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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61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精选7篇)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1篇

一、关于政企、政资分开

经过持续多年的国企改革, 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意识已经形成, 国有企业从形式上基本具备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 但其作为政府“附属”的特性依然明显, 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部门最终决定企业的重组并购、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 要求企业无条件地完成一些重大工程、重要项目以及稳定市场等调控任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定向招标、指定任务等方式庇护所出资企业, 阻隔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政府部门既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 又让竞争性企业承担较多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 通过会议、检查、评比等方式直接给企业发号施令、干预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部分政府部门把国资委当成“大漏斗”, 只要涉及国有企业的公共管理事项都要牵扯国资委, 承担任务, 纳入考核, 造成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不分, 国资委的股东职能淡化。

五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据调查,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多, 程序繁琐”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分列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第一、第三位。还有企业反映对国企用工、纳税等方面的监管严于私企。因为国企领导比较守规矩, 不会因为国有企业犯规而自毁前程, 是政府部门最好管也最爱管的“重点对象”。

鉴于此, 应继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公共管理与出资人管理的关系, 激发企业竞争活力, 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把竞争性企业交还市场。国资改革一直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进行着,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 不能还沿着“国营”的惯性直接命令企业干什么不干什么;不再直接决定具体的并购重组、资本进退事项;不再给予国企以特殊的支持和庇护, 消除国企对政府的依附依赖;不再进行多元指标的考核, 把追求最大效益特别是长期效益作为竞争性企业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 推动国企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真正在市场上优胜劣汰, 在市场上做优做强做大。政府需要企业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政府及各部门应直接履行监管职能, 不再把国资委当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

二是把经营权交还企业。不管是政府, 还是国资委, 应对照出资人职责, 切实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 加快进行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审批项目的清理, 捋清越位管理、错位管理问题, 把该由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行使的投资并购、分配激励、资产处置、企业内部改制、选人用人等决策权和运营权还给企业, 保障各层次受托人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是把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出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只管自己该管的, 市场能调节配置的交给市场, 社会中介能发挥作用的交给社会, 防止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直接调控市场。要大力改革审批制, 最大限度地做好审批项目的“减”、“放”、“转”工作,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 增强透明度;减少会议、评比和检查, 优化税制, 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加强法制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技术环保等标准建设, 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保证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关于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管路径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 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章程, 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 (参) 股公司的股东 (大) 会会议, 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 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但从实践看, 国资委很大程度上仍沿着惯性轨道采用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其股东职能, 做党委、政府的“二传手”, 存在着履职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为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对国资委的功能定位进行适当调整:

一要从直接指令企业向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履职转变。国资委要更加专注于股东角色, 不能将自己定位为国有企业“董事会”, 要实现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资本和股权、从直接审批向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产权代表进行管理的根本转变, 逐步减少直至消除直接指令企业的现象。董事会建设是实现这个转变的关键。针对目前治理结构“形似神非”问题, 适当减少内部董事, 增加外部董事逐步到半数以上, 保证董事充分获取信息, 完善董事会及董事绩效考评, 建立董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董事会独立、高效运转, 从而赋予其充分的决策权。

二要从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向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履职转变。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宪法, 是公司治理各方调整行为和利益的根本依据。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股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实践中国资委没有充分认识到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协议来固化自己的职权、履职方式和程序, 而在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的情境下, 这种疏忽很可能限制国资委作为股东的行为权利及效力, 给其履行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带来法律上的障碍, 在与其他股东、董事会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国资委单方制定的文件并不能在法律效力上对抗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建议国资委对公司章程给予足够的重视, 加强公司章程等契约性文本内容的研究, 及时通过合法程序将有关意见融入其中。

三要从党政机关型组织向以履行出资人职能为目标的类公司化的组织再造转变。国资委作为股东, 要维护好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应加快职能和履职流程的梳理, 逐步向战略规划、董事监事、预算考核、信息监督、决策咨询等专业委员会过渡;控制审批项目、部门和人员, 加大信息监督和决策咨询力量;整合监事会、外董、财务总监、审计、统计评价、董事会报告等各种监督评价渠道和资源, 降低多重监督的负面影响, 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 为国资委决策服务;逐步规范由国资委本级机构统一履行股东职权, 对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进行管理, 从强力监管向辅助决策过渡, 提高决策质量和监控效能。同时, 鉴于国资委主要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 其内部决策机制也应该逐步商业化、法治化, 建立类公司化决策机制, 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责权利相一致, 把决策责任落实到个人, 避免形成决策者个人有过错而由集体承担责任的现象。

