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精选14篇)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1篇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1. 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由于技术系统的差异,目前各交易所在实施熔断产品范围、相关业务影响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将暂停股票及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15:00前结束,当日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匹配成交、证券归还均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的,熔断后不再接收相关证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和借入申报,熔断前已接受的申报仍进行匹配成交,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是深交所实施熔断的证券品种与上交所基本一致,差异仅在于熔断期间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竞价交易将同时暂停,新系统上线后将调整为与上交所一致。
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将暂停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具体以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 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3.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
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4. 指数熔断期间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5. 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是否受到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6. 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什么影响?
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7. 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8. 为何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9.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有哪些变化?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
10. 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11. 对于指数熔断机制投资者还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
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二是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
三是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的,不实施指数熔断。五是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2篇
1、触发熔断后或有中级反弹的出现
以实行熔断机制当日作为基点,考察前后一年的股指变化。以美韩经验为例,在实行熔断机制之后的1到3 月之内,股指都略有反弹,但是从6 个月以上的时间窗口来看,股指无明显规律。
我们认为,股指在实行熔断机制后的1 到3 个月之内有所反弹,更多的是由于技术面的因素导致。
在实行熔断机制前的1到3个月内,股指基本上都是呈现下跌的状态。当股指下跌触发熔断机制时,基本上已经是位于股指一波下跌的中后期了,下跌势能由于某种催化因素而在熔断日集中释放。之后,随着股指下跌势能的减弱,股指可能会继续下跌再创新低,但是很快由于技术面因素而进入了中级反弹阶段。
从四次熔断样本来看,其中有3 次在3 个月之内都出现了9%以上的反弹。而 年9 月18 日的那一次,由于韩国股指仍然处在继续探底的状态,所以反弹不明显,但是股指在第1 个月后至第3 个月的2 个月时间内也反弹了5%。
长期来看,股指在出现反弹后还是会延续之前的趋势,除非由于经济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趋势反转。熔断机制对股指的长期走势几乎不起作用。
2、对流动性影响较小
通过对股指每日的成交量进行标准化,用“【股指成交量―前五日平均成交量(含当日)】前五日成交量的标准差”来衡量每日成交量的大小,平安证券分析指出,整体而言,熔断机制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的影响较小。
在历史上的四个熔断样本中,有三次熔断当日及次日的成交量都是大于前五日成交量的均值。其中比较特殊的是 年9 月12 日,当日韩国股市受美国“9・11” 恐怖袭击的影响出现成交量剧减,但是次日的成交量上涨了近4 倍。
基于此,平安证券总结指出,熔断机制在熔断当日因为暂停交易和投资者观望的缘故,成交量可能会略有下滑,但是熔断机制对于成交量的负面影响不明显,成交量在随后一两日中迅速恢复。
3、熔断机制能够降低股市的长期波动率
用股指收盘价涨跌幅的标准差和股指的平均日内振幅来衡量股指的波动性,可以发现,熔断机制在长期对于减少股指的波动性具有正面作用。无论是股指的标准差和平均日内振幅,都在熔断机制的当月达到了峰值。但这并不代表熔断机制提高了股指的波动性,而应该是股指的高波动性触发了熔断机制。
在熔断机制实行后的1个月后,股指的波动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下降。在6 个月后恢复到实行熔断机制前的水平。因此,熔断机制长期来看对于防范股指的异常波动、降低股指的波动性存在正面作用。
4、熔断机制对于股市的长期流动性影响有限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3篇
卖空交易(short sales),是指投资者实际并未拥有证券而是向有关机构借入证券的方式在证券市场上卖出交割,然后在一定时期后再购买该证券归还以完成卖空头寸的结账,而投资者则从中获取利差。从本质上来看,卖空交易实际上是信用交易的一种形式。
在1990年以前,有64%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允许卖空,,而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仅有10%允许卖空;然而至2002年这两个数字已经增加至95%和31%。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已经引入卖空机制,从欧美相对成熟的卖空市场可以知道,卖空的合法地位在这些国家已无可动摇。而对于新兴证券市场,由于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且存在较多制度性问题,因而绝大多数的新兴证券市场并没实施卖空机制。但随着各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度的不断增加以及市场的规模、清算系统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已经开始引入卖空机制。
二、文献综述
自从卖空机制被引人到证券市场后,国外和国内的学者们对卖空交易对股票价格波动所产生的的实际影响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Kim Wai Ho(1996)以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数据为基础研究了不允许卖空对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影响,及股票收益的不对称效应,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新加坡市场上,禁止卖空的时间段内股票收益的波动性明显高于允许卖空的时间段,即卖空限制增加了股票收益的波动率。
Anchada and Hazem(2003)通过对111个国家(23家是发达国家,88家是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发现,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期间,在允许卖空交易的市场中,其股票收益总的波动性要比禁止卖空交易的市场低。
我国学者廖士光和杨朝军(2004)研究了我国台湾股票市场在1998年8月~2004年2月间的卖空机制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卖空交易额与加权指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卖空市场机制不但不会加剧证券股票价格的波动,还可以起到平抑波动的作用。
三、卖空交易对股票价格收益率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关于A+H股公司A股价格与H股价格的收益率波动性的配对样本检验
本文把同时在大陆和香港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国内公司称为A+H股公司。据我们所知,长期以来,A+H股公司的A股价格相对于同类H股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溢价,即使在A股市场最低迷的时期平均溢价率也达到了35%,因此A股估值水平一直高于H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由于流动障碍的存在,市场分割必然会导致在两个市场上的同质产品的价格出现差异,从而违背一价定律。在股票市场上,这就表现为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和投资回报等的差异,形成了同股同权却不同价的现象。然而,对于同一公司的股票在不同市场上交易,虽然其股价会因市场环境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但股价长期走势主要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所以不同市场上股价的变化应该趋同,即其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性应该差异不大。下面对A股和H股的收益率波动性之间的差异作一检验。
