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精选14篇)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第1篇

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鉴定前期委托人拟提供基本材料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应提供资料:图纸资料,包括地勘报告、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2.施工单位应提供资料:竣工图、竣工质检资料及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参建单位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实体检测资料(包括砌体砖或石的品种、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主体结构砼强度、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楼板厚度、柱、梁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房屋垂直度等。对于钢结构包括对钢结构构件钢柱、钢梁、翼板、钢螺栓、端板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钢结构制作、焊接、安装等质量的检测等)

4.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委托人员的意见等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第2篇

鉴定委托书

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委托书。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英复英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痕迹鉴定“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足迹是人们在站立和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或鞋、袜等形象痕迹。足迹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证。足迹有两大类特征:一是足迹的形象特征,即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一是足迹的步伐特征,即单个或成趟足迹,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第3篇

1 委托-代理制度的概述

代理就是民事行为的代理,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制度。代理是一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他人的法律制度。基于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民事立法上,广泛承认了委托代理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属于私法自治的扩张。“在现代分工的社会,从事交易活动,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假手他人,实有必要。”[1]委托代理制度使民事主体不仅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加民事活动,而且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专门知识进行民事活动,从而扩张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为民事主体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明确确定了代理制度,即〈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医学会鉴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是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评价[3]。《条例》第20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上述条款内容可见,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且对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经过当事人的委托,医、患与医学会之间就某个具体病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题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患者及家属和医疗机构就发生的争议共同委托医学会,医学会根据医疗过程中的病案资料、听取双方的陈述等,最后依据专家的专业技术做出鉴定结论。

3 医学会鉴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体分析

3.1 医学会

根据《民法通则》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事部门审查同意、登记而成立的。医学会原本是一个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身份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按其章程开展活动,并无其他法律事务。但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依据该条例第20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经法规授权后,医学会就享有了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职责,医学会不再是简单的医疗技术人员的社会团体组织,而成为了具备鉴定职能的职能部门。即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委托,可以对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2 患者或亲属

患者(patient)是指患有疾病、忍受疾病痛苦的人。患者亲属是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患者的配偶或与患者的直系血亲即子女、父母。当患者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委托主体应当是患者本人,当患者死亡,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时,委托主体应当是患者的直系亲属。

3.3 医疗机构和医师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有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医师是指依我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4 医学会鉴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4.1 显形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当因医疗行为引发医患纠纷以后,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法律事实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医学会因得到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的授权而享有对争议医疗技术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的代理权。委托-代理关系中主体表现出来为:一方是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另一方是医学会。

4.2 隐形关系

从制度的设计上来看,似乎是很合乎逻辑。但却忽略了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学会应当设立专家库。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可以进入专家库。由此可见,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需要得到医疗机构及医疗专家的大力支持,甚至可能医学会中从事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就是发生纠纷医疗机构中的医疗技术人员。因此,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实质主体表现出来为:一方是患者或家属;另一方是医学会和医疗机构。

5 医学会行使委托-代理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5.1 双方代理

从上述显形关系(图示2)分析的可见,医学会行使委托-代理权实质上是一种双方代理的行为。双方代理又称为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其代理权的行使受到我国民法的限制。

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按照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制度,医患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无法单独启动鉴定程序的[4]。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家属双方的利益是互相冲突的,医学会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虽在鉴定前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但由于医学会同时代表医患双方两种利益,难免会顾此失彼,有失公正。

5.2 自己代理

从上述隐形关系分析的可见,医学会行使委托-代理权实质上是一种自己代理的行为。所谓“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很难避免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其代理权的行使受到我国民法的限制。

医学会受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家属双方的委托,抽取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从鉴定的组成成员上来看,他们即是医学会的专家,同时又多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这些受聘于专家库的鉴定专家既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检验、制定医疗方案,并实践医疗方案,同时他们又是对诊疗、检验、制定医疗方案和医疗方案的实践结果进行评判者。[5]很难舍弃自身利益,做出公正鉴定。比如,南京医学会2004年2006年共受理483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仅44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仅为9%。而其中300多例案件由于当事人不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其80%的医疗事故鉴定被推翻[6]。

