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精选7篇)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1篇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暂行)
为了加强内控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度观念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一、结算管理
1、严禁受理伪造、变造的票据;
2、严禁受理背书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3、严禁受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凭证或票据;
4、严禁受理账号和户名不相符的凭证或票据;
5、严禁受理密码不正确、印鉴不真实的凭证或票据;
6、严禁受理凭证内容与附件不一致的凭证或票据;
7、严禁受理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的凭证或票据;
8、严禁信用社内部员工代理客户补盖票据或凭证上的签章、填制凭证;
9、严禁信用社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错账更正;
10、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事宜;
11、严禁泄漏客户的资料;
12、严禁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付款;
13、须事前复核和填制凭证的业务严禁事后复核、补制凭证;
14、内部业务凭证的各项交接必须严密手续,防止重要凭证的遗失,严禁将内部凭证交由客户代为传递;
15、对于利息、收费、赔偿金必须正确计算,严禁故意错记、漏记;
16、已经审查记账的会计凭证必须正确加盖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
17、自行填制的凭证必须经有权人审批签章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18、处理各项业务必须坚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19、大额付款必须坚持大额付款确认制度。
二、核算管理
20、严禁临时离岗不进行程序签退;
21、严禁超权限自行记载账务;
22、严禁私自缮制记账凭证调整账务;
23、严禁采用一笔分多笔记账、空存空取等手段虚增业务量;
24、严禁乱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科目;
25、严禁公款私存和私款公存谋取利益;
26、严禁账务未清或交接不清擅自离岗;
27、严禁故意隐瞒会计事实,乱用会计科目;
28、严禁对各类账、表簿刀刮、皮擦、药水腐蚀和硬性涂改;
29、账务处理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严禁不按原始凭证种类及内容进行账务处理; 30、必须当时记账,当日结账;
31、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办理;
32、调整有关账户信息必须依据经会计主管审批的书面通知;
33、办理转账业务必须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
34、办理现金收入,必须先收款后记账;办理现金付出,必须先记账后付款;
35、必须保证账务记载无误,总分账务相符;
36、必须按规定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37、办理资金调拨业务必须有资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并经有权人审批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38、使用手工报单办理辖内往来业务必须经过会计主管授权,辖内往来报单上必须加盖“辖内往来专用章”,必须认真审核辖内报单(汇总凭证)与附件的一致性;
39、必须坚持按日或定期进行账账、账实、账表、账据核对。
三、票据清算交换管理
40、严禁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同时兼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
41、严禁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兼管客户账务的记账与对账;
42、严禁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账户的账务处理;
43、严禁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兼管票据交换专用章和有关重要空白凭证;
44、严禁擅自涂改、更换票据及附件的内容;
45、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将收受的票据按场次全部提出交换,严禁截留积压;
46、对提出、提入的凭证必须认真逐笔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保证原始凭证与清单上的内容相符,严禁未经核对直接进行处理;
47、票据交换业务的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严禁兼(混)岗,票据交换员必须实行每年轮换制度;
48、交换票据必须密封或装包加锁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严禁将交换的票据带回家中,严禁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严禁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
49、提出的票据必须同计数单、清单、总数表的金额核对一致,提回交换凭证必须加盖有提出行的交换专用章;
50、代收他行票据必须保证收妥抵用,未收妥款项不得提前签发进账回单;
51、严禁提出票据不加盖清算专用章或接受不加盖清算专用章的提入票据;
52、严禁不按岗位设置要求及操作程序办理大额支付业务。
四、账户管理
53、严禁未按规定开立账户;
54、严禁未按规定办理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55、严禁信用社内部员工代理客户购买、传递、保管各类重要空白凭证。
五、印、押、证管理
56、印、押、证必须分管;
57、严禁密押主管及密押员相互兼任顶(替)岗;
58、严禁经办社的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兼管联行专用章;
59、密押机及压数机的领发、保管、使用和上缴必须符合规定,并建立相关登记簿; 60、严禁营业期间在保险柜内存放个人物品; 6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业务专用印章;
62、补制新印章的代号必须按顺序编列,严禁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63、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业务专用印章; 64、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
65、业务专用印章必须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66、领取业务专用印章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实行双人签领制度; 67、非营业时间必须将业务专用印章入库(或保险箱柜)上锁保管; 68、超出权限使用业务专用印章必须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69、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业务专用印章的更换、停用收缴及销毁手续; 70、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交与无关人员保管; 71、严禁由客户签发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 72、严禁将客户购买的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非购买单位人员; 73、严禁跳号发售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74、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作为一般空白凭证保管;
75、重要空白凭证经管人员离岗时必须将重要空白凭证入箱、柜加锁保管;存放重要空白凭证的箱、柜内,不得存放业务专用印章、密押器、压数机等; 76、必须凭经会计主管人员签批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取凭证,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77、必须将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按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78、必须坚持在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进行销号控制;
79、必须对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切角并加盖“作废”戳记后按规定处理; 80、必须保证重要空白凭证在换人保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上缴、销毁手续;
82、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折角核对客户领购单上的预留银行签章; 83、有价单证必须视同现金实行“账证分管”。
六、会计主管管理
84、严禁介入与会计主管职责无关的行政事务; 85、必须坚持坐班制度,严禁顶班替岗;
86、必须建立工作日志,逐日登记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87、必须按照会计主管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及时检查与核对各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保证账务不错不乱;
