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精选5篇)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第1篇
唐山******有限公司
班组长教育
一、培训计划
班组长教育由公司安全保障科会同人事科组织,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等。
二、班组长培训大纲
①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 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法律、法规介绍; ③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④岗位危险源和行业安全生产知识。
三、班组长培训
一)、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引自《劳动保护》2008年第五期。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告诉我们: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一是需要“技防”——安全技术保障;二是要求“管防”——安全管理防范;三是依靠“人防”——安全文化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系统的机体,班组则是这一机体的细胞。班组的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班组长要带领员工去实现生产过程的安全。班组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班组安全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命运,班组生产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是一切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宿。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班组是安全生产之基 班组是安全生产的执行层。抓好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事故预防的能力体现在基层,这是企业确立的畅销安全生产的工作战略。
企业安全生产的最终归宿是员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为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而 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现场单元作业,要依靠员工的安全作业和操作规范来实现。员工的安全素质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命运,那么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效果,员工和班组是安全生产管理木桶理论的“最短板”。企业应该制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注重班组安全建设、保障生产效益稳定发展”的安全文化建设战略目标,确立“依靠员工、面向岗位、重在班组、现场落实”的安全文化建设思路。班组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基础、基层、基本)的根本。
生产班组是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主体,是贯彻和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实体,更是杜绝违章操作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主体。因此,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班组长和班组成员是阵地上的组织员和战斗员。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班组去落实,“上有千条线,班组一针穿”。国家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都要依靠和通过班组来实现。特别是现代企业,职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以及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的普及应用和企业文化的建设都必须落实到班组。反之,班组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到位,规章和制度得不到执行,将是事故发生的土壤和温床。
2、班组是事故发生之源
通过生产企业所发生大量事故资料统计分析,98%的事故发生在生产班组,其中80%以上的事故的原因直接与班组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好坏是企业诸多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领导的积极性和热情不行,只有部分职工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不够,因为个别职工、个别工作环节上的缺陷和失误,就会破坏安全生产保障系统。由此可以说,班组是企业事故发生的根源,这种根源是通过班组员工的安全素质、岗位安全作业程序和现场的安全状态表现出来的。因此,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心必须放在班组,功夫下在作业现场,措施落实在岗位和具体操作员工的每一个作业细节。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遏止事故发生的源头,这是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根本,也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的具体体现。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与生产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是客观的,能否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关键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最终取决于班组;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的有效性关键在班组;尤其是班组生产任务较重,当安全与效率、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发生冲突时,如果班组长和员工 “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安全意识不强,必然会出现“生产成为硬指标、安全变成软指标”的现象,进而出现“三违”现象,从而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生产单元(班组)是安全系统的基本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机体才能健康。生产过程中无数次事故教训表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是班组。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班组。
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法律、法规介绍
1、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因为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第1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2、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
(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有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种:(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3)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伤事故,产生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真实的掌握情况,有效的采取对策,预防和防止事故隐患和职业病的发生,《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5)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在现代的劳动生产过程中,除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外,其他普通劳动者在上岗前也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取得任职资格。这是现代化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安全生产本身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即有责任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培训。
(6)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工会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群众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会的各级组织的作用。如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节处理。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5、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详细内容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劳动合同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是处理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该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42条规定: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8、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对如何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一)前期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的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险、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作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病病人,并通过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