1、数据选取
截止至2008年3月31日,A+H股公司共有52家,然而,通过访查香港交易所的网站发现,在其“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中规定,52家A+H股公司中仅有45家的H股股票可进行卖空交易,因而以该45家公司的A股和H股为研究对象。在时间上,选取了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共39个月作为研究的时间区间。本文只选取共同交易日的A股和H股的每日股票收益率。所有A股交易数据来源于C S M A R数据库,H股交易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投资行情系统。
2、运算过程与结果
在得到了45家A+H股公司的A股和H股从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的每日股票收益率后,分别对这90个股票的每日收益率求出其在整段时间区间即39个月内的标准差,并以此来表示收益率的波动性。因而相应得到A股股票标准差数据45组和H股股票标准差数据45组。接着把每家公司的A股收益率标准差和H股收益率标准差看作一对配对样本,得到45组配对样本,通过SPSS软件对其进行配对样本的t检验。
(二)卖空交易对A+H股公司股价收益率波动性影响的多元回归分析
1、变量选定
(1)卖空状态变量
为了研究卖空限制对股价收益率波动性带来的的影响,本文引入卖空状态变量。卖空状态变量是一个虚拟变量,表示一个股票是否允许卖空交易,当一个股票在某个月中有卖空交易存在时,卖空状态变量取值为1,反之则取值为0,并用符号SSi,t来表示。因而,对于所有的H股数据,其SS变量都取值为1,而所有A股数据则取值为0。
(2)股票价格收益率
由于本模型选取以月作为计量时间单位,因而这里的股票价格收益率是指股价每月的收益率,可用股价在当月末的收盘价与上月末的收盘价的比较来度量,符号R E T U来表示。
其中:RETUi,t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个月的收益率;Pi,t、Pi,t-1分别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和t-1个月的收盘价。
考虑到滞后一期的收益率会影响到当期股票价格收益率的波动性,因而把滞后一期的股票价格收益率引入本模型中。
(3)股价收益率标准差
股价收益率标准差是用来衡量收益率波动程度的主要指标,用符号σi,t来表示。
其中:n表示每月的天数,σi,t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个月的收益率标准差,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个月第z天的收益率,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个月每日收益率均值。
股价收益率标准差用以表示股价收益率的波动性。另外,考虑到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也可能会受到滞后一期的波动性影响,因而本文把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的标准差看作解释变量之一,也引入本模型中。
(4)股价收益率偏度
偏度用是统计学中用来描述变量分布特征的一个指标,衡量分布不对称的方向和程度,通常采用三阶中心矩来测定分布的偏度。
其中:SKEWi,t表示第i个股票在第t个月的股价收益率偏度。
2、模型建立
归纳以上所述,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股价收益率标准差σi,t,解释变量共有四个,即卖空状态变量SSi,t,滞后一期的股票价格收益率RETUi,t-1,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标准差σi,t-1,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偏度SKEWi,t-1。故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3、数据选取
选取的数据与上文配对样本检验中的一致,均以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H股可进行卖空交易的45家A+H股公司的A股和H股作为研究对象。对数据进行归纳和整理,可计算出每个股票在每个月的收益率,股价收益率标准差和股价收益率偏度,从而得到回归模型中各个变量所对应的各组观测值。
4、运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上文建立的模型,利用SPSS软件对所有各组观测值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得出,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检验中,F值是143.178,其p值接近于0,通过检验。另外,在对各个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检验中,滞后一期的股票价格收益率和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标准差t检验的p值均小于0.01,卖空状态变量和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偏度在t检验中的p值均小于0.05,故也可认为四个变量对股价收益率波动性的影响都较为显著。
滞后一期的股票价格收益率RETUi,t-1,的回归系数是0.009,可知RETUi,t-1与σi,t呈正向变动关系。这说明了当一个股票在某月获得较高的收益率时,其在下一个月的收益率波动性将会较大。原因在于,当市场上的投资者察觉到该股票在某月的收益率较高时,原来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更多地倾向卖出股票获取利润,而在原来没有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中,会有相当一部份为了追求股价继续上涨而买入股票,从而使该股的多头势力与空头势力都会有所增加,股票的成交量随之上涨,从而增加了该股票在次月的收益率波动性。反之,当一个股票在某月的收益率较低时,投资者对该股的反应也会较为平缓,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股票在次月的收益率波动性。
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标准差σi,t-1的回归系数是0.426,这可在波动持续的现象中得到解释。当一个股票在某月的收益率波动性较大时,由于波动持续,其在次月的收益率波动性也会相应较大,两月的收益率波动性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偏度SKEWi,t-1的回归系数是-0.0006,可知SKEWi,t-1与σi,呈负相关关系。当一股票在某月的偏度较大时,即偏度呈右偏时,表明股票该月的日收益率都主要聚集在较小的数值上,因而难以激起投资者的热烈反应,致使其在次月的收益率波动程度有所减少。反之,当偏度呈左偏时,投资者的反应会变得更为热烈,从而增加次月的股票收益率波动性。
四、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对45家A+H股公司A股价格与H股价格收益率标准差进行实证研究以探讨卖空限制对股票价格收益率波动程度的影响。配对样本检验结果表明,A+H股公司的A股价格收益率波动性显著异于其H股的波动性。接着,本文建立了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把股价收益率标准差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引入四个解释变量:卖空状态变量、滞后一期的股票价格收益率、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标准差和滞后一期的股价收益率偏度,实证结果显示,与多数监管者所担心的相反,允许卖空交易并没有加大股价收益率的波动性,反而会减小其波动程度。实际上,卖空机制提供了一种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的工具,可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积极准备引入卖空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和国际化程度的加强,卖空机制势必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投资者和证券公司提供更有效的市场环境。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卖空机制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而,本文以同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市场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与H股股价收益率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探讨卖空限制对股价收益率波动性所产生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卖空限制对股价收益率波动性具有显著影响。允许卖空交易可使股价收益率的标准差变小,起到平抑股价收益率波动的作用,从而有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关键词:卖空机制,波动性,收益率,股票价格,标准差
参考文献
[1]、Kim,W.H.,1996,Short-sales restrictions and volatility:the case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R],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4.
