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和范式具备实践性、抽象性和发展性三个共性特征。二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研究可以提高学术共同体的认识水平,加快学科建设,促进学科方法论功能的提升。由范畴与范式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科学、合理地建设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可以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元理论的研究、学科体系内在联系的研究和增强科学共同体的学科认同意识等途径来实现。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范式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2.014
任何一门学科都应有其特定的学科范畴,这些范畴不仅将学科区分开来,同时也为学科的发展和演进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范式,从这个角度来说,范畴与范式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本文尝试探究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共性特征及相互关系,由此反思其学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并寻求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建设与完善的路径。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共性特征
从理论上来讲,一门成熟的学科必定是范畴和范式发展成熟的学科。因为二者在学科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共同发展的同时,又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在三个方面具有共性特征。一是实践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他还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了范畴和范式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原则,那就是理论问题源于实践,源于人类生活本身,只有把理论问题还原于实践,从生活实践中寻找根源才能把这些抽象的理论问题解释清楚。由此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实践是其范畴和范式产生的推动力,反过来其又成为指导人们实践、改造世界的手段和工具,并为思想政治教育者提供价值判断依据和前进方向。二是抽象性。没有一个整体的抽象把握,人们就无法实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正如列宁曾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3]”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抽象性是人在认知的过程中,从感性的具体到科学的抽象,“即具有从无数的直接性、多样性、对立面双方又对立又统一的具象中概括、提炼和抽象出一定共同性与普遍性的属性”[4]。“在最后的抽象中,作为实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5]。思想政治教育学范式的抽象性是指范式为研究者提供了认识事物的理论框架,这种框架从形而上来看,为其学科的科学共同体开展研究提供了共同信念和价值指向;从形而下而言,又是方法论功能的体现,因此是抽象的。三是发展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发展是永恒的,而人的思想、认识与实践同样遵循着这一规律不断变化和发展。范畴也是如此,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即范畴经历着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当历史向前发展时,人的认识也会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就会产生新的范畴。即便是同一范畴,也会发展出新的内涵。
“在以某个核心范畴为逻辑基础和逻辑起点,以某些基本范畴为主要内容构成的逻辑结构和概念体系中,其中任一范畴、概念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在由其构成的概念框架中获得的自我规定和相互规定、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这种概念框架的自洽性及其所蕴含的解释原则,使得构成这种概念框架的哲學理论本身具有了研究范式的意义。反之,一种哲学理论之所以具有研究范式的意义,就在于它以自己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而构建了特定的、自洽的概念框架”[6]。这段话恰到好处地说明了某一范畴与其对应范式的自洽性关系。当范畴发生改变时,研究范式之前所依赖的概念框架就必须重构,因此,范式的转换就是必然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范畴没有发生改变,范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但新的范式并不是与之前的范式毫无关系,而是用新的范式重新解释原有范式下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内容。从这个角度理解范畴与范式的发展性,可以看出,发展性指的是其相对的、流动的、辩证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实践性是抽象性与发展性的基础,实践性奠定了发展的可能性。抽象性是实践性和发展性的现实表现形式,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发展,但最终都要通过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被人认识。发展性是实践性和抽象性的结果。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实践性、抽象性与发展性是有机的整体,系统地揭示了范畴与范式的内在特征,是进一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二者关系的前提。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内在联系与区别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影响又彼此制约。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是其范式的基础。人类认识的发展史表明,范畴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成果;范式是在一定范畴基础上建立的理论框架、思维模式、操作步骤。因此,范畴具范式的基础。范畴没有固定的、明确的边界,却始终变化和发展着。当人的认识深化,并伴随着新事物产生时,就会产生新的范畴。即便还是同一个范畴,其内容也会改变,随之范式就会改变。在范畴演进的过程中,其研究范围有时呈现出向宏观领域扩展或向宏观和微观并进的特点,加之范畴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就使得范式研究更加复杂。思想政治教育学范式又是范畴的反映,制约着范畴的发展。范式形成后会影响研究者的行动和思考,同时范式的发展也会受到研究者有意识思想的推动。
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除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以外,还有一定的区别。第一,就表现形式来说,范式只有一个,而范畴却可以是多个。范式在一定时期的学科范畴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是唯一的。而范畴可以有多个,有的范畴还是成对存在的,即范畴总是存在着对立面。对立的范畴在相互竞争中,时常会形成一方独大的局面,此时另一方会蛰伏起来,待时机成熟时很可能再次成为支配性力量。第二,就应用程度而言,范式是被学科内的科学家们普遍接受的。而范畴只要被某一学派或学派中的某一个群体相信就可以了,其范围明显小于范式。因此,范式比范畴更为高级,更加稳定。从某种角度来说,范式的抽象性更强,作用更加广泛。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研究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研究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客观世界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本质。深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与范式对加强其学科建设,提升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其社会影响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具體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研究是学科学术共同体成员认识水平的升华与提高。范畴是学科最高或最基本的概念,是思维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对人的认识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范畴与思维有着紧密的联系,缺少范畴,就不可能产生科学的思维和自觉的实践。每门科学的研究都是通过许多个范畴把认识的成果凝结起来,映衬出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每个范畴都体现着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它既是之前的认识的成果,又是之后认识的起点。一个范畴向另一个范畴演变,标志着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逐步提高。一个学科能够独立存在和发展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学科在逻辑层面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及其以范式为表征的研究规范、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等是决定该学科研究范畴的重要因素。“范式不仅给科学家以地图,也给了他们绘图指南”[7]。因此,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研究,主要是以一个成熟的学科应该具有的学科体系标准来衡量和敦促学科的发展,这样既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的发展,又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的学术共同体成员提升其认识水平。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加强其范畴与范式的研究是学科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范畴是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理论体系的集合。因此,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就是抓住了这门学科的根本问题,而对这个根本问题理解的程度就决定了对学科认识的高度和准确度。对范畴认识和理解的水平,受制于对科学理论的掌握程度。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必须要从其概念和逻辑入手,建构严谨的学科体系,这样才能推动学科规范地、科学地发展,才能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的研究是对学科的方法论功能的提升。方法论是从整体上对研究方法的哲学反思,以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特点、功能和局限性为核心,探讨不同方法与基本逻辑的关系,明确为选择正确的方法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总之,方法论的产生、发展与学科的内在逻辑范畴密切相关。
人们在认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的矛盾运动时,必须运用到范畴。此时范畴作为方法,通过矛盾运动,趋向于正确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的运动规律。范畴越是科学准确,方法论意义越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方法论就是学科范式。这种方法是最一般的方法,是由范式自身的基本规定性决定的,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除此之外,范畴与范式的方法论意义还体现在人们对学科本身的反思中。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还是一种经验的方法,缺乏学科自身的方法论建构。而库恩的范式,使科学家在特定领域以特定模式来思考他们的特定学科,将他们自己领域的问题排除在其他学科的范式思考之外。因此,范式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作用是深远的。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研究存在的问题
思考范畴与范式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作用的同时,笔者还发现范畴与范式二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分为理论研究和实物研究。理论研究是整体,即把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特殊学科的科学研究、实物研究是部分,即把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教育,是引领一切社会关系的生命线和中心环节的科学研究。两大研究分别对应着教育研究方法和实物研究方法。二者既有相关又有不同,体现着整体与部分、主导与跟进、引领与遵循的关系。现实中支撑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范式研究的动力很大一部分来自社会政治实践的需要,这确实呼应了该门学科的特性。学科范畴和范式在实践应用性研究方面有重大的差别。学科范畴侧重于对研究基础的论证,是对学科的认知,突出逻辑的特质,应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法。学科范式侧重于研究教育实践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点突出描述性、技术性、策略性的内容,实证性和对象性是其思维特质。现有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和范式研究均离不开社会实践的特性,即便它们以理论的形式被描述和表达,但其话语也呈现出实践的特点。目前,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研究尚不深刻,局限于部分,忽视了整体,偏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四、由范畴与范式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路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元理论的研究
许多学科都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反思并加强其元理论研究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元理论的研究,关键在于加强其范畴与范式的研究。这是因为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形态都是由一系列范畴构成的,范畴是理论体系的基本单元,是逻辑分析的“元点”,是人们对该学科领域问题进入理性研究阶段的重要标志。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受到了理论性不强、缺乏体系的责难。虽然这是新兴学科发展期在所难免的情况,但冷静反思后,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缺少科学的范畴体系,也因此尚未建立自身特有的研究范式。思想政治教育学一直以来大量地借鉴其他学科的范畴和范式,从而忽视了本学科的特殊性。通常,借鉴而来的范畴与范式的适切性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寻找原因,从学科整体的理论体系建构中寻求解决之道,完善体系的建设。要弄清楚学科的范畴与范式,以及它与其他借鉴学科之间的关系,亟需加强学科的元理论建设,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特有的范畴和范式为根本,确立更为科学的研究形态,这样才能克服目前学科研究现状中的问题,推进学科发展。
(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自身内在关系的研究
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不够深入,也体现在对学科体系的内在关系研究不足。如关于范式和范畴的研究,学科内有不少有益的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式和范畴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少有论述。作为认识之网的“扭结”, 学科体系内部各要素必然是相互联系的,有着清晰的生成关系。如果忽视了这种内在关系,甚至将彼此孤立,将直接限制其研究视野,影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正致力于加强学科体系建设,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探寻思路,但是根本上应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自身内在关系的研究,但不要局限于范式与范畴二者关系的研究,而应该将研究范围扩大到学科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上,分析各要素产生、变化的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特点和相互关联。只有将思想政治教育科体系的内在关系理顺,才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才能真正推动该学科体系自身的建设、发展与完善。
(三)加强科学共同体的学科认同意识
除上述两点之外,我们还应从学术传统、学科信仰和建立学术共同体等方面深入思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问题,这也是库恩范式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启示。库恩强调,范式离不开三个要素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一是科学共同体;二是共同的信念;三是已经取得的普遍被认可的科学成就。对照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共同体的现状,不难发现目前该学科涉及的研究领域广泛,内容分散,特别缺少精干的学术研究共同体,因此也很少出现针对学科内某一问题的学术争鸣。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依据各自的学术背景、研究领域、研究兴趣开展学术研究。这些学术成果虽然有重叠和融合,但更多的成果是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改善,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范式,“就能使根据共同范式进行研究的人们受到同样的科学实践规则和标准的约束,从而相互认同,相互接纳,其研究价值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实现,研究效率也往往得到大幅度地提升”[8]。
参考文献:
[1][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56,139.
[3]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78,152.
[4]邱柏生,董雅华.论范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作用[J].教学与研究,2012(5):87.
[6]孙正聿.三组基本范畴与三种研究范式[J].社会科学战线,2011(3):3.
[7][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100.
[8]戴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回顾与前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3):45.
