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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货币政策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221

传统货币政策范文(精选8篇)

传统货币政策 第1篇

关键词:通胀变异,输入型通胀,结构型通胀,货币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发生的通胀绝大多数都是由货币供给过度造成的,但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化改革推动我国的总供求态势从需求过剩转变为供给过剩,由需求过大所造成的通胀逐渐被由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所构成的输入型通胀,以及由以粮食为核心的食品价格上涨所推动的结构型通胀所替代,并成为我国目前通胀的主因。

货币政策一向被看成是治理通胀的主要宏观政策工具,而加息又是最常用的反通胀货币政策,但自2006年四季度开始至2008年上半年的上一轮通胀过程中,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加息手段却没有收到理想效果,以至于到2008年上半年主要用于现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贷款比重,已经从常年的45%左右猛降到17%,通胀率却仍然在2008年3月上升到8.7%。从实际效果看,被压下去的不是通胀,而是增长,货币政策不仅没有达到保护增长的目的,反而走向了反面。

此外,现代宏观调控理论认为,货币政策虽然应该兼顾多个目标,但核心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或者说是反通胀。但是,我国央行的政策目标近年来却在增长、就业、通胀和反热钱流入方面大幅度摇摆不定,导致货币供给一时极度紧缩,一时又极度宽松。

由于2009年四季度以来通胀重新抬头,有关加息的呼声又不绝于耳,年初以来央行已经连续多次提升了央票利率,更被市场看作是将要加息的前奏。目前,应从理论到实践认真反思一下,是什么原因使通胀与货币政策与以往有所不同。

一、输入型通胀与加息的失效

所谓输入型通胀,就是由于进口价格上涨引起使用进口原料的国内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相应减少了利润,而企业为了保持合理利润水平,就用提价的办法向市场释放成本上涨压力,由此引起物价上涨。有人认为,我国不存在输入型通胀,因为我国是国际大宗产品的最大进口国,如果没有我国的需求因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就不会上涨,所以,如果硬要说我国存在输入型通胀,那么,我国也在向世界输出通胀。因此,如果管住了我国的货币需求,就可以通过压缩进口需求来制止输入型通胀,这就是认为货币政策可以压住我国目前通胀的逻辑。

这种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仍然把世界市场及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态定义在传统形态,错误地认为实物产品价格仍然是由对实物产品的供求决定的。事实并非如此。拿国际大宗产品贸易中的石油来说,1998年底还不到10美元一桶,前些年最高曾涨到接近150美元,在这油价狂涨的10年中,国际石油的生产和需求始终没有出现过剧烈波动,世界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也没有过剧烈变化,因此,国际油价的上涨并非是由实际供求引发的。事实是,自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虚拟资本主义阶段,资本运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从以往的实物生产领域大规模向虚拟经济领域转移,从生产实物产品为主向生产金融产品为主转变。这个转变在实物产品的生产流通中所引起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实物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过程衍生金融化,从而使价格开始脱离实物产品供求而成为衍生金融品的应变量。从广义上讲,不仅是石油,由于在虚拟资本主义新阶段货币不再与实物产品相对应,而主要是与金融产品相对应,因此,货币的虚拟化也使得实物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不能再借助货币得到真实的反映。如,目前全球每年的金融商品交易额是GDP的50倍,全球货币年交易额更是全球贸易额的近百倍。

从广义上讲,股票、债券和各类衍生金融品也是货币,因为它们具有随时变现的能力,它们不是M2、M3,但是M4、M5美国在2007年经济发展高峰时,包括贷款、股票、债券和衍生金融品在内的金融资产总规模已高达600万亿美元,是实物与劳务总产出的60倍。因此,虚拟资本主义时代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货币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它的增长已经不再与社会劳动的增长保持一致,而是挣脱了作为社会劳动等价物这件原有的外衣,使自己能够无限膨胀起来。

但是,货币依然能够购买实物产品和劳务。因此,货币的膨胀最终仍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发达国家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创造财富的诀窍之一,就在于他们的货币仍然与发展物质生产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汇率,这就使他们的货币与金融商品,仍然能与发展中国家所创造的实物产品相交换。这样的交换就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产品取得外汇后,又购买了发达国家的金融商品。如,据估计,目前仅我国所购买的美国金融商品就超过了1.5万亿美元。另一个诀窍就是,通过把国际大宗商品的交易衍生金融化,通过不断拉高大宗商品价格的手段,来分割发展中国家的利润。

因此,当我们看到我国的实物产品供求已经是世界实物产品供求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能够对国际产品供求与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时候,更要看到我国的货币供求也是世界货币供求体系的一部分,当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入到虚拟资本主义阶段,货币随金融商品的膨胀开始高速度增长的时候,过分地要求我国的货币增长要与实物增长保持一致,能够真实反映实物产品的价值,就有些天真了。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由于资本与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流动,使得世界各国的货币体系被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由于货币与货币资本的主体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因此,由于发达国家进入虚拟资本主义阶段后货币开始脱离实物而不断虚拟化,就引导全球货币体系也不断向虚拟化方向发展,这个发展方向的结果,就是使货币增长的数量不再取决于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增长量,而是取决于虚拟的金融商品的增长量。如果拒绝这个发展方向,仍然试图使本国货币供给量与生产量保持一致,其结果就必然是本国财富的流失。举个具体的例子以更好理解这一说法:2003年以来,为了应付日元升值,日本对日元进行了大规模干预,从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就使日元储备增加了数千亿美元,这样几乎是在电子计算机上敲打键盘而创造出来的外汇储备,能与我国人民用辛勤汗水生产出来的出口产品换得的外汇储备等值吗?这次美国为了挽救金融机构而投放出了数十万亿美元的货币,如果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保持不变,人民币购买力又与我国的实物资产价值保持不变,则美元这种纸面财富就取得了与我国实物财富同等的价值地位,如果美国人拿美元到我国来购买商品,我们拿到美元后却买不到同等价值的商品,这显然是财富外流。

因此,正是由于在进入虚拟资本主义阶段后,发达国家的央行和金融机构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创造出滔天的货币狂潮,使货币的性质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才使得实物产品的供求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日益显得微不足道。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虚拟资本主义是世界资本主义的新阶段,发达国家的央行和金融机构在未来还会用衍生金融工具创造出更多的金融商品这类准货币,也就会有更多的国际货币资本不断涌入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这正是我国的输入型通胀会在21世纪随新全球化进入到新高潮的基础。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脱离基本供求关系而上涨将是长期的事情,我国的输入型通胀也将由此被长期化。

有人说,次贷危机的教训如此深刻,应该使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改弦更张,让货币回归到实物领域。但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持金融泡沫不彻底破灭,也只能用更大的货币供给量来挽救危机。从实际看,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央行共投入了数十万亿美元的救市资金,其中,仅美国就超过了10万亿美元。这样的货币狂潮,迟早会引发实物产品价格的狂涨,特别是在金融风暴的警报远未解除、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市场前景尚不看好的情况下,在巨额国际资本更会把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作为其牟利的首选领域、输入型通胀会变得愈加严重的背景下,我国的货币紧缩行为可谓是徒劳的努力。今年, 为了应付衰退,美国仍然推出了创纪录的1.56万亿美元的国债规模,日本也提出了创纪录的92万亿日元的政府赤字,两国最近还都宣布把基准利率仍然保持接近“零”的水平。欧盟由于赤字膨胀,多国的主权信用正在发生危机,这都决定了今年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投放量仍然小不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势头不会止歇。

如果我国想制止输入型通胀,就得从源头入手,压制住庞大的国际金融资本炒作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的行为。我国显然没有这个能力,紧缩型货币政策就是想管国外管不住就管住国内这一头,想在进口价格上涨之后,通过压低国内需求让国内价格涨不上来。但是,当进口价格上涨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时候,如果不让企业通过提价向市场转移成本上涨负担,其结果只能是减少企业利润,如果采取了加息手段,由于利息的来源也是利润,就会导致企业利润的进一步减少。

利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动力, 因此, 压制利润增长就是压制经济的内生性增长要求。如果是处在经济过热期, 使用紧缩型货币政策有一定道理, 但显而易见的是, 2009年以来我国经济能率先反弹, 并不是由内生性动力所主导, 而是被各级政府平台扩大投资的外生性动力所主导。政府投资之所以被认为是外生性动力, 就是因为政府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利润, 而是单纯为了扩张需求。如, 2009年纯碱行业的设备利用率已经降到了60%以下, 是严重的产能过剩了, 但其投资增长率仍然高达70%以上。这种情况在2009年的投资领域并不鲜见。如果是纯市场行为, 就不会在严重过剩的背景下出现投资的强劲扩张。政府为了制止衰退不得已而使用政府投资平台进行需求扩张, 目的就是为了激发市场的内生性增长动力。然而, 直到目前, 内生性的增长动力仍很不稳固, 正处在由内生性动力逐步替换外生性动力的关键期, 如果在这个时候实施强烈货币紧缩, 特别是采取加息行动, 其结果必然是重复上次的错误, 即通胀压不下来, 增长倒被压下去了, 从而不利于我国应对2011年以后可能发生的世界经济二次探底。

此外,加息在国际资本流动条件下,不仅已经不是传统货币理论中所讲的减少货币供给的因素,反而成了增加货币供给的因素。这是因为,如果加息使得人民币的利率水平高于国际其他主要货币,就会引起人民币在诸如美元、日元乃至欧元之间的套息交易,从而放大资本流入规模,迫使由外汇占款增加而形成人民币供给量增长。目前,欧元特别是美元、日元都已对人民币有较大利差,且自2009年11月以来热钱流入又开始明显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继续拉大与主要货币的利差,收到的效果就是政策出发点的反面。

二、结构型通胀与货币政策失效

结构型通胀是指由于某一领域的价格上涨而引起总体物价水平抬升。目前我国所发生的结构型通胀,是指由食品价格上升所导致的通胀。2009年11月,CPI仅上涨了0.6%,但食品价格上涨了3.2%,粮价上涨了7%,由于粮价是食品价格的核心,所以,粮价上涨是消费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粮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如此说来,政府不提价,CPI就只会受到输入型通胀的间接影响,上涨势头就没有这么强,但实际情况是,我国政府自2003年以来在保护粮食生产方面是做得最好的,到2009年已经取得了连续6年大丰收,而国际市场粮价则经历了连续6年的大幅度上涨。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主导性提价来保护我国的粮食生产,由于国际粮价猛涨也会促使国内粮价及食品价格抬升,而且会由于国内粮食生产缺乏价格保护而出现大的供求缺口,到那时政府再来提高粮价就更被动。

从长期看,至少在未来20年,由粮价所推动的消费物价上涨将是一个长期趋势,这是由我国人口要增长耕地却要不断减少的国情决定的。从土地方面看,由于在未来20年我国的城市人口还要增长2倍,因此,我国政府要求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压力很大。从人口方面看,根据2009年国家计生委的最新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人口将增加到15亿,即未来20年还要再增加1.7亿人。如果到2030年我国实现现代化,人均粮食需求量上升到500公斤,就需要7.5亿吨粮食,而2009年虽然粮食产量又突破了历史纪录,但也仅仅达到5.3亿吨,人均不到400公斤。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人口增加了8700万,增长幅度为7%,但粮食总产量仅增长了3.6%,人均粮食占有量也从1998年高峰时的410公斤下降到2009年的397公斤。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1998年是一个转折点,从那一年以后我国的粮食增长进入了缓慢增长期,耕地面积却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速度加快而迅速减少,这也是进入21世纪后结构型通胀成为通胀主因的原因。

有人认为,可以寄希望于农业科技,但据有关报道,“超级水稻之父”袁隆平说,可以在耕地面积不增加的条件下解决3000万人的吃饭问题。那其余1.4亿人的粮食从何而来呢?这还是依据现阶段的人均粮食需求水平计算的,实际上随着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粮食消费也是不断提高的,因为人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就会越多地消费依靠粮食生产的肉、蛋、奶等食品。此外,水稻在我国粮食总产出中仅占36%,因为种植水稻需要更高的土壤、肥料和水利条件等,而在我国,适于种植水稻的平原地带正是目前与未来城市化推进最迅速的地带,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水稻这种高产粮食作物的发展。

