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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处理事故范文(精选12篇)

处理事故 第1篇

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所谓公正, 即公平正义。公正是法律的底线和生命,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办法》第五条规定, 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和农机事故处理员在处理农机事故时, 应当做到中立、超然、客观, 对各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向, 在事故认定和行政处罚上不畸轻畸重。《办法》中多处规定体现了公正原则。第二条规定,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第十七条规定, 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应当回避。通过农机事故处理员互相监督制约和回避来保证公正。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第二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鉴定检验报告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检验。第三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 可以向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复核。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异议权和复检、复核申请权, 增加当事人表达意见、主张权利, 农机监理机构审视自身、修正错误的机会,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 从而达到确保公正处理农机事故的目的。

二、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效处理农机事故

“迟到的正义为不正义”。农机事故造成当事人各方之间的利益纠纷, 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如果不及时作出处理, 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办法》第五条规定, 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效率的原则。第十三条规定, 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现场报案, 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立即”一词体现了高效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要求。此外, 《办法》中能够体现效率原则的主要是期间。所谓期间, 即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农机事故处理员依法履行农机事故处理职责和农机事故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时间段。

在《办法》关于期间的25处规定中, 有21处是对农机监理机构及时履职的要求, 分别是:第十三条现场报案的立案期间和事后报案的立案期间, 第十五条指定管辖的期间, 第二十一条委托鉴定检验的期间, 第二十三条鉴定检验的期间, 第二十四条检验鉴定报告的送达期间, 第二十九和三十一条事故认定的期间, 第三十四条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的期间、原办案单位提交案件材料的期间, 第三十五条复核期间, 第三十六条复核结论的送达期间, 第三十七条重新认定的期间, 第三十九条调解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间、通报保险机构的期间, 第四十七条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快报期间、补报期间, 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期间。

另外, 有3处是对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的要求, 分别是:第二十四条对检验鉴定报告的异议期间, 第三十三条对责任认定的异议期间, 第三十八条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间。

关于期间的计算, 《办法》只在第五十四条规定, 日是指工作日, 不含法定节假日。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期间按照小时计算的, 期间的起点从规定时、分、秒开始计算;按照日计算的, 期间的起点从次日开始, 期间的终点为最后一天下午法定的下班时间。

关于期间的这些规定, 就是为了督促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农机事故处理员以及农机事故当事人, 积极参与到农机事故处理进程中来, 履行职责, 行使权利, 把被农机事故扰乱的社会秩序稳定下来。如果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农机事故处理员怠于履行职责, 超过法定期间, 将构成行政违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就分别规定了迟报农机事故、不立即实施事故抢救等的法律责任。如果农机事故当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超过了法定期间, 那么他的权利就会丧失, 从而不再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三个加强”保障公正高效处理农机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应急处理预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为出发点,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安全运行。

二、原则和目标

原则:加强领导,抓好源头管理,实行依法治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行车。

目标:强化源头管理,推动公路运营,预防交通事故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治理超员、超速等现象,努力防止小事故,控制大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为准备阶段,主要制订本方案。

第二阶段:20**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实施阶段,对我司驾驶员进行摸底,制订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司乘人员安全学习,配合交警、运管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力排行车安全隐患,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20**年12月25-31日为总结阶段,回顾20**年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整改,并完善安全制度,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机构设置

设立*****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 任:***主管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

成 员:***负责车辆二保、检测和保险

各车驾驶员为安全员 负责车辆例检工作

信息联络员:***************

五、客运车辆的管理

1、客运车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2、所有车辆必须标志齐全,证照有效,规范经营行为,文明优质服务;

3、按期二保,当天出车前或收班后必须对车辆进行例检,确保无“病”车上路;

4、车上必须配警示牌、反光锥筒、灭火器,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5、作好“防风、防雨、防雷电、防滑”等工作;

6、及时、多险种、足额的进行车辆保险;

7、按时进行车辆年检。

六、驾驶员管理

1、没有三年安全驾龄和《从业资格证》及20违章记录满12分的.人员不得参加营运,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人员驾驶;

2、不得驾车到危险路段、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或禁止客车行驶路段运行。

3、严禁超员、超速、酒后开车、带病行驶;

4、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

5、按照“八严禁”的要求驾驶车辆。

七、其它事项

1、对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向我司报告,绝对不缓报、瞒报,我司立即是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司应及时启动《20**年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大小程度,损失多少,立即派员共同作好处理工作。

事故氯处理装置的改造 第3篇

关键词:事故氯处理 氯碱生产 氯气泄漏

0 引言

在氯碱生产过程中,当氯气泵因故障突然停止运行时,泵后氯气压至泵前,氯气系统形成了大正压,对电槽等设备危害很大,若此时整流系统没有停电,短时间内电解槽会继续产生大量氯气,造成大量氯气泄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给企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司的隔膜电解和离子膜电解两套电解装置,年产折百碱2.5万吨。原先只用氯气水封槽处理外泄高压氯气,只要突然停电或氯气泵故障,就会发生氯气泄漏,即污染了环境,又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解决氯气操作系统氯气泄漏问题,我与公司技术人员对事故氯处理装置进行了改造,并且取得了明显效果。

1 事故氯处理的改造方案

事故氯处理装置就是利用高位槽中已配制好的碱液,在吸收塔内吸收压力大的氯气或突然停电情况下外泄氯气的装置。

1.1 事故氯气总量计算 公司隔膜系统运行电流23000KA,运行电解槽共56台;离子膜系统运行电流42000KA,运行电解槽18台;氯气事故处理时间10分钟;因公司整流系统电流波动较大,氯气水封压力设为3KPa,对于突然动力停电,外逸氯气主要来源于氯气止回阀前、氯泵后的高压氯气,该部分氯气约有48kg,压力为0.2MPa;氯泵停电后,此部分高压氯气窜入氯气操作氯气操作压力系统,而冲破水封的外逸量应为32kg,需用碱液进行吸收处理。对于整流未跳闸,而氯气泵出现故障突停,在10分钟内所需处理的氯气量计算:隔膜来的氯气量为270kg,离子膜来的氯气量为160kg;高压系统回窜的氯气量为32kg。因此,所需要处理的氯气总量为462kg。

1.2 处理碱量的核算(10min内) 碱液浓度的选择:查阅资料可知,20%的碱液不宜结块沉淀,对管道、阀门等设备不易发生堵塞现象,有利于碱液瞬时流动。折100%碱的消耗为520kg,吸收碱液的浓度为20%,所需的碱液量为2600kg,折碱量为2.1m3。由实验检测可知,将碱液量增加到4m3时,冲破水封的氯气可基本吸收。

