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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仓单质押范文(精选9篇)

仓单质押 第1篇

在仓单质押业务中, 质押率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贷款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三方参与者的利润最大化, 质押率更是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因素, 通常质押率为最高70%。当然, 贷款企业资信水平越高, 获得的质押率就会越高, 中信银行曾制定过高达90%的质押率。由于发展时间较短, 在我国对于质押率的决策模型更是多种多样, 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国内大多数银行都将质押率笼统的规定为一个数值范围, 由于市场发展的不成熟, 统计引用的数据并不具备代表性, 非正常变化比较大, 缺乏可信性。因此, 质押率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 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是指客户 (贷款企业) 把商品存在仓库 (物流企业) 中, 然后凭借仓库开具的商品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 (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 银行根据商品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同时由物流企业代理监管商品。目前在我国的物流企业中, 仓单的存单功能已经得到充分应用, 而质押贷款功能却没有完全开发出来。

(二) 仓单质押率。

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 质押率主要根据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现货和期货的价差合理制定。价差、价格波动幅度与质押率值成正比, 价格趋势与质押率成反比。

以质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仓单质押业务, 为了降低和规避贷款风险, 一般是在企业信用额度不足的情况下, 通过使用质押物作为担保的。在质押贷款资格审查评定阶段, 通过评判质押物的价值来判定其对贷款的担保能力。企业信用水平、银行贷款利率以及人民币汇率、仓单质押的业务模式等是常见的影响因素。

(三) 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 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它具有结果清晰, 系统性强的特点。

三、质押率影响因素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一般步骤

1、模糊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

模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 评价指标的选取是否适宜, 将直接影响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2、采用构建好权重向量。

通过专家经验法或AHP层次分析法构建好权重向量。

3、构建评价矩阵。

建立适合的隶属函数从而构建好评价矩阵。

4、评价矩阵和权重的合成。

采用适合的合成因子对其进行合成, 并对结果向量进行解释。

(二) 评价体系的建立。

在所有仓单质押率影响因素中, 由于各个因素涉及面广、复杂性强, 有的甚至难以用数值进行计算, 所以采用专家确定指标值法。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于层次多、复杂性强、重要性高等特点, 通常都作为专家学者的重点研究对象。采用专家确定指标值法, 邀请若干银行、物流等方面专家学者对各个因素进行打分, 评分设计实行百分制, 然后通过算数平均法得出平均数作为该因素的最终得分, 该因素分数所占总得分的比值即为所得权重。 (表1)

通过表1求得各个因素的最终得分r, 然后算出每个因素的权重, 我们得出仓单质押率六大影响因素权重结果, 如表2所示。 (表2)

仓单质押率的影响因素分为六大模块, 各个模块受到下面与其对应的更为细致的因素的影响, 有时候在制定质押率时必须从细小因素着手, 用专家制定指标值法和算术平均法, 以上一级因素为基本分配最末层的权重, 并计算出最末层对于最上层的权重。

然后采用专家确定指标值法对最末端的影响因素进行打分, 采用百分制。再根据上述所得权重, 计算得出影响因素的总得分。

根据专家综合评判法, 通过对市场、行业等多方面的讨论研究, 得出了如下的对应关系。 (表3)

四、案例实证分析

(一) A银行简介。

中国A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 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 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总部设在北京, 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截至2013年末, A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达12, 573.68亿元, 总负债规模为9, 854.25亿元, 净资产达到704.28亿元。

早在2002年A银行就开始小范围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到2006年, A银行的仓单质押业务已经获得很大发展。与其合作的物流企业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外运等数家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中国A银行郑州分行更是在2008年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签署《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协议》, 在郑商所拥有一个编号为0602号的特别通道会员席位。A银行未来业务发展的主基调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物流金融服务, 主要开展的业务有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 此外还包括保理业务、浮动抵押、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方案等。

虽然A银行在仓单质押业务方面起步早、发展快, 但是在质押率制定方面却一概以60%为标准, 对质押率影响因素的考虑还不够全面。下面参考本文的模型对A银行仓单质押业务质押率的决策问题做一下介绍。

(二) 质押率制定的流程。

C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 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上海, 是一家国内知名专业供应世界著名品牌模具钢、特殊钢、不锈钢、铝材及铜材等系列的模具材料企业, C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 需要向A银行申请一笔短期贷款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该企业准备以其拥有的十吨金属铜材料作为质押物, 向A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动产质押融资服务。

A银行接到C企业的业务申请后, 首先会审核该企业的资质, 决定是否接受C企业的融资申请。由于该企业质押物是现有的铜金属, 并不是传统的信贷融资, 通过设置合适的质押率, 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风险。铜金属也由于其价格稳定等因素, 非常适合作为质押物。

A银行与知名国有物流企业B物流公司共同邀请数十位业内专家与业务主管关于对质押率的影响因素进行讨论, 在确定了六大主要因素之后, 专家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结合这次仓单质押业务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对其打分, 采用百分制。 (表4)

注:表中A表示质押物 (铜材料) 的质量, B表示仓储策略, C表示质押物 (铜材料) 的价格波动, D表示贷款周期和利率, E表示A银行的盯市频率, F表示C企业的信用等级。然后, 根据公式得出每个因素的权重如表5。 (表5)

仓单质押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六大模块, 各个模块受到下面与其对应的更为细致的因素的影响, 有时候在制定质押率的时候是必须从细小因素着手的, 经过研究, 专家们得出仓单质押率各层次影响因素分布如下表所示。依然用专家制定指标值法和算术平均法, 以上一级因素为基本分配最末层的权重, 并计算出最末层对于最上层的权重。

那么, 结合案例, 我们请专家们通过对这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影响仓单质押率最末端的各个因素进行打分, 并根据算术平均法得出各个要素的分数。

然后采用专家确定指标值法对最末端的影响因素进行打分, 采用百分制, 依据算术平均法得出结果如表6。再根据上述所得权重, 根据公式 (am表示影响因素权重, bm表示得分) , 计算得出影响因素的总得分R=81.175, 对应上表得出, 该项仓单质押业务质押率应该为72%。 (表6)

五、总结

本文以模糊综合评价法为基础建立了仓单质押率的决策模型, 并结合实例对物流金融仓单质押质押率影响因素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 仓单质押业务是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起步晚, 发展快的代表。但是, 在我国还存在着相关理论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

(二) 影响仓单质押业务质押率决策的因素种类繁多, 最主要的因素有六个:贷款企业的资信水平、质押物的质量、仓储策略、质押物的价格波动、盯市频率、贷款周期和利率。

(三) 质押率的制定主体虽然是银行, 但是要考虑到质押业务的参与者三方对质押率的影响, 进一步提高相互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是科学确定质押率的有效途径。

本文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 由于知识的局限性及信息收集不充分, 本文只是参考了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一部分, 一致性检测、建立矩阵等没有涉及, 专家制定指标值法和层次分析运用的比较理想化, 有关定量分析的部分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摘要:质押率作为仓单质押业务中的关键因素, 能否制定出合适的质押率往往决定着仓单质押业务的成败。本文以模糊综合评价法为基础, 建立仓单质押率决策模型, 并结合案例进行实证分析, 以期为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进而给银行、贷款企业和物流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仓单质押,质押率,模糊综合评价法

参考文献

[1]徐雅丽.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判断指标探析[J].中国储运, 2004.2.