[2]、廖士光,杨朝军.证券市场卖空机制对股价影响的研究--来自台湾市场的实证[R]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入选论文,2004:71
[3]、陈秋.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卖空机制与中国的选择[J].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谈谈A股熔断机制问题的根源 第4篇
从目前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涨跌停制度对于我国市场波动和流动性的利弊至今并无定论。而目前以5%和7%为阈值的熔断机制,在波动幅度上更严格,在范围上从个股扩大到了全市场,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在一个机制尚存疑的情形下,贸然推出了一个更为激进的相似政策。
1 熔断的前世今生
经过沉痛的教训和媒体的广泛普及,投资者大都已知熔断机制的前世今生,它是因1987年10月19日美国股市的“黑色星期一”暴跌而来。
1.1 黑色星期一
1987年10月19日,是美国股市有名的“黑色星期一”,道指下挫了22.7%,纽约股市一天蒸发了5000亿美元的财富。这种异常的、非理性的波动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开始考虑要如何在市场过度波动的时候给市场一个冷静期,防止盲目跟风和出现踩踏事件。
经过1年的研究、考察、和准备,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纽交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熔断机制。
这一机制在引入美国时,也引起了很多讨论。201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尤金·法玛就认为“(同向)投资者会抢在熔断前完成交易,加速熔断到来”,而芝加哥大学的Telser也认为“(反向)交易者会为等待更好价格,延后交易,加速熔断到来”——这是后来被广泛讨论的熔断机制的“磁吸效应”。这个效应,在2016年1月4日的A股市场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1.2 两次熔断间的断崖式下跌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宣布在保留个股涨跌停板的基础上,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熔断机制。
1月4日的情形是这样的:沪指早盘下挫4%——这个下挫其实是在很多人预料之中的;上午10:00以后,关于“熔断”的信息(或者是噪音)开始像病毒一样的在市场上传播。在一个整体市场情绪极度脆弱的环境下,本来用于“遏制恐慌情绪”的“熔嬷嬷”成了“小燕子”们头上巨大的阴影。下午开盘,抛售风起云涌,仅仅13分钟,沪深300指数即跌至5%,触发熔断机制。按照规则,市场交易被暂停15分钟。
可以想象,在这漫长静默的15分钟内,投资者心里有多么惶恐。本来犹豫要不要卖出的被吓破了胆子,下定决定赶紧出手,本来犹豫要不要抄底买入的决定观望,不再买入。再考虑到中国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大量的散户和大量的像散户一样交易的机构,跟随大多数人的决定是唯一的和最优的选择。15分钟后重启交易,投资者“卖”字当头,整个市场呈现出几乎80度的一个下滑斜坡,仅仅6分钟后,沪深300指数就触发7%的熔断阈值,A股市场提早一个半小时收市。
2 熔断的A股移植
A股市场在2015年的股灾之后,于2016年推出熔断机制,和美国市场1987年股灾后于1988年首次推出熔断机制,看上去颇有几分相似。
根据资料,美国市场在推出这一机制之后,对该机制的波幅计算做了4次修改,最终定下了7%、13%和20%的3档阈值,触及前两档都是暂停交易15分钟,触及20%的阈值才会彻底停止全天交易。
从美国股市的历史来看,自1988年实施该机制以来,27年中,分别于1997年10月27日、2010年5月6日和2015年7月8日盘中熔断过3次。按照每年220多个交易日计算,大概是2000个交易日出现一次熔断,也再没有发生过像1987年那样的股灾。基于这样的历史经验,有很多讨论认为“熔断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大规模股灾的发生”,尤其在中国股市经历了2015年股灾后,对于“防止股市过度波动”的渴望再度熊熊燃烧,监管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正因此,2015年9月7日,3个交易所就发出了引入熔断机制的意见征求稿,并在不到3个月后的12月4日,正式推出了这一机制,规定从2016年1月4日起实施。从引入,到设计,到实施,一共不到90天的时间。
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固然是极好的,不过要先看看这经验产生的土壤,否则难免碰见“橘到淮北则为枳”的困境。
首先,作为全球目前规模最大和制度相对最完善的资本市场,美国市场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路程,已经是一个标准的机构投资者市场,股票价格相对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跟风交易行为相对克制,当然,也没有涨跌停板制度。
和年轻莽撞的A股市场相比,美国股市的波动一直较为平缓。比如,在没有涨跌停板制度来“防止市场过度波动”的美国市场上,1995~2014年,道琼斯指数的平均月度波动率为4.26%左右,而在有涨跌停制度的A股市场,同期上证指数则是8.36%,几乎是美国市场波动率的两倍。尤其从2015年以来,A股的指数波动,和像心脏病人的心电图一样跌宕起伏。
如果我们使用日度的高频数据来看,仅2015年6月29日到7月10日的两周内,盘中触及熔断就大约有10次。在高波动率的市场上,却定了个如此之低的熔断阀值,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结果,当然是A股会出现反复熔断。再加上磁吸效应和羊群行为,要实现从5%到7%的第二次彻底熔断,将是大概率事件。
