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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精选8篇)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1篇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务实开展**街城管工作城管工作演讲稿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我是**区城管大队**街中队队长李**。非常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学习。我的演讲主题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务实开展**街城管工作》。**城管成立十多年来,我们的城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已从与小商小贩的磕磕碰碰扩展到社会上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中队长,我所要考虑的问题更是多如牛毛,如,如何保障中队的运营、如何提升每位队员的积极性,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等等,而这些在我看来,关键是各种关系力量的协调。

1、在服从中重交流,为领导分忧我任**街中队长已经5年了,我们队里配备了十九名队员。在这段不算太短的时间里,我自认为我所做的还算给力。**街街道辖区在**区应该算是最繁华的地段,这里的城市管理的压力也是最大的,解放西路酒吧一条街,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都位于此,作为这个中队的领头人,队里人员多,保障难度大;地处繁华,工作压力大。要搞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首先就必须团结队里的全体同志,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同时做好中队后勤保障工作,各种经费到位,充分调动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够说,“光要马儿跑,不叫马儿吃点草”,那样是行不通的。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2篇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畅通便民服务渠道。创新管理措施,推行前置式执法、教育式执法、交流式执法、服务式执法模式,着力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开展真心实意服务群众活动,结合“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通过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成立城管应急中队及设置城管执勤岗等方式,抓好城管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做到对待市民反映问题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使群众能够得到更加优质服务。

借助活动载体,彰显为民服务形象。以“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教育宣讲会,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通过加强“四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转作风、重实干”,切实增强为民服务工作责任感。该局还积极开展“城管三进”活动,通过定点联系学校、联系社区和联系企业,执法队员面对面与社区接触,点对点与居民沟通,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执法队员角色由“管理者”向“服务者”逐步转变。

破解群众难题,全力维护群众利益。该局围绕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焦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服务基层的新思路,努力使城管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贴近群众。(m.depeat.com)以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开展为契机,突出重点,围绕难点,集中开展市容市貌“六乱”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现象,改善了市民的生活环境。开展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活动。伴随夏季的到来,露天烧烤等各类夜市餐饮业逐步恢复经营,市民的投诉信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此类问题,该局利用夜间19时至23时,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夜查行动,大力治理露天烧烤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攻克了市民反映的各类市容顽疾,提升了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在“城管守护在身边”活动开展中,执法人员通过提前介入、定岗执勤等方法,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力度,及时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并利用夜间巡查,重点查处夜间施工噪音污染,为广大中、高考生提供了一个安静有序的备考环境。

关于城管问题法律治理对策的思考 第3篇

一、城管的内涵探讨

城管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 它与“城市管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一个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而“城管”只是城市管理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综合形象等方面的管理, 且主要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 其内涵和外延要远远小于“城市管理”, 实践中许多人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在我国学术界, 关于城管的解释非常之多。一般而言, 城管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是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将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市容、工商、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职权集中交由新成立的一个部门行使, 这个部门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规定, 城管执法的职责主要包括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机动车违法停放、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城市绿化等, 但不限于上述范围。

这一解释涉及两个概念: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顾名思义, 综合行政执法就是综合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其不仅包括行政处罚, 还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而本文所称的城管实质就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集中对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管理、城市容貌等综合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一系列过程。

二、城管的性质特征

城管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力, 它与行政权、警察权有什么不同。从我国当前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来, 城管执法机构都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 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但这种行政管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 没有具体的管理内容, 只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因此, 有学者认为, 城管权力是一种公物警察权, “公物警察, 为维持社会秩序, 为防遏关于公物之自然的、人为的危害, 而限制人民自由之作用, 为国家警察一种。”“警察”是“广泛地指为了维持社会法律的安全和秩序, 基于一般统治权, 对国民进行命令、强制的作用。”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比较妥当的。“城管”侧重于公共秩序, 是“公物警察”;警察侧重于公共安全, 是一般意义的警察。两者有一定的联系, 也有一定的区别。城管执法权是一种介于行政权和警察权之间的行政权力, 按照行政法学者范扬的解释, 城管执法是一种“公物警察权”。