[2]李毅学, 徐渝, 冯耕中, 王菲.标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价值比率研究[J].运筹与管理, 2006.15.12.

[3]高红, 方淑芬.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率评定的VAR方法[J].现代物流, 2007.10.

[4]齐二石, 马姗姗, 韩铁.组合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率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2008.18.6.

仓单质押融资 第2篇

仓单质押融资 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仓单,在学理解释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了仓单的内容要件。因此,现实中仓单格式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淆。

仓单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手段。当前,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核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向银行的借款,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必备条件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对企业的要求:

1.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2.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3.以经销仓单质押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1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4.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各大银行均无不良记录;

5.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基本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

(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

(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风险

仓单质押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金融领域延伸的一种创新服务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市场现状。但由于是创新产品,故在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必须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监管质押物,并通过期货市场的功能来转移风险等,这些都可以用来减少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

结论

仓单质押 第3篇

1仓单质押

仓单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企业以在库动产( 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 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提供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2]。

2静态质押模式

静态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是指借款人以已经存在的、已有货权的货物作质押给银行,并交指定仓库监管,企业对该批货物不能自主提货,授信项下每一次赎货都要求企业及时补足相当于提货额的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提货单,仓库按指令发货。

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如图所示。

1申贷企业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物流企业的监管责任和质押物规格并交货;

2物流企业核对货物确保无误后向贷款企业开出仓单;

3贷款企业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4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对贷款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评估质押物价值;

5审核通过后,银行、物流企业、申贷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物流企业和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申贷企业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

6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银行对审核通过的,协议手续齐全的贷款企业发放一定比例的贷款。

7申贷企业将正常经营的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8银行收到货款后,退还仓单给申贷企业,同时为其开出放货提单,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示按提单放货直到银行收回全部贷款。

3静态质押模式下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

3. 1质押物种类的风险

并非所有的商品都适于仓单质押,物流企业在接受申贷企业质押物时,要对质押物的种类进行慎重的选择。不同种类的质押物,物流企业面临不同的风险。

3. 1. 1质押期间市场价格的波动

申贷企业进行仓单质押时,其所拥有质押物的价值决定了其向银行申贷的额度的大小和物流企业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的大小。若申贷企业的质押物在质押期间,价格波动非常剧烈,尤其是价格跌幅较大时,质押物的价值也随即下跌,这会对物流企业造成一定意义上的风险。

3. 1. 2质押期间自身质量的变化

由于质押期过长,质押物自身的物理或化学性质以及外部环境等原因,物流企业可能面临质押物变质的风险,比如毛皮等质押物可能会腐烂,巧克力、石蜡等质押物可能会变形, 石油等质押物可能会挥发等风险。

3. 2质押物来源的风险

质押物是否完全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属于申贷企业,物流企业还要考察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或者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面临被海关查收的风险。对于不完全属于申贷企业的货物,物流企业也面临着质押物共同拥有者对其自身拥有部分质押物的收回的风险。

3. 3对质押物监管不当的风险

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中,担任着对质押物监管的责任。 这不仅包括质押物丟失或损坏的责任,还包括监管的责任,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的操作和相关手续出错的责任。物流企业进行质押物的监管,实质就是完成仓库作业管理的过程,即质押物从入库到出库之间的装卸、搬运、储存保养等相关的作业。

诸如对于需要通风的质押物,没有进行正确的通风而造成的质押物变质的风险; 对需要保持干燥的质押物,没有进行合理的水密保管而造成的风险; 对需要低温保存的质押物,没有进行温度控制而造成的风险等。

正是由于监管过程复杂、涉及的内容多,因此产生风险的概率会更大,加之各方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交换不及时,都会影响正常的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带来质押商品监管风险[3]。

3. 4申贷企业资信风险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申贷企业的资信水平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资信风险一般有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两种。经营风险一般表现为融资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供、产、销各个环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所导致企业资金运动的迟滞, 产生企业价值的变动,最终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使得银行遭受借贷资金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融资企业利用虚假财务报表等,刻意隐瞒或欺骗所贷资金的用途和去向,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以分辨融资企业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状况[4],这为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了风险。

4静态质押模式下物流企业风险的有效控制

4. 1对质押物种类的合理选择

对于质押商品,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质押物的选择,还要和国内的经济形势相结合,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稀缺性的资源不会出现价值的很大波动,是理想的质押品种。性质不稳、易变质、易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流通性差、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就不能被选为质物。

同时在质押合同中应该注明,质押期间因市场波动,引起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达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申贷企业追加质押物或现金保证,否则银行可以提货拍卖、变卖质押物以清偿债权。

4. 2对质押物的来源进行核查

防止由于质押物来源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物流企业一定要考察质押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在进行货权验收时,一定要确认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完全属于申贷企业; 若质押物为进口商品,应要求提供海关出具的商品《质量检验证书》等文件; 若不是进口商品,则要求其提供其他的相关文件,确认其所有权的合法性。

4. 3对质押物进行合理监管

物流企业要与申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其次要与银行签订《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在仓储协议中应该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物流企业应严格按照质押物的监管要求,进行合理监管,以此减少质押物在库变质或发生货损的风险; 在《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明确物流企业的责任,确保单货相符,没有银行的指示不得向贷款企业放货,保证银行正常行驶质押权利[5]。

4. 4对客户资信的有效审查

掌握申贷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是物流企业规避风险的首要策略。为防止申贷企业的资信问题给物流企业带来风险, 应对申贷企业的资信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定。建立客户资信调查核实制度、客户资信档案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6]。可以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调查企业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偿还能力和履约能力。 同时,物流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掌握的资料,借鉴银行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的方法,与银行开展合作,形成信息共享。若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应该不与之合作[7]。总之,对申贷企业的资信核查,对减少物流企业的风险有很大的作用。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第4篇

