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精选8篇)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1篇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到位,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各市县要在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成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各市县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 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123456—块)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 304号)的
要求,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并按照国土资发[2010] 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甲,应以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传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国型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论证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和指导培训;对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二)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全省农垦、森工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工作领导,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成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内容,在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 纲
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伟 +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邢志广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贾东力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伞 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陈宜全
省国土资源厅财审处调研员 刘运才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处处长 任百会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刘群利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王丙西
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 才德举 .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 胡瑞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应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一2011年5月)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讲、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6月).
本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11年7月一2011年9月)本阶段要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完成县级自验。
(四)成果验收阶段1 其中2011年10月完成地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2011年11月一2011年12月完成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月一2012年3月)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地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六、主要工作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及我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具体如下: 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
厅发[2009]5 1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
9、《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订)
10、《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 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57号)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1
3、《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 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艇田划定工作报管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尽1: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l.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万)1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1. 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测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注意加强工作经费管理,防止挪用、偷工减料、浪费等现象发生。(三)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四)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国土资发„2011‟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市国土资发„2011‟4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上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4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各级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2011年5月)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2011年6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2011年7月)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国土分局、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统计局、农技推广中心、水务局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配备耕地保护督查员,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
域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负责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书,按照统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设立保护碑。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部门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图、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区有领导小组,乡镇有保护专人,村有协管员,组有信息员,户有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3篇
基本农田划定是土地调查工作的重点, 是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基本农田调查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关系历次土地调查的成功完成。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35亩, 若保证粮食全部自给, 耕地仍有2968.46万公顷的缺口。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15亿亩基本农田不动摇, 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土地调查, 1984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一次调查) 和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次调查) 。一次调查以县为单位, 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分布图》等纸质图件, 个别县市建立了包含基本农田信息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二次调查基于“3S技术”开展, 将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上图入库, 实现了数据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从两次调查成果看, 基本农田调查工作流程和上图技术方法还有待完善, 如何提高上图精度、规范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流程, 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文旨在基于GIS技术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研究, 探索划定的工作流程, 完善上图技术, 明晰基本农田调查思路。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
全国土地调查中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思路和方法待完善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长期以来基本农田划定存在偏主观、重数量、缺乏合理布局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因耕地质量总体较差, 为达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将质量差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二是因对基本农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未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不成片、较分散。三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没有协调好, 存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被占用现象。究其原因, 主要是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的决策系统缺乏科学性、客观性, 主观性和人为操作性较强。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存在客观困难
划定工作中, 影响基本农田调查效率和精度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一是图件收集复杂、保存不便。上一轮规划后的基本农田成果主要为纸质图件, 有的地区已丢失;有的地区图件出现褶皱等问题, 增加了资料收集难度, 影响扫描图件精度。二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实效性较差。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 各地的地块范围、农村道路、防护林、沟渠等都有一定的变化, 原有图件的时效性已经明显降低。三是投影系统不一致。原始基本农田的电子的数据都是北京54坐标系下的, 二次调查要求成果是基于西安80坐标系的。
完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 (GIS) 技术的应用, 能有效促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GIS已广泛应用于国防、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人口及商业管理、军事等领域。GIS技术的介入, 使基本农田数据成果由纸质保存进化到计算机上图入库, 提升了划定工作效率。
基于GIS技术的基本农田划定基础理论和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即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 确定基本农田的具体位置及数量。做好基本农田上图工作, 对保护耕地,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本原理
采用数据转换套合法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即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资料等电子图件, 通过数据转换, 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 将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界线落实到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操作步骤
根据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 对数据格式、数学基础等进行检查, 对不一致的进行转换。将电子图件进行投影转换与几何校正, 然后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套合。按照基本农田要素属性结构表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的属性。对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层数据进行拓扑错误处理, 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将正确的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层数据入库。
