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公积金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公积金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1篇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

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两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两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购房可重新提取。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

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单位集资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二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簿、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不能超过一年租期的租金);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数

9、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

九、附则

1、人力资源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

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3年8月29日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2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宣武管理部分中心及管理部编号: 104 咨询电话: 83551992 执法维权电话: 63517081 地址:宣武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方位描述:南二环右安门桥向北300米,见路口向东400米即到。公共交通到达车次: 19、59、414、717、48、626、395、741路汽车右安门内大街下车。驾车路线:驾车走南二环右安门桥向北300米,见华堂商场向东400米即到。一般行政单位中午都会休息的,所以具体时间安排你还是打个电话过去咨询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3篇

作为一种保障制度, 累积性和专用性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管理特征, 从制度内容上看, 职工每月缴纳的工资并不是以现金形式储存的, 而是以金融资金信息的形式存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以信息形式累加的, 以专用职工账户实行管理的。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企事业单位给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政策, 企业与个人在合作关系中都没有权利支配这一款项资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当地政府设立的专用职能部门进行签发、核算、管理的, 因此, “专款专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资金存储期间, 职工可以按照规范来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个人购买房屋、修建房屋、交纳房租等。申请理由充分, 符合批准要求的话, 职工可以与企业结算劳务合同, 或办理住房公积金存续管理。如果职工在职期间, 因病、死、退休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则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或结算住房公积金, 取走应得存储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融资渠道窄、制度影响范围小

我国各省市在引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 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 企事业单位的不配合, 职工存储意识的淡薄, 大大缩小了住房公积金的融资范围和管理能力。在经济发达的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 公积金制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 但是相比较于其他城市, 住房公积金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发展, 全国平均覆盖面积不到53.23%。贫富差距、公积金统筹规划问题、阶层社会矛盾等因素都严重限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范围。

(二) 制度管理行为不统一、不规范

从各省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际效果上看, 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职工之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利益诉求是各不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转、人事选择、职能分配方面存在着多种利益矛盾, 这些矛盾元素会给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的发展威胁。虽然各省市社区居委会已逐渐形成监督机制和运作模式, 但是其资金管理中的流动信息量过大, 很难实现统一化管理。

(三) 辅助性政策不合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单位职工每年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活期存储利率来计算, 三个月之内, 资金周转、流动管理利息以整存、整取形式结算。这种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不仅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融资归集量和运营效益, 还打击了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据统计, 5年以上, 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才能达到4.32%, 远比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低。由此可见, 这种不完善的配贷机制, 会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在较大利息损失。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完善公积金制度

(一) 丰富制度的运行模式

一般来讲,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委员会决策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政府协调各金融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容量关系。要想解决制度分配、管理漏洞, 监管部门应以财政监督为基本原则, 采用中心运作、决策管理、宏观控制等运行模式, 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的决策结构。明确制定各管理周期工作任务之后, 分析具体金融环境, 调整管理方案内容, 对住房公积金涉及到的归集内容、计划方案进行全面监督,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实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方向。

(二)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管理体系

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发展, 积极参与相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结合制度的实施效果, 明确管理重心、深度解析管理漏洞成因、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解决对策。在强化制度的同时, 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完善管理规章, 以确保制度在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下运行。首先, 制度应明确职工独立住房基金的处理和存续方式, 增加企业和个人在管理中的监督能力和作用;其次, 利用房管局的职能优势, 与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实施联合办公, 在资金信息透明、共享的基础上, 落实管理项目;最后, 统一管理住房资金的模式, 设立财政监管机构, 实行责任制度, 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透明度。

(三) 拓宽投资渠道

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是银行, 但是以银行存款形式所获得的资金流转利非常少, 远低于个人存储。因此,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益, 实现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响应国家补偿政策, 拓宽公积金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途径, 如购买外债、投资商品交易、发展产业利益链条等, 利用科学投资的方式, 保持资金的正向流动特征。从理论和实践经验入手, 转变住房公积金封闭的管理模式, 在增强其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 以收益来弥补“高进”与“低出”的利差缺口。

结论

通过上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系统分析可知, 从制度结构和管理模式上看,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无法切实解决发展问题。因此, 只有不断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 在摸索中完善体系内容和制度规范, 才能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结构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91年实施以来,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从实践中吸取经验, 其政策行为能力明显增强, 制度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现阶段,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结构上、管理内容上、资金控制上仍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基于此, 本文将结合制度内容, 深度分析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缺陷,对策

参考文献

[1]赵沂旸, 王海娇, 王建军.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住房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理论探索, 2012, 19 (114) :189-192.