一般来说,在仓单质押业务中,兼顾存货人、出借人和保管人三方的利益: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出借人,出借人发放贷款给存货人,存货人还款,出借人同意存货人提取相应货物。具体操作流程是:

(一)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存货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保管人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保管人接到到货通知后,按照《仓储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对仓储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退回。保管人验收确认后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二)存货人对仓单背书“质押”字样,由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后,存货人交付中心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中心审核后,出借人与存货人签订《借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出借人与存货人、保管人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合同》。出借人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存货人账户。

(三)存货人销售所得货款作为部分还贷划入监管账户,出借人根据存货人部分还贷金额,将原仓单直接返还保管人,并书面指令保管人分割原仓单,从原仓单中分割出与部分还贷金额相对应的新仓单,出借人收到分割出的相对应的新仓单,盖章签字交给存货人,并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同时签发剩余仓储物的仓单,直接交付出借人。

(四)保管人核实确认后按照存货人所持仓单记载事项发货,收回仓单。

(五)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仓单项下所有仓储物均出库,仓单消灭,贷款及利息等全部归还出借人。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设计 第5篇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融通仓项下的金融创新产品。仓单质押融资可分为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其主要区别在于仓单的出具方不同。标准仓单是指商品交易所出具的,在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是一份承载商品交易所信誉担保的物权凭证。由于标准仓单的标准化程度高,商品交易所对其制单、物品品质、单据流通、仓储管理、信用评级、资产定价、风险预警等全程严格监管,使得标准仓单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因此,银行乐于接受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非标准仓单是由非商品交易所出具的,仓单的流动性同出具方企业的信誉直接相关,其变现能力不确定性高,因此融资能力差。多数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拒绝此类业务。当前仅有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涉足此类业务。

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行为具有以下内涵:

第一,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需求大。主要表现如下:其一,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品品种严格受限,标准化仓单仅涵盖大豆、铜、铝等少数品种产品,多数产品无法做成标准仓单的形式,因而无法通过仓单质押方式来融资。其二,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的融资需求强于标准仓单持有者。因为标准仓单持有者可参与期货交易融资,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缺乏类似融资渠道[1]。

第二,非标准仓单涉及两项主要风险。一是货物风险。为防控风险,必须对非标准仓单质押项下货物的品质提出严格要求。该质押货物必须是品名规格明确、质量价格稳定、不易损耗、不易贬值、易于长期存储的货物。任何如易腐烂的果蔬食品、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等质量、品质、价格不稳定的货物不可质押。二是信用风险。为防范出质人设置仓储陷阱,恶意质押套现的行为,质权人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质、信誉,并设置严格风险控制程序,提高出质人违约的交易成本。为防范意外风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及相关人在办理质押手续时提供质押标的的保险证明,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对货物的价值做第三方审核与监督[2]。

第三,非标准仓单质押涉及关键三方当事人:出质人、质权人、物流中心。出质人为货物所有人,质权人为资本所有人,物流中心为第三方货物委托保管监护人。

2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设计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活动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需要全局考量,精细安排,方能将交易风险控制在博弈各方心理容忍度的底线之上。鉴于标准仓单的风险控制技巧的成熟性,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采取类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设计,主要目标是做成类标准仓单的模型[3]。

第一步,由出质人评价非标准仓单的标准化可行性。具体包括以下分步骤:

一是确定该仓单资产是否适合做成权利质押。具体要考虑以下因素[2]:

(1)资产能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2)资产抵押物变现能力足够高。

(3)资产持有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即违约率低。

(4)资产的相关价格、信用评估数据易于获得。

(5)资产本身品质稳定,在质押期内品质波动在风险可容忍限度内。

具备以上要素的货物方可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二是由出质人计量仓单的现金流折现价值。

第二步,引入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主要作用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持有货物,避免货物被出质人滥用,起“风险隔离墙”的作用。对物流中心的要求如下:

(1)独立性。要求物流中心是一家在所有权、控制权上都独立于出质人、质权人的机构。

(2)无违约动机。要求物流中心有一定规模、实力,从而削弱其监守自盗的动机。

(3)监管。质押人可以在物流中心设置独立董事,以确保当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以货物质权来弥补质押款的损失。

物流中心持有质押货物是非标准仓单质押的核心。物流中心的具体权利设置的工作重心就是最大限度降低出质人违约风险条件下,质权人的利益保障问题。

第三步,货物的真实出售。货物的所有权从原始权益人(卖方)转移到出质人(买方),货物的物质实体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物流中心。真实出售行为完成后,方可实现货物资产同出质人违约风险的真实隔离。出质人违约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出质人主观违约,则质权人行使质押权来弥补损失。二是出质人因不可抗力违约,如破产,则质押人可以确保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没有权利对已质押货物的追索权。

第四步,征信。质权人为控制风险,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资料,有权调查出质人同信用水平相关的各项资料,从中获取出质人的信用状态信息。出质人的信用水平评价有两大作用:一是确定质押合同能否成立的标志,二是作为确定质押货物的质押率的指标之一。

第五步,评级定价。质押契约是风险契约。在质权人视角下,其风险来自三方面。一是质押货物的内生风险,其风险来自货物品质的不确定性;二是出质人风险,该风险水平可由征信评估获取;三是物流中心违约风险,该风险的控制可在物流中心遴选环节实现。综合上述三项内容给出质押货物的评级数值,并将该评级值同质押率挂钩。即评级值与质押率正相关。

第六步,质押款拨转。评级定价后,出质人将货物交付物流中心,获取物流中心开具的仓单,该仓单具有标准仓单的一般特征,可称为类标准仓单。出质人将类标准仓单转交质权人,质权人同物流中心做信息确认后,持有仓单,并将质押款拨付出质人。

第七步,货品监管与风险分散。质权人有权在必要时候派遣人员查验质押货物,有权在威胁质押契约的可能情形出现时要求物流中心、出质人做出保全行为。质权人还可引入保险公司来分散质押契约风险。

第八步,质押款转回。当合同到期时,出质人可将质押款项并利息转回质权人。质权人收回款项,返还仓单,并同物流中心通信以确认该信息。出质人身份解除,重新享有仓单内涵全部权利。