从城管内涵及城管权力性质的分析可以看出, 城管具有以下具体特征:一是综合性。城管综合行使规划、建设、市容、环保、绿化、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其权力本身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二是复杂性。城管执法机构设立之后, 相关行政部门都将自己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愿管或不好管的“难缠事”交给了城管, 比如小商小贩、乱搭乱建、机动车停放、渣土车等, 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的复杂性, 城管执法自产生之日就处于困难复杂之中。三是地方性。城管是对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 而城市本身就是地方的。城管自诞生以来一直都是地方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 目前只存在于市级以下地方政府之中, 省以上、包括国家部委均没有设立相应机构。四是强制性。城管权力是一种公物警察权, 警察权本身是一种强制权。虽然城管不具备人身强制性, 但城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机关, 依法具有一定的物的强制性或者说“公物强制”。实践中相比其它行政机关而言, 这种特点更为突出。

三、城管的发展历史

1996年之前, 我国不存在城管。对小商小贩的管理, 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市容部门以至公安交通部门都能管, 这就产生了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的情况, 出现了“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现象, 并且在各地城市尤为突出。因此, 对这些实际问题必须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正是基于这一问题的考虑, 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设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并在城市管理领域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2002年8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相关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之后全国各地包括部分县城、建制镇等都设立了城管执法队伍。据统计, 目前全国656个城市已有621个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占城市总数近95%, 大中城市几乎都开展了此项工作, 个别地方已经延伸到乡镇一级。

从当前情况看, 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基本有效履行了城市管理职责, 虽然发生了很多社会冲突事件, 但总体来说保障了城市良好的市容环境, 给人们提供了干净整洁的城市生活。目前, 各地方政府都在加强城管执法力量, 特别是绝大部分新成立的城市开发区或城市新区都是首先建立自己的城管队伍, 将其看作一定的武装力量, 保障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城管存在的核心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城管执法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有法律地位方面的, 执法资格方面的, 还有执法体制、组织机构、职权配置方面等等。但城管执法最受关注的、也是面临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者与小商小贩的冲突上面。这种冲突显示了弱势群体基于生存问题与城管执法的对抗。城管欺负小贩、城管致人死亡等等这些事件导致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蔑视和谩骂。与此同时, 也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小贩非法伤害的事件, 包括城管被泼硫酸、被小贩刺死等事件。城管的苦也无处诉说, 这里不一一列举。同时, 城管在执法活动中所显示的强大威力也经常被人们议论纷纷, 主要体现在拆除违法建设上面。比较典型的是2013年9月4日青岛崂山区城管强拆解放军军区大院警务室;2010年10月29日贵阳云岩区城管强拆公安局刑侦大楼等, 这种对抗军警部门的违法整治, 显示了城管执法的强大力量。总之, 城管的宣传现象与媒体舆论导向有关, 新闻媒体部门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 必须真实、客观的报道。

根据以上分析, 城管存在的冲突事件与城管的行政强制权紧密相关, 那么城管到底有没有行政强制权呢?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 行政强制权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城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机关, 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 即能够根据法律规定暂扣、查封涉及违法事实的财物。实际上现实中发生的种种暴力抗法都与城管的这种强制措施权有关。同时,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城管执法部门目前还没有被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 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实中出现的城管拆除违法建设, 基本都是在联合执法中配合规划部门拆除违法建设, 其主体是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 只是城管在配合拆除过程中由于其敏感性而广受社会关注, 都以为是城管在强制拆除,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五、城管的法律治理对策

城管作为一种公共治理现象, 在目前中国社会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行合法有效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综合性采取法律的、政策的手段或方法对治理对象进行规范, 使之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其中, 法律治理基于其强大的社会治理功能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从城管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 笔者认为, 城管的法律治理应该作好以下几点:

(一) 制定全国统一的城管法律

城管执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各地有立法权的城市基本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无立法权的城市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设置城管。但对于是否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城管法律, 在理论界还没有达成一致, 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取消城管。笔者认为, 城管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作用必须肯定。既然城管执法暂时取消不了, 还不如去有效规范。建议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统一的城管法律法规, 使得城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二) 依法执法有难度但必须坚持依法执法

由于城管面临的都是弱势群体, 面对的都是各部门不愿管、不好管的难缠事。因此, 城管执法即便是依法执法, 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行政相对人面临着生存问题, 极易对抗执法。实践中大多情况下城管没错, 但面对着各部门移交过来的“难缠事”和相对人的生存问题, 城管难以依法执法, 这就产生了“城管做事难以讲规则”, 也就出现了很多暴力事件。因此, 为了有效治理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执法, 这也是城管执法的根本保障和首要条件。

