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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同协议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61

餐饮合同协议书(精选14篇)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2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餐 饮 挂 靠 合 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经营方式:

1、乙方挂靠在甲方的企业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2、乙方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元管理费。

3、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开发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其他手写收据,不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范围可正常开具)。

第三条特别约定鉴于乙方正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投标,如中标,则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甲方日常生产运营进行管理,甲方原有管理人员退出公司经营。(注:甲方应按其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聘用。)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招标技术支持,并授权乙方与托管单位签订食堂托管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人员技术支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托管单位所需要的资质文件。

(4)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

(5)甲方提供全套企业文化宣传资料、人员服装标识、工作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提供制度建设和制度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卫生和菜品质量事项进行整改。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厂方食堂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托管单位要求,向其缴纳风险保证金向托管单位交纳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厂方相关的规章制度。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5)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7)乙方在餐饮经营期间认真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如造成厂方工人就餐食物中毒的情况下(注:需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任何费用。第六条终止合作协议:

1、乙方破坏性经营导致甲方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乙方在甲方规

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能按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配合支持乙方经营而给乙方造成利益或声誉受损,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合同期限 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订权;

第八条附则:

1.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3篇

《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日前正式出炉, 明确规定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中心城区餐饮行业从业者最低工资为1170元/月, 新城区最低为975元/月。

这份集体合同由湖北省武汉市餐饮行业企业和从业职工代表共同签署, 对武汉市餐饮企业工资标准、薪酬涨幅及福利待遇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据悉, 这份合同将惠及武汉市近50万餐饮行业从业者, 是我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也是我国餐饮行业首次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4篇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美德,建设节约型社会,在餐饮行业树立文明就餐、理性消费的风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近日携手锦江、东湖、衡山、杏花楼、小南国等50余个餐饮集团(公司)近千家餐饮门店,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餐饮企业要在服务中营造“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增设点菜师,引导顾客吃多少点多少;要为顾客做好剩菜打包服务,既避免浪费,又减少餐厨垃圾;要在餐桌上提供公筷公匙,既卫生又可减少浪费;要善于合理利用原料,创新菜点、降低能耗;要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充分提高水、电、煤、气等能源使用效率。 已有人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自上海率先在全国开通了“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专线以来,共有168人次获得奖励,已有人获得20万元最高举报奖励。2012年,上海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申)诉、举报和咨询52 573件,日均达144件,按时答复率100%,办结率超过99%。 早餐工程建设 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上海的早餐工程坚持卫生安民、网点便民、价位亲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宜居和生活幸福指数。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已建成1 005个早餐网点,8家企业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也如期完成。 2013年,上海市将支持企业新建或改建4家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建设80家标准化早餐门店(固定式),引导企业在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开设早餐网点;支持企业拓展建设和改建提升连锁店,统一形象、添置设备和改善卫生条件。各区将统筹规划餐饮网点,力求缩短服务半径,更好地服务市民。 核桃创意菜,新年新味蕾 经过一个春节的饕餮,是不是又开始担心脂肪开始堆积了呢?不要担心,让美国加州大核桃为你的健康生活助力。美国加州大核桃每28克所含能量高达190 卡,更富含膳食纤维,可以提供饱腹感,阻止过度摄入,在提供充足能量的同时有助于控制体重。此外,美国加州大核桃含有丰富的a-亚麻酸(ALA),这种脂肪酸人体自身不能合成,需要从植物型食物或者海产品中获得,而美国加州大核桃就是ALA经济实惠的摄入来源。 1月30日,美国加州核桃协会为上海媒体朋友带来了一次充满创意和美味的“核桃盛宴”。其中,香辣松脆的“辣子核桃”、个大鲜美的“核桃狮子头”、清新爽口的“核桃蔬菜色拉”,以及温暖香醇的“椰奶核桃南瓜汤”都给大家带来了视觉和味蕾上的惊喜。经过水煮、烘烤、爆炒的核桃仁呈现出不同的风味,为平常的菜肴增添口味和营养。 餐厅小毛巾、打包盒等要明码标价 近日,上海市价格部门会同市百货、餐饮等行业协会召开了价格政策提醒通气会,要求协会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明码实价。米饭、酒水、打包盒要明码标价;餐前小碟、小毛巾等可选择的服务项目,既要明码标价,还需事先提醒消费者;河海鲜等时价食品,要标明当日价格。 传奇槟榔砷超标20倍 湖南省质监局近日公布2013年第1批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在此次对桶装水、熟食、槟榔等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抽检中,有5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湖南宏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奇食用槟榔”总砷超标20多倍;浏阳德胜斋食品厂生产的茶油茴饼、蜂蜜茴饼中黄曲霉素B1分别超标7倍和18倍。 香港5%儿童食物过敏 香港玛丽医院与香港大学早前进行的调查显示,香港特区大约有5%的儿童患食物过敏,与其他发达国家数字相似。 玛丽医院与港大在2005~2006年,访问了约7 400名14岁或以下的儿童,发现在香港特区食物过敏的儿童中,超过15%属于严重过敏反应,大部分儿童对贝壳类过敏,约占三成,其次是鸡蛋及乳制品。 人们普遍认为,华人较少有花生过敏,但数字显示,香港特区的食物过敏儿童中,有8.5%对花生及果仁过敏,数字与西方人相若。 香港3月1日起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口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于2月22日刊登宪报,规定除非获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的配方粉,规例2月27日交立法会,3月1日生效。 香港的父母可能会带幼儿到内地旅行,所以当局建议每名16岁以上人士可带不超过1.8千克奶粉(大约两罐)。因不希望儿童被卷入带水货行动,故不允许16岁以下人士携带奶粉。 北京网购食品今年将纳入安全监管 网购食品将首次纳入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乳粉、婴幼儿食品等将成为重点监测对象。 在今年北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除了对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等市民购买食物的主要场所进行采样监测外,还将首次对网购食品开展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今年计划监测的网购食品品种将重点挑选销售量较大的网络店铺、购买较为集中且安全风险较高的热销产品,包括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乳粉;膨化食品;熟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等五大类。采样中既要包括散装食品,也要包括定型包装食品,且尽可能覆盖市售品牌。 新西兰两企业暂停使用双氢胺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日前发表声明,对两家新西兰化肥公司 Ravensdown 和Ballance Agri Nutrients暂停销售和在牧场使用双氰胺表示了支持。此次停售是针对在某些乳制品中检出极少量的双氰胺残留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双氰胺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这一点是国际上认可的,但由于其在乳制品中检出残留出乎意料,因而要在进一步研究的同时先主动停售该化肥。

