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居住证
承诺书,居住证(精选14篇)
承诺书,居住证 第1篇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二: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 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承诺书
承 诺 书
承诺:
1、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2、本单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单位办公场所、聘请员工人数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本单位制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
确办理流程、并指派1名专人负责,如指派专人出现调动调整,申报材料前1个工作日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书面备案。
4、本单位为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税。
5、本单位不存在聘用人员工作居住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代
办。
6、本单位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工作居住证。
7、本单位持证员工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离职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或其他相 关问题,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四: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
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
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7)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7)(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8)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请积分确认材料未变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承诺书,居住证 第2篇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与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人已清楚上述条款,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愿意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
承诺书,居住证 第3篇
近年来,北京人口规模压力过大,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垃圾围城”“汽车堵城”“雾霾罩城”等大城市病日益凸显,故此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人口总量规模。与此同时,与人口规模直接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北京市委市政府历时6年时间的深入研究,2015年底向社会征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居住证”)》(草案送审稿)、《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落户”)》(征求意见稿)。这样来看,控制人口与“户籍新政”之间在政策上的“一紧一松”,必然带来政策的从属关系,而从北京研究制定“户籍新政”耗时以及“户籍新政”的具体内容,都可以看出,控制人口是硬杠杠,是红线,“户籍新政”是服务于控制人口。那么,究竟哪些人可以成为潜在的“户籍新政”受益者?这些受益者规模大致有多少?这是北京“户籍新政”被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为此,本文利用2014年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北京市居住积分落户规模进行初步测算,以期初步回答这些社会问题。
本文所界定的北京市居住证积分落户规模测度范围主要依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中规定的申领(请)条件,且申领(请)条件中的某些内容具有可量化、具有约束性,如《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见表1);如《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指标、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等指标维度。同时,本文还使用了“进京指标”剔除以及其他地区积分落户情况参照的研究方法,以推拟北京积分落户规模测度情况。
注: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整理。
需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北京落户约有以下几种途径①,从群体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特殊人群、准特殊人群、普通人群。特殊人群,一般落户方式主要有3种:①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②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③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会工作者岗位。准特殊人群考虑工作关系、亲属投靠关系、人才引进及城市发展需要,主要有4种:①如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②亲属投靠,如寄养未成年人、夫妻、子女、老人投靠,投靠入户可能根据条件入农户或非农户,并且均有严格要求;③人才引进,包括应届毕业生留京及特殊人才引进;④符合要求的商人也能入户,需满足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此外,2015年3月18日,北京市首次出台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普通群体,除以上两个群体以外的,有意愿落户京城的常住外来人口。这部分普通群体即是本文研究的对象,这与所使用的调查数据也相符合。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本文利用2014年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抽样调查数据。国家卫计委从2009年开始组织这项调查,大约在每年5月份组织实施调查,截至到2014年已经连续开展了5年,样本抽样框主要来自于调查年前一年的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采取PPS方法进行抽样。根据本文研究目的,主要是对流动人口中的常住外来人口进行数据分析,因此需要剔除在京居住不到半年的流动人口(2014年5月进行的问卷调查,故此倒推6个月,以流入时间2013年11月底为节点,进行数据筛选)。调查数据库中涉及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样本总量共计7998份,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样本,剩余7101份,占总体样本88.78%,这是本文测度的主要对象。对7101份常住外来人口样本进行分析,其基本情况见表3、表4。
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理。
三、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规模初步测度与分析
(一)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测度
(1)以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中“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指标来衡量,88.78%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前提假设,在北京市居住证政策实施后,所有的常住外来人口都将办理暂住登记)。(2)以“在京有稳定就业”指标来衡量,约20.61%具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条件(因问卷没有涉及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连续问题。因此,实际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数占比应低于测算结果,而该项指标在居住证政策实施中具有刚性约束作用);签订劳动合同指标在问卷中无选项体现,所以无法进行测度;是否具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问卷中无选项体现,所以无法进行测度。(3)以“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标来衡量,16.3%(已购政策性保障房占0.5%、已购商品房占15.8%)具备自有产权房屋;70.2%(租住单位/雇主房占8.2%、租住私房占62%)具备租赁房屋;8.90%具备用人单位提供租房。(4)在京连续就读指标在问卷中无选项体现,所以无法进行测度。