88、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库存现金及库房管理情况; 89、必须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90、必须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整改;
91、必须对提出提入票据、票据交换清单和账务进行认真核对,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准确; 92、必须做好内勤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七、会计辅导员管理
93、严禁提供虚假的检查报告; 94、严禁辅导员在前台顶班替岗; 95、严禁对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
96、必须保证县级信用社会计辅导员每季对辖区内全部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辅导; 97、必须落实辅导责任制,做到查前有提纲、查时有记录,查后有报告; 98、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辅导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99、必须要求被查信用社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100、必须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信用社; 101、必须做好对辖属机构业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八、现金及库房管理
102、严禁出纳员不及时入账,由于业务需要确需次日入账的款项,必须经网点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批同意;
103、严禁不按规定办理款箱寄库、款项入库和不按规定查库;
104、严禁现金实物不与现金科目余额核对就签章确认和现金调拨不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105、严禁将未经复点的现金直接入库或调出、存入人民银行; 106、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库房有关情况; 107、严禁在库内办理出入库交接手续; 108、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库款、实物;
109、严禁在现金调运途中办理与现金调运业务无关的事项或携带他人;
110、必须按规定处理长、短款,登记差错事故登记簿,并由客户签章备查,严禁以长款补短款;
111、管库员必须随时检查库内安全状况,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 112、出纳员实物、钱箱必须坚持离岗加锁;
113、营业终了尾箱必须加锁寄库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114、金库使用钥匙、备用钥匙必须按金库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115、必须双人管库,分工明确,共同负责(同开同锁、同进同出、共同盘库);
116、必须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及代管物品分别设账有序保管,并及时与会计部门核对账务,保证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117、必须做到定期更换密码锁密码;
118、必须依据有权人签章的调拨运送凭证及合法的会计凭证办理调拨业务; 119、办理款箱交接时必须查验款箱包封是否无损; 120、必须坚持一笔一清、每日两次碰库、日清日结。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2篇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规范业务管理,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结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四条 现金管理坚持“当日核对、离岗查库(箱)”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的原则。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单人临柜、逐笔结清、账款自付”的 原则,大额现金收付由授权员采取“卡把”的方式进行复点。
第六条 柜员临时离柜,应退出操作系统或锁屏,要将款项全部入箱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本机构设现金库房的,营业终了,柜员在监控范围内将实物尾箱内现金及等价物、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物品换人复点后当场封箱加锁,双人送入库房保管;本机构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终了,柜员在监控范围内将实物尾箱内现金及等价物、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物品换人复点后与复点人共同装入款箱加锁,办理交接手续后交押运员送交上级机构入库保管,移交应在监控范围内进行并由监交人登记具体交接事项及时间。
第七条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实行券别管理,实物券别与系统中券别明细必须保持一致。
第八条 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电子银行和安全保卫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现金调缴与调剂
第九条 现金调缴是指系统内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系统内机构向开户行调缴现金的过程;现金调剂是指本机构柜员向库管员领取或上缴现金的过程。
第十条 系统内现金调缴需凭“调/缴款通知单”办理; 系统外调款使用现金支票、缴款使用现金交款单办理。调缴机构库管员要与携款员、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调入的现金实物必须当天入库,账务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 下级机构向上一级机构调缴现金时99尾箱柜员在系统中进行预约,由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网点负责人授权。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网点负责人离岗时,可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或另一名05级柜员授权。
第十二条 县级行社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以内。县以下各营业网点库存现金限额由当地人民银行或县级行社核定,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上缴。各营业网点柜员尾箱现金不足或超过限额时,应及时调剂。
第四章 票币整点与兑换
第十三条 柜员整点现金,要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整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
第十四条 整点票币时,应按照以下标准随时挑出损伤票币。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四)纸质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氧化、磨损、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第十五条 票币整点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扎;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处贴封签,标明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营业网点不足把的损伤券,应随时上缴县级行社,县级行社按规定及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十六条 残缺污损票币的兑换,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原封新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级行社送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五章 票币反假 第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营业期间至少有两名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的柜员在岗,负责假币收缴工作。
第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办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应由取得“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当场收缴,换人验证,无误后使用蓝色印油在假人民币纸币正、背面加盖“假币”戳记;对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面额、张(枚)数、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时,应开具“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登记簿》,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应将已没收假币连同假币收缴凭证一并入库保管。假币收缴过程需在有效监控或客户视线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条 信用社对收缴的假币应按月上缴县级行社。县级行社按照规定程序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被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要予以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第二十二条 外币反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错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错款损失,应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一)技术性错款经县级行社分管领导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