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规定:(1)考虑到职业病诊断属于医疗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有特殊要求。据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2)考虑到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对劳动者赋予职业病诊断选择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考虑到职业病诊断比较复杂,其结果往往关系到劳动者享有的待遇,需要严格规范管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当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①关于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②关于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防治法规定: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Ⅱ、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③关于对职业病病人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防治法规定:Ⅰ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接触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Ⅱ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Ⅲ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分7章,共97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到第十五条,共15条
概括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法律主题等内容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至四十三条,共28条
从法律上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明确提出了要求,是本法的重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 共9条
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人,规定了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至六十七条
共15条
明确了安全生产过程中政府各职能机构的权责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至七十六条
工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至九十五条
共19条
在明确了主体的权利、义务之后,概括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六、九十七条
共2条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安全
安全的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安全与危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无论安全、危险都是相对的。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一个组织,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风险的伤害”。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他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能接受的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程度,使得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风险的伤害。因而说,避免带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为安全。随着可容许风险标准的提高,安全的程度也在提高。
2、事故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主观上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其造成的损失分为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五大类。
通常发生事故的原因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影响。因此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应该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改善作业环境的影响,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规定,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均为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工业卫生管理。行政管理主要指以行政手段对企业职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企业安全决策、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日常的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治理、事故处理等靠行政命令执行的工作。技术管理主要以国家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为依据,对设备、设施、装置、机具等是否符合标准状态进行的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工业卫生主要是指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职工的健康检查、职业病的预防、调查、报告等管理。
5、“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这是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生产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活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个人、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各级生产管理者,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
6、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我们常说的劳动保护我个人理解是指对特定工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员工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
7、“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公司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教育制度,是指公司、车间和班组教育。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8、“三不伤害”
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做到的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9、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指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即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岗位危险源和行业安全生产知识
1、公司危险源分析
公司的危险主要有高压压铸车间使用高温铝水存在的爆炸、火灾、烫伤、起重伤害、触电和机械伤害及熔化烟尘;库房存在的火灾;二车间存在的火灾、触电、起重伤害和机械伤害;一车间存在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浸渗车间存在触电、火灾、起重伤害和容器爆炸,及喷漆处中毒;宿舍和倒班室存在火灾和触电伤害;办公楼存在火灾和触电伤害;压缩空气储气罐存在的爆炸;配电室存在的触电和火灾;油库存在的火灾、爆炸;以及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可能造成的车辆伤害。
2、行业安全生产知识 1)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工具、夹具、刀具不坚固或不可靠,导致物件飞出。(2)设备有缺陷,防护罩、防护挡板等缺损或被任意拆除。(3)操作现场杂乱、道路不畅通(4)金属切屑飞溅等。
2)机械加工设备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域,或进入危险区域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①完全固定或半固定密闭罩;③机械或电气的屏障;③机械或电器的联锁装置;④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⑤手限制器后手脱开装置;⑥机械或电器的双手脱开装置;⑦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⑧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⑨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⑩警告或报警装置。3)冷加工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及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在冷加工中经常发生以下伤害事故:
①操作人员使用的较为锋利的工具刃口,如切屑和正在工作的车、铣、钻等,能对人体未加防护的部位造成刺伤、割伤等。
②高空落物及工件或砂轮高速旋转时沿切线方向飞出的碎片,往复运动的机床等都可导致人员受到伤害;
③旋转的皮(角)带、齿轮、链条及正在工作的转轴都可导致人员绞伤; ④加工切削下来的切屑崩溅到人体暴露的部位导致烫伤。造成以上伤害事故的主要云因有:
①操作时,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思想过度紧张或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结构与加工工件性能缺乏了解,操作不熟练或操作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全;
②机械设计和制造本身存在缺陷,机床部件、附件及安全装置功能退化等均可导致伤害事故;
③工作场地照明不良、温度或湿度不适宜,噪音过高、设备布局不合理,零件摆放零乱等,都易造成事故。
金属冷加工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
冷加工车间内各种机床很多,只要妥善布置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护、保险装置,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工伤事故。
机床布置方面:
①不使零件或切屑甩出伤人; ②操作者不受日光直射而产生目眩; ③搬运成品、半成品及清理金属切屑方便; ④车间应设安全通道,使人员、车辆行驶畅通无阻。防护装置:
①防护罩——隔离外露旋转部件
②防护栏杆——在运转时容易伤人的机床部位、不在地面上操作的机床,均应设置不低于1050毫米的防护栏杆;
③防护挡板——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保险装置:
①超负荷保险装置——超载时自动脱开或停车;
②行程保险装置——运动部件到预定位置能自动停车或返回; ③顺序动作联锁装置——在一个动作完成前,下一个动作不能进行; ④意外事故联锁装置——在突然断电时,补偿机构能立即起作用或进行机床停车;
⑤制动装置——避免在机床旋转时装卸工件、发生突然事故时能及时停止机床运转。
4)热加工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
我公司压铸车间的特点是压铸机是典型的“老虎口”,使用操作不当危险性较大;起重运输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有高温、烟尘和粉尘存在使工作条件恶化,因此容易发生工伤事故。所以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安全措施:
①向中频炉内加入的铝锭、废品件、熔剂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把潮湿的物料及爆炸物品加入炉内;
②出铝时,天车和中频炉操作者不能正对出铝水口,操作时思想要高度集中,相互协调配合一致,以防铝水飞溅伤人;
③地坑要采取严格措施,严防地下水及地上水渗入;
④熔融金属的容器,必须符合制造质量标准,铝水包及保温炉内金属液不能过满;
⑤压铸机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挡板且与操纵机构进行联锁; ⑥熔化区域周围和压铸机操作台周围设置防护栏杆。⑦车间内通道地面应平坦不光滑,并保持畅通;
⑧车间应有足够的采光,并设置适合的机械通风装置与自然通风。⑨电、气焊作业应遵守规定,设置固定合适的气瓶存放区;
⑩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配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所有工种的员工在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外单位来公司培训,参观以及到生产现场的人员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凡新进公司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岗位工作。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生产特点及安全要求等。
车间级的安全教育由主任和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教育内容为: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内容为:本岗位的生产流程与工作任务,本岗位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作用、防护用具用品的正确使用与检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区域的有关规定等。
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通过1-3个月的实习操作,经过考核,班组鉴定,确认能单独作业,经领导签署意见,方能独立顶岗。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特殊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凡公司内部调动和工作变更,均要经过工段和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
每月28日为安全月总结讲评日,由公司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对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
每星期二为公司的安全活动日,车间都应认真组织工段、班组活动,具体由主任(队)长负责进行。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指示、通报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研究安全生产动向,提出预防措施,检查各项安全制度、规程的遵守执行情况。批评、教育违章现象,表扬遵章守纪、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事迹。有计划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的学习。
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标语、录像、知识竞赛、事故现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促进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预防事故的自觉性。
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
公司从事特殊作业工种包括爆破员、安全员、火工品押运员、电工、金属焊接(电、气)工、卷扬工、空压机工、汽车司机、铲车工、电机车工。对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建立健全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档案,做到专人负责。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施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班组是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关键,必须坚持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在布置(总结)任务时,同时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依靠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
(1)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查明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了解安全生产状况,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查思想。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是否贯彻执行,“三同时”、“五同时”是否贯彻落实。查领导是否亲自抓安全活动和隐患处理,对事故是否坚持“三不放过”。
(2)查管理、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严格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学习,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查安全管理网的作用,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执行情况,查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和效果。
(3)查现场、查隐患。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重点查井巷施工、采场管理、易然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查文明生产,主要查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等。4.安全检查的目的
(1).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2)通过查隐患、促整改,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公司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季节性专业检查由公司根据情况决定,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组织进行。(1)日常安全巡查
a.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和督促基层单位排除事故隐患,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b.专职安全员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听取职工对安全管理的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并作好检查记录,确定有事故隐患时,要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要下达安全指令书,以确保安全生产。
