理)管不着会计人员,这里还有什么激励积极性可谈。一旦出现企业经营效益好、员工收入比会计人员高,反而促成会计人员一种消极心理。这就违反了最起码的管理常识,根本与国情不通。
当然,我们不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因其是国家预算拨款,政府完全有权监督拨款的使用。这些会计人员编制本来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派与不派都是一样。
我国高校会计委派制研究 第3篇
1.高校会计委派制含义
高校会计委派制是指高校代表所有者,以校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协同校人事、监察、组织等部门作为会计人员委派的执行和管理单位,向学校下属部门或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其财务的制度。
2.组织管理
由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成立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委派人员的具体事务均由该机构管理。包括年度考核、业务学习与培训、业绩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职称评聘、后续教育等工作,以及办理委派制中的具体工作事项。
3.高校会计委派形式
当前各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主要有财务总监或总经济师或总会计师制、财务主管委派制和会计集中办公形式三种。我们应具体结合各高校实际办学情况跟规模选择合适的委派方式,不然会适得其反。
二、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1)客观上的便利。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各高校隶属关系较以前而言相对集中,创造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
(2)人才优势。高校整体大环境人才聚集,大部分财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相对较高,为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提供了优秀的人力资源。
(3)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一直以来,高校运行所需费用来源较单一,以国家政策支持拨款为主,所招生员缴纳的费用为辅。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既符合国家政策,也不会增加会计人员的管理成本。
2.必要性分析
(1)实行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强化财务管理的需要。在原有财务管理体制下,部分会计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不惜违背初衷与单位负责人同流合污,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实行会计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利益归属,不用忌惮二级单位的威逼利诱,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2)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提升财务人员素养,节约运行成本的需要。会计委派制的模式是择优录取,定期考核,督促委派会计主动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和业务学习。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对会计人员一并管理,避免了由于实际工作环境区别、人员配置不同导致的不必要支出。
(3)实行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加强会计、审计监督的需要。凡事有利有弊,高校的改革发展在增强高校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其多渠道经费来源也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实行委派制后,赋予了会计明确定位,保障其监督权的实现,使其能无所顾忌、放心大胆地行使监督职能。
三、高校会计委派制实施现状
1.委派会计的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岗位对业务水平要求极高,一些高校领导却认为会计不过是进行简单计算。为节约人事支出或安排闲散人员,让一些没有任何经验或基础较薄弱的人员担任会计职位。导致委派会计无法很好地处理二级单位经济往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体制,影响了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部分委派会计由二级单位自主任免,制约其行使基本职能
一些二级单位逾权私自决定委派人员去留、待遇问题,委派人员受其影响,实际工作中,畏首畏尾,缩手缩脚,为保住自己职位不惜放弃立场,听命于单位负责人,会计监督名存实亡,会计职能成为空谈。
3.委派会计一身多职
财会部门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除履行核算、监督职能外,还要实施分析、预测、控制、决策等管理手段,部分甚至兼顾公关职能,委派人员根本无法全心全意进行本职工作。
四、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1)法律依据不足。一直以来,我国未出台明确针对高校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使得高校会计委派制在实行时缺乏理论依据,很多人更是以其与会计法规一些相悖的条文大做文章,持反对态度。
(2)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只是最基本手段,委派实行情况跟委派成果如何主要依靠后续管理。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与委派会计相关的管理制度,委派人员各行其是。
2.从二级单位的角度分析
(1)思想上存在误解。部分负责人目光狭隘,对委派缺少深刻的见解,觉得委派是对自己不信任的一种管制和对权力的架空。单位原有的财务人员也误解委派会计是对自身地位的一种威胁。因此从内心排斥、抵触委派制,不肯配合,甚至有意孤立回避。
(2)与企业自主权相冲突。我国早期赋予企业可独立处理本单位经济往来的权力,一切决策,资金使用都被保护,不受外界干扰。然而实行委派制,委派人员在某种意义上可对一切工作进行监督,甚至起决定性作用,这不符合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要求。
3.从委派会计的角度分析
(1)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只有满足人的需求,才能激励起做好的欲望。然而实行委派制后,部分委派人员即便再努力工作,取得的也仅仅是基本工资,享受不到其在二级单位的劳动成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奖励措施。挫伤了委派人员工作热情和干劲。
(2)委派会计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制约了委派制的实行。高校与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有较大差异,加之高校的会计人员缺少处理复杂事项的经验,委派会计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一些委派会计道德水平太差,没有崇高的信仰,容易被利益冲昏头脑,为经济犯罪及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五、完善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从高校角度分析
(1)完善财经法规,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一切制度的推行都必须以政策法规为支撑,只有建立健全关于高校委派制的法律,委派会计及二级单位才能有所规范。财政部门同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将委派制法制化、全面化,让高校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便于有效监管。仅仅派出一个会计并不代表一切就大功告成,具体实施效果主要依赖后续运行。要在单位内建立健全与委派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和核算工作时,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完善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2.从二级单位的角度分析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新兴的会计管理制度,实行委派制后,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委派会计与二级单位的关系都有很大改变。需要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使二级单位从上至下都能正确认识委派制的实际要义和给二级单位带来的好处,发自内心地支持配合,使会计委派制的优势最大化发挥出来。
(2)加快二级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二级单位发展迅速固然好,但所带来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后果会超出可控范围,经营者很可能以权谋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虽然委派制可制衡一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私心,但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
3.从委派会计角度分析
(1)建立配套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委派会计要尽自己所能帮助高校维护利益,还要能共享委派制带来的利好。因此,要制定出一套完备的委派制度。考核机制。委派机关及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判定其工作的成果如何,并以考核的数据为基础考虑进一步的奖惩措施。建立定期轮岗和审计制度,实行定期回访、汇报制度,还要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除基本工资外,委派机关还应结合委派会计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及给二级单位带来的利益对其予以奖励。
(2)提高委派会计道德水平及业务素质: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跟责任心,特别是会计这种极其敏感关键的职位。委派会计要注意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提升自我修养。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也应通过各种各样能想到的一切措施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②提升业务素质。高校会计人员长期以来奉行的准则与企业的并不相同,高校财务环境相对单纯,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较单一,他们把大部分精力用于钻研本学科的理论知识,而非研究实际经济业务,导致会计人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因此,委派会计要总结自身的不足,弥补自身的短板,在工作中吸取一些成功会计的经验,利用业余时间充实各学科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委派机关跟二级单位也要提供一些便利条件跟学习机会帮助委派会计提升自我。
(3)加强二级单位会计人员电算化学习。当今办公讲求效率,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可以为会计工作带来极大便利。二级单位应积极在财务人员中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培训及学习,使会计人员掌握更多技能。
会计委派制研究 第4篇
摘要:会计信息的真伪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本文针对建筑企业在实施会计委派制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首先进行相关文献回顾,然后从实际情况出发,说明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具有其必要性。