1.3 根据公司需要处理的氯气量和压力情况,吸收塔选择Φ1200×6000,内部采用喷淋方式,便于碱液和氯气的充

分接触。

1.4 管径的选择 氯气事故时间为10min,设定高位槽内碱液自流时间12min,ω取0.7m/s,由d=18.8v/ω,可选用4寸管作为碱路。

1.5 氯气水封槽的选择 根据公司整流系统运行情况,水封高度设置为300mm。氯气水封槽选择1200×500×800;水封槽氯水溢流口的管径为Dg65。

2 事故氯处理的工艺流程

对于动力系统突然停电,氯气操作系统出现大正压后,氯气将冲破氯氢处理氯气水封,进入事故吸收塔;这时,水银计开关已经输出信号,利用直流电能,打开电磁阀,再打开风路、打开自动薄膜调节阀,使高位槽中的碱液自动流入吸收塔,吸收外漏的氯气。生产正常时,气动薄膜调节阀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工艺流程图见图一)

3 事故氯处理装置的实施方案

3.1 在电解工序和氯气冷却干燥工序之间的氯气总管上开支管引入氯气水封。

3.2 水封封300mm水柱,氯气出口管同吸收塔相连,当氯气压力超过3KPa,氯气即冲破水封,进入氯气吸收塔。

3.3 水封槽上设一取压口,当氯气压力达到2KPa,输出受压信号,指示电磁阀、风路、气动薄膜调节阀迅速打开,使高位碱槽内20%碱液立即流入吸收塔,吸收外泄的氯气。(输出压力低于水封压力,便于吸收装置提前动作,防止因吸收装置动作时间差造成氯气外泄;并且高位槽碱液自流时间12min,比事故时间多2min。)

3.4 当高位槽液面降到一定程度时,碱泵自动启动,将低位槽内碱液打入高位槽。碱液在低位槽、高位槽、吸收塔间循环,吸收氯气,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3.5 将槽内所有碱液打走,制作次钠出售;重新配制碱液备用。

3.6 加强系统(整流与氯氢处理工段)设备之间的连锁保护,在整流、电解、氯氢处理、盐酸合成及调度指挥等工序增设声光报警装置。

4 电气控制装置

4.1 电气控制工艺:(电气控制图见图二) 氯气压力达到2KPa后,水银开关闭合,电磁阀打开气路,气动薄膜调节阀被打开,碱液利用位差流进吸收塔,吸外逸氯气。

4.2 电气控制的特点:

4.2.1 选用了电磁阀和气动薄膜调节阀相结合来控制碱路,并且电能采用36v直流电,避免了采用380v电源控制常开式电磁阀,电磁阀线圈经常被烧毁的情况。

4.2.2 直流电源的提供采用了整流直流电和蓄电瓶相结合的方式,而且蓄电瓶的充电可以自动进行;当全面停电时,由蓄电瓶提供直流电能,打开电磁阀。

4.2.3 水银开关压力即动作压力为2KPa。这样,可使碱液先于氯气进入吸收塔,防止氯气外逸;并且碱液的循环可以自动进行,若氯气泄漏量大时,配碱槽内碱液自动打入高位槽,流入吸收塔吸收外逸氯气。

5 运行效果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处理事故 第4篇

一、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由于高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不尽相同, 需适用不同的法规或规章来处理, 因此学习贯彻《办法》精神,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以及造成什么样的伤害适用《办法》来处理。在《办法》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作如下界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所谓事故, 泛指一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而伤害分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由于引起精神伤害的原因十分复杂, 难以客观准确界定造成伤害的直接外因, 所以在《办法》中界定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也仅限于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不包含精神伤害的内容。学生是一种社会身份, 并不是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发生的伤害事故都依据《办法》处理, 《办法》只对学生发生的与学校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作出规定。所以本文中所指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范围应该是指:在高等学校的教室、操场、图书馆、宿舍、游泳池等所有由学校负责管理的场所, 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 在教育、教学、生活活动中使用的用具、用品、设备、设施引起的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即属于高等学校依法对大学生负有组织、管理、保护安全责任的所有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大学生伤害事故都属于《办法》的范围。

二、《办法》的突出作用

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具有区别于一般人身伤害事件的特殊性, 《办法》的产生适应了教育法律关系发展变化的要求, 总结了最近几年各地方法学界、司法界、教育界在参与校园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借鉴了当今国际相关立法的成熟做法。因此, 《办法》实施以来对于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具体表现在:

(一) 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性质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践中, 关于如何确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如何认定学校的侵权行为, 学校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各方认识很不一致。比如, 有人认为,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监护关系, 有的则认为两者不是监护关系, 无法确定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成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难的首要原因。对此, 《办法》以我国教育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结合我国客观实际, 确定了学校与学生是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并明确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根据此规定, 学校只有在未履行自身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情况下才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办法》对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使得家长把孩子完全交给学校的想法和做法必须做出改变, 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这种规定也使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去那种取消文体活动、回避正常的课外活动, 以牺牲素质教育来换取一时平安的消极做法。《办法》也为法官审理学生伤害案件认定各方法律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促进了诉讼公正合理解决。

(二) 规范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难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特别是在教育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校方, 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条款确认自身权利与义务, 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过程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办法》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规定了学校如何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和学校可以免责的十种情形。这些规定显然考虑到了最近几年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争议的焦点, 防止了将学校责任随意夸大, 平衡了家长和学校的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分清是非与责任, 既可避免相关主体逃避责任, 也可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 创设了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理赔途径

学生伤害事故中赔偿费的问题是妨碍事故妥善解决的瓶颈。从法理上说, 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理应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金。但在我国, 学校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益机构, 法律在赋予学校独立的法人资格时, 又对其民事权利能力进行了限制,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因此当学校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 学校往往无力赔偿, 拖延了事故的解决。为解决赔偿资金来源问题, 《办法》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提出了将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相分离的保险理赔的新思路, 提出了三种解决资金来源的办法, 一是设立学生伤害赔偿金;二是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三是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规定促使了事故赔偿走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 一些发达的省市, 通过保险理赔解决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费的方法已被采用, 并慢慢走向成熟。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陷、不足及其完善

《办法》隶属于教育法律体系, 其内容又涉及民法等相关部门法, 因此, 其立法既要遵循教育学规律又要符合法学基本精神, 同时必须兼顾中国的客观实际。然而, 由于我国对教育法的研究起步晚, 积累的经验不足, 在立法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 使得《办法》在实施中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缺陷。