3 非标准仓单交易风险的控制要点

3.1 质押货物的风险控制

(1)质押货物的品质需要满足质权人控制风险的要求[4]。质权人主要考虑以下方面:一是质押货物的品质稳定,二是质押货物的价格稳定,三是质押货物的处置方便,即变现能力强。一般性的生产基础资料,如矿石、粮食作物、钢材铸件、大型设备等。

(2)仓单质押货物的处置。依据质押契约是否正常终止,对货物的处置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契约非正常终止。由于货物真实价格低于质押款金额,质权人可通知出质人调整质押款,以确保货物真实价格不低于质押款金额。若出质人执行质权人要求的,契约继续执行。若出质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的,质权人可对质押货物行权,以确保己方利益。二是契约正常终止。若监管账户内存款不足偿还质押款本息的,质权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可以是物流公司)处置货物,并收回质押款本息。处置货物后,若有余额,应归还出质人;若不足以抵付质押款本息的,质权人保留对出质人的追索权。若监管账户内存款足以支付质押款本息的,在质权人划转质押款本息后,归还仓单质权。

上述货物处置中,质权人有权按比照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的价格处置货物。

3.2 质押评级与定价

传统质押货物根据货物历史价格及折扣率来确定质押额[5]。其中,质押率一般根据历史价格波动率来确定,二者为负相关关系。这类质押价格确定没有考虑不同质押品质量波动的情况,也没有考虑出质人的信用水平,因此放大了质权人的风险。

质权人可自行建立征信制度,也可使用公共征信平台信息来确定出质人的信用水平,并将出质人信用水平同质押率、质押额两项指标同时挂钩。不同出质人的不同信用水平对应不同的质押率、授信额度,根据授信额度划定出质人的最高质押额。对于出质人提出高于质押限额的质押要求,质权人可通过是否给其额外质押额的方式来缓解出质人的特殊资金需求。根据信用水平对出质人划定双限额,对于控制出质人的违约风险的具体功效有待进一步研究。

3.3 质权人、出质人、物流中心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讨论质权人与物流中心间的关系。质押期内质权人对仓储的监管是整个仓单质押活动的薄弱点。物流中心对质权人无利益上的依赖性,若不能有效规范质权人与物流中心间的权利与义务,必然阻碍质权人有效行权。为确保质权人监管权的有效形式,须以出质人与物流中心达成“仓储监管协议”为办理仓单质押业务的前提。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明确货物入仓后,物流中心应开具质押专用仓单,并在该单上注明质权人,以示区别常规仓单。该单赋予质权人根据自身需要监督、检查货物状态的权利。为进一步规范物流中心行为,质权人可要求物流中心与之签订质押相关人权利与义务协议,以确立物流中心与质权人之间的明确法律关系。协议需涉及以下内容:在质押仓单有效期内,不得以未付保管费等理由拒绝质权人行权;非质权人不得提货;物流中心需对质押货物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以便质权人审计。

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应当通过签订《质押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押协议》除一般性权利义务条款外,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内容[6]:一是保证金制度。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在合同到期日前的规定时间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等价于质权人应收款的足额保证金,以确保质权人可以按期行权。二是强制平仓线[5]。质权人为降低质押风险水平,一般规定质押款小于货物的真实市场价值,二者比的上限约为60%~70%[6]。此时出质人无毁约动机。若当货物真实市场价值小于质押款时,且当出质人认为这一趋势不可逆时,出质人有强烈动机毁约,质权人有可能无法收回质押款。因此,质权人有必要规定当货物真实市场价值低于质押款时,质权人可以提出行权要求,或要求出质人退还部分质押款以确保货物真实价值大于质押款。当然,由于非标准仓单的产品无类似期货市场的统一市场价,因此质权人可同出质人商议确定价格。由于大宗货物价格的区域差异性大,因此可将同类货物所在区域市场价格默认为货物真实市场价格。

为调控质押风险值,质权人或出质人会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公证人、业务中间人等市场中介组织参与质押活动。对于这些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动及其同质押活动三方关键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不详细探讨。

4 结束语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难点在于仓单非标准化的内涵风险大,影响质权人的资本流动性,因而不被金融界业内接纳。本文通过剖析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内在机理,提出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并指明非标准仓单交易风险的控制要点。本文引入物流中心而非传统的SPV作为风险缓冲组织,是基于非标仓单的自身特性做出的一个特色安排,使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避免繁琐手续,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对质权人而言,依据实力与信誉并重原则选择优秀的物流中心作为质押融资第三方机构,是维系整个融资过程安全性的关键决策点。该研究有助于规范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推动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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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 第6篇

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 间接作用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 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 然后凭仓库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则根据对货物的估价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

仓单质押业务在国外已经成为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在我国的仓储业中, 仓单的存单功能已得到充分应用, 但质押贷款功能远远没有被开发出来。对于物流企业来说, 如果能正确、有效地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将毫无疑问地扩大企业的业务渠道。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获得一些好处:一是增加配套服务功能, 提高仓储的附加值, 提升服务价值, 同时能吸引更多客户, 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二是物流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深入开展其他增值服务;三是加强了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 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于很多尚处于低端竞争水平的物流企业而言, 无疑大大增强了生存和盈利空间。

当前, 我国的仓单业务还不规范, 不过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基本上区别不大。其流程是:货主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仓库, 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 进行验货确认并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 由仓库签章后, 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后, 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 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 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 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 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 余款可由货主 (借款人) 自行支配。

通常作为质押物的货物不宜存放在货主的自管仓库, 最好存放在与货主企业无关联的第三方仓库。但是任何物流企业的网络都是有限的, 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区域, 为了就近监管以降低质押成本, 物流企业除了利用自身的仓储网络, 还可以整合社会仓库资源, 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不管是自身的仓库还是他人的仓库, 物流企业都起着重要的监管作用, 需要承担许多风险。因此, 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中需要识别存在的风险, 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与控制风险。

2 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2.1 货主的诚信风险货主的诚信是物流企业选择客户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 在选择客户时要小心谨慎地考察货主企业的诚信记录。

物流企业要了解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规模、质押商品来源等, 尤其对质押商品的合法性、所有权归属要非常清楚。如果货主将走私品、违禁物品进行质押, 物流企业则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 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在货主向物流企业交付质物时, 物流企业应该依法进行货物验收, 以及货权验收。也就是要对货物的品名、质量、数量、型号等进行检验, 同时还要验明仓储物是货主本身合法所有, 也就是进行货权验收, 相关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 以免出现质物落空的风险。