(责任编辑:付英华)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十四五”期间,旅游业共享经济将进一步对旅游消费、旅游产品、旅游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加快推动传统旅游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催生旅游新产品、服务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
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已连续六年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不断拓展的内需和消费市场,将释放巨大需求和消费动力。”
2020年9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新型消费不仅涉及工业品,还涉及农产品,乃至医疗、教育、旅游、健身等广泛领域。”“下一步要在这些领域开展更多探索,挖掘更大潜力,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意见》)紧贴消费升级需求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提出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支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
在服务消费中,旅游业将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动能,要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新理念,让旅游业共享经济成为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服务消费将呈共享化、健康化和社交化趋势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直接体现。服务消费增长符合消费升级大趋势,服务消费占比不断提升是消费结构高级化的重要表现。“十三五”期间,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三驾马车的“头马”,而服务消费成为支撑消费增长的重要动力。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1.2万亿元,增长8%,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8%,拉动GDP增长3.5个百分点,其中,服务消费支出增长迅速,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9886元,增长12.6%。2016-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服务消费支出占比分别为41.0%、41.4%、44.0%和45.9%,4年时间提高了4.9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将超过50%。
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消费者在满足生存与安全需求后,更加注重社交、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消费心理变化推动消费行为不断升级,消费者在不同的需求层次上对产品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的需求层次。“十三五”期间,我国消费结构持续升级,2019年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连续8年下降。我国居民消费发生了系列转变,从追求量到追求质,从有形物质产品向更多的服务消费,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消费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追求。需求创造其自身的供给,这一变化推动居民消费和消费供给呈现出共享化、健康化和社交化的趋势。
(一)共享消费正在加速发展
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供给方将闲置资源使用权让渡给需求方并获取收益,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经济形态。经过市场深度调整之后,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32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出租车、餐饮、住宿等领域的共享经济新业态在行业中的占比分别达到37.1%、12.4%、7.3%,网约车、外卖餐饮、共享住宿、共享医疗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分别达到47.4%、51.58%、9.7%、21%[1]。新冠疫情深化了网络应用并普及了线上消费习惯。在新技术的助力和共享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十四五”期间,旅游业、制造业等具有经济可行性的共享模式将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的发展潜力将加速释放。
(二)居民消费更加趋于理性、健康
伴随着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转型,居民的消费内容从餐饮等基础性消费向旅游、休闲娱乐、医疗、运动健身、教育培训等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演进,健康化成为消费的重要趋势。2020年7月,美团研究院针对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调查显示,居民生活服务消费最多的前三项是餐饮、娱乐(KTV、酒吧等)、休闲(包含洗浴、足疗、按摩、茶室等),其次为家装、旅游、丽人医美、教育培训、健身、亲子、宠物、生活服务(包括家政、维修、心理咨询)等。
以旅游为例,美团研究院的调查显示,46.2%的人每年旅游预算在5000元以上,其中25.1%的人每年旅游预算在万元以上。酒店方面,民众旅游时大多选择经济连锁酒店(占比53.7%)、民宿(占比21.9%)、四星五星级酒店(占比17.5%)。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城市地标最受欢迎,其次为度假村、公园游乐场、温泉、亲子娱乐、动植物园、观光街区等。
(三)服务消费新业态呈现社交化特点
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应用,社交媒体丰富了社交场景,缩短了社交距离,逐步改变社交模式。打造满足消费者“交际”需求产品的新服务蓬勃发展,不仅满足“Z世代”的个性化需求,也在努力开拓银发市场中基于社交的商品和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交平台在国内外信息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主流社交平台通过不断丰富短视频、电商、本地生活等服务,挖掘小众群体的独特需求;阿里集团整合饿了么到家业务、口碑到店业务、蜂鸟本地即时配送和客如云数字化工具融合一体的产品和服务,布局和构建本地生活服务生态;美团等生活服务平台强调对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从而形成生活服务的一个较为全面的闭环,一站式满足消费者需求。线上社交、云运动、云旅游、云购物、云逛街、云走秀、云体验等新兴服务得到消费者青睐,互联网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更新传统服务的体验模式、交付模式、运营模式等,鼓励支持传统服务业实施“智慧化改造”。
(四)旅游可以同时实现消费共享化、健康化和社交化
数字技术加速了文化、旅游、健康、社交、出行、住宿等产业的融合变革进程,新冠疫情加速了文旅、体育和康养融合、共享和创新发展。基于新形势,《意见》专门提出要大力推动智慧旅游、旅游消费智能化、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
二、旅游业共享经济成为旅游业发展新主线
从共享单车走入人们的视野,到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共享员工的兴起,共享经济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业态之一,引起了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共享”是共享经济的主要特征,我们可以从交易成本理论、协同消费理论和多边平台理论的视角理解共享经济,简单地说,共享经济是基于技术手段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新范式[3]。共享经济通过有效利用闲置资产、精准匹配买家和卖家、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服务业创新等方式为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创造价值[4],缓解供求矛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共享经济能够实现价值共创,这个价值共创过程是多方参与者的合作与博弈[5]。
(一)旅游业共享经济是共享经济在旅游业中的拓展和深化
共享出行、共享住宿等一系列与旅游业相关的共享经济业态,带动了旅游业共享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共享经济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旅游业中闲置资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让渡使用权给需求方以提高旅游业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培育新交易模式,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去除传统交易的中介方,减少了旅游服务供需信息传递、搜索和交易的中间环节,形成P2P、C2C模式。三是平台轻资产运行实现供需精准对接,Uber、Airbnb、滴滴公司、小猪民宿就是典型的轻资产公司,信息匹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和消费满意度。四是强渗透性和微创业、灵活就业结合。共享模式与旅游业结合并深入到旅游元素的任何领域,个性化且丰富的旅游消费需求与共享经济模式下整合当地闲置资源提供非标准化旅游产品供给高度契合,共享型旅游服务或产品为微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了机会,如小猪平台的房东职业构成中的自由职业者占比提升,逐渐孵化出一批“微小创业者”。五是旅游者不仅在游玩中获得愉悦,借助共享平台生产“内容”(如给出评分、发表评论、撰写游记、发朋友圈),丰富了在线旅游企业、旅游代理商、旅游景区(点)等企业提供的相关“内容”(旅游信息、游览方案或其他相关内容),还在生产和消费“内容”(相关旅游产品或服务)中满足社交需求和自我实现。
(二)旅游业共享经济伴随共享经济的发展而相继出现
2011年,短租民宿、网约车等采用共享理念的商业模式开始零星出现,2016年共享经济逐渐成势,旅游业共享经济步入起步阶段。经历了盈利模式等市场试错的“成长的烦恼”之后,共享经济在政府积极作为和企业主动改进的合力下,逐步进入平稳健康发展阶段。2019年之后,我国旅游业共享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同年9月我国首个在线住宿团体标准《在线住宿平台服务规范》发布。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从旅游业发展的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的发展情况看,旅游业共享经济已经与餐饮服务、住宿、交通出行、导游陪同、旅游咨询、健康娱乐等实现了深度融合。未来,家庭农场(花园)、家族遗产(如城堡、档案等)、私人藏品(博物馆或陈列室)等原本属于私人财产、不对外开放的旅游吸引物,也有望借助共享平台进入景区(点)的行列,丰富旅游共享经济的产业要素[6]。“十四五”期间,旅游业共享经济将进一步对旅游消费、旅游产品、旅游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加快推动传统旅游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催生旅游新产品、服务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三)旅游业共享经济将成为拉动旅游业发展的新动力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2019年,网约车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由32.3%提高到47.4%;共享住宿用户普及率由5%提高到9.7%;2019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达到37.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达到7.3%,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6-2019年主要共享服务业态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大幅高于传统服务业态,其中餐饮领域达到7.3倍,住宿领域达到5.8倍[7]。不断攀升的旅游共享经济各细分领域的占比,以及旅游业共享经济所带来的个性化体验,使旅游共享模式成为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选择方式。
(四)旅游成为消费内容的场景和载体,共享经济实现“旅游+X”发展模式
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拉动作用突出,旅游不再是单纯的酒店、机票、线路产品预订,旅游+文化、旅游+医疗、旅游+教育、旅游+体育、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满足了当下人们消费升级的多元化需求。共享经济凭借其灵活、高效、易于扩张的优势已经渗透到旅游业的多个环节,不仅逐步影响和改变旅游资源开发的理念和产品供应模式,而且借助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旅游+”模式深度发展。
(五)旅游共享经济吸引众多从业者参与并带动新增就业
共享经济平台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也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旅游行业。比如,我国共享住宿业服务提供者人数超过400万人,覆盖国内近500座城市[8]。共享住宿对旅游业发展有双向的作用,一方面,共享住宿激发旅游新需求、创造旅游新供给,促进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共享住宿促进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互动交流,旅游的社交性得到实现,刺激共享住宿市场需求发展,进一步增加旅游消费。共享經济平台还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带动相关产业上下链的发展,创造间接就业机会。比如,共享住宿领域,每增加1个房东就能带动2个灵活就业岗位。
(六)新冠疫情加速旅游业数字化进程,丰富旅游共享经济的内涵
新冠疫情虽然让人们恐惧和担心,但不能阻断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疫情期间,借助短视频、直播和其他媒介,旅游业共享经济催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比如,携程、飞猪、途牛、马蜂窝开展“云旅游”服务项目。一些景区还开启了“线上旅游”新模式,推出在线看美景、看展览、看演出等活动,通过在线直播方式促销推广旅游产品。《人民日报》客户端上线了“奇妙漫游云逛展”专题,观看VR视频讲解、三维文物展示、展馆虚拟漫游等,用高科技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参观体验。途牛旅游网发起“绿洲计划”,邀请各地旅游部门、景区等通过互通资源、渠道共享来共同推动旅游业经济复苏,构建旅游市场利益共同体,加快旅游业恢复进程。新冠疫情短暂地影响了旅游业发展,但加速了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进程,拓展和丰富了旅游共享经济的内涵,增强了疫情过后民众对旅游实地体验的向往。