(一) 法律效力过低

《办法》由教育部制定, 属于部门规章, 其法律效力低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却包含民事规范, 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这种立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质疑。依据《立法法》相关精神, 对于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民事制度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 其他的行政机关包括教育部并不享有这种权利。由于法的效力先天不足, 《办法》的法律适用处于尴尬的境地。首先, 《办法》对学生和家长的约束能力受到限制。其次, 《办法》对法官审理学生伤害事故也没有约束力。为, 对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也是有违《办法》初衷的。

(二) 赔偿资金的来源问题悬而未决

关于学校赔偿金的来源问题《办法》有这样一些规定: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 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 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举办者有条件的, 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 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学校有条件的, 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这些规定含混、模糊, 设置的前提条件缺乏可操作性, 给人留下了诸多疑惑:由学校负责筹措赔偿金合适吗?如果学校无力筹措, 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按什么比例协助筹措?什么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才有条件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什么样的学校才有条件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依我国目前的情况, 大部分的学校、学校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自己无力或无条件承担与赔偿金有关的费用。只有一些高等学校和收费昂贵的民办学校或重点中学经费较为宽裕, 但这些学校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办法》条件的理解以种种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条件。事实上, 《办法》颁布至今, 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设立学生伤害准备金, 大部分学校也没有参加学校责任险, 赔偿金的来源还是老大难问题。由此可见, 关于赔偿金来源的规定必须具有强制性。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 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赔偿金都来源于学生事故专项资金或学校责任保险, 事故专项资金一般用于比较重大和比较特殊的学校责任事故, 而这两项资金都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集。只有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才能真正为学校化解风险, 使学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也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保障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 《办法》应规定的内容而未规定

1、关于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是指法律要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 作为受害人的学生, 如果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是由学生还是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办法》对此未作任何规定。

2、关于精神赔偿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 受害学生一方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办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教育界、法学界对此争论激烈。笔者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 《办法》应根据“解释”, 在第四章“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以保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3、学生安全方面的责任区分和明确

《办法》对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混合责任等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总体上作了较好的分配, 但未对学校、学校的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责任予以区分和明确, 这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

虽然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为高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依据, 但《办法》还存在许多有待于完善的方面, 而且我们也不能够只把工作重点放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上, 而是要重视的预防, 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 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摘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其在教育法的框架内明确了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 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提出了事故责任社会化的新思路, “然而,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办法》也存在效力过低, 赔偿资金难以真正落实的缺陷”。本文通过对《办法》的作用和缺憾的分析, 并结合实际, 提出一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用,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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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凯声.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J].人民教育.2000 (, 10)

[3]张维平.《学生害事故处理办法》探析[J].辽宁教育研究.200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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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平.法人制度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事故善后处理 第5篇

一、善后安抚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善后安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善后安抚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善后安抚工作有序进行。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和乡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善后安抚工作。

(三)慰问安抚,稳定情绪。由班子成员带队,多次到死者、伤者家中及伤者治疗医院进行慰问安抚,并搞好包车人的思想动员工作,动员其到各死、伤者家中进行慰问,学校也明确了教师包户安抚死、伤者家属中在校就读学生,并配合搞好所包户的学生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稳定。与都匀市石龙乡搞好对接,对甲壤村死者家属进行安抚。

(五)统计情况,协调安排。搞好相关数据(寿衣寿木等下葬准备情况、现有人口数、劳动力数量、生产生活物资等)统计,及时汇报,作好协调和安排,确保安葬物资及时到位。

(七)多方奔走,寻找帮助。乡党委、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物资、协调劳动力对死伤者家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死伤者家属度过难关,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县审计局、教育局、林业局、公路管理段、人行、县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向县民政局申报死伤者家属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县境内31户21名死、伤者家属均纳入农村低保户,协调都匀市石龙乡将3户14名死者家属纳入农村低保户,每人最低的年低保金500元以上,最高的达600元以上;死者家属每人已领到5000元的补助款和1000斤大米的物资,伤者家属已领到1000元的护理费;教育局每户在校生家属补助300元;邀请吃酒的户主也给受伤户500元、死者家属1000元的补助;目前,县司法局已协调保险公司对伤者500元、死者1000元的赔付。

(八)积极协调,搞好维权。引导和帮助死、伤者家属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司法等部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于2008年6月4日下午,召开死、伤者家属会议,州交警队和司法局领导结合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渠道,分别对死、伤家属如何维权进行了讲解和现场解答,有效疏导群众的情绪。

二、工作措施

(一)通过协调司法部门5.15事故作出法律判决。针对5.15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给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给死伤者家属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乡党委、政府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协调司法部门免费为伤残人员进行伤残鉴定,通过法律手段为5.15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判决。

(二)积极为遇难者家属给予生活上的关心。针对生活上的困难,除了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外,乡班子成员以包户的方式,每人联系2到4户,经常到死、伤者家给予精神的安抚和经济上不低于100元的慰问;春节期间还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得到大量物资分发到死、伤者家里,确保遇难者家属能顺利度过春节等。

(三)积极帮助遇难者家决生产上的困难,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适当政策、资金倾斜;特别是当前农忙时节,除动员村“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给予临时帮助外,乡政府安排每户300元现金以解决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每户各1包尿素和硝铵解决肥料不足的问题,尽全力帮助受难群众度过难关。

(四)积极为伤者解决医疗费用问题,采取各级政府帮扶一点、民政医疗救助一点、合作医疗报销一点、医院减免一点解决,让伤者在医院里安心治疗。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5.15血的事故教训给了我们全乡人民沉重的打击,为进一步强化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对过往的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及“三无”车辆上路现象进行排查整治,我乡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领导。乡调整加强了工作领导了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宣传,落实措施,重点区域重点防守,责任到人,财政到位,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发生。

(二)加强重视。乡党委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日程,在干部职工例会上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开展,每季度与交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我乡道路交通形式研究开展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抓住重点。根据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制订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建立防控网络和道路交通协会,配备乡交通协管员和村协管员,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与整治、明确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路段是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四)明确职责。与各村“两委”、各工作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各村、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严厉打击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各项交通安全隐患。与机动车辆车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强化车主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宣传。经常组织驾驶员、全体乡村干部职工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采取发放资料、张贴标语、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向车主和群众大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利用赶场天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4块,张贴悬挂标语50余幅,书写永久性标语10幅。利用群众办酒的机会向群众或户主宣传严禁包乘违法违章车辆,外出包车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按有关手续办理。

(五)加强学生教育。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让学生从我做起,乘车或行走遵守交通规则,向家长、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影响力。

(六)搞好排查治理。经过5.15事故以后,由派出所民警与昌明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加强对我乡通乡的公路和通村公路过往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监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村“两委”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道路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不能治理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组织乡、村干部及国土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经常深入各村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至少一次。排查内容包括乡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地、地质灾害、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食品、山塘水库安全等十个方面。