四要从管企业向管国有资本转变。要注重研究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分类研究国有资本在保障城市安全运营的公益性产业、支撑首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高度市场化的竞争性产业的作用、进退方向和监管方式。公益性产业尤其是城市基础网络目前还应由国有资本控制为妥, 注意防止上市和股权多元化后企业挟市场和股东利益“绑架”政府和市民, 但政府应加强对公益运营企业成本考核和服务质量监管, 基础网络外的服务可逐步市场化, 促进国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高度竞争性产业应加快股权多元化和资本证券化步伐, 建立资本自由流转通道, 使国资委真正转轨到资本经营的层面, 根据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和商业化原则适时进退调整, 总体上应逐步减持退出, 把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其他资本不愿进入的公共服务领域和战略产业, 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产业。研究增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的方向、标准、滚动规划与运营机制, 通过资产重组、划转、增持等途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资进退和增值, 实现政府调节引导实体经济发展方向的战略意图。

三、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各级组织部门和国资委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改革, 在聘用制、任期制、公开选拔、分层分类考核、董事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沿袭既有党政干部管理思维和模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与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与企业市场化运营环境、与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为适应企业市场化竞争的需要, 建议继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激励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优秀企业家一心一意做企业、聚精会神谋发展:

一要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 力求责权利相一致, 明晰组织部门、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权责边界, 出资人主要管好董 (监) 事、董 (监) 事长和党群负责人, 将经理层的管理权 (包括考核奖惩权) 逐步交给规范运作的董事会, 落实总经理的提名权和用人权, 用人不疑, 疑人不用, 让各个主体勇于负责, 放手工作, 增强选人用人活力。

二要改变管理方式。对经理层成员和董事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严格按合同实行身份社会化、责任契约化、收入显性化管理, 干不好的及时解聘, 畅通退出渠道, 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企业领导人员优胜劣汰和有序流动机制。要维护契约的严肃性, 任期的执行应受到法律和章程的保护, 一般不在任期内调动, 给予企业领导人员以明确、完整直至较长的任期来实施战略、创造业绩。

三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对应关系和评价方法, 细化完善个性化、行业化、动态化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地评价个人贡献。注重对标考核和任期考核, 突出对企业战略目标、长期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等“潜绩”的关注, 鼓励干实业的企业领导主动创新, 加大研发投入, 着力提升发展的质量, 致力于把企业做成长青品牌。

三要完善激励机制。坚持以业绩考评为基础, 逐步对接人才市场, 根据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及个人贡献确定年薪, 逐步拉开差距, 强化对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力度;探索试行股权、期权、保险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探索优秀企业家退休后的利润分享计划、终生福利计划等长期保障性激励方式, 解除其后顾之忧, 强化其做强做优做长企业的动力源泉;提高优秀企业家的政治待遇, 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给予更多的精神激励, 让企业家享受高级别优诊保健待遇, 继续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数量, 聘请担任政府部门经济顾问;研究特别优秀企业家延期退休或延长聘任期的制度, 充分发挥其经验和能力创造更大价值。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2篇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对于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国有企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重大部署,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指导意见》。文件稿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 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 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

问:请您谈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答: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 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围绕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问:对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问: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和重点。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保值增值责任。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 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问: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 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 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问:请您谈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答: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强调: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 警示教育,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问:国资委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3篇

一、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

我国国有资产也存在着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资监管体制有待变革、国资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 :

(一)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资本过于分散

目前,我国70%以上的国有企业仍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同时由于体制原因在某些领域对其它成分尤其是民营资本形成挤出效应。需要调整国资布局,加强关键领域国有控制力。

(二)国资监管体制有待变革,国资管理模式有待完善

随着国有资产规模的壮大,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资本化和证券化趋势明显、流动性增强,要求变革国资监管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国资管理模式。

