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精选6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1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县管理是指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开发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原则。
(一)总量控制。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开发县总数为基础,实行开发县总量控制。
(二)适度进出。各省申请新增开发县,除西部等少数省外,必须相应先退出等量开发县。
(三)奖优罚劣。工作绩效突出的开发县要受到奖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受到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处罚。
(四)分级管理。国家农发办审定开发县的新增、适时退出、恢复、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开发县工作绩效考评,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审查上报,以及暂停、取消、适时退出开发县和因行政区划变更未被确认原开发县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开发县资格新增
第四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县条件的县,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可以成为新增开发县。
第五条 原有开发县适时退出后,其他符合新增开发县条件的农业县(包括被取消开发县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等量申请新增。
第六条
申请新增开发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灌溉水源有保证,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二十万亩以上,丘陵地区的耕地面积在十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牧业县草场面积达到一百万亩以上;种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开发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人员配备适应工作的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保障(政策规定不承担配套任务的县除外,下同);农民群众自愿搞开发的积极性高,农民筹资投劳有保证。被取消开发县资格的县重新申请新增开发县必须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第七条
申请新增开发县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成为新增开发县的申请报告;
(二)本县农业综合开发五年规划和第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
(四)县级水利部门对本地水资源条件的鉴定意见。被取消开发县资格的县重新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说明等。
第八条
申请新增开发县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上报。
第九条
国家农发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估(或委托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评审合格后,国家农发办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新增开发县试行一年的批复。
第十条
新增开发县的试行期为一年。一年试行期满后,国家农发办应当组织(或委托省级财政部门)对新增开发县的开发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下达批准或取消开发县资格的通知。
第三章
开发县资格暂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县,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由财政部暂停其开发县资格一年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一)未按规定实行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
(二)未按规定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
(三)超越权限调整已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变更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未按要求报批,以及先调整后报批)的;
(四)由于申报失实、选项失误、实施不力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失败或无法实施,造成项目财政资金损失的;
(五)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竣工项目验收时,竣工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
(六)以开发县为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在五十万元(含)以上一百万元(含)以下的。
第十二条
以开发县为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超过一百万元的,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由财政部暂停其开发县资格二年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财政部暂停开发县应当向被暂停开发县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下发暂停通知。
省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暂停开发县的,可以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并报送开发县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开发县资格恢复
第十四条
被暂停开发县,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恢复开发县申请并提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恢复开发县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被暂停开发县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对被暂停开发县整改情况的核查报告报送国家农发办。
第十六条
国家农发办收到恢复开发县申请材料和核查报告后,应当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正式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
开发县资格取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县,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由财政部取消其开发县资格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中采用“以旧顶新”、“以虚冒实”等手段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搞形象工程,欺骗上级部门和项目区农民群众的;
(三)强迫农民筹资投劳,情节严重的;
(四)不实行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
(五)不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
(六)违规用大额现金开支项目资金的;
(七)被暂停开发县资格的县,在整改期内未能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
第十八条
财政部取消开发县资格应当向被取消开发县所 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下发取消通知。
省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取消开发县的,可以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并报送开发县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开发县资格适时退出
第十九条
已经无开发潜力或缺乏继续进行开发积极性的开发县,应当及时退出农业综合开发范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县,应适时退出:
(一)以开发县(牧业县除外)为单位,待改造中低产田面积,平原区低于一万亩,丘陵山区低于五千亩,不足安排一年土地治理任务的;
(二)县级有关部门或农民群众缺乏继续进行开发积极性,或不愿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的;
(三)国家农发办认定不具备开发潜力的。
第二十一条
有适时退出开发县情形的县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征求开发县所在地地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提出拟退出开发县的名单,报送国家农发办。
国家农发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定,并将退出开发县的名单,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因无开发潜力退出的开发县,可以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项目。第二十三条
在不超过各省核定开发县总数的前提下,适时退出的开发县可以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开发县资格新增。
第七章
行政区划变更确认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划变更(包括撤消、合并和分离)后(以国务院正式文件为准),需要重新确认开发县的,由国家农发办负责审定。
第二十五条