经排查组人员深入各村寨、各隐患点上排查,我乡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地质灾害、食品、山塘水库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对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问题,乡党委、政府以请示、报告等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交警、农机等部门反映,积极争取帮助和支持,力争早治理早消除隐患,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每天对过往车辆进行巡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搞好对违法拼装和改装拖拉机的排查和治理、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检拖拉机和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排查和造册登记、农机驾驶人员和农机操作人员造册登记以及对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等工作。经过道路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监管和我乡领导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隐患排查与治理及宣传,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我乡境内没有再出现农用车违法违规载人的现象。

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令》,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落实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工作组,充实工作人员,积极引导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建立,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七、急需解决的问题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排除隐患需要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1、通乡公路方面。铁厂至窑上镶边公路弯多、弯长、弯急、坡陡、路窄,需进行加宽并油路改造,危险路段警示标志、增设防护栏,防护石墩等。

2、通村公路方面。茶山村谷纪关小桥出现断裂;锅厂到茶山小桥出现桥面毁坏,右边没有护拦;大塘村长寨对面的公路自通路以来每年都在大面积的塌方。这些问题给过往的行人、牲畜、车辆造成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我乡财政紧张每年仅2万余元的税收,需要上级财政及交通部门给予立项改造。

八、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设。针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继续争取交通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在2009年实施铁厂至窑上镶边公路的加宽油路改造项目;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二)加大监管。针对我乡地处边、少、贫的乡镇和交通闭塞的问题,督促派出所坚持每天上路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查处。乡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至少一次以上隐患排查,防控网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作好监控。

(三)加大投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各方面隐患,由于我乡是纯农业乡,财政困难,将采取几个“一点” 的方式,积极争取上级各有关部门支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强化宣传。在今后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某小区桩基事故分析与处理 第6篇

关键词:桩基事件;事故处理;加固设计;上部减荷

中图分类号:TU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7-0157-02

一、工程概况

平顶山市某小区位于市繁华地带,为市政府对外招商项目,该小区总面积65000m2,一、二层为框架结构,三一七层为砖混结构,一、二层为商场,三~七层为住宅,由于本小区地下有防空洞,防空洞为4cm跨半圆拱料石砌筑,在仅有不足300m2的15#楼地下就有4m宽的巷道5条,洞顶至地表8.5m,为避免建筑物的荷载直接压在防空洞上,该小区A区5#、B区4#、c区3#楼原基础设计采用800mm及φ700mm钻孔灌注桩,桩长15m~25m,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约为2500kN,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采用柱下独立承台,承台中间设拉梁,数量71根,场地地质情况为:第一层土为杂填土,平均厚约0.7m;第二层土为粉质粘土,黄褐.灰褐色,可塑状态,属中压缩性土,平均厚度约0.6m;第三层土为粉质粘土,灰黄色,饱和,软塑状态,平均层厚約0.8m;第四层为角砾层,稍密状态,层厚约1.3m。

二、事故的现象

施工采用工程水文地质回转钻机“水-300”,正循环泥浆护壁钻孔,导管水下浇注混凝土成桩,桩打完后,做低应变动力检测及高应变动力检测,均合格,但60%的混凝土试块试验未达到设计的强度(C20)的要求,高的桩混凝土试块达到C13,低的只达到C8.4,对混凝土试块不合格的桩逐一抽芯,从抽取的芯样来看,有许多部位是没有粗骨料的砂浆,还有的部位砂含量太多,水泥掺量少。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据了解,工地上没有一个技术人员自始自终地进行技术把关,缺乏细致认真的技术交底和质量检查。

2、桩基混凝土的配合比未经试验室试配确定,而是采用其它工地的临时配合比。

3、本工程未严格控制导管的埋管深度及一次拔管长度,为图省事,导管有时埋人混凝土过深,一次拔出数节导管,几节一起拔,有时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不够,或只埋入混有泥浆的浮浆层,由于导管埋入混凝土过深,孔内泥浆稠度大,造成混凝土灌入阻力大,返浆困难,所以搅拌混凝土时,不得不随意加大混凝土的水灰比,降低其稠度,增加流动性,以便浇注,这就是混凝土强度低的主要原因。

4、混凝土施工时,仅用1台旧式的小型搅拌机,混凝土搅拌速度慢,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浇灌一个孔桩约8小时左右,而且中间停留、间歇施工、成桩时间较长,直接影响桩基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设备落后也是造成该质量事故的原因。

5、搅拌混凝土时,水灰比过大,又未掺加减水剂,又经过长距离运输,从高处灌注时,极易产生离析。

四、事故处理

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处理方便”的原则,尽量减少事故处理费用,采取加固设计及上部减荷的处理措施,即尽量利用已有的桩的承载力,而不是全部弃之不用,加固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补桩,在适当位置增补一定数量的桩,将原来的独立承台改为整板式承台,上部减荷措施主要是三至七层的实心砖砌体改为承重型空心砖,具体如下:

1、由于该小区的基坑已施工完毕,钻机无法到位,因此所补桩采用大直径人工挖孔扩底桩,桩径1m,桩长为14m,单桩承载力约1400kN。挖孔桩采用分层开挖逐节支护的方法施工,所挖的土用电动葫芦提出桩孔,待挖到设计标高,桩底扩孔后,对基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放钢筋笼,混凝土采用串筒法浇筑,坍落度50~60cm,混凝土强度C20,加入早强剂及减水剂,机械振捣密实。

2、将原来的柱下单独承台改为两个承台联为整体式承台,承台采用0.5m厚的c30混凝土,承台上部设置地梁,地梁上原来框架柱改为300mm宽C30混凝土的剪力墙,设剪力墙的目的是将荷载分配一下,由原来的桩及所补桩均匀受力。

3、经设计人员验算,上部住宅砖混结构砌体由实心砖改为承重空心砖荷载减低1/3,可以尽量减少处理费用。

五、几点建议

泥浆护壁灌注桩由于水下施工的隐蔽性,施工工艺的复杂性和连续性,施工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现就改进工艺提出几点建议:

1、混凝土浇筑要一气呵成,不得中断,并控制在4~6h内浇完,以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宜利用预拌混凝土,并配以混凝土泵车,做到一罐车(或数罐车)一根桩,定量连续供应混凝土。