(三)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和收益率较低,管理体制有待优化

国有企业多数占有丰富的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也使国有企业创新乏力、管理落后、效率低下,尤其是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因此,国有资产需要通过更科学的监管模式和治理方式,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是,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国资委在监管过程中既要保值增值,又要使国有企业完成各项政策功能,同时在企业激励机制、股权流转方面又要加以严格限制,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目标多样化、人才和资本相对封闭、经营缺乏活力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资国企改革作为本轮改革的核心,明确了国资委的定位,即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从根本上盘活国有资产、理顺经营权与所有权关系,提升国有企业活力。

二、本轮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与改革重点

(一)改革方向

本次改革方向与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相一致,即以市场为平台,以资本为中心监管国有企业,强调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

(二)改革要点

要点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本次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方向,对国有企业来说,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发展空间大大拓展的过程, 也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的进程。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途径,一是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二是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入非公资本。非公资本中较受国资青睐的是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者。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可从集团、二级企业、投资项目三个层面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要点二 :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国资委监管转变将紧密围绕“简政放权”和“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两大主题。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

国资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具体来说,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转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改制上市都将打开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投融资、经营机制创新、薪酬机制优化等方面将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更要求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重大事项中的决策作用。

要点三 :分类监管

在国资监管方式上,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分类标准,今后将形成不同的国有资本布局,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企,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的国企,保持相对控股;国资不需要控制的,可由社会资本控股,采取国资参股形式或全部退出。国有资本今后将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分类监管基础上,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考核,其中对于竞争性企业注重市场化条件下的经济效益;对于功能型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将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更为注重中国社会效益以及国家战略意图的实现。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是“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架构,行政性出资人机构从事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

要点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包括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具体来讲,需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

综上,本次国资国企改革是基于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三个核心制度的改革。国资监管模式将会改变,将“去行政化”而更加“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将以产权管理为纽带,通过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来落实出资人的职责。

三、浙江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展望及集团发展建议

(一)浙江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展望

从浙江省属企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次浙江国资国企改革在总体方向与其他省市不会有差别,但方式和路径上会根据浙江国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浙江将全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

要点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重点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浙委办法[2014]16号)(以下简称《方案》)了解到,从2014年起,继续深化省属企业产权多元化。到2017年,省属各级竞争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达到75%左右;到2017年,基本建立省属企业产业发展战略合作项目发布机制;到2017年,在符合法律规定、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要点二:优化布局,进一步优化省属国有资本投向

据《方案》了解到,到2017年,省属企业资产80%以上分布在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优势服务业等关系我省经济命脉和重大民生的关键领域,完成浙江省产业整合基金组建工作。

要点三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据《方案》了解到,2014年,完成省综资公司职能调整,改组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到2015年,形成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方案。到2017年,改组一批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成为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公司,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要点四:做强主业,加快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

据《方案》了解到,到2017年,省属企业基本形成主业突出、适度多元的产业布局结构,力争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形成3-5家规模较大、行业领先、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要点五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据《方案》了解到,到2015年,推进实施省属企业董事任期制度,探索外部董事试点工作,制定省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研究探索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分类选派机制、经营管理人员流动和退出机制,在部分治理规范、市场化程度高的省属企业探索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到2017年,实现部分省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

(二)基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浙建集团发展建议

浙建集团成立已有60多年,历史长、人员多、生产经营摊子大,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这些基本特点决定了集团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适应新环境。目前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国资控股70%,2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和集团管理层合计持股30%,在探索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道路上已经走出了第一步。但是,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在这一轮改革中,相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改革力度将会更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其他省市先行提出的改革方案来看,在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将逐步降低股权比例。国资的逐步退出对于浙建集团这样的传统行业老国企有较大影响,也意味着出资人将逐步更换,经营管理观念将逐步转变等。故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对浙建集团来讲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需要集团充分抓住本次改革机遇,在本轮改革中充分练好内功,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整合资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加发展活力(见下图)。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4篇

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 对标理论无论是在行政管理还是在企业管理领域都得到了很好地运用。从行政管理的方面来看, 对标管理主要是体现在了行政管理的流程优化方面, 在我国各地的行政机关中, 对标优秀行政部门的优化了的行政流程已经成为一种回应社会公共服务诉求, 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和服务满意度的常见做法。