对行政区划变更后原有开发县一分为二或多个的,只确认其中一个开发任务最多或开发潜力最大的作为开发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财政部门未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开发县,除适时退出、暂停、取消开发县外,如不给某开发县安排资金和项目,应当在向国家农发办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前,将拟不安排资金和项目的开发县名单和相应理由报国家农发办审定。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未设置在财政部门的省,对开发县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8日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 号)同时废止。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2篇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 概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惠州市源资农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东构成:公司股东由两人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胡彦仁 600.0000万元人民币 90.09% 翟文华 66.0000万元人民币 9.91% 公司发展历程: 主营业务: 主导产品:
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予以说明。1.1.2 财务状况
近两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营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1.1.3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社会兼职等,有无破产、银行欠资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等。1.1.4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农业现代化的内涵、特点,项目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根据项目区实际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广泛吸纳和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装备,推进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积极培育发展具区域比较优势的蔬菜和水产两个主导产业,在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和明显提高的目标下,以广东省市场为导向,通过调整农业结构、优化资源配臵和推广应用优良品种与先进实用技术,构建由生物、信息、材料、管理、营销、培训等要素综合集成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体系,大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和高效化。把项目区建成“布局合理化、种养科学化、作业机械化、加工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管理民主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环境良性化”的大型农业现代化项目区,成为推动本市、省乃至我国粤南沿海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6000亩种(养)殖及冷藏物流配送基地
建设性质包括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五村村6000亩、山塘350亩、三和村650亩、黄屋村占地300亩。1.2.2 产品方案及规模 1.2.3 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主要品种、数量、产量、产值、技术等。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1.2.4 土建工程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工程量等。1.2.5 建设期限
1.2.6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
资金来源应说明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1.2.7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简要列出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绝对指标及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相对指标。
在社会效益方面:将①提供本县及辐射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样板,3 促进沿海地区率先进行并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②为社会提供优质无公害农畜(水)产品,其中:无公害优质蔬菜??万吨、畜牧??吨、水产品??吨,丰富菜篮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③引导并吸纳农民进入高效的二、三产业,年可提供劳务收入近??万元;④促进项目区农村科技与教育的发展,大辐度提高农民绿色证书获得率;⑤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带动农户达60%以上。
在生态效益方面:①项目区通过科学规划和生产布局,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发展蔬菜、畜牧、水产业生产,并促进农畜水结合形成良性的物质循环;②通过监测项目区水、土安全生产有关参数,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减少水体、土壤污染,提高农(水)产品安全性,提供洁净饮用水;③通过项目区防护林建设,改善抗风灾能力,防止水土流失;通过灌排体系的合理分布和沃土工程,降低埭田次生盐渍化,提高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 综合评价
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简要概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符合地区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4 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农业的产业结构、科技水平、品种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项目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并结合当地资源特点,确定以优质和特色蔬菜、牲畜、水产为主导产业的主要建设内容,既适应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也符合国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战略方针。惠州市对该市2011-2020年农业结构与布局作了全面规划,提出惠州市扩大“八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建设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粤港澳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生态农业观光科普旅游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基地和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农业必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生态农业,必须从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出发,继续优化农业结构。计划把项目区建设成为一个集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旅游观光、教育、推广、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农业现代化形象工程,以此带动惠州市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展蔬菜、牲畜、水产等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的高附加值,促进惠州市乃至广东省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2、充分的完善了区域内的农业产业链条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提高农副产品的安全性,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米、放心菜、放心肉、放心水产品”,同时由于农产品物流配送业和批发交易的发展,进一步形成可靠的农产品需求等信息系统,将带动农户的种植方向、时间、品种等,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工配送平台建设也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的 5 后向产业,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中间需求的扩张,只有中间需求得到扩张,农业生产才有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才能蒸蒸日上。农产品加工业是连接初级农产品与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其发展不仅关系到扩张农业的中间需求,而且直接关系到满足最终消费的需求,对农业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和对外贸易都有重大影响。农产品生产也是经济发达地区防止农业萎缩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维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目前惠州市农业经济的特点是分散化、小生产化,农产品商品标准化工作还很不完善,项目的建立有助于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形成蔬菜、肉类、水产类商品批量生产、批量加工和批量销售,引导本区域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延伸农业链,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并逐渐形成农产品的商品标准,尽早实现与国际农产品商品接轨,以此保持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3、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惠州市是广东省沿海的重要城市,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惠州市发展外向型农业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本项目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资源状况,在加强基础设施、投入要素、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建设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有力的措施提升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水平。