2、在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导管应埋人混凝土中2~4m,最小埋深不得小于1.5m,否则会把混凝土上升面附近的浮浆卷入混凝土内,亦不宜大于6m,埋人太深,将会影响混凝土的充分流动。导管随浇注随提升,避免提升过快而造成混凝土脱空现象,或提升过晚而造成埋管拔不出,通常情况下,每次卸掉的导管的长度必须和浇入桩孔的混凝土高度相对应。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还应考虑导管法在泥浆中灌筑混凝土的施工特点(要求混凝土和易性好,流动性大,且缓凝)和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一般比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施工坍落度宜为18~20cm,为减少水灰比,增大流动性,减少离析,宜掺加木钙减水剂。

动物诊疗事故的鉴定处理 第7篇

1动物养殖与动物诊疗现状

1.1自本世纪开始,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生活形式丰富多彩。于是人们冲破传统的养殖观念, 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 所养殖动物的品种、功能已不能与过去传统的家畜家禽养殖同日而语。特别是养殖皮、毛、乳、肉经济型动物、国家保护动物、观赏动物、执行公务和供科研专用的动物、家庭宠物等等, 其经济价值之高和功能之多。为适应目前的养殖业所需, 各种动物诊所、宠物医院以及乡镇兽医站、乡村个体兽医服务人员遍布城乡, 从业人员既有民间兽医, 也有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截至目前四川江油市除40个乡镇兽医站外, 已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120多个, 还大有增加之势, 现在城区办证开办宠物医院, 我们从数量上还采取了控制措施。由于诊疗机构的大量增加, 诊疗条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由此而引发诊疗事故就不可避免, 有的事故纠纷不是一般的调解就能解决, 必须依法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和第九章第八十二条对动物诊疗进行了较详尽的表述,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置及其从业人员的条件、诊疗活动的要求、从业人员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 但从《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看, 对鉴定、处理诊疗事故仍无相关规定。

1.3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使诊疗事故的依法鉴定处理失去了先决条件。同时也失去了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首要条件, 直接影响到诊疗机构或个人办理其它相关证件, 易造成无证行医的严重后果。

1.4《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流行的,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款只规定了造成动物疫病流行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在诊疗中发生诊疗事故, 如果给养殖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在特定区域一个动物物种灭绝的重大事故等, 如何鉴定、处理, 是否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都无相应法律规定。

1.5目前我市集体的、个体的动物诊疗从业人员300余人 (不含相关其它从业人员) , 属诊疗机构的近50个, 但从业人员配置少, 一般最多的2~3人, 诊疗项目都比较单一, 较具规模、诊疗科目完善的目前还无一家。就是现代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自主择业, 单枪匹马开办动物诊所 (医院) , 大都也是仓促开业, 因受所学专业限制, 诊疗项目也比较单一。如果乡镇兽医站机构改革后, 又在全市形成一支新的社会兽医服务队伍, 人员遍布全市, 发生诊疗事故的可能性必然增大, 这是客观存在的。

2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2.1目前,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鉴定、调解处理动物诊疗事故, 要依法受理、鉴定、处理还比较困难。但养殖业主一旦投诉, 又必须受理, 处理中主要从专业的角度, 就事论事给予调解, 从笔者近几年亲自调解处理的动物诊疗事故来看,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2.1.1首先认定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这是解决的先决条件, 如无证行医的, 就直接判定其承担全部诊疗事故责任 (带惩罚性) 。

2.1.2根据当事人双方阐述的诊疗过程和双方提供的诊疗证据判定诊疗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和失误。

2.1.3诊疗过程操作技术是否规范, 有无滥用药品的行为, 判定其是否违规。

2.1.4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借鉴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证据, 由诊疗方提供证明不是自己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

2.1.5根据动物死亡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医患 (畜主) 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指导双方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2.1.6处理结束, 除受理单位留存处理记录外, 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

以上是我们目前对诊疗事故的处理原则, 如果发生经济损失和造成较大影响的诊疗事故, 上述解决方法从案件受理起就缺乏法定依据, 其处理结果也不受法律保护, 医患 (畜主) 双方要以诊疗事故进入司法程序更无法可依。

3发生动物诊疗事故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

笔者在处理医疗事故时, 常见以下几种违规行为:一是诊疗操作不规范、无任何诊断记录、无用药处方、无收费发票;二是治疗方法简单、盲目, “万病一针药”的动物医生大有人在, 超大剂量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的现象屡屡发生;三是兽药零售商错误指导养殖业主用药, 本应慎用的有毒药品因超量或重复用药造成动物死亡, 甚至发生群死等现象。而发生上述问题大多都是因为在诊疗活动中诊疗人员不遵守一些最基本的准则, 一旦发生诊疗事故, 使医方首先失去胜诉的基本条件。

4建议

4.1完善《动物防疫法》中对于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的相关规定,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条例》、《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兽药、兽医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标准》等等相关配套法规。并依法成立相应的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机构, 树立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的权威性。对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和兽医诊疗活动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2动物诊疗事故鉴定、处理的配套法规中应以人为本, 尽量减少群众的调解、诉讼成本, 事故鉴定机构应从县一级开始, 逐级建立, 依法分级行使鉴定、处理权。

4.3依法确立县市一级动物诊断检验机构的法律定位, 并将其诊断检验结果作为诊疗事故鉴定处理的法定证据。

4.4依法确立各级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机关、处理机关、复议机关的职责权限、管辖范围、法定地位等。

4.5依法规定诊疗事故中诉求人和诉求相对人的行为规范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事故氯处理装置的改造 第8篇

在氯碱生产过程中, 当氯气泵因故障突然停止运行时, 泵后氯气压至泵前, 氯气系统形成了大正压, 对电槽等设备危害很大, 若此时整流系统没有停电, 短时间内电解槽会继续产生大量氯气, 造成大量氯气泄漏, 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给企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司的隔膜电解和离子膜电解两套电解装置, 年产折百碱2.5万吨。原先只用氯气水封槽处理外泄高压氯气, 只要突然停电或氯气泵故障, 就会发生氯气泄漏, 即污染了环境, 又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解决氯气操作系统氯气泄漏问题, 我与公司技术人员对事故氯处理装置进行了改造, 并且取得了明显效果。

1 事故氯处理的改造方案

事故氯处理装置就是利用高位槽中已配制好的碱液, 在吸收塔内吸收压力大的氯气或突然停电情况下外泄氯气的装置。

1.1 事故氯气总量计算公司隔膜系统运行电流23000KA, 运行电解槽共56台;离子膜系统运行电流42000KA, 运行电解槽18台;氯气事故处理时间10分钟;因公司整流系统电流波动较大, 氯气水封压力设为3KPa, 对于突然动力停电, 外逸氯气主要来源于氯气止回阀前、氯泵后的高压氯气, 该部分氯气约有48kg, 压力为0.2MPa;氯泵停电后, 此部分高压氯气窜入氯气操作氯气操作压力系统, 而冲破水封的外逸量应为32kg, 需用碱液进行吸收处理。对于整流未跳闸, 而氯气泵出现故障突停, 在10分钟内所需处理的氯气量计算:隔膜来的氯气量为270kg, 离子膜来的氯气量为160kg;高压系统回窜的氯气量为32kg。因此, 所需要处理的氯气总量为462kg。