在企业管理方面, 对标理论以及对标管理的做法主要是企业间的“同业对标”, 这是由施乐公司首创的管理标准。其做法是选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并以这家企业中明确的产品、服务或流程方面的最佳标准, 结合自身企业实际, 在做出必要改进的基础上, 引入对标企业的标准进入自身的管理系统, 在达到这些标准的过程中, 获得类似行业优秀企业的竞争能力,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

国资国企改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贯穿了整个改革的进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针对不同的外部环境和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 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法论和工具创新方面都有不少与时俱进的地方。在当前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形势的情况下, 有必要在改革的过程中, 加入新的改革理念, 加入新的创新方法, 提高国资国企改革的效率。

当前我国国资国资改革的形势是, 在去年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后, 我国国资监管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行为界限的划定成为可能。按照国资法的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机构后面的各级政府在国企监管领域的范围被界定清楚了, 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国资国企改革新形势的出现, 使得国资国企的行政管理层面临着不少的问题, 很大的问题就是新的治理结构如何建立的问题, 以及怎样从过去的政府部门和国企间的关系向符合国资法要求的关系过渡。按照我国改革措施惯常的做法是, 向先进的国家学习, 向一些“自下而上”、在相关领域进行改革探索比较成功的地区和部门学习, 并树立相应的“模范”。可以说, 这样的做法已经是贯彻了对标理论的一些思想内涵, 但是我们在推崇对标理论以及对标管理的同时, 必须认识到任何的理论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特别是将对标理论运用在国资国企改革这样一个极具中国特色, 极具各地特点的改革命题的时候, 更加要注意对标理论和对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认识到这个理论的局限性, 结合中国国资国企改革的实际, 结合各地国资国企改革的实际。尤其是要认识到, 错误的对标对象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比不进行对标过程改革还要大, 对标过程不能为了对标而对标, 而是应当在需要对标时, 而且对标对象非常可行时才可以进行类似的对标过程。

一、对标对象的合理选择

对标理论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对标对象的选择问题, 选择好了对标的对象, 才能依次进行下面的对标过程。而对于国资国企改革而言, 对标对象的选择是比较难的。因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承担着稳定我国国家政体的任务, 而在各国国资国企改革实践中都找不到类似的对象可供参考。在找不到横向上的对标对象的时候, 往往可以考虑纵向的对标, 这样纵向的对标就是一种内部的对标, 是一种国资系统内部的对标。这样的对象的选择就是那些在我国各地区自发的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国资国企改革的好的实践, 比如在探索国资委和下属国有公司之间的关系界定的问题上, 在探索国企内部党组织的设立与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上, 在探索党委组织部门管干部与董事会任命经营层人员的问题上, 各地都有不少好的改革实践, 都应当通过对标的过程, 实现成功经验在国资系统内部的传递。

在对标对象的选择过程中, 要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待对象的选择问题。对标对象随着所处环境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变化, 变化中的对标对象的选择存在着适用性的问题。对标对象本身也有层次性的问题, 不同的层次的对标对象所能带来的效果是不同的, 以国企改革为例, 在选择央企作为对标对象时, 要分清央企所处的行业位置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的地位, 并以此来决定对象的选择问题。

在对象的选择问题上, 要体现实施对标管理的组织的主动性, 减少指令性倾向, 在绩效考核方面突出对标管理的重视程度, 为国资监管部门和国企的对标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

二、对标标准的正确树立

对标标准的树立首先在于标准的适用性问题。对标标准的树立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的重要, 对于国资改革的过程而言, 对标标准的选择是比较单一的, 即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树立对标的标准, 而不是以政府的其他的一些目标作为对标的标准, 比如社会保障的标准, 比如发展当地经济的标准, 让国资监管部门的标准单一化的过程就是让国有企业的“企业特性”更加明确的过程。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对标的标准在于企业战略指导下的对标标准的确立。对于一个准备选择对标企业而言, 选择整体的对标还是流程的某一些模块的对标, 根本的基础在于企业战略的选择。不应当简单地选择企业能够进行对标的流程来进行, 而是要在战略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对标。被对标企业的成功最根本的原因无外乎成功的战略和有效的执行, 但是国有企业往往重视的有效的执行中的一些比较容易在形式上实现的流程, 比如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往往成为国有企业学习的方面, 但是由于缺少战略的指导, 无法明确客户价值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导致对标客户管理管理的内容得不到企业组织在整体上的配合, 形成了“唯有细节决定成败”的比较片面的思维。