三、旅游业共享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理论上说,旅游业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都可以通过共享经济的模式实现旅游资源和闲置资源的高效开发。旅游共享经济的每一环节都涉及资源、信息和人员共享,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用户权益保障难
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供需双方通过社会化网络交易,对彼此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理念较为淡薄。旅游共享经济用户面临“监管难、取证难、维权难”的挑战,主要集中在共享单车、共享住宿、共享私厨等相关领域。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收集了用户个人信息,积累起大量的日常行为大数据,这些信息的保存都存在一定风险。
(二)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传统的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科层管理模式,与共享经济以平台支撑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现实需求不匹配。目前,在平台责任界定不清、诚信体系不健全以及先行赔付机制缺乏等情况下,治理制度滞后于旅游共享经济发展。在监管实践中,旅游共享经济涉及的部门较多,这给有效保护旅游共享经济下用户的合法权益增加了难度,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无法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得到满足。新经济都有跨界的特点,随着5G等新技术的应用,旅游业共享经济在“十四五”期间将出现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并对政府监管不断提出新挑战。
(三)旅游共享经济协同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一机游”模式是旅游协同治理的有效探索,该模式由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主导,以数字科技为驱动,以目的地为核心,深耕目的地智慧服务,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资源传递,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构建全域旅游数字生态共同体。例如,“一部手机游云南”,在管理模式、监管模式、场景、技术、营销和服务等6个方面实现了创新,提升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涉旅企业的精准服务水平和游客的多元化旅游体验[9]。在这个模式中,要注重旅游共享经济协同治理的要素配置和整合。
总之,共享经济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具有交易结构横向化、主体多元化、客体零散化等特征,打破了既有的规制结构和法律框架,对传统治理提出挑战,必须建立全新的法律结构,借助体系性回应方式,才能实现对共享经济的妥当规制[10]。针对旅游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旅游共享经济的治理创新势在必行。
四、推进旅游业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落实《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中提出的发展智慧旅游、共享住宿等新业态新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发挥新型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根据已有的关于平台经济(国办发〔2019〕38号)、分享经济(发改高技〔2017〕1245号)、文化和旅游消费(国办发〔2019〕41号)等政策,出台《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的实施措施时,虽然提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也提及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但不够全面和系统,建议有关部门单独出台促进旅游共享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
第二,夯实旅游业共享经济发展和治理的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共享体系。全方位推进旅游共享大数据集成平台的建设和5G等新技术的应用,打造信息基础设施;完善旅游共享经济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旅游数据共享、融合和治理体系,筑牢旅游共享经济创新和治理的数据共享体系。
第三,探索旅游业共享经济协同发展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多元主体深度参与旅游业共享经济发展,寻找协同发展的原动力,构建利益联結机制,不仅确保普通旅游业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分享旅游发展红利,而且有效激发他们参与旅游经营的热情,打造自己的旅游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建立共商共建共赢、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生态。
第四,构建“大旅游协同发展、大数据协同共享、多部门协同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协同治理机制。在旅游业共享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中,参与主体是公民、企业、行业组织、政府和社会,必须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旅游业共享经济协同治理理念,积极引导旅游共享经济平台强化自我监管、加强旅游共享行业自律、培育独立的社会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快政府监管数字化转型、倡导多部门多机构联合监管的模式,建立健全旅游业共享经济的包容、自律、创新的“平台自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政府监督”治理体制,实现“共治”和“善治”。
总之,旅游业共享经济是消费领域的新业态,可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服务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巨大,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旅游业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人民群众在这个新型消费中有了获得感、幸福感,才会选择并青睐这个新生事物。我们期待旅游共享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引领新型消费发展,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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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桂林旅游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京津冀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15JDJGD093)的阶段性成果)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在东亚的日、韩等国,从8世纪至近世,唐诗以各种形式广泛传播,学唐、崇唐的风气长盛不衰。这既扩大和深化了唐诗的既有传统,亦汇聚了丰富的审美经验,传递着多方面的文化信息,甚至影响到东亚各民族传统的承继和新变。东亚的唐诗接受活动主要涉及辑校、编选、注释、评论、翻译与创作等形式,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清理、总结、开发和利用,可为今天的唐诗研究提供新的基础材料和理论参考,亦可为当下东亚汉文化圈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富有效用的历史资源。
关键词: 东亚;唐诗学;文献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5.001
唐诗审美特点的呈现和典范意义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从唐宋以至现代,人们对唐诗性能和意义的理解不断发生变化,从而赋予唐诗以永久的生命活力。千余年来编选、赏读和评论唐诗的经验及其成果浩如烟海,成为唐诗学研究的富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唐诗学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唐诗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同时也是世界艺术的瑰宝。在东亚的日、韩等国,由于文化上同源,从8世纪至近世,学唐、崇唐的风气长盛不衰,唐诗以各种形式广泛传播,而且被奉为汉诗创作的典范。经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唐诗文献增添了极其丰富的新资料。研究者们通过辑佚和校勘,推出了新的校本;通过注释与考证,提供了各种批注本。为传播和导读,他们出版了许多选本、讲义本和翻译本;通过品赏和研习,产生了丰富的研究论著;通过模仿和借鉴,留下了大量带有唐诗印记的汉诗。唐诗在东亚的传播和接受,不仅扩大和深化了唐诗的既有传统,显示出唐诗的丰富内涵和巨大魅力,亦汇聚了丰富的审美经验,传递着不同国籍、不同时代的文化信息,甚至影响到东亚各民族传统的承继和新变,极大地推动了东亚的文明进程。东亚的唐诗接受活动,主要涉及辑校、编选、注释、评论、翻译与创作等形式,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开发和利用。
一
日本最古的汉籍书目录是藤原佐世9 世纪编的《日本国见在书目》,这部敕编目录记录了日本国止于平安前期的传世汉籍,其间收录唐代诗人唐太宗、许敬宗、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上官仪、李峤、崔融、刘希夷、陈子昂、杜审言、宋之问、王维、李白、王昌龄、元稹、白居易等的诗集。大典禅师《全唐诗逸序》述及唐诗东传盛况:“当时遣唐之使、留学之生,与彼其墨客韵士,肩相比,臂相抵,则其研唱嘉藻,记其所口,誊其所记,装以归者盖比比不已。”竺显常:《全唐诗逸旧序》,载河世宁辑:《全唐诗逸》,江湖诗社藏文化纪元(1804年)春版,第1 页。 林悫的《史馆茗话》则描述9世纪日本人学唐诗的热情远不只是学白居易:“本朝朝士之作诗,多是效白氏体,故不斥其名,唯称《文集》或曰居易存时,其集既传来……然空海传来《王昌龄集》,菅相读《元微之集》、慕温庭筠诗,且江维时所辑本朝《佳句》,公任《朗咏》杂载李峤、王维、刘禹锡、皇甫曾、许浑、杜荀鹤等句,《江谈抄》引卢照邻句、载杜少陵事,则岂唯白集而已哉?”林慤:《史馆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編:《日本诗话丛书》,日本株式会社凤出版,昭和四十七年(1972)复刊本,第一卷,第361页。由中国人书写和刻印的文献,因各种情况流转至日本,其中多有遣唐使和留学僧携归的稀见文献,有的后来在中国失传。如《翰林学士集》《新撰类林抄》《赵志集》《唐人送别诗》《杂抄》等,不但新、旧《唐书》及宋代诸家书目皆无著录,其中更有不少《全唐诗》未收佚诗。又如唐代张庭芳注《李峤杂咏》二卷,国内未见,有敦煌写本存残卷,分藏于伦敦、巴黎图书馆,而在日本宽政十一年(1799)刊木活字《佚存丛书》第一帙第十册里保存完好。这类典籍有的已被介绍到国内,有的还罕为人知。日、韩等国还藏有颇多唐人诗集的重刻本、抄本和活字本,有些在辑佚、校勘和辨伪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如江户时代的河世宁即从日本留存的多种典籍中辑出清修《全唐诗》未收佚诗,编成《全唐诗逸》。关于这些,学者多有论及,此不赘。
唐诗的编集起于唐代,主要是为保存诗作;而后世搜辑、整理唐人诗集所进行的补正和辨伪等工作,就进入了唐诗接受的范围。
数量众多的唐诗典籍,经古代东亚各国汉学家依多种善本进行过校勘整理,显得尤为珍贵。服部南郭编校《唐诗品汇》和《唐诗选》,皆川愿辑校《王昌龄诗集》,熊谷维辑校《崔颢诗集》《常建诗集》,那波道圆辑校《白氏文集》,山胁重显整理《分类补注李太白诗》,芥川丹邱重校《王勃集》,后藤松阴校勘《三体诗》,高楠顺次郎等辑校《王梵志诗集》,林衡辑校《李峤杂咏》,椎名宏雄辑校《寒山诗》《拾得诗》,恩田仲任辑校《王建诗集》等,皆有重要文献价值。如淀上菊隐训点《岑嘉州诗集》,乃以唐代杜确所编为依据,参以明代李本芳、许自昌校本,“对映同异,并存无遗。且历代选唐诸集有少出入者,亦取而收”。在编排体例上,未沿袭杜确按内容分类,而是依照许氏以体式编次,将原书所注全部收入;间亦考疑辨误,如“公《送杨子》五律,误在《太白集》;又高适《送郑侍御谪闽中》五律,误入杜编。今据而改之,各得其正”。淀上菊隐:《岑嘉州诗集序语》,载《岑嘉州诗集》,日本宽保元年(1741)水玉堂刻本,第4页。 明治中叶,近藤元粹辑王、孟、韦、柳诗集,旨在使本邦读者“吸取四家之清气,溯而入陶诗冲淡清真之域”。 近藤元粹:《王孟诗集绪言》,明治三十二年(1899)序刻本,嵩山堂藏版,第2页。据明治刻本前《绪言》可知,近藤元粹是以清代胡月樵《唐四家诗集》为底本,参考宋代刘辰翁,明代顾可久、顾元经、凌初成,清代赵松谷诸家注本,以及《唐诗品汇》《唐诗正声》《唐诗鼓吹》《古唐诗合解》《唐诗贯珠》《唐才子传》《唐贤三昧集》等合选本编纂而成。近藤元粹的《笺注唐贤诗集》,则在王士祯编选、吴煊与胡棠笺注、黄培芳批评《唐贤三昧集》的基础上,“订正其谬误,更增补批评”。而朝鲜世宗不满意王伯大《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和魏仲举《五百家注昌黎先生集》,遂命集贤殿学士崔万里等重修《朱文公昌黎先生集》;佚名所撰《樊川文集夹注》,现存永乐十三年(1415)公山刊本及正统五年(1440)全罗道锦山刊本,所附郑坤跋语介绍刊刻缘由:“小杜诗古称可法,而善本甚罕。世所有者,字多鱼鲁,学者病之。今监司权公克和与经历李君蓄议之,令详校前本之讹谬而刊之。”此书很有可能出自韩国学者之手。 参见金学主:《朝鲜时代刊行中国文学关系书研究》XI《关于杜牧的〈樊川文集夹注〉本》,首尔大学出版部2000年版。这些编校、辑佚成果,为后人编辑唐诗提供了极大便利,也成为后世整理唐诗的重要文献基础。
二
大体而言,每一唐诗选本都贯穿了选家的美学趣味和诗学观念,包括对唐诗的质性、功能、体式、流变、宗主等问题的认识与态度,从而构成其选诗的价值取向。这些,既体现于选诗的相对范围、数量比例以及风格面貌等客观展示之中,也表露在选本的序跋、凡例、圈点批注及其他相关主观论说里。
选唐诗是东亚“选学”中最为发达的分支之一,选诗的品种繁富。有依据汉传典籍进行增删编选,如朝鲜许筠《唐绝选删》即参考《唐音》《唐诗品汇》《古今诗删》选录绝句10卷。有通选唐诗,如日本石作贞编《李唐名家诗选》,朝鲜崔瑆焕选《三唐五代诗》;有选某一时期,如朝鲜许筠《四体盛唐》、日本馆机《中唐二十家绝句》;有专选某体,如日本蓝泽南城《中晚唐七绝抄略解》,朝鲜李祥奎《唐律汇髓》。有按类编选,如日本冈崎信好《唐咏物诗选》、朝鲜闵晋亮《唐诗类选》;有按韵分列,如日本源修安《唐诗分韵》、朝鲜姜世晃《唐诗七律分韵》。有合选,如日本山本泰顺《李杜绝句》、朝鲜李瑢《唐宋八家诗选》;有单选,如宍户方鼎《新选白诗集》、李瑢《香山三體诗》等。其中不少选本有随文注释。
