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1篇
的: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依
据: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范
围:适用于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四、责
任: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员、生产部部长、QA监督员。
五、内
容:
1.管理职能
1.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评与管理。
1.2车间主任和设备管理员(或各科室主管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设备维
护保养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考评。
1.3班组长和班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班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组
织检查和考核。
1.4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工作。
2.管理内容
2.1对所有的设备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
的包机包修制。设备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2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
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2.3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起草设备操作保养规程,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公司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公司设备处批准备案。
2.4车间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操作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2.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2.5.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2.5.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工况(温度、压力、
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
准确。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2.5.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直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班组、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做好《设备交接班记录》。
2.5.4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
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三级。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2.5.5对本岗位内的设备(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
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
搞好文明生产。
2.5.6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
人员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消除。
2.5.7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a设备运行情况。
b.发生的设备故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C.设备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d.
注意事项。
2.5.8设备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2.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6.1定时对分管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2.6.2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2.6.3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2.6.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2.6.5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2.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8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3.检查
3.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实际保养状况。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2篇
1、设备操作者应做到“三好、四会、四定”。
2、坚决杜绝21种习惯违章和不安全行为。
3、电液锤操作规程。
4、电液锤安全操作规程。
5、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锻造操作机操作规程。
7、燃煤加热炉操作规程。
8、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9、D511300碾环机操作规程。
10、箱式电阻炉操作规程。
11、箱式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火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吊钩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15、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17、板式运料车操作规程。
二、金工车间:
1、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台式钻床操作规程。
3、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车工岗位责任制。
5、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6、铣床操作规程。
7、铣床操作规程。
8、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9、剪板机操作规程。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3篇
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操作系统、传动系统、防护装置、润滑部位、电气等基本知识、使用方法。
2、上机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将头发压入工作帽内。严禁戴手套、围围巾、穿围裙操作。
3、开车前检查各手柄位置、各传动部位和防护罩、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切割片是否牢固可靠,电气保护接零可靠等。
4、操作前开车空转3-5分钟,检查切割机运行有无异常声响,机械、电气限位是否可靠,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放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砂轮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更换砂轮片。
5、加工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和他人谈话。严禁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毛刺;不准超规范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机械和电气限位;不准以绳或铁丝栓手柄进行操纵加工。
6、装夹工件时,必须根据料型选用合适、安全的夹紧方式,工件必须水平垂直于刀具切割线,必须紧固可靠,长料必须用专用支架支牢。
7、开始切割时,必须观察切口是否偏斜,发现偏斜时必须立即停车,防止砂轮片扭转断裂伤人。
8、操作时切割机前方要清除易燃和易损物品,防止点燃或损坏物品。前方严禁有人活动,防止工件、切屑崩溅伤人,
9、砂轮切割进刀必须缓慢均速进行,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砂轮切割机严禁切割软性材质。
10、操作完成后,应清理切屑,彻底擦拭设备。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气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学徒人员须在持有该证且经验丰富人员指导下方可操作。
二、设备应专人使用,专人管理,非操作人员未经车间负责人批准,不得操作。
三、操作者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其工作原理。
