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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1篇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二、责任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分包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

-1-

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必须使用甲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

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

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

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裁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裁定由甲方安全管理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根据分包工程特点约定)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电气设备

的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总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总包方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

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总包方负责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

管理的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四、分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

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2、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分包方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

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分包方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5、分包方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

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分包方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分包方在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保护零线连接。

8、分包方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分包方在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

断线。

10、分包方在TN-S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1、分包方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12、分包方使用的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

的芯线。需要三项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绿/黄双色芯线必

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13、、分包方使用的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过

路或引出地面的部位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4、分包方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

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5、分包方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达到逐级漏电保护。

16、分包方的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

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分包方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

气连接。

18、分包方的配电箱必须装设总(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各分路安装

漏电保护器以及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

19、分包方的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

不应大于30MA.S。

20、分包方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

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21、分包方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

带电作业。

22、分包方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分包方使用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夯土机械的操作扶

手必须绝缘,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4、分包方使用交流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

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结构或钢筋代

替二次线的地线,焊把线,不得破损,并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

侧触电保护器使用中的配电箱必须装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5、分包方使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

不得少于2处,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6、分包方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

面高度抵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

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行型安全

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27、分包方在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防尘、防雨封闭式灯

具,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28、分包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所用配电箱、用

电设备必须编号并标明单位,维护好线路和用电设备。 以下空格为自填补充内容,若无补充内容请在下列空格中手写补充内容无正文:

五、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

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争议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诚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3篇

甲方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支架、模板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时间:

二、施工地点:(具体地址)

三、施工内容:(承台、墩柱、盖梁、箱梁、附属结构等部位)支架和模板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供施工操作平面,包括工人住房,水电基本设施。 2.负责钢管支架、模板的连续供应。

3.负责提供各施工部位的砼材料、支架和模板的耗材用量标准。 4.负责施工技术交底。

5.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6.提供支架、模板必备的大型机具设备,起吊、运输机械。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1.负责模板大型机具(如台锯、空压机等)的转运安置,试车。 2.原材料卸车分类堆放整齐、场内转运和覆盖工作。

3.分配到各施工墩点的钢管、方木、竹胶板分类堆放整齐,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切割。

4.安装安全网,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各工序具体包干施工内容详见“单价组成表”。

6.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并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施工任务。

六、设备材料管理

1.班组应爱护、保管、使用好所领用、配备好的设备、工具。属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正常磨耗的应及时修复。工程完工后应将领用的设备工具等还回库房,遗失照价赔偿。

2.钢管、方木、竹胶板确实需要切割使用时,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确定。 3.班组应按照甲方“材料、耗材用量标准”,节约使用主材和辅材,不得浪费。服从管理人员对材料使用的管理要求。

4.砼损耗率控制在%以内,不得超出损耗率。 5.施工现场不得有丢弃的主材和辅材,如发现有可以使用的主材及辅材随意丢弃的,管理人员可以按价值的2~3倍处罚作业班组,并必须在当月班组结算中扣除。

七、单价组成及结算支付 1.单价组成表: 编号

分项工程名称

计价单位

人工基价

劳保 基价

施工 奖励

单价 总计

工作内容或其他说明

墩柱模板

m2

场内转运,配模涂油拼装加固校模守模拆除清理堆放,现场卫生

墩柱砼

m3

放料(或接管),振捣收面养护修补,预埋件,(回填),现场卫生

其中,“施工奖励”包括进度30%,质量30%,安全30%,现场文明施工10%,本分项工序没有达到要求时按比例扣减施工奖励。 2.计时工:元/小时。

3.在正式施工期间,出现由于甲方的原因待料造成停工,时间在天/月以上的,甲方补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生活费元/天。

4.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和变更图纸数量为准,并按每月完成实际数量按月结算。 5.工人工资每月支付一次,当月工资在下个月月底至次月上旬之间支付。