还有人寄希望于粮食进口,但长期以来,国际粮食总产量维持在20亿吨上下,粮食国际贸易量只占世界粮食产量的10%,即只有2亿吨左右,如果把未来的粮食增长量放到海外解决,把这2亿吨全部进口到我国也不够,而且日本、韩国、印度、菲律宾和中东地区的一些主要粮食进口国也不会答应。

当然,还可以寄希望于新的农业技术的突破,寄希望于对农田土壤的改造和修建更好的水利设施,但这些都需要依靠政府特别是农户的投入,这些投入都会计入到农业生产成本中,而且在单位耕地面积上投入越多,所谓“边际报酬递减”现象就会越严重,即农业生产中的投入增长率大大高过产出增长率。如,1999年~2008年,我国粮食产量仅增长了3.2%,化肥投入量却增长了28%,结果推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从而推动我国消费物价水平不断上涨。这样的因素用加息是压制不住的,因为,加息既不可能抑制住我国的人口增长,也不可能增加我国的耕地供给,更不能帮助改善农业的“边际报酬递减”。因此,用货币政策解决结构型通胀无异于“缘木求鱼”。

三、货币保增长,财政保稳定

传统的宏观调控理论认为,货币政策是对付通胀的最有效手段。但是,在当代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发生了变化,使得一系列传统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严重变形,如果继续使用传统手段解决现实问题,不会取得好的宏观调控效果。由于在当今时代,推动我国通胀的长期因素已从以往需求方面因素转向供给方面的结构型与输入型因素,所以,应对我国通胀的宏观调控手段也必须相应改变,改变的核心,就是如何在不伤害增长的条件下,把通胀的不利影响压抑到最小。

所谓货币保增长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个方面是指在输入型与结构型通胀将长期存在的条件下,必须使货币增长率充分反映由于食品与大宗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所引起的国内物价上涨。因为货币增长率是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的乘积[货币增长率=经济增长率物价上涨率],所以,如果物价上涨率具有刚性,就必须为物价上涨留出必要的货币空间,否则,就会由于银根偏紧而窒息经济增长。

货币增长要考虑物价上涨需求,就是给企业向市场释放物价上涨压力从而保住合理利润水平留出了空间。由于我国的出口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 允许企业向市场释放进口涨价压力, 其中, 也包括世界市场, 这样就可以把很大一部分涨价压力转移到世界市场。货币政策要考虑输入型通胀, 就是要求货币供给增长率要跟踪进口物价指数的变动。根据近10年来的经验, 大约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2~3个月后, 我国的进口价格指数就会上涨;再过3个月后, PPI指数也会上涨;再过3个月, CPI也会上涨。这就是一个价格传导链条, 也说明了输入型通胀相对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大约有8~9个月的滞后期, 我国的货币供给量也应在PPI指数上升后就考虑有所增长。

货币政策要考虑结构型通胀, 就是要求货币供给量的增长也要追踪粮价上涨的情况。根据近年来的经验数据,如果粮价上涨6%,食品价格会上涨3%,CPI会上涨1%,所以,货币政策也要参考粮价与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增加货币供给量。

第二个方面是指货币政策不仅要考虑经济增长的要求,还必须考虑资产价格上涨的要求。近年来争论很大的一个问题是应不应该把资产价格上涨作为加息的理由。笔者认为,不应该因资产价格上涨而加息,乃至进行数量型紧缩。理由很简单,由于国际资本有很多流入我国的渠道,而我国的资产价格与国际比较便宜太多,如中石油与美国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当,但美孚的股价是100美元,中石油却只有不到2美元,因此,如果允许发达国家用衍生金融工具制造的货币资本泡沫来大量购买我国的实物资产,就会导致我国财富外流。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没有发达国家所制造的资本泡沫,我国的证券与地产价格也没有必要以远远超过经济增长率的速度上涨,而正是因为发达国家的货币与资本泡沫,必须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实物资产相结合才能牟利,为了防止财富流失,我国才有必要以拉平国内外的资产价格水平为目标,让国内资产价格水平逐渐上涨。

所以,在虚拟资本主义时代,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拥有发展中国家最多的实物资产,必须防止国际货币资本泡沫的巧取豪夺,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用我国资产价格的上涨来对冲国际货币狂潮的冲击,使得国际货币对我国资产的购买力始终能保持在一个相对不变的水平。在2007年的高峰期,美国包括衍生金融品在内的金融资产加地产总值大约为600万亿美元,而同年我国的金融资产加地产总值估计只有11万亿美元,当年美国的GDP是我国的4倍,即如果当年我国的GDP与美国相同,我国的金融资产加地产也仅是美国的1/12,所以,我国的资产价格上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资本市场,人民币也没有国际化,这都是对我国人民财富的保护。但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开放是迟早的事情。因此,应该在我国的实物资产价格上涨到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之前,让我国的国民先持有,问题仅在于在这个资产价格上涨的过程中,如何能让全体国民分享到这些财产性收入。

我国目前有超过3000万家各类企业,但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00家,而发达国家一般有50%以上企业是上市公司,因此,我国企业产权的资产化过程还很长,而在企业产权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货币。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的升值潜力也很大。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占地面积比日本少20%,而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仅东京的地价总值就已经相当于全美国的地价总值,所以,我国土地市场化的过程也需要大量货币。因此,“货币保增长”的含义就不仅仅是“保持”住经济增长的步伐,还有要“保护”我国资产不对外流失的任务,并且必须以我国企业产权和土地市场化的需要为目标来安排货币供给增长率。

所谓财政保稳定,就是主要依靠财政的转移支付功能来消化通胀的不利后果。在经历30年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的社会阶层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拉大,由于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恩格尔系数相差很多,由食品价格变化对不同收入群体所产生的消费水平影响是极为不同的。因此,对约占40%的城市中低收入人口进行财政补贴,使得这部分人的消费水平不下降,比用加息等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胀有更好的效果。

总之,由于当前通胀性质的变化,货币政策也需要相应改变,否则,宏观调控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 (编辑:张小玲)

编辑后记

早在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2002年,王建先生便已发表《警惕全球金融风暴》一文,其先见之明令人折服。仔细研读王先生的文章,不难发现其观点大多独树一帜、颇具超前意识,也因此常常引起争议这在某种意义上亦即意味着观点的分量。

自2009年经济复苏以来,关于各国货币政策退出以及我国货币政策应如何应对的讨论便不绝于耳。通胀、加息、人民币升值成为关键热词。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这些货币政策手段似乎都有点骑虎难下的尴尬。

深入地探讨货币政策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王建先生欣然应允了编者的约稿邀请。诚如王先生所言,“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大国,中国的学者也要形成大国思维,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懂得中国,也要了解世界,不仅要懂得世界经济,还要了解世界政治、军事和外交”,才能“在大国间的纵横捭阖中占到先机”,本文充分体现了一种开阔的国际视野,为认识相关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思考路径。

引导全球货币体系也不断向虚拟化方向发展, 这个发展方向的结果, 就是使货币增长的数量不再取决于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增长量, 而是取决于虚拟的金融商品的增长量。

发达国家为了维持金融泡沫不彻底破灭, 也只能用更大的货币供给量来挽救危机。

传统货币政策 第2篇

开展肥料科技创新、发展新型肥料是我国肥料产业实施质量替代数量发展的战略选择[5].新型肥料是肥料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品种、新类型和新产品,其内涵是动态发展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 ,将环保型肥料列为优先发展主题,重点研究开发环保型肥料创制关键技术,专用复( 混) 型缓释、控释肥料及施肥技术与相关设备。“十五”以来,新型肥料研究被列入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等给予支持,大大促进了新型肥料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发展。以来,我国新型肥料产业迅速发展。,我国从事各类新型肥料生产的企业超过家,占全国肥料生产企业总数的1 /4,新型肥料产业的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约3万人,新型肥料产值每年约160多亿元[6].据估计,全国各类新型肥料年产量总计达3000万吨( 商品量) ,应用面积超过6亿亩,增产粮食150亿公斤。然而,面对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巨大压力,我国新型肥料的发展任重道远,技术水平、产业规模还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当前新型肥料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传统( 常规) 肥料进行再加工,使其营养功能得到提高或使之具有新的特性和功能; 二是通过开发新资源,利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等,研发肥料新类型、新产品。本文将就传统化肥增效改性、提升产品性能与功能问题展开讨论,为推动我国新型肥料发展、肥料产业技术升级,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传统化肥增效改性的必要性

对传统肥料( 常规肥料) 进行再加工,使其营养功能得到提高或使之具有新的特性和功能,是新型肥料研究的重要内容[5,7].我国传统氮肥主要包括尿素( 占氮肥总产量的65%左右)、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及硝酸铵等品种类型。由于氮肥活性高,损失途径多,未被作物利用的氮肥又不容易在土壤中残留而被后续利用,加之我国氮肥用量大( 单位面积用量约为世界平均的3倍)[7],因此,我国农田氮肥利用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2],全国大田作物氮肥当季利用率平均只有3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 60%的 水平。,我 国 氮 肥 产 量4313万吨,占世界产量的40%左右; 农业消费氮肥3337万吨,占氮肥产量的77% .我国每年农业施用的氮肥通过挥发、淋洗和径流等途径损失超过1000万吨,相当于2000多万吨尿素,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亿元人民币,不仅造成能源与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对环境造成极大威胁[5].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源总氮排放量占排放总量( 含农业、工业和生活源) 的57. 2% .因此,对传统氮肥进行增效改性,减少损失、提高利用率,对保护资源与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磷肥品种主要包括磷铵、普通过磷酸钙、重钙、硝酸磷肥、钙镁磷肥以及氮磷钾复合( 混) 肥等[3],除钙镁磷肥外,多数磷肥品种中的磷是水溶性磷。但是,磷肥施入土壤中通常被大量固定是影响其提高效率的重要限制因素[8-9].我国20磷肥产量达到1693万吨,占世界磷肥产量的40%,年我国磷肥农业用量达到1167万吨。根据农业部的结果,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磷肥的当季利用率平均只有24%,比发达国家低十几个百分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源总磷排放量占排放总量( 含农业、工业和生活源) 的67. 4% .大量施用磷肥也导致面源污染发生。因此,对传统磷肥进行增效改性的主要方向是减少固定、促进吸收、提高效率。

传统钾肥主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等品种。我国水溶性钾肥资源严重不足,只占世界水溶性钾肥资源的5%左右,长期以来我国钾肥产量不能满足自给需要[6],50%以上依赖进口,需要大量外汇。2012年我国农业钾肥用量525万吨,一半来自进口。钾肥在土壤中的活跃程度介于氮肥和磷肥之间。但是,钾离子也相对较为活跃,施入土壤后受径流、淋溶及土壤固定等影响,当季利用率也不高。根据农业部20研究结果,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钾肥的当季利用率平均为42% .对传统钾肥增效改性的方向,也主要是提高有效性、促进吸收,提高效率。

传统货币政策 第3篇

我们所说的“科学”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技术泛指根据自然科学原理生产实践经验, 为某一实际目的而协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规定的基本行动准则, 是确定科技事业发展方向, 指导整个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原则。

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力。科学技术政策是政府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利用科学技术为国家目标 (国防、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和健康等) 服务而采取的集中性和协调性措施, 是科学技术与国家发展的有机整合。科技政策通常在国家层面上使用, 但也可推广应用到区域组织 (如欧盟) 和地方。在当今时代, 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社会发展政策和教育政策等构成国家政策不可缺乏的一部分。

