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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31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精选9篇)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第1篇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安陆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安陆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管理。

安陆市畜牧兽医局结合本地屠宰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合理设置所辖区域内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网点,切实做好申报点的规范建设和管理。

为了规范屠宰检疫行为,驻场检疫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疫操作规程把好“五关”,即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关、准宰许可关、同步检疫关、加标出证关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关;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屠宰各环节检疫监管,重点实施检疫申报入场制和生产经营主体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以及场内准宰许可、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信息网)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第2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按照这次会议安排,我就xx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及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与同志们作一简要交流。

一、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职能移交

高度重视,主动沟通衔接。XX年,因机构改革的原因,xx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一直在等农、牧两家合并后再移交。直到XX年12月底,市畜牧局在得知暂不合并后,职能移交工作马上进入议事日程。市畜牧局主动找市政府分管市长汇报职能移交的来龙去脉和部、省移交情况,经政府领导同意后,积极与商务部门衔接移交事宜,并于XX年1月5日完成职能移交。

督促区县,加快移交进度。xx市完成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后,市畜牧局随即印发了《关于加快接收生猪屠宰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统一思想,主动担当,积极衔接,尽快完成职能移交。洪雅县因机构合并和县委主要领导调整,导致移交进度相对缓慢,得知情况后,市畜牧局积极和洪雅县党委、政府沟通,督促职能移交进度。截至2月4日,xx全市在一个月内全部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移交。

克服困难,落实工作责任。在职能移交过程中,畜牧部 门多次向市领导和市编办争取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划拨相应的人员编制,但因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下,人员编制冻结而未能如愿。职能移交后,畜牧部门克服困难,从相关岗位内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相应的机构从事生猪定宰行业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

提前介入,实现工作无缝对接。一是提前接手屠宰行业网络监管平台,市、区县均落实专人负责上报生猪屠宰信息。二是收集整理了各区县生猪屠宰场信息资料,初步建立了全市屠宰企业档案资料。三是XX年元旦前后,与商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对收售病死畜禽及私屠滥宰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和商务部门交流沟通,边查边学,掌握屠宰行业管理内容及工作重点。

二、把握关键,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开展调研,摸清家底。为摸清家底,尽快理顺工作思路,XX年春节前,市畜牧局由局长带队到各区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调研,摸清行业现状,打好工作基

础,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及存在问题,积

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一是市畜牧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重点。二是4月23日市畜牧局组织全市管理人员和部分屠 宰业主举办生猪屠宰行业培训,增强业主和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三是针对仁寿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点多面广的现状,市动监所到仁寿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压点升级工作培训。

扎实推进压点升级工作。一是组织全市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到雅安考察学习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审核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借鉴工作经验,为压点升级工作打下基础。二是探索压点升级工作模式,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以市场为主导,通过严格行业准入标准,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等方式,东坡区11家B点计划压缩为1家,丹棱县7家B点压缩为1家。三是约谈压点升级进度缓慢、压点任务重的区县屠宰业主,提高业主压点升级的积极性。

规范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市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二是4月23日组织全市A类屠宰企业和驻厂官方兽医召开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工

作流程,要求各区县和业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病害

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补助。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为提高监管实效,在广泛调研、多方协调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将原市商务局直管 的两家生猪屠宰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下放给东坡区畜牧兽医局。二是召开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安排部署XX年工作。三是开展三次专项检查,围绕肉品安全,市畜牧局分别开展了私屠滥宰、屠宰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的专项检查,确保日常监管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行业监管人员不足。在职能移交中市、区县均无相应的人员、编制等划转,工作人员不足,对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业务尚不熟悉,监管工作力不从心。

工作思路尚待明确。农业部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颁证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部、省尚无指导性意见,给各地具体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规划设置不够合理。原有规划中A类屠宰厂能够配送的区域设置了较多的B类定宰点,而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设置的定宰点不足,不能满足当地需求。

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屠宰行业涉及肉品市场供给、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在压点升级、资质审核清理、销售市场划分和待宰收费等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上访问题,甚至引发社会群体事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是开展行业培训。市畜牧局计划于6月份对全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共约260人开展为期三天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体系和行业报表等。