(三) 文明执法、提高素质是根本途径

面对弱势群体, 城管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 法律失灵了。即便你是依法执法, 但当事人涉及生存问题, 而城管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 实践中避免不了冲突事件, 这就导致城管处于一定的困境之中。因此, 城管执法者只有文明执法, 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以人为本, 始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核心”, 才能妥善解决城管面临的种种困境。当然这里的提高素质, 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素质, 只有我们广大国民的素质都得到了提高, 城管法律冲突现象才能根本解决。

(四) 疏堵结合、联合执法是工作方法

城管执法中最难面对的是小商小贩、渣土车乱倒、违法建设查处等问题, 其实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包括沟通协调在内的多种办法。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是“疏堵结合”, 即要疏导小商小贩, 给其设立固定的场所、明确具体的时间, 有效处理城市环境与弱势群体生存之间的矛盾, 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渣土车乱倒、违法建设查处也是一样, 都要进行疏堵结合才能有效处理。同时, 执法时还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法。因为城管履行的是相关行政机关移交过来的职能, 只有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起来, 尤其是规划、建设、市政、市容、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合, 实践中为防止相对人暴力抗法, 城管还需与公安、街道办、社区等多部门联合, 才能全面有效解决冲突。

摘要:“城管”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城管”与“城市管理”是两个内涵和外延截然不同的概念。我国“城管”诞生十余年来, 由于种种内在和外在的原因, 一直备受争议, 时刻处在社会的风口浪尖上。为什么“城管”会受到社会各界如此的广泛关注?“城管”在哪些方面存在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存在哪些法律方面的困惑?这些问题又如何有效处理呢?本文拟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分析, 探讨“城管”的概念内涵、性质特征、产生发展, 深入考察城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并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提出统一立法、联合执法、疏堵结合、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等相关的法律治理途径。

关键词:城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治理

参考文献

[1]熊文钊主编.城管论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3.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9.

城管法律角色研究报告 第4篇

引言:庞杂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城市管理部门是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的情况下随之发展的社会管理部门。从诞生之日至今,我国城管部门已经走过15年的探索路程。自2000年9月6日,四川省眉山县的几名城管人员上街“执法”,将一名小贩甩下货车身亡一案后,“城管执法”在之后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案、“夏俊峰刺城管致2死1重伤”案等事件中,屡次被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城管在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管理部门的背后,不仅是城市秩序建构中不同利益的博弈,或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拉锯战,更是各项制度落实过程中与社会实际摩擦碰撞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集中体现。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城市管理部门绝大部分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实际落实制度与政策的,在一线直接接触公民或社会的基层管理工作。被称为“城管”的城市管理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处于政府系统中金字塔的最底端。他们地位低、职权小,只能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命令,游走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夹缝之间。詹姆斯·威尔逊指出,“要了解一个政府官僚机构,就必须理解它的第一线职员如何学会工作。”①因此,本调研将城管的定位作为研究的突破口,由此典型探讨和分析我国基层执法实际运作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方法与路径

本次调研以法律视角为主线,以与城市管理密不可分的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为补充,探索城管在法律和实际中的定位。以法律为主要视角,不仅基于公共管理中自身存在的法律规范手段和法律调整方式,还是出于我国不断强调行政法制化的关注和思考。城管执法在走上依法行政、程序法治、权力监督的法制化轨道的过程中,涉及法制化在行政管理中的运行方式、作用和意义等关键问题。

调研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将走访、随机访问和调查问卷作为调研的主要方式。实际调研中的定量研究方面,调研组对调研地段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内容为相应路段居民中对城市居住环境、小商小贩、城管职责范围、城管管理方式和城管形象的评价。问卷调研和数据分析为调研提供客观数据支撑,也为定性调研确定了主要方向。调研组对调研路段的商贩进行随机抽样访谈,了解了他们在实际经营状况,城管执法工作的情况和对他们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城市建设中能接受的制度限度。

在定性研究方面,调研组对武汉市某一行政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亲身参与城管工作,尤其是“大城管”、“城管革命”等城管改革活动中当事人的感受和看法,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对分析城管行为有了较为丰富的材料。在此之后,调研组对长期报道武汉市“城管革命”的记者进行了访问,了解了“城管革命”等一系列活动开展前后,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变化、实际效果和市民的反应,并得到媒体旁观见证的角度对武汉市城市管理情况的客观印象。在最后的理论研究阶段,调研组以邮件形式征求了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等专业学者意见。在加深研究的理论深度的同时纠正了调研中存在的一些误区,为调研提供了很多新思路和方向,也为调研组撰写调研成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材料。