这为农户 6 生产优质农产品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带动农户按国际标准的要求去生产和加工,使其产品尽快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在项目区内形成以无公害蔬菜、牲畜和水产产业化农业技术体系,逐步达到在品种选育、种(养)技术、农药使用、施肥料、灌溉及产品检测等技术符合国际规范要求,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4、有利于促进惠州市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项目本着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水、土地、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1世纪是生态农业的世纪,要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不污染环境和生产无公害的健康绿色食品。因此,探索农产品的无公害化生产技术,已经成为我国21世纪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本农产品项目的实施,均采用无害化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通过无公害蔬菜、牲畜和水产生产技术生物与化学结合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生物复合肥料和绿色饵料的使用、以及沼液无害化应用技术、节水灌溉和水质调控等先进实用科技的应用,将使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食物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逐步形成一个良性的农业生产系统,为惠州市的农业逐步向节约、高效、保护环境和无害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5、项目的建设是保障深莞惠三地农产品的供应需求
随着深莞惠三地的发展,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人口数量极巨增加,相应的,人口增加的同时对农产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由于深圳和东莞两地自身发展空间受区域限制,已无多少空闲之地发展农产品种养植,现惠州还处在发展阶段,有充分的开发空间。本项目看准时机,抓住机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植项目,已立足深莞惠、流通粤南、面向广东省、辐射周边城市为目标,因此,对保障深莞惠农产品的供给需求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章 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区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人口、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2.1.1惠州市经济状况分析
1、人口
【户籍总户数和总人口】 2009年末,惠州市总户数90.19万户,比上年87.06万户增长3.59%。户籍总人口324.36万人,比上年318.84万人增长1.73%。其中:男性165.09万人,增长1.60%;女性159.27 8 万人,增长1.87%。非农业人口(按公安部门统计口径,惠城区、惠阳区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全部计作非农业人口)187.07万人,比上年增长0.48%;农业人口137.29万人。
【暂住人口】
年末全市暂住人口72.85万人,比上年增长-1.38%。
【常住总人口】
据统计部门统计,惠州市2009年末常住总人口397.21万人,比上年末的392.7万人增加4.51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
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抽查、验证、认可,年末人口出生率为10.95‰,自然增长率为6.35‰,比上年上升0.31‰,政策生育率为97.05‰,仍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2、产业结构
惠州市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从2005年的9.3:56.7:34调整到2010年的6:59:35,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逐步提升,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业适度重型化特征日益突出,轻重工业比重由2005年的52.9:47.1调整为2010年的25:75。石化、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其中,2010年,石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03.1亿元,增长41.2%;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281.5亿元,增长18.7%。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光电产业基地列入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2006年以来,西湖、罗浮山等旅游景区建设和环大亚湾五星级酒店群建设全面推进,新增五星级酒店4家、4A级旅游景区7个,引进银行10家、证券保险机 9 构42家,房地产、商贸、物流、会展、传媒等快速发展。现代农业实力明显增强,2006-2010年新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68个,建成国家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10个,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3家、广东省名牌农产品11个。
2010年6%59%35%2005年9.3%56.7%34.0%0%20%40%第一产业6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80%100%
图1-2 2005、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
惠州市决定积极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大力发展特色型种植业、循环性养殖业、生态林业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农产品物流业,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文化、旅游功能,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产业园区。
(1)特色型种植业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以优质稻种植为重点,建设博罗、惠东和龙门三个省级产粮大县。加快甜玉米、马铃薯、梅菜、荔枝、龙门年桔、石湾韭黄、特色蔬菜以及花卉等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带,特色效益农业面积稳定在210万亩以上,特色主导农产品从8个拓展为12个以上。打造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新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50个以上。10 建设高标准节水型农田灌溉系统,重点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万亩以上。建设机械化作业高效农业示范区,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新增设施农业面积3万亩以上。
(2)循环型畜牧业
以生态健康养殖为发展理念,按照适度集中的布局原则和畜(禽)—沼—鱼—果(菜、粮、花)的立体种养方式和沼气综合利用等健康生态养殖模式,科学规划设臵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重点促进龙门县、惠东县畜牧业的发展。重视农牧产业链耦合功能,促进畜牧业结构优化及畜牧业生产与大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现代化畜牧业基地,建设和完善现代畜牧业生产基地60个以上。
(3)生态渔业
强调“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和“生态养殖”,用现代化渔业工程技术推进名优、珍稀鱼类的引种、繁育和工业化高产养殖。在全市范围内的山塘、水库和池塘,视水源保护控制情况以分散粗养和集中精养、网箱养殖等方式,安排淡水养殖。打造特色优质水产养殖基地,改造低产鱼塘5万亩,新建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50个,建立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区20个。
3、经济发展水平
2010年是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 11 划纲要(2008-2020年)》为动力,积极实施“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促增长,推创新、促升级,惠民生、促和谐”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综合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GDP)17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6亿元,增长5.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9%,拉动GDP增长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021.5亿元,增长23.7%,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8%,拉动GDP增长1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604.8亿元,增长10.4%,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0.1%,拉动GDP增长3.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6.4:55.8:37.8调整为6:59:35。
图1
来源于惠州的财政总收入573.1亿元,比上年增长46.2%;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1.2亿元,增长29.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85.3亿元,增长37.4%。其中,教育支出32.1亿元,增长25.2%;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亿元,增长35.2%;医疗卫生支出10.6亿元,增长30.8%;农林水事务支出14.6亿元,增长10.1%。税收总收入466.7亿元,增长33.9%。其中,国税362.7亿元,增长36.2%;地税104亿元,增长26.9%。
图2