此外,怀着美好的“平稳市场”心愿的监管层还忘了一些基本的金融常识。在金融学的术语中,有两个很重要的词语,一个叫同步性,一个叫跟风或者羊群行为。按照现代金融学的理论,一只股票的价格决定于这个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股票价格会迅速将这个企业未来现金流的所有信息反映出来。每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市场上形形色色的股票价格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走势和动态。也是说,股价的同步性较小。
反之,如果在一个不确定性很大的市场环境中,股价对于信息的有效反应能力稍弱,就会产生一种“趋同性”,投资者会在一个趋势产生的时候,开始模仿和跟随,因此市场所有股票,不分良莠,会呈现一种“同涨同跌”的趋势。中国A股是全球有名的同步性最高的资本市场之一。
同步性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个股和大盘几乎是同命运共呼吸(想一想,千股跌停是否常常伴随着大盘5%以上的跌幅?)。从这个意义上看,在A股市场上,大盘熔断机制和个股涨跌停制度实在是异卵的双胞胎,看着不一样,实则是相同的基因。
此外,涨跌停一直被诟病的一点就是对于市场流动性的伤害。在2015年的股灾中,配资盘崩塌,股价下滑,因为有涨跌停制度,所以强平程序会在第二天一早直接将价格打到跌停,市场流动性受损。从目前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涨跌停制度对于我国市场波动和流动性的利弊至今并无定论。而目前以5%和7%为阈值的熔断机制,在波动幅度上更严格,在范围上从个股扩大到了全市场。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是在一个机制尚存疑的情形下,贸然推出一个更激进的相似政策,一定是为“更好的”将市场波动控制在“较小的,合理的”范畴内。然而,可惜的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收稿日期:2016-01-08
a股熔断机制 第5篇
熔断机制是市场交易“减震器”
A股将于1月1日起实施熔断机制,这会对市场造成何种影响呢?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次发布的熔断机制最大的看点就是缩短了熔断的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这主要是因为尽量减少该机制对市场的干预。
“虽然熔断机制不是万能的,但实施之后可以缓解市场过度波动,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冷静。”董登新认为,不过从根本来说,熔断机制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市场的制度和监管。
在国金证券看来,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制度相当于给A股套上了“双保险”,这有助于国内A股市场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小,腾出了一定的时间让投资者平复恐慌的心理,试图促使投资者更多理性交易,波动或有所平缓。
长江期货首席经济学家刘仲元分析称,熔断机制是市场交易的“减震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将有利于限制过度投机,防止出现断崖式下跌。(金)
热点问答
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a股熔断机制 第6篇
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
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熔而断,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位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另一种是熔而不断,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位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熔断机制的作用包括:对交易风险作出预警,防止风险事件的突发性与后果的严重性;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与操作时间;在极端行情中将价格波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减轻高频程序化交易带来的负面作用。
a股熔断机制细节 第7篇
1.重复触及熔断点怎么办?
同一幅度的熔断只触发1次。
2.与涨跌停制度有冲突吗?
熔断机制实施后,个股涨跌停板制度仍保留。
3.熔断期间如何下单和撤单?
熔断15时之前结束的,沪深交易所均可以下单和撤单。若持续至15时,上交所只接受撤单,深交所则下单撤单均可。中金所熔断开始起12分钟内不可下单和撤单,第13分钟起可以下单和撤单,但进入集合竞价。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4.熔断后怎样恢复交易?
熔断15时之前结束的,沪深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并撮合,随后连续竞价。中金所熔断开始起12分钟内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第13分钟至15分钟进行撮合,熔断结束后连续竞价。
5.收盘价怎么形成?
熔断至15时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6.沪港通交易怎么办?
沪港通按上述第3点上交所规定执行,港股通正常。
7.股指期货怎么办?
熔断机制实施后,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A股同步。若非交割日,同步熔断,结算价以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但交割日,无论何种情形,13时后,不再熔断。熔断实施后,期指涨跌幅由±10%调整为±7%。
8.基金申赎怎么办?