关键词:建筑企业 会计委派制 会计真实性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委派制的运用不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在很多领域得到了运用。当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政府部门将资金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此如何解决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就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就针对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在建筑企业中实施会计委派制,进而对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对建筑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说明在建筑企业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具有其必然性。
2 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前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原因的分析
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
2.1 主观原因
2.1.1 会计人员与分公司或项目部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在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前,会计人员是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聘用的,直接受分公司或项目部的领导,会计人员的薪水、奖金以及晋升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决定。因此,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完全可以左右会计人员,并要求会计人员提供其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为了获取集团公司的信任,并期望获得更高的薪水、职位的晋升等,往往要求会计人员通过粉饰会计利润等手段向集团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追求个人利益的目的。而会计人员为保住现有的工作,同时希望获得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的信赖,并期望由此能够给他带来晋升和得到更高工资的机会,也自然同意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的要求。
2.1.2 原始凭证造假。对于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来讲,其经营地往往不止一个项目,分公司领导为了做好每一个项目,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往往挪用即将完工项目的资金到资金短缺的项目上去,进而保证项目进度能够按照原计划顺利进行。在资金被挪用之后,对于即将完工的项目的成本如何跟收入进行配比呢?分公司的财务人员便通过不法途径取得盖过财务章的空白发票,并按照自身的需要进行伪造,进而解决收入成本不配比的难题。此外,有些单位常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办法使一些非法的支出“变成”合法的支出,如在发票上填开“办公用品”而不列明办公用品明细等。更有甚者虚构假原始凭证,即开具假发票进行报销,提高费用,加大成本,以达到套取现金等一些非法的目的。
2.2 客观方面的原因,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
2.2.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变的越来越复杂,随之也产生了许多新兴事物,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范围,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进而给会计造假者提供了可趁之机。此外,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或有事项的确认等也都离不开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原则性不强,不能够抵抗住利益的诱惑,这些需要进行主观判断的事项都将为其进行造假提供了职业便利。
2.2.2 建筑企业本身制度的不完善。很多建筑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进而给造假行为提供了契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建筑企业不断涌现,并发展的越来越大,而很多私营企业并不注重财务,认为财务是可有可无的,更不用说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了。对于大多数的私营建筑企业老板来讲,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注重长期利益,认为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类似的监督机构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监督只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由此,无形当中也给造假行为提供了便利。
3 对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主要由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及其所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所决定的。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具有项目多、工地分散、建筑周期长的特点。建筑企业的分公司、项目部一般都远离总公司,管理难度大,总公司是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一切项目的承接只能由总公司提供资质进行承接,由总公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业主投诉等负责,总公司是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对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和控制,防止工程款被挪用并由此致使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隐瞒真实情况。因此,建筑企业很有必要在其内部实施会计委派制,以下则是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后,使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等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以改善的主要表现:
3.1 会计委派制能从源头上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集团公司提供最佳的监督者。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从对会计人员的招聘开始到会计人员的委派以及后续管理全程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管,从而使得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真正的为集团公司服务。由于委派会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对分公司或项目的资金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调度,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资金的合法、安全的使用,从而防止了因某一项目资金紧张而挪用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造成成本收入不配比,进而也防止了出现伪造原始凭证等造假行为,这也在无形当中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3.2 实施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财务工作水平。会计的职能不仅仅是核算和监督,还包括预测、分析、决策。委派会计是通过严格考核后录用并经过集团公司进行系统培训后才委派出去的,因此,被委派的会计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通过委派,会计人员除了要正确的进行核算及对分公司的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之外,还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等工作,使会计人员的职能充分得到发挥,从根本上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履行异常的报告责任,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需通过造假来进行掩盖的行为发生。
3.3 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使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建筑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汇总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的会计报表,不得漏编、漏报;对下属经营机构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时,必须对内部经济往来作必要的调整。实施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根据其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并提供给集团公司,保证了集团公司及时编制报表的同时,解决了以往因无法监控分公司和项目部而造成的漏编、漏报的问题,进而使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更加真实的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整体上提高了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
4 结论
在建筑企业中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可以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建筑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可信,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并防止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因此,对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很有必要。在对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过程中,应当扬长避短,通过有效的途径克服其缺陷,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会计委派制对建筑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安群.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探讨.理论与实务.2007(3).
试论会计委派制会计理论 第5篇