当货主在滚动提取货物时, 物流企业应该严格监管, 以免出现“提好补坏”或者“以次充好”的情况, 担负质量风险。

2.2 质押商品的风险通常, 仓单质押的商品种类有一定的限制。

并非所有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 在储存时间里, 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有些商品易腐烂、易受潮、易破碎。同时也受仓储条件的限制, 一般都会选择适用广泛, 易于处置, 价格涨跌幅度不大, 质量稳定的品种, 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随着仓单质押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 质押商品的种类不断增加, 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质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九大类。当然, 一些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大、市价波动大、流通性差、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质物。对质押商品价格的考察于跟踪非常重要, 如果质押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可能出现贷款金额高于质押物价值, 从而使贷款企业出现赖债的可能。在质押商品的选择方面, 物流企业可以协助银行选择优质、畅销、价格稳定的商品用于质押。同时, 有些拥有销售渠道的物流企业可以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将产品尽快变现, 降低风险。

2.3 质押商品监管的风险通常在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 物流企

业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对质押商品的保管负责, 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由物流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为了防范质押商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物流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 保证质押商品与仓单记录一致, 各项手续完备, 质押商品完好无损。

在加工制造业企业的“融通仓”中, 对质押商品的监管更加复杂。因为加工制造企业的商品属性不断地变换, 可能出现出质仓单与商品现有状态不符的情况, 存在质物落空的风险。因此, 控制这类风险的关键是对商品实施动态监管, 密切追踪质押物的变化。

加强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对加强质押商品监管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很多物流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的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比较低, 在与货主、银行的信息交换、质押业务监控方面远远达不到要求。落后的信息技术导致物流企业对客户的动态监管能力差, 从而产生质押商品风险。这对于异地质押监管业务, 会产生很大的风险。比如出现同一商品重复质押、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情况, 导致第三人对质物提出权利主张, 债权人质权落空的风险。物流企业根据客户所处地理位置不同, 选择采用自己的仓库, 或在自己的仓库覆盖不到的区域利用其企业的仓库、客户自己的仓库, 进行就近质押监管, 这样可以降低质押成本。

2.4 仓单管理的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 同时也是有价证券、物权证券。

仓单风险是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常见的风险, 难免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物流企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制造虚假仓单。因此, 防止虚假仓单造成损失也是物流企业控制的重要风险。根据合同法, 仓单必须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等。目前, 各个企业分别使用自己的格式, 并没有统一的式样。这都给仓单辨识及仓单管理增加了难度。有些仓库甚至在质押时, 并不开具有效的仓单, 而是使用入库单, 这样更增加了风险。为此, 需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仓单的内容要明确规范, 格式固定, 预留印鉴;派专人管理仓单, 保证仓单的真实、有效和唯一性。严格防止个别客户串通仓库管理人员编造无实物的仓单进行质押。

2.5 提单的风险物流企业还需要加强货主提货的管理, 以免出现提单风险。

目前提货单一般是由货主和银行开具, 提货单与仓单存在功能的交叉重复, 为了避免提单风险, 可以用仓单提货, 并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货功能。当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 根据销售进度应该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同时, 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 每释放一笔, 就要在相应仓单下做销账记录, 直至销售完成, 质押完成为为止。质押期间, 物流企业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 对商品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管, 以便随时掌握商品的情况, 从而防范提单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凯, 董千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操作方案与风险控制研究[J].物流技术.2008年第27卷第5期.

仓单质押 第7篇

1 对贷款企业的风险控制

为避免来自贷款企业的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谨慎选择贷款企业,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行业性质、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产品畅销、财务指标良好、利润率较高、有严格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管理人员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1.1 贷款企业的选择风险控制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较难真正知道企业经营状况,而贷款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都不十分强。所以商业银行应当尽量选择企业产品价格稳定性好并且易于保存和处置仓储货物的行业企业做仓单质押贷款,如钢材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价格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而对于那些产品不畅销、产品价格又不稳定、财务状况一般且企业规模较小,甚至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企业要慎重选择。

1.2 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控制

任何业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大背景下,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也会受到各行业的相关政策环境的影响,比如一段时期对有色金属行业是鼓励和支持的,此时对这样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较安全,风险也较小。但是当国家对这个行业进行控制和压缩时,对这样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就要非常慎重。其次,还要特别注意一段时期的产品市场变动情况及相关经营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回避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总之,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的问题,就离不开国家的相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问题,在国家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行业性质、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贷款企业产品畅销、贷款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贷款企业利润率较高、贷款企业有严格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管理人员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

1.3 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控制

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产生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双方行为目标的不一致。所以,要降低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必须有一整套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协议来阻止贷款企业违背道德以使道德风险的产生。比如一但发现贷款企业不诚信则终止贷款,并将提醒各金融机构,也可利用全国的各种诚信系统来公布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使其失信成本增大。另一方面也可以设计一些激励和约束措施,促使贷款企业进行诚信贷款。也可以通过调查贷款企业以往的履约能力、偿还债务能力、历史业绩等情况来全面了解贷款企业的诚信状况。

2 对仓单的风险控制

2.1 仓单合法性风险控制

仓单的合法性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合法性的关键,若仓单是非法的,那仓单质押贷款也就失去了操作基础。对仓单的合法性风险进行防范,就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仓单进行依法管理。例如对仓单的管理要统一固定格式、明确指定印刷单位、各方当事人预留印鉴等;仓单的内容要具体规范,主要载明以下项目:质押仓储货物的名称、质押仓储货物的数量、质押仓储货物的种类、质押仓储货物的价值和质押仓储货物的质量等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信贷员一方要注明审核意见,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章及并注明签单时间,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盖章及注明签单时间;仓单备注栏要标明此仓单属质押合同所有权凭证,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贷款企业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同贷款企业负完全责任。仓单一旦开列,要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过程失误,确保仓单内容的真实性、仓单资料的唯一性和仓单效率的合法性,阻止虚假仓单发生,防止仓单合法性风险有产生。

2.2 仓单形式风险控制

从长远看,要尽快建立商业银行统一仓单系统。要完善法律和运作机制,加强仓单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创建统一的仓单系统,使仓单质押贷款不再依赖于期货市场中的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使统一仓单在全国范围内有共同的质量标准和流通能力,这是仓单质押贷款今后发展的一个必要的最终归宿。有了统一的仓单系统,不仅可以提高我国仓储企业的整体效率,还有利于仓储企业早日与国际接轨,使仓单质押贷款成为我国金融创新产品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新生力量。进一步避免由于仓单的形式不统一而产生的风险。