在对标标准选择的同时, 要注意被对标对象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以及被对标对象在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注重的关键性因素, 以此为依据找到的对标标准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对标标准。选择了决定被对标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才能保证对标过程的成功, 选择了被对标企业的非成功因素, 将带来方向的偏差, 影响对标管理的效率。

三、对标过程的科学管理

在国资国企改革中, 应当注意的还有对标过程的科学管理问题。对保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 对标的过程往往跨越某一个财务年度, 往往贯穿企业战略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科学地管理对标之初选择的对标对象, 对标标准, 并且根据被对标企业的一些新的做法, 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 进行全局性的, 有效的对标管理。在对标过程的科学管理中, 尤其要重视的是, 由专人负责的对标过程, 并且对对标程序做系统记录等。

对标的科学管理在国资监管体系的过程中, 表现为行政式的监管模式怎样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的问题。尤其是, 一些强势的国资监管部门为了推行对标管理的概念, 往往不考虑企业的类型, 以及选择出来的被对标企业的性质, 以及对标内容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问题, 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企业作为行政命令式的推行对标管理的结果就是对对标管理的思想内涵失去了正确理解的机会, 失去了对对标管理推行的内在动力。这一过程强化的是行政管理企业的力度, 削弱的却是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特性的自主性和发挥能动性的机会。

四、对标时机的正确选择

对标时机的选择也非常重要的。对标时机的选择要看被对标企业的状态和实施对标企业状态间的差异, 并以此作为选择不同对标内容的依据。有的企业或组织在未完全理解自己的目的之前, 就急忙实施对标, 最终也会失败。有些企业或组织试图用对标一下子解决很多问题, 提高组织内部各个方面的绩效水平, 但由于时机的选择问题, 未能实现既定目标。

以某全国知名的国有流通企业为例, 他们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初, 认识到自身机制的僵化限制了发展, 于是将对标的对象设定为同一行业的民营企业, 以他们的经营机制作为自身的对标内容。在经历了改革发展实现千亿元经营规模之后, 该公司适时提出, 为了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全球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对标的对象。他们选择的对标企业是三井物产。作为业内最著名的企业, 三井物产以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的高效形式渗透到产业的上下游链条中, 最终通过强大的贸易能力和物流网络建设能力。对标这样的企业的结果就是, 推进了该企业“由做大向做强升华、由战略引领向价值观引领升级”。

正是对于对标时机的很好选择, 才能够在对标的过程中体现出对标的实际意义, 结合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战略, 给予对标管理真正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同业企业经营业绩对标指标的选取及评价[J].中国建材, 2010, (7) .

[2]上海国资.对标“世界级”的上海汽轮机模式[J].上海国资, 2010, (1) .

[3]李金英.企业对标在中核集团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应用[J].中国核工业, 2009, (12) .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5篇

一、我国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和国企改革现状分析

(一) 我国国资监管制度的内容

国资监管, 即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的国资监管体制是一项建立在国有资产监管基础上的, 综合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构设置、政企职责划分以及相关管理方式的确定等方面内容的制度体系。

(二) 我国国资监管体制和国企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随之开展, 虽然在改革过程中, 国有企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在经济发展大潮下, 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仍然漫长。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来看, 国企改革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改革的阻力也相对较大。 (1) 在和国际化企业的竞争中, 我国国有企业依然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 企业的竞争力不强是我国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2) 国有企业发展依然依赖于政府的扶持, 不注重企业内部的改革。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大, 诸如新华书店这样的国有企业都享受着相对较好的地理环境资源和更多的政策倾斜, 由此产生的是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自我提升意识的缺乏。同样在国企改革中比较凸显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并随之遗留下来的职工安置和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性与社会必然性

(一) 重要性分析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项工作, 两者不仅能够互相促进,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也很大。

1. 由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相同, 两项工作的同时进行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就是要在已经形成的国资监管体制中找到并剔除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 同时进行相关工作和责任的明确与落实, 进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深化国企改革, 也是在已经进行过改革的企业中进一步地推进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实行, 摸索出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路子。两者的结合, 不仅能够增加国有企业的活跃度, 使之树立出自己的企业品牌, 同时对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深入国企改革有利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建立。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它对我国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示范和带头作用, 深化国企改革, 能够为我国其他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经验;同时, 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尽快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深化国企改革的社会必然性

