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精选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 第1篇
2004年9月Meizhong Jingji Pinglun,ISSN1536-9048 中國煤礦安全生産管理機制創新研究*
華北科技學院科研處劉過兵**華北科技學院人事處顧秀根
摘 要: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分析了現行安全生産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幷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從“以人爲本”的理念出發,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運用現代管理思想,提出和建立了一套更完整的、更科學的、更嚴密的和法制性更强的管理體系的方案,爲政府决策和扭轉目前安全生産被動局面提供了參考。
關鍵詞:煤礦事故安全生産管理機制創新
1〃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功,中國各項事業取得了舉世注目的偉大成績,綜合國力增强,國際地位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帄正在向小康邁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帄迅速提高。但是近年來國有煤礦接連不斷地發生重大惡性事故,鶏西煤礦、淮北蘆嶺煤礦、山西陽泉煤礦的瓦斯爆炸等,傷亡嚴重,影響極大。地方小煤礦情况更爲嚴重,徐州賈旺煤礦瓦斯爆炸傷亡數目巨大,各省小煤礦重大事故接連不斷。爲什麽中國煤礦重大事故會屢屢發生,問題出在哪里?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和反省。
據統計煤礦是國內事故最多傷亡最大的一個行業,其死亡人數占整個工業死亡人數的60%以上,比其他11個工業門類死亡總人數的總和還多,年死亡人數近萬人,相當于1小時就有1人死亡。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發達國家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據統計1981-1999年期間,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就發生5971起,死亡39480人;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872起,死亡16269人。據1996年底的統計,全國省屬以上國有煤礦塵肺病患者達17.5萬人,已累計死亡5.4萬人,現有患者121278人,且每年約有3000人死于塵肺病。煤礦事故和塵肺病給人民生命帶來巨大傷害,給職工和家庭造成極大痛苦,同時也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和不利的影響。
2〃中國煤礦安全生産管理機制現狀分析與研究
1983年國家安全生産管理實行“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衆監督”的三結合體制,此階段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安全生産,取得了一定成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務院1992年提出,從1993年開始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衆監督”的四結合安全生産管理體制。這一體制的推行强化了安全生産管理,推動了安全生産管理體制的改革,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運行中仍存在許多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2.1企業負責存在問題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大企業的自主權,對企業的發展無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有些企業過分强調自主權,而忽視自我約束機制的建立。由于企業主要領導人的素質和意識不强,誤認爲自主權擴大,安全管理可以松綁,就有了忽視安全管理的傾向。他們擅自削减企業安全機構,减少企業安全管理和檢查人員,减少、節流或挪用安全經費,放鬆安全培訓。爲擴大企業經濟效益而“以生産擠安全”,片面追求産量。甚至隱瞞事故,欺上瞞下,無視黨紀國法。一些私營小礦主無視工人的生命安全,一張生死合同可以包攬* 華北科技學院院內基金項目
劉過兵(1947-),男,教授,政府特貼獲得者;1970年北京礦院畢業,進修于莫斯科礦院;主要從事采礦、安全領域的教學科研工作;地址:北京東燕郊華北科技學院科研處,郵政編碼:101601,Email: lgb12131@ncist.edu.cn.**
41一切,達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2.2行業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行業管理在一定時期發揮過積極作用,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國家大力推行企業制度改革,轉換經營機制,逐步取消行業部門對企業的直接管理。特別是一些特殊行業,例如煤炭行業,行業部門在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産管理的作用等方面受到一定影響,行業管理也就成了無木之本。
2.3群衆監督存在問題分析
群衆監督的願望是好的,出發點是正確的。但監督行爲一般發生在上級對下級、主人對僕人的情况下。理論上講工人是企業的主人,領導是人民的公僕。但實際上由于市場經濟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職工與企業的關係發生了改變,企業的主人是企業資本的占有者,職工只是與企業建立了一種勞務關係。在這種勞務關係下,職工無法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督,所以群衆監督在大多數情况下形同虛設,根本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2.4國家監察存在問題分析
國家監察是國家對企業安全生産進行監督和檢查,用法律强制推動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查處和追究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責任人,依法行政,維護安全生産的嚴肅性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目前在監察執法上受到的各種干擾較大。在查處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的行爲中,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對違法行爲實施經濟處罰時,某些地方領導出面干涉正常執法活動,開脫說情乃至阻撓執法。在依法查處和查辦重大事故責任人時,各種領導和人物出面講情,甚至用非法手段賉賂執法人員,干擾正常執法,影響極壞。
3〃國外安全生産管理經驗
3.1美國煤礦安全與健康情况分析
本世紀初美國煤礦事故也很頻繁,1907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3242人。美國歷史上也曾發生4起重大的煤礦事故:1907年西弗吉尼亞州費爾蒙特公司孟農加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2人;1909年伊利諾言伊州查理煤礦發生一起火灾事故,死亡259人;1947年伊利諾伊州塞特拉利5號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11人;1968年西弗吉尼亞州固本公司9號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8人。此後,由于美國加强煤礦安全立法和監察工作,同時由于開采技術和安全技術上的進步,使美國煤礦安全狀况從根本上得到了改善。1996年以來美國全國煤礦每年事故死亡人數已控制在40人以下。資料表明,1998年
美國各行業事故率指標的統計顯示,煤礦事故率遠低于建築和機械製造等其他行業,已成爲最安全的行業。
在礦工健康方面,美國礦工塵肺病發病高峰是在20世紀的30至60年代。美國國會通過的《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規定煤礦粉塵標準爲2毫克/立方米,這是目前世界上最爲嚴格的粉塵標準,因此使礦工塵肺病人數大幅度下降。1992年1月至1997年6月美國煤礦塵肺病人數爲1904人。
由此可以看出,美國煤礦歷史上安全事故也曾十分嚴重,如今已得到有效控制,成爲最安全的行業。這是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煤礦開采技術進步和加强煤礦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反映,很值得世界各國借鑒,特別是值得中國借鑒。
3.2.美國煤礦安全管理機制及效果分析
3.2.1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生産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依靠完善法律、社會、經濟、行政等各方面手段,經過長期的努力來實現。增加安全投資幷完善投資的實際效果,無疑是一項儘快控制和扭轉事故多發的重要措施。