[2]钱凯, 董明君, 任志鹏.基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分析改革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综述[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1 (23) :110-123.

[3]高红梅, 林志山.浅议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 2012, 11 (15) :120-121.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4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研究,并在对我国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得出了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可行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加坡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

一、引言

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学习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创立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即一种义务性长期住房储金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希望通过社会互助性融资,解决城镇居民的买房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以保障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过程

1、第一阶段为初创阶段(1955年-1965年)

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初期,政府主要是为了解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雇员的养老问题。因此,工作的重点主要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2、第二阶段为调整阶段(1965年-1978年)

1965年8月,新加坡独立,新政府开始在更广阔的范围进行探索。1968年9月1日,新加坡开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下的第一个计划——公共住房计划。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动用自己的中央公积金储蓄购买建屋发展局建造的享有补贴的低造价组屋。至 1975年9月,公积金开始被允许用于购买建屋发展局建造的没有补贴、设施更为齐全的较高造价的住宅。

3、第三阶段为发展阶段(1978年-1993年)

1978年,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新加坡公共汽车公司的股票,这既能使公积金会员通过投资股票获利,又促进了公共交通更好地为本国民众服务;1981年,开始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购买私人建造的高级住宅;1984年,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后来,陆续又推出了有关退休保障、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家庭保障、增進资产等5大类16项计划。

4、第四阶段为完善阶段(1993年至今)

1994年,新加坡政府对未来30年的国民年龄构成、生活水平状况、公积金积累程度等进行了超前预测,并开始采取了相应的完善措施。针对以前实施计划的不足,政府逐步引入包括养老、医疗、住宅、投资等各方面的补足计划,使得中央公积金制度发展得更加完善。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是雇主、雇员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都必须按月薪工资的一定比例强制性缴交公积金,并按月存入雇员名下。制度建立之初,雇主和雇员各按雇员月薪的5%比例缴交。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调整缴交比例,如经济景气时,调高雇主缴交比例;经济不景气时,调低雇主缴交比例,以此达到鼓励雇主在经济不景气时也能充分保持就业机会。目前,雇员按16%、雇主按20%比例缴交,也就是说每月的公积金总数为雇员月薪的36%,以雇员的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为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用。

每个会员的公积金账户,在55岁以前都分为普通户头、特别户头和保健储蓄户头3个户头。普通户头款项可用于投资,主要用于买房、股票、黄金、支付大学学费等;特别户头款项不能用于投资,仅用于养老和特别急需;保健储蓄户头款项可用于支付医院的账单和获准的医药保险。会员达到55岁时,公积金账户就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会员退休时,除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晚年之用外,其余公积金存款可以全部提出。如果会员终身残疾或永远离开新加坡,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存款。如果会员在规定年龄前不幸逝世,他的公积金存款可以移交指定受益人继承。会员可以从60岁开始从最低存款中领取基本生活费用。会员在退休时存款不足,可以由子女填补他的户头。

公积金存款以及利息都是免税的。公积金利率虽然是由政府决定,但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新加坡四家主要国内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华侨银行、华联银行、大华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且中央公积金法案规定最低利率为2.5%。但特别账户、退休账户及医疗储蓄账户的存款利率要高于这个名义利率。

(三)中央公积金制度与住房

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公共住宅的开发与建设,包括在用地上给予保证、提供售后服务和社区生活服务等。新加坡政府成立住宅发展局,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住房,推动城市建设,使其布局结构合理;根据不同的职工收入和消费水平,设计不同的住宅,使其在设计、施工、标准、造价等方面适应不同的消费者,以解决各个层次居民的住房。住宅发展局既是政府机构,又是房地产经营企业,在解决住房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

新加坡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采取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有偿低价优惠提供,高收入阶层住房向市场购买。低收入阶层可以享受廉租屋待遇,中等收入阶层可以购买组屋,高收入阶层则可购买私人住宅。

(四)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评价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具有高强制性和高集中性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增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增强了国家凝聚力,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当然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无论如何,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典范。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比较

(一)出发点不同

新加坡中央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以养老为主,新加坡独立后才开始进入住房领域。新加坡公积金,在微观上包括养老、住房、医疗、教育和投资等内容;在宏观上增强了社会保障能力,并可以通过这笔资金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稳定。而我国住房公积金只是为了住房消费。

