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精选6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贯穿、落实情况;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整改情况;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2.全厂性的综合大检查:有领导带队、综合管理部参加,对全厂生产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抓好重大节假日放假前的安全检查。
3.综合管理部抓好每月的安全大检查,与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在检查中,要同车间领导搞好配合,突出重点。
4.车间、科室、班组、个人要抓好自身的安全检查,并建立记录。
5.各级检查都必须执行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和范围
1.全面的安全检查: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车间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各个生产环境及各个部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是以各专业主管部门为主,综合管理不协同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注意是检查各分管部门是否按安全评价标准对本部门检查,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因素,提出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整改意见。
(1)工装内修车间查机械、动力、照明、起重、叉车、电气、动力管线等设备
安全完好,性能可靠。
(2)综合管理部查防火、防爆,消防设施要齐全、可靠、有效,以及重点要害
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设施。
(3)综合管理部查公司内房屋建筑、公司内道路、下水道、阴井、饮水锅炉等的安全情况,要做好防台、防汛、防震的安全检查。
(4)生产部查各车间及所属各仓库的安全情况。
3.车间安全检查,根据本车间具体生产情况,结合厂内各种检查的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车间的安全检查。
4.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可靠性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工作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经常对使用的设备、工具、器材、环境条件、安全装置、劳动护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岗位检查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都进行。
6.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要求,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防震等方面的检查。
7.节假日安全检查,有综合管理部组织对安全生产、防火治安、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综合管理部应安排好节日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节假日的安全成产。
8.各项安全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和重点
1.检查前必须具备安全检查项目表和安全检查报告表。检查时,为了保证检查项目不
遗漏,可顺着生产流程线检查,逆流程线复查。
2.检查时主要是“问”、“听”、“看”、“议”。即会见被查部门负责人;听取部门领导的汇报;了解部门领导、安全员和群众的意见;查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各种卡片、图标、会议记录、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查看生产现场找出不安全因素,查看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交接班记录等;研究讨论安全整改措施,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和意见。
3.安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各种工作安全检查,以及危险场所安全
检查。
四、对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1.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由综合管理部下发隐患事故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
不解决的,如发生事故由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2.各车间对查出的隐患事故要分类分级登记台账,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由于安全检查不及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有关
领导要负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2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016年五月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理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监局2016颁发的《新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和《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希参照执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旬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重点在井下采、掘、运、通风、瓦斯等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对整改结果必须进行复查验收。
二、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每周星期一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前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矿长每月组织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等事项,布置全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五、全矿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职工大会,传达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群众人人抓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由矿长直接组织召开,并有事故现场人和安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二、事故分析会由有笔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务等一并记录入册。
三、无能大小事故,当班当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由主管领导以及所有与事故有关者参加的事故分析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主要负责人,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然后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大会作检讨以教育全矿职工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真正做到查明原因、堵祸端除隐患、刹事故、保安全、促生产。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煤矿 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按事故的情节,本人的认知情况和平时表现给预处分,直至罢免或开除。
五、对事故或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的警惕性、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煤矿每月组织一次由全矿各级领导参加的安全分析会,收集问题,调查情况,查明原因,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生产环节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早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安全。
七、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原始记录要与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的记载,为今后的职工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特制定 《煤矿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煤矿按此制度的要求进行提取、使用管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煤矿企业维简费的20.50元/吨提取;煤矿企业没有提取维简费用的,按煤矿销售收入的5—15%提取。
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在财务上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款。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内。