2.3 仓单背书转让风险控制

仓单设质需要出质人背书。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当要提取仓储货物时,必须经贷款企业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仓储企业签字或盖章才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但我国担保法又有条款规定,仓单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上两个法律对仓单的背书转让规定有不同之处,在实践中,最好应在仓单质押贷款合同中写明出质仓单转让要经出质人和保管人同意。商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中还要写明当贷款企业提取质押仓储货物时不仅要认真核对仓单还要认真核对质押人,在贷款期间,如果商业银行在仓单质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单不得背书转让的,则仓单持有人即使作了背书,也不能发生转让提取仓储货物权利的效力,只有负责仓单质押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仓单才可提取仓储货物。这是为了避免仓单不慎流入非善意第三者之手,从而给仓单质押贷款带来风险。

3 对仓储货物的风险控制

3.1 仓储货物的选择风险控制

对于质押仓储货物,商业银行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相对稳定,质押期价格不会大起大落,仓储货物质量稳定的品种,如可选有色金属也可选黑色金属或大豆等。一般来说,各种原材料都比较符合这一要求。性质不稳定、易变质、易损耗的仓储货物不能被选为质押物。目前,中铁现代物流公司的仓单质押商品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食品、建材、汽车、家电、煤炭、纸张、化工等各种类型。名目和品种都是比较多的,为减少仓储货物的选择风险,商业银行平时要做好各种商品的供求状况、市场销售信息的调研工作和资料收集。主要针对适合于做仓单质押贷款的行业全面了解,做到对质押仓储货物的价格变化规律、市场占有率、产品的换代升级等信息胸有成竹,为了使仓单质押贷款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这可能要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付出艰辛的工作,同时要求他们要有较高敬业精神。但总体上工作本身并不难,最重要的是他们要日积月累,艰苦工作。在办理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要检查质押的仓储货物的质量,一般选取的质押仓储货物既要是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不易变质,还要是使用广泛,易于处置的仓储货物。只有这样才能对仓储货物的选择和价值的评估起到实质性的参考作用,规避了由于仓储货物的选择不当而造成的风险。

3.2 仓储货物的价格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的选择,还要结合国际国内的经济大环境,仓单质押贷款的质押品种尽量选择一些与国计民生相关、资源具有稀缺性的价值和价格稳定的仓储货物。如果仓储货物的流通性较差、仓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仓储货物的市场需求较少,则尽量不要选为仓单质押物。为防范因为质押仓储物价格波动和变现能力所引起的质押商品价格风险,在质押贷款合同中应该明确:在质押贷款期间,因仓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质押仓储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其下跌幅度超过仓单质押贷款的下限时,商业银行有权向贷款企业提出要求,让他们追加质押物,也可以用现金来作为保证,否则,商业银行可以提取质押仓储货物通过变卖,也可以通过拍卖等形式立即变现以清偿贷款。

3.3 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在质押期间,由于受经济和政策等环境的影响,仓储货物的价值和价格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可能带来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所以仓储货物变现在计算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质押仓储货物不太熟悉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征求专家意见降低变现风险,也可通过调查分析相关行业情况,还可通过仓储货物现行成本价、各种统计资料等最终计算出质押仓储货物的价值。在计算过程中尽量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运用,确保仓储货物的价值能真实反映仓单质押贷款的数额。由于存在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对仓单质押贷款比例的确定要谨慎,考虑到仓单质押贷款的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按照慎重的要求,仓单质押贷款比例尽可能不要超过仓储货物的70%。在预测市场难度大和以新的仓储货物为质押货物时,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经验不足的时候,为更好地降低仓储货物给贷款带来的的变现风险,贷款比例可以更低一些。

3.4 仓储货物的合法性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的合法性是仓单质押贷款的基础,仓储企业在入库验货时,必须核实仓储货物的所有权是不是贷款企业的,有没有正规的相关文件、证明,仓储货物的购销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严防非法质押仓储货物入库而使仓单质押贷款面临重大风险。对仓储企业来说一定要协助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即时告知商业银行,因为刚开始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多,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一定要选择有信誉的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双方团结协作。商业银行不是跟所有仓储企业都可建立银企合作关系。一旦选好仓储企业,商业银行一定要高度重视仓储货物的货权验收,以降低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合法性风险。

3.5 仓储货物交付失当风险控制

仓单质押贷款中的质押与抵押的内涵是不同的,质押合同的产生效率,必须是以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出质人未交付质押商品,质押关系就不能成立,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遭遇损害。所以仓单质押物是否按要求送入仓储企业仓库中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关键。在仓单质押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一定要落实仓储货物是否到位。贷款企业必须按仓单中规定的仓储货物足值足量入库,要有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双方填制入库货物明细表,在开列的仓单上要明确仓储货物的名称、仓储货物的数量、仓储货物的属性、仓储货物的价值等项目,并由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共同在认定的清单明细表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在必要时候,商业银行可以要求贷款企业为仓储货物购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指定商业银行,以避免天灾人祸造成仓储货物灭失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4 来自仓储企业的风险控制

4.1 仓储企业出入货管理风险控制

仓储企业要做到既使商业银行信任又使贷款企业信任的关键是对仓储货物的认真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仓储企业的出入货管理是仓单质押贷款的重要一环,若仓储企业对仓储货物从仓库出入睁只眼、闭只眼,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最后必然面临很大风险。所以仓储企业在仓储货物的质押监管过程中一定要有负责严谨的精神,及时、积极、有效地与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做好仓储货物出入库的信息沟通。在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合同中,仓储企业要向商业银行承诺:不以仓储货物方未付保管费等为由妨碍、干涉和阻挠商业银行实施质押权,在仓储货物出入库时,保证仓单与货物存储情况相符、手续齐全;质押期间无商业银行同意不得向贷款企业或任意第三人办理质押货物的出入库手续。

4.2 仓储企业的道德风险控制

为更好控制仓储企业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还要采取对监管人员随时换班、突击检查的措施,避免风险的出现。仓储企业作为仓储货物的监管方,应对仓单所载仓储货物的保管负责,不能出现仓单有记录但仓库无货物的情况。随时检查仓单与仓储货物是否货单一致,手续完备。商业银行信贷员要通过各种力量调查清楚贷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有无互开仓单现象,避免贷款企业与仓储企业相互串通虚开仓单现象。要做到以上这些,商业银行要尽量选择与信誉良好的仓储企业合作,并在条件成熟时与一些拥有良好信用的仓储企业建立长期银企合作关系,以避免由于仓储企业的资信道德问题而使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面临风险。