c.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和各生产队长、工段长及安全员,对本单位作业条件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要每天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班组落实解决,以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d.各班组长及安全员,在工作开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结束时,要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班组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e.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并认真做好交接班,把安全情况交待清楚。
(2)月度安全检查
a.车间每月组织一次,每星期二为班组自检。
b.为使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每周的安全检查由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c.每次安全检查后,进行评议汇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指令,及时整改。
e.最后一周为月度安全检查,对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各检查成员根据顶板、机电设备、文明生产、爆破器材管理情况,结合每周检查和平时巡查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召开月度安全生产总结会,对先进班组及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或罚款,同时提出下月的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要求。
(3)季度安全检查
a.季度安全检查,在生产经理的指导下,由安技科负责组织,每年进行四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b.季度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c.季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4)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季节的检查要求如下:
a.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b.夏季安全检查防暑降温、防湿、防风为重点。c.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防寒保暖为重点。d.冬季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冻为重点。(5)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a.节日前的安全检查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b.节日后的安全检查,检查作业场所的变化情况和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c.检查节日前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d.检查职工的劳动纪律。(6)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特点和特殊设备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便重点发现问题,加以整改解决。a.要组织对机电设备的专业检查,建立考核台帐,并制定整改措施。b.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消防设施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6.检查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自改为主。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自己能解决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工程处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
(3)对于重大的不安全隐患,能够整改而不积极整改的,安全部门可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4)因无故拖延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3.事故管理制度
1.因工伤亡事故系指公司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2.因工伤事故程度不同分为四种: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月工作日的事故。(2)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个(含三个)以上的事故。
(3)重伤事故:指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的规定执行。(4)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3.事故报告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公司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市(县)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2)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需指定专人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做出标记,如特殊原因,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现场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两人以上的事故现场需经安监局同意后方可拆除。
(3)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事故报告书。
(5)发生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发生死亡或重伤多人事故,由市(县)安监局组织总工会、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调查,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负责人员参加;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死亡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调查。
(6)在调查事故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a.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b.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无法预料的事故。
(7)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a.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经过。b.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及部位。
c.伤亡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培训等。d.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e.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f.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g.对事故责任人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8)伤亡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统计项目: a.医药费用、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b.因负伤而造成歇工天数的工资。
c.伤残补助、死亡职工的抚恤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d.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e.事故引起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设施损失费用。f.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所支付的费用。
g.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h.事故引起的停产的损失及其它。
(9)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迅速制定防范改进措施,逐步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由企业主管部门验收。
(10)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二十天内写出《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县)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