2、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3、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
4、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研究。
5、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使用的其他费用。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长远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由法人代表(投资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决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参照执行。
一、年终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由矿长(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基金中奖给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年终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按目标任务规定的数额进行扣惩。
二、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年终根据本矿实际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的;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坏安全设施或故意制造事端以干拢正常生产的;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既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拢乱驻地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人员,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要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罢免。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职工尘肺病的发展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草拟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希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拟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到社会保险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未进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本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煤矿企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洒。
三、煤矿企业不准录用未成年人、妇女或传染病、残疾人、癫痫病等从事井下工作。
四、煤矿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六、煤矿井下职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七、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上级调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抢险制度
为了迅速抢险救援煤矿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专篇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十八条规定,特制定《煤矿事故抢险制度》。希各煤矿根据本矿井的性质,参照拟定结合实际,符合本矿井的《煤矿安全抢险制度》。
一、煤矿灾害的种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灾害。
二、事故抢险救灾的准备:
1、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煤矿必须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救护队、医院(医务室)负责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煤矿必须成立矿山救护队。救护队成员多少根据煤矿的规模确定,救护队的设备、仪器必须齐全,定期定时训练,保持体质健壮,随时准备一分钟内出征。煤矿不具备成立矿山救护队的,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还要成立兼职的救护小分队。
3、煤矿必须经常有救护器材、仪器、和救护药品。
三、事故发生
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奔赴事 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措施,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三组,一组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组现场抢救组,由救护队队长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三组善后工作处理组。
3、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资料,接受调查。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贵州省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
2.轻伤事故和三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由矿组织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和一般事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矿井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重、特大事故,矿必须在6小时之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制度:
1)矿井的主要进风系统的总回风系统采用不定期检查制度,若出现系统不畅,采用及时分析研究和制定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2)每10天对井下的总进风和各支巷的进风风量进行测风。
3)每半月对主扇的总回风进行测风。
4)若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回风量有明显出入时,应立即报告矿部,矿长立即召开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方案,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5)主扇由抽风司机担任,不准随意停机。
6)消灭循环风和老塘通风,不准无风、微风作业。7)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8)严禁自然通风和扩散通风。
9)独头巷道长大于6米的盲巷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封闭。
10)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和隐患排除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通风设施构筑: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2)密闭构筑材料用非然材料,厚度应满足不漏气和必要的强度。
3)调节风门和档风墙要便于调节,但必须要坚固和可靠。4)通风设施构筑位置要合理和适宜。
3、局扇风机:
1)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是10米。2)安装高度离巷道面不小于0.3米。3)实行挂牌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
6)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风电闭锁。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检查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瓦检器必须进班前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读数清晰,药品有效,才能入井使用,要定期送修和校正。
3、瓦检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不得虚报,不准空班漏检和假检。
4、瓦斯超线时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5、及时检查和排除瓦斯积聚。
6、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7、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或分管的副矿长审阅签字。
8、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9、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防灭火管理制度:
1、坚持入井检身制,消灭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烟火下井。
2、消灭失爆电器,不准失爆矿灯下井。
3、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复电的原则。
4、必须使用防阻燃,有安全标志的电缆。
5、井下电缆严格执行巡回检测制,防止发热、发烧、发火或漏电。
6、井下严禁拆卸矿灯。
7、提高采掘面对炮眼炸药、雷管的装填质量,防止炮后残药燃烧。
8、井下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和易燃风筒。
9、自燃煤层应选用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收率和推进度。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严格封闭质量,防止采空区漏风。