以各基金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9.新股、配股、网络投票怎么办?
正常进行。
10.大宗交易怎么办?
若14时45分前结束熔断,大宗交易正常进行。若熔断持续至15时,当日不可进行大宗交易。
11.可转债、可交换债怎么办?
同步熔断。
12.转融通证券怎么办?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8篇
“绿鞋机制”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俗称, 也称绿鞋期权。具体来说是指新股发行时, 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 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 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 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 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绿鞋机制”的具体应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 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 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 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 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 分配给提出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绿鞋期权主要是为了支持和稳定二级市场交易而设计的一种股票发行机制。
二、当前我国引入绿鞋机制的必要性
1. 可以促进合理定价
绿鞋机制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承销商和发行公司为了防止IPO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影响到双方的利益 (包括名誉和发行成本等) 。而我国IPO的发行方式自股票市场成立以来长期采用固定市盈率定价法, 1999年后虽然进行了市场化定价改革, 市盈率有所提高, 但还是远远低于上市后的市盈率水平, 导致上市后的价格仍然远远大于发行价。再加上投资理念不成熟, 二级市场炒作严重等, 从而使绿鞋期权的作用无处发挥,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应用。
对新股发行各方来讲, 引入绿鞋机制的作用是很明显的。由于一级市场的新股发行供不应求是普遍现象, 一般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会高于一级市场的价格。按我国《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规定, 这部分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所以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多的筹资机会, 这是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对承销商来讲, 其承销风险会大大降低。如果上市股票供不应求, 二级市场价格高于一级市场, 承销商当然没有包销风险, 而且还可以获得发行人增发的那部分股票的承销费。如果发行之时出现市场低迷等原因导致认购不足, 上市价跌破发行价, 则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 承销商可以按照这个低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 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从而降低承销风险并获取利润。因此, 绿鞋机制对于上市公司和承销商都是有利的。
2. 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 为上市公司获取更多机会
从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史看, 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供不应求的现象是普遍存在且经久不衰的, 绝大多数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都会高于一级市场。引入绿鞋期权就可以为上市公司筹得更多资金, 从而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会。当然, 前提是上市公司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会有良好的效果。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时大多采用了绿鞋期权, 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如:2005年7月5日, 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时使用了绿鞋方式, 行使超额配售权, 公司因超额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21.297亿元, 发行取得了圆满成功。
3.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从更大的范围讲, 引入绿鞋期权方式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已有时日, QFII已经在我国A股市场投资, 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 如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都已经拥有我国国内证券公司的股权。这些国际大鳄都在盯着中国5000多亿美元的股票市场, 也希望在股票的承销与发行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且我国也开始出现外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这些因素必然促使我国的证券公司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承销股票。我国A股发行方式正在引入国际规范, 同时新股上市后的短期市场价格风险已经显现, 我们通过采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超额发售权, 有助于承销商履行其对发行人的新股发行后短期内的价格稳定义务, 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快发展和与国际接轨。
三、引进绿鞋期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绿鞋机制在我国的引入很有必要, 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 还很不成熟, 有很多制度上的问题。如果不注意我国的实际情况, 克服其不利因素, 贸然地实施绿鞋期权, 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绿鞋机制本质是个激励机制, 而约束显得不足。在我国目前约束机制就不足的制度环境中, 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倾向于使用期权以获得更大的融资额。券商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绿鞋机制的最大作用之一就是稳定证券价格。我国目前由于制度上的原因, 新股定价过高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往往超过一般溢价率所能解释的范围。绿鞋机制一般只能以流通市值的15%, 在30天内起到“护盘”的作用。这样在30天后证券也会由于其价值的自然回落而跌破发行价。绿鞋机制的平抑股价波动的作用不仅不明显, 而且还会产生另外的相反效果, 在一定时间 (如30天内) 阻碍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尤其严重的是, 股票在一个月后跌破发行价的情况, 使得中小投资者缺乏对绿鞋机制的信任, 甚至引发中小投资者与机构间的博弈, 鼓励了股市的投机, 更大程度地加大了证券在30天后的价格下滑, 对股票和股市都是不利的。
综合以上正反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 目前绿鞋机制的推出与我国的证券市场制度的完善是个统一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各种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大势所趋的绿鞋机制必将在我国生根开花。
摘要:绿鞋期权不仅可以促使承销商合理定价, 还具有抑制一级市场上的投机气氛、减少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作用。本文从介绍绿鞋机制的原理出发, 阐述了我国可以全面引进绿鞋机制的观点。
关键词:绿鞋机制,合理定价
参考文献