本调研选取了武汉市作为研究个案,对城市管理的分析不仅与武汉市在调研期间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还对比武汉市在清末的城市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其发展特点及过程加以调查分析,避免了理论研究脱离城市发展具体情形而被架空,也使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尽管以武汉这一个案作为研究的对象,但由于武汉市城市化的发展状况在我国具有代表性,所以并不排除与其他个案进行比较,或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一般情况而在实际中加以应用。

三、调研结果简述

(一)武汉市城管的工作概况

截至2012年12月,武汉市调整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系统已建立得较为详尽。除国家法律外,武汉市还颁布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行政、地方性规章,以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法规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的管理范围、形式、工作目标和处罚标准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几乎涵盖了城市管理的每一个角落。

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进入数字化管理时代。城市管理部门采取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与各区城管执法单位指令联动的“大城管”管理模式。武汉市首次建成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执法管理内容按职能和区域将主城区划分成责任区,纳入数字化管理网络系统。武汉452平方公里主城区建成面积,被划分成约1500个网格,配备3000名网格监督员,细化管理。每个网格的2名监督员在巡查责任区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用“城管通”拍照,上报区监督中心。武汉市城管网以及各城区城管网都开设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的网络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和查阅相关行政许可。

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武汉市自2009年起推行“大城管”模式,并在2010年建立了由时任市长阮成发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也在最近得到批准和通过。在此之前,2011年6月1日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被称为国内第一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综合性城市管理在国内许多城市得到推广,或成为各地城市管理改革方向。

(二)城管实际执法情况

在武汉市城管着力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的同时,调研组对内容的实际执行进行了各方面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武汉市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上虽做了较大的改革,也在渣土整治、市容环境上取得成绩,但一些存在的固有顽疾并未因为改革而得到改善。

1.执法效果并未根本改善

对于城管队员们来说,可以明显感受到的改变是工作的目标和新的执法方式。对比过去,“城管革命”后对路面、商贩占地、垃圾等方面有了更严格也更详细的量化指标,各人责任更大,监督网络也更为细密,甚至引入了第三方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评比。奖励前三名与处罚倒数的奖惩机制,使得每个区的考核成绩排名都与该区城管局的利益直接挂钩。但调研组在观察中发现,每一个中队负责的路段很长,且管理人数有限,城管队员只能采用开车反复来回巡逻的方式来管理。对路面垃圾、落叶的管理则更是使得他们“防不胜防”,违规占道的车辆和小商贩也使他们头痛不已。城管队员前脚离开,小贩后脚就又将路面占满,造成了流动商贩与城管队员“打游击”的现象。新的标准增大了城管队员的工作量和执行难度,效果则差强人意。

新颖的执法方式初衷是建立文明执法的新城管形象。我们在调研中就看到了武汉市率先开创的“眼神执法”。对无动于衷占道经营的摊贩,城管队员围着小贩站成一圈“,围观”的同时对其进行劝诫,小贩因压力太大且无生意可做不得不收摊离开。2011年12月, 13支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与该区18条示范路段进行对接,分别开展了监督、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志愿者与城管队员走上街头,给临街门点发放宣传资料,与市容监督员一起开展环境监督活动并清理路面垃圾。有很多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感受到,摊贩对志愿者的宣讲不为所动,发下去的宣传单更有不少人直接随手扔掉。对于新的执法形式,城管队员普遍感觉执法成本太高,执法效率低、力度小,有时甚至根本起不到效果。

2.城管形象并未得到根本改观

在对某一路段内居民和大学生的调查中,对于当地城管执法的印象,有1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剩余90%的受访者则认为“不好”或“说不上好坏”。对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态度,80%的受访者都表示理解“他们也有难处”。另外,调研组随机抽取了武汉市内某个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和另一个环境相对较好的高档住宅小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在两个调研地点均有约70%的受访者认为城管在履行职责时效果较为一般,仍存在管理漏洞和治理盲点。在对城管的理想角色上,在街道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地区,66%的受访者理想的城管角色是环境监察者;而在环境较好的高档社区,60%的受访者理想的城管角色是城市服务者。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曾遇到两起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市民发生的冲突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调研组并未看到城管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有所改观,作为执法对象的民众与城管执法队员的关系也甚为紧张。