甚至,还有为了某种实用目的如应制、应试、唱酬、启蒙等而特加编选的。这些选本或附以序跋,或添加评点,以显示编选者的意图。如高丽僧人释子山《夹注名贤十抄诗》是一部七律选本,现存残本中保存了刘禹锡、白居易、温庭筠等26位唐代诗人共260首作品。释子山《序》谓:“偶见本朝前辈巨儒据唐室群贤,各选名诗十首,凡三百篇,命题为《十抄诗》。传于海东,其来尚矣。体格典雅,有益于后进学者。”释子山夹注、查屏球整理:《夹注名贤十抄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其所谓“体格典雅”,是对所选中晚唐诗审美特征的认识。日本明和五年(1768)梓行大江玄圃的《唐诗冕》,其凡例称:取初、盛唐近体诗之“音响明亮、词华靡丽”大江玄圃:《唐诗冕凡例》,载《唐诗冕》,明和五年(1768)刊本,第8页。者,中、晚十取一二,分为四卷,通列二十七部为纲,一百八十六类为目,各以类从。如地部,分出江、湖、海、潮、池、潭、浦、渡等34类;身体部,分出年龄、须发、涕泪、梦魂、身躯等9类。分类颇细,方便学者寻索涉猎。筱弼编《唐诗遗》,以明代格调论诗学为宗,称赞明代李攀龙之选“委婉和庄,不失为正轨”,同时又认为李攀龙《唐诗选》“方隅有阈,变化不足”,遂从沈德潜《唐诗别裁》近两千首诗中选出500余首编辑成册,以为李攀龙之选补遗。至于何以要从《唐诗别裁》中择取,筱弼如此解释:“吾邦于诗,体制可论,气格可辨,情可尽而辞可修矣。至于声调,则虽为名家,或不可不更隔一靴。第强言之,亦为虞芮聚讼,无官听断,安所准则?诗主声调,锱铢一谬,权衡皆差,即有编集,头会箕聚,岂曰能选?故余一意取材《别裁》,不复别裁。” 筱弼:《唐诗遗自序》,载《唐诗遗》,卷首,文化二年(1805)序刻本。筱弼陈述日本人不谙唐诗音韵的事实,流露出以格调论诗的唐诗观。此外,馆机编有《晚唐百家绝句》等五个中晚唐绝句选本。日本文化四年(1807)立秋日,馆机序《晚唐十家绝句》曰:“李唐三百年,诗风全备矣。初盛之雄浑变而为中唐之清逸,至晚唐则文采机杼,变幻错陈,豪纵奥峭,绮糜密致,光华四射,不可端倪。” 馆机:《晚唐十家绝句序》,载《晚唐十家绝句》,卷首,日本文化四年(1807)序刻本。其主新变、重晚唐的诗学旨趣由此可见。
而一个选本流播的范围和时间,很能说明它所代表的诗学思想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程度。如李攀龙《唐诗选》,是明代格调论诗学的代表性选本,户崎允明谓:“沧溟之选三唐,伯乐之一顾,冀野无马矣!”赞李攀龙眼光精当,将唐人好诗尽括其中。因之该选本在日本江户时期流传甚广,“髫龁之童,亦能言沧溟之选者”户崎允明:《唐诗选余言题识》,载《唐诗选余言》,安永七年(1778)序刻本,第1页。,“辑唐诗者数十家,而行于此间者于鳞为最,三家村亦藏历下之选,人人诵习”。 赖襄:《唐绝新选例言》,载《唐绝新选》,文化庚午(1810)赖襄序刻本。孩童能言,乡人诵习,足见明代格调论唐诗观在日本社会的影响力。而所有这一切,又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折射出不同时期哲学思潮和人文精神的消长与更迭,为我们了解和认识东亚文学与文化思想的嬗变提供了很好的视角。
三
在初级阅读阶段,为便于读者顺利理解本文,注释无疑是一重要手段。唐诗之有注,大概以张庭芳撰《李峤杂咏注》为起始。日、韩进入14世纪后,注释唐诗愈形发达,不仅唐人别集有注,一些通俗的唐诗选本亦加入注文,注释已成阅读和研究唐诗的重要方式。
最常见的注释是名物训诂,而字句的解说往往涉及整首诗意,体现了解说者的审美情趣和阅读经验。朝鲜时代世宗曾命文臣编注杜甫诗,遂成《纂注分类杜诗》。这是朝鲜半岛第一部杜诗注本,此后多次重印,影响深远。日本学者芥川丹邱《唐诗批注》、宇野明霞《唐诗集注》、简野道明《校注唐诗选》亦属此类。
也有为唐诗作注而书名不用“注”字。如竺显常的《唐诗解颐》实为《唐诗选》注本,熊谷茘墩的《三体诗备考大成》亦在《三体诗》原注基础上进行增注。“解”有分解之意,即分析结构层次,这已属章法范畴。如朝鲜仁祖朝诗人李植完成《纂注杜诗泽风堂批解》,注重考辨异文、分析结构、阐明句法,这是朝鲜文士所纂首部评解杜诗的选本,在朝鲜时代汉文学史上极具影响。参见左江:《李植杜诗批解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类似还有日本素隐《三体诗素隐抄解》、宇都宫遯庵《三体诗详解》、大江玄圃《三体诗解》、冈嶋安斋《唐诗要解》、入江南溟《唐诗句解》、武田梅龙《唐诗合解》、津阪孝绰《杜律详解》,以及朝鲜朴泰淳增订《玉溪生集纂解》、洪淳泌《增订注解七言唐音》等,皆重视章法句法的解析。
有些属于串解性质的讲义。如松本仁吉《唐诗选讲义》、池田芦洲《唐诗选详解讲义》、大田才次郎《唐诗选三体诗讲义》、三宅少太郎《杜诗讲义》、 森槐南《李诗讲义》《韩诗讲义》《李义山诗讲义》、若生国荣《寒山诗讲义》等,重在系统串讲。也有“解”名为“说”的,如释雪岩的《唐诗译说》。
而“注”和“释”相配合。“释”为阐发诗篇意蕴,集中体现了说诗者的诗学观念。如久保天随的《唐诗选新释》,就李攀龙的《唐诗选》中每一首诗,按“题意”“自解”“诗意”三部分进行详细释义。
“注”又常用“笺”来补充。“笺”着重于指明词语和典故的出处,不仅有助于理解诗意,且能将相关诗句与语典所出之语境关联起来,从而增添新的意涵。如户崎允明的《唐诗选笺注》,注疏严谨,取材丰富,引用古籍367种,辞赋诗文106篇,为后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东褧的《唐诗正声笺注》,侧重于对高棅《唐诗正声》选诗的字、句加以训释和事典考证,逐句分疏,标明来处,经史子集皆有引证。还有对唐宋诗合选本进行笺注,如大洼诗佛《联珠诗格笺注》。
就这样,注、解、说、笺结为一体,形成东亚固有的解释学系统,其间有着各国学者大量独特的见解,即便是引用和借鉴中国学者的意见,仍有其本土学者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显示了丰富的审美趣味和文化信息。
将唐诗翻译成本民族语言并进行解说,正是日、韩等国传播唐诗的有效途径。如朝鲜的成宗曾命柳允谦等注译杜诗,撰成《分类杜工部诗谚解》。时人金序曰:杜甫诗“词严义密,世之学者患不能通”,阁臣受命后,“分门类聚,一依旧本,杂采先儒之语,逐句略疏,间亦附以己意;又以谚字译其辞,俚语解其义。向之疑者释,窒者通。子美之诗,至是无余蕴矣”。金:《翻译杜诗序》,载《颜乐堂集》,卷二,《韩国文集丛刊》本,景仁文化社1996年版,第15册,第241页。杜诗由此被本国人理解和接受。日本服部南郭的《唐诗选国字解》为第一部用日文翻译解說的唐诗选本,此后类似译注本层出不穷。如新井白蛾于宝历六年(1756)编撰成《唐诗儿训》,用和文对所选五、七言绝句进行简要解说,便于儿童诵习。明和五年(1768)浪华书肆刊行新井白蛾的《唐诗绝句解》,选初、盛唐绝句,原诗后先“事”后“解”,“事”用汉文注明典故出处,“解”则用和文译释诗意,“间亦书看诗之法,及诗家之文字同训异义类关其要者”。新井白蛾:《唐诗绝句解凡例》,载《唐诗绝句解》,明和五年刻本,第1页。
为使唐诗在用本民族语言表达时能呈现出更好效果,译者不免运用增译、减译、转义等方法,对唐诗本文进行解构与重构;而对本文语词的对应选择和语言结构的重新组织,也必定注入译者的审美思维,诗歌本文的审美功能由此愈益丰富。这其间就存有大量关于唐诗接受的学理信息。为适应更广泛的阶层阅读和欣赏唐诗,进而学习汉诗创作,日本学界对传入的唐诗典籍进行了本土化和普及化的尝试,如围绕李攀龙的《唐诗选》,有《唐诗选墨本》《唐诗选字引》《唐诗选画本》《篆书唐诗选》等普及性唐诗读物相继刊行,加速和扩大了唐诗的传播。
对唐诗进行评论,则由感觉阅读的期待视野进入反思性阐释阶段,更多地指向诗歌整体艺术风貌。如森槐南和野口宁斋这对师生都曾致力于唐诗评释。森槐南的《唐诗选评释》即对所选唐诗逐一释解,同时有意识地发掘每首诗潜藏的体式特征及典型法则;野口宁斋的《三体诗评释》在评释诗歌时,常引发诗歌史上的重要话题加以讨论,由此建构起自己的唐诗观。这两书皆有明确的审美指向和逻辑体系,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日本汉学界颇受重视。久保天随则在《唐诗选新释》卷首的“发凡”目中,述论李攀龙的生平、创作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中日学者对《唐诗选》真伪问题的讨论,《唐诗选》的价值,历来流行的注释本情况;在“唐诗之大略”目中,论及近体的创制及音韵学的变迁,四唐的主要诗人的代表性作品及风格特色,颇具理论价值。
东亚各国诗话丰富,江户时期和朝鲜时代诗话创作尤盛,均超百部,其中就存有不少颇有价值的唐诗论评资料。日本首部诗话是五山文学开山之祖虎关师炼所著《济北诗话》,书中评论李白、杜甫、王维、韩愈、韦应物、“大历十才子”等多位唐代诗人及其作品,有对旧注的质疑和纠正,有对诗作的赏读和评价,有对诗句来源和影响的发蒙,也有对诗歌格律和诗人才气关系的讨论。宽延四年(1751)正月刻印芥川丹丘的《丹丘诗话》,以论析唐诗为核心,征引前人相关观点加以评断,构成较为明晰的逻辑体系。《丹丘诗话》分设“诗法谱”“诗体品”“诗评断”三部分,分别提挈唐诗艺术的基本法则,微观辨析几位盛唐诗人的经典作品,以及评述一些重要的唐诗观念。尤其在“诗评断”部分,多就明代格调论者的唐诗观阐发己意,涉及变体与正体、气运与才学、格调与性灵、解诗与味诗等重大理论问题。此外,太宰春台的《斥非》论及唐诗律法;其《诗论》则将明诗和唐诗相参照,辨析明人接受唐诗的特点,指出其诸多不及唐诗处,最要者莫过于以花为喻,断言唐诗“有生色,出乎自然”,明诗“无生色,人工所成”,太宰春台:《诗论》,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四卷,第294页。 体现了其对明代复古派诗人的否定。而铃木松江的《唐诗平仄考》、谷斗南《全唐诗律论》等则专门探究唐诗的声律及各式法则。
在韩国诗话里,车天辂《五山说林》对杜甫和李商隐诗的讨论,李睟光《芝峰类说》 中“诗”“诗法”“诗评”“唐诗”“丽情”“诗艺”等条目对唐诗的探究,梁庆遇《霁湖诗话》对唐宋诗之别和遣词用韵的分析,申钦《晴窗软谈》对《唐诗品汇》和《唐音》的推举,李植《学诗准的》对各体唐诗范式的选择,南龙翼《壶谷诗话》对唐代“齐名”诗人的风格比较及成就品评,金万重《西浦漫笔》对“唐律第一”的梳理与论说,金昌协《农岩杂识》对唐宋格调和明人学唐得失的品评,以及李瀷《星湖僿说》对李杜诗的辨析等,也都汇聚了珍贵的审美经验。
在东亚数量可观的诗文别集和学术刊物中,亦多见探讨唐诗的篇章,有些评论虽以本土诗人诗作为中心,却常有关于唐诗的真知灼见。如在朝鲜朝著名汉学家许筠的文集《惺所覆瓿稿》中,不仅收有《诗辨》,长文论及唐诗,且收有《唐诗选序》《题唐绝选删序》之类颇有深度的论唐诗专文。总体上看,即便是精通汉语、汉文化的学者,他们在解读唐诗时也会依凭自身积累的先在知识,其经验背景中的地域个性必然导致理解上的文化差异,从而赋予唐诗新的美学内涵。
四
不同时期的东亚诗人面对唐诗经典,都会做出各自的文化解读与范型选择。他们或在诗歌创作时有意模仿,或在潜移默化中不自觉受容。在本国文坛形成汉文学之初,多仿唐人模式,经过长期受容,才开始致力于诗文的本土化。例如日本平安朝主要学白居易,室町时期主要学宋代周弼所编《唐三体诗》,江户时最流行李攀龙的《唐诗选》。据江村北海的《日本诗史》介绍,平安时期日本“言诗者莫不尸祝元、白”,甚至世传大江朝纲梦见与白居易论诗,“此后才思益进”,可见白居易在当时文坛的地位和影响;五山僧林诗人则多“师法晚唐,深造巧妙”;江户诗人先是“大抵于唐祖杜少陵、韩昌黎”,至物徂徕、柳川沧洲出,“始以盛唐为正鹄”。江村北海:《日本诗史》,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174、204、114页。诸如此类的评述,呈现不同诗人对唐诗经典的取向和仿作范型的差异。又如,日本最早整理校订《唐诗选》的服元乔,不仅仿初唐七言歌行创作《明月篇效初唐体》,且其中多袭用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语词。
东亚各国诗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审美标准,确定学习的唐诗范式。或为经典作品,如朝鲜学者金万重的《西浦漫笔》记载:“李白洲少时,月沙使读退之《南山诗》千遍。白洲甚苦之,强读至八百遍,终不能准数而止。”金万重:《西浦漫笔》,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册,第2270页。 或为典范诗人,如南龙翼《壶谷诗话》指导朝鲜学诗者云:“五律则学王摩诘,七律则学刘长卿,五绝则学崔国辅,七绝则学李商隐,五古则学韦苏州,七古则学岑嘉州。”同时传授学习方法:“余思学诗之法,李、杜绝高,不可学,惟当多读吟诵,慕其调响,思其气力。” 南龙翼:《壶谷诗话》,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3册,第2194—2195页。李植亦在标举学习范式时,示人以学诗门径:“先学古诗、唐诗,归宿于杜。” 李植:《学诗准的》,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2册,第1545页。
而当汉诗创作出现偏差时,人们也往往引唐诗以矫时弊。朝鲜时期李睟光指出,近世之弊,“一篇之中,用事过半,与剽窃古人句语者相去无几”,于是他建议学唐诗以救之:“唐人作诗,专主意兴,故用事不多;宋人作诗,专尚用事,而意兴则少。”李睟光:《芝峰类说》,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2册,第1047页。日本江户时期广濑淡窗亦指出,正德、享保年间(1711—1736)诗人,受明代“后七子”格调论影响,所作诗“有格律声调而无性情”,天明(1781—1789)以后诗“以性情为主”,却忽视声律,皆有偏颇,因此他明示应 “以学唐代为主,兼学宋明”;针对诗人趣味低俗,他提议的“见识养成之道”是:体味唐人的温腴,李白的飘逸,杜甫的沉郁,王、孟、韦、柳的清微淡远等,“如此,古人的风神气韵,自然就能浸润我心”。他批评“今人的诗,多是冗长松弛,缺乏气象”,而要养成气象,就需要认真阅读李白、杜甫和韩愈等大家的作品。广濑淡窗:《淡窗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上卷第233页,下卷第259、272—273页。可见,广濑淡窗特别重视唐诗对日本诗人艺术素养的涵育功能。
其实,东亚诗人对唐诗的接受不仅表现在汉诗的创作方面,他们在创作和歌时也自觉地到唐诗中寻找养料。日本镰仓时代前期著名歌人、和歌理论家藤原定家,一生创作三千多首和歌,室町时代诗僧正彻说“在和歌领域,谁要否定藤原定家,必不会得到佛的庇佑,必遭惩罚”,正彻:《正彻物语》上卷,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昆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8页。可见藤原定家在日本诗坛享有很高地位。他曾说“和歌是日本独特的东西”,却又强调“《白氏文集》第一至二卷中的诗,都有丰富的素材,特别重要,务请披阅”。 藤原定家:《每月抄》,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第176、183页。他不仅要求创作和歌需到白居易诗中汲取素材,还倡导通过吟诵白诗以修炼心灵:
构思和歌的时候,要常常吟诵《白氏文集》中的“故乡有母秋风泪,旅馆无人暮雨魂”,吟诵此诗句,可以使心地高洁,吟出好歌;又,吟咏“兰省花时锦帐下,庐山雨夜草庵中”,可以感受独自在外旅宿,听着潇潇雨声,那种寂寥不安的心。正彻:《正彻物语》下卷,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第425页。
虽然日本诗人在学习汉诗时一直进行着本土化的努力,但唐诗的影响一直有迹可寻。平安时代菅原道真在日本享有“文道之祖”的美誉,他曾建议废除遣唐使,又倡导文学创作“和魂汉才”,希望借此实现汉文学本土化。延喜帝读其诗集后曾作七律一首,末云“更有菅家胜白样,从兹抛却匣尘深”林慤:《史馆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36页。,赞曰其诗超过白居易,从此可以抛却《白氏文集》了。而据日本学者统计,在菅原道真的《菅家文草》中,引用、化用白居易诗者多达500余首。可见,长期受唐诗熏陶的诗人,颇难摆脱对唐诗经典的承袭。日本学者在评说汉诗作者的艺术特色和成就时,亦往往绳之以唐诗。如江村北海《日本诗史》评平安时代智子的诗“殊初唐遗响”,菅文时的诗“优柔平畅,元、白遗响”,参议篁的诗“骨气韵格,直逼盛唐”,五山時诗僧天祥的诗“声格清亮,唐人典型”。 江村北海:《日本诗史》卷一,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207、172、184、205页。类似评语,既揭示出这些诗人的师承所自,亦视不同风格的唐诗为供人仿效的审美范式。
在日、韩等国,为了指导汉诗创作,有不少供人选用诗料、字韵和模仿格式的书籍问世。如石川大凡的《唐诗础》、释雪岩的《增补唐诗础》、三村石床的《唐诗擢材》、清田儋叟的《唐诗府》、大江玄圃的《盛唐诗格》、诸葛琴台的《唐诗格》、田玠晋卿的《唐诗材》、公西维恭的《增补唐诗材》、冈崎庐门的《唐诗联材》等,都对汉诗创作具有指导价值。此外,西成喜著《诗家用字格》,主要用日语解说诗中常用的若干虚词,列举的词条均为唐人用字格,其书中范例亦只选取唐诗为例;鹰见爽鸠著《诗筌》五卷,分类收集唐诗语料;释大典著《诗语解》,核心内容为虚词,阐释的资料以唐诗为主,所引用文献为《唐诗品汇》《古今诗删》《李太白诗集》《杜工部诗集》《三体诗》《唐诗鼓吹》等;释大典著《诗家推敲》,与《诗语解》一样,亦奉唐诗为典范,引例亦以唐诗为主;三浦梅园著《诗辙》,以唐诗为例,对作品及作诗方式进行详细解说;东条琴台撰《新联珠诗格》,从唐宋诗中选诗成册,以供效仿;根据大漥诗佛的序言,东条琴台另著有《广唐宋联珠诗格》二十卷、《唐宋联珠诗格余》二十卷。朝鲜学者申景濬的《旅庵诗则》,详论诗的体格声律及写作方法,多举唐诗为例证,如作诗之法的“铺陈影描”条载:“铺陈者,直叙其实也;影描者,绘象其影也。同一山岳,而韩退之之《南山》诗是为铺陈,李太白之《蜀道难》是为影描;同一乐律,而白乐天之《琵琶行》是为铺陈,贾浪仙之《击瓯歌》是为影描。诗之作法虽多,而无出于此二者矣。”申景濬:《旅庵诗则》,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5册,第3569页。通过示例,他将“铺陈”“影描”两种创作方法清楚地传达给学诗者。从现存文献看,大多唐诗研究者都有诗集存世,也大都存有或隐或现的唐诗影迹,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发掘和总结。