(二)利率政策和缴存率不同

为了养老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对存款利率实行高利率政策,且与市场利率挂钩,本息都免税。利率是根据新加坡四家主要国内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的。此外,还规定了公积金最低利率为2.5%,以保护会员的基本利益。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雇主和雇员各按雇员月薪的5%比例缴交,缴存率为10%。目前,雇员按16%、雇主按20%比例缴交,缴存率为36%。而我国住房公积金则为了低贷而低存,由于使用方向单一,缴存率也比较低,职工和单位各负担一半。

(三)与住房开发关系不同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的资金除了保证正常支取公积金外,大部分资金全部存入政府投资局。政府投资局通过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作为“国家发展基金”贷放给政府机构和企业,住宅发展局是最主要的贷款对象,贷款利率高于国债两个百分点,政府从中给予大量贴息。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居民购房融资方面的流程是:居民通过公积金获得首付和申请银行贷款——向住宅发展局购买住房——居民获得住房所有权——资金流向住宅发展局——住宅发展局交还于政府——政府用其偿还债券本息——中央公积金收回资金——继续为住房建设和购买者提供资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既是购房信贷的主要来源,也是住宅发展局住房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

而我国住房公积金除了发放房贷,资金的主体留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投放在国债等安全资产,国家财政也没有贴息。

四、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一)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职能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定位于住房保障,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提高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制定出来的政策应能促进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題,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终极目标。

(二)采取灵活的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

我国住房公积金应该根据经济的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企业劳动力成本以及公众对公积金评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公积金的缴交率。同时,应该根据住房需求和年龄的相关性,采取不同年龄实行不同缴交率的缴存方式,以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对住房的不同需求。

(三)贷款政策适当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

对中低收入阶层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放宽贷款条件和额度,设计专门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贴息、低息、低首付、税收优惠等住房融资产品,降低准入门槛,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和丰富融资功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购房融资需求。妥善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

(四)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将资金融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并且通过政府保护多种投资渠道,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最大化的保值增值。如债券、信托、公用事业投资等。

(五)将沉淀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国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像新加坡一样用于购买定向债券,政府再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通过出售保障性住房回收资金,形成有效的资金循环模式。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办公环境优美

1、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做到地上无烟蒂、废纸;桌上无灰尘、杂物;墙上无蛛网、痰迹等;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摆放有序。

2、办公楼大厅设置分布图、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公示承诺,方便来人办事。

3、办公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秩序井然,无乱停乱放。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路面平整清洁。无杂草和露天垃圾。

5、卫生间设备完好,无堵塞,无积物,无异,无蚊虫,无“厕所文化”的痕迹。

二、行为举止文明

1、亮牌上岗,身份牌标明姓名、职务、分工,放置统一,明显可见。

2、提倡讲普通话,说话亲切和蔼,态度热情,语句清晰,表达准确。

3、衣着打扮整洁得体,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着奇异服。

4、举止端庄,站时稳重,坐时文雅,不翘二郎腿,不趴在桌上可斜躺在椅子上。

5、呼叫电话和接听电话谦虚有礼,主动自报单位、姓名,多用“你好”、“请问”、“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哪个”、“不知道”、“不在”等生硬冷漠的语言,杜绝通话中途因不耐烦的恶劣态度。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养成下班切断电源,锁门关窗等良好习惯,确保安全。

三、办事办文规范、高效

1、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理时限。通过报纸电视台,将公积金方面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办法等及时公开;公积金的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权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表向县政府、县人大报告;落实发放公积金有效凭证,开通个人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主动带领或指引到相关承办工作人员处,不得把办事者推来推去;对没有一次性说清而造成了事项推迟办理的,由承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后续事项直至办结,避免办事者重复跑腿,一推再推。

3、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公积金提取审批、办理破产专户中职工公积金支取和转移,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核准等,只要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完备的,均即时办结;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办理公积金委贷基金划拨,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对单位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审核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

4、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不说“不好办”,只说“怎样才好办”,善于创新机制,拓宽思路,灵活变通,积极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5、处理文件快速准确,对上级来文,件件有着落,对单位和个人的请示、要求、投诉,事事有回声,做到当日事,当日毕;段段理,段段清。

6、实行接待来访制。接待条件良好,做到有水喝,有椅坐,接待态度热情,微笑服务,一声问好相迎,一杯清茶相待,一声再见相送。遇到难题,认真解释,耐心疏导。

四、工作纪律严明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外出向领导或同事告明去向,并在“外出留言板”上写明。

(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

2、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不串岗闲聊、打闹嬉笑,不吃零食,不打牌,不玩电脑游戏,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和音像。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积极进取。无精神疲乏、醉酒上班,消极怠工等现象。

4、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公布监督电话,设立行风监督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倒序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6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

一、关于征信。

(一)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贷款。

1、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2、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3、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贷款?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贷款。

4、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二)任意贷款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贷款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

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三)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家庭有正在供款的其他贷款的,其月供额是否要计入家庭支出?