3.制定与执行的落差

调研组对武汉市某行政区城管中队的队员们进行访谈。在作为“城管革命”实际落实的执行者,处于基层城管队员认为,所谓的“城管革命”对于他们的意义仅是领导召开大会,上级部门分配任务,队员执行命令而已,与平时工作程序并无大不同。从中交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法律法规从制定规则的行政上层部门到实际执行的基层执法人员,即使是在进行“城管革命”这一系列高层管理者认为意义重大的改革下,基层执法者也只是接受了从中提炼出来的、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更为细致的量化工作目标,两者之间仍是“命令——执行”的传递关系,与过去工作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而关于轰轰烈烈的武汉市“城管革命”,在社区居民中有65%表示有所了解,但在大学生群体中表示“从来没听过”的受访者甚至高达67%。这一系列数据反映出市民参与程度低,对此事大多持淡漠、不关注的态度。在调研组采访了专门负责“城管革命”的记者,他认为“城管革命”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全民参与、齐抓共管都远远没有达到,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很多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因为市民素质较低造成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被市民普遍接受。如果市民都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参与城市建设的一份子,那整体状况就会好很多。他还谈到,即使是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后,很多市民遇到露天垃圾等不能解决的问题不是找有关部门,而是给媒体打电话。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施加压力才能解决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反而持不信任的态度。

四、对调研结果的思考

(一)法律角色:“街头官僚”式的基层执法者

城管的法律角色是本次研究的主题。从行政法角度来说,城管可按级别不同分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工性质的协管员。在研究中,我们关注重点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事业编制人员和协管员。李普斯基曾用“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定义城管此类的“街头官僚”。②他们处于行政机关金字塔底层,在一线直接与公民打交道,是上级意志执行的末梢环节,缺乏激励,也少有可观的升迁机会。很多城管队员在访谈中对此现象都是抱怨的情绪,而且人们对城管印象不佳,还让他们感到从事城管很没面子,甚至有人觉得因此找不到对象。

城管队员们的工作环境通常是街头等开放空间,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是混乱和危险。但基层执法者在工作中不仅受周围环境的控制和听命于上级,也因为工作环境的复杂,他们也拥有自由裁量权以用于处理复杂的人和事。之前传递中处于国家政策的法律政策,在基层执法者环节变成了个人作出的判断。所以基层执法依照的是法律政策,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当执法者个人素质较低,或所处的具体环境将给其造成不利时,执法者很有可能会选择性执法、态度恶劣或一线弃权。这可以作为解释为何法律看起来是完善的,在执行中却矛盾重重的一个理由。

(二)法律耗散:制度逻辑与执法经验的断裂

法律耗散是王波在《执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他在书中认为下级机关不彻底的法律传递和执行实际上是国家意志的耗散。③具体到实践分为科层耗散与社会耗散。我们通过调研也证实了该理论在基层执法中真实存在。武汉市大力开展的“城管革命”专项活动,在基层执法队员眼中仅仅是“上级开会,指派任务”而已,与平时的工作方式没有差别。所谓的“城管革命”,对于他们的意义是考核指标变了,任务多了,与其他部门沟通时变容易了。从他们口中我们难以看出城管有了“革命”程度的转变。而为了实现一些明确量化的目标,他们不得不加大工作量。比如防止被第三方检查员登记扣分,他们不得不在街上频繁地来回巡逻,执法成本比过去要高得多。

法律的社会耗散在王波书中指基层执法过程中使用非法律途径,比如行政谈判、劝说商量或找熟人“打招呼”等。由于各城管队员都有明确固定的管辖范围,所以他们对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都比较熟悉。这样一来执法过程中起到调整作用的,除了法律关系外,还夹杂着各种社会关系,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心照不宣的“法律合谋”。如此一来,国家权力的社会控制效果再次打了折扣。

(三)上层理论:国家权力触角与市民社会

美国社会学家罗威廉曾非常细致地描述了清末汉口发达的城市社会自治,并指出国家权力控制与社会自治力量是此消彼长的关系。④清末汉口由当时的精英阶层为主的,高度制度化的城市社团主导,通过妥协、折中、调解以及说服等社会方式使得汉口在经济、人口与文化巨大变迁的19世纪城市维持有条不紊。而清政府的官僚体制的作用则一直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现代多元化的社会无法实现当时家长主义的社会管理方式。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关系与原有牢固的社会关系之间保持着各负其责的混合均衡状态,并在大多数时间保持稳定。即使在法制化的基层行政执法中,仍免不了社会关系的重重影响。单单依靠法律和行政的国家权力在城市社会中具有的能力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其与清末市民社会自主运作方式相较时,国家权力更显得捉襟见肘。要在现代的市民社会中真正地推行法治,应该有大部分市民对法律达到过去家长主义程度的信念与依归作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Q·威尔逊.官僚机构:政府机构的作为及其原因.[M].北京:三联书店,2006