[1]绿鞋期权与新上市股票的市场风险管理[N].证券市场导报, 2000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9篇
事实上,熔断机制在推出之前就已有业内人士对此机制所能取得的效果表达了担忧。本文选取的中金公司的研报发表于2015年12月6日,其在文中指出“熔断机制设计本身也会对市场波动产生影响。”管理层在设计该机制的时候,未对结果进行准确估评,又在股市出现大幅下跌后随即暂停实施,这些举动都显得太过随意。
2015年9月7日,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2月4日,三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熔断机制:背景、作用与代价
机制推出背景:今年6月中下旬开始A股市场出现一波急速下跌,期间屡次出现千股跌停涨停的奇观。监管层推出熔断机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情形时,通过机制安排在市场极端波动的情况下给予投资者更多冷静时间,从而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A股的波动特征:沪深300指数在历史上有147次波动在4.5%以上,其中105次的5%波幅满足暂时熔断条件,33次7名的波幅满足停止交易条件。且从发生时点来看,这些波动多发生在市场牛熊风格比较明显的时段,在震荡行情下发生的概率较低。历史上沪深300指数触碰跌幅阈值的次数明显高于涨幅阈值,其中碰触跌幅5%、7%的次数分别为69、22次,碰触涨幅5名、7%的次数分别为36、11次。考虑到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在这十余年的时间里并未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且至少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依然很难有根本转变。监管层推出熔断机制以图起到防止市场非理性波动、稳定市场的作用。
机制的影响:(1)熔断机制的引入可能会起到部分稳定市场的作用。由于市场波动加大时,交易将被强制性中断,能够起到一定的稳定市场的作用:(2)但这种熔断机制起作用也将是有代价的:首先,目前一级阈值幅度较低(根据历史数据几乎每25个交易日就有一个交易日波动幅度超过5名),且二级阈值与一级阈值设置差距过小(仅2个百分点),正常交易可能会比较频繁地被中断;第二,目前这种熔断机制设计本身也会对市场波动产生影响。例如,相比上涨,市场下跌更容易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在存在熔断机制的情况下,当市场下跌幅度在接近阈值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担心熔断生效而恐慌性地抛售从而引致触碰熔断阈值的情况。我们估算市场下跌达到4.5%-5%区间交易日占比0.9%,在这样的交易日投资者也可能会因为指数波动幅度在接近熔断阈值而恐慌性抛售导致市场跌幅触碰阈值引发熔断。
与其他国家熔断机制对比
a股熔断机制确立 第10篇
据财新网报道,据获悉,A股熔断机制方案已确认,将于元旦假期后正式推出。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征求意见期间业界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熔断时间以及触发熔断的阈值等,主要考虑的是之前的版本对交易连续性影响较大;正式公布的熔断机制在这些问题上作了一些相应修改,比如触发熔断后的停市时间有所缩短。
上交所方面已于11月14日进行了指数熔断项目全网测试,为配合上交所测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账户平台于11月14日全天暂停对外服务,11月15日9:00予以恢复。
熔断机制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报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
20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同步发布的《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称,三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根据当时的《通知》内容,拟引入的指数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沪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指数熔断结束后,中金所交易主机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9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截至9月21日,共收到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方面。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中国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推出后,也有一些质疑声音。一位大型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曾对财新记者表示,在中国已经有10%涨跌停板的基础上,两档熔断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反而容易让整个交易缺乏连续性。如果市场处于非理性状态,熔断后是否会导致趋势变得更加剧烈。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于,熔断后市场失去流动性,而流动性危机正是本轮股灾的直接原因之一。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推出熔断机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希望熔断后能给市场一个冷静期,尤其当市场因非理性因素导致急涨急跌时;二是为了应对非正常波动,比如光大“816”乌龙指事件,本质上是软件系统措施导致买入大量ETF,如果有熔断机制,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斩断交易链条,并发现错误、停止程序运行,从而减少损失。有券商高层举例表示,在暂停交易期间,监管当局能够在盘中就触发熔断的原因进行评估,如果涉及谣言等情绪面的因素,可以即时进行疏导。
a股熔断机制好处 第11篇
熔断机制,是最近几个月备受市场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事实上,纵观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自市场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往往也会给市场带来了有益的影响。更多时候,当市场发生非理性的下跌行情时,熔断机制也往往能够起到显著的功效。
对于A股市场而言,经历了今年6、7月间的股灾**之后,熔断机制的落地就显得迫在眉睫了。显然,从熔断机制本身的功能来看,主要在于为不理性的市场提供一段“冷静期”,但其并不会从本质上改变股市的运行方向。换言之,当这一段“冷静期”结束之后,又将会把主动权交还给市场,让市场进行自身调节。不过,从其真正的影响来看,主要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市场的运行秩序,间接维护了散户的利益。
事实上,对于A股市场的熔断机制,早已在今年9月初就开始提出了相关的方案。与此同时,在当时,三家交易所也就指数熔断发布了相关的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当时的征求意见方案,主要拟采取分档的形式来确定指数熔断的时点。此外,还提出了当市场触发5%的熔断阀值时,市场将会暂停交易30分钟。而在当天14:30及之后的时间内,若市场触发了5%的熔断阀值,及全天任何时间段内触发7%的熔断阀值时,市场将会暂停交易直至收市。
时隔三个月的时间,虽然A股熔断机制得以落地,但从此次落地规则来看,却与当时提出的方案有所改变。
根据笔者整理的资料,主要存在几点比较特别的区别。
其一、三家交易所触发5%熔断阀值后,暂停交易的时间缩短至15分钟。
其二、在保留现有1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上,再行推出熔断机制。换言之,涨跌停板制度暂不取消。
其三、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同时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间段内触发7%采取暂停交易至收市的规则。
其四、实施双向熔断机制,即本次熔断机制将会形成“三市联合熔断、双向熔断以及分档熔断”这三种熔断机制模式。
其五、A股熔断机制将会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简而言之,即不是从即日起实施,而新规落地仅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
笔者认为,随着A股熔断机制的落地,实际上将会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投资者的操作策略,甚至还会改变了市场的部分玩法。但是,从整体上分析,熔断机制只是为不理性的市场提供了一段冷静期,而并非会完全改变市场的运行趋势。换言之,在A股熔断机制的模式之下,熔断机制并不会轻易扭转市场的运行方向,对市场的发展并不会构成本质性的冲击。
那么,在A股熔断机制之下,又将会给散户带来什么好处呢?