二是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加强屠宰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监管,不断完善痕迹化管理机制,保障肉品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是开展行业清理整顿。按照省、市规划要求,积极探索压点升级工作模式,认真开展屠宰资格审核颁证工作,力争XX年底完成压点目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简要发言。

xx市xx区是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天府新区核心区;按照省委“两化互动”、市委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国际化生活品质城”、“国际汽车产业城”发展目标,我们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着力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完善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等措施为抓手,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XX年,实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649元,获得了全省会丘区促农增收先进县称号。全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大型家禽批发市场1个,农贸市场31个,大型冻库3座。近 年来,我们着力屠宰环节、流通环节质量管控,创新信息化监管,确保了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做法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屠宰环节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xx市动物卫生监督“2211”工程,强化了屠宰场的主体责任。一是树立企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并签订农产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权利,合法生产。二是每月与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普法宣传,强调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要求屠宰场建立畜产品安全控制体系,确定专人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开展好瘦肉精自检工作,做到企业自检“六有”,动物凭证入场和动物产品凭证出场,严格执行出入场分道及耳标回收制度,做好消毒工作和消毒记录等。四是严格依规开展检疫。驻场检疫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出具《准宰通知书》,规范填写相关记录;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格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求场方、货主、驻场检疫员三方到场,拍照取证,签字确认,杜绝不合格畜产品流向市场。

二、严格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畜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建立了西南地区最大的活禽交易市场三联市场的共管机制,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成立了三联家禽市场执 法中队,在市场内设立了驻场检疫申报点,加大了对家禽交易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力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方的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了共同巡查制度,执法中队检疫工作人员会同市场管理方,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进行共同巡查,填写相关记录表,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三是集中规范家禽屠宰检疫。对家禽屠宰点进行相对集中隔离管理,便于检疫工作的开展,检疫人员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填写检疫原始记录。市场方配合检疫工作人员对小家禽屠宰点管理,共同规范小家禽屠宰点的车辆停放、消毒及清场活动。四是严格实施冻库产品检疫。指导冻库方规范建立一批一页的出入库台账;规范做好原始记录,照相保存内、外包装特点、生产日期及始发地检疫标识,并要求报检商家在照片和提供的检疫证明上以签字等方式确认证物相符信息。五是严格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XX年开始,我区就已对市场内死亡畜禽市场开展集中无害化处理,在市场内设立病死畜禽投放箱,并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死亡禽类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三、率先启动智慧动监建设,创新监管措施举措

在省市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区开展了“xx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建立了养殖电子档案系统。村防疫员通过电子芯片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采集辖区养殖户的基本数据,上传到信息平台;通过信息采集,建立了全区畜禽 养殖品种、存栏、出栏、死亡、耳标佩戴等发生变化的准确数据档案,提供了畜禽养殖情况的数据查询、分析处理的电子化手段。二是建立了屠宰场智能管理系统。设立了屠宰场智能门禁管理系统,贩运户必须通过扫描检疫证二维码或门禁卡才能进出屠宰场;设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待宰间、屠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屠宰关键点24小时监控。通过关键环节监控,解决了贩运户监管、动物准入、产品准出以及屠宰注水等难题。三是建立了应急处置指挥可视化系统。在动物疫情发生时,根据监管对象的地理信息、养殖数据,系统自动统计出扑杀动物和紧急免疫动物数量、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经费、应急物资与人员调度等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最为直观的分析结果,实现有效处置和有序指挥。四是建立了动监执法管理电子系统。在实施动物监察执法过程中,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和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自己的权限进入系统,实现案件查处网上呈报、审核、审批和监督保证了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五是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管网格化系统。根据全区实际,划定四级网络管理系统,明确了不同级别监督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基层监督员按照网络级别实施日常监管检查,系统根据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确定风险级别。通过网络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系统能实时察看监督检查情况,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动物卫生网格化监管格局。信息平台建设,通过 “互联网+畜牧业”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从根本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各项工作,把我区的动物卫生安全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xx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适度集中、强化监管”的思路,从我市的具体实际出发,既突出制度创新,又突出焦点管理,着力推进了生猪屠宰点的整合和压点,提高了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市近年来生猪定点屠宰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997年底,全市约有生猪屠宰厂2600多家。至1998年8月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共确定了68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序的屠宰行业得到了初步的规范。XX年11月,我市制定了《关于xx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整合重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生猪屠宰整顿压点工作,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数量大幅度下降。截止目前,全市在业运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共60家,其中只 有23家通过了新一轮核发换证。全市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了适度集中、准入严格、监管到位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统一规划,强化总量控制