6.每次计量后项目部暂扣工费的%作为质量、信誉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付清。若施工中班组不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款项。班组及工人如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屡不改正,被逐出工作场地,或无正当理由要提前离开本工程项目,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造成影响的,则按计件单价或工资金额的%计付。

八、质量进度要求

1.班组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及时整改、返工缺陷部位,直至符合要求。配合施工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合格视为合格,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3.服从甲方进度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出工时间,不得出现“有工不出”的现象,耽误工序正常工期。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及其组织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在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元以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人受伤,需要养伤,在养伤期间,考虑元/天的生活补贴,如确需护理的,护理人员按元/月考虑,生活补贴及护理人员费用乙方承担%。

3.生产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由甲方按管理要求给乙方配发,工程完工时乙方交回,遗失赔偿。

4.保证所工作区域整齐卫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乙方必须对本协议单价内容保密,不得对外宣传;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同外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或纠纷。否则,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所有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项目代表:乙方班组责任人: 日期:日期: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4篇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2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共计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 承包人义务

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 1 -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图纸和材料;

4.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

施工机械设备。

4.4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4.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6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4.7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4.8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

算。

5分包人义务

5.1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要求,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熟练的技术人员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

款。

5.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其他设备。

5.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 人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5.6分包人的其它义务:①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

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

2)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设材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

6安全施工与检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8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合同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上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9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验收通知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工队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1 合同终止、合同份数

11.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1份;本合同副本4份,工程承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

12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5篇

工程承包人: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 上海颛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是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014年5月)(富国路河道栏杆施工安装)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承包范围:

富国路河道栏杆生产、包装、场外场内运输、施工、栏杆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安装 (辅材 : 水泥/砂石料/油漆等) 产品保护、资料收集/审批/申报完善/竣工资料移交 。 (此承包单位只负责总电源供应)其他 均有分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质量:

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栏杆安装施工规范,及(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合格确认书。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

三、工期要求:(包括节点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为准)

四、工程价款:

金额:(工程完成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上工程款为准)

本合同工程总款采用工程量报审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为准

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延长米计算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文明施工;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拒付一切工程款,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工程款支付:

1

1. 付款方式:

1、 分包单位的施工工程款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量提出申报请款,送至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并盖章。

2、 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单位根据业主付款进度方式,等承包单位收到业主签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后20天支付。

3、 经双方协商: 分包单位支付总工程款的 拾柒 % 为承包单位的配套管理费,其中包含(税金、管理费、材料砂石料费)。管理费从每阶段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审计费按审计工程量款后各自分担

4、专业分包合同内的工程总价款为(根据业主报送审计单位审价终审后)

2.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罚款数额的 10 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 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发票(发票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4. 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业主成本管理部审核,业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投资管理部盖章,并由业主确认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5.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工程工程款后20天支付。

六、工程延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责任及罚责:

(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额 50 %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八、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业主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程施工: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运输材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

一、检验、验收及完工: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十

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按由业主/投资监理审计终审报告为准;

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及业主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报送审计单位予以审核,并经甲方/和投资监理终审后报告书签字确认后生效。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0%/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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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十三

四、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①任何人员的伤亡;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十

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十

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安全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工长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不听指挥的随时随地清退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施工队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天津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和材料员,如乙方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甲方可自行组织劳动力等,所发生费用有乙方承担。

现场技术安全管理方式,由甲方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甲方放主轴线(控制线),乙方技术员负责现场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向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甲方进行验收。由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向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上报甲方。各级安全检查的隐患立项及时整改,并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施工现场达标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严禁在工地内吸烟、睡觉、做饭、喝酒等,如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所有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考核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各方面均应达到甲方要求。考核的内容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局、公司及政府部门检查情况,材料浪费情况及违章作业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等,由甲方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考核单,对乙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项,甲方管理人员可当场开处罚单,转财务扣款。

乙方必须配合安全文明施工用工。

乙方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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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1.分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且将其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备案资料)报承包人。 2.分包人按上海市的现行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支付,承包人将建设单位划入农民工预储帐户并通过银行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视为给分包人的付款。