以上两种代理行为,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都是受到限制的代理行为。我国民法规定除非得到双方当事人或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6 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有的医疗技术事故鉴定主体在行使代理权方面具有一定的弊端。虽依据法律规定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但患者及家属是没有选择权的,在这种鉴定机制下,患者的权利确实很难以得到保障。

建议尝试一种新的鉴定制度,即由符合法律要求的医务工作者成立若干个医疗鉴定机构,而非垄断医学会一家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委托鉴定代理人,该鉴定代理人为医学专家,再由双方代理人共同依据本案的具体医疗方案和医疗手段做出公正的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或后期,鉴定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并根据需要可以到庭接受质证。这样即保障了医疗鉴定的科学性,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41.

[2]王利明:民法(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29.

[3]陈丽娜,邓世友,陈国刚:论医疗鉴定制度的完善[J].医学与哲学,2008,29(9):57-59.

[4]李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启动程序问题之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12:922-924.

[5]吕宜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角色分析[J].卫生软科学,2011,25(10):729-730.

检察机关抗诉程序中的委托鉴定 第4篇

关键词:委托鉴定 再审审查 诉讼监督 调查核实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是民事审判和诉讼监督工作的最新依据。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对于能否委托鉴定、是依照当事人申请还是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是否应按照鉴定意见启动再审程序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分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9条规定:“申请再审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说明,再审申请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是不允许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这与之前有所不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2009年的司法解释并未禁止申请再审阶段的申请鉴定,还对鉴定不计入审查再审申请的期限做了规定,而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禁止了这一点。尽管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律并未禁止鉴定,但新法明确规定了在对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也就是进入再审审判程序前的阶段不能申请鉴定。

再审审查阶段不允许鉴定,是较为合理的。再审审查主要是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程序审查,如果委托鉴定则属于实体审查,而且此阶段委托,再审审理阶段亦委托鉴定,浪费资源,也可能形成矛盾鉴定意见。当事人提交的单方鉴定报告,如原审未鉴定,该鉴定报告内容可能导致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动摇,即“颠覆性证据”,则可作为再审新证据。如果原审已有鉴定意见,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其他鉴定机构的相异鉴定意见,不能被认定为再审新证据。如原审案件已有鉴定意见,而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相异鉴定意见系原鉴定机构作出,宜认定为可以进入再审的新证据,此点司法解释已有规定。对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相反鉴定意见,原则上不宜认定为再审新证据,但经过审查,发现原审案件确有错误的,查明的事实与新的鉴定意见相吻合的,可以其他理由进入再审。[1]

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再审审查阶段禁止委托鉴定,其规定是明确的,其理由也是充分的。毋庸赘言,法院以当事人申请、院长发现等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与检察机关使用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使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都是可能导致启动再审的原因。但是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裁判使用监督权之前的审查阶段,对委托鉴定的规定却有所不同。

二、《监督规则》的规定与分析

《监督规则》在第5章第3节规定了调查核实权。本文认为,这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对再审审查程序中是否允许鉴定的不同规定并不矛盾。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监督中委托鉴定的要求非常高,启动需要许多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条文释义》认为,检察院启动鉴定、评估、审计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应与案件事实认定相关;2.需鉴定、评估、审计事项应当属于专门性问题;3.需鉴定、评估、审计事项应当符合必要性原则;4.职权启动模式为主,主要应以“职权主义为主,当事人申请为辅”。5.避免重复原则。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经过鉴定、评估、审计的,如果再反复鉴定、评估、审计,可能会导致案件陷入事实难以查清和确认的困境,因此不应重复。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阶段委托鉴定限定了诸多条件,需要有限适用,还不能在诉讼阶段存在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委托鉴定。这就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法院申请再审阶段提出委托鑒定不被允许,在被驳回再审申请到检察机关申请诉讼监督时委托鉴定的情形,从而减少了因两个规定不统一而被钻空子的机会。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一般当事人穷尽法院的救济措施后,才有机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涉及的专业问题有异议,极大可能会申请鉴定,而一旦经过鉴定,有了鉴定意见,在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阶段就不能再进行鉴定,避免了因不同鉴定意见对事实认定的不统一。而如果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未申请鉴定,则属于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范畴,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导致败诉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未能申请鉴定、而判决结果又显失公平的,检察机关也能够发挥监督作用。