4.3 仓储企业的规模风险控制

仓储企业是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中转站和联结点。一方面仓储企业是商业银行的仓储货物监管人,他要对仓储货物的真实性、仓储货物合法性、仓储货物合规性做出审核和记载,为仓单质押贷款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仓储企业又是贷款企业的服务者,替贷款企业按质、按量、按时保管好仓储货物是仓储企业的神圣职责。所以,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对于贷款企业,在从事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对仓储企业这个合作伙伴的选择都是至关重要的。当贷款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仓储企业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商业银行避免使贷款遭受更大损失。由于仓储企业不负责任使仓储货物造成损失也会直接威胁仓单质押贷款的安全。所以为避免仓单质押贷款由于选择仓储企业而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资信情况十分良好、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储企业合作。

摘要:国家对物流产业非常重视,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在国内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虽然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面临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诸多风险,但是由于仓单以及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操作的特殊性,以及仓单质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贷款企业、仓储企业的重要意义,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选取和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相关联的风险防范措施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以特定角度解释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风险控制对策的金融实质。

关键词: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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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 第8篇

仓单质押作为物流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 是目前物流行业同金融行业结成战略联盟的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 是传统仓储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它能够给物流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比如中国储运物流公司被称为“仓单质押模式大王”。与中储合作的有20多家金融机构合作, 监管客户1200多家, 质押货品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制品类、棉麻类、化工轻工材料及制品类等16大类, 年融资额已达1000亿元。除此之外, 铁路、港口码头、金融投资机构、民间担保公司也纷纷加入, 有的银行还专门成立了自己的监管公司。与此同时, 质押业务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在近几年大面积爆发出来, 这其中尤属2012年的“上海钢贸事件”、2014年的“青岛港铜融资事件”最具典型, 其中后者涉及中外资银行共18家, 涉贷总金额超过160亿元, 对银行、相关企业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 仓单质押业务内涵与作用

1.1 仓单质押业务内涵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 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更多的利润空间。

1.2 仓单质押业务的作用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业务, 可以使物流公司、银行 (或其他投资机构) 、申请贷款企业三方共赢。首先,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了客户市场, 保证了稳定的货物储存量, 可提高仓库的利用率以及自身综合竞争力;其次, 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来说, 能够利用其存货进行质押贷款, 不仅可以降低结算风险, 更重要的是可以释放出沉淀在存货上的资金, 进而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最后, 对于银行来说,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增加了贷款的机会, 开发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2 仓单质押业务发展现状

据有关数据资料显示, 我国的动产质押融资交易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面临动产质押融资这个难题, 各地纷纷尝试开展仓单质押这类业务。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从第三方物流企业方面来看,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常会按照货主的不同存货选择适合的仓库, 同时要求存货有发票、货物明细、海关凭据等作为完整的抵押品, 从而给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经过仓单质押这种形式, 大批中小企业可以将“死物”变“活钱”, 获得流动资金, 大大提升其发展空间。与此同时,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常按照企业融资额的1%收费, 附加值高于普通仓储业务。

从银行方面来看, 不少银行一般比较认同国有大型仓储企业, 认为它们开出的仓单信用等级高一些。面临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危害, 不少银行采取措施收紧这项业务, 使得正常的贸易融资也受到牵连,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 可能会资金链断裂, 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

此外, 从法律提供的保障方面来看,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仓库法》或《仓单法》, 而我国仓储物流方面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的“仓储合同”。作为一个基础性产业, 仓储业也非常需要一部针对仓储物流的法律法规。

3 仓单质押业务的典型风险问题

近年来, 融资铜、钢贸贷等大宗巨额商品贸易仓单质押业务风险日益突出, 随着第三方物流企业多年的实际业务运作, 主要的监管问题已经逐渐清晰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3.1 重复质押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进行仓单质押业务的同时, 有些借款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 也有一部分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 双方串通, 开出虚假仓单之后, 向多个银行提出质押货物申请贷款, 为此也就构成了重复质押行为。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因为银行之间质押贷款信息不互通和仓库管理存在漏洞, 所以货主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联手欺骗获取贷款, 进行重复质押或者空单质押并非罕见, 一票多押甚至多次质押从银行融资。

在此过程中, 银行审批贷款、监管经验的不足, 以及相关规范流程不够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 银行在仓单质押项目方面应该有一整套严格的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标的物进行监管的程序和准则。然而, 有些银行在对该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 以致对当前经济发展态势预测的不够敏锐,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和货品的监管不够严谨, 对出质人的资质审批过程不够规范, 继而为重复质押违规行为提供了顺利发展的捷径。

3.2 监管不利

目前,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整体信息化水平较低, 有些仓库作业甚至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 且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和对物流企业的忠诚度普遍不高, 无形中会增加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的机会, 进而出现管理和操作等诸多监管不利等问题。

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混乱, 质押货物没有明显标注具体的货主;办事员对假仓单难以辨别真伪;大多数仓储公司还保持着粗放型的企业管理思维、物流信息化设备陈旧, 甚至也没有与银行联网, 造成了监管过程的脱节, 尤其是在异地仓库的监管, 同一商品重复质押现象更是较为常见的。

仓单没有统一的格式。仓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 是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重要有价证券。当前, 仓单一般是由物流仓储企业自己设计制作的, 格式千差万别、内容繁简不一, 以致内容上面的不确定造成责任不明晰,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3.3 物流公司本身的信用危机

仓单质押问题频频出现, 作为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定是难辞其咎。在供应链金融的各个环节中, 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核心环节, 其定位应当是货物的“安全保管员”, 其首要职责是保证货物的安全。

物流仓储行业仓单质押相关案件屡有发生、屡禁不止, 究其根源, 主要是我国物流业整体不规范, 信用机制不强, 众多物流企业综合实力不强, 物流从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法律意识淡薄, 对监管的不重视, 以致给银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4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对仓单质押问题的措施

4.1 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规范管理力度, 整合客户与银行信用

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之前, 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其进行深入、全面调查, 切勿盲目开展业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防范措施, 此中包含全覆盖严谨可行的仓单质押业务的内控制度、监管方内部的具体工作安排、监管业务流程设计和操作、监管人员安排、各方潜在利益冲动、道德风险等方面的内容。否则就很可能陷入诈骗者设计的圈套之中。