11、严格保护边界及区段煤柱。
12、井下人员发现火源及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本区内的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并将涉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出现火灾后,如小火可直接进行灭火,若火势大,应 立即向矿部及井口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发出火警信号,坚持先撤人后制定灭火方案的原则。
14、电器火灾必须坚持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原则。
15、灭火工作人员坚持从进风流进出的原则。
(四)防尘管理制度:
1、主要装煤点应实行洒水防尘。
2、使用水泡泥。
3、合理配风控制风速,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主要回风巷每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风巷两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
5、推广湿式打眼。
6、在主要回风巷或风井设置隔煤水棚。
7、在皮带输送机机头处、刮板输送机头处和转载地点安装降尘喷雾洒水降尘。
二、瓦斯检查、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一)必须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
二)按有关规定,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通风巷和峒室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严格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本检查点的记 录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认真填写报表。
四)矿长必须坚持逐日审阅瓦斯日报表,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检员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查。
六)严格执行放炮前检查瓦斯浓度的制度。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禁止放炮,应坚持在新鲜风流中放炮原则。
三、停电、停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在生产中突然停电、停风,井上必须及时与井下取得联系,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要迅速将风井的风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
二)来电后 首先恢复主扇,使井下恢复通风系统,作业人员入井前要通过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安全员要随同瓦检员一起逐头、逐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领导汇报。在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由安全员和瓦检员带领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井工作。井下通风系统要保持合理畅通、安全可靠、头面具到,确保安全生产。
三)旧巷恢复时要首先恢复通风并配足风量,再由安全员同瓦检员一道逐段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地段要逐段恢复通风,并在回风流中设立若干点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四)恢复旧巷内的瓦斯处理在非生产班进行,处理时要切断回风巷所涉及的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派人布岗。五)瓦斯处理工作至少有三人同时进行,矿领导现场指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处理。
四、主扇、局扇管理制度
一)实行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主扇,主扇由培训合格的主扇司机 专人操作。
二)主扇实行电工维修,司机保养的挂牌管理,每日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确保主扇的的正常运行。
三)主扇不能任意停开,必须保持主扇在煤矿作业期间全天候运作。若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停工撤人。停机时,必须打开防爆风门,形成矿井自然通风。
四)局扇要按要求垫高安装和接线,压入式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五)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能停风。
六)使局扇供风的工作面不能进行串联通风。
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下 工人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二)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严禁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和碹背。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等具体情况,采取安全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不能直接灭火时,实施火区封闭,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启封火区必须要检测火区温度、氧气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是否达到火区灭火标准,在有专人的指挥下方准启封。
六)火区实行挂牌管理。
六、测风制度
一)必须定期测量本矿井井下的总进风量和总出风量以及支巷的风量。按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计量。
二)每次测风必须两人以上,并认真负责地进行测风记录。参加人员应在测风记录上签字。
三)每次测风后,应及时写出测风结论。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出风量有差异时,应立即报告矿部,召集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
四)测风人员如发现支巷或局部风量不足时,必须责令该区域工作面工人马上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并马上组织人员调整分配风量。待风量符合《规程》规定时,并通过瓦 斯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复工生产。
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井下因缺水而使巷道煤尘、粉尘堆积的地段,必须设立洒水装置。采用洒水法防尘。
二)运输巷道的无水地段要不定期在洒水除尘,以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飞扬。
三)在无水且粉尘较大的工作面作业人员,除应备有用于灭尘的水外,还要佩戴防尘口罩。
四)采区回风巷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巷道内的浮煤与浮尘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井下放炮时,要使用水泡泥。
六)岩巷掘进时要禁止打干眼。岩层凿眼要采取先供水后开机打眼的方法。以防钻头与岩石磨擦起火而发生意外。
七)放炮后要先洒水防尘。
八)局部扇风机的风筒不得有破洞,以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从而降低煤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降尘的目的。
九)回风巷是行人的主要通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扫尘和灭尘工作。
十)以上措施由矿安排专人认真执行,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一)全矿职工都有必须了解顶板的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岩性及冒顶规律。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三)每个入井工人都有要做好敲帮问顶,进入工作地点或在工作中,不管顶板好环,要经常敲帮问顶,遇到活矸伞檐,必须及时除掉。
四)对棚子点柱的掺法、规格质量严格要求不准出现空顶。从煤帮到采空区,顶板和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要落实到人。
五)对放炮或运输煤车等碰倒的柱子,棚子要及时扶起掺好。对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
六)在有顶板冒落的危险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生意外。
七)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宽拓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人身安全。
八)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采用充填法、冒落法、刀柱法等。
九)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中,以防冒顶。十)处理危岩,必须至少有一人监护;处理时严格做到“刁、掺、放”三原则。
九、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凡在电器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 电制度。
二)执行检修任务前,检修人员必须先到调度室办理停电手续,由调度室通知电工停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认真仔细地顺方向进行。