我市按照“只减不增,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原则,以畜禽生产量、消费市场以及当地屠宰行业现状为主要考量因素,兼顾环保、防疫、土地、就业等其他影响要素,科学设定各区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数量,原则上各区县各设定2-4个,全市总数控制在39个以内,使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规模、标准、规划更加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鼓励兼并重组,推进压点整合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积极参与整合,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养殖企业、深加工企业发挥优势,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整合重组,提高屠宰厂的产业化水平;支持中小型屠宰厂通过合并或合股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同时要求凡整合重组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全面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XX)的标准和工艺流程,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资质等级和标准要求。

强化政策保障,确保顺利推进

全市以XX年确定的各有关区县的规划定点数为基数,对已建并被整合减除的定点屠宰厂,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其投资额的大小给予80-150万不等的压点补贴。对整合中新建的屠宰厂在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一系列的优惠。

同时,鼓励区县按照全市总体定点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定点数量,加快推进工作进展,对区县每整合减少1个定点屠宰厂,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此举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的压点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为确保我市城乡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市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点的清理整顿

我们将根据农业部和省厅的新要求,加强研究,厘清部门职责,提高行业准入标准,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压缩屠宰厂点,确保全市生猪屠宰点整合控制目标的实现。

全面推进“xx智慧动监”建设,实现风险分级管控

“xx智慧动监”的成功试点为我们开展动物卫生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构建覆盖全市的“xx智慧动监”信息监控平台,将实现对动物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多个环节、全产业链的综合监管和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可追溯。同时对监管对象实行风险分级管控,不仅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 精准度,实现了从产地到屠宰以及检疫、监管、执法等工作的“流程运行,过程监管”。我市今年将在全市逐步推开“智慧动监”平台建设,确保我市动监工作的智能化、全域化和网格化。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要点 第3篇

1 猪宰前检疫的要点

1.1 严把入场关生猪入场要索要有效检疫证明, 确认证物相符才能允许入场。

1.2 群检

(1) 车辆在卸猪台卸车时群检, 主要注意大群精神状态和运动姿势, 有无跛行、转圈、掉队。 (2) 猪进入待宰圈休息后, 再进行静态、动态和饮食检查。让猪在平静的状态下观察站、卧姿态, 精神营养状况有无异常;起立姿势、排泄情况、呼吸是否有气喘咳嗽、步态是否正常;观察自然饮食过程中食欲食量、采食姿势有无吞咽困难、呕吐流涎、退槽鸣叫等。最后挑出有病动物。

2.2 皮肤检验

检查皮肤有无出血点、红色斑块和寄生虫。

2.3 内脏检查

观察各内脏器官的形态、色泽、大小有无异常, 触摸硬度和弹性有无异常, 并按肺、心、肝的顺序检查。 (1) 肺脏:注意有无出血、充血、水肿化脓、结核、寄生虫, 另外注意有无肺炭疽。 (2) 心脏:注意二尖瓣有无菜花样赘生物 (猪丹毒病变) , 右心室肌肉作一斜形切口, 检查有无囊虫。 (3) 肝脏:注意有无充血、出血、肿大、变性、坏死、硬化、萎缩、结节、结石等。

2.4 肉尸检验

首先检查肉尸的放血程度, 同时仔细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关节、胸腹膜等状态。注意皮肤有无充血、出血;全身脂肪有无发红、发黄、发白、硬结;肌肉的色泽、光泽、弹性、硬度是否正常。为了发现囊虫, 两侧腰肌必检。

2.5 旋毛虫检验

要逐头采样, 做成压片, 进行显微镜检查。

2.6 卫生监管

做好屠宰加工过程以及屠宰加工车间、急宰间、待宰间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便于检疫工作的统一开展和管理, 保证了猪肉的质量卫生, 保障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兖州市一直都很支持定点屠宰工作, 并拨出专项资金扶持,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作为一名检疫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要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既要有熟练的检疫技能又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对检出的病害猪肉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决不能让病害猪肉流向市场。