根据上述分析,在假设条件全部成立且剔除因调查问卷设计影响因素,结合《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故此,应取上述可获得指标分析结果中的最大值,即稳定住所。我们测算的结果是约95.40%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条件。
(二)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测度
条件指标中,具有约束性指标包括,(1)以“条件指标”中“持有北京居住证”指标来衡量,约95.40%常住外来人口具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条件(前提假设,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都申领了北京市居住证)。(2)以“条件指标”中“年龄不超过45周岁(45岁及以下)”指标来衡量,约86.4%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年龄不超过45周岁(45岁及以下)。(3)以“条件指标”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标来衡量,6.73%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因问卷没有涉及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连续问题。因此,实际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的人数占比应远低于测算结果,而该项指标在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中具有刚性约束作用)。(4)以“条件指标”中“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2孩及以下)”指标来衡量,97.20%(无孩占13.8%、1孩占59.5%、2孩占23.9%)的常住外来人口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2孩及以下)。(5)无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在问卷中无选项体现,所以无法进行测度。
基础指标中,具有约束性指标包括,(1)以“基础指标”中“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来衡量,因在问卷中无选项体现,所以无法进行测度;(2)以“基础指标”中“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来衡量,95.40%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申请条件(前提假设,租住房屋均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3)以“基础指标”中“教育背景”指标来衡量,34.2%(大学专科占15.9%、大学本科占15.9%、研究生占2.4%)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外来常住人口具备条件。
导向指标中,基本不具有约束性,因此不具测度条件。
根据上述分析,在假设条件全部成立且剔除因调查设计因素影响,结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应取上述可获得指标分析结果中的最小值,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本文测算的结果是约6.73%的常住外来人口具备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三)北京市积分落户剔除与参照性测度
按照2015年常住人口2170万计算,“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每年新增常住人口不能超过26万人,这26万如何分配?其中,要扣除每年北京户籍自然增长人口。有统计显示,这部分人口每年新增不足5万人,考虑到二孩政策,未来每年大约新增8万人左右。这样来看,扣除这部分人口,每年北京新增常住人口应该在18万人左右。但是,需要强调的是,2020年的人口调控目标是常住人口不能超过2300万,而不是户籍人口。这样来看,在18万的常住人口中,每年通过上述特殊群体和准特殊群体落户京城大概在10万人左右,那么在剩余的8万左右常住人口中,每年预期或达标留京的普通群体应该所占比例很小。另外,参照其他城市积分落户经验,有统计,2013年广州落户约为6000人,2014年上海落户不足6000人,2015年天津达到落户标准的约10500人①。由此,从这方面分析来看,每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达标留京最多也会不会超过万人②。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
总得来看,按照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测度方法,约95.40%的常住外来人口都具备申领居住证条件;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测度方法,约6.73%具备条件积分落户条件(前提假设,上述前提假设都成立的情况下,这个测度结果才成立);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剔除与参照性测度方法,每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达标留京最多也不会超过万人。因此,对于普通群体获得北京市居住证并不难,但是若要实现积分落户还是有不小的难度。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对北京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实施(因仅是征求意见稿,文章颁布及细则尚未出台,无法确定实施时间表)过程要有充分的认识,充分的准备,故此需要处理几对关系,以期为政策的顺利实施与推进提供参考。
(一)战略与战术的关系
2015年年底,北京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征求《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当时的舆论一致认为,北京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与其他地方相比是最为严厉的、门槛是最高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政策,得到的结论是有一个共同的主线,那就是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等超大型城市面临严重的“大城市病”顽疾,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已经报警,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特定阶段,战术必须服从战略,局部要服从总体。所以,本文认为,北京所制定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还是有其合理性的。
(二)门槛高与底线公平的关系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户籍新政”),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城乡二元分割的根基首先在“身份”上瓦解,“同一个中国,同一个身份”。可以说,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在战略上迈出关键的第一步。经过广东、上海等地试点之后,2015年国务院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北京最后一个出台了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以户籍为依托的各种差异化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权利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层面开始破冰,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正向终极目标迈进,是“户籍新政”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可以说,“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在战略上迈出的第二步。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目前还无法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只能以渐进式改革为基调,通过“居住证积分”制度提供一个合法、合理途径,逐步推进城市常住外来人口阶梯式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权利的实现。“居住证积分”制度应时而生,首选对常住外来人口的贡献予以充分认同,在制度设计上因地制宜地阶梯化实现常住外来人口能够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同时,结合城市功能定位,通过“居住证积分”制度实现对常住外来人口精准化治理,发挥常住外来人口在治理大城市病中的突出作用。最终,促进城市户籍人口与常住外来人口共创、共享、共治、共融。这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体现。