总之,若从建设“唐诗学”这门学科的意识着眼,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日、韩等国千余年来传播与接受唐诗的情形与实绩加以整体考察,当能更完整地体现唐诗的典范意义。对东亚各国唐诗接受资源的清理和总结,不仅能为今天的唐诗研究提供新的基础材料和理论参考,亦可为当下东亚汉文化圈的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富有效用的历史资源。更重要的是,有了对不同民族唐诗学的相互参照和整体反思,我们对整个中华民族诗歌传统乃至文化精神的把握当会更周全,立足于传统之上的创新也会更顺畅。
Key words: East Asia, research on Tang poetry, documentation
(責任编辑:陈 吉)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按照长期依法行政,中期预防部署,短期应急处置的思路展开论述,以求建立科学的、多层次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芽时能有效化解,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合法地处置。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依法行政 防治;
中图分类 号:D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必须坚持重点论。其主要原因:一是特定群体利益的损失。社会转型期中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贫富差距拉大,贫富不均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部分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增强,这些都促成矛盾的引发。二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有的干部缺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不依法办事,漠视群众利益,作风不实,导致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损害甚至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政府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我们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摆在重要位置,转换思维,改变原有工作方式,并积极研究探索防治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一、长期依法行政是防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方式
从长期看,要得人心就必须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即是将法律制度作为行政权力获取和行使的参照与范式 ,其长期性,就是要贯穿政府各项行政工作的始终。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可以为化解、疏导、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提供规范的、有力的、稳定的依据和手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惠民以安民,结合科学发展观发展民生,形成长效的官民对话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获得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加强党内公仆思想教育,树立政府执政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中期预防部署是防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核心环节
从中期看,必须建立健全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的、完善的预防机制。
(一)健全完善机构联动建设。
政府对公共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于组织机构建设,在于能否形成一个权威、高效、协调的预警、指挥、处置系统。主要领导既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又要树立综治维稳大局意识,统筹兼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使各部门协调联动,形式上下联动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又要责任划分明确,使主次配合、协调一致,使各方面的工作有重点、有秩序地向前推进。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既需要公检法、宣传、组织、民政、信访、维稳、综治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左右联动,又需要有一个权威高效的领导机构。各级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参与的联席会议,以定期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重点矛盾纠纷;各市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调度中心,并赋予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权、督查督辦权、责任追究建议权等权力,并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上下联动机制,完善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在镇(街道)成立由指挥调度中心垂直管理的联动办公室,定期向市指挥调度中心反映情况,负责指挥、协调、督促辖区内村(居)的综治维稳工作,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在村级成立联动工作室,定期向联动办公室反映情况,定期组织综治维稳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基层治安防范,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维护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信息机制。
公共群体性事件发生必然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政府要重视情报收集工作,加强监控,掌握信息,就可以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及时解决,防止事态的扩大,为此,须建立健全多层级、全方位、有重点的预警信息机制,以及时化解矛盾。首先是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部门要继续完善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其次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使群众的诉求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三)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的诉求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
法制文化建设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的事业。必须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化解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基础性方法,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担当重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调处力量,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律师、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整体推进。
(四)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整个中期预防部署的重点,在于落实。建立健全统分有序、运转高效的督查督办机制,能够促使基层职能部门主动、切实地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不能解决的,要提请指挥调度中心进行调研处置。逐案逐级自上而下交办、督办,逐案逐级上报审核认定,做到一案一结,一结一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把整个中期预防部署中的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机构联动,信息预警,法制文化建设三者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短期应急处置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手段
短期应急处置就是在群众性事件发生后,由指挥调度中心发挥其指挥调度权,并协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及时研判,并果断有效、稳妥合法地处置,以定纷止争,平息事态。
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掌握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实施已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掌控,组织指挥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宏观上的决策和指挥。指挥调度中心应发挥新闻媒体和公安机关在处置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在短期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应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领导亲临现场。
领导的本质是领导者引领、说服被领导者 ,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说服被领导者的能力是领导者的关键能力。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开亮相,与事件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和坦诚沟通,推心置腹、设身处地的听取群众意见,还要营造有利于群众畅所欲言氛围,鼓励群众敢说话、说真话、说实话,要耐心倾听,要顶得住压力放得下架子,经得起冲击,展示处之泰然、临阵不乱的气魄和审时度势、胸有成竹的胆识;对于不同观点,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做说服工作,领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说服力强不强,直接决定着事件的处理。从与群众接触中了解事实真相另一侧面,达到对事件的全面把握,对于有些问题领导可以当场承诺表态,缩短处理过程,显示领导果断,换取群众好感,对当即答复不了的问题承诺作专门调查,约定时限再做协商,同时对群众的违法行为应提出恰到好处的批评,情理交融地做工作,才能达到快速平息事态的效果。群体性事件牵涉社会政治稳定大局,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大局观,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合理处置。
(二)坚持依法律、政策处置。
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正确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性质,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开、公正、透明开展处置工作,体现原则性。只有按法律政策办事,才能得民心,才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障最广大群众利益。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必要的灵活性 ,即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卓有成效地实现目标。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只有严格依法进行,才可能把问题和矛盾的消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策略分化。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为迅速平息事态、疏散人群,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怀有从众心理的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组织煽动者,采用分化瓦解的方法,正告国家法律法规,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不可简单地一概论之。
(四)坚持慎用处置性警力、警械武器、强制性措施。
事件发生后,由指挥调度中心指认当地公安部门首长现场指挥,指挥调度公安民警开赴现场维持秩序,以控制局面,可以达到震慑群众,动摇其心的目的。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对待这些问题必须慎之又慎,要审时度势,讲究艺术,决不能随意动用处置性警力、警械武器,力求既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
(五)坚持重视善后和责任追究。
突发性群体事件平息后,对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承诺,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以取信于民。在责任落实上,对引起该事件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中渎职、失职的官员,对那些漠视群众诉求和利益的官员,必须实施责任追究,严惩不贷,向媒体要公开处理信息,平息民愤。重视善后工作,反思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层层责任追究,及时查漏补缺,彻查复发隐患,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根除类似事件发生的根源。
社会稳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正确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过程中公共管理实践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所以必须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长期依法行政,中期预防部署,短期应急处置的思路积极部署安排,真正使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合法处置。□
(作者:山东财经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
注释:
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7-68頁.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6页
曹任何,王君.提升群体性事件说服力.决策.2009(4),62页.