(二)责任事故错款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三)属于侵占资金以及侵吞长款的,要追回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根据错款性质和张数的不同,区别处理。
(一)如确认非本机构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及监控图像资料通过县级行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的,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及监控图像资料,通过县级行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第二十五条 现金调缴发生的错款,调入行社和调出行社都负有追查责任,要当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账务,错款事项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七章 库房管理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县级行社应设臵中心库房实现辖区内现金集中管理;未设臵中心库房的信用社(支行)应设臵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安防设施要符合安全保卫部门规定标准;无现金库房的营业网点应配备保险柜(三人管理),用于日间现金存放。
第二十七条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等必须入库保管。库内现金、实物应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做到账款、账实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金库钥匙应由两名出纳人员分别管理;金库密码日常由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管理,必须随用随动。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离岗,金库密码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下同)管理,信用社主任、坐班主任(会计主管)同时离岗,在确保钥匙、密码分管和平行交接的前提下,指定专人负责密码管理;无现金库房的营业网点,保险柜密码由网点负责人管理,网点负责人离岗,必须在钥匙、密码分管 的前提下指定专人负责密码管理。密码换人管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现金库房的营业网点要单独设臵金库钥匙保险柜,用于保管金库钥匙,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应将金库钥匙锁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密码日常由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管理,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离岗,保险柜密码管理比照金库密码管理规定执行,钥匙由出纳人员分管并随身携带。
第三十条 信用社(支行)库房备用钥匙及备用库门钥匙由库管员与信用社(支行)负责人共同密封后,交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金库密码设定后,单独封存,并加盖设定人员印章,交县级行社保卫部门入库保管,金库密码原则上每年变动一次,金库密码管理人员变动同时要更换金库密码。特殊情况需要动用备用钥匙和金库密码时,应经县级行社主管会计主任(行长)和主管保卫工作主任(行长)批准,并会同网点负责人和密码管理或钥匙管理人员启封。
第三十一条 出入库房应坚持两人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必须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除库管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机构负责人或坐班主任(会计主管)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三十二条 核算中心及信用社(支行)坐班主任(会 计主管)、分社(分理处)及储蓄所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对所在网点查库四次;坐班主任(会计主管)每月至少对所辖其他网点至少抽查两次;信用社(支行)负责人对所辖网点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县级行社会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所辖网点抽查一次,县级行社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主管主任(行长)每年对营业网点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各级管理人员查库次数不得重复统计。
第三十三条 坚持不定期查库和日初、日间、日终不同时点查库,查库结束后应登记《查库登记簿》,注明查库具体时间,并由相关人员签章,打印的尾箱余额登记簿单独装订保管。99尾箱、99尾箱以外的其他柜员尾箱及自助设备现金要一并清查,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查库内容。
(一)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
(二)库房、保险柜的使用、管理情况,库房、保险柜的密码,钥匙的使用、交接、管理情况,金库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三)是否执行三人管库(含金库密码管理员)和双人出入库制度。
(四)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五)调阅监控录像,检查库管员、查库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是否有违规现象。
第八章 出纳交接
第三十五条 出纳或库管员工作变动或临时休假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监交人的监督下,共同清点库内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业务印章、保险柜钥匙(密码)等事项,无误后登记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严密,签章齐全,有据可查。
第三十六条 库管员办理交接时,金库钥匙、密码不能交叉保管、使用,应遵循平行交接原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3篇
截至2006年6月末,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93.6亿元, 较2004年增加124亿元;股金余额87.6亿元;不良贷款余额较改革初期下降55亿元, ;资本充足率为6.78%, 较2004年年末提高18.5个百分点, 整体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但其发展还存两方面的问题:a.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不断增强, 使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下降。b.农村信用社现在较普遍地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资金实力不强的现象。原因在于运行效率低下。
2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运营效率的测算
拟采用曼奎斯特 (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计算其运营效率。Malmquist指数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Sten Malmquist于1953年在消费分析的过程中首次提出的。我们把每一个县级农村信用社看作一个生产决策单位, 运用由Fare et al. (1994a) 改造的DEA的方法来构造在每一个时期黑龙江省生产最佳实践前沿面。把每一个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生产同最佳实践前沿面进行比较, 从而对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进行测度。
2.1 样本的选择
以2007年黑龙江省的全省人均GDP指标为标准, 从下属13个市选取平均GDP基本接近全省人均GDP水平的7个市的13个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样本, 以1997-2007年为时间跨度进行效率分析。 (见表1)
2.2 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在农村信用社指标的界定上, 主要从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者”的角度和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两方面来衡量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效率。因此, 综合考虑中介法和资产法, 并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选择固定资产净值、营业支出、可贷资金、人员工资总额作为投入指标;正常贷款及营业收入作为产出指标。
2.3 计算的结果 (见表2、3)
3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效率的测算结果分析