nlc202309020348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5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2015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是具有餐饮经营优势的管理人才与餐饮公司就技术入股,即提供餐饮优秀的经营方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下面是这篇餐饮技术入股合同范本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范本

甲方:

现住所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

一、甲方在省市路拥有平方米餐饮的经营场地(具体的面积以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文件注明的面积为准,相关权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二、乙方拥有餐饮领域的经营管理优势,甲方已经考察了乙方,对乙方的优势有充分的了解。

三、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于 2015 年月日达成本协议,并约定遵守以下全部内容:

四、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年;

六、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内容包括:

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湘菜厨师队伍,并保证湘菜厨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及出品能力及素质达到柳州同类型餐饮的水平;

2、乙方委派的厨师队伍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厨师管理合同;

3、乙方委派厨政人员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及菜品设计出具电子版的文字菜谱,(由甲方负责制作客用菜谱);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甲方必须自行设计logo 及 VI 体系);

5、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6、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为期 7 天);8、乙方为甲方提供筹建计划、物资计划、营销体系、印刷品的设计、标识标牌、开业吊牌的设计、开业策划方案;

9、乙方为甲方提供后期的经营咨询及分析,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督导;

10、乙方为甲方定期提供新菜的开发,每个月不少于 4 道新菜,并根据季节需要提供美食节的方案;

11、如甲方另行开设分店,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模式和制度,但如需针对分店委派厨师队伍及培训,需另行商定管理费用;

12、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员工资及押金。

七、执行本协议过程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各自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2、厨房管理合同。

3、设计合同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2015 年月日签约日期:201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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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东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第6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X XXX 餐厅乌鲁木齐店股东协议合同书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

,电话

住址,身份号。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

,电话

住址,身份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主要阵地

1.合伙组织名称:

XXX 餐厅乌鲁木齐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本餐厅)

2.主要阵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30 号世纪金花时代广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1.合伙经营项目:

XXX 餐厅

2.合伙经营范围:

特色生产、服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如果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___ 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方式及数额

合伙人姓名

以何种方式出资

投资数额

所占比例

备注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月总收入的财务损益报表(除去营业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营业费用、税收等)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度为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由 XXX 餐厅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面特许新疆地区加盟店获得的收入利润(除去加盟合同内需要协助乙方筹建至开业期间的差旅咨询、车票等费用)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净利润分配。4.以月总净利润

%做为员工激励。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④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①需由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退伙需提前 ____个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计算;④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退伙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愿退伙。