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3.2%。其中食品类上涨6.5%,居住类上涨5.4%,交通和通讯类价格指数上涨1.4%,文教娱乐及服务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0.2%,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2%,衣着类下降0.1%。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上涨4%。
图3 13
年末城镇单位在岗职工7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万人。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2204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山区、贫困地区的发展较为缓慢。
(2)农业
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0.2万亩,比上年下降0.3%;粮食总产量58.7万吨,增长0.1%;蔬菜总产量201.7万吨,增长6%;水果总产量54.9万吨,增长6%。
全年肉类总产量20万吨,比上年增长3.3%。其中,猪肉产量14.8万吨,增长4.3%;禽肉产量4.8万吨,增长1%。全年水产品产量14.3 14 万吨,增长1.9%。其中,淡水产品产量7万吨,增长3.5%;海水产品产量7.4万吨,增长0.5%。
2.1.2深圳市经济状况分析
1、人口
2、产业结构
3、经济发展水平
2.1.3东莞市经济状况分析
1、人口
2、产业结构
3、经济发展水平
2.2 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围绕项目涉及的内容说明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现状。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符合地区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农业的产业结构、科技水平、品种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项目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并结合当地资源特点,确定以优质和特色蔬菜、牲畜、水产为主导产业的主要建设内容,既适应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也符合国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战略方针。惠州市对该市2011-2020年农业结构与布局作了全面规划,提出惠州市扩大“八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建设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粤港澳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生态农业观光科普旅游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基地和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农业必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生态农业,必须从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出发,继续优化农业结构。计划把项目区建设成为一个集农业科研、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教育、推广、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农业现代化形象工程,以此带动惠州市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展蔬菜、牲畜、水产等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的高附加值,促进惠州市乃至广东省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2、充分的完善了区域内的农业产业链条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提高农副产品的安全性,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米、放心菜、放心肉、放心水产品”,同时由于农产品物流配送业和批发交易的发展,进一步形成可靠的农产品需求等信息系统,将带动农户的种植方向、时间、品种等,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工配送平台建设也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的 16 后向产业,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中间需求的扩张,只有中间需求得到扩张,农业生产才有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才能蒸蒸日上。农产品加工业是连接初级农产品与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其发展不仅关系到扩张农业的中间需求,而且直接关系到满足最终消费的需求,对农业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和对外贸易都有重大影响。农产品生产也是经济发达地区防止农业萎缩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维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目前惠州市农业经济的特点是分散化、小生产化,农产品商品标准化工作还很不完善,项目的建立有助于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形成蔬菜、肉类、水产类商品批量生产、批量加工和批量销售,引导本区域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延伸农业链,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并逐渐形成农产品的商品标准,尽早实现与国际农产品商品接轨,以此保持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3、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惠州市是广东省沿海的重要城市,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惠州市发展外向型农业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本项目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资源状况,在加强基础设施、投入要素、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建设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有力的措施提升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水平。这为农户 17 生产优质农产品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带动农户按国际标准的要求去生产和加工,使其产品尽快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在项目区内形成以无公害蔬菜、牲畜和水产产业化农业技术体系,逐步达到在品种选育、种(养)技术、农药使用、施肥 料、灌溉及产品检测等技术符合国际规范要求,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4、有利于促进惠州市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水、土地、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1世纪是生态农业的世纪,要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不污染环境和生产无公害的健康绿色食品。因此,探索农产品的无公害化生产技术,已经成为我国21世纪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本农产品项目的实施,均采用无害化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通过无公害蔬菜、牲畜和水产生产技术生物与化学结合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生物复合肥料和绿色饵料的使用、以及沼液无害化应用技术、节水灌溉和水质调控等先进实用科技的应用,将使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食物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逐步形成一个良性的农业生产系统,为惠州市的农业逐步向节约、高效、保护环境和无害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5、项目的建设是保障深莞惠三地农产品的供应需求
随着深莞惠三地的发展,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人口数量极巨增加,相应的,人口增加的同时对农产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由于深圳和东莞两地自身发展空间受区域限制,已无多少空闲之地发展农产品种养植,现惠州还处在发展阶段,有充分的开发空间。本项目看准时机,抓住机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植项目,已立足深莞惠、流通粤南、面向广东省、辐射周边城市为目标,因此,对保障深莞惠农产品的供给需求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 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3.1 建设地点选择
选址原则、地理位臵及具体建设地点、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占地面积等。若项目建设涉及多个地点,应具体到乡、镇、村分别列出。
3.2 建设条件
3.2.1 自然条件
包括土壤、地型及气象条件对项目产品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3.2.2 资源、科技支撑条件
项目所涉及到的资源量、品质、价格情况及其对项目的影响; 企业技术研发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及团队力量、相关成果及与项目的关联情况等。3.2.3 基础设施条件
水、电、路、气等现状及对项目的保障情况。
第四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 市场分析
4.1.1 市场供求现状及前景分析
项目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和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和销售情况等。
项目产品的目标市场、市场需求、市场前景等。4.1.2市场竞争优势分析
产品质量、特色、性能、价格、商誉、认证情况等。