美國近幾十年來的實踐證明,重視幷合理地進行安全投資是提高企業安全生産水帄和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1969年頒布和實施的《聯邦煤礦安全與健康法》,要求礦主投資購買安全設備幷設置專職監管人員,當時全國在用于購買安全設備和改善通風條件等措施方面還爲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撥款,用于煤礦和金
42屬及非金屬礦的安全與健康工作。撥款數額幾乎年年增加,如1994年爲1.95億美元,1995年爲2億美元,1996年爲1.96億美元,1997年爲1.97億美元,1998年爲2.03億美元,1999年爲2.15億美元,2000年爲
2.28億美元。
美國政府對煤礦安全科研工作的投入也很大。聯邦政府每年撥一定數目的款項用于科研工作,其中一半以上支持煤礦安全和保健科研項目。
3.2.2嚴格安全管理
實行嚴格的逐級負責制,安全責任明確。由于一旦發重大事故,除遭受法律制裁和經濟損失外,煤礦還存在倒閉的可能,所以煤礦主對安全親自抓,幷對安全實行逐級負責,把責任落實到人頭上。
美國除國家有完整的安全監察體系外,州政府在環境資源部設有負責礦山的安全人員。如賓夕法尼亞州政府就有50人負責礦山安全工作。他們受州政府領導,執行政府的法令。他們和聯邦政府的監察人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如發現礦方違章隨時可以處罰。州安全檢查人員每年對井工礦進行不少于四次,露天礦不少于兩次的全面安全與衛生檢查。
礦業公司(其下屬有十幾個或幾十個礦)也有自己的一套業務保安系統。如固本礦業公司有分管安全工作的理事,公司下設安全處有工作人員9~10人,安全監察人員熟悉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安全法規,每年要制定公司的安全行動計劃,幷組織四次安全大檢查。
礦方的責任比較明確,管理人員有嚴格的職責範圍,各司其職,分工明確,每個人的職責、權限及上下級的關係都有明文規定。各礦均有主管安全的副礦長,按礦規模大小不同,設安全檢查員2~4人。這些專職檢查人員都是經過專業訓練幷取得合格證書者,他們認真按章辦事,幷對檢查情况寫出書面報告交礦長簽字,以便使問題得到解决與落實。
礦長、工長都必須經州政府一級機關的考核,發給證書,才能在本州煤礦任職。礦長是安全全面責任者,他幾乎天天下井,對危害安全的問題親自指揮處理,對安全工作認真負責。工長是關鍵職務,即是生産一綫的指揮者,又是安全責任者。他對礦長指示嚴格執行,特別是在安全問題上,不按礦長批示辦事,出了事故個人負責。工長每班工作前3小時按規定檢查安全情况,要把作業地點全面檢查一次,班中也要檢查,發現隱患在指示牌上公布或馬上處理,當情况威脅人員安全時要立即撤出人員。
每個工人也必須按工種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盡職盡責地工作。如誰未盡到責任,出了事故就追究其責任。
3.2.3實行全員强制性安全培訓
美國對煤礦的管理人員和礦工的安全培訓非常重視,《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明確規定對從事采礦業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必須進行强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計劃必須經部長批准;法律還規定勞工部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負責這方面的工作。
1983年美國又重新修訂了《礦山安全規程》,對安全健康培訓作了詳細規定。勞工部還頒布了對礦工進行强制性健康和安全訓練及再訓練條例。美國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經驗是:“監察重要,培訓比監察更重要”。
美國礦工都具有高中文化水帄,受雇新工人被錄用後,必須接受安全基礎知識的培訓和法規的教育,井工礦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才能上崗工作,然後在有經驗的礦工帶領下,實習半年,半年後,才能獨立工作。
安全監察人員如發現上述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無證上崗時,要立即命令撤離工作崗位,幷對礦主進行罰款。由于有了完善的培訓過程,大大提高了礦工的技術操作素質,减少了因違章操作引起的灾害事故。這也是美國煤礦安全事故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3.2.4礦工參與安全管理
美國煤炭公司强調以人爲中心的管理,煤礦管理風格的特點是開明和開放;生産中發現問題,由管理人員和工人代表一起開會研究解决,法律保障礦工有參與安全管理、監督以及舉報的權利,井下設有可直
43撥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舉報電話。
美國的管理作風是發現問題及時解决,如果礦工對管理人員有意見,礦工可以向他的隊長投訴,隊長有責任處理這類問題,且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解决。如果沒達成一致意見,則礦工可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礦委會和礦級管理人員,如5天之內仍不能達成協議,則將投訴信送交工會代表或老闆。如他們在7天內還解决不了,則交仲裁人處理。由于工人都經過培訓,因此每個人都能够高效率地頂替其他人員的工作。例如,人手短缺時,必要時電機工人可以組成一個采煤隊。工人一旦發現各種不安全的危害因素,立即向工長或礦長反映,幷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2.5工會參與安全管理
美國約三分之二的礦工參加了各種工會組織,其中參加聯合礦工工會(UMWA)的人數約占礦工總數的41%。聯合礦工工會自1890年成立以來,爲團結煤礦工人、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加工資福利進行了長期不懈的鬥爭。
工會組織也設有專人對礦山隨時進行安全監督。對違章指揮,環境條件惡劣都及時提出意見,解决不好時要抗議,要罷工,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礦工,工會不給撫恤。
3.2.6强制執法
20世紀30年代,美國煤礦死亡人數每年都在1500人以上。50年代以後,隨著煤礦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安全裝備的不斷改善,特別是1952年《聯邦煤礦安全法》的正式頒布,煤礦安全狀况有了明顯好轉,煤礦死亡人數大幅度减少,由1950年的643人下降到1960年的325人。60年代美國發生了幾次重大傷亡事故,如1968年美國弗吉尼亞州法明頓煤礦發生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8人。固本煤炭公司一煤礦發生火灾死亡57人。迫于社會壓力,美國聯邦政府對煤礦工人的安全健康的重視起來,于1969年頒布了新的《聯邦煤礦安全法》,經幾度修訂,在1977年又經議會討論通過,由卡特總統批准頒布。
①國家强制執法
大量關閉不合乎標準的小煤礦。美國在開始實施《聯邦煤礦安全法》的過程中也付出了很大代價。70年代初,有2000多個小煤礦因無法達到新法規定的標準而關閉。
花巨資購買安全設備。由于新法對煤礦安全條件、技術裝備和勞動保護提出了全面、系統、嚴格、具體的要求,幷加强了安全監察機構和人員的監督執法權力,迫使煤礦經營者必須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改造安全設施如通風和防塵設施、巷道支護維修以及安全設備儀器等。全國煤礦在購買安全設備和改善通風條件等措施方面估計花費了12億美元,這也爲今後煤礦的安全生産奠定了基礎。
此外,美國煤礦主還每年提供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資助礦工繼續教育和培訓,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實際技術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
②强制執法的效果
安全狀况大爲改觀,死亡不斷下降。經過70年代後的調整和技術改造,煤礦已基本適應了政府法規對安全生産的要求。礦井抗灾能力得到加强,有效地控制了礦井重大灾害事故的發生,傷亡事故逐年下降,煤礦安全與健康狀况有了很大改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從1970年的260人减到1999年的34人,現在,美國煤礦事故死亡率已低于工業和公路交通運輸等20個其他部門,成爲最安全的行業之一。
事故和職業病造成的損失大大减少。實施新法後,美國各種必要的監督機制和科學管理走上了軌道,工傷事故明顯下降,事故和職業病造成的損失和撫恤金的支出大大减少,如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從1960~1963年的4.5億美元减到1971~1974年的0.78億美元。安全投資所産生的經濟效益越來越明顯。
有利于調整煤礦産業結構。實施新法後,由于大量地質條件差、産量低、效率低、安全狀况差、用人多的小礦因達不到新法的安全標準而被關停,煤礦安全狀况迅速好轉,反過來又有利于優化煤礦産業結構。礦井規模不斷擴大,已由1976年的9.5萬噸上升到1986年的18.3萬噸。礦井個數不斷减少,已從19764