科技政策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是随着科技研究规模的扩大和科技作用的增强而出现的。从科学政策到创新政策的演变历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20世纪50年代, 建立在技术推动的创新过程模型基础上的科技政策的重点是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政策手段是资助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研究机构、配备实验设备等, 称之为科学政策。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 建立在需求拉动的创新过程模型基础上的科技政策, 开始重视技术创新, 创新政策初步显现。政策手段主要是资助研发、促进合作研究、促进大学和企业的联合、扶植小企业等, 不少国家还通过税收手段激励创新。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 建立在技术与市场交互作用的创新过程模型基础上的科技政策, 提出了“创新比研发更重要”, 创新政策开始形成。科技政策的重点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技术创新, 努力整合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建立在一体化创新过程模型基础上的科技政策更加重视技术创新, 并将视角扩展到技术扩散。20世纪90年代, 建立在系统集成网络模型基础上的科技政策强调创新过程中的再设计、再创新和扩散, 对创新系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总之, 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创新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2 传统工艺与传统知识实践简介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说过:“今天真正占主导地位的资源以及绝对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要素, 既不是资本, 也不是土地和劳动, 而是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各种文化的源头, 承载着人类丰富的智慧, 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我们今天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实质就是在延续我们祖先的创造力。

2.1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

本文所称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 其指的是以汉民族为主体, 包括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传统工艺与传统知识的正确实践两大门类知识体系。 (1) 传统医药即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 主要是包括两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中医和少数民族医药, 例如中医诊法、藏医、瑶族医药等。 (2)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主要有:琉璃烧制技艺、钧瓷烧制技艺等。

2.2 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的特点

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产自本土、来源于民间, 具有非常显著的民族文化特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也促进了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本身在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与时俱进, 因而中医药也具备了一定的现代性。

(1) 原生性。

作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现代存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不仅保留了很多长期使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技术操作手段, 而且保留了很多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法以及濒临消亡的旧的文化形态。而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思维方法、临床经验、技术操作手段以及文化形态, 就是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的原生性, 其原生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民族性、地域性。

(2) 现代性。

在任何时代都应把不断总结实践经验, 吸收其他学科成果, 促进理论变化发展作为保持自身的存在和先进的必要条件, 这是毋庸置疑的, 历史上科学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其发展的过程中, 它同样遵循了这样一条道路, 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经历的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和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因此本文所指的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的现代性是:语言现代化、概念和规范现代化、知识调理化、科研多元化。

3 现代科技政策视野下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发展问题的解析

现代科技政策既为传统的工艺和传统的科技带来了发展机遇, 同时, 在西方为主的现代科技政策视野下, 更多的是一种西方文化对东方古老文化的冲突。其双方的机遇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 社会变迁中的文化冲突造成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的失落

人类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不同的文明, 而以大机器生产为标志的工业文明, 给我们建造了一个崭新的技术圈, 这一崭新的技术圈是以西方文化的母体孕育出来的, 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传播出来之后, 凭着它巨大的魔力加工破坏着自然生态系统, 同时, 也改变了文化创造的传统方式。本来, 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的发展不仅与其所赖以生存的技术有关系, 与它的文化历史传统有关系, 而且还与它所居住的自然环境有关系, 并且其技术也往往是为了适应和利用这些自然环境才产生的。但工业文明的发展, 却用人工的物质环境割断了文化和其居住地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因为其建立在机械文明基础上的先进的生产力, 使人们可以建造一个自成体系的第二自然, 也就是人工自然。在这种人造的自然中, 人们的生产方式、甚至生活方式都可以不受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制约, 深深扎根于社会文化组织之中的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已经慢慢失去文化特性。

3.2 西方先进的科技让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传承人的角色冲突

目前的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政策可以概括为:以“限制”为主的发展, 以“创新”名义的“市场化”, 以“民族性”、“本土化”对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进行根本的“改造”。反映在传承人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寻求经济利益, 为了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在传统工艺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上, 改变了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这原本就不符合, 也不适合传统文化的发展之道。传承人之于利益的需求, 导致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文化传承人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而言之, 传承人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文化发展本身去传承文化的。这就会造成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文化将濒于一个难以发展的困境。

3.3 在目前科技政策下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作为在现代仍然具有巨大使用价值的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 以及由于它们曾经在中国古代和现当代科学技术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 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在近年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 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不但依旧可以满足现代人的生活, 而且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 它们不仅是一门门学问和古人的智慧结晶, 同时也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特征。但而今, 在全球性的经济和改革浪潮的冲击下, 怎样挖掘这部分古人留下了的智慧, 这是传统工艺和传统医学甚至是其他形式的传统文化面临的关乎生死存亡的巨大的挑战。

4 现代科技政策视野下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的保护对策

人类的一些原生态文化也许就如生物界中的生物遗传多样化中心一样重要, 有一天我们人类真的面临一种来自自然界或人文界中的某种危机时, 或许我们还要从这些最原始的文化中寻找应付危机的智慧。所以有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 有一天我们要向第三世界国家学习的东西, 将和我们今天教给他们的一样多。

(1) 提高文化自觉。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的保护首先需要提高文化自觉, 其中提高文化自觉, 在科技政策层面, 本质来说, 是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去保护民族和传统的文化。这需要提高政府官员的文化自觉, 认清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的价值, 为它们提供新的发展平台和发展机遇, 避免传统文化的传承受到外来文化的侵染, 使得原本在民众传播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资源处于弱势, 甚至是濒于消失的边缘。

(2) 以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对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进行保护。对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进行保护, 数字化保护已经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建立起适应数字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发展趋势, 以现代数字化手段可以挖掘、整理、贮存、宣传传统科技, 为传统的知识和技艺的发展奠定基础。

(3) 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 可以适当的进行生产性保护。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扩张, 一种全球文化消费的观念逐渐成形。世界各国相应加大对文化的保护和开发适时将传统工艺和传统医药作为一种产业进行规范的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也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可以借鉴文化开发和利用的模式进行梯级开发。把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看成是一个资源整体, 在宣传弘扬并整理归档贮存之后, 可以对这一资源进行梯级开发。首先把其进行系统规划, 再经过积极的适应市场消费的需求, 最后以产业和市场化运作的手段, 不断吸引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加盟, 从而完成传统资源的转型。

5 结束语

现代科技代表着当代的发展方向, 古代科技代表着古老的文明和深层的文化土壤。本文对现代科技政发展过程中的传统工艺与传统医药的发展进行展望, 同时为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 解决现代科技与古老文明的文化冲突提供了本文的建议, 两种形式的发展模式不应该起冲突, 而是在多元化的发展背景下, 不断的融合和共同的促进, 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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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3) .

[4]周志彬.关于中医药与潇吻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探讨[D].成都:成都中医药大学, 2005.

[5]谭必勇, 张莹.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图书与情报, 2011, (4) .

传统货币政策 第4篇

2011年04月07日 01:44 来源:中国青少年研究网 作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调研部

核心提示:“文革”前,由于中国一度面临就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难以安置就业的困境。为避免城市出现失业现象,国家采取了将城市青年向农村迁移的政策,作为解决城市显性失业的一种方式。通过鼓励城市知识青年参加边远地区半军事化的农业生产建设兵团或到农村插队落户,1962~1966年已有1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1968~1975年是中国第一次城市青年失业问题严重时期,其特点主要是以城市青年为主的失业程度加深。1966年“文革”开始后,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工商业处于停滞状态,工厂停止招工,大学停止招生,城市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城市失业及相关问题急剧严重起来。于是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逆工业化”措施又一次被启动,从1969年底开始,在中央号召下,全国展开了持续7年之久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场运动名义上是出于“反修防修”和“缩小三大差别”的政治目标,实际更直接的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经济目标。在这一时期共有16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通过反城市化的“上山下乡”,到农村去“安家落户”,年均200多万。

该文摘编自徐章辉主编、毕先萍副主编的《青年失业现状与再就业政策评估研究》,由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青年失业问题日益严峻,青年失业人数稳步攀升。ILO发布的“2004年全球就业趋势”报告指出,2003年全球青年失业人数达8800万人,比1993年增长26.8%,青年失业率从1993年的11.7%上升到2003年的14.4%,创历史最高,占全球总失业人口的47%,为数众多且日渐增长的青年失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中国是青年人口大国,从6~35岁人口达6.7亿,约占总人口的55%;其中,15~29岁人口3.2亿,约占总人口的26%。如果按照联合国对青年的定义,15~24岁的中国青年人口约有2亿,占总人口的15.5%。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就业问题是一个青年问题。根据统计,在中国1400万等待就业的城市人口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30%左右;中国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10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年;农村有1.5至2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其中大多数也是青年。

然而不幸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不承认存在失业问题,通过政府分配就业指标,表面上实现了完全就业,对于城乡存在的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则被完全掩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乡分割格局被逐步打破,城市下岗工人日益增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际失业人数攀升。这时,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因而逐步治理青年失业。从总体和长期来看,青年失业是无法避免的,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正因为此,“青年失业”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对失业问题的认识和治理失业的措施却有所不同,因而也就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纵观1949年以来中国治理青年失业政策轨迹,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从1949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到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第三个阶段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至今。

建国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完成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始,中国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一切要服从所谓的“政治”,用“革命的方法”和“运动的形式”搞建设和治理社会。受这种社会结构特征及其导致的社会发展水平所制约,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中国实行计划配置、统包就业、行政调配、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

国家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渐形成了对劳动力的计划管理,通过计划在地区间和部门间分配劳动力,以求得劳动力资源和安置的相对平衡。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的职工增长计划具有很强的法令效力,以计划作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手段。这种管理体制在几次经济调整中不断强化,解决就业问题完全依靠“计划”,就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招工指标”。

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统包统配和“固定工”制度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从1949年到1978年,在城镇我国逐步形成了招工方面的统包统配制度和用工方面的“固定工”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和政局稳定,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外国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对所有旧公教人员及一切公私企业富余职工全部包下来,失业人员也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此后,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对城市复员军人实行归口包干,统一安排为固定职工;不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也都包干安置。同时,随着对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形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于是各类人员通过劳动部门安排到全民单位当“固定工”几乎成了唯一的就业渠道。

国家对城镇过剩青年劳动力实行“下乡”政策 建国后,由于多项发展政策失误,导致城镇劳动力猛增,国家不得不通过政治手段,实行城市青年返乡政策。

“文革”前,由于中国一度面临就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难以安置就业的困境。为避免城市出现失业现象,国家采取了将城市青年向农村迁移的政策,作为解决城市显性失业的一种方式。通过鼓励城市知识青年参加边远地区半军事化的农业生产建设兵团或到农村插队落户,1962~1966年已有1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1968~1975年是中国第一次城市青年失业问题严重时期,其特点主要是以城市青年为主的失业程度加深。1966年“文革”开始后,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工商业处于停滞状态,工厂停止招工,大学停止招生,城市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城市失业及相关问题急剧严重起来。于是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逆工业化”措施又一次被启动,从1969年底开始,在中央号召下,全国展开了持续7年之久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场运动名义上是出于“反修防修”和“缩小三大差别”的政治目标,实际更直接的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经济目标。在这一时期共有16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通过反城市化的“上山下乡”,到农村去“安家落户”,年均200多万。

劳动力城乡分割,农村劳动力被限制流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优先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保证社会稳定,中央政府多次发布文件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应遵守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不得擅自到农村招收工人。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前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力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从而正式确立了城乡隔离的就业制度。

传统货币政策 第5篇

(一) 日本《传统的工艺品振兴法》 (简称《传产法》) 制定和修正的背景

1. 日本《传产法》制定的背景

(1) 追求手工制作的情趣。在日本的风土和历史中哺育的种种传统的工艺品如织物、染品、陶瓷器、漆器、竹制品、木工品、佛坛、人形、日本纸、金属工艺品等, 长期以来都是与日本人民的生活密不可分的用品。这些传统的工艺品, 都是作者使用自然材料和手工的传统技术、技法, 全身心投入制作而成的, 而且, 长期使用这些工艺品的人越用越爱不释手。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功能至上、大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 充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发展到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用后即丢的时代。而且, 在这一时代, 人们生活周围的物品几乎都是形式划一、单调无味的工业产品, 过快的更新使人们对物的珍惜之情变得十分淡薄。于是, 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物品比之功能来, 越来越期待精神方面高品质的产品, 希望能给生活带来更多温馨。

(2) 生产方面的危机。虽然人们对物品的精神要求日益高涨, 但是生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传统工艺品的最大特征是依靠手工, 这种手工性质致使工作环境, 设备及规模都与以往没有多大区别, 而与现代化大工业生产差距很大, 产量低而价格高。