3.1 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变化分析
从表2的测算结果可以发现, 1997年以来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下降阶段主要表现在1997-2003年, 这几年平均每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下降幅度达0.2711。增长阶段主要表现在2003-2007年, 平均增幅度为0.108。导致其TFP发生以上所述两阶段性特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1 1997年至2003年TFP下降的原因:
a.外部原因。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导致资产被侵占、不良贷款转嫁等, 导致其效率出现了大幅下降。b自身原因。2003年以前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较为混乱, 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 没有形成有效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产权主体虚置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效率。
3.1.2 2003年至2007年TFP上升的原因:
a.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视程度提高。2003年, 国务院发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地方政府负责”要求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 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指出:“从农村实际和农户需要出发, 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 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b.自身管理效率的增强。我省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 根据发展程度区别各类情况, 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同时, 使其管理体制得以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信用社的效率得以提高。
3.2 样本地区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变化分析
结合图1, 可以得出鹤岗、佳木斯、齐齐哈尔、黑河样本地区的TFP分别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而其他样本地区的TFP分别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从表3得出, 主要原因在于佳木斯、齐齐哈尔、鹤岗等样本地区的规模报酬呈递减趋势变动, 尤其佳木斯地区同时受技术进步指数的影响较大, 所以这些地区需进一步缩小生产规模、减少要素投入。这样有助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整体效率的提高。
摘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经过多年的改革,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导致其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运行效率低下。利用曼奎斯特 (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 测算黑龙江省1997-2007年农村信用社的效率水平, 并分析其效率变化的原因。为决策者提供实际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关键词:黑龙江省,信用合作社,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褚保金, 张兰, 王娟.中国农村信用社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07 (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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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辉.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 2005 (23) :32-33.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4篇
[关键词] 会计出纳三查三评三落实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而出纳是“现金和票据的付出与收进”,在实际工作中,尽管会计监督在前,每一笔现金业务的发生,或者说现金与票据、票据与票据交换手段的实现,都是由出纳工作来完成的,出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充当着现金、票据交换的使者。做好出纳工作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法犯罪率高、经济案件突出的现象,本文对预防会计、出纳人员违法犯罪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业务案件发生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经济案件发生的情况看,其主要特点四个方面:首先,是单位领导与从业人员、会计与出纳管库人员群体合伙作案;其次,是案件发生在基层社居多,主要是监督机制跟不上,行业管理、内控监督不力的地区信用社发案较多;第三,是由赌博而引发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用脏款参与赌博,买“体彩”“福彩”,或参与经商投资;第四,是执纪不严,查处案件手软,措施不力,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主要原因有:
1.管理部门领导对案件防范工作重视不够。从几起重大经济案件看,虽然大多发生在基层社,但充分暴露了县联社领导的工作作风不够深入,财会、稽核专业部门平时开展检查不力,不及时、不到位,内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案件防范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或书面上。如:某信用社从1999年以来会计财务混乱,该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合伙挪用公款,搞冒名贷款,并与社会上装修老板做生意,联社监督部门下乡检查时间很少,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及时堵塞发案漏洞,直至2004年3月中旬才检查发现,此时已形成难于追回损失的重大经济案件。
2.遵守“铁规章、铁制度”观念极为淡薄。有的联社、信用社的领导及临柜人员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造成严重后果。如:某信用社出纳韩某从2003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盗窃库款得逞,充分暴露该社领导不严格执行每月2次以上查库制度,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会计、出纳对便携款箱日终查账核对很不认真、很不负责,查库只查大数,不抽张检查,连案犯用祭死人的冥纸或点钞纸抵库都不能及时发现。
3.防范案件教育不扎实。有的联社、信用社的领导防范意识差,忽视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某信用社韦某、某信用社庞某挪用库款,参与社会上赌博、买“体彩”“福彩”。这些都反映出联社、信用社领导、会计思想麻痹,防范意识差,平时抓案件防范教育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到位,未能联系实际,缺乏针对性,效果差。
4.对违章违纪者处理不及时或不严、不重。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人,没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理,未能起到杀一儆佰,提高全体员工廉洁自律、自警自省,自觉防范的作用。员工之间、岗位之间互相监督的意识差,致使经济案件、群体合伙作案、盗窃库款案件连连发生,造成信用社资金严重损失。
总之,造成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管理松驰,各项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办理业务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没有真抓实干,对工作促进不大。
二、强化内控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1.强化一把手的管理。从目前发生案件的情况来看,信用社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漏洞,这并不是偶然发生的现象,信用社一把手有不可推御的责任。为了增强一把手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领导责任管理制度,要制定《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明确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应有以下行为规定,如有这些行为之一的,经调查核实,给予行政处分:
(1)对分管范围内的行政工作不履行职责,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考核,或抓工作虚化,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问题;