4年的6553個减少到1986年的4424個。經過調整,生産效率和勞動效率很快達到了新的水帄,幷爲礦井安全奠定了基礎,控制了礦井惡性灾害事故的發生,傷亡事故逐年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1980年~1990年間,美國煤産量增長24.9%,而職工總數减少31.1%,礦井帄均全員效率提高106.2%,事故死亡率降低了57.6%。目前,美國煤炭工業已成爲勞動生産率提高最快的少數工業部門之一,變得更有競爭力和吸引力。
4〃中國煤礦安全生産管理機制創新研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産模式與計劃經濟完全不同,企業的隸屬與管理系統發生了變化,安全管理機制也必須改革與創新。本課題研究結果是,安全管理機制的內容可簡要歸納爲六個方面,24個字,即:依法管理,國家監察,以人爲本,企業負責,依靠科技,職工維權。
4.1 强化依法管理
4.1.1依法辦礦、依法生産
煤礦的設計、建設和生産必須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的有關規定,任何與之相違背的都屬于違法行爲,都被視爲犯罪行爲,會給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産帶來巨大損失,違法者也將被繩之以法。因此,煤礦的管理者、生産的組織者、决策者必須加强法制觀念,樹立强烈的法制意識,抱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礦、依法生産,確保生産必須安全。
4.1.2建章立制嚴格煤礦主要生産指揮者的資格審查制度
波蘭采礦動力部規定:大學學歷是礦長必備的條件之一,各礦的總工程師必須由采礦專業畢業的大學生擔任,幷且礦長、總工就任之前,必須通過最高礦山監察局的考核和考詴。其中包括專業知識、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成績不合格者,絕對不能任職。
建議中國也應該立法,規定煤礦總工程師及以上生産主要指揮者,在任職前,必須通過注册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詴,持證上崗,否則不能任職。這樣選擇煤礦主要幹部,才能使各級領導整體素質提高,增强專業知識,有效减少和避免盲目指揮、違章指揮、指揮不力等現象,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4.1.3依法整頓治理鄉鎮煤礦
治理整頓鄉鎮煤礦應學習美國的經驗。20世紀50年代美國也曾小煤礦林立,爆炸事故頻繁發生,曾引起社會很大不滿。爲此,美國推行了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國家資源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勘探、建井、開采。購買者要想贏利,就必須達到一定生産規模,必須對資源精打細算。安全方面也應學習美國,要求礦主事先交納足够的事故處理保證金,提高傷亡事故賠償標準,規範賠償行爲,提高事故成本。還應借鑒德國的經驗,建立煤炭行業工傷保險體系,將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緊密結合,利用差別費率、浮動費率和安全生産獎罰政策,促使企業真正重視安全。
加大對鄉鎮煤礦的整治力度,廣泛開展安全評估,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小煤礦立即關閉。建議立法建章,强行向鄉鎮煤礦派駐“特派安全工程師”,幷由鄉鎮煤礦付給定額工資,監督鄉鎮煤礦的安全生産。特派安全工程師由國有重點煤礦選派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原單位工資照發,幷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加强對鄉鎮煤礦的法律和安全培訓,提高鄉鎮煤礦職工的安全及防範意識。增加安全設備投入,增加機械設備投入,提高機械化作業水帄,减輕工人勞動强度,提高井下作業的安全性,確保安全生産。
4.2 加强國家監察
依法行政和依法監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生産管理的主要方式。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産的保障,各級安全生産監察部門必須健全執法、監察體系,增强行政執法意識,以法律爲準繩,依法行政、依法監察,排除干擾,嚴肅法紀,樹立國家監察部門的權威性,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治力度,加大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懲戒、懲罰,維護安全生産正常秩序。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
5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造成特大事故的責任人給予嚴肅處治,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4.3 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
中國的安全管理機制必須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形成以人爲本的機制中心。在安全生産管理中,必須以保證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爲最高原則。必須高度重視人的生命價值,重視人的健康和生存價值,尊重人的精神、情感意識。堅决杜絕以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去換取物質財富與經濟效益的非人道行爲發生。安全生産人命關天,企業的各項制度、措施、規程都必須以人爲本,以維護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爲根本出發點。
4.4 明確企業負責制
企業是安全生産的主體,企業應對安全生産和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障負全面責任。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先進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采用現代安全管理辦法,加大安全經費投入。企業的行爲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法制的環境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安全管理,不斷進行安全技術改造,堵塞安全漏洞,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嚴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尊重科學,文明生産,加强對職工的安全培訓,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控制和排除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4.5 依靠科技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統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要實現安全生産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進步。淘汰落後的生産設備,盡可能的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建立健全安全生産信息網絡,實施和完善自動化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井下五大灾害建立適時監測報警系統。井下職工必須配備多功能新型安全防護自救儀器和用品,開發井下遇險人員地面快速定位系統和快速救援系統及設備,開發多功能遠距離搶險救灾指揮系統及設備,提高救援能力,縮短救援時間。
4.6 保護職工維權
企業職工有在生産勞動過程中依法維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權利,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保障職工的權利,杜絕對職工侵權現象發生。職工應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職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有知情權、安全健康保障權和受教育權。職工可以通過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渠道實現維權目標,也可以通過法律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嚴禁企業管理者對職工監督的打擊報復行爲發生,工會、紀檢監察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維護職工的正當合法權益。
5.結束語
安全生産是個永恒的話題,責任重于泰山。它關係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産和家庭幸福,因此每個人都應高度重視安全,都要關心安全生産。虛心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完善中國的安全生産管理機制,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點,以適應人類文明的發展,符合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1〃劉過兵:中國煤礦安全生産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焦作國際采礦會議論文集,2002(4)