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普通群体获得居住证是较为容易的,保障了常住外来人口社会福利与社会权利的实现,具有底线公平性;而积分落户具有较高门槛,但符合国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制度安排。
(三)改革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认为,在创新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户籍增量”改革的同时,也要加紧研究户籍存量的改革问题,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有效衔接。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需要,亟需在户籍供给侧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符合新形势需要的户籍制度供给新模式。在北京这个大都市,在户籍供给模式上除了有暂住证,还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等户籍制度,我们称之为“户籍存量”,这些“户籍存量”的改革工作还处于滞后状态,还没有被提上工作议程。但是,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全面的深化改革,既要改革创新以居住证积分制度为主的“户籍增量”,也要改革掉那些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户籍存量”,这有利于实现户籍增量与户籍存量的有效对接,有利于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两部办法中,都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性约束,同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对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的战略取向,这也是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居住证积分政策法制化的同时,要加快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公众参与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信用记录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联享、联评、联奖、联惩、联发的征信平台,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发挥法治在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中的刚性作用,发挥德治在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中的约束性作用,以德法并治保障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后续实施。
(五)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关系
如果将有意愿获得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普通群体作为需求方,那么,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以及其他群体作为供给方,就要做好几个方面的供给问题。简单来说,首先,作为政策的供给方的政府,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相当完善的政策体系,以保障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是有效运转。其次,作为资本的供给方的企业,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规定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尤其是与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相关的约束性指标,企业应认真负责落实,以满足有落户意愿的普通群众的需要。第三,作为供给方的其他群体,需要在出租房屋等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相关的约束性指标落实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缴税等政策规则办理,以满足有落户意愿的普通群众的需要。在此过程,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群体需要作出相当的牺牲,如政府需要构筑政策的监管等成本,企业要付出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等成本(鉴于当前用工市场,企业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则运行是紊乱的),出租房屋的其他群体要付缴税成本(尽管可能会摊派到租房人头上)以及公共资源共享成本。政府负主要责任,企业配合,其他群体响应,共同提高户籍制度供给侧改革质量和效率,以满足普通群体的需求。为此,在北京市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过程要处理户籍制度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
摘要:北京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是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利用2014年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抽样调查数据以及剔除与参照性方法,研究发现北京市居住证政策具有普惠性质,可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底线公平;每年应不超过万人依靠积分落户京城,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门槛较高,但符合“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国家战略要求。本文建议在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处理好战略与战术、门槛高与底线公平、存量与增量、法治与德治、供给侧与需求侧几个关系。
关键词:居住证,积分落户,户籍改革,流动人口
注释
1汤瑜:《北京积分落户门槛高:外地人充满希望又陷失望》,《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1月11日。
2(1)孙震:《81.6%北京受访者认为北京积分落户门槛高》,《中国青年报》,2016年1月4日。
“居住证”等同“同城待遇” 第4篇
北京暂住证制度的变迁
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始于1986年。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要求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这项规定于198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北京市外来人口户籍管理规定》,加重了对外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的处罚规定。
2001年6月10日,有关部门对北京市的暂住证进行了改革,取消收费并将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有效期均为一年。A证发给来京三年以上、暂住就业正当合法、无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来京人员;B证是符合上述后两个条件,来京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来京时间不足一年但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C证。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决议。暂住证不再成为外地人在北京经商务工的“通行证”了。但是,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要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并没有因此而废止。
今年1月开始,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本市流动人口比照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办理暂住证实行自愿原则。