此外, 传统的手工技术的继承, 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掌握, 要经过长时间刻苦努力才行。这种行业特性与年轻人的城市志向及近代工业就业志向相差甚远, 致使后继乏人。原材料的缺乏、传统工艺产业流通的落后等问题, 渐渐使传统的工艺品产业陷入了衰退的困境。而且, 传统技术、技法一旦失传, 也就失去了产业成立的基础, 再想复苏就不太可能。在现代高速发展的经济冲击下, 事实上不少传统工艺品已经失传。

(3) 作为国家的产业振兴政策。《传产法》是从保存民族文化的角度出发, 基于上世纪50年代的《文化财保护法》的实施对策而制定的。这里要指出的是“文化财”保护法, 主要是要保存艺术、文化价值高的作品, 而《传产法》则是振兴为提供民众生活用品的产业对策, 这是两者的主要不同点。日本过去制定的一般性的产业政策, 则是以机械化、现代化为主, 不适用于以手工制作为生命的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基于上述的时代背景, 加上为了促进日本优秀的手工艺品的对外出口, 作为国家有必要专门制定适合于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发展特点的振兴政策。于是, 在国内由五个政党共同提案制定并一致通过了《传产法》。

2.《传产法》的修正背景

在《传产法》公布实施18年之后.传统的工艺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民众在开始追求生活的温馨和富足;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和老龄化等问题依然存在, 使这一产业活力低下, 如果发展下去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难以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 日本政府和各界不是让这一产业自生自灭, 而是于平成3年 (1991年) 10月2日通商产业大臣对审议会进行了“新的传统工艺品产业的理想的状态”咨问。审议会在受到这一咨问后, 经反复审议, 提议把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放到具有如下作用的重要产业的位置上来, 并提出有必要修正《传产法》。

(1)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必须是对满足国民生活实现富足丰裕而作出贡献的生活文化产业。

(2)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必须是提供抓住面向21世纪新的产业发展机遇的产业。

(3)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必须是对创造有特色, 并对振兴地方作出贡献的产业。

(4)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必须是代表国家形象, 在世界上增强日本产业文化形象的产业。

国家接受了上述审议会的答审, 进行了《传产法》的修正, 并于平成4年 (1992年) 5月6日公布施行了。

(二) 日本《传产法》概要

日本对传统工艺品的保护, 制定过两部法律。一部是1950年的《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保护法中, 保护的“文化财”为四种:第一是有形“文化财”, 第二是“无形文化财”, 第三是民俗资料, 第四是纪念物。

有形“文化财”, 如建筑物、绘画、雕刻、古文书、书籍及其他有形的文化性遗产, 无论在历史上, 还是在艺术上及考古方面都具有极高价值的物品。

无形“文化财”, 大体分成两种:第一是艺能, 第二是工艺技术。艺能, 是指歌舞妓、文乐、雅乐, 及其它自古流传至今的日本音乐、舞蹈、戏剧等艺能。工艺技术, 是指陶艺、染织、金属工艺、木竹工艺等工艺技术, 具有高度的艺术和历史价值的物品。无形“文化财”原本范围很广, 除艺能、工艺技术以外, 如烹调技术、养花技术、古武术等理应属无形“文化财”, 但此保护法律限定是艺能与工艺技术。

民俗资料, 是指与人们衣食住行、产业、信仰和各种节日等有关的风俗习惯及所用的衣服、器具、房屋等物件。民俗资料中既有有形“文化财”, 也有无形“文化财”, 衣物为有形“文化财”, 风俗习惯则为无形“文化财”。

纪念物, 是史迹、名胜和天然纪念物的总称。史迹是指具有高度历史和学术价值的古墓、古城遗址等。名胜则是指具有高度艺术和观赏价值的庭园、桥梁、峡谷、海洪、山岳及其它名胜。天然纪念物是指具有高度学术价值的动物、植物、地质、矿产等。

上述四种保护的“文化财”范围非常广, 其数量也很多。为此, 把其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文化财”由国家指定并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在四种“文化财”中分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重要无形“文化财”、重要民俗资料和特别重要的史迹、名胜和天然纪念物。

重要“文化财”又分两个层次, 把其中具有世界文化价值的指定为“国宝”,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中特别有价值的指定为特别史迹、特别名胜或特别天然纪念物。

在这部《文化财保护法》中, 对“文化财”的指定、修理、防灾、管理、外流等方面, 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外, 作为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政策, 提出了 (1) 公开补助, (2) 记录制作, (3) 培养后继者, (4) 收购作品等四种方法。

这部保护法, 使日本的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作品在艺术、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价值得到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保护, 也为7O年代制定另一部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法律奠定了基础。

如前所述, 日本面对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传统文化衰退现象, 社会各界对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的呼声日益高涨。鉴于传统工艺品产业的特殊性和现状, 为振兴这一产业, 于1974年5月制定了《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法》 (简称《传产法》) 。

基于《传产法》, 由各工艺品产地、行业等组织提出申请, 凡满足法律中所规定的条件、经过审查合格的则可作为通产大臣认定的“传统工艺品”。得到认定的传统的工艺品产地, 就后继者培养、技术及技法的提高、事业的共同化、原材料对策、开拓市场需求、质量标识等9个项目做出振兴计划, 在得到通产大臣的认定后, 则可从国家、都道府县及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得到一部分必要经费, 来促进产地的振兴。

为了更适合现代生活需求, 进一步振兴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于1992年 (平成四年) 对《传产法》除作了一些原则修正补充外, 法律还同时制订了产业振兴时所必要的补助费为5亿日元, 对金融、融资制度等项目作了规定, 措施更为具体。其内容主要是, 得到认定的传统的工艺品产地要开拓市场需求、共同推销产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与销售经营组织共同振兴 (共同振兴计划) 、运用传统技术和技法开发或制造新产品的事业 (活用计划) 、确保后继者培养及推进与消费者的交流等方面的支援事业 (支援计划) 。

(三) 传统的工艺品的指定

1. 指定为日本传统的工艺品的条件

要被日本通商产业大臣指定为传统的工艺品, 根据《传统法》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 利用熟练的技术制成, 具有艺术要素。

(2) 主要提供日常生活所使用的物品, 如婚、丧、节日使用的与一般家庭生活关系密切的物品, 包括人形等在内, 均属此范围。而美术工艺品比之实用价值来美术价值更高, 故不属日常生活用品范围。在日本“传统工艺”属文部省文化厅管理, 而“传统的工艺品”作为产业则属于通产省管理。

(3) 制造过程的主要部分是手工制作的。这里讲的主要部分是指对制品的质量、形态、设计等有较大影响的部分。由于传统工艺品所具有的风味与其手工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因此即使在加工过程中辅助使用机械等工具, 但仍要不失手工制作特点。

(4) 依靠传统的技术或技法制作而成。所谓“传统的”, 原则上是指该工艺品制造的技术或技法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 至今有继续存在必要的。这种技术或技法即使在继承过程中不断改善发展, 但没有根本的变化, 且不改变产品质量的传统技术或技法。

(5) 使用传统的原材料制造的工艺品。这里所说的“传统的”原材料也指具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 至今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原材料, 主要是天然材料。由于天然材料日益枯竭, 采购日趋困难时, 可以在不影响其特点、品质的范围内改变同种原材料, 如陶土、织物的丝和线、树种等。

(6) 在一定的地区形成产地规摸。是指在一定的地区内有从事该工艺品的制造, 并保持某种程度的规模, 形成地域产业。原则上在一个地区制造某一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不少于十个或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

凡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可以申请, 经审查批准公布为通产大臣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 并发证书, 产品上可贴上专门标记。

2. 指定的传统工艺品之申请手续

提出申请之企业必须通过行业公会, 或行业联合会、商工会及法令指定的人才可提出申请。如当地无行业公会则应先成立, 或由已指定的品种的五分之二的企业成立新的行业公会, 在得到指定后, 则成为制订振兴计划实施的推进母体。

申请时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传统的工艺品指定申请书”, 必须评述、记载技术内容, 必须经详细的调查研究与评估, 不可有不实记载。申请书还包括工艺品的名称、技术与技法, 主要原材料及其产地、工艺品之生产地名等内容。

3. 审查程序如下图所示, 在审查结束后再向通产大臣提出。

4. 被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公开方式

被指定为传统工艺品时, 其指定不仅仅是工艺品的名称, 通产省还公布于政府公报, 广泛向社会发表。其内容为下列三项: (1) 传统的技术或技法; (2) 使用传统的原材料; (3) 制造该传统的工艺品的地区。

(四) 振兴计划的制订

按《传产法》规定, 被指定为传统的工艺品时.其制订的振兴计划经审核认定后, 可得到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方面的协助, 如经费补助、金融优惠、减免税收等。

振兴计划的内容有如下几项:

1. 后继者的确保和培养。

这方面包括制订长远规划, 创造舒适、明亮、卫生、能激励从业人员创造、进取、献身事业、充满魅力的工作环境:确保收入水平, 缩短劳动时间, 确立周休制和改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立足于长远战略, 建立面向未来的组织性的研修制度等。

2. 技术和技法的继承及品质改善。

这方面主要是运用研修制度提高技术水平, 收集和保存文献等资料, 经常举办确保熟练技术持有者的创作表演的活动。避免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出现, 逐步确立自主的质量管理体制。

3. 原材料的确保及研究。

要能正确把握国内外原材料的货源储备状况, 设法促进原材料的进口, 有计划地采购、储备、开发替代产地、增加种植等, 在不损坏传统的范围内进行原材料和技术的开发。

4. 加强与消费者的结合。

要进行把握民众需求的市场调查, 通过经常举办展示会等来普及传统的工艺品, 开发新产品, 开拓新的销售渠道。要通过传统的工艺品的标识来明确区分类似商品, 制作宣传样本等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情报信息。

5. 事业的共同化。

提高福利待遇, 实现经营的现代化、合理化, 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产品设计水平等。

振兴计划的申请程序如下图所示。

(五) 共同计划等的制订

1. 共同振兴计划。

共同振兴计划, 是以激发传统的工艺品需求、开拓销售、向消费者提供情报为目的, 由制造产业公会与商业公会等部门, 开设共同的收集情报资料的场所, 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宣传及制作产品样本等等活动。计划所需经费由国家补助二分之一, 但最高以二百万日元为限, 每年补助三个产地, 其他则有融资与税法优惠 (同振兴计划) 。

2. 活用计划。

活用计划是指通过不同业种间的交流或活用传统的技术技法开发新产品。一般由传统的工艺品制造业者或制造产业公会或由传统的工艺品制造业者共同出资的公司 (传统的工艺品制造业者出资比例超过50%者为限) , 制订计划, 提出申请, 可在融资、债务保证与税法等方面享受优惠。

3. 支援计划。

支援计划是以培养与确保后继者, 推进和消费者的交流, 及其他支援振兴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有关事业。地区传统的产业人才培养、交流支援中心 (地区手工艺村) 是综合前述目的的单位。其主要以第三集团 (第三sector) 的公益法人, 制订计划提出申请。其计划所需经费: (1) 设施建设费。由国家补助四分之一, 最高以五千万日元为限, 每年补助一个地方。 (2) 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援费用, 由国家补助三分之一, 但最高以一千万日元为限, 每年补助一个产地。 (3) 其他, 尚有融资优惠、债务保证、税制优惠等措施。至今的支援计划之例, 有飞马单高山传统产业支援中心 (歧阜县) 、高冈市传统产业支援中心 (富山县) 和京都传统工艺产业支援中心 (京都传统工艺专门学校、京都府) 等三处。

(六) 国家资助

根据《传产法》国家给予资助的有以下几项:

1. 经费补助

(1) 后继者培养事业费。对基于产区振兴计划各地行业公会等进行的后继者培养事业给予补助。讲课费国家补助二分之一, 教材费国家补助三分之一。

(2) 开拓需求市场等事业补助费。这方面补助主要用于传统的技术技法的记录、收集资料、作品保存, 确保原材料供应的必要的调研, 举办展览会等经费, 新的设计等开发事业四个方面, 国家补助二分之一。但对一个产地补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五万日元, 且每年补助16个产地。此外基于共同振兴计划举办的产销合同的展览会, 进行市场调查及制作样本宣传卡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3) 设施建设补助费。设施建设补助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为了保存和继承传统的工艺品不可缺少的传统技术、技法, 保存有关的技术、技法、资料、文献和进行后继者技术研修而建造的传统产业会馆进行经费补助:另一个是对公益法人建设专科大学类型、综合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 并促进与消费者交流的地区传统工艺品产业人材培养和交流支援中心, 给予一定的补助。

(4) 地区传统的工艺品产业人材培养、交流支援事业补助费。主要是对已建成的支援中心的日常经费进行补助 (已建成27个会馆、3个支援中心) 。

2. 金融融资

基于已受到认定的振兴计划, 所需机械等设备的资金可以给予融资。其中, 中小企业事业团可高度化融资 (集团化事业、共同设施事业、设备租界事业) , 比例为70%, 利率为7%。产品密集型共同事业融资比例为80% (营运资金70%) , 利率为零。用于共同工厂事业融资比例为80%, 利息为零。

中小企业事业团,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及国民金融公库进行融资的同时, 也可以从产业基础装备基金方面出资。

3. 税法上的优惠。

根据《传产法》生产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者, 对基于振兴计划而设置的设施的事业税实施非课税等优惠政策。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准备金制度。即, 行业公会的成员, 可将在公会征收的金额作为必要的经费或损失来处理, 公会所征的金额积存作为准备金时, 这些经费也算在损失中。 (2)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用的共同设施特别折旧制度。即.用上述准备金取得的共同设施特别折旧费。 (3) 免征事业所得税 (高度化融资关税税制) 。

由于传统工艺品产业普遍规模较小, 一部分甚至是个人制作, 因此要靠自己的力量开展宣传等振兴工作很困难.必须依靠政府、政策和行业协会。因此, 《传产法》所订的制度必须是公平、规范和有效率的。所有项目申请都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查, 中间报告及最后提请项目总结报告。

(七) 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及其职能

为振兴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依据《传产法》第21条规定, 由国家、产地行业公会及团体等出资, 并依据民法第34条规定, 于1975年7月1日正式成立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的核心机构“日本 (财)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 (简称“传产协会”) 。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对产区的指导等事业, 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 同时正确地把握各产地、各产品的实情, 并向行业提供。此外, 还开展让广大消费者加深对传统的工艺品理解等活动。

1. 组织机构。

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其组织机构如图8所示。

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理事5名 (含正副会长) 、监事3名, 资本金7.6亿日元。“传产协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和专务理事各1名负责。协会全部工作人员 (连传统工艺品中心在内) 共13人, 临时工作人员7人。

会员成员为:特别会员由都道府县、政令指定都市、市区、街道、村等行政组成;赞助会员由传统工艺品产地的行业公会, 各种团体、企业和个人组成;推荐会员则由学者专家组成。赞助和特别会员数如图表9所示。

2.“传产协会”的职能。

日本“传产协会”主要根据产业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四大事业活动:

(1) 开拓传统的工艺品需求市场。

为了开拓传统的工艺品的需求市场, 以“传统的工艺品月”为中心开展各种广泛向国民普及宣传传统的工艺品等活动, 举办各种展示会, 观摩表演, 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同时指导产区制订振兴计划进行各种调查研究, 发行传统标识等。

(1) 指导产区振兴工作。对被新指定的传统工艺品产区的振兴计划进行指导和提出建议, 派检查指导员到实施产地进行被指定的传统工艺品的标识, 制订检查的基准, 建立检查体制, 指导检查方法等。为促进同一品种的共同问题的情报交换或强化共同的宣传, 协会帮助各地建立协议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2) 开展传统工艺品的启蒙普及运动。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传统的工艺品及其产业活动的关心, 利用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 印刷宣传卡和样本等。

(3) 举办展示和观摩会宣传活动。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介绍全国的传统的工艺品的同时, 为让消费者了解制作工艺, 并为艺人表演技艺提供机会, 而开展“全国传统的工艺展”。为了让国际社会对日本文化的理解, 展示日本人造物的技艺和精神为目的, 还到国外举办展览和表演活动。

(4) 推进“传统的工艺品月”活动。为增进对传统的工艺品的理解, 从1984年起每年11月定为“传统的工艺品月”。举办传统的工艺品月间国民会议全国大会及地区大会, 实施绘画、作文观摩比赛, 进行传统的工艺品手工制作现场表演, 举办“传统工艺广场”活动, 让广大消费者亲手制作、接触工艺品。

(5) 调查及提供情报。为提供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制订规划和政策及推进产地振兴的基础资料而进行各种调查, 并且每年发行四期《传统与生活》刊物。

(6) 发行传统标识。传统工艺品中.相当精致的类似品很多, 而且对一般消费者来说, 识别真假相当困难。传统的工艺品及类似品, 只有在长期使用后才能发现, 所以, 向消费者提供简单的识别真伪的情报极其重要。为此, 还对传统的工艺品发放“通产大臣指定传统的工艺品”标识。这种标识不是由个别的制造业者自行制作, 而是由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公会根据《传产法》所规定的要求对指定的传统工艺品进行核实检查, 合格者方可贴传统标识, 这种标识只可由“传产协会”发行。

(2) 全国传统的工艺品中心事业。

为汇集全国所有受通产大臣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 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开制作表演, 加深对传统的工艺品特有的妙趣的理解, “传产协会”于1979年9月20日设立了“全国传统的工艺品中心”。通过“中心”可广泛听取消费者对展品的反应、意见, 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 再向各产地反馈。“中心”还设有资料室, 供阅读资料文献, 免费观看有关产业的录像, 展出一些传统的工艺品的说明版面及产品宣传卡等资料。此外, “中心”还发行《传统与生活》刊物.开展“友之会”联谊活动和有关传统工艺品的咨询, 举办专题讲演会、和服教室、工艺品诊断等各种事业。

(3) 人材培养事业。

面对传统的工艺品产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和高龄化倾向, 后继者的确保和培养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协会以各指定产地行业公会为主体, 对传统工艺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如下人材培养支援活动:

(1) 传统工艺士的认定。在通产大臣指定的传统工艺品产地, 凡具有12年以上实际制作经验的人, 在各产区参加全国统一时间的实际制作和知识考试, 合格者由“传产协会”认定为“传统工艺士”, 颁发证书、证章。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传统工艺士应经常参加进修和参与各项行业活动, 有义务参加“日本传统工艺士会”。每年约有500人报名, 合格率为70%左右, 1996年时已有3832名传统工艺士。这一制度与德国的“匠师 (Master) 制度”相似。

(2) 表彰奖励有功人员。以通产大臣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产地及未达到指定基准的小规模产地为对象, 对继承提高传统技术, 对后继者培养和对产地振兴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人作为有功人员进行表彰。一般必须年满60岁以上者才有资格, 每年奖励80名, 每名给予10万日元奖金。

(3) 传统技术研修奖励制度。为了确保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后继有人, 在传统的工艺品产地从事某传统工艺品制作未满5年、年龄未满40岁、期望提高技术技法者给予在产地进修提高技术奖励金, 每年奖励120名.每名给予30万日元。

(4) 产地从业人员互助保险制度。为使从事通产大臣指定的传统的工艺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心工作而办理的福利保健措施。主要是与损害保险公司合作, 补偿加入者在休业期间所得的互助保险制度。

(5) 对建设“传统产业支援中心”的配备支援。为确保传统的工艺技术后继有人及促进与消费者的交流, 对各地公益法人在各地建设“传统产业支援中心”进行基本构想的筹画、调查及资料的做成等方面给予协助。

(4) 传统的工艺品的映像事业推进事业。

对传统的工艺品制造中不可缺少的技术、技法, 作为要继承的内容, 同时为了广泛地向国民普及作为日本珍贵的生活用品的传统的工艺品的特色, 推进映像化, 制作录像, 供各有关社团使用。

(八) 其他振兴措施

上述各项振兴政策都是以国家和“传产协会”为主实施的政策。由于传统工艺品产业是地区性很强的产业, 所以, 也常有各地方公共团体与国家政策配合而采取独自的振兴措施。例如, 地方公共团体单独进行的传统的工艺品指定制度, 对各种振兴事业进行补助。此外, 部分都府县也单独实施“传统的工艺品标记”及都府县的“传统工艺士”的认定制度。

(九) 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预算

自1974年公布《传产法》以来, 以国家为主导, 各部都道府县及有关公共团体都对全国的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安排了预算, 积极开展各项振兴活动。日本“传产协会”作为传统的工艺品的核心机构, 为了弄清产业现状, 并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产业振兴的重要基础资料, 进一步促进传统工艺品的振兴, 在各地配合下每年进行振兴事业的内容和预算调查统计。如1997年地方公共团体预算总计为20.21亿日元。在这总预算中如按振兴类别来分, 其比例如下:

(1) 用于开拓销路制作样本方面为7.84亿日元.占38.8%;

(2) 在职人员及后继者培养方面约3.37亿日元, 占16.7%;

(3) 用于提高和改善技术方面为3.2 5亿日元, 占16.1%;

(4) 用于提高社会地位方面为0.38亿日元, 占1.9%;

(5) 用于行业组织运营等方面为0.3 1亿日元, 占1.5%;

(6) 用于有关原材料方面为0.23亿日元, 占1.1%;

(7) 用于收集保存资料方面为0.1 3亿日元, 占0.6%;

(8) 用于经营改善和指导方面为0.064亿日元, 占0.3%;

(9) 用于调查方面为0.06 9亿日元, 占0.3%;

(10) 其他为1.5 7亿日元.占22.6%。

上述比例是总体统计值, 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 其经费的分配也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看这一产业投入最多的是开拓销路、人材培养及改善和提高技术三个方面, 也正是目前这一产业最突出的问题所在。

从“传产协会”本身的事业规模来看, 这二十多年呈波浪上升趋势。请看图10-1.2。

“传产协会”从1949年创立时仅几名筹备人员到今天13名职员, 在通产省和日本都道府县的关心、支持下, 二十多年来完成了近200项传统的工艺品的指定、3832名传统工艺士的认定, 并建立了卓有成效的全国产业振兴网络和全国传统工艺品产业中心, 帮助各地建立了27个传统产业会馆、3个传统产业支援中心和人材育成中心等, 帮助各个传统的工艺品产地制定振兴计划、筹集资金、减免税收;经常开展全国性展示展销、宣传活动, 普及传统的工艺品产业, 表彰优秀的传统的工艺品工作者, 创设“传统工艺品月”等活动。在基本完成了日本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和人材的现状调研的基础上, 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及时地控制了传统的工艺品产业的滑坡现象。

二十多年来, 日本“传产协会”还多次与中国等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协会在财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创办《传统与生活》会刊, 发行数十期, 编辑出版8次《全国传统的工艺品综览》, 出版发行有关《传产法》及传统工艺产业丛书教材十余册.出版数十册 (种) 有关传统工艺品设计研究、开拓销路、调研报告及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品, 自1976年起编辑摄制了数十种传统工艺品系列电影电视片, 出版了《传统工艺品技术事典》及《日本传统工艺品产业全集》等有学术价值和影响的著作、图册。

协会的成果, 获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首肯。

日本“传产协会”能在一个以汽车、电子等尖端产业为中心、经济利益为杠杆、市场竞争激烈、人们崇尚西方生活方式和物质享受的经济大国, 始终不渝地为具有20万从业人员、年产值平均4000亿日元的传统工艺产业有成效地工作, 尤其在近几年连续不景气的情况下, 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尽管现在这一产业仍然存在着后继乏人、原材料日益紧缺、市场需求不振等问题, 但是, 如果没有协会的努力很难想像日本传统工艺品产业将陷入何等困境。同时, 《传产法》的制定和“传产协会”的设立, 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尤其是东南亚各国, 如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孟加拉、韩国纷纷前来考察访问、交流, 我国台湾省近几年专门组团来日研究、学习, 并作为社区建设和振兴地方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全省推广。