此外, 第三方物流作为联合申请贷款企业与银行的服务方, 为更好地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需建立和整合各种信用机制。同样, 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 掌握客户基础信息和质押物的信息, 在双方信息同享的情况下, 与银行联手开展仓单质押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工作。

4.2 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力度, 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作为监管方,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监管流程, 使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有一套较完善的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全方位的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技术上应不断改进, 使监管流程尽可能的达到可视化、透明化。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 应在回购合同中约定追加保证金制度, 当价格下跌幅度达到15%时, 要求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追加保证金或者补货, 可及时规避价格风险。加强对申请贷款企业授信额度执行情况的后评价, 动态调整授信策略;建立签发仓单需多人交叉审核的制度以及内部评估制度。即将出台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 将为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主动向全体客户公开仓储企业的库存信息、质押数据等, 建议通过仓储信息与银行和监管部门联网等方式, 提高与客户、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效率, 完善为客户提供的物流增值服务。

4.3 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综合信用考评机制

我国物流金融行业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 在规章制度、法律意识、运作标准、流程标准以及监管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综合信用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公司的监管。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考核机制。通过对不同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划分等级, 市场竞争, 优胜劣汰, 以此来达到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综合信用水平的目的。

5 结束语

仓单质押案件如此频繁地发生, 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综合信用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监管过程的透明程度、信息传递的快捷性等等是分不开的。本文通过总结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遇到的典型问题, 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为第三方物流企业顺利开展仓单质押服务提供相关建议。

摘要:仓单质押业务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经历实践领域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之后, 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本文在深入分析仓单质押业务现状的基础上, 总结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遇到的典型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仓单质押,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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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 第9篇

由于受全球次贷危机等各方面的影响, 物流企业需要审慎选择质押项目和认真调研评估出质单位信用等级。在实际工作中, 监管企业为了有效应对质押监管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监管单位应对监管现场可能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

一、质押物接近控货线

1.监管员对库存质押物作一次详细的盘点后, 将库存数量以《补货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出质人及时补货, 《补货通知书》要加盖出质人在监管协议上预留的印鉴, 并由收到人签名。

2.质押物到达最低控货线, 监管员要严格控制质押物, 可封闭式管理的仓库加锁监管。对于在场地、车间、货棚等开放式监管不能加锁的, 下班后对企业大门或装卸工具加锁, 确

二、质押物遭遇法院查封

1.现场监管员要立即通知质权行信贷负责人, 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法工作, 同时要向法院出示质物监管标志和质权人出质通知书复印件、监管公司回执复印件、监管台账、报表、确认的监管区域平面图, 说明查封的货物已经是银行的质押物并由监管企业监管。

2.监管员要及时向监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质权行信贷负责人电话报告现场情况, 并请质权人和监管公司尽快到现场进行处理, 尽量说服法院的执法人员等候质权人和监管公司负责人到达后再进行正式查封。

3.监管公司人员到监管现场后, 要和法院以及债权人、出质人进行联系沟通, 了解查封的真实原因和背景, 采取有效形式对质物加强监管力度。

4.监管员要确保查封的质物账实相符, 赴现场处理人员要在《法院查封笔录》上写明是银行的质物, 并明确要求保证质物有优先受偿权。

5.在法院查封质物时, 要求法院人员将查封公告张贴在厂门口或仓库门口显眼的位置, 监管企业留一份公告正本或复印件。同时在尽可能多的质物上和场所张贴法院封条。如有可能, 最好将质物堆放在封闭的仓库里进行封存, 同时对仓库门锁加贴法院封条。对有多个库门的仓库, 必须在每个库门上都加贴法院封条。负责处理人员要将法院查封的所有质物和现场都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留存。

6.监管公司现场处理人员要及时向质权人银行提出建议, 根据法院查封情况, 质权人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诉, 要求对质物进行财产保全, 对质物再进行一次封存, 从法律的角度让质物有了双保险。

三、质物遇到哄抢或被盗

在确保监管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 对哄抢或被盗后的剩余质物进行妥善的处置,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监管员首先要在第一时间打110报警, 同时立即联系出质人, 了解哄抢或被盗质物的真实原因, 并要求出质人采取相应措施, 阻止哄抢质物。同时要保留现场被抢、被盗痕迹, 为公安部门破案和保险公司理赔留下有效证据。要详细记录哄抢或被盗质物的单位与人员的资料、装货车辆的牌照号、质物存放仓库的编号、地点、数量等具体资料, 监管公司要派员及时赶赴现场, 用相机拍下现场情况。

2.监管员要立即向监管部门和质权人银行电话报告现场情况, 并请质权人和监管公司派人尽快到监管现场进行处理。

3.监管公司人员到监管现场后, 要与出质人及知道事件真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哄抢或被盗质物的真实原因和背景。如果报警后警察没有及时到达现场, 监管人员需要在现场尽可能的向哄抢人员做好说服工作, 说明货物已经是银行的质物, 尽可能不要和哄抢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4.警方、公安、保险到现场后, 监管公司人员要向其出具监管协议等有关文件, 说明质押物、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情况, 银行人员到现场后一起进行说明并报案。

5.请警方到现场的目的:一是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确保质物安全;二是进行盗窃险索赔的报案手续。但无论在发生何种情况下, 在没有解除监管责任时, 现场仍然要派监管员进行监管, 防止出现新的情况, 同时每天要向质权银行和监管公司汇报现场实际情况。监管费用仍然向出质人收取。

6.如果质物进行了保险同时有附加盗窃险,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相应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应注意事项:

(1) 第一时间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并在七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在保险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 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 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部分资料需先提供复印件) 。

7.按照质权银行对保证质物安全的需求, 有可能会提出转移质物的要求。根据监管协议《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因此监管人要协助质权人将质物转移到自有仓库或者第三方仓库。在质物转移过程中, 要注意协调取得出质人的配合。同时为了避免出质人与其债权人的各种纠纷, 转移质物最好要取得当地政府和警方的配合与支持, 并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 (需附加盗窃险) , 同时与银行协调好移库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法。

综上所述, 在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上, 我国尚未有明确的先例可寻, 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还需不断摸索和学习借鉴, 加强仓储内、外部信息化的建立,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减少风险, 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为物流企业注入一股新鲜血液。

摘要: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 为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增加了利润空间, 为银行贷款提供了保障, 是物流业、企业、银行三方实现共赢的新兴服务项目, 同时由于是新兴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物流企业如何完善制度、防范风险、加强可操作性, 文章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仓单质押,控制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仓单质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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