2.5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标准太低, 手续繁索, 养殖户受利益驱动, 只上报病死仔猪而不上报病死肥猪, 造成养殖户还是将病死肥猪出售的现象。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第4篇

一、查证验物岗

查证验物岗一般应设在生猪入厂门口,此岗可设1-2名检疫员,主要查验入厂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和佩带的畜禽标识,没有畜禽标识的严禁入厂,同时临床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向货主(或承运方)了解生猪运输途中应缴发病等有关情况。

二、宰前检疫及瘦肉精抽检岗

此岗一般应设在待宰圈附近,有条件的可设1-2名检疫员,无条件的可与查证验物岗合并,此岗主要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疫,检疫对象主要有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链球菌病等,同时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对生猪按一定比例实施瘦肉精抽查检测,发现阳性经确认后一律销毁,不得屠宰。检疫、检测合格的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三、同步检疫岗

此岗要求设在屠宰车间内,一般应设5~6个岗位,每个岗位一名检疫员,不可替代。

1.头蹄及体表检查岗:有的屠宰厂生猪去毛后,将猪头放置另一车间,需专设头部检疫岗,此岗的关键是要和对应的体表同时编号检疫。头部检疫岗主要检疫对象是:炭疽、口蹄疫、猪囊尾蚴病,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剖检两侧咬肌,检查有无囊尾蚴。此岗另一任务是及时回收畜禽标识。

2.体表岗主要视检体表的完整性,皮肤颜色(注意传染病引起的皮肤病变与蚊虫叮咬引起的红色斑点的区别),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关节是否肿大等。

3.内脏检查岗:有条件的可把红白内脏分别设岗,也就是将心、肝、肺、脾单独设岗,胃、肠单独设岗。此岗要注意内脏与头蹄、胴体编号的统一。心脏主要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看有无变性、积液、出血、坏死等症状。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凝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肺脏主要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气肿、水肿、浓肿、淤血、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肝脏主要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梗死、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脾脏主要视检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看是否有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梗死等;胃、肠主要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坏死和粘连等。此岗还要注意对肠系膜、淋巴结的检疫。

四、胴体检查岗

此岗主要包括整体检查、淋巴结检查、腰肌检查和肾脏检查。整体检查主要检查皮肤、皮下脂肪、肌肉、淋巴结等,看是否有淤血、出血、疹块、黄染等。此岗要注意黄脂与黄染的区别。腰肌主要检查有无猪囊尾蚴。肾脏主要视检其大小、形状、色泽、质地等,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

五、旋毛虫检查岗

此岗一定要注意编号的统一,有的地方旋毛虫检出率很低,忽略此岗,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六、复检及结果处理岗

生猪屠宰非定点地区检疫工作思考 第5篇

生猪屠宰非定点地区检疫工作思考

甘肃省岷县生猪饲养方式以千家万户散养为主,且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未能开展定点屠宰的.条件下,岷县畜牧局和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确保肉品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了“分散屠宰,集中检疫,挂牌经营,强化监督”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方法.

作 者:袁小娟 作者单位:甘肃省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年,卷(期):“”(14)分类号:S8关键词: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第6篇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我们收到政协第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定点的监管》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公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并与提交提案的张俊萍委员进行了当面汇报和交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吸取了张委员的许多建言。今天,县政协的各位领导不畏酷暑,光临指导、监督,这是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极大支持。下面我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于1996年,先后几次启动运作。在这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几经波折,几起几落,在襄樊市区和周边县(市)均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我县却在启动运作后中途受挫而夭折。1999年至今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停顿期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施行,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收、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违规现象相继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肉类商品流通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目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形同虚设。1996年县城区曾设立定点屠宰场6个,目前尚有大古桥、后湖、太平坊、过山四家在勉强运行。由于屠宰场偏多,管理失范,更没有实行严格的集中检疫,上市肉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各乡镇定点屠宰都处于放任自管状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二)检疫工作漏洞较大。少数屠商逃避检疫,将没有经过检疫的白条猪肉直接与餐馆、饭店经营者联系成交,定点供应,肉品质量令人堪忧。同时,在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检疫、检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不合格猪肉流入县内市场和毗邻县(市)市场开了方便之门,毗邻县(市)对此意见较大。老河口市曾多次向襄樊市政府反映过冷集桥头未经检验的猪肉流通入该市,影响当地定点屠宰的问题。