(2)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联社领导布置的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使直接管理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组织实施;
(3)对直接管辖的营业网点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汇报、不查处;或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4)对查办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袒护包庇的;或处理失之于宽的。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抓职工队伍思想教育要突出一个“实”字。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县联社要加强基层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在全辖开展“三查”、“三评”、“三落实”活动,把员工素质教育与信用社业务拓展有机结合起来。“三查”即查学习风气、查职业道德、查社规社纪;“三评”即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领导、基层评议联社机关;“三落实”即落实服务宗旨、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抓职业道德教育。在新形势下,农信社干部职工的理想、道德修养水平直接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运行和发展。因此,加强新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是农信社一项长期、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县联社要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党、政、工三位一体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风险观念、创新观念,以及金融企业职业道德观念和爱岗敬业观念。在工作中要做同志不要做朋友,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气,各岗位之间自觉互相监督,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3)抓法纪教育。在全辖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农村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信社新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培养一支讲大局、守规矩、明是非、求进取的信用社员工队伍。抓法纪教育可形式多样,如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由县联社组织全辖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制度的综合测试。通过多方面抓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意识,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
3.强化稽核工作的管理。稽核监督是内控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稽核要重点对业务部门自律管理和重点对象、要害部门的检查,既要分清责任,减少重复劳动,又要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联社稽核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或联社的稽核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或联社布置的稽核工作任务,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2)选派高素质的基层社兼职稽核员,兼职稽核员要负起对派出机构、服务点及代办网点的稽核监督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有成绩的兼职稽核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增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对违规的责任人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决不手软。
(4)制定对稽核部门稽核检查工作的奖惩制度,对稽核检查工作的质量好坏,实行严格的奖惩,对稽核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或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检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进一步完善自控、互控、监督的体系。
4.齐抓共管遏制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一起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说明信用社存在很多问题。因为,从案情分析,作案人员最多的是会计、出纳员,第二是信贷员、主任。这就涉及到人事部门对重要岗位人员的上岗考核问题,涉及到信贷、会计、电脑管理问题,涉及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问题,涉及到领导工作方法问题等。所以就要求县联社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首先,人事教育部门要抓好员工的录用、考核,抓好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不宜在重要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整,把思想健康、作风优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关键岗位上。其次,各职能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第三,监督部门要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和处理,切实纠正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将人员的管理与内控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制度,实行“严格”的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实施“严格”的奖惩,决不能姑息,严格执行农信社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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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会计核算安全无事故,结合我社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会计出纳岗位总体要求
为使会计、出纳工作达到“三化”(数字标准化、文字工整化、鉴章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达到农村信用合作社达标考核标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会计出纳16项基本规定(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日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它行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联行(社)密押,两人分管;重要凭证,领用登记;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违者一项罚款50元。
二、会计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信用社会计工作。
2.负责组织社内会计、出纳、储蓄的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储蓄核算要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实现“五无”、“六相符”,对核算质量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如检查出问题,则加倍处罚。
3.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参与本单位业务计划的拟定、考核与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
4.根据上级行的要求,组织编报好各种报表,保证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并做好相关统计、档案管理、内勤人员变动、交接等工作管理,如发现一次错报、漏报,罚款100元。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科目、项目归属正确,未经领导同意,随意购买和报销的或开支不合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追回报销款项或费用自负。
6.结算收费,不错、不漏,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计算要准确,错提、漏提一笔罚款100元。
7.做好上下级、内外勤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配合、搞好团结。
三、临柜人员
1.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发现凭证要素填制不齐全、数字不准确、内容不真实的,每笔罚款20元;发现印鉴、大小写不符的,后果自负并罚款100元。
2.要认真做到按时记账,当日轧平,当天业务当天完,不能隔日处理。发现积压一笔罚款20元;因记堆账发生透支,后果自负,每笔罚款100元。
3.对账面有款的贷户,应及时与外勤人员沟通并扣收贷款利息。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贷款利息应收而未收回的,按贷款利息或账面存款较小额处以50%的罚款。