三)检修时要在相应的开关或起动装置上悬挂写有“正在检修,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坚持“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四)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五)检修任务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到调度室办理准许送电的手续,否则不准送电,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确保安全无误。
六)严禁非专职人员和电器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或违章操作,以防发生意外。
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必须选购国家定点有安全标志的厂家,质量好、性能优的配套产品。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直至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前首先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做到对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台原理以及保养与维修有足够的了解。三)对现用机电设备和库存设备做到“四防”,即防明火、防雨淋、防潮湿生锈,防损坏丢失。以保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完好率。
四)操作人员要做好对所有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定期检修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勤检查、勤保养、防止早期磨损,减少设备故障。做到“三无”,即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照章作业。
六)机修人员要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所用设备的易损部件,保证正常生产。矿井大中型设备一年大修一次,半年小修一次。
七)加强设备配件的计划管理,做到购置不过量,库存少积压,供应有保障,发放有手续,库房内配件齐全,严防生锈、受潮、丢失。
八)若出现人为设备故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防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是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的防爆型产品。新购或修复的电器设备入井前进行预检,由电工与安全员负责。
二)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非专业技术人 员不得检修、操作电器设备。
三)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使用明闸刀开关。
四)井下交流36伏以上电器设备都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380伏及以上电器设备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就灵敏可靠。
五)库房应配备有性能良好的备用电器,以便在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有损坏时能及时更换。
六)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防爆设备检查员。
十二、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一)绞车是煤矿提升的主要设备,绞车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以及绞车易损零部件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绞车司机和挂钩工(联钩工)要固定专人,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井上下的信号统一规定:“一停、二上、三下、”,长鸣、乱鸣有险情。遇有险情立即停车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信号或用信号叫人。
三)井下运输工(推车工)均佩戴亮度足、亮时长的优质矿灯,集中思想,时刻注意前方,遇有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领导汇报,以便组织力量及时处理隐患。
四)轨道巷提升井不准行人。确因特殊情况下需从提升 轨道下山通过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轨道下山提升,平巷运输,绞车司机、挂钩工(联钩工)、推车工(运输工)都有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个环节,不得有半点马虎或疏忽,切记:一人违法章,众人遭殃的严酷教训。
六)轨道下山提升运输时,轨道上必须装有防止跑车的制动装置、保险绳和车尾巴,轨道要保持平稳,清除杂物、岩块,以防矿车碰撞岩块、杂物碰柱而发生意外事故。
七)轨道下山运输矿车出轨时,作业人员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立即停车,抬矿车入轨时要用撬棍,严禁用肩扛或手抬,以防发生危险。
八)倾斜巷道的轨道、路基、道床都有要符合标准,巷道运输轨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运输提升的正常进行。
九)倾斜巷道运输严禁蹬钩,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运送煤(矸)、材料时挂钩工要首行检查各车连接情况。
十)倾斜巷道内要留水沟,淋水的地方要将水截流入沟。十一)有机车送人的运输巷或有斜井人车的矿井,严禁送人车和货车混同在轨道上行驶。任何时候不准放飞车或蹬车、更不准人货混装乘车。
十三、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一)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火药库的专用屋内,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火药库房选择通风、防潮、防爆、远离居民区、生产区和交通要道地方。库房设专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领退制度。
二)火药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严禁敲击、掷滚、摔打或火烤,在一切与火药有运行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或携带一切引燃物品,不得与带电物体相接触。
三)启开火药箱时要用木制的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启开火药箱,四)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库管人员要掌握火药的储存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五)火药库主管人员每天都有要检点库内现有的药与雷管,并按帐本核对储存量,发现数量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六)井下只准用放炮器放炮,只能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管。禁止使用黑色火药或明火、电缆、矿灯放炮。
七)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领后分别装在不同的包装箱内,并加锁封口,放炮员与班长将炸药、雷管分开再往井下作业点运送。运送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或在人员集中地停留,炸药、雷管不得乱堆、乱放、乱敲,每班剩余炸药、雷管要退回火药库,严禁个人保管。
十四、矿灯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是合格的防爆型矿灯,并有短路保护装置,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入井,二)矿灯由充电工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凡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子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
三)经常使用矿灯人员应专人专灯,编号管理。四)应配备超出经常使用矿灯总数10%的矿灯备用。五)井下严禁将矿灯敲打、撞击和自行拆修矿灯。
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煤矿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对煤矿的安全管理、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以及资源回收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矿各级领导尤其是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质量。
二)施工前矿方必须将有关工程材料规格、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制定完善,并建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担任、安全员、技术员、质量管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质量。
三)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矿方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自觉接受质量监督。
四)工程开工后,矿方除选派懂技术,有经验责任心强 的领导干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监督施工外,矿长还要组织有关领导不定期地抽查工程质量,若有不合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现象,矿方必须强令施工方立即返工,并按合同规定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管理在监督施工时要勤查、勤看、勤汇报。从原料到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进度等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快进度,早完工。