王泗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事件的调查.新重庆.2007(11),31-32页
参考文献:
[1]善云,刘子阳. 关于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及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的分析报告.辽宁法制研究.2006.(2)
[2]鲁军,张闻一.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政工研究动态.2009(11).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全新的技术集群构成了智能媒体生态系统赖以存在的技术基础,在此基础上,泛媒介化趋势的快速发展重构了媒介产业的产品模式和产业生态,并催生出了一门全新的计算传播学。本文总结、抽象、提炼出一整套有关计算传播学的理论框架,以期推动传播学领域的量化研究思想和工具更充分地融入到质化研究的流程和细节中,实现传播艺术与传播科学的更好融合。
【关键词】计算传播学;智能媒体;媒介产业;物联网
智能媒体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来分析并预测用户场景化的媒介需求,这将推动着媒介内容生产从即时响应向预测需求的进一步转变,进而激活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内容消费市场。由于用户本身被深刻地洞察了,因此这样的媒介生产、集成、分发和消费必然是定向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计算能力的提升带来的智能传播意味着内容提供者将不再向用户推送一些他们不感兴趣的内容,而是努力实现场景、用户和内容三者之间的完美匹配。传播技术进化的这种新方向不但重构着媒介产业本身的竞争格局,而且催生了一门全新的交叉学科——计算传播学。
一、传播技术经济史演进中的范式变迁
每次技术革命所引发的范式转换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或曰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意味着旧有规则发生了变化,新范式对旧范式的很多内容进行了重新审视甚至推倒重构。
(一)传播技术在范式变迁中的基础作用
英国的演化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包括基础设施、关键要素、技术集群、软件程序、思维方式、文化制度等在内的同类型“工具”共同改变了市场经济体系中所有行为主体最佳惯性方式的边界,沿着库恩提出的“范式”和多西提出的“技术范式”的理念和逻辑,佩雷丝将这套同类型工具得以扩散的主要载体命名为“技术-经济范式”。“每次技术革命都提供了一套相互关联的、同类型的技术和组织原则,并在实际上促成了所有经济活动的潜在生产率的量子跃迁。每次技术革命都使得整个生产体系得以现代化和更新,从而每50年左右都使总的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是新产品、新行业和新基础设施的爆炸性发展,它逐渐产生了新的技术-经济范式。”①按照佩蕾丝的理解,每次技术革命都会作为核心驱动力量不可避免地引发一次范式变迁,而这将是一个持续约五六十年的升级过程,它又分为不同阶段的导入期(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和展开期(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两个时期,每次范式变迁的过程都会在经济领域和广大的社会领域引发深层次的结构变化。
值得强调的是,佩蕾丝非常敏锐地注意到了包括印刷术、广播、电话、计算机乃至手机等传播技术在技术革命以及由技术革命所引发的技术-经济范式变迁过程中所扮演的基础角色。她认为,这一过程从不起眼的事物开始,首先发生在有限的部门和地域,并取决于交通和通信基础设施的能力,它逐渐将核心国家的大量活动囊括其中,并扩散到越来越远的外围。进一步地,她将18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最初十年的这段历史划分为5个相继出现的技术革命时段:产业革命时代;蒸汽和铁路时代;钢铁、电力、重工业时代;石油、汽车和大规模生产的时代以及信息和远程通信的时代。每次技术革命都会产生一组协同作用、相互依赖的产业,以及一个或者更多的基础设施网络。与此同时,旧的组织模式无法应付或充分利用全新的技术集群和基础设施,这就使得经济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也就是“技术-经济范式”的变迁。
(二)物联网作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基础设施
美国著名经济思想家杰米里·里夫金同样发掘了库恩留下的“范式”遗产,库恩将范式描述为“信仰和认知的一组系统”,里夫金认为正是这组系统“建立了统一而协同的世界观,其威力在于它几乎囊括了一切现实。一旦范式成立,那么很难(甚至不可能)质疑它反映自然规律的核心假设。但这种从不质疑的接受和对其他观念的视而不见使矛盾的逻辑逐渐堆积到一个临界点,之后便是该范式的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一套能够解释不规则现象和新发展的綜合性新范式”。②里夫金用范式转换的概念来对应佩蕾丝的范式变迁,我们不能推断里夫金是否受到了佩蕾丝的启示,但无论是偶然、巧合还是借鉴,里夫金同样对信息传播技术在范式转换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更加显眼的高度。他认为,每一种伟大的经济范式都要具备三个要素——通信媒介、能源、运输机制,每个要素都与其余要素互动,三者成为一个整体。如果没有通信,我们就无法管理经济活动;没有能源,我们就不能生成信息或传输动力;没有物流和运输,我们就不能在整个价值链中进行经济活动。总之,这三种操作系统共同构成了经济学家所说的通用技术平台。但与佩蕾丝不同的是,里夫金将上述那段历史时期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经济发展范式,蒸汽、印刷、电报、铁路系统、煤炭资源等共同推动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集中供电、电话、广播、电视、廉价石油、公路系统、内燃机车等相互融合促成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展。而当前,我们正在经历的则是第三次工业革命,它是由无处不在的通信互联网、可再生能源互联网、自动化的物流和交通互联网共同构成的一个不断发展的分布式的神经网络,这一超级网络就是正在快速形成中的物联网基础设施。
事实上,物联网的形成将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首次智能基础设施的革命,在未来20年将会有数以百万亿计的智能芯片和传感器以近乎为零的成本接入到物联网中。加速变化的技术创新、急剧降低的经济成本、不断完善的移动通信和云端计算能力,以及全球核心国家政府部门的大力投入,都将这一全新的智能基础设施推向了变革时代的风口浪尖和全球经济的舞台中央。智能芯片、传感器、自动化、网络链接、大数据、算法、深度学习等智能技术以越来越低的成本嵌入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更多物体中,使它们具备了某种程度上的信息交互功能与媒介传播属性。在未来,几乎我们能使用到的所有物品都将会链接到物联网中,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物联网这样一个超级智能媒介,我们可以借助自己周围的任何一个智能媒体节点与接入其中的任何其他智能节点直接互动,而无需像过去那样通过层层的中间转达环节。这将会是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一次技术革命所引发的范式转换。每次重大的范式转换都是核心技术集群和基础设施网络的变革,而使基础设施发生变革的则是新的媒介传播体系、能源动力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的融合进化。在这次范式转换过程中,三大基础网络的融合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超级智能物联网,从而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智能媒体传播时代。
(三)从口头语言传播范式到智能媒体传播范式
事实上,与佩蕾丝的“技术-经济范式”变迁或者里夫金的三次工业革命范式转换相似的,媒介传播领域也同样因为传播技术的演进而正在发生一场伟大的范式转换,这场转换就是从建立在印刷技术和广播技术基础上的大众传播范式向建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智能传播范式的变迁,互联网以及“互联网+”激活更多要素之后形成的物联网恰恰正是新范式得以建立的基础设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革命而来的,不仅仅是传播模式和传媒产业的全面改造,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深刻地影响了当前社会的流行文化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凯文·凯利注意到了传播范式转换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在古代,文化都是围绕着言语的。大约五百年前,科技推翻了言语,1440年古登堡发明了金属制成的活字,将写作提升到了文化的中心位置,新闻、科学、数学公式和法律法规无一不从印刷中诞生。美国的成功依赖于较高水平的识字率,依赖于强大的自由媒体,依赖于对(书面规定的)法律的忠诚,依赖于遍布全国的通用语言,我们变成了书籍之民。但今天,超过50亿张的数字屏幕在我们的生活中闪烁,我们现在成了屏幕之民。”③针对从以口语为中心向以文字为中心的传播范式转换所造成的深刻影响,前苏联心理学家亚历山大·罗曼诺维奇·鲁里亚在20世纪30年代针对中亚地区的田野调查发现,不识字与哪怕识一点字的人之间存在着惊人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在于人们掌握知识的多少,而在于他们的思维方式。文字作为一种技术,与作为人类本身心智功能的语言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传播效果,从文字开始,一个脱离了具体事物的由抽象传播主导的世界开始建构起来了。从文字印刷到广播、电视的范式转换同样意义重大,加拿大著名的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极尽溢美之词地称颂了彼时正在兴起的新范式,“听觉空间是有机的、综合的,通过所有感官的同步互动才能感受到;而‘理性空间’或‘图文空间’则是单一的、序列化的、连续的,它制造的是一个封闭世界,其中缺失了部落时代的回音世界里那种丰富的回声。”④然而,事实上,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与同样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书籍和报纸遵循了相似的线性化、单向化、中心化的传播逻辑。麦克卢汉预言的所谓“部落时代的回音世界”即用户高度参与、即时会话、充分互动的伊甸园,并没有在广播、电视媒介所构建的“电子世界”成为现实。但麦克卢汉之所以仍然为世人所津津乐道,是因为这一预言使得他反而更像是凯文·凯利所提到的“屏幕之民”们今天所处的“比特世界”的先知。事实上,每出现一种新的媒介,都会对人类思维的性质加以改造。作为万事万物所存在的信息本质和不可再分的基本单位,数字化的比特开启了一个建立在物联网基础设施之上的全新的智能传播范式,它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将不亚于文字技术对传播逻辑的改造。
二、技术革命驱动下的智能媒体传播时代
之所以称之为智能传播范式,是因为我们正在通过物联网技术集群将所有原本没有生命的物体智能化和媒介化,一切被植入智能组件的普通事物都将具备某种信息传播的媒介属性,在这场全新的技术革命驱动下,我们的传播模式和日常行为将被彻底地改变。许多时候,我们习惯于从既有传播范式的框架来看待并理解新的范式,好让它能够适应既有范式,但是这样做反而恰恰会让我们曲解新范式,甚至会迷失在新旧范式的交错纠葛之中。因此,为了避免路径依赖对我们的愚弄,我们应该跳出既有的大众传播范式来观察和研究正在发生的巨变。当然,新的范式并不会彻底抛弃旧范式的所有要素,而是会在很大程度上与旧范式的精髓发生融合,最典型的媒介融合进程就是例证,但是这种融合后的新范式已经迥异于旧范式了;在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新范式也极大程度地冲击甚至摧毁了旧范式,正如数字内容产业对音乐、出版、广播、广告等传统内容产业所造成的影响那样。总体来看,智能传播范式有以下几个主要表现。
(一)智能网络
严格地说,当前我们所处的互联网环境甚至都还算不上真正的智能网络,或者说它只是我们迈向智能网络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搜索引擎是当前互联网世界的重要入口,它從技术的角度定义了我们可以搜索到的一切超级链接。但事实上,数字世界的大部分内容和信息我们却无法通过当前的搜索引擎访问到,例如,优酷网上用户上传的一段视频,微信朋友圈中用户分享的一张图片等,当前的搜索引擎都无能为力。但未来,物联网将会把万事万物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超级智能网络,这个网络不但会延伸到各个物理维度的人工设备或自然存在等实体当中去,它还会延伸进时空维度中连接过去与未来,也就是说,网络将无所不在、永远开启、随时待命。接入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或设备都变得更加复杂、更加智能、更加依赖网络中的其他节点以及整个网络,整个网络则更像一种有生命的生态系统,节点之间、节点与网络之间形成了互相依存、协同进化、快速迭代的共生关系,网络与节点随着时间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程序,升级自身的功能。可以说,物联网总是处于永不停息的加速变化中,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整个网络向更高层次的智能迈进。之所以说网络是智能的,因为它在记录了用户所有日常数据和信息之后,总是试图预测用户接下来的意图或行为,并根据特定场景向用户推荐最完美的信息解决方案,可以说,网络智能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客观泛在的智能。而当前的互联网,还只是即将到来的超级智能网络雏形的雏形、开端的开端,真正的智能网络正在酝酿之中,但网络世界遵循的是指数型加速进化的特征,因此,未来的智能网络距离当前的现实世界并不遥远。
(二)智能节点
把智能植入到越来越多的普通事物中去将会使它们都成为超级智能网络的一个个节点,当几乎从前的所有普通事物都变成智能节点的时候,智能化将使它们变得更加新奇、不同和有趣,而我们的整个世界将被彻底颠覆,我们的日常生活将发生根本改变。事实上,智能节点与智能网络是密不可分的,因为真正的智能媒体不可能存在于一个个相互独立的节点设备中,而是会诞生于智能网络这个由数以亿计甚至万亿计的智能节点相互链接而形成的超级组织之中。没有海量智能节点的链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智能网络,没有接入智能网络的智能节点也将会由于无法快速聪明地学习而彻底丧失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智能媒体不同于以往出现的任何媒体类型,它的触角延伸到任何智能节点存在的每一个角落,但却没有固定的形态,它分布式地通过每个智能节点获取更高级的智能,而同时也提升每个节点的智能水平。我们所接触到的所有智能设备只是微观层面上可以定义的智能媒体,或者说它们只是更宏大的超级智能媒体的冰山一角。
(三)智能分析
智能分析客观上要求我们掌握丰富的、多元的、海量的用户数据,智能媒体近些年来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实质性突破而带来的对用户洞察能力的提升,从而一步步地强化了媒体的学习能力和智能程度。例如,脸谱网利用当前互联网所产生的大数据,并通过优化算法能够使自身的系统在“看”过一个人的照片之后快速从数10亿照片中准确地挑选出此人的照片,这种智能分析的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类的数据处理能力。毋庸置疑,人类的头脑并不擅长做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超级复杂的工作,但是,我们所创造的智能媒体能够通过不同的思考方式弥补人类在数据分析方面的弱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智能媒体的思维方式在数据分析的方方面面一定比人类大脑更快、更强、更深刻,而是意味着它能够分析人类无法分析的数据,思考人类无法思考的事情,完成人类无法完成的工作。传统媒体时代的决策和判断很多时候是基于主观价值标准,智能媒体时代我们将会越来越依靠客观和智能的数据分析来支撑我们的判断,与数据打交道将会成为传媒领域的一项新技能,数据分析将会植入到任何一家媒体的生存与发展基因中去,从而改变媒介产业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方法。