2〃毛海峰:從安全生産管理體制到安全生産運行機制,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2(1)
3〃王顯政:美國煤礦安全監察體系,煤炭工業出版社,200
1(責任編輯:劉翔、夏婷婷)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 第2篇
市安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创新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毫不动摇地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主体责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检查计划和具体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和单位,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执法检查任务,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力求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实效。
二、狠抓自身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集体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牢牢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同时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效率,努力打造“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平台,树立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
三、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执法监察权、案件审理权、处罚执行权”的三权分离机制,让三个环节各自独立,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滥用职权、错用法律、违反执法程序等问题;建立监察执法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即与质监、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局机关业务科室建立内部互动机制、与县(市)区安监局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与行业协会建立内外协调机制、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现执法工作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三项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安全执法监察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制作了《执法监察程序示意图》和《执法监察工作步骤示意图》,让全体执法人员掌握和灵活运用,全部做到执法程序不违法;制订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制定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和年、月、周执法监察计划和电子档案,量化执法任务,规定每年执法监察时间不少于250天,执法监察企业不少400家,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提高执法质量。实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下级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核审和备案。同时,确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责,逐级签定执法监察责任书,制定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五、形成五种监察方式:定期执法监察,即按照“安全生产分类执法监察”的理念和“风险优先监察”的原则,集中执法监察力量对高危企业,实施定期或重复执法监察,控制重大事故风险;跟踪追责监察,即对于前期执法监察中,查出的违法行为,已经下达了《限期整改责令书》,是否得到按时整改,进行跟踪监察,如果违法行为未按时整改,将依法实施处罚;“解剖式”监察,即执法监察过程中,对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等各方面进行系统检查;重点监察,即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工作确保重要时段的安全;举报执法监察,即凡是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查处。
六、树立五种执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即树立依法行政思想,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执法公正意识,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适用统一的处罚尺度,显示处罚的公正性;执法创新意识,即树立“创新机制,争创一流”的执法理念,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在没有成功经验可取的情况下,积极创新探索,边学习边执法、边执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热情服务意识,即执法监察中,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积极热情地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廉洁执法意识,即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冷、硬、横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遵守国家总局“九条纪律”市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禁酒令》等各项廉洁制度。
七、坚持六个不放过:对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执法监察不放过;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四不放过”;对查出的违法行为没有按时整改的不放过;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对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依法处罚的不放过;对违反执法监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安监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作为一名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笔者根据近几年来自己的执法监察工作经历,认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端正态度、甘于奉献。树立“奉献并不是为了索取,牺牲也不是为了回报”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摆正心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奉献是一种磨砺和付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任务重,事务繁杂,经常加班加点,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就选择了奉献。
二是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有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不是认真履行职责,而是走过场,搞形式,走马观花地看一下,浏览一圈,就草草了事,致使许多事故隐患没有被发现而继续存在于生产现场,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软件”不可大意。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种操作规程,这些制度和规程应该说对于纠正违章作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有的安监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只是看企业、车间、班组是否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没有认真检查企业、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重制订,轻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了安全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动局面;造成了企业把制度作为对上面的一种应付和对下面的一种摆设、一旦订出便束之高阁、使制度失支应有的约束作用的恶性循环。
