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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书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采矿权申请书范文(精选14篇)

采矿权申请书 第1篇

采 矿 权 申 请 书

州、县国土资源局:

具申请人:龙昌良,男,汉族,现年30岁,家住贵州省普安县高棉乡阳隆村下米淌组,身份证号码:***513,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为推动经济的发展,本人欲在贞丰县岩鱼干鹅申请采矿权一处,主要开采石材,采矿大致坐标为:

1、2815100—35567400;

2、2815100—3566800;

3、2815200—3556800;

4、2815300—35567850;

5、28114750—35567980;

6、2814750—35567500。标高:1225.5—1155.5。望国土资源局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采矿权申请书 第2篇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我方现场实际踏查并认真阅读

采矿权的《挂牌出让文件》后,我方对该采矿权现状均已知悉并认可。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情况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年**月**日

时,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西区交易大厅 212 室举行的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若能竞得该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人:

址:

话:

申请日期:

采矿权申请书 第3篇

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相关概念

1. 探矿权。

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这种权利是公民、企业、地勘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与国家之间建立的一种对矿产资源准予使用的权利。

2. 采矿权。

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这是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相分离的一种法律形式。

3. 探矿权价款。

是探矿权人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了矿产地的探矿权的一种经济回报。

4. 采矿权价款。

是采矿权人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一种经济回报。

5. 探矿权使用费。

指探矿权人向国家支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

6. 采矿权使用费。

指采矿权人向国家支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

二、相关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9[40]号]:

1. 企业申请取得探矿权,向国家所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应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借记“勘探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时,随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转入“地质成果”;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三、非矿山企业会计核算处理

1. 需增设会计科目

(1)勘探开发成本。核算企业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形成地质成果时,勘探开发成本全额转入“地质成果”科目。

(2)地质成果。核算勘探形成地质成果的增加,贷方反映地质成果的减少,即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地质成果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核算。

(3)无形资产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4)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2. 账务处理

(1)取得探矿权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全额借记“勘探开发成本”,贷记“其他应交款”。

(2)勘探形成地质成果时,借记“地质成果”,贷记“勘探开发成本”;不能形成地质成果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勘探开发成本”。

(3)勘探形成的地质成果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按照取得采矿权应交纳的价款以及地质成果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其他应交款”和“地质成果”。支付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

(4)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5)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核算。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

借:地质成果(探矿权)、无形资产采矿权,贷:实收资本(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银行存款(按规定上交的部分)。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地质成果(探矿权),无形资产采矿权

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地质成果(探矿权)。

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地质成果(探矿权)。

3. 列报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地质成果”项目和“勘探开发成本”项目,分别反映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存在的问题探讨

取得探矿权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全额借记“勘探开发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中,贷计“其他应交款”或“银行存款”,由于探矿权价值较大,如果企业暂时有资金问题,则会导致长期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时增大,势必会影响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降低,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而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申请探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1. 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确定鼓励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的。

2. 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3. 因国有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改制等,以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出资或入股的。

4. 大中型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在矿区深部或外围勘查、开采接替资源的。

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

6. 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的其他情况。

浅析矿山企业采矿权的流转机制 第4篇

申请采矿权 第5篇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产储量登记书;(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采矿权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采矿权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申请采矿权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

4、领取采矿证1天 申请采矿权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2、采矿权价款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采矿登记费

采矿权申请 第6篇

关于申请设置---------------矿普查的报告

瓜州县国土资源局:

--------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与16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有员工262人,是集采、选、冶为一体的矿山加工企业。

随着西部资源开发步伐的加快及瓜州县招商引资政策力度的加大,受此影响我公司历经对瓜州县--------地区资源进行了多次考察,经过论证决定依托瓜州县-----等铁矿开展地质普查工作。现通过申请逐级上报省厅、我公司将积极参加探矿权设置招拍挂出让工作,在竞得探矿权后在你县注册公司就地融资开展工作,探明该区资源地质储量,为后期开发利用打好基础。申请范围坐标如下:

妥否,请批示。

--------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

化的意见》(甘政发〔2012〕90号),我厅将在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中,加强采矿权准入条件审查。已建矿山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限期进行改扩建;采矿权人达不到《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资金技术条件,不予办理延续或变更登记。

三、加强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按照采矿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及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制度。为便于核对关键信息,确保发证科学准确,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专家组长签字页面中,应集中列出设计利用资源量(注明储量评审基准日)、允许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深上下限标高、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及基建期、采矿方法、选矿方法、三率指标(煤矿注明储量备用系数和回采率)、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等主要信息。

四、做好延续登记相关服务。我厅严格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服务年限,并结合采矿权评估、价款处置等情况,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核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采矿许可证本次核定有效期限过后,矿山仍有剩余服务年限的,将在采矿许可证副本备注剩余服务年限。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不足1年的,在甘肃国土资源网站滚动提示到期信息,采矿权人应及时开展延续登记相关准备工作。

五、积极推行电子文档申报。为增强审批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我厅决定自2013年1月起实行电子文档申报。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报件方式由一式四份纸质资料更改为一份纸质资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内容不一致,扫描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范标准录入、排列、保存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报资料清单》及电子文档制作方法可在甘肃国土资源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阅(网址:http:///subject.aspx?id=SUBJ297,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31-8766399,8766555)。

采矿权申报资料质量是企业依法科学办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集中表现,各市州、甘肃矿区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4

5.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是否缴清;

6.矿山生产台账、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建立归档情况; 7.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8.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

(三)关于采矿权转让初审情况的报告(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是否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3.是否存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矿补费、资源税缴纳以及采矿权人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四)关于采矿证补办初审情况的报告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3.采矿权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挂失情况;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是否满一年; 3.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或承包行为;

4.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矿补费、资源税缴纳以及采矿权人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

二、企业出具的文件资料(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3.转让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转让理由; 4.矿山各开采情况;

5.受让人法人企业基本情况,或拟设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经济类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6.列表详细说明受让人技术人员情况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五)采矿权转让合同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采矿权基本情况;

3.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断的要明确一次或分期履行、履行的时间、结算方式等;

5.争议解决方式; 6.违约责任。(六)关闭矿山报告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费用缴纳情况;

3.停办或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说明; 4.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七)采矿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申请理由;

3.采矿权是否处于抵押、出租状态; 4.采矿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矿权申请办理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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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1-9

一、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

(一)划定矿区范围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开办矿山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的矿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矿山地理位置图;

4、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附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拐点坐标)及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5、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并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砖瓦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6、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查明矿产资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采矿权新立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3、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一般1:2000,矿区范围的各拐点按顺序编号标定,并附国家3度带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5、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呆的矿产地等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书;

9、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

二、采矿权延续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及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说明书(包括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检测核查情况、附矿山开采现状图或井上下对照图);

4、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核查意见批复文件及其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认定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三、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申报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一般1:2000),矿区范围的各拐点按顺序编号,以国家3度带直角坐标标定);

3、变更矿区范围后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士的,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4、变更矿区范围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对变更矿区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及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调查意见;

7、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9、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10、变更矿区范围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11、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二)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申报材料

l、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拟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里分散矿产资薄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土的,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3、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4、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具有相应矿种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5、具有与变更内容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书及价款处置有关证明文件;

7、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l、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4、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主体及股权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个体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名称,应办理依法转让批准;

7、经依法批准转让的,还应提供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四、采矿权注销申报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及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3、有关矿山采掘工程分布、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

4.因资源枯竭关闭矿山的应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上的,提交相应的闭坑地质资料);

5、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有关文件;

7、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都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五、采矿权转让申报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原因、税费缴纳情况和矿山现状);

3、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批准转让后生效);