4.2 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说明项目单位目前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及项目实施后准备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等。
4.3 市场风险分析
4.3.1 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4.3.2 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五章 建设方案
5.1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及畜产品产量(水产项目包括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储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对于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基础和规模;对于畜禽养殖涉及扩繁的项目,应结合畜群周转表(养殖业扩繁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进行说明。
5.2 建设规划和布局
说明项目单位的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本身的布局情况及项目在实现总体规划目标中的地位。
5.3 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
说明项目要达到的建设标准、规范(如种植业的GAP规范),产品要达到的产品标准及认证情况等。
5.4 技术(工艺)方案
5.4.1 技术路线及流程
编制技术(工艺)路线图并对主要流程进行文字说明。种植类项目要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在每一环节采取的农艺技术措施。
养殖项目除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在每一环节采取的措施外,尤其要说明卫生防疫程序。
加工类项目要完整描述工艺流程并对主要工艺过程做文字说明。
流通类项目要说明主要的储藏、流通、交易环节。5.4.2 品种及主要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得性
种植、养殖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到的品种及特性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品种及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来源进行描述。
加工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其特点、技术的成熟性、技术来源可靠性进行详细描述。5.4.3 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5.4.4 物料平衡分析
描述主要原材料及消耗材料的保障程度,分析物料消耗与产(排)出物之间的平衡对应关系。
5.5 设备选型方案
包括灌溉、饲养、加工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管理设备等,结合技术流程和规模说明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先进性等(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设备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6 主体工程方案
包括项目所涉及到的田间工程、各类圈舍、加工车间、交易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的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列出主体工程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筑(构筑物)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7 辅助工程及其它工程方案
包括管理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水、电、气、道路、绿化等工程。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辅助工程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5.8 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及分月进度安排,绘制工程建设进度表(图)。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措施
6.1 环境影响
说明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及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6.2 节能减排措施
污染物治理措施、节能措施(应与建设方案一致)等。
6.3 环保部门意见
第七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7.1 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期及竣工后的组织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等。
7.2 劳动定员
说明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辅助人员等配备情况,并列出人员配备表。
7.3 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重点说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竣工投产后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
7.4 技术培训
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对农民及项目单位员工开展技术培训的人数、方法、内容、措施等。
7.5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劳动安全要说明项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环节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卫生要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保障措施和手段。消防要说明项目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及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8.1 投资估算依据 8.2 投资估算
8.2.1 总投资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8.2.1.1 建设投资
按概算法,包括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
按形成资产法,包括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它资产原值。
8.2.1.2 建设期利息 8.2.1.3 流动资金
8.3 资金来源
8.3.1 中央财政资金 8.3.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3.3 自筹资金及来源 8.3.4 银行贷款及筹措情况 8.3.5 其他
8.4 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说明财政资金的具体补助环节。
第九章 财务评价
9.1 财务评价依据
说明相关的取费标准、财务制度规定、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利率、贴现率(8%)、项目计算期(10年)等。
9.2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
9.2.1营业收入 9.2.2营业税金及附加
种植、养殖业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种植或养殖的品种、价格、收入、税金等;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收入,同时说明交易额等;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及项目完成后产品种类、产量、价格、收入、税金等。
9.3 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9.3.1 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 9.3.2 项目总成本估算 9.3.3 经营成本估算
种植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总成本、经营成本等,尤其是折旧、摊销计算时要考虑利用原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所发生的支出、折旧等成本。
9.4 财务效益分析
9.4.1 盈利能力分析
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税后、静态),财务内部收益率(税 26 后)和财务净现值(税后)等。
对于种植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利润等,并计算增量盈利能力相关指标。9.4.2 银行贷款清偿能力分析
银行贷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等。无银行贷款可不做此项分析。
9.5 不确定性分析
9.5.1 盈亏平衡分析
计算盈亏平衡点并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9.5.2 敏感性分析
编制敏感性分析表并绘制敏感性分析图。针对敏感性因素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
9.6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章 社会效益分析
10.1 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10.2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等。
10.3 带动农户及农民增收效果分析
直接带动基地的规模、方式;
项目带动农户的数量、方式;利益分配办法,增收的方式、来源 27 和数量;
项目安排就业的人数、工资总额,其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及增收情况。
附
录
一、附表:
附表1:可研报告编写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表2: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2-1: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 附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表2-3:科技投入明细表