四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是从血淋淋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法律法规允许的,打击法律法规禁止的,明确要查什么、怎么去查、对相应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处罚依法规、排查摸底无遗漏”。
五是及时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及时以文件形式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新思路 推进安全生产新举措力保生产安全
今年以来,全省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围绕“一个中心”(即:执法行动),抓好“两个提高”(抓好队伍素质的和执法监察水平的提高),加大“四个力度”(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加大委托执法力度、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的工作思路,并以此为行动纲领,大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是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树立执法监察权威。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了执法监察在整个安全监管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6377个、207964次,同比分别增长13.3%和29.7%;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15805条,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为96.5%;实施行政处罚1332次,经济罚款1257.08万元。
同时,针对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届残运会在我省部分城市召开,为全力确保亚运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省局专门制定了亚运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在亚运会比赛所在地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是加大委托执法力度,延伸执法监察触角。针对我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在安全监管中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在全省全面推进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着力夯实执法监察基础,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2009年底,全省实施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已由试点前的不足百个,发展到目前的1436个,占全省乡镇(街道)的89.7%,力争全省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是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效果。针对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新、工作任务重、法律素质差次不齐的实际情况。鉴此,执法总队广泛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开展省、市、县三级执法监察机构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指导协调与锻炼队伍的“双赢”。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广东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一书正在编写中,作为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和学习的教材,大大提高执法监察效果。
四是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提升执法监察形象。针对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具有半军事化的这一特点。执法监察总队非常注重队伍的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打击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提出“两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办案不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败诉案件。为此,执法监察总队推行案件办理首办责任制和岗位管理责任制。形成责任网络,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个个有责任。与此同时,加大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导执法监察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执好法、用好权。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是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诞生的新生儿,它承担着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我们要用“三实四严”的精神引领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经济发展、充满朝气活力、严格履行职责、全心服务基层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是一个刚刚组建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必须努力形成“诚实、求实、务实”的良好氛围。
1、用诚实的品格赢得社会认同。诚实为人,诚信为本,始终保持诚实、诚信的优良品格,是树立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良好形象的根本所在。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安全生产,主要源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高发、频发,而并主要源于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主要源于重特大事故给人们的切肤之痛,而并不是安全生产监察关口前移的深切感悟,所以,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并没有真正为人们所熟知,为人们所接受。在这种情形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将面临着监察人与行为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一定程度还会形成社会整体利益和集体经济利益的冲撞。要有效地化解这种矛盾,必须“诚”字当头,“实”在其中。因此,在安全生产监察过程中,要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耐心、细心、苦口婆心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要坚持“首查不罚”的原则,允许行为人有理解和认识的过程,允许行为人有整改和完善的过程;要坚决摒弃“以罚代管”的现象,要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自己的诚实、诚信赢得行为人的理解和支持,赢得社会的认同和赞许。