显然,正如上文所述,熔断机制的推出并不会对市场的发展构成本质性的冲击。但是,因其是在涨跌停板的基础之上再度实施熔断机制,因此会给现行的市场运行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笔者认为,其实,在市场波动率不高的环境之下,熔断机制的实施概率将会显著下降,而期间对投资者的操作策略也不会带来太多的冲击。但是,若市场再度发生类似于今年6、7月间的股灾**,则将会给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带来深刻性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投机性极强的A股市场而言,如遇到非理性的下跌行情,A股熔断机制仅为非理性的市场提供一段“冷静期”,而并非改变市场的运行方向。由此一来,若市场抛售压力过大,则容易让市场无法充分释放出下跌的风险。至此,当市场再度恢复交易之时,在强大的抛售压力之下,市场或在短时间内再度触发熔断机制。
显然,如果市场遭遇到上述的情景,则现行的市场交易制度,将会让散户们的操作难度更是难上加难,甚至陷入了因连续跌停或连续停市而无法卖出股票的尴尬局面,而任由其持股市值的不断缩水。
时下,虽然A股熔断机制得以落地,但是其却是建立在股市涨跌停板制度以及T 1交易制度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在现行交易制度没有得到本质上修改与完善的基础之上,再度实行熔断机制,其熔断的本质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了。
a股触发熔断机制 第12篇
法制晚报讯2016年首个交易日两市暴跌,沪深300指数在午后跌幅扩大至5%,触发熔断机制。
A股熔断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熔断阈值为5%和7%两档,指数触发5%的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将暂停交易15分钟;如果全天收盘前15分钟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间触发7%,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第13篇
关键词:创业板,股票发行定价,问题,对策
由于受到我国资本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健全的制约, 刚刚起步的创业板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着定价不合理、发行方式单一、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据统计, 创业板首批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为56.34倍, 第二批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提高到57.19倍, 而第三批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再上升为57.51倍。接近60倍的市盈率体现了市场对新股的疯狂追求, 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的追捧已超出市场的正常水平。以正常的外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经历看, 新股上市的市盈率一般在30-40的水平;创业板的总体平均市盈率高于主板市场, 一般保持对主板市场一倍左右的溢价。为什么我国A股创业板市场发行价被抬高?其定价机制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定价方式
通过查阅各个创业板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时的投资风险特别报告, 可以发现基本所有的公司都采取了如下的定价方法: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 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而我国A股发行定价的流程可以概括为:新股推介和安排询价 (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初步询价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报价时必须同时申报与该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确定发行价格。并且A股中承销商无自由配售股份的权力, 采用中签的办法确定申购得标者。其中, 这个流程的定价方式主要采用可比公司定价法, 通过比较相似的同行业的公司上市市盈率, 剔除不同因素的干扰, 确定一个发行价的估值。
我们可以看到, 我国A股市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也遵循A股发行定价流程, 实现公开定价。在理论上该方法能较为客观的反应市场对新股的需求, 再综合考虑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的各个因素, 能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反映公司价值的股票价格。但是现实的操作却与理论有很大的差别, 就中国A股创业板市场而言, 经常会有超募现象的出现, 发行价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基本价值, 市场追逐新股的心态始终处于“火热”状态, 投资者纷纷寄希望通过“打新股”来炒高股票价格, 导致创业板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畸形发展。概言之, 我国创业板定价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价格不能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新股发行价和市盈率被严重高估, 频繁产生上市首日“破发”现象。
二、创业板新股定价偏高的解释
首先, 我国资本市场体制的缺陷和资本市场化程度不足。从沪深两市成立以来, 我国的股市发展一直是在跌宕起伏中前进, 虽然已经在这个过程中颁发了《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础, 并且在2005年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缺乏效率, 体现明显“政策市”的特点, 没有实现高度的市场化, 定价机制也经过几次试验才确定了目前的公开定价法, 但目前的公开定价法还没有满足资本市场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一般而言, 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 其配套的整个市场体制越合理, 定价机制也更加有效, 越能反映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实际需求。