[注]:1867年为明治1年;1912年为大正1年;1925年为昭和1年;1989年为平成1年。

五、思考与建议

日本在二战后第5年, 即经济处于恢复时期的1950年, 制订了《文化财保护法》, 又经过了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于1974年制订公布了《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法》, 说明传统的工艺品产业作为日本特有的传统文化应于保护和振兴。两个法律颁布相隔25年, 这25年正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 是人们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生活和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70年代初期的石油危机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日本的传统文化正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用完就掷的现实中逐步衰退下去, 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反省, 要求保护和振兴传统工艺产业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史无前例地得到各党派的一致提案, 在国会一举通过了《传产法》。

从50年代提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到1974年专门为振兴传统的工艺品产业制订法律, 说明政府和民众对传统的工艺品产业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给予高度重视之外, 更着眼于未来作为日本不可缺少的传统文化产业加以振兴, 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 专门成立“传产协会”来具体执行。这不能不说是质的飞跃, 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对日本未来的传统工艺产业和生活文化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的工艺美术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它以其悠久的历史、精湛的技艺、丰富的门类、众多传世佳作蜚声海内外, 同时, 在历史上对世界各国, 尤其是亚洲国家产生过重要而又深远的影响。

传统工艺品既是文化艺术品, 又是日常生活用品,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 保护和振兴中国的传统工艺品产业, 对继承发扬民族优良传统、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城乡人民生活、繁荣市场、发展旅游事业、扩大出口、增强国际交流、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以及振兴地区经济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工艺美术行业有几个大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0, 681个企业.从业人员有138.96万人, 年产值303.32亿元, 出口额26亿美元。现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60名, 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人员1, 400余名, 工艺美术行业在出口创汇、安排劳动就业、对外交流、美化人民生活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解放以来, 我国的传统工艺美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复关”、国际交流的发展, 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工艺美术产业展现了美好的前景。

解放以来, 中央领导及轻工行业领导对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 在北京建造了“中国工艺美术馆”,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 在国内外经常举办重大展览展销活动, 专门成立了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 以出版工艺美术专著。1997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总理签发、公布了我国第一个《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这一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产生历史性影响。

传统工艺美术历史悠久,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是大工业出现以前的世界共同的大产业, 其地域特色鲜明, 是世界各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 具有很高的艺术、文化价值, 是人类两个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产业, 保护与振兴传统工艺产业是迫在眉梢的世界性课题。

随着世界产业经济的国际化, 尤其是第三世界的经济起飞, 各国的传统工艺产业不同程度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就如大工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生态失衡, 生物物种在逐年减少, 不少珍禽频临灭绝一样, 不少传统工艺品也面临严重危机, 有些已经失传。各国的传统工艺固然是各国珍贵的文化资产, 但也是全人类文化的一部分, 应站在整个世界的立场来认识、来保护、来振兴。

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也产生很大影响。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不少传统工艺从业人员外流、转行新的职业, 工艺美术企业除极少数之外, 相当部分亏损严重, 包袱沉重。大部分企业工作环境和设备较差, 福利待遇较低, 加上这一产业投入少、上马快, 各地争市场、争原材料情况突出、行业管理也十分困难, 造成市场工艺美术品鱼目混珠。

由于长期以来这一特殊行业缺乏法律保护和扶持, 后继乏人、原材料供应等问题日趋突出, 外国专家一再告诫我们, 千万不要走日本发展现代产业丧失传统文化的老路, 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尽管我国有一批优秀的人材, 有几千年的优良传统, 有一支群众性的工艺美术队伍, 然而,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骄傲。即使作为“CHINA”陶瓷王国的陶瓷产业也已落在日本之后。据1989年不完全统计, 国际工艺品总贸易额为1727亿美元, 占国际贸易总额的5.59%, 我国出口额为27亿美元, 1993年仅出口26亿美元, 可见我国的工艺品的生产与出口同国际工艺品市场容纳量的差距还很大, 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振兴措施, 势必在国际竞争中失利。

今年初, 我们在江苏等地的工艺美术企业作了调研, 深深感到我国的传统工艺品产业既迎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危机。为此, 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我国工艺美术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将对促进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 应借鉴国外经验, 加强对“条例”的广泛而深入的宣传, 以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各级政府机关应把宣传、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纳入政府工作职责, 各地都应在政府对外窗口、博物馆、旅游胜地及新闻媒体中, 陈列宣传当地传统工艺产品。传统工艺产业只有深入人心才有发展的社会基础。

2.尽快建立国家级传统工艺产业振兴机构及省市网络, 制订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实施细则, 设立专项基金, 为全方位保护和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服务。一定要使《条例》从组织上、制度上、人、财、物力上落到实处。国家级振兴机构要与国际接轨, 真正起到政府、消费者与企业的桥梁作用, 真正成为贯彻《条例》, 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的核心机构。

3.依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 下决心全面摸清我国传统工艺品产业的现状, 建立行业的技术、人材、原材料等档案, 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在目前机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 根据行业的特殊性, 切实做好传统工艺品产业的稳定、结构、规模、生产方式、质量管理及流通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4.加快建立传统工艺品产业特殊的人才培养体系, 确保后继有人。目前可借鉴国外经验.利用现有条件, 建立传统工艺品产业人才开发中心, 开展在职人员研修、交流, 帮助企业导入设计机制, 开发新商品, 开拓新领域, 提供产业信息, 举办展览、观摩、表演等活动, 在条件好的产区尽快建立专门人才职业培训基地。

5.要从传统工艺产业长远发展战略考虑, 建立原材料的供应基地和储备原材料。尤其是使用不能再生资源的工艺品更应宏观调控, 确保国家级传统工艺品及大师的原材料供应。一定要力避急功近利乱采乱伐、一哄而起一哄而下、粗制滥造、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6.加强管理, 提高质量, 改进设计, 开拓市场。未来社会正由物质消费走向文化消费。传统工艺品产业在提高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历史、文化、技术、技法和特色等方面的宣传, 使传统工艺进一步贴近民众生活。要运用传统技术技法和原材料, 开发适合现代人民生活所需的新商品。

时代变了, 设计也得变、产品也得变。传统工艺产业不仅要保护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品, 更要振兴与人们生活相关的生活日用工艺品。传统工艺产业的发展根本在于市场。因此, 只有把传统工艺产业扎根到人们生活中去, 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13亿人口的市场为传统工艺产业的振兴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天地。传统工艺产业的市场开拓应首先立足于本地区、本省和本国。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 改变完全依赖于来样加工等被动的生产方式。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旅游名胜等资源共同扩大产品市场。

质量问题和市场管理始终困扰着行业的发展, 尤其是一些个体加工的产品, 不仅质量低下, 还仿冒名人、名企业的产品和包装, 不仅影响了优质产品的正常销售, 还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紫砂工艺品的滑坡应引起人们的深思。建议迅速实施国家认定的传统工艺品标识制度, 并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 依法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确保传统工艺品产业健康发展。

7.加强国际交流。经常举办和参加国际性专业技术和学术研讨会, 加强国际合作研究, 举办中外产品对比、交流、观摩展览, 以利于提高质量, 改进设计和开拓国际市场。

8.加强传统工艺品产业的科学研究和发掘整理工作。以往从文化艺术、考古角度研究较多, 而作为传统的生活工艺品产业振兴研究很少。为此, 应集中我国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多学科交叉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积极做好现有传统工艺的整理工作, 还要发掘已失传和流失国外的技术资料。

9.把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品产业作为各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列入各地区城乡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之中。

10.深入持久地开展传统工艺品产业的普及、启蒙运动。传统工艺品产业历来是一个国家形象的象征, 是面向21世纪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 求得人与自然协调、保护环境、创造新的生活环境、振兴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此, 必须深入持久地进行传统工艺品产业的普及启蒙教育, 要把各地特色传统工艺品列入当地设计院校的选修内容和中小学义务教育 (乡土教材) 之中。出版普及的传统工艺技术实用教材和杂志, 介绍其技术、技巧和特色, 让广大群众接触传统工艺产业, 使传统工艺产业深入人心, 为产业发展奠定思想和市场基础。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醒我们:中国工艺美术品有几千年的历史, 是祖国的宝贵财产, 如果衰落、失传, 那我们是要负责任的。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指出:“我国工艺美术品有自己的特点, 别的国家没有这样丰富, 要多出口、多换汇, 要注意保护老艺人和后继有人的问题。”中国轻工总会于珍会长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后指出, 《传统工艺美术美术条例》发布后, 要具体贯彻实施, 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 需要作大量深入细致、艰苦扎实的工作, 要得到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振兴工艺美术事业, 责任重大而光荣, 任重道远, 让我们牢记肩上的民族和历史责任, 本着只争朝夕的精神, 团结协作, 共同努力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全面实施, 发掘、挽救和继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和品种, 培养和造就工艺美术人才队伍, 促进中国工艺美术事业的持续发展, 做出积极的贡献!

传统工艺品产业的保护和振兴不只是工艺美术品的生产问题, 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兴衰和发展的根本问题, 社会各界和每个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和支持。我们迎来了中国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可以预言, 喜庆丰硕成果的金秋必将到来!

(致谢:在本文从立题到完成的过程中, 得到了日本千叶大学副校长宫崎清教授、通产省 (财) 传统的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丸冈隆之指导调查部长、 (财) 日本产业设计振兴协会田中义信振兴事业部长等关心支持.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千叶大学大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科的博士生赵英玉小姐等也为本文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致谢!)

传统货币政策 第6篇

一、广西产业创新驱动力发展现状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5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3年, 广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18362亿元, 仅相当于湖北的46.8%, 四川的52.0%, 湖南的57.1%;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5495家, 均不足湖北、四川、湖南的一半———其企业数分别为14650、12998和13598家。3同时作为创新评价指数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四川和湖北成绩斐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5年我国专利申请授权等数据显示, 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四川 (9105件) 居于全国第8位, 湖北 (7766件) 居于第9位, 至2015年底发明专利拥有量, 四川 (28723件) 居于第7位, 湖北 (24998件) 居于第9位, 均居于全国前十名, 湖南是22183件4, 虽然没有进入前十名, 但比这于广西发明专利拥有授权量8781件, 差距依然明显。宏观对比可探内涵, 因此, 广西总体产业创新能力处于弱势, 特别是中医药产业, 地理标志产品创新产业、海洋产品开发产业、矿产资源产品开发产业等广西传统优势产业, 多以初级产品产业为主, 产品创新能力不足。5因此, 广西产业创新能力有待于整体提高, 作为筑底的传统优势产业创新能力更不容忽视。

二、广西战略性传统优势新兴产业专利创新能力分析

(一) 产业比较优势发掘与培育动力不足

在市场竞争日益严峻的背景下, 注重挖掘比较优势是传统资源型区域产业创新提升的现实选择, 着眼于自身优势资源, 立足比较优势或潜在比较优势, 提升产业专利创新能力, 再造竞争优势。但是因技术储备、产业发展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广西传统优势产业的比较优势和潜在比较优势发掘与培育受限。广西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但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高端产品研发不足, 优势资源驱动效益不明显, 产业层次低, 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产业优势, 产业竞争力不强。广西中草药物种有4623种, 居全国第二位, 但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制药企业规模小, 全区小型制药企业占主体, 实力有限, 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投入不足, 制造业集约化程度低, 产业园区建设起步晚。同时, 由于没有强势的医药制造龙头企业, 优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6如此丰富的优势资源并未成为广西的“金山”。产业基础与影响力却落后于资源状况相似的云南、四川、贵州等地。

(二) 缺乏国家级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已成立的18个国家级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在产业培育信息宽度、技术创新重点导向及专利市场交易及转化等方面, 体现了各俱特色的实践性的现实化的推动力榜样, 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出了较大贡献, 7长期以来, 广西优势产业创新能力低下, 专利技术市场交易、运用与产业转化一直处在较低水平, 加之广西仅建立了一个专利技术展示网, 服务功能不限, 难以满足广西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 建立一个国家级的专利技术创新、转移、交易、转化市场服务体系中心应成为广西专利创新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 传统优势产业高端要素积累薄弱