2008-11-26 14:14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对会计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进行统管统派,从而实现调控的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处于会计领域的薄弱环节,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忽视,传统认为会计这个岗位是比校轻松且无足轻重,所以在任用人员上也没有严格要求,财会队伍比较薄弱;二是对有些敏感性账务有意无意造成财目混乱;三是财经纪律松懈,没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违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提高开支标准,致使业务开支过多过杂;四是账外设账,截留、转移收入,逃避预算外资金集中统管,私设“小金库”等等。
以上存在的种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管理体制落后等现象说明,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在实施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财务管理、财政监督还比较软弱,这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遍现象。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当前应当重点是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从1998年初起在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经验证明,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是将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与反腐倡廉等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负责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委派,对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净化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党风廉正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某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受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而出现运用资金方面的杂乱,学了一些不正之风,滥用资金、私拿回扣、弄虚作假、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所以近几来,在事业单位的公款私用的现象日益严重,导致了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财务秩序陷入紊乱。
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财务活动处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统一资金核算,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单位进行曝光,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这就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治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深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了擅自改变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2、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
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定了会计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搞好对被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它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传统会计相比,委派会计的权限要大一些,相应的对委派会计的要求也应高一些,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十分注重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委派机构要通过考核、选拔,把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就可以消除那些无证上岗及兼职现象。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如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促使每一位财务人员有一种紧迫感。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激发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作的责任心。让委派会计人员对自己肩负的重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每一名委派会计都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基层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样,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的提高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1998年开始全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了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进行了比较彻底地整顿。规定只设一个支出账户,注销原有的收入户、存折户,同时清理了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管理及收费行为。所有的收入一律都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清理“小金库”,杜绝了资金体外循环。按规定只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户,实行了票款分离。所有的收入都及时地纳入财政专户,通过申请拨款,经过财政审核批准再行使用。实行两年多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如湖北省荆州市区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收支两条线”和加强预算管理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会计委派形式,进一步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收支两条线”措施得到真正地贯彻执行。
5、实行会计委派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上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也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期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银行在中心设立专柜代替出纳职能),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会计委派制在实行过程中,还须委派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被委派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只有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委派会计才能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办事,才能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监督作用。
2、实行委派制,并不是把会计人员简单地从原有单位中脱离。实施会计委派制仅仅改变了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不仅不能把自己看作是“钦差大臣”,高人一等,而且应当尊重单位领导,做好单位领导的参谋,搞好财务工作。委派会计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熟悉国家经济法规和通晓财务会计知识,具备较好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一名真正称职的委派会计。
3、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体现了对委派单位会计业务进行事前监督的特点,对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县的会计委派制即将出台,相信通过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可以改变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促使会计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更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会计研究》(2000年增刊)
会计委派制研究 第6篇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些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好象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不然,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而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使得企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投资人投入资本(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这样,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聘任会计,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交代其经营责任。而企业为保持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必然要求受聘的会计归属其下。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因此,可将会计监督定义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以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由以上分析可见,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这就产生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一方面,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也成为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这样,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虚假信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进行约束。因此,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它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强化对企业经营
会计委派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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