答:不计入。

二、关于取消收入证明。

1、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可由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打印缴存信息表,其中有工资。或通过贷款系统录入界面自动读取其工资。

2.风险管理通知中“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之一?

答:是指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职工缴存基数已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我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3、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因大部分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职工缴存基数均不能覆盖,针对此种情况是否有其他处理办法?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

4.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是否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如何操作?是否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

5、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6、如需计算配偶或产权人缴存基数,可否使用贷款系统“资料录入”界面中显示缴存基数的截图作为缴存证明扫描在收入证明项?

答:可以。但受理网点要对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7、有部分职工根据“咨询受理”模块推算出的缴存基数金额与“资料录入”中系统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金额不符,是否系统计算有误?是否可以在“咨询受理”模块增加显示缴存基数的内容。

例如:职工王某,在“咨询受理”界面查询出月缴存额1240,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5%,推算出缴存基数应为12400元,但在贷款申请界面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缴存基数为7753元。

答:经询系统开发公司,此问题是由于“咨询受理”界面的月缴存比例未及时更新,应以贷款“资料录入”界面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为准。

三、关于补缴。

1、如果职工出现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出现固定2个月汇缴一次或3个月汇缴一次的情况,但缴存明细中的业务类型未显示“补缴”,而只显示“汇缴“,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例如:

一个月内多次缴存:

一次性汇缴多个月:

答:上述情形均不可以贷款,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2、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3.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否可申请贷款?

答:增额补缴可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4、由于10月2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黄埔区未连续缴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贷款事宜的通知》,对于就职于附件中的单位的职工,是否按照本次10月31日新发布的通知操作?

答:鉴于黄埔区调整的特殊情况,此类职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黄埔区人社局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四、其他问题

问:贴息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也按该政策执行?

答:是。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拓展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三、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2016年11月1日起录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执行上述政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第7篇

住房公积金档案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反映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反映客观现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中心各项政治、业务、资金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包括文件档案、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档案、声像档案、支取档案、贷款档案等。负责归档的部门:文件材料档案由综合科负责;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由会计科负责;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声像档案由归集科负责;支取档案由办事处负责,贷款档案由贷款科负责。档案归档基本要求:本中心所属科室、办事处及工作人员,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科室,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意见。归档手续

4.1、移交档案应装订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4.2、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封装,如需要重新拆卷,应与经办人共同整理;

4.3、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装订立卷后方可移交档案室;

4.4、归档份数为一份。5 移交手续

文件、财务及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材料,在移交归档时,均应由移交部门负责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移交部门移交人和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字盖章,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归档时间

6.1、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月度终了整理立卷,保管一月后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于第二年7月份向局档案馆移交上一会计档案;

6.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在形成次月归档,归档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送档案室归档。查阅制度

7.1、中心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档案室提供查阅;

7.2、其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7.3、查阅财务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中心领导或会计科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室提供查阅,必要时由会计科人员协助档案室查阅;

7.4、档案原则上不对个人开放,遇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

7.5、档案资料需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

7.6、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印,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予以复印; 7.7、使用者要保护档案,不得撕毁、折叠、涂改、污损档案和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号,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借阅制度

8.1、借用范围:中心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档案者; 8.2、借用档案手续:中心业务人员借用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

8.3、借期不能过长,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档案室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8.4、借阅档案者,应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不能中途转借和私自复制,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档案;

8.5、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归还档案、文件状况,并办好归档注销手续。库房管理制度

9.1、库房内档案的管理要做到安全、规范,有专柜(箱)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防止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9.2、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3、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

9.4、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库房,档案库房的门窗非工作时间必须严密关锁,下班前进行检查。档案保密制度

10.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忠于职守,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档案材料的保密和安全;

10.2、借阅秘密以上的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应记录在保密本上;