我国国有企业在近几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同度都较高, 这一定程度上为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工作提供了物质支持;同时, 改革的既有经验又为体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提供了借鉴和理论依据, 因此, 进行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有其社会必然性。

三、对推动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国企改革的深化的思考

我国国务院国资委员会在国资监管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 同时, 国资委员会对我国国资监管工作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相关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的建立, 同时明确国企的具体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曾明确要求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两个最优, 一是最优化的资产配置, 二是对资产的最充分利用。为了落实这些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 层层下放, 保证相关国资监管机构的完善, 避免因省、市、乡的经济发展差别而出现的监管机构设置的空白。

对国资监管机构的完善和相关职能的明确, 是一项适应我国城乡发展情况的举措, 一方面, 监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会在完善的监管机构的作用下相应地减少, 另一方面, 对责任主体和产权关系的明晰, 能够将责任制具体地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的头上, 从而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国家要尽快制定国资监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而完整的法律系统, 能够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 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国资监管中各项权利和资产关系都得到明晰, 对国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力度, 监管工作要及时有效, 同时要针对企业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监管。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明确企业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合理配置国有资产, 推动国有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监管工作必须到位。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因此, 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中, 监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监管标准进行统一监管, 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合理;在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国有企业开展资产监管时,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该企业的特点, 适当的调整监管措施, 同时,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要求, 因此, 及时地进行监管重点的调整也很重要。

但总体而言, 国资监管工作要开展得及时有效才能够确保国资监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是一项需要长期人力投人和资金投入的工作, 国资监管只有做到监管到位才能使促使国有企业进行相关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调整。

深化国企改革, 也是一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程, 只有在充分了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才能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工作。 (1) 转变企业发展理念, 积极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力和主动性, 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我国国有企业尽管一直以来都享有国家政策的扶持, 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依赖于国家政策扶持、缺少创新力的国有企业也逐渐地进入了发展的疲软期。在世界市场竞争中, 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较差就是造成我国经济影响力弱的关键, 国有企业应该在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的同时, 根据相应的国家政策, 积极主动地进行企业的改革, 解决企业内部的相关问题, 对企业闲置人员进行适当的下岗处理。 (2) 国有企业要有国际意识, 在深入企业改革时, 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法, 推进股份制改革, 不仅能推动后期企业的上市, 对企业资金的活跃也有一定的好处。国有企业由于固有的经济管理模式的落后和单一, 企业的发展活力不够, 同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地做出反馈,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是十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股份制改革, 是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员工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对民间资金和外资进行吸收的同时, 国有企业也能更好地进行企业改制和发展战略的调整。

四、结语

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是相辅相成互相推动的。在进行国有资本的监管工作时, 国家相应政策法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也能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定的方向引导。国有资本监管不仅是一种对国有资本的控制和管理, 同时它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 也体现着国资监管对企业的敦促作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是需要国家和相关企业付出努力的, 同时, 我们从这两项工作的实施中所能享受到的收益是很大的, 因此, 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极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吕晓华.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 2012, (4) .

[2]郭国荣.完善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初步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 2008, (8) .

[3]李万全.在完善国资监管中深化央企改革──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描绘国资监管及央企未来走向[J].企业文明, 2013, (1) .

我国国资管理改革中的财务风险探析 第6篇

一、财务风险动因分析

1. 资金结构不合理。

资金结构指的是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总的来看资金结构分为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类, 合理的企业资金结构, 一是要求负债资金与权益资金比例要科学合理, 二是要求长短期负债资金的利用要科学合理,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 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不足较为普遍, 同时由于国家“拨转贷”政策的支持, 国有企业大多负债经营, 包括日常经营和技术改造、升级, 致使企业负债资金与权益资金比例严重失衡, 还本负息的负担沉重, 形成了巨大财务风险, 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企业核心竞争力弱, 资产盈利能力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有企业原有的行业或商品垄断经营逐渐被打破, 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受国家政策保护逐渐减少, 并且我国已加入WTO, 面临的竞争对手多而强大, 不确定性非常明显。企业需要通过战略决策、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内部管控来进行生产经营, 在这种形势下, 我国部分国企市场经济和竞争意识尚未形成, 风险意识不强、防范体系尚未健全, 市场运作不熟悉, 加之战略目标模糊, 主业不突出, 导致核心竞争能力较弱, 从而导致资产盈利能力低、收益差。