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适用于已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地区。
该方法的优点是, 已有基本农田数据库直接转换成标准数据库, 可减少前期工作量, 节省时间。缺点是经过转换后的数据精度受到原始数据质量的影响较大。
基本农田划定实例
划定过程
以黑龙江省双城市为例, 运用此方法划定基本农田数据。首先, 对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数据格式、坐标系统、投影转换和几何校正等检查, 如果合格, 进行数据转换套合;如不合格, 则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操作如下:数据格式转换, 如果是Map GIS格式的, 则在Map GIS里面转成.shp格式;坐标系统转换, 利用Arctoolboxs下的Data management tools下的Projections and transformations的Feature下的Project或Creat spatial reference或Define projection命令完成;投影转换, 利用Arctoolboxs下的Data management tools下的Projections and transformations的Feature下的Project或Creat spatial reference或Define projection命令完成。
上一步检查合格或修改正确后, 进行数据转换套合, 将合格的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界线。形成双城市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层数据。接着对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层数据进行拓扑错误处理, 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最后将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 层数据入库。
划定结果
本次以GIS技术为基础, 采用数据转换套合法划定双城市基本农田面积191 462.20公顷, 与双城市实有基本农田面积基本一致。
结语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路径探讨 第4篇
【摘 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切实贯彻国家对农用土地的保护以及国家对土地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方法。为了使我国的基本农田能够真正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就必须要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体制。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模式;方法
1.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
1.1基本农田划分不够集中
纵观多年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存在着一个“忽略”,即忽略了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在划定过程中,首先将城边、村边、路边的大片优质耕地预留出来作为建设用地,而为达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得不将一些边远地区劣质的零星分布的耕地都划为基本农田。这种基本农田的零散分布,既无法在耕地利用过程中推广规模农业,又增加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建设用地需要侵占零散基本农田地块引发纠纷的频率。因此,当前我国各地基本农田的分布格局只能说是为划定而划定的结果,并没有能站在战略高度将大面积、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起来。
1.2农田划定与各类规划衔接性较差
通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采用传统的具有静态性的定性研究方法,而且是结合经验分析方法进行,其成果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可靠性较差。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也存在着公众参与少前瞻性差、规划弹性小等问题,因此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难以较好地协调衔接,基本农田划定没有留有充足的余地。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落位经常涉及基本农田,地方政府为了当前的发展利益而对基本农田频繁进行使用调整,使得基本农田保护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和长久性。
1.3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以上级下达保护指标,县、乡为具体指标落实单位的方式进行,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而且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还会带来未来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有耕地保护的责任,没有相关权益和监管手段,缺乏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国家控制了基本农田的发展权,而没有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导致基本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了全部的保护成本,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客观上影响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开展。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几种模式
对基本农田的划定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多种因素,如具体位置的划定、面积的划定、模式的划定等,在划定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实质,而且还要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协调。因此,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种模式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划定。
2.1分解指标的模式
根据我国基本农田的现实情况,对基本农田划定的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每个指标,由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落实。依照我国现行的基本农田规划纲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划定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数量,分解计划指标,再由各级政府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的表册、数据、图斑、地块落到实处。此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模式的缺点就是以相同比例来划定,很难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与此同时,此种划定模式也大大分散了我国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增加了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困难。
2.2政策和经济补偿模式
构建经济和政策补偿体系,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经济补偿和政策鼓励,使政府或者农民自愿进行申报,从而使其得到较大的实惠。通常可以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定期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投入资金要高于一般的农田,并且定期给予永久基本农田所在地的农民或者政府一定的政策优惠和一定数额的补助等等。此种模式体现了目前我国实施的以城支农,以工补农的发展战略,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实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惠,逐步地激发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热情,实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
2.3重点保护的模式
对我国的基本农田实行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进行分级保护的措施,将省级和国家级的基本农田划定为永久的基本农田。并且这些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全国的农业产品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全国一半以上的粮食,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以及粮食安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也可以跨区域,主要是由农业专家依据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条件而确定。此种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的模式加强了对重要的农业景区以及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的保护,从而保障了人民对农业产品的需求。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法
3.1逐步完善我国的农田保护制度
作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保护我国耕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基本农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政策和法律的大力宣传,使民众对基本农田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从而实现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此同时,还可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及经济等方式逐步强化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成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必要前提。
3.2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与其他土地的利用相协调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只有与其他土地利用相协调才能够凸显划定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首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必须要同其他各类的土地规划相协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土地规划,如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农业的生产与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等,只有同这些土地规划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并能够使永久基本农田得到长期地保护。其次,要与土地整合相协调。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对水利、道路、农田、树木、村庄的全面改造,目的就是要对土地的结构进行合理的整合,从而实现耕地达到高效优质高产的标准。所以对那些经过国家整合过的土地要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实现长期有效的保护。最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必须要与土地的经营流转相协调。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或者是流转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繁荣,活跃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从而使农民倍加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将农民的土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对土地的开发和保护。
3.3逐步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综合农业、财政、水利等各部门的农业资金,建立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机制。国家应当逐步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制定相关的鼓励生产措施,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补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可以将用地指标与耕地保护的业绩挂钩,从而充分地调动政府积极地去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4.结语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对目前我国基本农田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严格保护我国耕地制度的重要措施。全面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不仅能够实现农业的发展与繁荣,而且更有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协调,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依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路径思考[J].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2009.