外地人的辛酸——暂住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些流动人口往往与户口在当地的居民在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待遇差距很大。许多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就是这种差距的一个载体。
对久居大都市的城里人而言,“暂住证”是一个陌生而又无关痛痒的词汇,但是同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却对其又恨又怕,因为暂住证是他们迈进城市时不得不办理的“门票”。《暂住证》是外地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一张薄薄的小纸片——暂住证,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你是一个外地人”。却凝聚了无数打工兄妹数不清的挣扎与痛苦、困扰、郁闷、无奈、辛酸,既让外地人倍感户口的无比珍贵,也让严格的户籍管理成为很多人指责的对象。
外地人在当地的正常工作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暂住证。暂住证被赋予的“管理”的功能仍旧影响着这些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不完全的统计,流动人口在北京购买住房、购买汽车时需要使用暂住证;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会档案,需提交暂住证;报名考试,诸如司法考试、考驾照时也要用到暂住证。此外。非京籍人士在京应邀、因公赴台或办理商务赴港澳台通行证时要向公安机关的出入境部门出示暂住证。
暂住证最大的问题。本身就具有排斥、拒纳甚至轻蔑的意味,就是仅仅作为“治安管理”的工具,把绝大部分本分守法的外来人口群体,预设为潜在的违法人群,由此产生了一些歧视性的制度安排。这易伤害城市外来人员的感情,让他们本能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在占北京总人口三成的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京长期居住,有着固定的工作,或购房置业,或在北京结婚生子,也就是说,他们早已不是飞来飞去的“候鸟”。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所有外来人口均被打上了“暂住”的标签,在就业、学习和生活的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
除了感情上的不温暖,有关部门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甚或粗暴,有时还易侵犯这些暂住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的城市,执法人员还动辄以检查暂住证为由,硬闯农民工住所,对那些无证者,进行人身限制或罚款。并由此引发系列暴力冲突。这些不仅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增加不稳定因素,而且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暂住”到“居住”社会进步的表现
北京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12月2日透露,本市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据介绍,这种居住证将集纳个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
“暂住证要改为居住证是已经确定了的,按照我们的工作日程,明年就要进入政府立法的计划。因为现行的一些政府规章里面还有涉及暂住证的条文,这都要统一考虑。”苗林说,“单纯地换发证件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附加什么样的服务功能,这还在进行调研。”
这样的举措,已经在呼应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理念转变:责任与权利对等、同城待遇、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意味着,在北京存在了20多年的暂住证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从“暂住”到“居住”。虽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前者是临时户籍,后者是户籍证件;前者凸显差别,后者强调融合;前者强调管理,后者则增加了社会服务和保障功能。“暂住证”改“居住证”,既能有效破除外来人员的身份歧视,又能让他们产生更多的认同感、归属感,深切感受到政府的善意。通过“居住证”激活了以前在暂住证制度中被有意无意封存、冻结掉的各项平等公民权利(如养老、医疗、子女读书等等),使这些权利能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迁徙而流动起来一权(利)随人走,而不是此前以地域户籍为限的人、权(利)分离。
承诺书,居住证 第5篇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所有信息均未发生变化并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
居住承诺书参考 第6篇
我名叫 ,身份证号码是 ,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承诺人:
被居住人:
居住承诺书参考 第7篇
我是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级 专业 班学生 ,我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校外居住,校外居住期间将住在 (家里/租房/亲戚家/学校寝室),在学生校外居住期间,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住宿地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二)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注意交通、饮食、用火用电等环节上的安全。
(四)认真遵守学院、系部和班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认真参加校内、校外实习,确保实习的真实性。
(五)与辅导员主动联系,原则上每周一次;如租住地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辅导员处登记,确保信息畅通。注重自身安全,并对自身安全问题负责;
(六)、严格履行各项实习期间的安全承诺,若因违反承诺造成的各项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签名:
大学生校外居住安全承诺书 第8篇
1、保证所提供的校外住宿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3、保证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4、对校外住宿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本人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变更地址和联系电话。
5、学院已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保证加强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院承担责任。
学生本人签字:xxx
承诺书,居住证 第9篇
关于个人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个人居住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办理居住证证明
办理临时居住证证明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办理临时居住证证明。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申 领
一、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lt;lt;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gt;实施细则gt;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娶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2.1、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4、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多少费用?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纳押金,每人每证25元。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7、如何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持证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并重新缴纳押金。
8、来沪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件吗?