4.每日业务终了后,应认真做好传票的整理、装订工作。传票、分户账的装订,应认真按上级行的要求去执行,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装订不及时的,每册(本)罚款50元;发现票据丢失,每笔(份)罚款200元,其后果自负。
5.搞好内外账核对工作,及时分发信企余额对账单,并按时收回,查清未达账项并勾挑,保证内外账相符。未及时收回的,每份罚款20元;账务检查不符的,罚款100元。
四、会计微机记账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业务,做到符合政策、合乎手续、真实及时、准确无误。对结算账户管理按人民银行最新颁发的“结算账户办法”执行。2.按规定做好个人密码的保密工作, 操作员要做到一人一码,定期更改(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密码使用者应对自己使用的密码保密,绝不允许告知他人,与他人混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若发现自己密码泄露,要及时更换密码。更换密码时,其他人员应回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认真审查凭证各要素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凭证要素,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数据输入输出。因工作失误造成记账串户的,每笔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4.严格按要求使用和保养微机设备,清理灰尘。因保养不当或因违章操作造成数据混乱、丢失、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200元,费用自负。
5.每天应按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好备份软盘。发现漏或少备份一次罚款20元;备份软盘丢失的,一次罚款100元。
五、票据交换员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票据法》,准确及时做好提出、提入票据工作,保证票据交换工作正常运行。发现交换票据漏提、错提,每笔罚款200元。
2.正确清算票据交换差额,按规定办理退出、退入票据,做好联系与记录。因个人失误造成不合格交换票据无法退回的,后果自负,每笔罚款200元。
3.严格履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手续,根据凭证领取单填制表外科目收、付方传票。使用出库时,要在登记簿上由领用人签收。发现漏登一次罚款10元;做好自用凭证登记销号工作,发现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后果自负,每份罚款200元;对库存凭证,每日盘点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
4.质押贷款的存单保管,要严格管理,根据抵(质)押品出入库凭证履行手续。如有存单丢失、质押额不足的、质押存单与质物保管清单及贷款凭证内容不符的、或更换质押存单而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每项(笔)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贷款本息不能及时收回的,其后果自负。
六、出纳员
1.按国家货币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违者每笔罚款50元。2.严禁挪用库款,违者按贪污论处;严禁白条抵库,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做好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工作,及时上缴超限额库存现金和损伤残币,做到现金的合理占用。无正当理由超限额的,每次罚款50元。4.做好库房管理,消除隐患,确保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如有丢失后果自负,每笔罚款100元。坚持双人临柜、双人入库的规定,发现单人临柜和单人出入库的现象,每次罚款100元;金库钥匙按规定管理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5.宣传爱护人民币,要进行反假币和反破坏人民币的斗争。发现假币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因工作失职而误收假币的,除包赔损失外,每次罚款100元。
6.对到信用社兑换零钱的顾客,应无条件予以办理。有意刁难推诿,无故拖延办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遵守签到、签退和请、销假制度
⒈会计岗位人员上班在岗,要自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00—5.00),当班清扫人员早晨7.00前到岗,其他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为当天的工作打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不准提前就餐或提前下班。
⒉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无故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有事请假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按时间扣工,累计8小时为一天,按事假处理;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⒊对事假者,每休一天扣10元,并取消当天小伙食补贴,超过三天(含三天)取消当月奖金和劳务分红。
⒋对病假者(有诊断书),五天内工资照发,劳务分红不扣减,但取消当月奖金;超过五天的取消当月奖金和劳务分红;对病假无诊断书的按事假处理。
⒌对休息不请假者视为旷工,每天扣一个月奖金和劳务分红;超过三天扣发半年奖金和劳务分红;超过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和劳务分红,并写出书面检查报联社备案。
八、遵守组织和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爱惜客户的时间就是维护客户的利益。为了能准确、快速、高效地为储户办理业务,具体工作人员应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服务求生存,以效率求发展,要求所有窗口一律实行站立服务,坚持文明用语。
⒈服务态度要做到“四心”即:诚心、热心、耐心、虚心。⒉服务行为要做到“四个站立”、“四个一样”、“四个主动”、“五不计较”、“八个不准”。
⒊服务语言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提倡使用普通话。⒋服务中要规范职业形象,做到:服务牌号,规范佩戴;统一着装,保持整洁;发型自然,不染异色;仪表大方,装饰得体;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以上每条应认真遵守,如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与客户吵架的,一次罚款2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挽回不良影响。
⒌对工作时间打扑克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未经批准擅自缩短营业时间的罚款500元。
九、遵守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工具(包括灭火器和工具)的管理和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便门随开随关,应手工具人手一件,下班前关闭所有设施的开关,以确保安全。
1.营业便门随开随关,如发现便门没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如责任不清,罚在场负责人100元。
2.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营业室,如有违者,罚当事人和负责人各200元。
3.应手工具和报警器材丢失或损坏不报的,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如责任不清,罚责任人50元。对突发事件不按要求操作规程执行,造成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4.营业期间尾箱现金不得超规定数额,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严重者加重处罚。
5重要凭证、大小印章按规定保管使用,营业人员临时离开柜台,现金、印章、密押、重要凭证必须入库上锁,违者罚款1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它
1.环境卫生做到“四净”即:门窗净、门前净、用具净、服务设施净。室内要做到“四无”即:天棚无灰挂、地面无赃物、墙壁无污迹、桌椅无灰尘。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责任到人。以上如有不合格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2.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会议记录不完整、不整洁的每次罚款50元。
3.牢记“同生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亲和、严谨规范、求真务实、拼搏进取的工作作风,发扬团结、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不说和不做有损于信用社形象的话和事;不说和不做不利于职工之间团结的话和事,共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职工之间闹矛盾打架斗殴,一次罚款200元,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4.爱护集体财产,维护整体利益。盗窃、故意破坏集体财产的,按损坏价值赔款,并按损失额的1%罚款。
5.服从组织分配,听从组织安排。如组织安排工作2日内不到岗的,视为自动停职,每月只发生活费300元,作为下岗分流首选对象。6.职工发现不合理问题,应主动向领导提出异议,严禁背后搞小动作或讲有损于信用社利益的言论,违者罚款200元。