(三)个体屠商私屠乱宰问题突出。目前,仅县城区就有屠商128户,私人烫锅107口。场外宰杀,场外检疫,源头失控,难于管理,肉品质量无法保证,直接危害消费者利益。

(四)偷漏税收严重。从上市情况看,县城区每年屠宰生猪约5万头左右,税收的漏征率达50%以上,按2003年定点屠宰国地两税每头生猪定税30元计算,仅县城区屠商每年就偷漏国家税收约60万元。

二、屠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2002年10月前设在县财办,后经县政府同意,由编委下文正式移交县商贸协会至今。该机构目前是有牌子、无编制、无经费来源。定点办在县财政未纳入预算拨款而省政府办公厅又明文规定屠宰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管理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不够,让不法屠商钻了空子,导致定点屠宰名存实亡。三是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屠商见利忘义,不法经营,只要能赚钱,就不择手段,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有的甚至公开抗法,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威胁屠宰管理执法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主要措施

贯彻施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是杜绝不合格猪肉上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治本之策,是利国利民之举。针对目前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现就贯彻落实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管理工程。为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办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县定点办,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定点办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核定编制,解决经费。按照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屠宰管理人员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县定点办核定3—4名定编人员。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范围,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生猪屠宰管理的舆论声势,为重新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屠宰场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家国家三星级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方面,在县城区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臵规范》要求的100多处私屠乱宰场点,坚决予以关停;另一方面按照鄂屠管办[1999]7号、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县城区内只设一个屠宰厂”,我们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建一个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屠宰厂。日加工能力达到250—300头,年加工量达到8万头左右,满足县城区肉食消费需求和适应肉类商品流通。目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的三星级屠宰厂已经开公兴建。投资商谷城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已投入前期资金50万元,已妥善解决了村民搬迁补偿问题,厂区“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厂房设计和设备采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竣工投产后,将解决我县无达标定点屠宰场的状况。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大屠宰管理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是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基础,鉴于多个部门皆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职责以及执法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实际,建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从公安、工商、税务、检疫、商贸等部门抽调,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即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坚决取缔县城区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屠商烫锅。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的规定,由县定点办协商城关镇人民政府,在事前公示,搞好宣传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县城区现有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烫锅”在限期内予以铲除。在统一行动中,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屠宰管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通知》([1999]第13号)“组织警力,配合屠宰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证执法人员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加强部门管理力度,强化对肉品市场的联合监管检查。禁止在定点屠宰场外对生猪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禁止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禁止宾馆、饭店、超市、集体食堂购买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这其中尤其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6部(局)商运发[2007]357号文件的要求,公安部门要着重配合打击私屠乱宰、暴力抗拒管理等问题;畜牧部门要着力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市场分散检疫问题;工商部门要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市场和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生猪加工企业。我们定点办也将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末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出。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和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场内集中检疫检验,一票纳税收费”制度。定点屠宰重新启动后,检疫部门只能在定点屠宰场内检疫检验生猪及其产品,严禁场外检疫检验。对定点屠宰的生猪的税费,统一使用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领购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由县定点办统一收取,定期划拨各部门。鉴于原税费收取标准为1996年核定,如今各方面情况已发生变化,建议县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地)税、检疫费、工商管理费、屠宰加工费等税费项目的收取标准重新进行测算确定,使之适当降低,更加趋以公平合理。

(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前几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襄樊市区及兄弟县市定点屠宰管理先进经验,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抓源头。规范设臵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强屠宰加工环节、检疫检验环节、税费收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税费流失。二是坚持抓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实行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办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违法屠宰和违章用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同时定点办组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请县编委核编7—10人,经费多渠道筹集。在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定点屠宰管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列支“。按照文件要求,定点屠宰办不得在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经费的筹集我们的想法是,借鉴毗邻县(市)的做法,政府财政给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收费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有机构、人员有编制、活动有经费,才能做好日常市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三是采取先县城区,后乡镇的办法,分批逐步在全县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县城区启动,巩固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设立机构,制定方案,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执法管理队伍,合理布设屠宰场点。四是坚持抓典型。对一贯守法经营、讲求诚信的屠商,发放信誉标示牌,以示鼓励,引导消费。对极少数违法经营、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屠商,坚决依法查处,在社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持之以恒地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抓下去,抓出成效。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第7篇