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和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___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债务;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_____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② 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③ 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④ 支付合法债务。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①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③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屡次劝阻且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意愿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⑤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⑥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2.合伙终止后的 清算 :①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② 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③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④ 清算时,合伙财产中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⑤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按本协议第六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___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第六、第七、第十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1.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句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五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订立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且开始营业。

3.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___ 存档一份。共 ___ 页。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 伙 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简易餐饮合伙协议合同 第7篇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租赁位于深圳市 商铺,使用“大厨小馆”品牌,经营大厨小馆 店。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额

甲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丁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5%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成本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及福利、及经营中产生的费用)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人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2)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出资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转让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认可,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退伙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陈兴国为各方合伙人共同推荐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在日常正常经营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对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对合伙负责人就合伙事业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如出现重大分歧按出资比例多数的合伙人意见执行。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竞争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间签订与本合伙协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转让,合伙期间算放弃。(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2、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8篇

8月20日, 中国商业联合会召开《餐饮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规范要求》行业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烹饪、中国饭店协会、北京市和海淀区餐饮行业协会、北京工商大学等研究机构、相关律师, 以及具有代表性的10家餐饮企业共30余人参加。

中商联副秘书长张丽君介绍了制定该标准的背景和起草组讨论稿编制过程。2013年12月9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餐饮行业六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消息, 在餐饮业引起很大反响。为了加强企业自律, 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商联从今年年初开始, 分别深入到七八个省市的餐饮企业、行业协会进行调研, 并征询了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律师和消费者的意见, 于今年4月向商务部提交了《餐饮企业格式合同条款指南》 (后调整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今年6月获准立项, 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中商联经过多方调研, 集中各方意见后形成了“标准起草组讨论稿”, 主要内容包括:餐饮企业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的类型、合同编制与实施、合同的管理等。

与会者对该标准的制定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大家一致认为, 该标准的制定是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 如能批准实施, 可以减少或避免纠纷,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在讨论中, 餐饮企业、专家学者、管理部门和律师都各自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大家认为讨论稿框架合理, 基本内容完整。起草组将尽快按会议要求进行修改, 修改后在起草组内部进行再次协商。

就业协议高于劳动合同吗? 第9篇

餐饮托管协议(合同) 第10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职工食堂承包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全套的厨房设备,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问题。

2、乙方承包期内使用的能源(水、电、气、燃料)及洗涤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或有关部门调整水、电、气费用价格的,本协议原定价格同步调整。

3、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厨房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a)、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b)、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c)、甲方如遇节假日和外部原因休息的,需提前通知乙方,以免给乙方造不必要的浪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在承包期内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各类食品及安全生产事故、设备遗损等情况的,在承包结束期时甲方全额退还。

b)、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c)、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d)、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e)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保证无蚊、蝇、鼠害出现;

f)、对各类储藏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分开存放;

g)、乙方现场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和资格证,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单位与雇佣人员签定的法定劳动合同;

h)、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厂规厂纪。不得随意进入厂方员工宿舍; i)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处理,但不得扔、倒在甲方的厂区内;

j)、乙方每周五提供下周的菜谱,由甲方提出建议,如没有建议将按乙方提供的菜谱

做菜。米饭、汤自由吃,但需甲方协助管理防止浪费;

k)、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和设施乙方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和缺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l)、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食品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

甲方无关。

M)、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市场行情及其它原因中途向甲方提出上浮就餐标准和降

低同等就餐质量以及终止合作关系。原则上,承包价格每年商定一次,中途不做变更。

三、伙食标准:

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夜宵元,其中中餐大葷素菜 汤。晚餐 小葷 素菜 汤。夜宵 小葷 素菜 汤。

四、结算方法:

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并于每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餐费。

五、违约责任

a)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管理不善违反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中任意一条款的,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b)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30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0.3%/天;

c)双方确有终止合作关系意向的,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双方签署合同

之日起,开始遵照执行。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协议,所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餐饮公司股东协议合同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公司全称: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住所地:,出资额: 整,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住所地:,出资额: 整,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丙方:,住所地:,出资额: 整,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丁方:,住所地:,出资额: 整,占注册资本比例 ;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30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100%金额汇至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 7 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 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五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12篇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西藏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 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 合作地点:西藏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 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 管理。

第三条 合作方式

本协议生效时起 至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 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 甲方出资70万人民币,乙方出资30万人民币,共投资100万人民币, 房租以每年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西藏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 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 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3%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西藏宾馆进行协调。

2、 负责协调解决与西藏宾馆的所有事务。

3、 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

4、 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 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 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 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二) 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提供出纳一名。

2、 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 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 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 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 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 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 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 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 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 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 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 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 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每年;乙方占盈余 50%,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餐饮合同协议书 第13篇