[2]黄建平,柳建军.彰显保护的刚性—划定与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9.
[3]赵亚莉,吴群.基本农田保护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6):30-34.
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其他用途,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兼顾原则。我市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贫困山区,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极为重要,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坡度大于25度和地力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或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的面积、坡度、土壤、配套设施及产出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等级划分。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应包括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内容。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成果台账。二是图件编制。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
(七)落实保护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置保护界桩、标志牌,并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 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 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解决。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隆化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6篇
为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28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保证我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1】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依据《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县乡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按照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重新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刘俊同志(???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丁贺成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久臣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同时,为保证划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耕保股、地籍股、规划股、利用股、执法监察局以及农业局????和10个国土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动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会同县农牧局配合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县农业局。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和专家组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各种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通过对多个技术单位进行认真评定比选,确定????为技术协作单位,负责我县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
(一)宣传发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4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各级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2012年5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2年6月)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2012年7月)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助,组建相应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划定工作及时高标准的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县有领导小组,乡镇有保护专人,村有协管员,组有信息员,户有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四)落实工作经费。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第7篇
件
宁府办〔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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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反映。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2010—2020年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查和确认,保证基本农田调整补入的质量,保障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以及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准备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志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和李自和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日常工作。黎国辉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1、拟订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拟订各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报县政府审批。
3、会同县农业局、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申报材料。
4、拟订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保护责任书管护措施、标志牌内容等样本,并提供给各镇实施。
(三)县农业局。
1、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质量,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调查表,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等级评定,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低于调整前平均质量。
2、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与维护费、基本农田责任书签订工作经费等。
(五)各镇人民政府。
1、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备案。
2、负责签订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和修复工作。
3、协助县农业局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
4、做好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聘请专业机构负责制作县、镇、行政村等各行政单位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根据提供的切实可靠数据,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调整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情况汇总表等调整划定工作相关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2、广宁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3、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地类和相关质量评定资料;
4、上轮规划各镇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包括图件和文字资料)
(二)调查核实地块。
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协同聘请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去实地对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登记表,对没有达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要求的,与相关部门协商,更换地块,保证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的质量总体水平不低于原基本农田水平。
(三)统计和生成成果资料。
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统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的质量评定、位置、范围、地类和面积等,形成统计表格,并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要求,完成相关验收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如下: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
2、新一轮规划修编拟定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3、标注新划入基本农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4、标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比调出、调入情况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1:1万);
5、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汇总表。
(四)签订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县与镇、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工作。