四、施焊前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操作者应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施焊人员必须明确任务,熟悉工艺过程,弄清焊件的内外结构,禁止不清楚内部结构而盲目焊接。
〈三〉焊机应放置在距墙和其它设备300毫米以外的地方,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在日光直射、潮湿和灰尘较多处。
〈四〉施焊工作场地的风速应较小,必要时采取防风措施。 〈五〉焊机机壳接地良好,电源必须接零。
〈六〉检查焊接电缆,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外皮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或更换。
〈七〉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准超过3米,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直接拖在地面上。焊机与焊钳须用软电缆线连接,长度不准超过30米。焊机电缆线应为一整根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帮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八〉焊接电缆线如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加保护套等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氧气瓶、乙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九〉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
〈十〉禁止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电路。 〈十一〉焊机上不得堆放杂物。
〈十二〉检查电焊钳绝缘性能,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五、施焊人员合电焊机开关时,应戴干燥绝缘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六、根据焊件的形状、材质、厚度、焊接位置等选择正确的焊接参数施焊。
七、焊接时应注意事项:
〈一〉焊接过程中如发现焊机冒烟、噪音、异常温升等故障现象,必须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使用。
〈二〉不准在带压、带气、带电设备上焊接,特殊情况下须焊接时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报上一级批准。
〈三〉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焊接,如必须焊接,焊接点距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常压密闭容器不得焊接。
〈五〉禁止在雨雪中焊接,如必须焊接,则采取防雨雪措施。
〈六〉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焊接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检查现场,确保无火种留下。
〈七〉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应设专人监护,并保持容器通风良好。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藕变压器。
〈八〉在梯子(木制或竹制)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并设专人监护,禁止登在梯子最高梯阶上施焊接。
〈九〉在潮湿地方焊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确保绝缘良好。 〈十〉禁止将带电的绝缘电缆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上,换焊条时,应将焊条置入焊帽内。
〈十一〉清理焊渣时必须戴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敲打焊渣。
〈十二〉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十三〉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八、作业结束后,检查设备技术状态,确保良好。断开电源,清理卫生。
发电、电焊一体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是否短缺,接地线是否连通。
2、启动前把油阀开关置在“ON”位置,发动机开关置在在“ON”位置,阻风门拨至”CLOSE”位置,发动机预热完后移至“OPEN”位置,如气温高或发动机热的则阻风门拨至“OPEN”位置。
3、发动时,轻拉起动绳握柄,直到感到阻力,然后用力快速一拉。不要突然放开握柄让其弹回而撞击发动机,应慢慢顺着起动器的回弹力放回。
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5、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
6、使用电焊机时,先接通输电线路,断开交流输出,把电焊、发电调节柄置于“电焊”端。发电机运行在3800转/分状态时可以进行焊接操作。
7、加注燃油时要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加注不低于85幸烷值的无铅汽油。加油时不要溢出油箱,加注后盖上箱盖,确保油箱盖拧紧。
8、要在停机状态下加注机油,机油型号要求在10W-30以上。打开机油口盖,用干净抹布清洁机油尺。将机油尺插入加油口,不必旋转机油尺,加注机油至油位先上线,牢固装好机油尺。
9、操作完成后把电流调至最小,切断交流电输出连接的负载,把发动机开关置于“OFF”位置,把燃油法拨到“OFF”位置。
10、使用完后要擦拭,清洁机体。包机人要定期保养检查,及时清洁空气滤芯,火花塞等易损配件,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燃气探测仪操作规程
1、开机时,将切换开关旋至BATT位置,确认电池电量正常后在使用。
2、使用前要对探测仪进行点检。零点调整时必须在清洁的空气中进行。
3、检测,调试完成后再将开关旋至(L)或(H)进行检测。
4、避免进入剧烈的温度、湿度变化的环境。
5、避免掉落、碰撞等强烈的机械性撞击。
6、检测到超过检测范围浓度的气体时,应立刻停止检测,并让机器吸入洁净空气。
7、使用结束后,必须吸入洁净空气,等显示变为“0”后,再切断电源。
8、定期清理过滤器,外部用软布擦拭,严禁用挥发油和稀释剂。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4篇
录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 便携仪发放岗位责任制 1 导通人员操作规程 1 火工品搬运操作规程 1 火药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2 放炮员操作规程 2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 4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操作规程 10 防尘工操作规程 14 防火工操作规程 15 测风员操作规则 15 木工操作规程 16 注水工操作规程 17 测尘工操作规程 17 微机工操作规程 18 拆除安装工操作规程 19 盲巷管理工操作规程 19 瓦检工操作规程 19 光学甲烷测定仪校验操作规程 20 监测工操作规程 20 便携仪校验操作规程 21
1 木工操作规程 21 打钻工操作规程 22 防尘工操作规程 23 防火工操作规程 23 井下瓦斯抽放泵工操作规程 24
2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弱电及监测系统的有关知识,精通维修技术。
2、按要求检查检修监测装置,吊挂监测线子。
3、每周校验监测分站及瓦斯传感器。
便携仪发放岗位责任制
1、掌握仪器性能及充电方法。
2、按牌对号发放,不合格的不得入井。
3、仪器回收是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并及时上架充电。
4、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5、经常和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导通人员操作规程
1、雷管进库后,必须由导通人员验查,雷管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缺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导通。
2、雷管的导通必须在专用导通室内进行,必须由导通人员亲自打开雷管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打开雷管箱盖。
3、由导通人员用雷管测试仪逐一检查不同断号雷管电阻的大小,必须符合(3.56.3欧姆),查出不合格的雷管必须跟当班库管员讲明不合格雷管的品种数量及出厂日期,然后由库管员填入报废雷管登记薄。
火工品搬运操作规程
1、炸药雷管到矿后,由下药人员根据移拨单验查炸药雷管的品种数量及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装卸。
2、装卸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撞击,装卸后由下药人员跟运输区联系,及时地把炸药雷管打下井,由下药人员安全地把炸药雷管运送到井下药库。
3、炸药雷管到库后,必须整齐的把炸药雷管放进各自壁槽内,并向当班库管员讲明下药的品种、数量,由库管员验收入帐。
火药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1、炸药雷管到库后,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炸药雷管的品种数量,包装是否完好,雷管是否缺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各自的壁槽内。
2、炸药雷管进库后,库管员必须按照先进发,后进后发,防止积压。
3、库管员必须把导通合格的雷管进行编号,编号要在专用编号室内进行,必须专人专号,坚持“七项制度”、“五不发”的原则,根据当班计划进行对号发放。