附表2-4: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费估算表 附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4: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 附表4-1: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表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5-1: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7-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9: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
注:附表格式仅供参考,必要时可适当调整;种植业项目及扩建、改建项目应分别列出“有项目”与“无项目”相关表格。
二、附图:
1.地理位置示意图 2.现状图 3.总平面布置图 4.其它附图
三、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3: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养殖、种植项目用地)
附件4: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附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附件6: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若项目涉及银行贷款)附件7: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附件8: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若现有产品为相应产品的项目)
附件9: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
附件10:与农户签定的种植养殖合同或协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3篇
据悉, 此次下拨资金中,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6亿元,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45亿元。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北京、河北、内蒙古等28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大连、宁波、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 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建设资金全部落实以后, 将建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49个,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76个, 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发展, 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现状;财政政策
一、引言
农业综合开放能有效的提高我国整体农业水平,提升农业综合能力的竞争力和生产力。可以说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农民致富奔小康重要措施。因此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加大政府财政支出,才能促进农业的综合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现状分析
1.生态环境的恶化与农业基础落后
由于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民没有生态意识方面的知识,进而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一些地区只顾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收益,因此没有顾及到环境的保护,造成森林越来越少,水土流失、草原石漠化、土壤被污染等等。这些都给农业的综合发展到来诸多的不利。还有就是农业设施基础落后,在一些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依旧是依靠传统的农耕方式进行种植。或者是政府扶持修建一些比较简单的蓄水池,但是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综合发展所需要的设施。
2.农业市场竞争力薄弱
在市场所需中,农业产品很难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中进行竞争。农业产品种植实践长,然后在市场中收益又较少。多数的农业产品如果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农民在农产品中难以有较大的收益。还有就是一些地区虽然讲农产品进行加工,形成农业副产品,由于没有形成正式的且规模较大的产业链,农业产品在市场中竞争力依旧很薄弱。
3.农业产品流通机制不合理
目前,在市场中非粮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自由进行的,没有受到政府的干涉,这些食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粮食的生产、销售、消费却一直受到政府的干涉。在粮食征购价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粮食的征购价格是由国家来定的,而不是由市场来定的。由于粮食的流通机制不够合理,进而导致了粮食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不够,这是不利于农业综合发展的。
三、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政策分析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兴建水利工程,以解决一些严重缺水地区的用水状况。另外,政府还应加强运输能力和支持性基础设施的投入,这样可以把农业产品加工运输到城市地区,进行销售,有利于带动农业的综合发展。为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重视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应重视植树造林,注重对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建设。在植被绿化、水土保持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业综合发展有一个好的基础。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给人类留下一个干净的土地,让子孙后代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2.资助农业科技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走向前端发现的重要方法,也是农业综合发展的必然所需。因此,政府应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这样才能加强农业市场的竞争力,才能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赶上发达国家的脚步,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全民贲小康的社会理想。首先,重点扶持农业科技研究单位,资助这些单位进行农业科技研究,能研发出更多的新品种和新的农业工具,这能有效的推动农业的综合发展。其次,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尤其是推广大宗作物的技术。这样可以让农民接触更多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的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然后,重视对农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技术人才。进而改变我国农民传统的种植方法,从本质上提升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最后,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投入,应设定专业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这样可以让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的工作人员随时随地的对农民进行指导。分析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与劣势,并帮助农民有意识的把农产品进行加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带动农产发展。
3.改善农产品市场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机制,就应该改革粮食购销机制,也就是说在粮食充足的情况下,放开对粮食的干涉,让粮食的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其次,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可以采取维持的制度,也就是说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时,政府应以最低价收购农产品,同时市场过高时,政府可以将收购的农村品抛售,这样可以稳定物价,能有效的保证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对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民进行补贴。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就是说提前预定,给予一定的定金,待到农产品成熟时,再来收购,这样可以保证农民的收益,减轻农业风险。还可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在遇见自然灾害时,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也就能维护农业的发展,进而能大力推动农业的综合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是国民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物质之一。虽然农业综合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我们相信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农业综合发展一定越来越好,我国农业发展会带动农产经济发展,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强农业财政政策,是促进农业综合发展的推动力,是确保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杨丹芳.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思考[J] -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7).
[2]王金安.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5(61).