7.全体职工要严格执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如有泄露存款秘密,损害信用社声誉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的,一次罚款500元,并上报联社处理。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行的规定执行。### 信 用 社 二○○八年一月五日
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3
第十章
会计档案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凭证及附件;
c.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
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
b.计息科目余额表;
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h.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i.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4.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二)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三)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第十一章
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
第五十二条
会计劳动组织。
(一)劳动组织必须贯彻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业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组,其中配备一名以复核工作为主的专职复核员。业务量较大的社可分设若干柜、组,并要均衡柜组间的业务量,便于柜、组间凭证传递,工作配合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
(三)由于业务量所限,不能形成三人柜组,不设专职复核人员的社,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机构变动的会计工作交接。
(一)机构撤销的工作交接。
1.撤销机构。
(1)撤销机构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应全面核对账务,处理未了账务,清点财产,整理会计档案。
(2)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日计表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
(3)将全部账务按科目和账户编制余额划转清单(用一般余额表代替)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转存银行或联社款项,应填制往来凭证办理账务划转。划转后各科目均无余额。
(4)在账务划转后,应编制移交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余额为“0”)各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2.接收机构。
(1)根据移交清册和余额划转清单,认真核对无误后,通过会计分录并入本身有关科目和账户内。
(2)对撤销机构撤销后的联行账务,应按照联行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3.原管辖部门。
接到撤销机构上报的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汇入当月和当年的报表内。
(二)机构转移隶属关系的交接。转移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办理账务交接手续。交接事项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原主管部门应将移出机构的各科目上年末余额,编制转移余额明细表(用月计表代替)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新主管部门。此项上年末余额的移出、移入数,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二)权限。
1.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4.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人员的配备。
(一)信用社要根据会计工作需要配足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建立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会计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意。
(四)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坚持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直接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培训。
(一)岗位培训。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二)岗位考核。会计人员必须确定岗位,并制定会计工作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办法,经考核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
(三)岗位轮换。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保证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务。
第五十七条
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计人员的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四)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
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廉洁奉公、长期保持账务正确、维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各省级、地区级农金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违反政策、纪律,有章不循,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账务差错或信用社、客户经济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部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账务差错及案件严重的有关社,要追究会计主管及信用社主任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列账表凭证按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账表凭证格式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明确的由一级分行自定。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修改时同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由一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一条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6篇
记农村信用社储蓄岗位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xx,女,xx岁,xx年入职xx农村信用社以来,在领导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下,她在储蓄、现金等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勤学苦练,为提高综合素质打基础
参加信用社工作后,被分配到储蓄岗位工作。面对单调、枯燥的工作岗位,本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目标,她潜心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联社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要求,以微笑服务贯穿于工作中。对临柜收付款、上解下拨、资金供应等工作,做到一笔一清、一丝不苟。
勇挑重担,为信用合作事业做贡献
xx分社虽然只是一个小社,但是作为联社的一个窗口,一言一行代表着xx信合。作为一名现金柜员,既要临柜收付款项,又要清理、整点票币;保证上解下拨资金供应,业务种类多,质量要求高。3月份,现金柜员调离岗位,xx认为年轻人苦点累点算不了什么,再说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可以多学点业务。于是xx走上了现金柜岗位,经过她努力工作,每天临柜收付量达到100笔,日上解下拨量达200余万元,均无出现丝毫差错。
舍己为公,为联社事业多奉献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第7篇
1、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做到:(ABCDEF)
A钱帐分管,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
B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C现金收付,换人付核;
D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E及时核对库存,做倒帐款、帐实相符;
F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2、票币整点必须做到:(ABCDE)
A点准; B墩齐; C挑净; D困紧; E盖章清楚