三、检察院和法院均应精准定位、依法履职

人民法院的职责在于依法审判、维护公正,而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于立足监督、维护公正。尽管职责不同,但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相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这就存在一种可能,即案件实体是对当事人有利的,但因为其怠于行使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导致败诉,检察机关立足监督本职,利用调查核实权、委托鉴定查明了事实真相,提出了监督意见,导致案件进入再审,最后法院依据监督意见改判,这种情况在审判监督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从这个流程看,检法两家对委托鉴定的不同规定并行不悖,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不允许在审查再审申请阶段委托鉴定,检察机关也可以在审查案件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职权委托鉴定,毕竟《民事诉讼法解释》中仅规定,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未规定申请抗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允许。

上述流程涉及到诉讼权利的行使与案件实体正义的关系。对于该关系,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曾经出现过调整。以举证期限为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时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怠于行使举证权利的态度是刚性否认,即“不予采纳”,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刚性否认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的证据效力的做法存在许多问题,导致了一些错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出台,对怠于行使这项诉讼程序权利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不再刚性的否认其证据效力,而是更加倾向于实体公正,但在程序上对当事人予以一定惩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从立法的变化可以看出,在广大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亟待提高的今天,对实体公正的保护价值仍一定程度上的高于对程序权利怠于行使的惩罚价值。这种转变从法的价值取向角度侧面证明了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再审委托鉴定的不同规定并非分歧,而是立足点不同所致,其目的是一致的,可以同时运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解释》限制了在法院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的鉴定,但未禁止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过程中委托鉴定,而《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委托鉴定。两者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这两种规定同时运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注释:

法医鉴定委托书 第5篇

兹有 (填写委托人姓名)因 (填写案情摘要(怀疑是否亲生、移民、上户口等。)事项,委托贵单位进行 (填写委托事项,如亲子鉴定)。请委派鉴定人对其进行法医鉴定。

□郑重声明:本人是 (不满18周岁的被鉴定孩子姓名)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委托对其进行取样和鉴定,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人):(请委托人签名和并填写委托日期)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法医学鉴定介绍委托书范本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申请,请贵单位指派鉴定人,区别案由(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商业保险/ 申领残疾证 ),按照下列 检验目的 对 鉴定对象 进行法医学鉴定。全文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委托书内容

受理鉴定编号:( )[ 200 ] 第 号

委托鉴定单位 地址 邮编

委托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全文

■相关知识:

●如何申请法医鉴定

一、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全文

工伤鉴定委托书 第6篇

住所地:xxxx大街xxx号

被委托人: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伤残等级的标准,对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xx

工伤鉴定委托书 第7篇

我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xxxxx)于xx年xx月xx日因工作中意外受伤,现委托我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前往贵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工伤鉴定委托书 第8篇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xx(身份证号:xx)于xx年xx月xx日因工作中意外受伤,现委托我单位职工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前往贵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2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街xxxxxx号

被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xxx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下午,xxxxxx在由xxxxxx承建的xxx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xxx被送往xxxxxx市第xxxxxx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xxx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3

委托人(或用人单位):

委托人因(事由)。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为工伤事务代理人。授权其权限为:

1、负责提出(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各种材料、提出(或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

2、负责签收各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律文书。

委托人(或用人单位):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4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现委托(用人单位)的(被委托人)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宜。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领工伤保险待遇。

委托人:(受伤人员签字、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手印)