不需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上海市居住证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来沪人员在上海区域内流动时,无需先办理退证手续再重新申领。
9、短期离沪需要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需要。来沪人员短期离开上海(一段时间后仍将返回上海,例如探亲、工作出差、农忙等),无需办理退证手续。
10、如何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
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填写退证申请表,办理退证手续。
11、可以由他人代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可以。退证手续应当由来沪人员本人前往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他人或企业不可代办。
12、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1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要被注销?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1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社区居住证明范文大全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居 住 证 明
系我辖区居民,周岁,年
月 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为农业户口,在我辖区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证明。
经办人:
承诺书,居住证 第10篇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2]
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承诺书,居住证 第11篇
五份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情况1.寄宿 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固定格式)情况2.租赁 居委会证明
情况3.自购房 房产证
承诺书,居住证 第12篇
应届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流程
第一步: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网上下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由学校盖章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给人力资源办,由人力资源办统一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换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第二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左右)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就业通知单;
6、一寸免冠照片。
第三步:申请居住证积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医院人力资源办提出申请,委托人力资源办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以下积分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1世纪人才网上打印);
3、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北京居住证单位居住证明 第13篇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单位员工,现在居住于本单位宿舍,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人事部门(公章)
保卫部门(公章)
承诺书,居住证 第14篇
单位系统操作
一、单位注册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点击 “在线办事”;
(二)进入尾页点击“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显示
(三)填写相应信息保存即可(注意: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单位,在聘用单位分类处选择“其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自己填写,请牢记)。
(四)按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提供纸质材料,到海淀人才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做注册审批。
二、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鼠标指向“在线办事”,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
(二)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直接点击“登陆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不用录入)
(四)填写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注册时自己填写生成的),点击登录即可
点击“进入系统”;
(五)进入单位系统后,点击注册员工,输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保存即可(同一身份证不可重复注册);
(六)退出系统(必需关闭所有浏览器),用同样方法再进入系统,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注册的员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就进入了个人系统(具体操作参照个人系统操作指南;注册个人帐号成功后24小时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
(七)个人填写好信息后,保存提交,单位再登录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栏内点击审核员工申请,同时点击打印报表,将三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必须由A4纸打印);
(八)审核员工申请
(九)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员工个税、社保,再选择单位意见,选择审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同意”,点击保存(此项为单位填写,只填写近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 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十)填写完成后在单位意见内写“同意”提交即可;查询员工办理情况显示“单位已提交,未办理完成”即可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中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材料。
(十一)点击所选项出现下图
打印三张申请表
三、证件续签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二)登陆单位系统,如果有员工需要续签,系统会自动提示有员工需要续签;
(三)点击菜单“办理员工申请”中的“证件续签申请”;
(四)将个人持证期间3年个税、社保填写完整,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五)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续签申请表用A4纸机打生成(打印方法同证件申请);
2、工作业绩填写具体成果(不得少于200字);
3、如果没换过单位填写最初聘用时间;
4、须证件有效日期前后一个月时间进行办理续签。
四、居住证变更业务
(一)聘用单位变更:
1、原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注销员工工作居住证,点击“证件注销申请”,只需注销即可;
2、新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点击箭头所指,申请聘用单位信息变更;
3、进入单位系统点击“办理员工申请”中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出现下图:输入变更员工信息(三项必填),点击“查询”;
4、填写“离职日期”,“新单位名称”,“聘用开始时间”“聘用结束时间”“变更说明”确认无误后,选择审核结果“同意”;
5、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6、如新单位试用期过长可在个人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原单位已做注销情况下才可做延期注销,延期注销有效期6个月)。
(二)居住地变更:
1、先由个人提交申请(详见个人操作流程);
2、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