3、出纳工作应做到:(ABCD)
A手续严密; B责任分明: C制约严谨 D准确及时
4、出纳工作“四双”制度为:(ABCD)
A双人临柜; B双人管库; C双人守库; D双人押运;
5、出纳工作分管制度为:
A钱帐分管;B收付分开; C会计出纳分别管理
6、出纳工作柜面收付现金的质量要求是:(ABC)
A准; B快; C好; D全;
7、信用社库房管理应达到:(ABCDEF)
A无火灾; B无霉烂; C无虫蛀; D无鼠咬;
E无盗窃; F无差错事故; G无诈骗案件;
8、出纳收款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E)
A审查客户提交的缴款凭证;
B初点;
C点清细数;
D核对签章,交复核员
E将回单退缴款单位(人);
9、出纳收款复核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
A复审缴款凭证;
B复点现金;
C签章退单;
D现金入箱
E入库保管;
10、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ABCD)A故意毁损人民币;
B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C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11、不得流通的人民币;
A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B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C其他认为不能流通的人民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辅币单位为(B C)
A、元
B、角
C、分
12、出纳错款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B D)
A、技术性差错 B、责任事故 C、严重责任事故 D、贪污盗窃案
13、营业终了付款柜轧帐时发现的差错,无法查明原因的,由(D)负主要责任。
A、付款复核员 B、内勤主任 C、会计和付款复核员 D、付款员
14、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B C D)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A、联社主任 B、主管主任C、管库员D、出纳(或会计)负责人
15、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A B C D)等工作中发生的长款短款和现金丢失事故的总称。
A、调拨
B、整点
C、收付
D、保管
16、出纳帐簿分基本帐簿和辅助帐簿两大类,基本帐簿其中包括:(A D)
A、现金库存登记簿
B、查库登记簿
C、现金调拨登记簿
D、款项交接登记簿
17、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哪些范围内使用现金(A B C D)A、个人劳务报酬
B、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C、职工工资、津贴
D、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18、人民币有下列哪种情形,不得流通(A B C)
A、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B、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C、故意挖补、拼凑者
19、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哪种情况者不予兑换(A C)A、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B、票面残缺的辅币
C、涂改、剪贴、揭去一面者
20、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下列哪些情形造成的差错属于技术性错款(A B)
A、误收难以鉴别的假币
B、由于兑换标准掌握不够准确
C、未按操作规程办理
21、一切现金的收付、保管及调运业务,必须坚持(A B D E)的基本规定。
A、双人管库B、双人押运C、双人值班D、双人守库E、双人临柜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辅币单位为(B C)
A、元
B、角
C、分
23、出纳错款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B D)
A、技术性差错 B、责任事故 C、严重责任事故 D、贪污盗窃案
24、营业终了付款柜轧帐时发现的差错,无法查明原因的,由(D)负主要责任。
A、付款复核员 B、内勤主任 C、会计和付款复核员 D、付款员
25、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B C D)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A、联社主任 B、主管主任C、管库员D、出纳(或会计)负责人
26、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A B C D)等工作中发生的长款短款和现金丢失事故的总称。
A、调拨
B、整点
C、收付
D、保管
27、出纳帐簿分基本帐簿和辅助帐簿两大类,基本帐簿其中包括:(A D)
A、现金库存登记簿
B、查库登记簿
C、现金调拨登记簿
D、款项交接登记簿
28、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哪些范围内使用现金(A B C D)A、个人劳务报酬
B、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C、职工工资、津贴
D、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29、人民币有下列哪种情形,不得流通(A B C)
A、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B、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C、故意挖补、拼凑者
30、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哪种情况者不予兑换(A C)A、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B、票面残缺的辅币
C、涂改、剪贴、揭去一面者
31、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下列哪些情形造成的差错属于技术性错款(A B)
A、误收难以鉴别的假币
B、由于兑换标准掌握不够准确
C、未按操作规程办理
32、一切现金的收付、保管及调运业务,必须坚持(A B D E)的基本规定。
A、双人管库B、双人押运C、双人值班D、双人守库E、双人临柜
33、双人押运是指(A C D)的调拨运送,必须由两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共同押运,确保安全。A、现金
B、重要空白凭证
C、有价单证
D、金银
34、下列哪几种出纳帐簿是根据保管证进行记载(B C)A、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
B、代保管有价物品登记簿
C、抵(质)押有价物品登记簿
35、出纳帐簿保管期限为15年的有(A B)
A、现金库存簿
B、代保管有价物品登记簿
C、款项交接登记簿
C、业务印章、库房钥匙交接登记簿
36、出纳帐簿保管期限为5年的有(C D)等。
A、票样登记簿
B、抵(质)押有价物品登记簿
C、错款登记簿
D、箱(包)交接登记簿
37、营业终了,必须将下列哪些物品入库保管。(A B C D)A、现金 B、有价证券
C、业务印章保管箱
D、质押存单
38、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哪些登记簿的发生额与现金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余额。(B C)A、款项交接登记簿
B、现金收入登记簿
C、现金付出登记簿
D、款项交接登记簿
39、凡下列哪些重要物品的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A B D)
A、现金
B、库房钥匙
C、个人名章
D、业务公章
40、出纳复核制度是指出纳人员经办的下列哪些业务均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A B C D)
A、现金
B实物
C、帐簿
D、凭证
41、出纳复合专柜的形式有以下哪几种(A B C D)A、二人式收付款柜
B、二人式收款柜
C、二人式付款柜
D、三人式收付款柜
42、一切现金的收付、保管及调运业务,必须坚持(ABCD)的基本规定。
A、双人临柜 B、双人管库 C、双人守库 D、双人押运
43、整点票币应达到(ABCDE)质量标准要求。A、点准 B、挑净C、墩齐D、捆紧E、盖章清楚
44、出纳员办理付款业务,必须坚持(AC)基本制度。A、先记账、后付款 B、先付款、后记账 C、换人复核 D、单人付款
45、出纳错款处理审批权限(ABC0)。
A、1000元(含)以下出纳错款的由县级联社审批。
B、1000元-5000元(含)出纳错款的由办事处、市联社审批。C、5000元以上出纳错款的由省联社审批。D、10000元以上出纳错款的由省联社审批。
46、凡发现(ABCD)被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应没收。A、挖补 B、拼凑 C、揭去一面 D、有意损坏、涂抹
47、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挑剔标准(ABCDE)。A、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B、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一处,长度超过10毫米。
C、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D、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E、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48、下列哪些属于基本凭证。(AB)A、现金收入传票 B、现金付出传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
49、下列哪些属于特定凭证(CD)。A、现金收入传票 B、现金付出传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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