2、用求实的态度研究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虽然在不少地区取得了长足发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是,由于时空的距离、区域的差异,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用求实的态度创新工作思路。求实,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求实的基本态度和方法,要通过近源亲受,了解事物的原生态,进而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研究安全生产监察的一般规律,研究安全生产监察的共性特征,研究安全生产监察的深层次问题,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变能力。求实,必须创立学习型机关。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必须建立在不断学习、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和行使等等,都是我们所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内容。坚持长期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武装头脑,应当成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必备要求。求实,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需要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其他部门在行政监察工作的经验做法,但是,也必须有所创新,要集众家之长,为我所用;析地域之情,创我之新;要在监察方式、监察途径、监察手段、监察效果上多思考、多研究,探索出新路子。
3、用务实的精神履行监察职能。安全生产监察是一个专业性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它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必须直接与基层企业打交道,必须与行为人面对面的沟通,因此,“务实”才能有为,“务实”才能有效,“务实”才能有位。用务实的精神依法监察。安全生产监察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察行为,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从事行政监察的基本依据。因此,用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细心梳理、正确运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依法监察的重要保证。要用务实的精神服务监察。安全生产监察的过程,应当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过程,要树立“服务寓于监察,监察就是服务”的理念,摒弃“执法高人一等”的传统观念,把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作为一个服务基层和企业的平台,通过有效的服务提升监察能力。要用务实的精神高效监察。安全生产监察的起点在基层企业,终点也在基层企业,这就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连续作战的精神、勇于拼搏的精神,务实能干的精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地完成每项任务。务实高效的监察还需要用创新的思维研究
复杂多变的情况,需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解决矛盾和问题,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之中。
“诚实、求实、务实”对刚刚起步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而言十分重要,它是凝聚人心、形成合力、集聚向心力的重要途径,是开好头、起好步,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思想基础,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依法监察、赢得社会公信的重要保证。“诚实、求实、务实”应当成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座右铭,把它始终贯穿于我们的工作全过程,并且用“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监察严格、服务严密”的标准检验我们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优劣。
1、作风严谨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基础。作风严谨,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过程中程序规范、步骤有序、执法有据,对每一次执法监察有详实的计划,对每一项整改指令有明确的目标,对每一个执法监察处罚有充足的依据,对每一个执法监察过程有清晰的记录,缜密和谨慎完成每项工作任务。严谨的作风,要求对每一项工作谨慎从事、“三思而后行”,尽最大努力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察工作才能少走弯路,才能赢得社会的公信,才能增强执行力。
2、纪律严明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保障。安全生产监察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监察工作流程,严格把握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和正确使用。在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强化纪律制约能力,形成激励考核机制,切实为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提供保障。
3、监察严格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灵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监察,严格监察是我们的工作之本。安全生产监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监察,在监察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严格监察,需要有秉公执法的精神、需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需要有铁面无私的精神,同样也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循循善诱的疏导。我们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察的职责。
4、服务严密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宗旨。安全生产监察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因此,做好周全、周到、周详的服务,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我们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理念,在安全生产监察过程中,更多地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便民、利民条件。要坚持政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安全生产监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通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情况,加强与社会各个层面的交流和沟通,虚心接受社会、组织、舆论、公众的监督,在监督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准。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 第3篇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2011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 明确指出要把创新行政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和实践。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 虽然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 但在基本权利保障的任务面前, 被动等待生产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无法解决事故多发的现实问题。在福利国家时代, 给付行政任务更受关注。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指导下, 政府应当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柔性的行政手段并用, 并积极借助行政任务外包, 保障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频发, 工伤、职业病防治问题突出, 揭示了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行政法革新的重要性。