4.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b.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就顶岗操作造成事故的。c.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d.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的。e.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事故的。f.由于不安排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事故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a.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b.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c.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d.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而造成事故的。e.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事故的。(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第3篇
1 领会改革精神, 明确发展方向
2002年,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强调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06年9月,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方针, 提出要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建立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 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 构建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所以, 必须构建适应卫生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课程体系, 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新一轮教材, 保障卫生职业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2 修订医学检验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 促进卫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办学指导思想的转变, 2001年版教学计划和大纲已不能适应目前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 其以学科为基础的课程体系, 过多强调专业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与岗位需求、就业需要联系不密切。在课程体系上文化基础课程内容及学时偏多,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理论知识量大, 社科人文知识偏少, 课程设置与职业岗位素质要求存在距离。2006年8月, 在新一届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职研究会的领导下, 启动了新一轮全国中职医学检验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修订工作, 由北京卫生学校、辽宁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广西玉林卫生学校和广东珠海卫生学校牵头, 全国19所中等卫生学校共同参与, 经过调研、论证、编写、审稿、专家审定、统稿6个阶段完成。
3 修订教学计划
3.1 教学计划
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招生对象及其学制与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教学内容要求、教学见习与毕业实习、考核、附表8部分。
3.2 培养目标
由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中、初级医学检验专门人才调整为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病理检验技术等工作, 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高素质劳动者。
3.3 培养标准
知识目标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3个层次, 实践目标分为熟练掌握和学会2个层次, 职业素质和态度分为学习和具有2个层次。要求毕业生不仅要掌握医学检验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 还要具有将常规检验项目与临床疾病联系的初步能力, 更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伦理知识、法律知识、医疗安全知识, 以及评判性思维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品质、心理调节能力、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
3.4 课程结构
采用模块式的课程结构, 由5个模块组成: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和毕业实习模块。
3.5 课程设置
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3.6 学分计算
必修课程18学时计1学分;选修课程每门课计1学分, 共15学分;毕业实习每1周计1学分, 共40学分。
3.7 时间分配
3年共150周, 前4学期各26周, 第三学年46周。其中毕业实习40周 (医院实习32周、社会实践8周) , 长假2周, 毕业复习、考试2周, 就业教育2周。
3.8 专业方向
课程设置主要为临床检验方向, 拓展模块3中设置了病理检验技术和卫生理化检验技术课程, 以拓宽就业渠道。
4 修订教学大纲
依据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贴近社会、贴近岗位、贴近学生, 以及卫生职业教育与岗位要求零距离的特点, 组织修订了微生物检验技术、生物化学等8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4.1 教学大纲
内容包括课程任务、课程目标、教学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和要求及教学大纲说明5部分。
4.2 教学内容和要求
增设了教学活动参考, 其方法有理论讲授、多媒体演示、案例分析、讨论和技能实践等多种形式, 以便教师教学中选用。
4.3 教学大纲说明
包括参考学时、教学要求和教学建议。教学要求对理论部分分为掌握、熟悉、了解3个层次, 实践技能分为熟练掌握和学会2个层次。教学建议要求有评价方式。
5 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编写更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教材是教师正常教学的重要保证和基本工具, 是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实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进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保证。教材是使学生学好知识、掌握技能、培养价值观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重要载体。
5.1 明确指导思想, 把握编写原则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教材建设要从卫生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出发,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基础,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重点, 形成体系, 讲究实用, 开发和编写出体现卫生教育特点、满足卫生职业需求、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
本轮教材的编写原则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根本, 以满足岗位需求、教学需求和社会需求为标准, 力求体现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特色, 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相适应, 与就业岗位要求相符合, 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的技能型高素质劳动者。
5.2 遵循教学计划, 明确培养目标和标准
在以上教学计划中规定医学检验专业的培养目标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卫生工作方针,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与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培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熟练掌握医学检验操作技能, 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病理检验技术等工作, 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高素质劳动者。培养标准从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职业素质和态度3方面提出了要求。
5.3 依据教学大纲, 把握课程任务和课程目标
生物化学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物质代谢与机能活动的关系, 熟悉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的过程及生理意义, 掌握人体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结构、性质和功能, 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课程目标包括知识目标、技能目标、职业素质和态度目标。
5.4 按照编写要求把握编写内容
行职委要求基础课程教材要为专业和学生的岗位需求服务, 要和专业课内容的需求相吻合。所以, 《生物化学》教材的编写也要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 适应目前就业市场、生源结构和岗位培养目标的变化。既要坚持教材的科学性、吸取原版教材的有益因素, 又要体现教材的实用性, 紧紧围绕医学检验专业的培养目标, 进一步完善教材内容;既要保证教材结构的完整性、合理性, 又要注重学生的认知特点, 使编写体例严谨、充实、丰富、多样, 使教材具有可读性。本次教材的编写遵循了新一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 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根本的职教理念, 理论知识强调必需、够用, 强化专业技能的培养。