4、库管员回收退库雷管时,必须验查,做到帐卡相符。
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的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该穿棉布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4、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报警仪、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用退的管理制度。
5、使用爆破器材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电雷管第一段与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7、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8、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的规定。
9、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10、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煤矸,如确需崩眼必须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
一、炮前准备工作
1、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后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业炮药箱内。
炮药箱应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4)放炮前需准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和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2、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皮有破损处应及时处理。
3、准备好炮辊、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4、引药的装配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3)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的孔眼,然后将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并将剩余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个电雷管。
(5) 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清点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意地乱放。
4、装药前应做以下工作
5、(1)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班组长负责对迎头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装药:
(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处于不完好状态。 (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未清除的煤、矸和矿车、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端面1/3以上时
5 (
3、)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和煤尘堆积飞扬时。
(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扇停止运转时。 (
6、)炮眼内煤(岩)粉为清除干净时。
(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
8、)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
9、)发现瞎炮、残炮未处理时。
6、装药
(1)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装药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和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反向起爆的方式。
(6)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7、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禁止使用块状
6 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未封泥或封泥不足和不严的炮眼禁放炮。
8、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 (2)封泥装置结构是:先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9、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0.61.0米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炮泥填实。
10、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7
11、连线方式与连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要求,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12、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连线放炮。
13、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担任警戒。 (2)警戒点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各警戒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标志。 (4)放炮前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14、放炮:
(!)连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放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把手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走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将电雷管起爆,、,
(5)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
8 放炮器手把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5、放炮后验炮:
(1)迎头排除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立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未起爆,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扭结短路。至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若为短路、短线、连线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若确认非线路原因,且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分段连接,重新起爆,逐段排除。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连炮前,必须设专人观察顶、帮情况,在确认安全前提下,方可进行操作处理。
16、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重新平行打眼装药放炮,新炮眼深度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手拉或压风吹的方法处理瞎炮: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打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
(3)在处理瞎炮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饿煤矸,找出未爆药包和雷管。
17、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长,由班长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
9 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代清楚。
19、放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等收拾整理好。
20、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将当班剩余材料交回药库销号。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21、升井后,将放炮器、瓦斯报警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操作规程
1、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及放炮技术、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该在现场。
4、在高瓦斯或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采用反向爆破。