(四)智能产消
这场新范式革命的核心实际上是一种全新的互动方式和参与方式,这种互动方式不仅仅重塑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而且创造了全新的人机互动、万物互联、机器协同的互动方式,并正在重塑当前的社会文化。那些捍卫旧有范式的媒介专家曾经一度坚持认为受众只会被动地消费内容而不会主动地创造内容,美国传媒巨头ABC甚至将受众比喻为一群“坐在沙发上的马铃薯”。网络时代的用户们所创造出的内容景观却很好地回應了这种谬论,今天的用户们通过书写微博、分享图片、拍摄视频、分类信息、更新新闻、评论商品、管理社区等方式创造并生成了互联网上的绝大部分内容,而只有小部分内容是通过专业机构创造出来的。作为未来学家托夫勒所说的“产消者”的用户们所做的这些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的事情是旧范式下只有报社、电台、电视台才能完成的工作。如今,这种对内容创作与信息传播的原始冲动、创作激情以及网络责任已经扭转了传媒经济的发展方向,并且正在将社会化媒体中形成的开放创作和互动传播氛围稳步转化为整个智能媒体网络的主流价值理念。腾讯、谷歌、脸书以及越来越多的媒介机构和平台型企业都已经通过开放API的方式鼓励用户参与到内容或产品的研发、生产、传播或营销等环节了。这样,传统媒体之前自上而下的等级架构逐步向互联网乃至物联网时代的超级智能媒体的网络架构转变,同时,中心化的生产和消费机制也在向去中心化的网络机制过渡,这些已经成为媒介内容生产与消费方面最主要的演化进程。
三、计算能力成为智能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从根本上讲,智能媒体是在数据和算法的双重驱动下逐渐成为现实的,大数据已经成为智能媒体时代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各种各样有助于深度学习的算法则是其核心驱动力和关键引擎。“新的工具赋予我们新的能力,继而又使我们能为彼此创造新的机会”⑤,事实上,正是全新的技术工具赋予了媒介产业前所未有的计算能力,才使我们能够挖掘出大数据所蕴含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媒介用户。
(一)算法推动媒介进化
智能媒体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不断优化算法、改进功能、提升智能,并且其进化速度将会十分惊人,而这种进化的本质归根结底是智能媒体的核心能力——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随着近乎于免费的、可靠的、无处不在的计算在整个智能网络和所有智能设备背后加速运行,智能媒体也将会以指数型的趋势提升自身的智能水平。例如,谷歌公司平均每天需要帮助来自世界各地的用户完成上百亿次的搜索和查询,每次的搜索计算都会帮助谷歌实现自我改进,深度强化的机器学习使得它在一次计算中习得的东西能够被很快地运用到下一次的搜索和计算中去,这种对算法的稳步改进将会使谷歌在未来的竞争中不断完善其智能媒体产品。再如,智能手机设备中一个不起眼的摄像头也包含着大量的计算功能,它通过算法优化、智能计算等方式就可以完成过去只有传统笨重的相机镜头才能拍摄出的光圈、聚焦、景深、虚化等效果,这意味着照片不再是被拍摄出来的,而是通过疯狂的视觉智能和算法识别被计算出来的。此外,智能算法更重要的特征还在于,当越多的人使用这些算法的时候,这些算法就会变得更加聪明;而当它们变得更加聪明的时候,将会有更多的人使用这些算法,这样就形成了计算能力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和自我强化。既然这些优秀的算法能够带来更好的问答、查询、拍摄,那么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它也能够使得媒体的采访、写作、编辑、传输、营销、洞察、研发、排版、后期、动画、特效等更多的环节变得更加高效和优质。这样,算法将被应用到智能媒体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去,计算能力则成为智能媒体产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二)计算重构产业竞争
事实上,计算能力已经正在并将继续深入地改变整个媒介产业的竞争格局。在超级智能媒体的生态中,一切与一切相互连接,这不但极大地拓展了媒介和媒介产业的内涵与外延,甚至将揭示越来越多事物的内在本质。以至于在未来的可以预见到的10年或者20年之内,某种具备强大计算能力的智能眼镜或者智能手表会在极短的瞬间呈现出我们所接触到的任何事物的本质信息,而且这种计算能力和智能互动将变得无处不在并成为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而不仅仅像麦克卢汉所认为的“媒介只是人体的延伸”。在某种程度上,今天的智能手机更像是与我们身体紧密相连的智能“机手”,我们一刻也不能离开它,它是我们放置在口袋里的拥有超级计算能力的微型电脑,借助它,任何人都可以释放出前所未有的传播影响力,甚至一群新闻爱好者完全有能力、也有可能达到过去那种资深记者们的最高水平。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正处在自从现代媒介产业诞生以来的去中心化进程的风口浪尖上,非常便宜而且无处不在的计算技术和计算能力则是这一进程的关键引擎。传统意义上的媒介产业正在分崩离析,并且边界已经消失。超级智能的泛媒介化景观已经初现轮廓,未来的传媒竞争将不再仅仅是媒介类型和媒介机构之间的初级竞争,例如,报纸与报纸之间、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的竞争,而是打破了所有竞争壁垒的超限竞争和跨界竞争。一个个网红的崛起可能会加快一大批报纸用户量的大跌,而某些已经积累了海量用户群或粉丝群的网络服务平台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媒介内容生产商,任何看似毫不相关的个体或者机构,都有可能在下一刻成为当前叱咤风云的传媒巨头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四、计算传播学的核心逻辑与主要价值
计算传播学是一门利用计算技术和计算能力来实现语境、内容和用户三者的最佳匹配的全新的交叉学科,它可以将海量的数据转变为能诠释行动的人工智能,让我们的媒介系统、供需和基础设施更高效、生产力更高、反应更快,它所引发的范式转换将不仅仅停留在媒介领域,而是会更广泛地影响到经济领域更深层次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
(一)作为一种新范式的计算传播学
计算能力在重新定义媒介和媒介产业的同时,也在深刻地改变着传播学的版图,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全新的软件和硬件打交道,是传播学研究者必须具备的一项新技能,也是对过去侧重于传播学的经典理论、传受双方、传播模型、策划创意等环节的研究者本身的一个全新拓展。超级智能媒体以及越来越多的智能工具会加快我们的模型思维速度并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研究方法。极具智慧的数据记录、跟踪和分析手段会加快我们了解媒介产业和舆论动向的速度并改变我们了解这些事情的方式。科学缜密的研究方法是作为研究者认知、探讨和建构传播学本身的手段,但是在过去,它通常是从研究者主观的、质化的视角出发的。今天,当我们把一种全新的智能要素、客观视角和量化思维加入到传播学的研究过程中去的时候,传播学正在以一种与之前截然不同的范式去认知、研究和发展。例如,數以10亿计的网民每一秒都在释放出图书馆级别的文字量,一个用户一年中产出的文字量比过去的许多专业作家或者高级记者甚至都要多,如此庞大规模的信息和数据是我们无法用过去的传播学研究方法所能应对的,这种状况必然要求我们提升传播学研究过程中的计算能力。再如,苹果、三星和华为等手机厂商已经研究出能够跟踪我们眼球动作的手机屏幕,它不但能够预测我们的眼睛下一秒将会看向屏幕的哪个位置,而且能够知道我们在注意什么、眼睛已经停留了多长时间等状态,并根据读取到的我们的情绪实时作出反应,改变下一秒我们即将看到的内容,这也有赖于计算能力的极大提升。由于这种传播学新的研究思路与产业变革的方向保持着高度的一致,都是以计算能力作为其核心能力,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全新的传播学研究方向或者分支称为“计算传播学”。
(二)计算传播学研究的核心命题
我们正在迈向一个泛媒介化的超级智能媒体时代,这意味着我们所要面对的媒体类型和媒体数量将会达到有史以来的空前顶点,媒体内容选项的规模将会膨胀到前所未有的天文数字级别,而且仍然按照某种与摩尔定律类似的指数型曲线加速增长。但是传播学领域所涉及的用户注意力是固定的,在任何用户有限的数十年人生、短暂的每周7天、每天固定的24小时中,没有哪一个人有足够的时间去消费这海量的媒介内容。换言之,我们面临的不是像古人那样的信息稀缺问题,而是丰裕所带来的信息过载问题。传播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是如何将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媒介受众,但是过去研究所涉及到的传播效果测量的模糊性一直为学界和业界所诟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播学作为一门真正学科的权威性。作为传播学研究的一个分支方向,计算传播学所要解决的就是弥补传播学研究在量化方法上过去所存在的缺陷,并进一步将含糊不清的有效传播向前推进为具化的精准传播,从而在智能传播时代实现用户、场景和内容之间的精准匹配。在这个过程中,计算能力成为传播学研究所必备的核心能力,而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手段则是实现我们目的所必须掌握的研究工具。对于用户而言,我们亟须一种对海量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过滤的方法;对于媒介而言,我们则亟须一种能够将内容产品在最合适的时间以最合适的方式呈现在最合适的用户终端上面的工具。过去,媒介机构自身以及媒介监管者充当了信息“把关人”的角色,为受众过滤掉了他们认为并不合适的信息。尽管这些方法和工具并未消失,但是在处理未来智能媒体时代急剧增长的信息产品时,这些方法显得捉襟见肘和力不从心,因此,我们要研究出更有价值的信息传播和过滤方法。今天,我们“可以不再通过采样的方式就能够获得海量数据,并且通过较低的成本就能够利用优秀的算法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处理,发现具体到每一位用户的消费需求和媒介使用习惯”⑥。
注释:
①〔英〕卡萝塔·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田方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4页。
②〔美〕杰里米·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赛迪研究院专家组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③〔美〕凯文·凯利:《必然》,周峰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91—93页。
④Marshall Mcluhan, Media and Cultural Change, Playboy interview, March 1969, in Essential Mcluhan, 240。
⑤〔美〕克莱·舍基:《认知盈余》,胡泳、哈丽丝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0页。
⑥刘庆振:《计算广告学:大数据时代的广告传播变革》,《现代经济探讨》2016年第2期。
范式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2013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推动优先股制度的引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不少于24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其中以商业银行为主,也不乏实业公司。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公众公司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如无特别说明下文简称“优先股”,以对应于风险投资领域中的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长期以来处于减少态势,如今仅有一些成熟的公司使用优先股进行融资,而这些公司均为受管制的行业。美国公司法学者布莱顿(Willianm Bratton)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公司业绩下行时,优先股股东通常遭到发行公司剥夺其合同权利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将公司价值转移给控制公司的普通股股东,而法律在这种情境下无法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充分保护,这种糟糕的经历导致优先股投资者更加倾向于选择债券而非优先股作为高级证券进行投资。英国公司法学者保罗·戴维斯(Paul Davies)这样描述优先股:优先股股东的身份介于纯粹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但却可能两头都不讨好,除非创设优先股合同时考虑周全。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在美国的广泛使用主要体现于风险投资领域,并深受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公司(性质为封闭公司)的青睐。
对于优先股投资者而言,现有的法律是否能为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比较充分的保护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如果现有法律不能为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充分保护的话,那么优先股注定不会受投资者欢迎,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引入也将以失败告终。本文研究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这不仅对于优先股投资者,也对优先股的(潜在)融资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最终影响我国差异化多元的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的发展。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界定
美国公司法学者布莱顿教授指出,优先股是适用公司法还是合同法,关键是区分优先股持有人是公司内部人还是公司外部人。公司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以特定主体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还是合同义务的受益人为标准。根据公司合同理论,普通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不完全合同关系,信义义务来补充这一不完全合同的漏洞,因此普通股股东是公司的内部人。尽管债权人也向公司提供资本,但是他们处于能够创造可强制执行优先权的合同规制之下,而非寻求治理和信义义务工具的保护,债权人因此可被认定为公司的外部人。公司内部人普通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公司法规制,而公司外部人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合同法规制,有一道边界区分了他们的法律对待。兼有债券和股权证券特征的优先股,作为混合证券却跨越了这道公司法与合同法区分对待的边界。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分为两类:一是不同于普通股股东的特别权利,优先股上的特别权利不仅包括股息和清算财产分配优先权,甚至还包括许许多多不同的权利(比如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赎回以及其他事项),可能都和优先股挂钩在一起。二是和普通股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正是优先股的这种特性导致优先股受公司法和合同法两种范式叠加规制,它处于这两大私法交叉的模糊地带,公司法和合同法对优先股的叠加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在Jedwab案中曾对优先股的法律适用做出一个区分范式,当涉及优先股与普通股共同的权利,适用公司法范式;当涉及优先股特殊权利,适用合同法范式。我国刚引入优先股,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合同法和公司法对优先股的叠加适用以及这种叠加适用产生的规范冲突,目前还没有相关判例,但是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将来司法如何处理问题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笔者以下分别从合同法视角和公司法视角探讨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合同法保护