用人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5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单位)权全代表我方(受伤害职工姓名:)参加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活动、办理工伤保险金理赔和补充工伤保险金理赔手续(理赔所得归单位所有)。单位经办人如下:

姓名: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所属部门:x,职务:x;办公电话:xx,手机:xx;单位地址:x,邮政编码:x;委托事项和权限:x

有权代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权代为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文书。有权代为办理工伤保险金理赔手续。

委托人(受伤害职工方签字、手印):

受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经办人(签字、手印):

20xx年x月x日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鉴定委托书6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月xx日因工作中意外受伤,现委托我单位职工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前往贵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街______号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______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在由______承建的______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______被送往______市第______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______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8

(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 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代表单位接受有关调查;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鉴定委托书9

委托人:

委托人:

工伤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书是需要由本人领取,如果本人不能领取是可以授权给代理人领取的`。但是授权代理需要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还需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委托是格式如下: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工伤鉴定委托书10

委托人:xxx

住所地:xxxx大街xxx号

被委托人: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伤残等级的标准,对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xx

20xx年7月27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x月x日因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事故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20xx年x月x日

备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鉴定委托书12

本人因公负伤,因身体原因,现受委托到你处办理工伤报告和劳动能力鉴定,请你处给予方便和支持。

受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工作单位和职位:_______

惯常居住地:_______

授权权限: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等。

客户: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伤鉴定委托书13

本人,于 在工作中受伤,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现委托 前往贵局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请贵局予以方便、支持。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经常居住地:

委托权限:申报工伤认定、领取工伤结论书等。

委托人: 日期:年 月 日

法医鉴定委托书 第9篇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根据相关当事人申请,请贵单位指派鉴定人,按照下列 检验目的 对 鉴定对象 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对象:

伤者

蒋桥林

,男,28 岁。身份证号 ***123。籍贯 广 州。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月 12 日。伤者

郑洁罗

,男,29 岁。身份证号 ***23。籍贯 广 州。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月 12 日。伤者

吴文丹

,男,30 岁。身份证号 ***3。籍贯 广 州。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月 12 日。检验/委托目的:

A、残废程度(赔款□量刑□)B、重新鉴定(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对鉴定有争议的)

C、损伤程度(追刑定伤)D、后续治疗费(依本院现行医疗水平及收费标准)

E、护理依赖程度 F、合理治疗期限/误工期限 G、死 因(法医病理)H、致伤原因、时间、工具的推断 I、DNA亲子鉴定(法医物证)J、毒物化学、酒精测试

K、保外就医 的鉴定 L、法医文证鉴定(仅依文字材料进行的鉴定)M、申领残疾证的鉴定 N、其他:.介绍/委托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盖章)

联系人:黄氏 联系电话:***

法医鉴定委托书 第10篇

司法鉴定中心:

兹有,女,岁,于 年 月 日

以下需作鉴定项目打“√”:

1、伤残程度

2、后期医疗费

3、误工时间

4、护理时间

5、营养费数额

6、其他:

委托单位: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原绐病史资料请随本委托附上。

伤残鉴定委托书 第11篇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一、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残作出等级鉴定;

二、请求对当事人的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

三、请求对当事人的生活护理费作出鉴定。事实和理由: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业务。现为了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作出司法鉴定,以便于法庭审理时计算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等赔偿费用。为此,特向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敬请作出鉴定为谢!