十六、安全奖惩制度
一)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根据本矿实际给予5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二)能主动及时制止或揭发他人违章、违纪行为的人员,矿领导除给予及时表彰外,还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对被揭发者或制止者,视其违章程度和情节处以大于相应奖金两培以上的经济制裁。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环安全设施故意造成事端以干扰正常生产;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扰乱驻地居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民工,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开除。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适当方案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十七、职工培训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在取得矿长资格证后,必须在井下实习三个月后方能上岗任职。
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在井下实习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放炮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要有经验的放炮员辅导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四)新工人进矿: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有经验的老工人辅导三个月,方可单独作业。
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交流会,对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互教互学。
六)每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作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矿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为他人安全”的好思想、好作风,提高整个员工的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十八、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二)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故在24小时报告,重特大在事故在3小时报告,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续报。四)轻伤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办。五)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六)一次事故多人受轻重伤,按一、二条规定报告。七)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以小报大和以大报小。
八)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九)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九、进出井检身制度
一)检身员应由矿长任命,佩戴标志,按时到岗执行进出井检身任务。
二)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则。
三)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身员执行检身任务。
四)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领灯人数“三对口”。
五)建立检身记录簿,填写检身记录,同时要将每班的检身情况张榜公布,对违章者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要 进行处罚。
六)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草、火种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如发现井内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有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十不准》的规定,并对检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十、交接班制度
一)各班组的班组长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将从井下到井上,从工作台面至绞车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机电设施的运转情况向下一班的负责人做详细交待。
二)接班负责人接班后要对井下所有生产环节作一次普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决不留半点安全隐患。
三)当班未完成的安全修复工程或其它正在处理而未处理完的事故隐患问题,当班负责人要当场向下班负责人说明,并与下一班有关人员一道协同完成后,方可下班离岗,否则,当班负责人将受到应有处分。
四)各班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交接班制度,为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各班负责人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班制度卡上签字,违反制度者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事故者则要承 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矿井主要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一)企业必须重视对矿井以及主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安全员分管保卫工作,加强保卫力量。二)矿保卫人员要由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体质健壮的男性青年担任,常年设立保卫队伍,承担本矿的保卫巡察工作,昼夜值班,防范不法之徒捣乱,破坏和干扰生产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强化重要场所,如:火药库、风机房、变电所、财务室、以及材料仓库等,矿领导要轮流值班巡夜,坚守岗位,加强防范,否则将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四)夏秋两季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井口要有一定数量的防洪工具和防洪材料,以防洪水流入井下,井下有水的地方要先探后掘。
五)矿领导在安全检查时,除对井内的安全情况作详细检查外,还要对井外的要害部门和主要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现象要及时处理。
六)非本矿人员或非井下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入井。
二十二、考勤制度
一)本矿所有员工,无论干部和职工均要按时上下班,并严格履行考勤手续,执行考勤制度。
二)出勤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通知,特殊作业人员出勤时间按其工作性质由矿长决定。所有人员均以通知的出勤时段考核。
三)考勤由各矿井考勤员统一考勤,并将考勤当天报送矿办。
四)考勤员必须严格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行使考勤权利,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或开除。五)考勤员必须与检身员核对每班所填报的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以免发生意外。六)各工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个班日,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考勤员执行考勤工作。
七)有事要请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假期时,须到矿长续假,并经同意方可。但每超一天扣除工资5元,请霸王假或无故缺勤则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扣除工资20元。
八)请假1-2天由各井井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或3天以上一律由矿长批准。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3篇
下面,本文将根据用电管理现状来分析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方法。
一、用电安全管理现状
1.1供电具有风险和隐患
我国供电企业在进行供电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隐患,尤其是在对高危用户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的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这些安全隐患会对供电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高危客户以及电力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高危用户对于电力的需求非常大,每天都会消耗大量的电力能源,同时供电的电,也较普通用户较大。在使用的过程中十分容易产生风险,因此我国很多供电企业为了在进行供电的过程中最重要电力客户制定了相应的供电方案。