事前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是避免优先股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通股股东对优先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实践中,优先股投资者通过股利优先权、清算优先权、表决权回复、可转换权、赎回权、控制权等优先股合同保护性条款来建立事先对普通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防御机制。事前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只可能适用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可转换优先股,因为与创业企业家缔约能力相比,可转换优先股投资者以及风险投资家和普通股股东的缔约能力与其不相伯仲,甚至可能强于前者,并且后者提供合同,是市场上的反复交易的老手,因此能够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并协同控制权转移条款,为可转换优先股股东提供比较充分的事前合同保护。
事前制定完全的优先股合同来保护公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公司章程条款形式的优先股合同不同于债券合同,难以详尽地承载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第二,优先股发行公司不愿意提供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保护优先股投资者同时束缚自己;第三,弱势的公众投资者难以平等地同优先股发行公司进行协商将其所欲的优先股合同条款写进优先股合同。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着优先股合同被公司后续行为的变更的风险。因此,事后对不完全优先股合同进行解释来填补空白是保护传统优先股投资者的重要方法。
美国特拉华州著名的G u t t m a n nIllinois Central R. Co.案中,法院确立对优先股合同文义进行严格解释的先例,2001年Inre Sunstates Corp. 股东诉讼案进一步确认对优先股合同实行嚴格文义解释,特拉华州法院近年来继续维持了这一解释路径。美国特拉华州大法官Allen认为,尽管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获得语言背后的真实意思,但是优先于普通股的优先性或权利应当被明确表示而不能推测,因為除非另有约定所有股份都是平等的,这成为了特拉华州优先股合同的解释的一个特殊规则。在特拉华州,优先股合同被认为是完全合同,优先股合同文义是优先股保护的唯一路径,其不能求助于默示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合同条款来解释填补优先股合同条款,也难以求助于信义义务填补优先股合同。这种解释路径无法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充分保护,这种糟糕的经历导致优先股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广泛地选择债券而非优先股作为高级证券进行投资,因此相对于风险投资领域可转换优先股的传统优先股在美国长期以来处于减少态势。
针对这种不完全合同,如何避免事后公司董事或经理利用优先股合同漏洞和合同条款语言的模糊和不确定以及公司后续变化进行机会主义行为,侵害优先股股东?机制之一便是通过默示诚信和公平交易条款的解释来补充优先股合同,为优先股股东提供切实的权利。美国公司法学者班布里奇(Stephen Bainbridge)批评特拉华州法院对优先股合同严格文义解释的路径,认为债券合同往往内容详细达数百页之长,而规定优先股合同的公司章程条款通常很短,仅规定了其中少数问题,对于优先股合同没有规定的问题,应如同债券合同那样,使用默示诚信和公平交易条款对优先股合同进行扩充解释,填补不完全优先股合同漏洞。
对我国优先股合同解释方法而言,鉴于我国的大陆法系传统,我国优先股合同应按照德国法发展起来的法学方法论来解释优先股合同。笔者认为,我国应考虑根据诚信解释以填补优先股合同。所谓诚信解释,是指作为一个诚实的合同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并磋商了分歧发生时他们将会做出的安排,通过利益衡量在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诚信解释在狭义解释的范畴内,不能超过优先股合同条款的文义范围。如按照优先股合同字面意思执行,可能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优先股投资之惯例或常理,法官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正,这称为修正的解释。修正的合同解释主要通过诚信原则修正合同当中的不合理内容以使之合理,这属于价值层面的法律判断问题,其实质上等于对原优先股合同条款的效力予以否定,并由司法机关对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漏洞或空白进行补充解释。综上,诚信信用原则应是优先股合同狭义解释和修正解释的依据,司法机关应据此对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进行合理的利益衡量。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法保护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法保护是指优先股股东权利受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则保护,本文主要阐述类别表决、董事信义义务和独立董事对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
关于类别表决对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鉴于优先股合同的不完全性以及优先股合同权利可能被公司后续行为变更,因此需要对相对于债券持有人和普通股股东地位更加软弱的优先股股东提供类别表决权保护,防止其受普通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类别表决权可以对不完全的优先股合同进行事后协商补充,能够避免董事面对利益冲突的两类信义义务受益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仆难伺二主”无所适从的纠结局面。正是认识到类别表决权对优先股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价值,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类别表决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类别表决权实质体现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普通股东会决议的追认和批准,具有否决侵害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决议的效果。不过优先股股东的类别表决事项范围是受限制的,不可能同普通股股东一样的表决事项范围,只限于影响优先权的事项,否则将额外增加公司集体决策成本。就优先股股东具体的类别表决事项而言,首先,应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影响优先股股东根本利益的类别表决事项,并应限制强制类别表决事项范围;其次,以示范性条款或任意性条款具体列举对优先股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类别表决事项,允许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并授权公司章程赋予优先股股东以类别表决权。如此,一方面为优先股股东保护提供强制性规则和指引性规则,另一方面也尊重了优先股发行公司与优先股投资者对类别表决权的合同自由安排。
公司法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应为优先股股东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根据法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公司是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合同网”(Ne x u s o fcontract),信义义务对不完全合同进行事后“填补空白”,能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事后的保护,威慑优先股发行公司(代表普通股股东利益)的董事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优先股发行公司中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利益冲突需要公司机关进行协调,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大会不适合协调不同类别股份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公司法应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以协调不同类别股份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于董事对普通股股东以外的优先股股东是否负信义义务,笔者认为应采用类型化路径,区别不同性质的优先股和优先股投资者。性质上更趋向于债券的优先股,应考虑合同范式来保护;性质上更趋向于普通股的优先股,应对优先股合同未规定的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关于优先股投资者信义义务保护的类型化,应考虑优先股投资者的商事缔约能力来决定是否给予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对于投资于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家,其有机会就优先股合同条款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成一个完全合同,应主要通过合同范式进行保护;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公众投资者来讲,其缔约能力较低,应对其优先股合同未规定的股东权利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对于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的信义义务审查,应区别具体情形采用内在公平或善意标准进行司法审查;为便于法院适用董事信义义务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保护,最高法院应出台优先股信义义务保护指导案例,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信义义务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保护。
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治理的独立董事路径。笔者认为应采取类型化路径,区别不同类型的公司和优先股投资者,采取不同的独立董事机制协调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方式。应创设一个特别委员会,这些特别委员会中应有代表优先股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就公司交易中优先股和普通股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平衡和决定。对于风险资本背景下的优先股来讲,如果优先股股东——风险投资家和普通股股东——创业企业家共同分享公司控制权,为了避免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采取决胜独立董事(Ti ebreakerdirector)来治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决胜独立董事制度,是指董事会的构成实现三方原则,由创业企业家代表董事、风险资本家代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三方构成,代表持有优先股的风险资本家的董事与持有普通股的创业企业家的董事发生冲突时,由外部独立董事居中裁决。为了保证决胜独立董事决策的公正合理性,应选任具有行业经验和风险资本运作经验的独立董事,并通过双方共同选任和声誉约束机制来保证决胜独立董事的公正性。
结论
对公司来讲,优先股不仅是一种新的融资工具,也是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对投资者来讲,优先股是普通股和债券之外一种差异化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是否青睐,优先股发行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发行优先股获得融资,都取决于优先股投资者——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是否在实践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保护。优先股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研究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对于优先股投资者和公司的融资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影响我国多样化投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如上文所述,优先股股东权利分为优先性权利和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的权利,对于前者主要考虑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对于后者采用公司法路径进行保护。不过,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性权利适用合同法保护,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的权利适用公司法保护。这是一个理想的处理模式,实际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因为两者的分界并非泾渭分明,有一定的模糊性。當优先股与普通股发生利益冲突时,在此边界的模糊地带合同法和公司法两种规范会发生冲突,而选择适用不同的规范意味着对优先股股东而言可能会产生不同(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判例中,有些判例将优先股某些优先性权利推入到公司法领域中;而优先股与普通股共同享有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被公司法范式调整。优先股股东合同性权利和普通股共同性权利法律适用的摇摆和冲突,为优先股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带来了不确定性,受到公司法学者的批评。我国法院在未来的优先股审判实践中,应当将合同法和公司法范式的选择和适用协调一致。不同规范应当各守其责。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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