[3]李逐涛,徐世彪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思考[J]-科技农业,2000(6).
作者简介: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5篇
(福建名牌网
http://)
一、龙头企业项目
1、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年产1500吨昆布鱼肉混合调理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连江远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2、福州市仓山区年产1200吨蔬菜薯粉冷面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单位:福州昌盛食品有限公司。
3、惠安县10000吨花生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惠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4、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吨混合型点心巧克力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5、洛江区100吨茶叶精制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泉州市洛江泉岩茶业有限公司。
6、仙游县1000万粒蛋制品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建大老古食品有限公司。
7、秀屿区180万粒鲍养殖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莆田市华海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8、云霄县600吨水果罐头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云霄县盛吉食品有限公司。
9、漳州市南靖县40吨虎伯寮金线莲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荆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武平县年产100吨名优绿茶扩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武平县梁野山茶业有限公司。
11、年产320吨反季节蔬菜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上杭县古田绿海蔬菜有限公司。
12、清流县750万株非洲菊组培快繁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清流县鸿翔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3、大田县50吨高山名优茶精制加工新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建崇圣岩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14、沙县年产50吨红边茶加工扩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
15、松溪县200吨脱水蔬菜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松溪县好味食品有限公司。
16、武夷山市1500亩优新乌龙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节节清(福建)茶业有限公司。
17、霞浦县180吨紫菜深加工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霞浦县凯源食品有限公司。
18、蕉城区275吨缢蛏立体生态养殖改建项目,项目单位:宁德市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9、扩建水产品深加工,项目单位:福建锦荣实业有限公司。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1、福州市连江县年产25吨鲍鱼养殖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连江县金海洋农业专业合作社。
2、福清市200亩大棚番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福清市玉荣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举源合作社茶园改建项目,项目单位:安溪县龙涓举源茶业专业合作社。
4、大名府合作社茶园改建项目,项目单位:安溪大名府茶业专业合作社。
5、南安市5000?O鲈鱼网箱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南安市益众淡水鱼专业合作社。
6、德化黑鸡生态养殖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德化县戴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7、仙游县300亩优质红心文旦柚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仙游县度尾仙溪果业专业合作社。
8、城厢区500吨果蔬气调储藏流通设施改建,项目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常保枇杷专业合作社。
9、城厢区100亩香花槐苗木繁育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城厢区长青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0、涵江区300亩铁观音种植基地扩建项,项目单位:福建省莆田孙氏茶叶专业合作社。
11、涵江区500亩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东盛蔬菜专业合作社。
12、荔城区1000亩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三联农机专业合作社。
13、仙游县200亩铁观音标准化茶园改建项目,项目单位:仙游县东山合作社。
14、仙游县750亩枇杷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仙游县绿野果蔬专业合作社。
15、龙海市550吨蔬菜冷藏保鲜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龙海市亿源果蔬专业合作社。
16、云霄县800吨蔬菜冷藏保鲜新建项目,项目单位:云霄县佳田果蔬专业合作社。
17、漳州市平和县年加工储藏保鲜3万吨?g溪蜜柚流通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平和县国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18、漳州市漳浦县1275亩葱类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漳浦县碧油蔬菜专业合作社。
19、漳州市长泰县155亩大棚蔬菜种植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长泰县宝绿蔬菜专业合作社。20、长汀县万亩笋竹两用毛竹丰产林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长汀县绿源竹笋专业合作社。
21、连城县万亩笋竹两用毛竹丰产林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连城县绿缘竹业专业合作社。22、2012年龙岩市上杭县年新增出栏10万羽三黄鸡养殖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上杭县旧县福村鸿建山鸡专业合作社。
23、龙岩市永定县8000亩笋竹两用毛竹丰产林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永定县新村竹业专业合作社。
24、年出栏5万只福建黄兔扩繁场,项目单位:永定县万家兔业专业合作社。
25、年产30吨水仙茶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漳平市朴玉茶业合作社。
26、年产80吨特优水产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漳平市和顺渔业专业合作社。
27、永安市100亩优质蔬菜示范种植基地新建项目,项目单位:永安市百叶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28、永安市100亩优良水产湘云鲫养殖示范基地新建项目,项目单位:永安市丹桂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9、宁化县年产100吨金牡丹(铁观音)新品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福建省宁化县翠云山茶业专业合作社。
30、沙县年产1000吨黄瓜设施栽培新建项目,项目单位: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
31、沙县年产4000吨“神椒一号”辣椒新品种种植基地与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沙县龙腾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32、建宁县2000吨多糖建莲营养粉深加工新建项目,项目单位:建宁县莲籽专业合作社。
33、建宁县3000亩黄花梨种植基地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建宁县缘鑫果业专业合作。
34、大田县960亩低产茶园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
35、尤溪县3000亩欧柑基地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尤溪县后楼瓯柑专业合作社。
36、浦城县1200亩薏米种植基地新建项目,项目单位:浦城县官路乡信源薏米专业合作社。
37、浦城县353亩丹桂苗木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浦城县绿野苗木专业合作社。
38、光泽县100吨山茶油加工新建项目,项目单位:光泽县乌君山油茶专业合作社。
39、松溪县8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松溪县祖墩乡慧添富蔬菜专业合作社。40、松溪县600吨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单位:松溪县亚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41、建阳市山溪1000亩葡萄基地避雨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建阳市山溪葡萄专业合作社。
42、延平区年产300吨速冻保鲜笋制品深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单位:延平区后坪笋竹专业合作社。
43、延平区68.4万枝百合花种植地基新建项目,项目单位:延平区茫荡百合花专业合作社。
44、福鼎市150吨鲈鱼养殖新建项目,项目单位:福鼎市闽鼎水产专业合作社。
45、柘荣县1300吨蘑菇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柘荣县旺之源早季蘑菇专业合作社。
46、霞浦县80吨红花油茶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霞浦县强民油茶专业合作社。
47、霞浦县3万只兔养殖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霞浦县金康兔业专业合作社。
48、福安市500亩有机生态茶园示范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安市闽春农业专业合作社。
49、福安市200亩高香型优质茶树新品种基地改建项目,项目单位:福安市天仁茶叶专业合作社。
50、寿宁县450吨脐橙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寿宁县九峰脐橙农民专业合作社。
51、古田县50.4万袋银耳工厂化栽培新建项目,项目单位:古田县绿兴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0年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体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不包括外资项目财务管理)。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包括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用款计划。