按照供电方案进行供电工作能够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和高危用户的安全用电,同时能够更好地对供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进一步提升高危用户和用电用户的工作安全性。但是,我国目前的供电企业供电过程安全工作来看在攻坚的过程中仍然会对高危用户和电力客户的用电安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供电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进一步的排除和管理。
1.2供电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
之所以会产生供电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高危用户和用电客户的安全造成影响,是因为供电企业在供电的过程中,对于自身的供电管理存在着诸多不足。各位用户和用电客户在进行用电的过程中对于电力的需求量以及电压的需求不尽相同,有的电力客户需要使用双电源的供电路,有的用户需要单电源电压。
但是很多电力企业在进行供电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满足电力客户对电力需求量以及电压的需求。因此导致客户在用电的过程中并不能够真正达到较好的效果,很多单电源供电线路客户在使用双电源的过程中会对自身的机械设备和工业生产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会导致高危客户和用电客户在用电过程中产生安全问题对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自身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1.3缺少安全用电的宣传意识
供电企业在对各位用户和用电用户进行供电的过程中,应当对区域安全用电规范和意识进行宣传。有些企业在创业的过程中,对于电气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的维修,很多电气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暴露在外部环境中这对于电气设备的整体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很多企业在使用电气设备的过程中,没有进行预防性的试验措施直接投入使用,这会对用电企业的机械设备产生严重影响。我国一些高危用电客户对于电力的需求量非常大,对于用电的电压要求较高,在用电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整体生产的成本,往往采用标准较低的电源和机设备进行中。这就导致很多用电用户在用电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影响到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很多用电企业在运用电气设备的过程中,没有设置电网连接保护和网线的安全自动装置,导致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安全问题。很多用电企业在用电过程中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用电程序和规范,但是只停留在相应的文件上,并没有进行用电应急的演。
因此在发生用电事故的过程中很难进行及时的处理,进一步扩大事故的影响。很多用电企业在进行用电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问题,为了降低整体的人力成本,在聘用电力管理人员的过程中往往平庸资质较低的管理人员,有些员工甚至没有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电企业在对高危用电用户和用电用户进行供电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升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保障其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技术
2.1对供电企业进行监督
要想提升供电的整体安全系统要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监督,在进行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对电力企业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同时让相应的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自身的职责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在电网安全整治的过程中,相关的人员应当坚持落实的原则,要保证相应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按照相应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管理过程中的细节和质量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排除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过程的安全隐患影响到用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应当针对用电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供电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标准化管理
供电企业在对自身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引入标准化管理的,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依据,用电企业的具体用电状况,如供电电量和用电电压等。开展管理工作要合理的安排和调整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则当供电系统出现安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时候可以根据用电用户的信息和用户取得联系能够在第一时间保障用电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对电力设备进行及时的维修防止出现更加严重的安全问题。通过标准化管理的手段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供电的安全性,促进用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高要求,电力系统应该根据时代的需要形成优质的专家团队,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降低资源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2.3对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进行用电安全宣传
供电企业在进行供电的过程中应当对高危及主要的电力客户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应当在进行公开的过程中发放相应的用电安全管理手册,引起用户对于安全用电的高度重视。同时应当要求用电用户在进行的过程中,对于自身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工作。
企业要在进行整改的过程中对自身存在老化和产生问题的解释未进行及时的更换和维修来保障自身的用电安全,同时,用电客户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对自身的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在开始使用之前应当进行预防性的试验,防止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影响到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电力企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位用户和电力用户是整体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但是,这些用户在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会对用电客户的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在供电的过程中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隐患,同时用电客户缺乏相应的安全用电意识。因此,要想提升用电客户的安全水平,就要对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进行用电安全巡查。同时要对供电工作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对供电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供电的安全性,促进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同时保障,用电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摘要:近年来,电力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生活的各个部分都跟电力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检查用电设备安全是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电力质量管理,确保必要的电力有序和安全的方式。在电力发展过程中,重要、高危的电力客户是促进电力发展的中流砥柱。现在电源安全管理技术正面临巨大挑战,我们应该正确分析电力系统设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降低电力系统的故障率,促进客户用电安全意识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客户提供更安全稳定的电力服务。
关键词:用电安全,用电检查,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李艳华,陈飞.为高危用户及重要电力客户进行供用电安全检查的实践及隐患治理思路分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5):168-169.
[2]李娉婷.浅谈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锦囊,2013,(2):66-68.