[2] 颜昌武;刘亚:夹缝中的街头官僚.[J]南风窗.2007年5月8日

[3] 王波:执法过程的性质:法律在一个城市工商所的现实运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5篇

2021年上半年,按照省、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 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 ” 工作要求,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社区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全面推开了 “ 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 ”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多方位进驻社区,实现全覆盖。

一是在我局城管大队抽调15名队员,派驻城区现有XX、XX、XX等X个社区,实现城管进社区100%。二是在每个社区安排一个办公室作为社区城管执法室,并悬挂城管进社区指示牌,公布该社区城管队员的联系电话、照片、职务等信息,方便社区与派驻队员的工作联系,派驻队员仍有城管大队负责管理。三是在社区构建了“党建+社区”工作机制,每个社区都有党员进驻,并建立了“部门围绕社区转、社区围绕问题转”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能在第一时间为群众解决问题。形成了城管进社区制度化、常态化局面,为有效履行城市管理宣传、管理和执法进社区工作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多平台开展活动,实现强对接。

一是在社区驻点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讲解城管工作职责职能。如上门到居民商户去宣传实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共建共管”等有关我县网格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居民了解城市管理进社区的同时,也理明了城管为民、便民、利民的执法宗旨,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结实的群众基础。二是通过党员活动、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带领城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沉下身子、放下架子,拉近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深入了解社区状况,认真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说明,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多层面解决问题,实现快处置。

一是主动倾听社区、物业、居民心声,上门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管理前置,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居民排忧解难。二是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推进城管执法的互联互动,将“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宣传,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城管多方位的大力宣传,为处理辖区内的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的商户等大量的城管问题打下了基础,上半年,为社区处理各种投诉40余起。通过城管的综合整治,对辖区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的流动摊贩乱摆乱卖等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成效显著。

二、当前工作存在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技能培训不充足。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知识和技能等专业知识不足,也还未接受专门系统的培训。对于城市人居环境该如何更好地整治,临街店面出店经营、随意摆放的摊贩以及违建等现象如何更好地处理,都需要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联动性缺乏。

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

(三)物业公司作用不足。

物管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属小区内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本应由物业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但部分物业企业对管理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小区内的违章违规现象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而无权管理不敢管理,错误将管理与执法概念等同起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增强政治意识,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认识到“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机制创新,打破县直部门界限和局限思维,主动担当、靠前一步,切实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这样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按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城管中队打造服务型城管经验材料 第6篇

一是严抓队伍建设提素质。牢固树立“城市管理先行”的执法理念,变执法为服务,把百姓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将依法行政和自由裁

量有机结合,使管理手段刚柔并济、灵活多样。同时,将市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将12项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城管执法疑点难点记录簿。每月定期做好执法队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升队员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养,切实做到以“红船精神”的核心内涵为指引,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打造成一支“百姓百姓生活中可以依赖、急难险重时可以战斗”的一支队伍。

二是健全信访机制体解民忧。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执法流程,对处罚决定实行内外部双层监督。推行职能公开机制,将涉及群众利益的向社会公开,让群众有知情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96310”热线电话作用,建立城管与群众沟通和专递民情的纽带、社会舆论和城市管理需求信息的收集渠道,累计处理群众电话举报30起,县长热线交办单3起。深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破难攻坚解决一些社会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城管执法相关法律 第7篇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

授权的组织适用本

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

授权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法规法律、法规根据依照依照授权根据依照依照授权根据《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一条

以设定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律、公开的内容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生但和顺地是对序的,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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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行政许可法》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中华人民共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

行民出卖政共行等机和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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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十三条

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中拍华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

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

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

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卖等方式作出

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款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标准收费;所

政机关实施行收政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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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依法法规履收行取开费发用利的用,《应中当华按人照民公共布和的国法行定政项许目可和序律健,和康

行,中政促华法进人规城民,市共结文和合国本明行省建政实设许际,可,根法制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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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民五市共十市和二容国条行和政国环许务境可院卫法实生》施管第行理五政条十许例九可》条的等行程法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

政法规根据依照依照授权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

法律、法律、行政法第规一法条律为、了行加政强法城规市根市据容依和照环依境照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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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