5、严禁采用糊跑、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他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7、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
10 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运送炸药、装药封泥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9、炸药的存放:
(1)炸药在工作面临时存放,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煤壁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并上锁,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的地点休息。 (4)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放炮员的工作程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
运送爆破材料
存放爆破材料
装配引药) 检查处理
放炮操作(装药
设警戒
连线
放炮
炮后检查
撤警戒) 收尾工作。
11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
1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严禁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严禁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13、领取放炮母线。
(!)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铜芯双线电缆。
11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14、领取掏勺、木扦、木或竹质炮辊,炮辊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的直径。
15、领送电雷管。
(1)只准领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使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4)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不得乘车。 (5)领到雷管后,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6、装配引药
(1)只准有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拉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一个管线只准装一个管体。
(5)装配引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端头扎好大于雷管。 (4)警戒的安全距离应超过放炮位置20米。
21、检查及处理:在连线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
12 况之一时,不准备进行连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存在第十七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
22、连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连线方法连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连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连电雷管脚线、检查线路及充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双排、三花或五眼的连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连接前扭结成短路; 母线未和脚线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连接后,再沿线检查母线,放炮员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23、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放炮员既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线路,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放炮员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确认无人
13 后,用钥匙将开并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启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24、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十
七、二十一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炸的原因;
(3)确属因连接不良造成不炸时,可以重新连接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处理。
25、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6、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叫喊“放完炮啦”,由班长亲自撤警戒后才能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8、点清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9、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30、上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交回通风区仪器、仪表班。
防尘工操作规程
1、下井前要先准备各种所用工具和一定数量尺寸的管子、三通、阀门、螺丝、垫片,准备入井。
2、上井、下井管子装车要固定好,且要按矿运管处的作业规程,持证上岗。
3、安设防尘管路时,主要巷道100米设一处三通、阀门,辅助巷道要每50米设一处三通、阀门、管子、接头、螺丝、垫片要放到位,螺丝要紧到位,防尘管路要安设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
4、拆除防尘管路是,要把所有拆除的管子、三通、阀门、螺丝、垫片装车固定好,全部升井入库。
防火工操作规程
1、风门或封闭墙四周掏槽不少于200㎝,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
2、砌墙时沙浆比例按1:3:5配制,泥墙时按1:2配制。
3、砖墙必须三跑一丁层层带灰,灰缝饱满,不重缝、无瞎缝,墙面平整。
4、墙面要泥平,四周要抹唇边,唇边不少于200㎝。
5、砌好墙后,前后5米要清理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交,风门交于木工,封闭交于盲巷工。
测风员操作规则
1、每次下井前,应配备风表、记时器、皮尺、记录手册以及瓦斯机、温度计等。并对各种仪表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测风地点应选择较为规范的断面,巷道与支护完好规整,前后十
15 米无障碍物,无拐弯。
3、量断面时,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度量方法,皮尺拉平拉紧,计算断面时不同支护形式的巷道应分别计算,不准估计。
4、根据风速的大小,选择测量范围相适应的风表。
5、测风时仪表的指针是否在零位,不在零位时应进行回零。
6、测风时移动应均匀,路线正确,风速应与风流方向垂直,测量结束时,应同时按下封表和秒表,既可读出数据。
7、倾斜巷道测风时,应注意测风角度。
8、测风时,注意风流方向,严禁风表出现倒转。
9、计算风量时,应进行风速矫正,方可进行风量计算。
10、每地点测风时,应不少于三次,取平均值。
木工操作规程
1、按分工范围认真巡回检查井下的风门临时木板封闭,发现有所损坏应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维修,
2、风门的制作要符合标准,门扇要平整不漏风,要错位接缝,门扇厚度不得小于30㎜,还应根据需要能做出不同规格的特制门。
3、风门安装后,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通车风门必须上闭锁绳,松紧程度以两道门不能同时打开为标准。
4、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管线预留孔要用黄泥堵实,风门5米之内无杂物。
5、临时木板封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密闭四周要接触严密,木版排列要采用鱼鳞式搭接,强面要用黄泥勾缝,严密不漏风。
6、地面木工房要严禁烟火,保持干净整齐,木工房内的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注水工操作规程
1、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采区进行考查,制度注水方案,并对钻机进行一次调试,配齐相关设备方可入井。
2、安装钻机设备时,必须和有关单位联系,写出停电申请,方可停电安装通电。
3、在采区1号孔位固定钻机的位置,根据本采区1号孔为煤层布置情况,调整钻机角度(平行煤层布置最佳),孔深度应为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孔径50mm左右。
4、施工中,钻机必须有专人负责开机、停机,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钻孔达到规定深度后,立即退取钻杆,进行封孔。
6、封孔时,先下入封孔设备,在用黄泥、水泥进行风堵,风堵长度不低于2m.