3.分包人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制度的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必须按月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一律实行银行代发。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 十

七、劳务管理:

1.分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在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的有关岗位证书,按照上海市要求满足持证上岗率,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普通工种持证率60%以上,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分包人提出培训计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人必须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在现场的劳务队长,同时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合格的劳务队长证书,并报承包人备案。 3.分包人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

4.分包人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6.各劳务队伍必须与每名劳务人员签订《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并安排专人每月认真填写《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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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九、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6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核算管理,进一部完善和落实内部承包责任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作内容: 分项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作业操作全过程,具体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2、工作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结构“ 杯”(金杯)。

4、施工资料

甲方应在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修改、会审资料 套。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乙方承担保护及清洁责任。 5.3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进行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7负责与总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乙方义务

6.1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有效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总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

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并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6.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安排的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的违约金。

6.10除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9、保险

9.1甲方负责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9.2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3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

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劳务报酬

11.1地下部分:单价为: 元/立方米(按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 11.2地上部分: 。

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不论各项费用市场价格如何发生变化,以上单价结算时均不调整。

1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2.1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2.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快速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变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签证事宜。

13.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4、施工配合、验收

14.1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4.2乙方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5、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详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16、违约

16.1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主体结构封顶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

16.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值的10%违约金。

16.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6.4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责任, 乙方应予以提醒, 甲方应在乙方提醒后7日内履行责任或给予解释。否则, 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1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17、争议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的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1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并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19、不可抗力

19.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双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l、协议解除

21.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

21.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协议。

21.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3、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协议款履行结束后失效。

24、补充条款

24.1协议单价包括的范围及内容

24.1.1工程中所有混凝土的搅拌、浇筑、落手清、养护、成品半成品保护、蜂窝麻面及剔凿后表面的清理、修复等涉及混凝土的所有工作;后浇带、膨胀带及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工程用料、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搬运、领、退、安全防护、周转材料的维修、保养;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等场区清理,直至主体工程验收的全部工作,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窝工、停工、工期顺延、降效、等所增加的全部费用;上述承包范围内甲方供应的大型机械、配电箱、搅拌机、磨光机、空压机、污水(潜水)泵、砼振捣棒、平板震动器等,若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维修,若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1.2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少数体积量不大的构件采用现场搅拌。包括砼的阶段用量计划,每次砼浇筑计划,现场砼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泵管拆移及清洗;搭拆临时马道、安放留槽、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砼的抹平、收面、遮盖、保温、养护,以及测温、配合做砼试验等全部操作过程(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4.1.3 施工区域内、生活区及现场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场内)、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甲方公司各部门及发包人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雨季楼内积水的清扫。上述承包范围内甲方供应的大型机械、配电箱等,若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维修,若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1.4乙方后勤保障、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乙方宿舍床单统、被罩、枕巾统一,作业人员须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统一。甲方一并采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扣除。

24.1.5需配置足够的测量工做好测量工作;每台塔吊配置一至二名信号指挥工(需持证上岗)负责吊运指挥工作。

24.1.6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或迎接检查要求,施工中如要迁移生产、生活临设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24.1.7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所做施工内容的人工费。

24.1.8乙方视现场实际情况派若干现场巡守人员负责协助甲方现场的保安工作,负责现场材料及机械的看管工作。 24.2质量要求

24.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到结构长城杯(金杯),当月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如确认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4.2.2乙方必须建立技术资料制度,对甲方来文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归档,尤其是涉及到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通知或文件一定要高度重视,准确及时地传达和落实。同时做好工程质量自检纪录。

24.3材料机具供应

24.3.1本工程由乙方自备的用具为:锤子、水平尺、刮尺、木抹子、铁板、线坠、直尺、卷尺等。

24.3.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为操作工人配齐劳务保护用品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劳动防护用具。