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整理

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许可法》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第五十条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

公告,并举行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

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

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

中华人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

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法规或者规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法律《、中法华律人民章共规和定国,行并政

由处行罚政法机》

关第依十照八本条法行规政定机的关程依序照实法施律。、没法有规法或定者依规据章或的者规不定遵,守可法以定在程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中华人则。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执法、文明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

依照依照授权

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

根据《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第十九条

城市综合管理行

政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公正

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依照依照授权根据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二十日

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

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许可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国行政许可法》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

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

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法律、(四)法律、法规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条第规理件八规领。条定域

和相

《申省对中报人集华城民中人市政行民管府政共理批处和领准罚国域集权行开中办政展行》处相使罚对的第法集城十》中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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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列

法行规(理政规四领处定)域罚的法相权其律对:他、集行法中(政规行八处规政)罚定处法的罚律《其权、中他办法

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

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规定的其他《安徽省城市管

管理条例》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

收集有关证

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当场作出的行政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进行检查。

第四十第五五条十一当

事条

人当对事行人政逾处期罚不决履定行不行服政申处请罚行决政定复的议,或作者出提行起政行处政罚诉决讼定的的行,行政政机处关罚可不以停采止取执下行列,措法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算规管。定辖的第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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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关的发继,现续不公状再民态给、的予法,行人从政或行处者为罚其终。他了法组之律织日另有起依计有

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

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

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

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

体务规处规院定罚

批,定准规。的定罚

尚较行的未大政限制的处额定市罚由法人。国律民第务、政十院法府三规规制定的定条。,的省国前规、务款章自院规可治可定以区以的在、授人直权民法辖政律市授府、人权制法民具定规政有的规府行规定和政

处章的给省罚

对、违予自权

反政治的行处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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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行依秩为府照序、所本的种在条行类地第为和的一,幅市款可度人、以的民第设范政二定围府款警内以告作及授或出经权者具国的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

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

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政产无法处停效律罚业。、;第法第规九(八或条五条者法)行规

律扣政章可或处规

罚定以

设者的,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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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政、一处暂)关罚扣警依。或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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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六(施政)三。处行)罚没政,拘没有只留收法能;违定

法依由

法(所据律七得或设)、者定法没不。律收遵、非第行法守十政财法条法物定

行规;序政规(的法定四,规的)行可其责政以他令处设行停罚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中华的原则。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十九条

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持

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

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

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权;

(六)(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

第八第条十申二报条城城市

管市理综合领管域理开

展行相政执对法集部中门行,政集处中罚

权行使工下作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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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一

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

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第五十条应

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

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法律、由不规告得定的知超,过申四依请十照人五其。

日规第;定四四。十十依三五照条日本依内法法不第应能二当办十先结六经的条下,的级经规行本定政级,机人行关民政审政许查府可后负采报责取上人统级批一行

准办政,理机可或关以者决延联定

长合的十办行五理政日、许,集可并中,应办下当理级将的行延,政长办机期理关限的应的时当理间

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四十二条除可以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

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

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

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

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

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

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

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

条件。

第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

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

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

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

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

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章可以

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

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

检共系疫安公

全共等、利方人益式身的进健职行康业审、、定生行的命业事财,项产需;安要(全确五的定)重具企要备业设特或备殊者、信其设誉他施、组、特织产殊的品条设、件立物或等品者,特需需殊要要技确按能定照等主技资体术格资标、格准资的、质事技的项术事;规项(范;六,()通四法过)律检直、验接行、关律政检系的测,法、公

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二法机条给关

予可下补列偿以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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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机及让关直。应接第当关十依

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

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

明员以,提上

供人并与民根监政据督府需事城要项乡进有规入关划现的主场文管进件部行、门勘资对测料城;,乡(并规三进划)行的责复实令制施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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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县级

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

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

规定予以清

法行为。

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第条三

城十一乡条规

划旧组城织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

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

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

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

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

利益不受保护。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

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的(;三)(违五反)法依定法程可序以作撤出销准行予

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第六十六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

变相私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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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考法

由试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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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

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所列事

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

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第五十三条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关规定。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