7、在对2号孔施工时,
1、2号孔间距应为25`-30m之间,其它孔位依次类推。
8、在对煤体注水时,可根据煤体结构而定,可采用动压,静压两种方式注水。
9、安装流量表测定注水的大小。
测尘工操作规程
1、给仪器充好电,并检查测尘仪器的流量计、定时器和气泵气密性
17 是否正常。
2、调整好天平,准备称重。
3、将准备好滤纸集尘进行称重,并记录好编号和称重后的数据。
4、带仪器到井下各计划点将滤集尘装机进行实测,并记录好所测的地点、工序、时间、流量。
5、测后将所测过的滤纸集尘带到地面,先干燥,后称重,并记录好所测(滤纸、集尘)的编号、数据。
6、然后把所测(前、后)滤纸集尘的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出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7、做好报表报集团公司、矿。
微机工操作规程
1、开机顺序:先打UPS约一分钟后,打开主机终端及终端显示屏;再打开打印机、图形显示器。
2、关机程序:(1)在主屏键入CTRL+K退出矿用软件,在SHPER提示下键入EXIT+回车,退出系统管理,再按下中断按钮;(2)先关打印机→图形显示器→终端显示屏→终端→主机→UPS→电源。
3、正常运行期间,不得擅自退出矿用系统,不得擅自关机。
4、机器发出的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详细记录,不得擅自废除机内原始文件。
5、(1)当供电电源出现故障时,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在UPS工作时间内处理不好时,则按顺序关机;(3)系统死机时可按下复位按钮,重新引导系统回到矿用软件管理系统;(4)系统发生故障而暂时处理
18 不好时,必须汇报并启动备用系统,以上问题应做详细记录。
拆除安装工操作规程
1、安装时,要按图纸要求将所用的风筒及线路等,一切设备在地面实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
2、按说明书要求把设备安装到位,一切运行正常后,方可通过验收移交使用人或单位并有记录。
3、回收时:(1)风筒要按数量按时回收到位,入库时,要经库房人员验收并有记录;(2)回收线路等设备时,要按规定与相关单位联系好,并按质按量回收到位,入库时,要经库房人员验收并有记录。
4、所安装的风筒及线路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一切工作,风筒要两靠一直,线路每米一个吊挂点,设备要完好,位置要正确。
盲巷管理工操作规程
1、盲巷的管理人员按照区队安排带运栅拦材料及有关工具到所需要地点进行按标准打栅拦,清理封闭墙外和栅拦内外附近杂物。
2、每周巡回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盲巷、封闭。
3、检查内容巷道封闭墙体、内外气体、压差、温度,并记录工作手册,填写检查记录和管理台帐。
4、检查结果及时向区队汇报。
瓦检工操作规程
1、下井前要对本仪器进行检查各部件和药品性能是否完好,要在工作场所范围内的新鲜风流对本仪器。
2、班中负责检查所有被检查的场所瓦斯浓度和温度,采掘工作面要
19 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问题要请示回报处理。
3、检查后要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检员工作手册,进行回报。
4、当班人员要备用风筒和负责续接整理掘进工作面前端3节风筒和班中回报。
5、现场瓦检员对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地点要及时撤出巷道内作业人员,并设置栅栏和警标,向矿、区调度回报。
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交换本班存在问题并签字,班后要交清瓦斯机和检查记录手册。
光学甲烷测定仪校验操作规程
1、发放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杜绝损坏的一起带下井。
2、及时清除一起表面的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一起。
3、检修时不得擅自更换不同型号的配件,必须与型号规格、参数及结构保持一致,以保证仪器的稳定性。
4、本仪器使用时要按规定时间校验或修理后,必须进行校正,使仪器的误差在规定的范围内,既:
测量范围(CH4)
允许误差(CH4)
0~1
±0.05
>1~4
±0.1
>4~7
±0.2
>7~10
±0.3
5、仪器必须装在皮套内,否则严禁入进井使用。
监测工操作规程
1、定期对各风站的电源箱防爆面进行完好处理。
2、要定期对各短电装置的防爆面进行完好处理。
3、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
4、调校瓦斯传感器应遵守先通空气后瓦斯的原则。
5、通气调校传感器时,一定要用流量计控制流量。
便携仪校验操作规程
1、校验仪器要轻拿轻放。
2、校验前要开机预热20分钟,然后看零点指示情况,若有偏差,调回零点。
3、零点稳定后,通入标准气样,看其显示值是否与标准气样相符,若不符,调其满度电位器,使其显示与标准气样符合。
4、校验的同时看仪器的报警点是否在1%时报警,若不报警,调其报警点电位器,使其在1%时报警。
5、以上工作完成后,仪器要及时上架充电。
木工操作规程
1、及时从料厂领取木板,木板厚度为6cm,宽150cm,长4m.