工伤鉴定委托书 第12篇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于 在工作中受伤,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现委托 前往贵局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请贵局予以方便、支持。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经常居住地:

委托权限:申报工伤认定、领取工伤结论书等。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工伤单位委托书(劳动能力鉴定)委 托 书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现委托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贵中心为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 申请工伤劳动鉴定及签领相关文件

□ 申请非因工作劳动鉴定及签领相关文件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人: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经营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印指模): 日 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粘贴处(被委托人请带身份证原件核对)篇三:办理工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xxx(身份证号:110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工作中意外受伤,现委托我单位职工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前往贵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xx 年 x x月 xx 日

篇四:工伤认定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代表单位接受有关调查;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2.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

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个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2.3.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

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

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代表单位接受有关调查;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2.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个人)

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 有关事宜。

相关文书;

1.2.3.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

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会保障局:

因(身份证号码:;

话: ;送达地址:)

事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人)于年 月 日;)前往贵局处理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 其他委托事项: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个人申请工人应出示身份证原(单位)劳动和社我单位职工 于 月 联系电前往贵局处理有关

委托事项:

□ 事故报告;

□ 代表单位接受有关调查;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2.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篇五: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鉴定委托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鉴定委托书

本会受理_______一案,需要进行_______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2条的规定,请委派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___ 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你单位应证明鉴定人的身份,并加盖

公章。一九 年 月 日(印章)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鉴定委托书范文2(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审理(写明被告人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有(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需委托你 予以鉴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明委托鉴定的事项,由鉴定部门和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由鉴定人所在单位证明鉴定人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我院。

我院送去的有关材料,请一并退还我院。

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对**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下午,**在由**承建的**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年 *月*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兹有王*,性别男,年龄,地址:

因其在陕西省*人民法院治疗 病期间,造成王##身体残疾。请委派司法鉴定人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委托事项:

1、鉴定王*是否残疾;

2、如果第一项鉴定结论是残疾,鉴定王##的残疾等级。

委托单位:**事务所(盖章)联系电话:

委托时间: ****年*月*日

公共场所意外伤害鉴定

公共场所意外伤害鉴定,会员在本俱乐部锻炼意外伤害,现保险公司赔偿需要伤残鉴定,那会员要去医院做伤残鉴定,需要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请问,这个委托书应该由谁出具 朋友好!伤残鉴定应该有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鉴定,鉴定结果并有他们出具。委托书一是当事双方商议同意去的鉴定单位共同委托,二是司法机关委托书。

公共场所意外伤害鉴定,会员在本俱乐部锻炼意外伤害,现保险公司赔偿需要伤残鉴定,那会员要去医院做伤残鉴定,需要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请问,这个委托书应该由谁出具 朋友好!伤残鉴定应该有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鉴定,鉴定结果并有他们出具。委托书一是当事双方商议同意去的鉴定单位共同委托,二是司法机关委托书。

委托书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伤残鉴定程序及要求

1、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个别案例可由个人委托,残情鉴定由残联出具或由残联出具证明个人出具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鉴定的单位/机构名称加盖公章,个人委托须亲笔签名并捺手印;(2)被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我中心名称);(3)被鉴定人基本情况、案件类型,注明其在案中的法律地位;(4)简要案情、治疗经过及目前情况;(5)鉴定的目的和要求,注明参照评定的标准;(6)委托鉴定的时间。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接受治疗的相关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特殊检查记录结果及报告等复印件;如果有骨伤,还须提供损伤当时及最近一月内的影像资料;

4、部分案例(如存在精神障碍,或既往有相关疾病史等)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旁证材料:包括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邻居、同事、老师、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等知情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被鉴定人受伤前后日常活动、行为及相关的疾病情况的书面材料,要求旁证单位盖章、个人签名捺手印。

5、鉴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若为再次鉴定需提供以前鉴定的鉴定书复印件。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下达时间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审计(鉴定)委托书 第13篇

委托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

(受委托审计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我机关委托

(受委托审计 机 构 全 称)

(被审计单位)

(审计事项)

实施审计,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本委托书仅对本次审计有效,且不代替双方依法签订的委托合同。

行政机关(印章)

公章鉴定委托书 第14篇

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

我刘才兴系遂宁市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委托贵中心对“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利州区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黑石坡瞭望塔、管理用房工程)协议书”上的“遂宁市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同我公司的真实印章进行司法鉴定。

特此委托。

遂宁市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精选14篇)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范文 第1篇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鉴定前期委托人拟提供基本材料内容一、基本情况:1....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