24.3.3乙方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编制出材料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所提报的材料计划必须数量、型号准确。如因此导致甲方供应材料超供或欠供的,由甲方核定该材料超供部分数量,对超供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承担甲方采购费及资金占有利息(贷或存);如因此导致甲方供应材料欠供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延期、机械闲置、工人窝工等现象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4.3.4甲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向乙方提供的水泥、砂子、石子,乙方不得以材料不够为由多领,如发生超额领用,超额领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进行处罚,按规定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具体办法为:

砼:乙方应负责安排人员24小时控制并协调砼的整个卸料及浇筑过程,避免浪费。如造成砼浪费,其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1.1的计算方法,从结算款中扣除。超料量的确定:施工图计算用量-钢筋占砼的体积量-砼小票量。

24.3.5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废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将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全部交还甲方并办理退库手续。 24.3.6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承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24.3.7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成品和半成品材料,合理配料、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如果需用甲方的材料制作施工和生活用具,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机械设备、丢弃和浪费材料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或加倍的处罚。

24.4安全文明施工

24.4.1甲方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设置实名制管理,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乙方安全员。督促检查乙方执行情况,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应及时同每一名进场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交乙方存档备查,乙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要求填写施工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籍贯、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岗位技能证书编号及等级),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每月定期核实乙方现场的所有人员是

否与乙方上报的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一致,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技能证)。如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变动率必须小于5%),乙方必须随时变更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将变更后的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报送甲方。如发现乙方实际施工作业人员与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不符时,将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人。

24.4.2甲方不定期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文明联合检查,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评定,对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达不到优良标准、整改不力的,每次按500~2000元从人工费中扣除,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将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到清除出场。

24.4.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帽带,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0元;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500元;施工现场吸烟,每个烟头罚款500~1000元。 24.4.4乙方参与施工的工人确保100%为合同工人,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乙方组织队伍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二张、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办理工作证和安全教育档案资料。乙方的工人须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方可参加施工。

24.4.5乙方内部发生打架斗殴的,甲方对乙方进行20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治安机关处理。

24.4.6乙方如发生群殴事件的,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乙方一切后果自理。

24.4.7乙方如与上级机关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发生冲突并造成不良后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4.4.8如乙方的施工不能满足甲方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4.4.9 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制度,协助做好职工教育档案,认真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24.4.10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如有发生, 一切的责任、有关的罚款和所有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24.4.11乙方须保证春耕、秋收、春节期间的施工人员,以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并不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24.5工程结算及付款

24.5.1进度付款:每次(月或年底)付款前,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周转料具、机械、设备进行盘点,确认完好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1) ±0.000完成后甲方开始按照乙方现场实际人员(砼工)数量按照500元/月人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2) 2007年底(2008年春节)前拨付至已完人工费的80~85%。 24.5.2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进度的要求,则工程款不予拨付,待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后一并支付。

24.5.3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后,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工人工资的优先支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及时将工人工资发放表、用工合同(变动部分)、劳务人员名单等报项目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24.5.4主体工程结算:工程结构封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后7天内乙方报结算,

甲方在一个月审核完毕,结算确认后一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5%,留5%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付24.5.5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不得到甲方任何办公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得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乙方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或上访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代扣,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凭有关票据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24.5.6在工程保修期范围内,由乙方施工的内容,在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因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延迟维修而引起的发包人索赔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维修,甲方将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向乙方索赔。

24.5.7工人保险费由甲方代缴,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暂住人口费、治安和环境卫生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4.6一旦签订协议,若因乙方的人员数量、机具、施工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清。乙方不再缴纳营业税, 但个人所得税必须由乙方自负。

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

24.7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如果乙方在进度、人员、施工配合等方面不能满足后续工程的施工要求,则甲方按照主体结构部分乙方结算值的10%扣罚乙方,作为后续工程的施工补偿。

24.8在施工管理及协议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甲方提出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支付相应工程款。

25、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总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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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文第1篇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公司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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