3. 经营管理不善。

有些国有企业由于高速发展而疏于管理或不重视股东权益, 经营粗放、管理失控, 出现乱投资、乱担保、乱赊账的“三乱”现象, 造成了大量不良投资、不良债权和或有负债, 巨额货币资金被占压, 进而导致财务风险, 严重的使企业的资金流断裂, 陷入财务危机。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很多, 主要体现为:部分企业领导违法乱纪, 企业管理失控, 交易质量低下、无序赊账导致企业有收益, 却少有货币资金流入, 积淀下巨额逾期应收账款, 占压资金, 影响企业正常持续经营;乱投资, 许多项目投资缺乏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 致使不少投资项目只有资本性支出, 却无投资收益;因乱担保而承担了大量替人偿债的无限连带责任。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断裂, 形成了财务危机。所以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有章不循、无章可依, 是财务风险产生的必然根源。

4. 存货管理不善。

企业的不良库存是企业经营中的一大陷阱, 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业务管理流程, 生产流程或是贸易流程不是以市场需求为起点, 或虽以市场需求为起点但不能准确预测市场需求量和自身在市场中地位及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和所服务的客户群, 销售不畅, 致使库存积压, 周转效率低下, 从而占压大量资金, 如果超过企业承受的程度, 就会产生财务风险。

二、国资管理改革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 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企业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企业的报酬率和风险, 良好的资金结构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 不当的资金结构则可能会把企业引向破产的边缘。因此企业需要科学、理性地确定资金结构, 减少因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失衡而导致的财务风险。目前确定资金结构的方法有:每股盈余无差别点法和比较资金成本法。

每股盈余无差别点法要计算出每股盈余无差异点, 所谓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是指每股收益不受融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 可以用销售量或息税前利润来表示。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EPS= (S—VC—F—I) (1—T) /N= (EBIT—I) (l—T) /N。式中:S一销售额;VC一变动成本;F一固定成本;I一利息;N—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EBIT一息税前利润;T一税率;EPS一每股收益。当企业盈余能力大于此点时, 采用负债方式筹集资金较为有利, 当企业盈余能力小于此点时, 不应再增加负债而宜发行普通股票增加权益资金为宜。

比较资金成本法即企业在筹资决策前, 分别计算事先拟定的若干备选方案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并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高低来确定资金结构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Kw=∑Kj Wj, 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j=第j个备选方案的资本成本;Wj=第j个方案筹集资金占总共筹集的比重。这种方法通俗易懂, 计算也不复杂, 是确定资金结构的一种常用方法。

2. 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事前财务预警机制。

首先, 提高管理会计的应用水平, 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系统, 为管理者计划、决策、评价、控制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企业在进行投资计划、筹资决策时, 要充分利用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系统而科学的论证, 做到慎之又慎, 充分估计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对企业获利水平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重视资金成本管理和分析;企业负债规模要适度, 储备库存要合理, 决不能为片面追求利润最大而使企业过度负债。

其次, 做好应收账款管理, 降低财务风险。对客户统一、分类管理, 并对客户采用授信制度, 彻底解决无序赊账问题。企业可成立一个风险管理控制部门, 专门了解调查客户的资信及经营情况, 对其资信进行评估, 并按其资信好坏将客户分为几类, 确定对其赊账的金额及期限, 加快应收账款回收, 以减少不良债务, 加快资金周转。同时, 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销售人员的业绩及薪水挂钩, 使企业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最后, 加强财务分析,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一个有效的财务预警系统应该具备以下职能:第一预知财务危机的征兆。当可能危及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 财务预警系统能预先发出警告, 提醒企业经营者尽早作出准备或者采取对策以减少财务损失。第二, 预防财务危机发生或者控制其进一步扩大。当财务危机的征兆出现时, 有效的财务预警系统不仅能预知并预告, 还能及时寻找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 使经营者知其然, 更知所以然, 制定有效的措施, 阻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避免严重的财务危机发生。