第七条 资金筹措计划依据所承担的开发任务和现行政策规定编制。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额度,不得留有缺口。
第八条 项目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确定拨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滞留项目资金。第九条 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项目计划经批准调整后,财务计划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投资参股、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组成。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得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
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是指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的自筹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其投入比例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第十三条 占用费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运营收入(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收入)。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由财政预算单独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投资参股经营资金按照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第十七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限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第十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可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和管理分别执行两类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贷款贴息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单独安排的,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支出。项目贷款未落实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第二十条 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部门项目中的土地治理类项目由相关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比照地方项目执行。相应取消列支前期工作费的有关规定。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无偿资金应当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偿资金债务必须落实借款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有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回收。由于遭受毁灭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有偿资金无法归还或不能按期归还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呆账核销或延期还款。
第二十四条 占用费支出包括支付借入财政有偿资金的占用费、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及必要的回收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其他支出包括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支出)。
第五章 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所形成实物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要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成本分为农业工程成本、水利工程成本、林业工程成本。
农业工程成本包括土地整治、修建田间机耕路、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草场建设等发生的费用;水利工程成本包括修建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林业工程成本包括封禁治理,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果林及苗圃建设等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有形实体工程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形成有形实体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普工和技工及机械施工费、林木种苗费等。间接费用是不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对形成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审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借出有偿资金、委托贷款、有偿资金放款、参股经营投资、转出参股经营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
第三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要实行转账结算,现金收支要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白条入账。
第三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年终,要做好应收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三条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有偿资金实行逐级承借,统借统还,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借款合同发放。
第三十四条 委托贷款是指由财政部门提供资金,贷款人根据已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占用费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有偿资金放款是指按项目计划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应按时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十六条 参股经营投资是指通过资产运营机构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第三十七条 转出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
第三十八条 预付工程款是指按工程建设合同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等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第四十条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还款期限,经审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项目工程。第四十二条 竣工工程是指已经完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形成的、需要以资产来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转入参股经营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
第四十四条 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有偿资金。
第四十五条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收到的上级财政部门参股经营资金。
第四十六条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四十七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规定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10%预留,待项目运行期满后,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付给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十八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主要是其他往来款项。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净资产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本级参股经营资金、参股经营收益。
第五十条 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偿使用的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五十一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工程资金。第五十二条 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五十三条 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五十四条 本级参股经营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股经营资金。
第五十五条 参股经营收益是指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财政资金实际取得的收益。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如有必要,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检查审计。
对截留、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 要切实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以适当的方式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有偿资金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资金拨借情况;有偿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条 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配套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数/配套资金计划数×100%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自筹资金到位率=(现金投入到位数+以物折资到位数+投劳折资到位数)/自筹资金计划数×100%
(三)有偿资金回收率。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
有偿资金回收率=截至报告期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数/截至报告期应回收的有偿资金数×100%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有资产总额/期初国有资产总额×1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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