1.2 处理碱量的核算 (10m in内) 碱液浓度的选择:查阅资料可知, 20%的碱液不宜结块沉淀, 对管道、阀门等设备不易发生堵塞现象, 有利于碱液瞬时流动。折100%碱的消耗为520kg, 吸收碱液的浓度为20%, 所需的碱液量为2600kg, 折碱量为2.1m3。由实验检测可知, 将碱液量增加到4m3时, 冲破水封的氯气可基本吸收。

1.3 根据公司需要处理的氯气量和压力情况, 吸收塔选择Φ12006000, 内部采用喷淋方式, 便于碱液和氯气的充分接触。

1.4 管径的选择氯气事故时间为10min, 设定高位槽内碱液自流时间12min, ω取0.7m/s, 由d=18.8v/ω, 可选用4寸管作为碱路。

1.5 氯气水封槽的选择根据公司整流系统运行情况, 水封高度设置为300mm。氯气水封槽选择1200500800;水封槽氯水溢流口的管径为Dg65。

2 事故氯处理的工艺流程

1氯气水封箱2氯气吸收塔3碱液中间罐4泵5碱液高位槽6气动薄膜调节

对于动力系统突然停电, 氯气操作系统出现大正压后, 氯气将冲破氯氢处理氯气水封, 进入事故吸收塔;这时, 水银计开关已经输出信号, 利用直流电能, 打开电磁阀, 再打开风路、打开自动薄膜调节阀, 使高位槽中的碱液自动流入吸收塔, 吸收外漏的氯气。生产正常时, 气动薄膜调节阀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工艺流程图见图一)

3 事故氯处理装置的实施方案

3.1 在电解工序和氯气冷却干燥工序之间的氯气总管上开支管引入氯气水封。

3.2 水封封300mm水柱, 氯气出口管同吸收塔相连, 当氯气压力超过3KPa, 氯气即冲破水封, 进入氯气吸收塔。

3.3 水封槽上设一取压口, 当氯气压力达到2KPa, 输出受压信号, 指示电磁阀、风路、气动薄膜调节阀迅速打开, 使高位碱槽内20%碱液立即流入吸收塔, 吸收外泄的氯气。 (输出压力低于水封压力, 便于吸收装置提前动作, 防止因吸收装置动作时间差造成氯气外泄;并且高位槽碱液自流时间12min, 比事故时间多2min。)

3.4 当高位槽液面降到一定程度时, 碱泵自动启动, 将低位槽内碱液打入高位槽。碱液在低位槽、高位槽、吸收塔间循环, 吸收氯气, 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3.5 将槽内所有碱液打走, 制作次钠出售;重新配制碱液备用。

3.6 加强系统 (整流与氯氢处理工段) 设备之间的连锁保护, 在整流、电解、氯氢处理、盐酸合成及调度指挥等工序增设声光报警装置。

4 电气控制装置

4.1 电气控制工艺:

(电气控制图见图二) 氯气压力达到2KPa后, 水银开关闭合, 电磁阀打开气路, 气动薄膜调节阀被打开, 碱液利用位差流进吸收塔, 吸外逸氯气。

4.2 电气控制的特点:

4.2.1 选用了电磁阀和气动薄膜调节阀相结合来控制碱路, 并且电能采用36v直流电, 避免了采用380v电源控制常开式电磁阀, 电磁阀线圈经常被烧毁的情况。

4.2.2 直流电源的提供采用了整流直流电和蓄电瓶相结合的方式, 而且蓄电瓶的充电可以自动进行;当全面停电时, 由蓄电瓶提供直流电能, 打开电磁阀。

4.2.3 水银开关压力即动作压力为2KPa。这样, 可使碱液先于氯气进入吸收塔, 防止氯气外逸;并且碱液的循环可以自动进行, 若氯气泄漏量大时, 配碱槽内碱液自动打入高位槽, 流入吸收塔吸收外逸氯气。

5 运行效果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该装置实施运行一年多以来, 各项控制指标均能得到保证, 再未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还明显地缓解了氯气总管和电解槽受压的状况, 延长了电解槽的使用寿命, 为电解槽开停车、检修及氯气泵突停提供了氯气紧急处理装置, 并且避免了公司氯碱生产中氯气泄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事故, 也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安全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但是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自动薄膜调节阀最好立正安装, 并设置旁通管道。②调节阀安装时应使介质流向与调节阀标志一致;安装在管路上以前应彻底清洗管路系统, 以免在开始运行后运动部件被卡死或重要零件被损坏。③应用20%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吸收剂, 使用一次必须更换一次。④水封液面应经常检查加水, 保持液面高度。⑤氯气水封槽的氯水溢流口的管径不能偏小。⑥因该装置每年启动时间很少, 平时要定期试验。

摘要:介绍了一种适用于中小型氯碱企业的氯气事故处理装置。在突然停电、氯泵出现故障突停或保护装置误动作等意外情况发生时, 利用直流电能和液位压差, 能迅速自动启动, 打开气动薄膜调节阀, 使高位槽中的碱液流下, 对冲破水封的泄漏氯气进行紧急吸收处理, 避免氯气外泄, 保证安全生产。

电网调度的事故处理 第9篇

1 电网调度概况

所谓的电网调度系统, 就是包括各个地方各个级别的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单位。在电网调度中, 出现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设备事故、调度人员的违规误操作导致出现跳闸问题、自然灾害导致的电网事故等。在处理事故时, 作为指挥者, 调度机构的调度员必须对事故进行正确的判断和迅速的处理。同时, 值班人员要服从调度员的指挥, 执行调度指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要控制事故发展的态势, 切断事故的根源, 消除安全威胁, 保证人身安全和电网完整。其次要迅速恢复电网的运行, 确保一些重要用户如发电厂、枢纽变电站的正常供电。最后要及时调整电网的运行方式, 使对停电的用户供电恢复正常。

2 不同事故处理的规定

2.1 断路器跳闸事故

在发生断路器跳闸问题以后,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抓紧时间向调度机构的调度人员汇报事故的具体情况, 如事故发生时间、设备问题和天气情况等, 在跳闸后十五分钟以内, 值班人员要把设备检查的情况、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继电保护等内容汇报值班调度人员, 以供他们参考, 做出正确的调度命令。