因对高端生产要素集聚的内生动力、外部环境、高新人才及技术的积累忽视抑或无能为力, 导致广西一部分传统优势产业面对严峻的竞争环境, “二次创业”举步维艰, 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 难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攀升。如蔗糖产业, 年均产量一直稳居全国糖产量第一, 但因其产业链延伸能力的限制, 深加工的难题一起未能突破, 高附加值产品几乎为零, 从而无法应对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竞争环境, 导致近两年广西糖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四) 优势产业承接移转产业建设机制不足

在西部大开发形势下, 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承接外来产业改善产业结构和促进产业壮大, 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 广西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形成以产业园区为载体, 具体从承接产业的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园区服务能力等方面都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 尽管政府给予了诸多政策扶持, 但至今发展效果不明显, 核心问题是园区建设能力不足, 如规划不科学、引入企业参差不齐、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政府融资能力不强等。如在以营造投资环境, 实施“大招商, 招大商”的外来优势企业引进战略, 走在前沿的来宾, 在糖业领域, 从2005年开始承接了如英国糖业集团、广东东莞糖业集团公司, 但在承接力的建设过程中, 工业园区因提供给转移产业的生存环境有限, 在管理层面、服务能力、人才培训、环境集中治理能力转移产业与本地产业对接能力、资金配套等方面建设机制的不完善8, 影响了产业创新驱动能力, 时至今日并未使来宾的糖业迎来预期的前景, 相反却是面临生存危机。

(五) 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意识不强

广西目前申报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名、优、土特产品有120项, 优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 特色产业链、产品市场初步形成。但因缺乏特色产业规划、区域特色不明显, 投资力度不大, 9加之从政府、行业协会至生产者过多关注地理想标志初级产品品牌效应, 而忽视了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元素———产品创新能力的提升, 导致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创新内动力不足, 不能有效提升产品综合附加值, 影响了广西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 (10) 因此, 提升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技术能力, 提高产品附加值成为政府和企业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 创新人才缺乏导致优势产业匮乏创新力

当今处于“人才红利期”, 精准人才成为推动转型升级重要力量。“栽下梧桐树, 引得凤凰来”, 但因广西受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才引进及保留能力制约, 使其人才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 人才流失严重, 流入更是凤毛麟角。广西对传统优势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依然以内部分力量为主, 短期内无法实现人才储备质的飞跃, 特别是产业转型过程中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在当下, 处于一个断档期。人才的制约成为广西优势战略性新性产业创新驱动力的重要制约因素, 亟待解决。

(七)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

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知识、技术、经验、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和实验场地等服务以及协调和沟通各技术创新主体间的联系与交流, 促成合作, 实现技术创新的活动。 (11) 作为经济后发的广西,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 存在制度和服务能力的供给还不能满足需求, 如融资平台建设与融资能力不强,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人才交流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特别是优势产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导致创新投入不足,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广西战略性优势新兴产业专利创新政策的一些建议

(一) 完善挖掘与再造产业比较优势以提升产业创新竞争力机制

广西的优势产业聚集点主要为资源优势、生态优势, 广西应在国家产业导向下, 结合自身资源及产业经济发展基础, 充分挖掘产业比较优势与潜在的比较优势,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重点, 调整产业发展结构, 制定系统兼具差异性的产业激励创新政策机制, 从而构建资源有效利用, 产业比较优势明显, 传统优势新兴产业不断崛起的区域经济格局。

(二) 推进国家专利技术 (广西) 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广西应依托区位发展优势, 借用三大平台推动广西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现有的广西专利技术展示网络平台, 不断拓宽展示区域, 通过国内与国外技术的比对, 提升区域优势产业创新资源借鉴, 同时着眼于传统优势新兴产业的专利技术展示服务。二是建立服务体系完备的专利技术与实体展示平台, 实体平台的建设以场馆软件设施建设为基础, 侧重专利技术展示的技术来源的宽度、技术创新的高度、技术交易与转化的高效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并实现与网络平台的有效对接。三是建立广西特色优势产业专利数据库, 实现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 加快普及广西传统优势新兴产业专利创新孵化基地建设

企业孵化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 以及振兴区域经济,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12) , 并已成为世界科技创新模式的新常态。广西在这方面还处于试点建设阶段, 亟待全面普及。因此, 广西传统优势新兴产业应在政府的积极有效地引导之下, 立足比较优势, 加速完成从试点到常态的孵化基地建设,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创新技术特色化, 服务对象层次纵深化, 技术输出国际化的发展目标。从而实现广西传统优势新兴产业的突破性创新模式改革, 提升基地的创新、产业化能力。

(四) 构建传统优势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人才产业链孵化体系

针对广西科技人才引进与流失失衡的现状, 人才引进难, 人才流失更难控成为广西创新人才发展的瓶颈, 究其原因是缺乏人才留守的环境。变通借鉴东莞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人才+企业+基地+基金”开发模式, 不失为构建广西传统优势新兴产业人才发展路径。首先创新人才引进路径, 基于广西资源优势, 单纯依靠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能力有限, 因此, 选择政产学研联合组团招引人才项目路径更为合理, 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并举的人才选择模式, 实现人才的培育向高端化推动, 并成为独具广西产业特色的创新人才。二是具体落实人才运行机制与持续留用机制, 以实体产业支撑人才创新技术的转化, 通过成立传统优势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 扶持传统优势产业以人才队伍的成长壮大。

(五) 构建多元战略性优势新兴产业创新联盟

传统货币政策 第7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按风险等级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审批方式主要有2种:上市前通告 (Pre-market Notification, 简称510K) 和上市前审批 (Pre-market Approval, 简称PMA) 。为了满足罕见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美国国会于1990年颁布了《医疗器械安全法案》, 提出了人道主义器械豁免 (Humanitarian Device Exemption, 简称HDE) 的审批途径。如果某种医疗器械的目的在于治疗或诊断某种疾病或病症, 且该疾病或病症每年在美国的影响人数不超过4, 000名, 则该器械可申请获得了人道主义用途器械 (Humanitarian Use Device, 简称HUD) 资格, 并通过HDE途径得到审评。

本文研究了FDA人道主义器械豁免途径和传统医疗器械审批途径的不同流程, 着重从申请标准、盈利限制以及上市后监察等方面比较二者的差异, 总结了HDE审批途径的潜在优缺点, 以期为我国完善医疗器械审批方式提供一定的参考。

1 FDA医疗器械的分类审批监管

1.1 传统医疗器械审批流程

根据其风险等级和管理程度的不同, FDA将普通医疗器械分为I、II、III类, 其中III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最高。对于较低风险的I类器械, FDA实施一般控制。这类器械一般无需经过上市审批, 生产企业只需向FDA证明该器械符合GMP规范, 并进行登记注册后即可上市销售;对于存在一定使用风险的II类器械, FDA对其实施一般&特殊管理, 大多数II类器械须提交上市前通告, 证明该器械与已经合法上市的器械实质性等同;对于具有较高临床风险, 或是用于支持维护生命的III类器械, FDA则实行严格的上市前审批制度, 器械在申请上市前须通过毒性、免疫、生物相容性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来证明其安全有效性。

对于普通医疗器械, FDA审批的具体决议流程如图1所示。

1.2 人道主义用途器械审批流程

人道主义用途器械审批流程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获得HUD确认, 再获得HDE许可上市。获得HUD资格的器械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于治疗或诊断患病率极低的疾病, 每年在美国的影响人数少于4, 000; (2) 尚无其它已上市器械能够治疗该疾病; (3) 使用该器械不会给患者带来严重不合理的风险; (4) 可能给患者带来的益处超过疾病或损伤的风险。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器械, FDA下属的孤儿药产品开发办公室 (OOPD) 将在45天内发出HUD确认通知, 接着FDA器械评价办公室 (ODE) 会审查器械的安全性、其可能带来的健康益处以及是否有可替代的器械, 从而决定该器械能否获得HDE许可。该阶段的审核周期为75天。

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已获得HDE许可的器械, 若后续有治疗相同适应症的医疗器械通过PMA或510K等途径上市, FDA将撤销该器械的HDE许可。

HUD的审批决议流程如图2所示。

2 人道主义用途器械与传统医疗器械审批监管的对比

2.1 申请标准不同

HDE审批和PMA审批的形式和内容都非常类似, 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有效性的要求。对于高风险的III类医疗器械, PMA审批往往需要通过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 对器械预期的“安全有效性假设”加以科学验证。而HUD所针对的目标市场极为有限 (每年

在美国影响人数少于4, 000) , 不可能针对这类患者做大量的随机临床试验。因此FDA规定, HUD申请中无需包含科学的临床研究证据来证明其有效性, 但须证明使用该器械不会对患者构成重大伤害, 同时使用它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健康益处超过伤害的风险。证明可能的健康益处可参考文献资料;如果对临床数据有要求, 则只需做小样本、非对照试验。

2.2 上市后盈利限制规定不同

根据2002年的《医疗器械使用者付费和现代化法案》, FDA免除了HUD上市前申请的费用。但与此同时, FDA规定禁止HUD用于盈利, 其售价不得高于250美元。若高于这个价格, FDA将要求企业证明其收取的费用不超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成本。传统医疗器械则需向FDA缴纳不菲的审批费用。据FDA规定, 2015财政年PMA申请的标准收费为250, 895美元, 510K申请的标准收费为5, 018美元。对于传统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盈利, FDA并未做出任何限制。

2.3 上市后使用规范不同

对于传统医疗器械, 只要在医生基于合理的诊断, 认为患者能从治疗中获益的情况下即可使用。而对于尚未证明有效性, 仅具备较低标准安全性的HUD, 明确其使用限制对于保障患者的权利和健康尤为关键。根据联邦法规, 美国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对HUD实施全程监管。所有HUD的使用都须经过IRB的事前审查和批准。在获得IRB批准前, HDE持有者不得向任何机构运送HUD。获得IRB许可后, HUD仅可用于治疗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 且仅针对特定的适应症。只有在特定的紧急情形下, 医生可以不经过IRB授权而先行使用, 但须在5天内告知IRB。

2.4 不同审批方式对比的总结

通过以上比较发现, 不同审批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总结评价见表1。

3 人道主义器械豁免政策的优劣势分析

3.1 缩短了医疗器械的研发周期

传统的医疗器械审批方式依赖于严格的有效性研究, 而临床有效性的证明需要大量的受试患者和广泛的观察终点, 这就意味着研究需要耗费漫长的时间。和PMA相比, HDE申请被豁免了严格的临床研究要求, 产品上市周期大为缩短, 多则节省3到4年, 这可能是整整一个产品生命周期的长度。例如, 美敦力 (Medtronic) 公司治疗强迫性精神障碍的脑深部刺激系统 (DBS) 获得了HDE上市许可后, 后续研究只需要针对较少的受试者做无对照、非随机临床试验即可。比起其他审批途径, 获得HDE许可使得该产品提前了一到两年面市, 在竞争极为激烈的DBS治疗精神疾病领域, 美敦力无疑博得头筹。HDE因而被视为一条省时的上市捷径, 也在一定程度上逆转了美国罕见病医疗器械上市的迟滞。

3.2 降低了医疗器械的研发成本

传统医疗器械审批途径中, 证明器械有效性所需投入的研发成本是一道无形的巨大屏障, 阻碍了许多器械的上市。若企业在研发进程中获得了HDE许可, 不仅可被豁免不菲的审评费用, 还可通过重新设计、简化临床试验, 缩减受试人数和研究年限, 节省总的研发成本, 从而更早的开拓产品市场, 为前期的研发投入获取一定的经费补偿。比起预付大笔的研发费用的传统审批途径, 这种方式对于缺乏资源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更有吸引力。与此同时, 企业可借助HDE途径与FDA建立良好的工作伙伴关系, 提早获得医生的信任, 这些因素对于产品的顺利上市都极为关键。

3.3 IRB审查及盈利限制造成企业的长期负担

借助HDE审批途径, 器械可能以最快的速度上市, 在时间和成本方面有短期的优势, 但FDA严格限定了HUD的年销售数量和售价, 缺乏盈利潜力将给企业造成长期的负担。另一个负担则源于IRB繁琐的审查过程, IRB每年审查一次, 企业为配合其持续审查需投入巨大精力。至少需要一名全职临床专员负责与IRB接洽, 审查期间包括人事费、IRB更新费等各种支出。若企业在未获得IRB许可的前提下销售该HUD, 则可能导致HDE许可被撤销的严重后果。

4 讨论和建议

美国不但有着强大的医疗器械总体研发实力, 在罕见病器械研发领域的成就也首屈一指。这可归功于企业追求自身利润的努力和美国政府基于人道主义援助的政策法规导向, 在一定程度上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技术引导和帮助, 毋庸置疑FDA的HDE政策在促进美国治疗罕见病医疗器械创新及监管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 我国罕见病领域的医疗器械研发尚属空白, 临床所需的医疗器械只能依赖进口, 同时许多国外已上市的HUD尚未在我国注册。我国罕见病患者的医疗需求远未得到满足, 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要改善目前国内研发激励严重不足的现状, 加快安全有效的罕见病医疗器械的创新, 不仅需要企业研发的努力, 监管审评流程的相应改进也至关重要。希望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能给予罕见病器械相应的鼓励政策, 如采取罕见病器械审批专用“绿色通道”, 减免税收和基金资助等措施, 在科学监管的基础上合理加快审评速度, 最大限度地保证我国罕见病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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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Humanitarian Use Device (HUD) Designations[EB/OL]. (2014-05-14) [2015-03-02].http://www.fda.gov/MedicalDevices/DeviceRegulationandGuidance/GuidanceDocuments/ucm366338.htm.