浅谈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 第4篇
关键词:船舶 安全 动态 检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内部还存在若干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是互相联系。在安全管理上,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一个多方位、多因素、动态和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安全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安全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网络,真正做到以早为主,以防为本,早抓早防,齐抓共管,是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远洋集装箱船舶的现代化,大型化和高速化,给航海安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是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创新与探索,通过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进一步实现在动态中对船舶现场的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行为,促进并强化当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中远集运和上远公司在中远集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二十四字安全理念指导下,建立起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自主管理、自主检查和自主监督的船舶动态检查制度,并以科技领先、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日常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的,在所属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运用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交流与共享,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和跟踪化,从而真正、有效地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海上航行的本质安全。
一、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实质
安全管理的动态原理体现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对象、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动态变化上,同时,组织的目标以至管理的目标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有效的管理是一种随机制宜的管理。动态管理要求管理者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是船舶和船员,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随机制宜就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航区、气象、设备、人员等),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按船舶营运实际节奏科学安排,也就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固定自查人员,不拘于检查表内容,特殊情况特殊检查。
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船公司实现安全营运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以船舶各项安全作业为重点,每年都根据船舶新设备引入和新危险源的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对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拟定规避措施。但制度标准不代表人的行为标准,在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实现行动上由不自觉到自觉、在执行上由不标准到标准的转变,这就是安全动态检查的实质。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遵循“细、实、全、深、严、狠”的六字方针,在动态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船岸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将安全防范重心前移,实现安全管理从面上指导向动态跟踪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安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整改,使标准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实现船舶营运本质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模式
成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四级管理模式,即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上远公司(安监部)—船员部(政工科)—船舶(政委)。其中岸基相关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实施情况,指导船舶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处理船舶反馈的岸基支持要求;海务监督上船检查驾驶台视频记录,并随机拷贝存档,岸基对驾驶台视频截图远程抽查。公司明确船舶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驾驶台视频定期检查和记录,牵头组织船员实施动态检查,并负责检查情况信息的输入、审批、交流和存档工作。
在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方案和细则作为保证,船舶政委作为主抓手(第一责任人)组织和动员在船人员的全员参与;船长和轮机长本着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全力支持政委落实各项具体动态检查工作,建立船舶管理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监督员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运用SMIS系统实时向岸基反馈动态检查情况。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与本船先进评比和考评挂钩。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的责任关系: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船舶安委会、船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承担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过程监控、现场监督、动态检查等任务,负责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人员召集、组织实施、纠正督促、信息汇总反馈等相关工作;船长、轮机长依据体系文件、职责要求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因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而产生任何变化。
三、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运行
以往航运业各类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多发生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新作业点或者危险源辩识不到位的作业现场,因此各项操作和作业的安全控制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明确职责
公司明确船舶政委为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实施和监督船舶各部门各岗位的动态检查和信息输入存档工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求体现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过程管理,即政委随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全方位过程管理就是实施检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干什么查什么,检查表分为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安全三个部分,在一个循环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复,可以实施检查表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以体现全方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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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时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船舶局域网随机查看和回放查看“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影像,并录入公司体系要求的“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
船舶政委按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系统中“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船员随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侧重点以周为节点,以月覆盖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全部内容对本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动态检查。
公司安监部和船员部在SMIS系统中按“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活动,对船舶驾驶台视频记录仪不定期抽查航行中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调取截频);根据船舶反馈内容,特别是缺陷未整改和需岸基支持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整改并负责向船舶反馈。
3 .预知危险
随着航区和气象变化,设备更新或老化,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极易发生伤害事故;随着新船员、新上岗人员的不断补充,部分老船员安全麻痹思想等等,由于对安全认识差,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采用安全系统过程中危险预知预测,应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作业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船舶应利用部门工前会布置工作的时机对作业危险预知对策分析,每个船员作业前应知晓经常作业项目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区域、新作业点、新项目、新设备重点做好危险源的应对措施,船舶领导、各主管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作业现场要随时抽查,以保证落实。工前会危险预知活动的开展,可以强化船员控制危险的能力,提高隐患检查整改率和船员整体安全素质。
4 .重点控制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二是机舱管理动态检查,三是船员安全行为动态检查。船舶要对每个危险源制定重点控制措施,如驾驶台值班、机舱重大检修、各类危险作业和保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预知危险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始终处于主观的受控状态。动态检查突出两方面重点:
(1)“急、难、险、重”生产任务和重要工作现场。主要包括:航行值班(特别是夜航、雾航、大风浪航行、进出港及复杂航区航行等),重要工作(如解系缆、机舱吊缸、危险品装卸、演习、靠泊期间梯口值班等),特殊作业(如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上高、舷外、水上作业等)。政委应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安全动态检查,亲自或指定人员到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驾驶台航行值班过程的随机检查。
(2) 船员日常行为安全。政委应根据船舶各部门上报的每日工作计划,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干预、彻底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各重点部位的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也很重要,也是各危险源受控的手段之一。
5 .跟踪反馈