行政法治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松年指出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相结合, 要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1]。莫于川认为应当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目前中国安全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等十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进行规制,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百余部, 此外一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也做出了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框架已经基本健全, 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这提示着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机制没有产生实效等问题。以政府危机治理为线索, 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设备以及生产过程的监管, 检查和惩处违规生产操作行为, 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确立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监管目标
权利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法保障机制建设的逻辑基础和正当性源头。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以经济目标为首要目标, 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管制。在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 应确立权利保障为监管目标。
劳动安全权是劳动者的宪法基本权利, 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宪法第42条规定,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作为一种宪法未列举的权利, 劳动安全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障。《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劳动安全作为劳动者的权利, 意味着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创造安全的劳动条件, 保障劳动安全权的实现;同时, 由于其另一方面的义务属性, 劳动安全权不得放弃, 劳动者应恪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因为违法违规操作, 发生事故, 就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当中。劳动者根据岗位的要求, 不得拒绝安全生产培训和怠于履行岗位职责, 如《安全生产法》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监管机制实体部分的创新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要义务主体。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可能出现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冒安全风险的投机行为。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行政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与规程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种类和数目繁多, 而监管机构和人员是有限的, 显然难以应对超负荷的监管任务。笔者建议以行政任务外包的方式, 委托各行业的行业协会进行常规的定期检查。一是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二是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专业性优势, 三是使检查保持有效的频率而避免“运动式”检查的流于形式。行业协会的检查结果必须报送相关的监管机构并接受监督, 防止行业内的“自我保护”。对于行业协会报送的信息, 监管机构在审核之后, 认为危险达到一定的程度, 必须公开该信息并进行行政检查与处罚, 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为防止“政绩观”下政府监管职责与促进经济发展责任之间的勾兑, 监管机构应当公布监管规则、过程及结果, 贯彻行政信息公开原则。
安全生产中的风险评估是十分专业的内容。监管机构囿于其知识技能等限制, 可以将风险评估委托中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机构对安全生产风险应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应急预案和风险的等级启动不同的监管程序和应急管理。中立的监管机构应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 让专业理性与行政理性同时发挥作用, 其任务是生产过程的风险监管接受投诉、展开调查等。监管机构应在组织地位、人事任免、资金与预算等方面具有独立地位。对安全生产的风险进行独立的评估, 向行政机关传递信息并有选择地向公众披露信息, 启动风险评估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递交有监管权的行政机关。
在给付行政理念下,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管制行政与给付行政手段应当并用。原有的强制性监管手段将柔性化, 管制行政与给付性行政措施结合应用以改善监管的效果。在提供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以行政外包的方式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以行政民主代替强制性手段, 以合作行政代替压制行政。
四、监管程序部分的创新
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法的变革中, 首先要遵守已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规制。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制度, 相关行政程序主要有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在这些执法过程中, 听证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利害关系人参与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尤为重要, 如应当完善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程序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听证程序等具体程序的设计。在行政民主的理念下, 构建民主参与协商机制, 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举行听证, 发挥技术专家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应进一步完善。
此外, 民营化之后的私人行政程序以及国家有权机关对私人行政主体的监督程序迫切需要发展。“私人作为行政的中间力量之一参与到行政作用中, 利用私人的各种能力实行各种事务的行政现象, 称为‘私人行政’、亦可称为‘通过私人实施行政事务’、‘通过私人设施国家事务’。”[3]行政权理应由国家行政主体行使, 但在对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等繁重的行政任务面前, 遴选有专业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 将行政任务委任私人进行。此时, 该行为的主体应当视为做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此时该受委托的私人应当遵循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规制。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社会管理创新引论[J].法学论坛, 2010, (6) .