3. 建立财务风险防御机制,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防范财务风险必须建立财务风险防御机制。为了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 企业必须从长远利益着眼, 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风险防御机制。主要措施是: (1) 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即采用保险、担保等方法将部分风险转嫁的做法。 (2) 实行一业为主多样化经营,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 及时分散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 (3) 建立健全企业坏账准备金制度, 适当提高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 (4) 建立健全企业的积累分配机制, 及时足额地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 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 提高企业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 建立财务风险防御机制需要以健全的内控体系为基础。抓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 是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和监控制度健全有效, 筑起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抓好内控体系要做好:一是明确企业财务风险监管工作程序, 分清监管职责, 落实好分级负责制。二是建立和规范企业财务风险报表分析制度, 搞好月份流动性分析、季度资产质量和企业负债率分析以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制度, 完善风险监测技术, 建立敏感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风险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强预算以及绩效管理。

预算是事前计划, 是过程控制的依据, 也是事后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及员工业绩评价的基础, 它能对资源配置起导向作用, 能有效发挥目标管理和内部控制功能, 正确指导企业经营方向, 能使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远离因无序管理而造成的财务风险。同时因业绩评价基础客观公正, 并与员工的薪水挂钩, 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潜力和积极性, 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其中,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表, 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特别重要的一环, 准确的现金流量表能够提供短期的预警信号, 做到资金收支在可控范围内, 预防财务风险。

5. 构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

在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尚不健全的情况下,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 是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的当务之急。

首先, 从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考虑:一是经营者财务监督, 即董事会、经理对企业财务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积极支持、保障财务部门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责, 并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二是财务经理财务监督, 即企业财务经理领导财务部门及其财务人员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财务经理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以致力于消除隐患、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为目的, 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其次, 从企业外部的市场监督考虑, 就是进行社会审计监督, 主要是由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接受经济单位的委托, 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有关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资料以及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调查, 提出客观公正的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 以此防范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余海永.试论国有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J].管理观察, 2011. (5)

[2]谢静.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财经界 (学术版) , 2009. (04)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第7篇

首发跨境投行金融服务方案

多年来, 浦发银行秉承“股债贷、境内外”的一站式投行理念, 积极致力于并购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在并购融资工具、并购服务模式、并购风险管理、并购商业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 形成了“并购融资+并购顾问”的并购金融综合服务模式。此次论坛上首次发布的跨境投行金融服务方案是浦发银行在投行领域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据悉, 浦发银行跨境投行金融服务方案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 全面整合浦发银行境内分行、境外分行、离岸银行、自贸区分行以及浦银国际的业务资源, 结合我国“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战略思路, 充分发挥浦发银行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优势, 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产品和服务。方案包含了“境外上市”、“境外发债”、“跨境股权投资”、“跨境并购”、“浦银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子方案, 力求从多方面为有意开展跨境投融资的企业提供全方位跨境投行综合金融服务, 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的需求。

浦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浦发银行长期以来始终积极探索金融改革和创新, 不断对各领域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可行性研究;探索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以及产业加速整合的大环境下, 进一步有效服务客户, 利用海外多层次平台推进跨境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浦发银行将更加有效地聚集跨境金融专业服务资源, 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投融资及并购活动, 支持国外先进技术与高效资本“引进来”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进而在国内国企改革、产业整合以及行业并购等众多领域给予企业强有力的支持。

战略合作助推国资改革

论坛上, 浦发银行与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 进一步聚力银政资源, 为自贸区乃至全国跨境投融资需求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助推上海经济及金融加快转型发展。

据了解, 在自贸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 浦发银行率先在自贸区设立了一级分行, 建立了总分行协同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自主金融创新, 推出包括跨境联动银租保、FTN理财、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并购贷款、自贸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等多项创新业务, 最先实现了FT帐户体系的全市覆盖, 并参与了FT体系的各项业务的首发, 获得监管、客户和市场的一致好评。

双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金融资本与产业聚集的又一次深度结合。浦发银行将抓住自贸区试验改革步伐, 进一步加强与自贸区政府的密切合作, 通过在岸、离岸、自贸区金融机构、境外分行等多维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更全面的客户视图, 依托离、在岸等多个金融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股、债、贷”全方位差异化服务, 积极支持企业跨境并购及并购融资顾问, 为国资改革提供强力支持。

在当日论坛上, 浦发银行相关分行还分别与百联集团、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等签署了总额140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融资战略合作协议。

国企改革转入国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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