跟踪管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动态管理就是把在动态操作的每个层次和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以动态实时随机检查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的统一,实现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运用科技服务安全,如驾驶台视频记录,SMIS数据交换等。船舶还应以全面质量管理来加强船舶的安全动态管理,在船舶(部门)中开展安全QC小组活动,对本轮危险源进行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船舶政委应注重检查过程的信息输入,按节点要求自查、记录和反馈,对现场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对自身不能解决的上报岸基支持,以实现船岸上下实时预防,层层落实查隐患、找对策、堵漏洞。
6 .设备保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设备列入保养范畴,其硬件、软件如不能正常运转,公司规定作为缺陷及时报告岸基予以解决。
四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效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全面实施以来,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主动性得到了加强,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值班、交接班不规范以及驾驶台用餐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通过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船长在房间就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的不当行为,及时到驾驶台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检查驾驶台视频历史记录中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驾驶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或调离船舶进行培训的措施,从而确保了航行安全。船舶在营运实际动态中逐步实现了超前防范的过程管理,通过“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的船岸数据交流,船舶的驾驶台视频截图、自查情况、缺陷整改、岸基支持等信息可实时查看,公司能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状况,也为船舶综合检查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
(1) 一些船舶细化工作做得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船检查计划和细则,建立了安全动态检查不良行为档案统计表。
(2) 船员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过程。一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一些违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安全监督上敢于动真碰硬,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3) 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后,驾驶台值班人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处于视频记录之下,刚开始船员心理上有压力,少数船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采取规避行为,导致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各种非议和阻挠。如果怕得罪人而执行不严,便会依然产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船舶提出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敢抓敢管,增强查处违章行为的执行力,敢于对违章乱纪行为动真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通报的如实通报,该处分的就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4) 安全动态检查杜绝了船舶做假账现象,其检查时间和内容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结合,与船舶实际操作和船员安全行为结合。
五 、 结束语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其实施的目的就是各岗位船员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源的应对措施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及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每个角落都得到保证,以有效地控制船舶危险部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船员的行为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管理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第5篇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盲生产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4.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队长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谨遮挡、填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3.教育的主要内容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用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值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与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模范执行《消防法》,彻底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消防法》,不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的,影响灭火工作的;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对火险隐患有能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额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基础工作。因为只有全职工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1.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⑵.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职工必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专业与各工种必须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的操作证。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装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操作岗位,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⑶安全规章制度教育;着重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2. 安全教育形式;
⑴新进厂职工(特别是新工人)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室、生产作业班组);
⑵工人条换岗位的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
⑶对离岗时间较长(休假、病休)又重返岗位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教育” ;
⑷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⑸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⑹使用其他各种教育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6篇
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和动员广大管理人员和职工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及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坏,为使成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的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规定:
分级检查:按公司级月检,部门(车间)周检,班组日检三级进行。
一、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会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技部门每月分次时间进行检查{每月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检查地点为全公司的生产(检测)现场,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防火设施、机械设备等的不安全隐患。
二、公司级安全检查,然后组织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及有关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措施。
三、部门(车间)级周检:由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地点为所管辖的车间所有生产现场,内容为安全生产、防火设施、机械设备等。
四、班组日检:由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内容为班组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防火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等。
五、各级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对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的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吊具工具、通道、物品存放、消防器材设施、要害场所、作业场地等进行经常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任应对全企业进行全公司性日常巡查,、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范围进行日检。
六、结合气候特点和季节变化情况,进行防暑降温,防雷防风,安全防火等方面的专项性检查。
七、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专业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八、各生产主管、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好班前十五分钟的设备、机台防护设施及吊装夹具的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九、公司安全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的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不少于2小时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处理隐患问题。
十、隐患整改通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发,负责整改的单位必须按通知的期限及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工作后要把整改通知书交还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十一、对特种设备或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委托检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车辆、高压配电房),并领取检验合格证。
1、各项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采取“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和“四不准”(个人能解决的不准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准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准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解决。限期治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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