[2]莫于川.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学论坛, 2010, (6) .
创新安全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 第4篇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源泉。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为了起好步,开好局,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创新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可取得明显效果,有几个较好管理方法可供参考,兹列于下:
一、实行班组安全目标化管理,选好班组长,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在选班组长时,坚持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好、品德好、民主作风好,择优选取。
二、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一个党支部一个战斗堡垒,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根标杆、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作用,做到支部里面无“三违”,党员身边无事故。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每月下到井下一线工作面、机房、硐窒、地面生活场所视察,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该单位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严格领导责任,矿井领导实行24小时下井跟班,并为使其落到实处,实行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坚持厂矿领导随身带日记,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随时详细记录下来,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和事故原因追查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安全信息网络建设,该网络站内容包括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安全新闻、企业文件、信息发布,伤亡事故统计、事故案例分析、总经理信箱等。七、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对于举报安全隐患者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八、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加强“人人事事保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职工最大利益,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人人事事保安全。
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5篇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全面靠实安全责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杜绝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管理机构
1、成立以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各教委副主任、县直中小学校长、独立初中校长、幼儿园园长、职教中心主任为组员的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为7721601。
3、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由教育局分管安全局长任组长、各教委副主任、县直中小学校长、独立初中校长、幼儿园园长、职教中心主任任组员的原则,根据工作变动情况,每学年一调整。
二、管理职责
1、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决策指挥教育系统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安全问题,负责靠实安全责任,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责任人。
2、教育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各级各类安全文件;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推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3、各学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区、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定期召集学区、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 2
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随时了解学区、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三、管理制度
1、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追究学校校长、教委副主任、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的责任,并追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律的责任事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既要承担管理教育教学的责任,又有承担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既要承担开展教育教学、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的责任,又要承担保护学生及校产安全的责任;学生既要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又要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3、推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详细划分安全责任,切实靠实安全工作责任。凡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教育局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 3
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将面向全县通报。对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制。在一学内,凡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对学区、学校、幼儿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类评优选先资格。
四、管理措施
1、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一把手”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学校安全教育、管理、防范、保卫队伍,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2、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每学期初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行事历,在每学期末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面临形势,制定应对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4、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结合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实际,4
切实加强对师生活动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自然灾害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所有安全的全程管理力度,合理预见潜在危险,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强化措施,加强防范,努力消除安全事故。
5、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不断修改完善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
6、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演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确保师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自救方法。
7、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每月要对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建立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改活动,按照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8、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坚持在每一学之初,与教师、家长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学生签订自我保护承诺书,分解细化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9、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司法、卫生、文化、交警、消防、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10、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资料,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1、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做好为学生注射疫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12、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教职员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要全面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规范到位,落到实处。
五、安全教育
1、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课程标准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比较系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拓宽安全教育渠道,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探索安全教育途径,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周要对师生开展至少1次的安全教育。
3、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安全发展形势,在特殊时期、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疾病防治、防盗、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伤害、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等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5、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选聘有关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安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活动。各学区、学校邀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年要开展至少一次的安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活动。
6、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定期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7、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8、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学生监护人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六、事故处理
1、在发生地震、洪水、滑坡、台风、暴风雨、沙尘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 7
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及时报告教育局。
仓库安全管理机制 第6篇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主要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5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供应办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