2、制作时要先把木板按尺寸截好、刨平再开槽,大门的尺寸为1.36*1.65米,小门为0.6*1.2m.
3、下门时要把门装在特制的车内,用铁丝捆牢防止松动。
4、井下须用绞车,要保持换牌才能操作。
5、安装时要检查防火砌的风门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风门严禁安装。
6、安装要先上门轴,门轴安装好后在当风门挂好后要检查风门是否
21 自动,如果风门完好,再把包边沿口钉好。
7、要每周把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风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8、风门水沟要设置挡风帘,管线孔要用黄泥封实,清除风门5米内的杂物。
打钻工操作规程
1、钻机施工前,在地面接通电源,测试电机的灵敏度,调试合格后装车准备入井。
2、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领取与其相符的电缆和电器设备,装车准备入井。
3、配齐施工所需各类工具。
4、钻机施工上下移动时,必须根据绞车管理制度友专人持证操作。
5、施工前钻机固定时,先选好孔位,垫好枕木,用升降器把钻机吊起,固定在枕木上,调好方向,打上压力柱,使钻机不至移动为止。
6、钻机位置固定好后,把钻杆角度调整到与煤层走向平行后,准备开机。
7、安装钻头、钻杆连接好水源后,紧好钻杆顶丝后,由专人负责开机、停机。
8、钻杆达到一定深度,拆降水源连接器,松动顶丝推出钻杆,堆放整齐。
9、封孔时把封孔器放入钻孔,先用黄泥封堵,再用水泥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2米。
22
10、注水时,把封孔器连接到水量计量器上,再连接到固定的水源上,进行注水,注水量达到煤层所需时停止注水。
11、施工完毕后,把钻机设备、施工工具装车后打上井,入库备用。
防尘工操作规程
1、防尘工要做好井下各产尘点的防灭尘工作。
2、大巷要每5天,皮带巷要每3天冲刷或清扫一次,工作面要每班冲刷或清扫一次,必须冲刷井巷四周。
3、下井前先准备好所有工具和一定数量尺寸的管子、三通、阀门、螺丝、垫片等一并入井。
4、上下井管子装车固定好,且要按矿运管处的作业规程,持证上岗。
5、安设防尘管路时,主要运输巷道要每100米处设置三通、阀门,辅助巷道每50米设置一处三通、阀门、管子接头螺丝、垫片要齐全且垫片要放到位,防尘管路要吊挂平直、牢固,接头要严密不漏水。
6、拆除防尘管路时,要把所有拆除的管子、螺丝、垫片、三通等装车固定好,全部升井入库。
防火工操作规程
1、下井前根据提供的巷道断面备料。
2、联系矿车,把备料运输到设置门、墙的地点。
3、遇到绞车时要持证、换牌方可操作,开车前要检查绞车和大绳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绞车不准操作。
4、门墙的厚度一律为0.5米。
5、砌墙时要掏槽,见硬底硬帮,砖要一跑三丁,层层带灰,与煤岩
23 接牢,灰浆要饱满无重缝、瞎缝、空缝。砌墙沙灰比例3:1,泥墙沙灰比例为2:1。
6、三空要齐全。
7、墙砌好后要泥单,检查合格后把门墙前后5米清理干净,方可离开。
井下瓦斯抽放泵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瓦斯抽放泵超动前,必须首先检查供电,供水系统是否正常可靠,只有当两者可靠时,方可起动。
二、起动
1、检查电机与泵轴的同轴度。
2、用手转动联轴器,看转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或磨擦现象。
3、检查各部分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4、检查轴泵的润滑脂是充足。
5、从进水管注入水、冲洗五分钟,同时用手转动转子,然后放出污水。
6、向泵腔内和填料处注入压力约为78-147Kpa的清水,注水时间约为30秒。
7、检查填料的松紧度,以密封水成滴滴下为宜。
8、打开进所阀门,开启开关,试验起动(约1分钟)检查电机的转向与水环泵的转向是否一致,如一致可起动运转。
三、运转
24
1、在正常启动后,在规定转速下,在工作范围人进行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试运转时检查轴封和联接部位的密封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运转。
2、在泵运转中,应连续不断地向泵腔和填料处供水。
3、泵运转中应随时检查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泵是否振动。
四、停车
1、关闭进气管路上的阀门。
2、关闭电动机。
3、关闭各供水管路阀门。
4、打开放水管或泵体上的丝堵将水放掉。
5、长时间停车应关半监测系统,短期停车,可不停止监测系统工作。
五、两台泵互换运转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
2、开启备用泵与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阀,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转。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25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5篇
2、搬运大型设备前,应对路基下沉、路面松软以及冻土开化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倾斜、翻倒;对沿途经过的桥梁、涵洞、沟道等应进行详细检查和验算,必要时应予以加固,范文《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3、大型设备运输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15°;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征得制造厂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
运输道路上方如有输电线路,通过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用拖车装运大型设备时,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并采取防止剧烈冲击或振动的措施。启动前应先鸣号。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10km/h。行车时应配备开道车及押运联络员。
6、从车辆上卸下大型设备时,卸车,平台应牢固,并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长度。荷重后平台不得有不均匀下沉现象。
7、搭设卸车平台时,应考虑到车卸载时弹簧弹起及船体浮起所造成的高差。
8、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牵引机械卸车时,应采取措施使设备受力均匀,牵引速度一致。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
9、被拖动对象的重心应放在拖板中心位置。拖运圆形对象时,应垫好枕木楔子;对高大而底面积小的物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薄壁或易变形的物件,应采取加固措施。
10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拖运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并计算其承载力。
11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电缆检测设备操作规程范文第6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检查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好会议记录。
2.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并规定培训的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7.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1)特种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2)作业人员台帐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3)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四)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为确保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五)安全、节能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1.信息收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信息传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六)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采购
(1)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
(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省或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
3.场所环境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4.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5.使用登记变更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平面示意图和特种设备相关台账,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状态标志(在用、停用、维修或送检等)。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2)停用及重新启用
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存。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的,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移装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4)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或使用。
6.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管理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
(3)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 2893《安全色》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
7.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和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起重机械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8.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隐患排查和治理
(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2)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4)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评价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
(七)对分包方的管理
1.分包方的资格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活动的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
2.分包方服务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分包方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分包方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八)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应急组织与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和训练。
3.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装备与物资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
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4.内外部的联络渠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包方、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人员的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
5.应急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工作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
6.应急的启动与恢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发生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理后,由谁通过何种形式宣布应急撤销等。
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启动应急,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直接指挥,使用单位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7.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8.应急方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2)事故调查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设备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全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应规定: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6.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7.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文件和记录管理
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培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急演练、故障处置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维护保养记录除了有维护保养人员的签字外,还应当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各项日常检查记录有相应职责的人员签字确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应注明编写日期(包括修订日期),应有统一编号(包括版本编号),授权签发,发放记录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2.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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