3、进入单位系统点击“审核员工申请”中的“居住地址变更申请”,审核员工申请,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无误后,选择审核结果“同意”;
4、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三)随往人员变更:
1、先由个人提交申请(详见个人操作流程);
2、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
3、进入单位系统点击“审核员工申请”中的“随往人员信息变更申请”,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无误后,选择审核结果“同意”;
4、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四)一般资料变更:
1、先由个人提交申请(详见个人操作流程);
2、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
3、进入单位系统点击“审核员工申请”中的“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无误后,选择审核结果“同意”;
4、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五)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教育培训变更申请、科技奖惩变更申请:依据个人条件进行办理,步骤同以上信息变更相同。
(六)证件补办:
1、先由个人提交申请(详见个人操作流程);
2、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
3、进入单位系统点击“审核员工申请”中的“证件补办申请”,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无误后,选择审核结果“同意”;
4、点击“保存”系统给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注意事项:补办所提供照片必须与原证照片一致)
(七)员工年检:
1、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年检说明”需注明未年检原因,单位报送意见填写“同意”;
2、点击保存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五、查询员工办理情况
(一)可在此处查询已提交的在办业务,以及对被主管部门退回的业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申请。
六、单位办理业务
(一)单位信息变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点击菜单“办理单位申请”中的“单位信息变更”;
2、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并输入相应数据;
3、输入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二)单位名称变更:
1、提示:如单位名称变更个人证件要求更改单位名称信息(非聘用单位变更)需补办,所需材料:(1)单位申请加盖公章,本人申请手签字;(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网上上传一致;(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原件复印件;(4)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具体流程参照补办。
2、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单位系统点击菜单中“办理单位申请”中的“单位名称变更”;
3、输入新单位名称、变更原因,点击“提交”确认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三)单位年检: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点击菜单中“办理单位申请”中的“年检”说明年检原因“提交”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四)单位业务查询
可在此处查询在办业务,以及对被主管部门退回的业务进行重新修改、审核、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个人系统操作
一、个人新办操作流程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点击“人才引进”;
(二)点击所选
(三)输入个人注册的账号密码,点击进入个人系统
1、点击菜单“证件办理”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
2、依据个人情况选择或者输入个人信息;
(四)基本信息
1、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上传照片必须与提供纸版照片为同底版,上传的照片文件,格式不正确、或者大小不符合系统要求,系统均会给出提示信息;
3、户口所在地按照身份证填写完整;
(五)学习培训信息
1、毕业证发证机关按照毕业证盖章院校填写;
2、毕业日期按学位证日期填写;
(六)工作单位信息
1、参加工作日期必须晚于毕业时间(实习期不算参加工作时间);
2、主要工作业绩至少200字以上,具体突出业绩;
(七)特长、成果及奖惩信息
1、依据个人条件填写;
2、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给出“工作居住证基本信息保存成功,但尚未上传个人照片,请上传”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上传照片 ;
3、上传照片后点击“下一步”,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
(八)新增工作简历
1、点击新增,增加个人工作简历;
2、按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起填写(不含实习期试用期)时间连贯,如有中断两个月以上需说明原因。(例如失业无工作,填写“待业在家”即可)
3、所有工作简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教育培训简历列表。
(九)新增教育培训简历
1、点击新增,增加个人教育简历;
2、从高中学历填起直至最终提供学历;(高中如有复读请注明复读信息;如本科为成考、自考需注明即可)
3、所有教育培训简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科技成果奖惩信息列表。
(十)科技成果奖惩信息列表
1、依本人条件填写;(不作为必要填写项)
2、点击“下一步”进入随往人员信息列表。
(十一)随往人员信息列表
1、如有配偶、子女随往点击增加,填写随往人员信息;
(十二)提交申请
1、填写“申请原因”点击“提交申请”;
(十三)出现“工作居住证申请提交成功”,等待单位受理即可,单位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
(一)随往人员变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点击菜单“证件信息变更”中的“随往人员变更”;
3、点击“新增”按钮,按系统要求输入随往人员信息,填写完毕后,说明“变更原因”,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单位受理;
4、单位审核通过确认个人信息填写无误,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二)居住地变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点击菜单“证件信息变更”中的“居住地址变更”;
3、输入新住址名称,说明“个人办理原因”;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
4、单位审核通过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三)一般资料变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点击菜单“证件信息变更”中的“一般资料变更”;
3、更新相关个人信息并说明“个人办理原因”,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
4、单位审核通过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四)其它变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箭头项依据个人条件变更
(五)证件补办: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点击菜单“特殊业务”中的“证件补办”;
3、说明“补办原因”,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
4、单位审核通过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
(六)个人证件注销: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入个人系统;
2、此项业务为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
3、点击菜单“特殊业务”中的“个人申请注销”;
4、说明“注销原因”,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
5、即可到居住证窗口提交材料(此项业务无需单位审核)。
三、查询办理情况
承诺书,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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