2.2 设备事故

如果发生了设备出现异常的情况, 运行值班人员要及时迅速地向调度机构值班的调度员报告异常出现的时间、具体表现、设备的频率、电压的变化趋势等。同时, 值班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岗位, 随时听候调度员下达指挥命令。

3 如何提高调度人员的事故处理能力

在电网调度的事故处理中, 存在着突发性、意外性和不可预见性等几大特点, 这几点给电网调度人员带来极大的困难和考验。因此, 要想提高自己的事故处理能力, 电力调度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首先, 调度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方面的专业技能, 如要了解电气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作用等, 在此基础上摸索好自己所在地区的电网运行方式。要随时把安全的理念立于心中, 树立“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思想, 在平时的工作中以小组为单位定期进行事故演习。即使在出现事故以后, 调度人员也要保持好良好的心理素质, 不慌、不乱, 严格遵守事故处理的原则, 分析事故, 全面开展查询工作, 找出问题所在, 定好解决措施。

3.2 熟悉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

在电网运行的过程中, 调度人员要指挥保护装置的投退过程。要想做好这个过程, 调度人员必须要掌握相关的继电保护知识。只有在掌握继电保护知识和熟悉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的基础之上, 调度人员在电网发生事故时才能准确找出事故原因, 判断事故范围, 及时处理好事故。

3.3 掌握运行方式, 做好预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 调度人员要养成检查运行方式的习惯, 这样才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保证运行方式的安全。调度员在进行交接班制度时, 双方先查阅当日电网的运行情况的各种记录, 接班后的调度员要对当天的电网运行方式了如指掌, 并根据观看当天的天气状况、电网运行方式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和相应的措施, 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4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调度人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 要保持情绪稳定, 精神集中。因此, 在下班后, 调度员必须注意好休息好, 这样在当班时才能有旺盛的精力和清晰的思路, 才能保证下达的命令程序准确无误。

4 如何做好天津市静海县的电网供电

为了保证静海电网安全有序供电, 首先在夏季大负荷期间, 需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要单位、重要活动用电, 必要时需限制钢铁、冶炼、电炉等高耗能用电。为此, 应落实用电管理机制, 提前制定不同负荷水平和缺额情况下的负荷调整方案及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 先生活后生产, 有序用电。建立电力平衡预警处理制度, 落实电力平衡预警方案, 准备好充足的电网拉路限电序位。其次要继续加强需求侧管理。综合采用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引导合理用电, 大工业用户避峰停产检修、错峰用电, 高峰让电, 限制小冶炼和高耗能产业, 争取合理的电价政策, 实行峰谷、季节性尖峰电价, 移峰填谷, 在负荷高峰季节降低尖峰负荷。

5 结语

近几年来,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 电力调度的现代化水平也在日益提高。如微机保护技术的应用、调度MIS以及远动的不断完善、调度技术装备也在不断地更新, 这些都极大的促进了电网的安全运行。但是, 从日常的工作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除了要在硬件上加强以外, 还要防止人为的违章操作和失误操作引起的操作事故, 尽量避免或减少人为的因素引起的事故。纵观多年来发生的电网事故, 人为误操作事故的出现频率也比较高, 因此, 电力调度人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确保电网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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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9

高速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第10篇

关键词:高速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1 建立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应当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段长, 党委书记为组长, 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及安调、线路、桥路、材料科、高铁科全体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

应急小组组长应当领导高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指挥有关车间、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铁路局应急机构提交需要其他单位及地方社会部门协助请求救援和报告, 当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 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同时负责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各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明确如下

(1) 工务段安调科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 工务段线路、桥路科、高铁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抢修、救援及施工实施工作。

(3) 段材料科负责各类突发事故抢修、救援及施工的材料机具的运输工作。

(4) 段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信息传递、协调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 对突发事进行I, II级划分

鉴于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巨大差异, 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便于在应急处理时选用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具体的应急标准划分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

(1) 动车组发生火灾、爆炸、脱轨等性质严重的事故;双线或其中之一线, 发生线路中断, 影响动车组开行;动车组在车站或区间被迫停车, 无法继续运行, 影响后继列车开行。

(2) 因暴雨造成能见度小于50米, 水害造成中断行车2小时以内或限速45Km/h以下。

(3) 各类设备故障, 造成1列动车组晚点满4小时, 或2列以上晚点满2小时。

(4) 信号设备故障发生10分钟, 设备故障仍未恢复或现场仍未查明原因。

(5) 动车组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满1小时。

(6) 接触网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或对行车造成较大影响的。

(7) 站内、区间发生行车冲、脱、挤及以上行车事故。

(8) 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

(1) 线路、桥隧、道岔设备故障。

(2) 信号设备故障需工务配合。

(3) 发生各类设备故障隐患需动车限速的。

(4) 因暴雨造成能见度小于100米, 水害造成限速。

(5) 发生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6) 铁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破损, 危及行车安全时。

(7) 施工作业造成延点。

(8) 防灾信息系统设备故障。

(9) 接到线路有异物需进网检查的。

(10) 段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 应急预案的处理程序:

3.1 响应程序

当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事故时, 当班人员应立即向段调度报告, 段调度立即向段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在向上级机构报告的同时, 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3.2 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影响试验列车行车的信息, 在尚未确定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 工务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立即派安调、技术、高铁科等人员赶赴现场, 对事故进行调查, 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 与上级部门沟通, 协调相关施工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 全力配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发生设备故障信息, 安调、高铁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采取措施, 尽快恢复设备正常,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 工务段安调科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 及时向段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当影响程度达到《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标准和条件时, 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3.3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 由高铁科、桥路科负责组织调动应急队伍, 制订应急救援方案, 材料科负责集结运送专用设备、物资、材料、机具等落实处置措施, 进行应急处置。

在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 必须确保现场人员安全。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 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 必须佩戴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3.4 应急结束

当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 伤亡人员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 运行恢复正常后, 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宣布应急结束。

4 调查和总结, 同时进行相关人员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结束后, 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组织有关科室对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和处置进行调查、总结, 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形成书面报告,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路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 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各车间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 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 做到万无一失。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由段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 根据国家法规和段有关规定, 按照职责权限, 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设置应急领导小组, 设置I.II级应急预案, 采用科学合理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即可很好地应对高速铁路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试析变电运行事故分析及处理 第11篇

【关键词】变电运行事故;分析;处理

On the substation operation Accident Analysis and Treatment

Liu Xiao-hua

(Computer Co., Ltd. Shaanxi Han and Tang Dynasties Xi'an Shanxi 710054)

【Abstract】Substation run accident seriously affected the power grid security, stability, reliable operation, giving users a great deal of inconvenience.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substation operation, including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and design problems, aging equipment and maintenance problems affecting the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power grid structure, security management issues.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deal with substation run accident, the relevant units shall strengthen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improve the integrated automation device to increase the reliability coefficient operation of equipment, strengthen equipment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of security management.