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8篇

关键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前身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后经过60年的发展演变成为一个集养老、住房、 教育、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性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有缴存者与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中央公积金局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以及对公积金运行集中管理;雇主承担雇员所需缴纳的部分费用,与雇员共同向公积金局缴费。中央公积金具有强制缴费、缴费确定的特点。随着雇员年龄的变化,公积金缴费率和雇员与雇主的付款率也随之改变。年龄在50岁以下的雇员,公积金缴费率为雇员工资的36%,雇主缴纳额为员工工资的16%,雇员承担工资的20%;对51—55岁的雇员,缴费率为32.5%,雇主承担14%,雇员承担18.5%;对56—60岁的雇员,缴费率为23.5%,雇主承担10.5%,雇员承担13%;对61—65岁的雇员,缴费率为14.5%,雇主承担7%,雇员承担7.5%;对65岁以上的雇员,缴费率为11.5%,雇主承担6.5%,雇员承担5%。当雇员月工资低于500新元时,雇员不需要缴费,由雇主全额承担。并且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缴费率随着经济的景气程度不同而变化,当经济繁荣时政府提高公积金缴费率;而当经济萧条时,政府降低公积金缴费率。

中央公积金局将每月收缴的公积金分配到个人的不同账户中。目前中央公积金会员的个人账户共有四个:普通账户、医疗账户、特别账户和退休账户。分配到普通账户的比例最大,医疗账户次之,特别账户最少。随着雇员年龄的增长,分配到普通账户的比例会有所下降,分配到医疗账户的比例有所增长。但会员年满55岁时,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向退休账户转换,退休账户里的金额为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之和。

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屋(类似我国的保障房)、人寿保险、支付教育费用、购买新加坡政府的债券和法定机构债券等;医疗账户为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特别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以及紧急支出;退休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所需,发放的金额数量根据个人账户的储蓄确定。

普通账户的利率按照新加坡四大本地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利率(80%的权重)和银行月末存款利率(20%的权重)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记账利率不得低于2.5%。特别账户、医疗账户、退休账户的利率是在10年期政府债券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益率的基础上加1%,记账利率不得低于4%。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差异

1、缴存对象不同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我国只在城镇在职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化国家,比较容易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公积金体系,所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覆盖全社会的具有综合保障职能的制度性安排,适用对象包括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或自营自雇者。

2、缴存比例不同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储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且雇主与雇员的缴存比例相等。由于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公积金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差距较大,大中城市与小城市相比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高,部分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缴存额度偏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缴费率与雇员年龄有关,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率随雇员年龄的增加而下降,但雇主承担的比例会逐渐增大。对于低收入者,雇主承担比例增加甚至是全额承担,保证了收入不等的个人公积金的平衡。

3、资金用途不同

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并且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只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及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支出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而住房的内部装修、 房屋养护、住房租金和认购住房建设债券等费用,一般不得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住房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教育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存储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住房消费、养老保险、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并且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资金的用途也不同,会员在年满55岁后,可将普通账户(用于住房、保险、获准的投资和教育支出的账户)和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的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存入第四个账户即退休账户,个人账户结构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用于住房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

4、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方式不同

在我国,当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如职工离休、退休), 按规定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会员在年满55岁时,在他们的中央公积金账户内金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提取部分公积金积蓄,但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当达到退休年龄时每月可以固定从这笔存款中领取一定的收入。

5、公积金的管理监督方式不同

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运行机制。但是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形同虚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履行了其全部职责。按照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但多头监管的实际后果是没有监管,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利过大,甚至违规操作。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并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监督。为防范公积金管理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与增值,政府把公积金管理与运营作为不相容职能进行严格分离,由不同的机构履行。中央公积金局作为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只有资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保值职能,不能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低息住房贷款,而由隶属于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承担向组屋购买人发放购房贷款的职能。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再是简单的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两者比例相同。这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调整个人与公司的缴存比例。收入相对较低的人, 公司缴存比例提高一点;收入高者,公司缴存调低一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特别要对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2、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应当将公积金的用途扩大,不但包括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还应包括支付租房的房租、 装饰装修等。特别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应受“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最新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新的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满足一部分在短期内没有能力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和新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使这部分履行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人群也享受到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

3、针对收入特低者,把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实施的本意是帮助城镇居民解决住房商品化过程中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使收入不高的城镇居民借助住房公积金储蓄可以买得起房子。实际执行过程中,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和还贷压力,想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职工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难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不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对于低收入群体,如果以他们的收入十几年二十年尚不够购买一套普通住宅,强制性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住房公积金不再具有保障作用,而成为了一种负担。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把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补贴的意义更大。

4、保障住房公积金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的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这种低利率不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特别是对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利益补偿不够。所以除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和地方债券外,应当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储蓄余额的利率,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存储的经验,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逐步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接轨,确保公积金存款不贬值,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们长期保障性储蓄。

5、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广大缴存人的利益,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管,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机构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以减少公积金运作中的风险和私自挪用住房公积金等现象的发生。

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积金管理制度(精选8篇)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1篇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