为加强对定点屠宰检疫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回顾总结前段全镇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安排部署后段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才能到位,确保全镇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现将我镇的屠宰检疫基本情况汇报一下:xx镇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几万人,近几年来xx电厂等许多厂矿企业又相继落户xx,诸多单位和厂矿的流动人口增多,几所学校、几所幼儿园、几十家餐厅、几十家小吃店,一天要消费多少猪肉,应该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原则,严格检疫、规范检疫,使人民吃上放心肉,严厉打击白板肉,目前我镇猪肉零售诸多,没有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只能靠肉眼到市场进行简观,诸多的零散户检疫员还没有赶到猪肉就卖完了,根本达不到宰后检验的效果,对人体健康根本就是一个疑问号,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后果不堪设想,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将xx的定点屠宰场建立起来,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证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也是消费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xx镇动物防疫站

浅谈我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流程 第8篇

1.1生猪产地隶属我区的, 畜主报检, 然后由我区有资质的官方兽医对其报检生猪进行临床感官检查, (查验二维码, 江苏省动物免疫证明书) 经检查健康, 有官方兽医出具动物B电子证明, 运往定点屠宰场。

1.2外阜运来的生猪货主报检时, 有我区派驻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详细核对生猪头数是否证物相符, 动物A证是否有效, 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二维码标识, 生猪是否健康, 疫病流行时, 是否有生猪出栏地出具的非疫区证明, 现场进行瘦肉精快速试剂板检验呈阴性的, 经过检查手续齐全, 消毒后进入屠宰场待宰区。经检查证物不符, 手续不齐全的, 瘦肉精检查不合格的, 有病死猪出现的, 应按有关规定退回, 扣下, 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2 宰后检疫

2.1生猪宰前7~12h静养, 淋浴, 待宰区24h有人巡查, 如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

2.2生猪宰前1~2h驻场检疫人员需再一次对待宰区生猪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 查证验物, 检查后正常的给予厂方开具准宰证, 予以准宰。

2.3头部检查检查咬肌是否有囊虫, 下颌, 颈部淋巴结是否异常。

2.4内脏检查主要检查心, 肝, 脾, 肺, 肾是否异常。

2.5尿检采用瘦肉精试剂条快速检测是否异常。

2.6体检查主要检查腹股沟深, 浅淋巴结是否异常, 腰肌有无囊虫, 脂肪是否黄染, 发现罹患黄脂肉尸一律销毁。

2.7旋毛虫检查采取膈肌脚一小块, 现有检疫人员肉眼观察, 是否有无旋毛虫包囊, 再进一步镜检, 只要确诊是旋毛虫的肉尸, 连同内脏一并销毁。

3宰后处理

3.1合格的胴体盖验检疫证章标识, 并出具动物B电子证。

3.2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在官方兽医监督下, 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第9篇

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内容不一致、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一厂一牌”、“两证两章”、“一猪两证”的规定,同时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加强猪肉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监督管理

屠宰和检疫证章是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猪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索证索票监管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索证、验章,即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查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同时,要求市场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记录猪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等内容。对一些需量较少、一次进猪肉不到一头的餐饮、食堂等单位,应查验其肉品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有无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保证肉品的可追溯性。

四、大力提升肉品品质检验整体水平

肉品品质检验,是提高肉品质量,保障居民食肉安全的重要环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管。生猪屠宰企业必须配备经培训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自检;对无自检能力的屠宰企业,要实行委托检验;对无能力自验,又不委托检验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检验要求的,取消其屠宰资格。

五、全面开展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清理整顿

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国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合格证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一猪两证;合格证所列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验讫章和字迹是否清楚;标志是否正确使用、标志牌是否悬挂在显著地方等。通过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本辖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的基本情况。对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悬挂标志牌和违规使用证章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同时,要发现和总结一批使用规范、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管理的典型,大力宣传,进一步推动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特此通知

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安陆畜牧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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