【Key words】Substation run accident;Analysis;Treatment

随着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电力需求增长日益加剧,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的稳定运行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出现运行事故,就将给人民生活与社会经济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分析变电运行事故,探究有效地处理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变电运行事故原因分析

(1)设备制造和设计问题。

设备制造和设计问题是引发变电运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合格的产品质量会严重影响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入网运行的电力设备如果存在制造或设计上的问题,将会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通常,设备制造或设计问题主要包括制造质量问题、设计缺陷、设备选型问题等。据相关研究表明,投入运行不到三年的新设备和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老设备出现故障的概率最高。由于部分新设备是新研发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技术等仍然不是非常成熟,在实际的运行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此外,部分制造厂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时过分压缩成本,导致产品难以完全达到相应的质量指标要求,无法满足变电运行的标准。还有一些新增的设备、技改更换的设备在运行时无法匹配原有的设施,从而导致变电运行事故。

(2)设备老化与维护问题。

设备运行老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变电站投入运行时间较长,在电网中长期运行的设备的机能、零部件逐渐老化,比如闸刀锈蚀难以合到位,从而引发事故。其次,非正常使用导致设备老化加剧。例如温度对变压器的使用寿命有着较大的影响,在运行过程中过高的绝缘材料温度,会缩短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因为目前的用电负荷增长日益加剧,在用电高峰时部分变压器会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导致绝缘材料温度升高过快,加剧老化。要想保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就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地检修处理各种设备问题。然而,由于变电运行的设备相对较多,设备检修人员不足,在用电高峰期设备无法退出满负荷重载运行等原因,正常的设备检修、维护难以按照计划实施,从而埋下了设备安全运行隐患。

(3)电网结构影响稳定运行。

近年来,我国用电需求增长迅猛,用电负荷越来越重。虽然供电公式不断扩大电网改造,但是仍然难以充分满足用户用电的需求,供需矛盾突出,电力供应量不足,每逢到了夏季或冬季的用电高峰期,大部分变电站都会满载荷,甚至超负荷运行,拉闸限电现象时有发生。因为过大的用电负荷,电网经常处于零备用状态,导致电网安全稳定裕度保持在最低水平,从而极易导致变电运行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

(4)安全管理问题。

变电运行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12篇

近几年来,电力工业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变电设备事故、因错误操作引起的事故、电网不畅通等其他障碍在大幅度增加。电网不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势必会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高质量、新型供电设备在系统中安全可靠地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保证变电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后,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并以最快的速度正确处理,及早的制止事故的发展,将事故根源切除,避免事故给运行设备和工作者带来威胁,同时又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用户能够正常用电。笔者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对此发表了一些看法,并对变电运行设备的维护做一些简要分析。

1 变电运行事故处理的原则及程序

1.1 变电运行事故处理的原则

变电运行设备一旦出现了事故,要求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应该坚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对仪表、信号、保护动作掉牌及设备的异常情况作好记录;对调度管辖的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对要处理的事故,工作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

2)变电站值班员应按调度命令执行操作任务,若认为调度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指出。如果调度坚持命令正确无误,值班员应立即无争辩地执行命令。

3)运行过程中的一些事故是可以自行处理的: (1) 将直接对人员有生命危险的设备切断电源; (2) 隔离损坏的设备; (3) 如果运行的设备存在着损坏的危险,需要将其隔离; (4)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的断路器拉开; (5) 所用电消失,恢复电源需自行处理; (6) 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故应自行处理。

1.2 变电运行事故处理的程序

事故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 要接触事故和预告信号,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 (2) 要检查管子、保护、自动装置、吊牌以及保护装置显示以及开关动作情况并对其认真做好相关的记录; (3) 对其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恢复信号,保护吊牌或者将信息打印等; (4) 分闸断路器的灯光信号、仪表指示,检查并核实断路器确切分闸后,将可恢复断路器的控制开关手柄放到“分闸后”的位置处; (5) 对设备进行检查。

2 主要的事故处理模块

2.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模块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模块主要操作有瓦斯保护动作处理、变压器差动保护动作的处理、变压器自动跳闸、定时限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后的处理、零序保护动作、变压器着火后的处理、变压器油枕内油位过高或过低的故障及处理,以及变压器分接开关的故障及处理等。对应的各种操作处理如表1所示。

2.2 线路跳闸的事故处理模块

对于仅有单侧电源的线路,跳闸后,若重合闸不动作,一般可不与调度联系,现场值班人员在停用重合闸后即可强送电一次。若重合闸不成功,则必须检查断路器是否良好及停用重合闸后,根据调度员命令再强送一次。

双回线路或环状网络中的一条线路跳闸后,由于不中断供电,故一般均应与调度联系后再确定如何恢复送电。有分支线路时,若强送一次不成功,则可根据保护动作的情况进行分析,分别强送。

送电线路跳闸之后,不论重合闸或强送电是否成功,均应由调度通知线路维护单位进行事故巡线,对于重合闸成功或强送成功的线路,应特别指明线路是有电的。对强送不成功已停电的线路,应向巡线人员讲清楚,如发现问题,巡线人员向调度汇报后再进行抢修工作,否则故障点即使已消除,也不可能提早恢复送电。

2.3 变电所全部停电的事故处理模块

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根据仪表的指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断路器的信号以及事故的现象,如火光、爆炸声等,判断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切不可根据所内电源全部停电或所内照明全部停电而误认为变电所全部停电。如某110 k V断路器站内电源全停时,由于只看到所内照明全部停电,而对断路器的信号指示和母线电压表的指示均未看,误认为变电所全部停电而误切全部110 k V线路断路器,造成了误判断。

当变电所全停电而又与调度失去联系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将各电源的线路轮流接入有电压互感器的母线上,以试探是否来电。调度员在判明某变电所处于全停电状态时,可分别由一个或几个电源向该变电所送电。当变电所发现来电后,只可送出本所的负荷和受电端无电源的负荷,要绝对避免非同期合闸。如变电所装有同期装置时,应主动检验同期投入电源间的联络断路器。

3 结语

变电运行事故的出现不仅引起系统或者某些地区的停电事故,还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更严重的是还会引起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本文主要就变电运行的事故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技术,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陈音.关于变电运行设备的维护技术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 (3) .

[2]章德娥.变电运行设备维护技术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13) .

[3]汤卫荣.变电运行中的隐患问题与解决方法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15) .

[4]李雨舒, 李明珍.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常见故障的分析与处理[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2009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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