(五)基本农田档案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档案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基本农田统计表格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调整、变更和补划基本农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成果验收程序。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申请验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初验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六、经费预算
由县财政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总经费90万元: 1、17个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经费18.50万元;
2、专业机构资料整理、成果编制费用23.50万元;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费用48.00万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第8篇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基本农田保有量直接关系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基层政府部门划定基本农田[1]。但是从基本农田划定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往往基于自身发展角度,不愿完全依照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操作,造成基本农田划定中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问题,导致基本农田保护流于形式,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与中央设定的目标存在较大的落差。因此,本文以保护耕地为目标,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及其合理性进行研究,缓解基本农田划定中的矛盾和落差,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控,确保基本农田整体数量保持不变。
1.合理划定基本农田的原则
1.1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需要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控制指标,无论确定保护面积、安排布局、分配控制指标,都必须保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才能实现总体规划城规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较高的一致性。
1.2数量与质量统一原则
保护基本农田的目的在于保证粮食产量,避免粮食危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粮食产量与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有关,这要求基本农田划定中要坚持量和质的统一,既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也需要依据耕地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划定,杜绝“重劣轻优、重远轻近”现象,将肥沃高产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2]。
1.3符合生态保护的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需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相结合,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改进农业生态环境。例如退耕保护区的耕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适宜耕种的园地划入基本农田。再如将新农村运动与基本农田划定相结合,保护居民周边的耕地,将闲置土地划入基本农田。
1.4方便管理原则
应尽可能集中划定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弄够形成“片状”,方面农业机械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率,也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保护基本农田。由于我国行政区域规划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基本农田划定可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方便划定操作,也有利于农田保护。还能协调管理,避免权属问题带来的挂历问题;最后,还有利于规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管理精度和效率。
2.基本农田划定体系
划定基本农田应首先满足合法合规、合理、经济可靠三个原则,才能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经济的方式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有研究人员从基本农田任务下达完成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交通区位条件、田块条件五个方面构建出基本农田划定体系[3]。
2.1任务下达完成情况
任务下达完成情况包括三个小指标:下达任务完成率、保护率和多划定比率。下达任务完成率属于约束性指标,该指标通常保持在正常范围。保护率是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地方耕地总量比例,不同级别和不同区位地地区的保护率有所差异。县级单位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得低于80%,东部低于应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更高,东部发达地区的县级单位的保护率通常高于90%,而西部的实际保护率则低于80%[4]。根据地区差异,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具有弹性空间,多划定比率通常不超过5%。
2.2自然条件
基本农田的自然条件包括数和质两个方面,数量主要采用最小规模的基本农田,大规模基本农田不利于发展现代化农业和规模经营,与我国农业发展趋势不符。基于此,基本农田划定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门槛标准,实现规模经营。质量主要考虑基本农田的坡度。基本农田的坡度直接影响农田耕作,不同区域可根据地形条件差异调整坡度要求。此外,确保调整后基本农田的质量,还需结合根底质量等级划定基本农田,保证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出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农田等级、坡度,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应高于现有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坡度小于坡度等级指数,保证划入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和坡度指数均有所改善。
2.3社会经济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主要包括土地类型和灌溉保证率两个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是基于长远发展目标的措施,划定的基本农田是社会和国家的保命田。因而对划定土地的类型有很高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农田划定规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能划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现状利用类型必须是生产力高的耕地或可调整的土地类型。此外,划入耕地或可调整土地需要高于土地所在地的平均土地质量等级。
2.4交通区位条件
基本农田多分布于交通区位优势好、与城镇农村仅的区域,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农田耕作提供了许多便利,但这类区域是城镇和农村发展的重点。农田的交通区位条件与城市和农村发展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方案应优先划定交通区位条件更好的的基本农田[5]。交通区位条件包括最近交通线路距离、最近城市农村距离以及田间道路通达性单个指标,协调三个指标制定合理的范围,进而确定基本农田距交通干线、城镇农村的合理距离。
2.5田块条件
田块条件包括田块数量、田块平均规模、田块最小规模三个指标。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田块数量,还需要以方便农业生产为目标,合理制定田块平均规模;最后,为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应合理划定最小规模的田块。
3.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合理性评价
结合现有土地调查现状成果和农用地分等成果,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在选择评价指标方面,以基本农田划定体系方案评价五大指标为基础,将五大指标加以细分为16个细化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属性[6]。16个指标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大类评价指标,约束性评价指标是划定方案必须符合的指标,预期性评价指标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不完全完成。根据指标具体内容,指标还可分为约束性和具体性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使用正向和负向两种评价方式修订评价指标。各指标及其修正法则见表1。
在合理性评价方案中,5个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参考基本分数权重和为60;11个为预期性指标,参考基本分数权重之和为40。达到约束性指标仅表示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数量要求,并不表明达到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要求。根据该评价方案,较为满意度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参考基本分数权重之和应高于85分,其中约束性指标分数应达到60分,预期性指标应不低于25分。
结语
基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只是基于当前我国现状制定的,还需接受实际严重。而且我国基本农田规划还存在许多问题,我国耕地保护目标还任重道远,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协调,上下一致,提高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科学性。
摘要:基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需要坚持相应的原则,才能保证划定方案的合理性。结合我国国情及既往研究成果,构建基于以任务下达完成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交通区位条件、田块条件为主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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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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