读者:海军

海军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 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 应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标准。如果法律规定某项合同的成立必须办理公证, 那么是否公证就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公证具有帮助当事人双方完善合同条款, 促进合同履行, 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的作用, 因此, 近年来, 很多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都规定了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

论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14篇

关键词:仲裁协议;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03-02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合同是含有仲裁协议条款,当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也应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先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国际公约均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一、仲裁协议转让的理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理论上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仲裁条款是否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第三人是否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各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理论上的分歧作一归纳。

1、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仲裁协议同合同一样,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方,而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合意之下才能及于第三人。因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意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且是一种实体法上的契约。从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来讲,仲裁协议仅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力。但随着仲裁实践和仲裁理论的发展,当前的主流做法则认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

实践中,有许多国家采取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做法。在美国法中,涉及仲裁条款转让的多数案件均是在整个合同转让时讨论的。在转让整个合同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随主合同一同转让,主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规定均可以用来抗辩受让人。法国对仲裁条款的转让无专门规定,法院一般判定在主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自动转让。在瑞士,除非某些特殊情况,仲裁协议也应当与其他的权利一同转让。

2、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与合同不同的单独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因此,当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不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此项转让。

但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应当与其他从权利一样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争议一方能够在争议出现后,随便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对抗仲裁管辖权,那么仲裁条款也就事实上失去其约束力。因此,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始,而仲裁条款的转让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完结,以仲裁条款自治性反对仲裁条款随合同转让自动转让是不合理的。

(2)缺乏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协议。各国仲裁法与国际上有关的公约均要求仲裁协议是书面的方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这一要求已逐渐放宽,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确认或者正逐步接受一些没有签字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以需要书面仲裁协议来反对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的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放松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国际趋势。

二、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承受、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三种情形,若合同出让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在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那么对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区别对待。

1、合同承受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的承受又称合同概括转让,即合同的整体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合同承受中,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与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Antomatic Assignment Rule)。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2、债务承担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合同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与合同承受的情形类似,债务人转让债务同样需要得到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对于合同债务承担,各国一般都规定:债权人的同意是使债务承担有效的最主要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若愿意继续采取仲裁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明示同意债务转移时就视为同意仲裁条款一并转移给受让人。若债权人未明示同意,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特别声明或保留,也视为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仲裁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随合同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3、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这种情形在国际上争议较多,各国做法不一。在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各国大多规定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而只要对债务人通知即可对其生效。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原则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将仲裁条款视为基础合同的从属权利。仲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唯一的目的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合同的附属权利,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受附属权利转让规则的支配。因此在主合同转让时应该自动转让。(2)对各方公平合理的期待进行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并不损害相关当事人对合同的公平合理预期。从债务人的角度分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达成仲裁就意味着仲裁不仅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其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在原合同权利转让后一般并没有实质地改变。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那么只要原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他就可以逃避仲裁的义务,这样仲裁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债务人权利的角度而言,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有理由认为债务人本来是希望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债务人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其仲裁解决争议的合理期待就要落空。从受让人权利角度看,只要转让合同有效,他所受让的合同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没有理由认为受让人就其受让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要比转让人少,故在一项转让中,仅仅让与合同权利而不转让对该权利的保护是难以想象的。从受让人义务分析,受让人不应当被置于比转让人更优越的地位,如果原合同对债权所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受让人无权摆脱仲裁的约束。

三、结论

无论从仲裁的产生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仲裁制度的最根本属性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方式上拥有一定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到自己选择的制约。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所具有的合同因素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无合意则无仲裁”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是一个合意的过程,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选定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对仲裁合意的要求形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强有力的阻碍,因为原仲裁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表现出非转让方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如果仲裁条款签字方在未经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仲裁义务强加给他,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使其不能享有通过公正和公开的法院审判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他应得的法律援助。但实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并没有否定“无合意则无仲裁”这一基本定律,恰恰相反,确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必须以当事人意图为基础,因为在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的情况下,通常在转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条款中根本没有提及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合同转让后,就必须借助对当事人合意的推定来实现仲裁对当事人合意的要求。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中,不论从常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授予受让人权利时加以一定限制。合同转让,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一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解释问题,归根结底,这一解释要服从当事人的意愿。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明确改变或排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受让人不具有拘束力,反之,则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对受让人而言,当债务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受让人有合理的机会考虑在其受让了合同权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时,通过仲裁解决他和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对他是否有利。如果他不愿接受仲裁条款,他就应当在合同转让时向转让人表示反对继续适用仲裁条款;否则,他就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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