4、转让申请人已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付款收据复印件;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收费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完税证明。采矿权价款属分期缴纳且未缴清的,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情况;

6、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附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包括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检测核查情况);

8、受让人与开采该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9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10、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转让人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12、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转让申请人颁提交评估结果确认机关的评估结果确认书,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l3、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第8篇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 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 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ra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第9篇

XXX国土资源局:

XXXXXXXXXX(任维权)位于XXX南西方向,现属XXXXX乡管辖,采矿许可证号:XXXXXXXXXXXXXXX,开采矿种:冶金用石英岩,矿区面积:XXX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五年,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矿山始建于XXXX年XX月,建矿投入生产已达X年之久,矿山生产的原矿主要销往于高载能企业用于冶炼硅铁等。现因矿山资金技术条件限制,XXXXXXXXXX无力投入矿山开发,形成矿山无法达到规模化生产,导致矿山生产的原矿无法满足高载能企业需求。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现将XXXXXXXXXX采矿权转让给具备经济实力的XXX鑫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向贵局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XXXXXXXXXXX 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采矿权延续申请要求 第10篇

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颁发许可证通知。将延续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延续采矿申请人,延续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 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延续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业务科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退件。

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国有矿山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7、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有关文件;

8、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评估确认材料;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采矿权短期延续申请 第11篇

××县国土资源局:

我厂位于×××××,矿山名称:×××,法人代表:××,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年×月×日。现我厂采矿许可证将到期,相关资料正在编制中,现特向贵局申请采矿权短期延续,延续期限为1年,我厂将尽快完善资料办理矿区调整。望贵局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 ××××××××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第12篇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非企业探矿权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企业设立手续,并依照承诺,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四、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变更登记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2.变更开采主矿种;

3.变更开采方式;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变更矿区范围的,如资源量变动较大,应对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并报登记机关审查批准。申请缩小矿区范围的,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储量情况和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开采主矿种和开采方式的,应提交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区范围图。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应与原采矿许可证一致;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期满前的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第13篇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含:申请延续生产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生产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山设计的除外);

10、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2、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缴纳的证明文件(原件);

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理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4、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叫复印件);

15、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

16、报盘;

17、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技改:竣工验收的提交省经信委验收批复及提交省经信委开采设计备案文件+文本

技改矿山省经信委技改核准备案

采矿权申请初审意见表 第14篇

初审字()第()号

采矿权申请人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 变更、延续 矿山名称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矿山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菜花村 开采矿种

烟煤(五页炭)

县(市、区)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意

(采矿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市(地、州)采矿权登记管理

机关意见

(采矿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省采矿登记 管理机关意见

(采矿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采矿权申请人:宜宾市南溪区蕴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章)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 申请人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 0831-3211888 地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邮政编码 644101 矿山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 川经信煤炭函{2010}32号 川煤监审批{2010}472号 投资额 2401万元 注册资金 210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开户银行及帐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账号2010911300191 设计服务年限 11年

开采主矿种 烟煤 设计规模 15吨/年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

2003年12月4日省矿产资源厅审批,共计储量409.42万吨。动用储量为5.84万吨。保有储量403.58 探明的地质储量 403.58万吨 设计利用储量 403.58万吨 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采矿方法 走向长壁 选矿方法 人工手选 采矿回采率 百分之八十五 矿石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 百分之百 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原矿

探矿权取得 方

式 划拨

采矿权价款 处置方式

分期付款,于2004年已交清。矿区范围(填入国家直角坐标)

点号

x坐标

3204762.19 2

3206272.19 3

3207222.20 4

3208368.20 5

3209187.20 6

3209507.20 7

3208647.20 8

3207607.20 9

3205177.19

y坐标

35492529.88

35493669.89

35494139.89

35494864.89

35495609.89

35495114.89

35494409.89

35494049.89

35492034.88

开采深度:+200m至+0m

矿区面积:2.7207

平方公里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周正金

采矿权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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