其次, 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的较高报价。在初步询价阶段, 通过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 获得市场对该新股需求的大致信息和价格区间, 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发行价, 所以, 初步询价是确定新股发行价第一步。因此, 这些被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对新股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股定价的走势。我国目前有264家机构投资者可作为询价对象, 加上各机构投资者旗下的基金等机构共有超过1000家的询价对象。在创业板推出以来, 机构投资者凭借其信息和专业优势, 一般都看好这些高成长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看重这些公司的发展潜力, 给出的市盈率和价格区间也自然比较高, 这将使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的新股价格区间也比较高。这对后面最终的高定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
第三, 市场的浓厚的新股套利气氛人为地增加“新股需求”。由于创业板推出以来定价的不合理, 以过去的经验看, 新股套利现象十分严重, 使得市场形成了追新股的现象, 每次新股上市都能吸引众多的投资者“打新股”, 所以也就导致了目前上市公司严重的超募现象。一般而言, 大多数的“打新股”带来大量的股票需求的前提是人们预期到股票上市是在二级市场的升值。而在中国创业板市场中, 现在人们热衷于“打新股”来获得超额收益。不可否认,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的缺陷, 市场无法有效的配置社会资金, 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的投资者投机气氛比较浓重, 大多数散户和机构投资者更热衷参与新股发行后带来的资本利得, 通过赚取股价价差来获得收益, 所以就会导致发行人和承销商对这一约定俗成的规矩产生乐观的预期, 认为市场对新股的需求充裕, 从而在投资者释放的“信心”中定一个比较高市盈率的价格也是无可厚非的。要强调的是, 市场产生“新股上市价格必上涨的预期”的氛围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都具有高成长性和高科技性, 增长潜力大, 使人们对这些公司的股票产生乐观预期;二是创业板新股的盘口一般较小, 容易受到庄家的操纵。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 股票的发行量一般也比主板少, 因此盘口较小。在新股推出后, 如果市场有人在这支股票上坐庄, 那么就能炒起该股票以获取大额收益。
三、创业板市场定价公允性的解决思考
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自身高成长性、高科技性, 使得其上市的定价机制不能简单的仿照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股票定价模式, 定价方式一定要考虑到创业板自身的特点量身定做。考虑创业板市场的公允性要从两方面入手, 即发行价是否能合理地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发行价确定后能否平衡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三方的利益。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A股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价定价不能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公司上市一般都会伴随着以下几个现象的发生:高需求、高市盈率、高定价、超募、破发。一个浮躁的市场形成了对这些新股的强烈需求, 高估了这些公司的内在价值, 给予其一个较高的市盈率, 以此来形成了高发行价, 最终产生了超募现象;但是, 如果发行价定的过高, 二级市场不能及时接手这些新股, 也有形成“破发”的风险。
笔者认为, 上述的这五个现象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以来经常出现, 极大地制约了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 这些非市场化现象的产生的内在原因就是定价机制的不合理, 换句话说, 我国创业板市场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符合中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定价制度。因此, 创业板股价的公允性当然值得怀疑, 至少就现实来看, 在频繁产生超募、破发现象的创业板市场本身就不是健康的, 那么创业板股价定价机制肯定存在缺陷。
一个合理有效的股票市场必须配套完善的股票定价体系。现阶段我国创业板的定价体系虽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市场容易形成高估的发行价和上市价, 但我们需要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资本市场的运行体制和定价机制都还处于试验完善阶段。我们也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只要在中国资本市场引进新的体制, 就必然有一段的适应过程, 不能急于求成。虽然目前创业板市场出现套利和投机机会, 但其定价机制和配套的法律规范会在市场的检验中不断完善。
HK “沪港通”带来的A股机会 第14篇
蓝筹股的价值低估和长期低迷的情况,一度引致包括前证监会主席在内的人士为其振臂高呼。遗憾的是,低估值大盘股尽管偶尔露峥嵘,但始终未能摆脱尴尬地位。特别是创业板牛市的崛起,更令以蓝筹为代表的上海证券市场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而此次“沪港通”政策的落地,对于上海市场尤其是低估值蓝筹股,无疑是一个大利好。目前基于中远期悲观情绪导致的股从多年前“港股直通车”的时隐时现,到如今“沪港通”的横空出世,香港证券市场与国内A股市场即将在今年实现历史性的连通。随着“天堑变通途”,从港股市场引来的“源头活水”将对A股哪些板块带来重大机遇。薛原“沪港通”带来的A股机会价下跌,造成了内地蓝筹股的阶段估值洼地。统计显示,4月份沪深 300 整体市盈率只有 8.5 倍,2014 年的动态市盈率更是只有 7 倍。鉴于A股蓝筹股估值明显低于香港市场的同类股票估值,从中长期看,将促进沪港两地市场实现估值对接,即带动蓝筹股的估值由目前的历史低位向合理区间回归。近期蓝筹股和A+H股的反复活跃,也表明市场对于这一逻辑的认可。
估值便宜的A股有机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由于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大中华的股票作为资产配置目标时,首选的多为H股,当“沪港通”实施后,面对 20多家H股相对A股的溢价率高达 10%以上甚至 30%以上的情况,这些投资者本能的选择自然是便宜的A 股,而不是其它。所以H股相对应、估值更便宜的A 股就有了上涨空间。
截至4月15日,共有84只股票在A/H股市场同时挂牌,A股股价较H股折价的个股共有24只,约有半数折价股集中在金融板块,包括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信证券、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成分股或受到追捧
除了A/H股折价板块外,上证180指数和上证3 8 0指数的成分股也将成为资金追捧的对象。其中,与这些成分股重合的上证50、沪深300金融指数的成分股,具备更大的估值优势,值得重点关注。比如沪深300金融指数同时涵盖金融、地产两大低估值蓝筹板块,该指数市盈率已于3月10日创下5.45倍的历史最低水平,从中长期来看,未来向上空间明显大于向下空间。
a股熔断机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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