5.4.1 理论知识够用为度
作为医学检验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 在上一版教材注重适用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医学检验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特点, 根据专业课程模块对本课程的知识需求, 按照必需、够用的原则选择教材内容。编写形式针对当前中职生特点, 内容尽量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具有趣味性, 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5.4.2 实践技能强化为本
生物化学是有机化学与生物化学检验的桥梁课程, 实践技能是在有机化学的基础上向专业课程生化检验的实践技能的过渡, 因此应强化基本技能的训练, 注重实践操作中细节的培养, 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以适应岗位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5.4.3 教材内容适度删减
生物化学是医学课程中较难掌握的一门课程, 也是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比较困难的一门课程, 特别是当前生源质量的下滑, 不宜过深讲授维生素的化学结构式和一些章节中的调节机理等, 适度删减远离专业课程要求的知识。
5.4.4 增加教材可读性 (1) 教材的每章前都列出了学习目标,
使学生在学习本章之前或学习过程中了解和强化学习目的, 实现学习目标, 同时也利于教师在教学中围绕学习目标组织教学内容。 (2) 教材每章均设有链接。在确保应知、应会内容为基础的前提下, 结合教学内容, 每章节都设有链接等非正文内容。链接是知识的外延, 是对教学内容必要的深化和扩展, 可以帮助学生开阔视野、提高学习兴趣。 (3) 每章后增加小结。为了便于学生复习、总结、归纳和进一步学习, 在每章后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总结并不是简单的重复章中内容, 而是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有一个概括和提升。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医学检验技术的发展, 岗位需求和培养目标还会出现新的变化, 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也会作出相应的改变来满足培养需求。蒉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第4篇
1.培训大纲 1.1 培训要求
1.1.1 针对煤矿队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1.1.2 通过培训,煤矿队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基层安全管理、区队班组建设、自身能力建设及素质提升等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组织、落实能力,符合本标准考核要求。1.2 培训内容
1.2.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b)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c)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1.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b)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c)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d)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e)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等;
f)煤矿常见事故的致因及预防措施;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3 煤矿区队的组织、制度、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区队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区队建设的历程和现状、组织管理体系等;
b)煤矿区队建设的组织建设,包括煤矿区队的职能定位、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及组织调整;
c)煤矿区队建设的制度建设,包括煤矿区队制度建设的意义、要求、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评估和完善等;
d)煤矿区队建设的队伍建设,包括煤矿区队长、班组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区队长、班组长的选拔和任免、使用和管理、考评和激励等。
1.2.4 煤矿区队团队建设及素质培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区队素质培养,包括煤矿区队培训的意义和作用、理念、内容和重点、类别和形式、组织和管理、支持和保障等;
b)煤矿区队团队建设,包括煤矿区队团队建设的特点、内容、途径,新时期煤矿区队的文化建设,区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等;
c)煤矿区队活动载体建设,包括主题竞赛活动、学习交流活动、选树典型活动、达标升级活动、总结表彰活动等。1.3 学时安排
煤矿队干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2.考核要求 2.1考核范围
煤矿队干人员考核范围应遵循培训大纲要求。2.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随机抽选试卷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2.3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考核内容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2.4考核要点
2.4.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b)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c)熟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1.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b)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c)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d)了解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e)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等;
f)熟悉煤矿常见事故的致因及预防措施; 1.2.3 煤矿区队的组织、制度、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煤矿区队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区队建设的历程和现状、组织管理体系等;
b)掌握煤矿区队建设的组织建设,包括煤矿区队的职能定位、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及组织调整;
c)掌握煤矿区队建设的制度建设,包括煤矿区队制度建设的意义、要求、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评估和完善等;
d)掌握煤矿区队建设的队伍建设,包括煤矿区队长、班组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区队长、班组长的选拔和任免、使用和管理、考评和激励等。
1.2.4 煤矿区队团队建设及素质培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煤矿区队素质培养,包括煤矿区队培训的意义和作用、理念、内容和重点、类别和形式、组织和管理、支持和保障等;
b)掌握煤矿区队团队建设,包括煤矿区队团队建设的特点、内容、途径,新时期煤矿区队的文化建设,区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等;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第5篇
16日,记者从省自考办获悉,根据全国自考办的安排,今年起将有69门全国统考课使用新编教材及考试大纲。自考办提醒考生注意,今年7月安排考试的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今年4月的一致。
69门使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的全国统考课为:
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财务管理学、国际技术贸易、资产评估、市场营销策划、刑法学、票据法、公证与律师制度、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秘书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预审学、公安信息学、公安法规、文学概论(一)、英语阅读(一)、市场信息学、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数据库、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管理信息系统、药理学(一)、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三)、文化产业化与管理、外国文化导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电子基础(三)、康复护理学、大学语文、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数据库系统原理、物流英语、心理健康教育概论、心理咨询与辅导(一)、心理治疗(一)。
班组长教育教材及大纲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