[4]Henderson JA, Alexander BC, Lewis AP, Smith JJ.The MDUFMA User Fee Program in 2005:A critical year[C].Center for Integration of Medicine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y, 2005:1-9.

[5]Medical Device User Fees for Fiscal Year 2015[EB/OL]. (2014-08-1) [2015-03-12].http://www.fda.gov/MedicalDevices/ResourcesforYou/Industry/ucm407660.htm.

传统货币政策 第8篇

关键词:传统农区,农村金融现状,政策建议

引言

传统农区是中国的粮食主产区, 也是农村金融市场成熟度较低的地区。大量的资金需求与有限的金融供给矛盾使其成为农村金融治理的重点对象, 并在农村金融格局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该看到, 传统农区金融支持力度和水平严重滞后于农民的信贷需求, 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对于加快传统农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兼顾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性和差异性条件下,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 对符合传统农区的15个自然村落展开了调研。累计回收有效问卷160份, 其中有100份发生信贷关系。

一、传统农区农村金融现状分析

传统农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信用担保物缺失、信贷交易成本高、系统性风险大等特点, 难以形成有效而又完善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历年来是农村金融治理的重点地带。

(一) 农村金融信贷结构单一

调研数据表明, 发生信贷的方式集中表现为村民间的友情借贷、个人有息借款、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四种类型, 这是一种比较传统、但又普遍存在的信贷结构, 即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居于主导地位, 农村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而存在, 是典型的农村金融二元结构。显然,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 发育程度比较低。从贷款总额上看, 农村信用社信贷总额为679 400元人民币, 占贷款总额的44.98%;友情借贷总额为525 000元人民币, 占贷款总额的34.76%;个人有息借款为266 000元人民币, 占贷款总额的17.61%;银行借款为40 000元人民币, 占贷款总额的2.65%。从信贷对象覆盖面上看, 农村信用社支持52%的农户获得信贷;民间信贷满足47%的农户获得信贷, 二者基本上平分农村金融市场。

(单位:元、户)

在所有农户贷款渠道中, 1万元以下贷款的, 信用社有36户, 占其授信对象的69.23%, 占所有信贷农户的36%;友情借贷有12户, 占其授信对象的44%, 占所有信贷农户的12%, 有息贷款有7户, 占其授信对象的41.17%, 占所有信贷农户的7%。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 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已经不能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或养殖开发等项目投资需要。

(单位:元、户)

(二) 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错位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村落的集中程度、交易费用的大小等客观条件决定了不同地区的金融供给和需求具有一定的相悖性。基本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绝对依赖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的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弹性选择和对亲情借贷的热衷偏好。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 农民的生活水平具有同质性, 因此表现为亲情借贷或有息借贷的可能性很小, 所以农民不得不选择农村信用社借贷, 哪怕要付出较高的利率。在这些地区, 资金的需求本应成为信贷机构存在繁荣的逻辑基础, 但事实上又是信贷发育程度最低的地区。即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和少量的资金供给的矛盾。而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地区, 由于当地的农民生活水平相对富裕, 亲友借款成为可能。农民借款往往是进行扩大再生产或新项目的投资, 这类涉农投资大约在5万~10万元之间, 自有资金加上亲友借款基本能够满足其资金需求。调研数据表明, 从授信额度上看, 农村信用社户均授信额度为12 818.87, 户均贷款中位数为10 000元, 整体上倾向于小额贷款;农业银行的信贷特征与之相类似;友情借贷和有息借贷户均贷款额度分别为19 444.44元和15 647.06元, 户均贷款中位数为20 000元, 整体上授信额度较高, 满足了农户大额信贷需求。

(三) 农村信用社信贷对象排斥

经济水平落后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信贷对象筛选和信贷排斥现象。一方面, 理性的信贷员通过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信用证等筛选方式, 将经济特征处于劣势的农户排除在信贷范围内, 以致信贷资金呈现出层次性和低覆盖率的特征;另一方面, 信贷员队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在信贷关系中遵循“差序格局”的生存原则, 即在信贷对象选择上依据亲人、朋友以及亲人的亲人和亲人的朋友的半径排序和圈层结构逻辑, 而后才会有选择性地向无利益相关者的农户进行放贷。综合来看, 农村信用社信贷对象选择上, 表现出厌恶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农户而偏好于中等和中等偏上收入农户、甚至高收入农户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 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上呈现出偏离支农政策的趋势。于是在农村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信贷员希望把钱贷给农村中生活富裕的农民, 但现实中他们又没有信贷需求, 而在脱贫道路上苦苦挣扎的、有强烈信贷需求的农民却无处借贷。调研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从授信群体特征看, 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支持农户的户均收入为33 884.57元, 而发生友情借贷和有息借贷农户的户均收入为28 800元左右, 整体上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农户的经济特征要求较高。

(四) 信贷利率高, 农民负担重

调研数据表明, 农村信用社贷款平均利率为11%, 其中最高贷款利率为15%, 最低贷款利率9%;民间有息贷款平均利率为14%, 其中最高贷款利率为21%, 最低贷款利率为11%。整体来看, 信贷利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但对于传统农区的农户来说, 利率超出了理性预期并呈现出明显的负外部性。由于农业具有产值低, 边际报酬递减等特点, 农业资本投入新增产值与利息支出相抵促使农户放弃提高农业资本有机构成, 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动机, 以致小农家庭更加小农化。

(五) 信贷期限紧张和错位, 农民损失大

农户贷款有很强的季节性, 尤其是来自于农村信用社的生产性贷款, 一般在春耕前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时发生借贷行为。对于能够从信用社贷款的农民来说, 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同时也面临秋收后的催债烦恼。由于农业的低产值性以及农民手中流动资金的十分有限性, 于是对农民还贷能力持怀疑态度的信贷员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开始催债了, 而农户选择展期还贷的直接后果是下一年贷款的低概率可得。所以一般农户会在收获的季节放弃因价格上涨带来的福利, 被迫出售农产品来配合信贷员回收贷款。在调研中一些农户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反感和无奈, 据农户粗略估算, 因提前出售农产品, 每年1公顷玉米至少损失2 000元左右的经营性收入。

(六) 信用担保体系滞后

农村信用社和民间借贷执行两种不同的担保体系。调研数据表明, 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方式主要包括联保、抵押和信用证三种方式, 其中联保贷款占信贷总数的53%, 占农村信用社信贷对象的87%, 信用证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各占信贷总数4%, 各占农村信用社信贷对象的6.5%;民间借贷主要采取非正式契约的信用担保方式, 其中担保人方式占信贷总数的17%, 占民间借贷对象的43%, 口头约定形式占信贷总数的12%, 占民间借贷对象的31%, 借条形式占信贷总数的10%, 占民间借贷对象的26%。总体来看, 民间借贷信用担保方式不规范, 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体系单一。尤其是信用担保体系缺失成为制约农户获得信贷支持的瓶颈。农村信用社实行联保和资产评估是为了更好地杜绝不良资产, 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把其作为是否放贷的绝对依据, 这无疑成为屏蔽贫困农户获得信贷支持的保护伞, 很多农户因此失去了合理借贷的机会。

(七) 信贷资金脱农化

在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条件下, 信贷资金作为稀缺的资本要素, 成为信贷员寻租和政府政绩工程的工具, 于是支农资金的非农化行为开始蔓延。一方面信贷员寻租行为扭曲了信贷资金的投放, 以致支农信贷资金流向县域中小企业, 这使得原本属于农村的资金流出了农业领域, 出现了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和本地支农资金的跨地区流动, 即异地化;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投放, 致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牺牲品, 严重扭曲了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传统农区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反映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对称性关系, 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必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信贷补贴论理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 农村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由于农业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短板效应, 使之缺乏成为商业性金融服务对象的优势。因此, 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 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手段, 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政策引导和金融调节, 进而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结构, 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 最大化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

(一) 探索建立信贷支持贫困农户的政策引导机制

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 有效金融的缺失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致富的瓶颈。来自15个自然村调研数据的显示, 在自然区位优势和社会条件较好的地区, 户均毛收入高达43 705.5元, 而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 户均毛收入仅为15 125.8元。前者是后者的2.87倍。理论和实证的数据表明, 贫困地区信贷资本的有效注入和及时充补, 其释放的边际收益和社会效应远大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因此, 经济落后、农村金融发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 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进行调剂金融资本。当前, 农村金融市场中的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增量奖励等政策直接的作用主体是县域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机构, 并没有具体体现农户关怀, 尤其是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并没有反映出来。因此, 需要探索建立政策奖励与农户经济特征识别机制和衔接配套体系, 切实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

(二)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信贷员信贷对象的层次性和歧视性、信贷资金的非农化、寻租费用等高信贷成本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功效的发挥。因此, 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完善组织治理迫在眉睫。首先, 完善信贷员激励与监督机制。建立信贷员正向激励机制, 完善信贷员与自然村挂钩帮扶机制, 鼓励信贷员走基层、接地气;同时, 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本着对农户负责的原则, 建立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的长效监督机制, 对违规信贷的信贷员严肃惩处;其次, 完善农村信用社组织治理机制, 合理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 监督检查不到位, 信贷岗位人员选拔任用不合理等, 使得一些贷款项目中的审批、监督等工作流于形式化。

(三) 利率不设限, 但利率的确立应匹配地区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 农村信用社实施较高的利率来弥补信贷风险, 而这对于有着迫切信贷资金需求的农户来说, 缺失议价能力和话语权力, 只能被动接受高利率的信贷供给。中国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然而, 利率上限的解除, 对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说可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在供需结构严重失衡的前提下, 利率的市场定价机制将会发生信贷排斥效应, 新一轮的信贷均衡必然降低农户的社会福利。因此, 尽管利率不设限, 但利率的确立应匹配地区发展水平, 应该照顾当地的农民承受能力, 不能因为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就选择高利率的信贷策略。

(四) 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培育农村金融市场

传统农区供需关系紧张本质上源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地位肇始下的农村金融供给短缺。而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有效供给, 有利于在根本上解决信贷矛盾。经验表明, 发展农村金融, 政策是先导, 制度是关键。因此, 应继续加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 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体制和机制路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 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的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合力作用,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五) 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信用担保直接影响农户信贷的可得性, 应积极探索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担保方式,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 大力发展关系信贷和小额信贷;其次,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 完善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机制, 加快家庭耕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其上的农民房屋产权的确权进程, 扩大“三权”抵押试点范围, 探索建立“三权”抵押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再次, 积极探索和明确农村可利用质押物的范畴, 加快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农业科技专利等权利质押担保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课题组.中国农村金融现状调查及其政策建议[J].改革, 2007,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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