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

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

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为。

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

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8篇

关键词:移动GIS,城市管理与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

1、移动GIS技术的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移动终端端的普及, 移动GIS从2009年的低谷期逐步进入了2013年的复苏期, 再到现在的蓬勃发展期。移动GIS也成为继云GIS之后, 地理信息产业关注的又一技术热点。同时, 随着地理信息技术自身的发展, 移动GIS也不再仅局限于GIS系统本身, 而是延伸到了整个地理信息产业链, 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平台软件、行业应用等多个层面, 构成了移动地理信息的新生态。移动GIS是利用了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科学技术手段, 将城市的管理变得更加智能化, 使得城市内部的基础设施能联系的更加的紧密。使得紧急事件的处理更加有条理性, 不会显得过于局促和繁杂。同时, 它能够推动城市发展的创新和提高城市的人文服务水平, 使得城市空间趋于网络化和空间可观化, 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完善变得更加的明朗化。

国外:国外的GIS发展时间早于我国, 有关能力方面也比我国高。虽然如此, 但是国外与国内的具体情况是不相同的, 所以国外的方法与最终的成果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合适的。

国内:我国的许多软件公司都设计出了不同的产品, 为用户提供进行基于移动GIS的应用平台, 而这些产品是在以某一行业应用为主研发, 对于数字城市管理, 优化方面的辅助作用和成效都不是那么的明显。

2、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的根本职能是为市民提供城市基础功能和公共空间服务, 使全体市民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城市管理本身也从单纯的管理、执法, 向群众参与管理、执法与便民服务相结合过渡。其服务职能及其履行的好坏已成为公众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第一是管理信息获取滞后, 对影响市容市貌问题处理被动滞后;第二是城市管理各个专业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职能交叉, 造成有的事情无人管, 有的事情多头管;第三是城市管理粗放, 效率低下;第四是管理机制落后, 传统的管理机制没有很好的遵循城市管理中系统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已然不能解决高度复杂、日益繁多、前所未有、多发的城市管理问题。第五是缺乏合理的监督评估体制。

3、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应用

移动GIS广泛应用于数字城市的管理与服务。借助智能手机终端, 以移动互联网为平台, 打造城市管理服务的便捷通道, 让群众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在掌上就能轻松了解城市管理信息、投诉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申请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 享受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尤其是借助电子地图, 群众可通过GPS一键导航查找附近的公厕、公园以及城市管理工作机构, 寻求便捷的城市管理服务。同时, 还可以在地图上标识并及时报送市政基础设施损坏、失修情况, 例如井盖、路灯, 以便市政部门能够做出及时有效修缮和更换。对于外地游客可用于地址的查询, 城市旅游的推广等。

例如成都市金牛区, 推出的“金牛智慧城市”APP。就拿这一“金牛智慧城市”APP举例来说, 这一款对于市民来说具有绝对的实用价值的APP, 就像是市民的“口袋里的城管”一样, 让市民对所在的城市更加的心安。有了这一APP, 市民不用再去担心在投诉无门, 因为它给你提供了很开放的平台, 无论是城市环境, 还是市容市貌都在你自己的实现内, 在你的掌控中。

4、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意义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科学管理的思想和方法, 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 根据现代城市管理理念, 依靠法律、行政和信息化技术等手段进行城市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城市的管理数字化就意味着城市的管理不再是政府全权负责, 而是变成了民众参与管理, 使得管理变得更加的亲民、更加的透明。与此同时, 还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群众深厚的情谊, 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环境, 也可以实现城市的长效发展, 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加强与市民的管理沟通, 将城市管理更加立体化、真实化。

5、总结与未来图景

5.1 总结

城市管理数字化是以移动GIS作为技术手段, 通过对信息的整合和加工、以及各个部门与城市间的信息的共享, 以此来实现城市中的基本电子地图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地图的信息的汇总, 对城市的环境保护, 市容市貌的维护, 以及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等人文因素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5.2 移动GIS系统存在的不足

(1) 无线网络的带宽不足以支撑GIS的应用, 特别是高清晰的地图图片需要占用的宽大较大。

(2) 当前的移动GIS地图服务表现主要还是处于二维电子地图的阶段, 在GIS技术日益成熟后, 还应该要丰富三维、甚至四维的地图表现形式。

5.3 展望

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的管理,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 移动GIS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是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方面, 探索城市管理转型升级、转变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率的一次全新尝试。由于目前城市管理数字化还没有能实现城市公众普及, 所以未来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让移动GIS能更加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耿晓博.基于GIS的科技资源可视化应用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2014.

[2]武静.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建[D].昆明理工大学, 2014.

[3]王健.基于GIS平台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 2014.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精选8篇)城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1篇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务实开展**街城管工作城管工作演讲稿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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