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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31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精选8篇)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茶山公路和杨西大道立交工程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1.5%(283.75万元)。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

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分项目部将予以扣除。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安质部组织财务部、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根据本办法进行核销。

第九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时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财务部定期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立子科目单独核算。

㈣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会同财务部、物设部、工程部、工程部责令责任人或部门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项目部将给予相应处罚。

㈤安全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生产的同时,及时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适时适量的向分包队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使用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费用申请计划结合平时

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要根据项目领导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费用申请计划,并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部。同时将上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办理上交公司安全费用支付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送项目部财务部公司缴款。

㈥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部规定,本项目应配合公司、业主等单位和项目部安质部对安全费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提取专项安全费用或者未按时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罚的,项目部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样处罚;对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造成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㈦安全生产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二十四条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

1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

2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3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4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5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⑴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⑵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⑶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⑷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温品;

⑸安全生产评比奖励、安全标准工地等用于安全警示标牌及生产安全防范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支出;

⑹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金支出等。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2篇

1总则

1.1 为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经费是用于研究开发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专项费用。

1.3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2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2.1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2.2 具体开支范围

2.2.1 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2.2.2 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2.2.3 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2.2.4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 2.2.4.1 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

2.2.4.2 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工艺规程 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2.2.4.3 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 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士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

2.2.4.4 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

2.2.4.5 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

2.2.5 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2.2.6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分摊。

2.2.7 工资费指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

2.2.8 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2.3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2.3.1 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其它专项资金(含专项拨款)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2.3.2 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2.3.3 各种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2.3.4 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3 专项经费核算与管理

3.1 项目经费以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批准或财务预算金额为准。确需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调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向公司总经理批准。

3.2 研究开发经费由本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3.3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3.4 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报销、归集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总。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研究开发经费在财务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副总经理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并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3.5 支付科技研发费用之前,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所付原始单据,除关注单据的正确性及合法性外,应重点审核是否确实 属于科技研发费用出,是否按要求对科技研发支出有清晰的列示和划分。

3.6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4 研发成本核算

4.1 财务部在项目通过立项后,针对研发项目单独建账,按项目开展辅助核算,全面、真实地记录项目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科目应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规范清晰,便于理解。

4.2 财务部负责按项目建立成本数据库,收集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构成、投入工作时间、启动时间、投入工时、工作计划、阶段划分、阶段验收标志、项目成果、项目成本预算、设计目标成本、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合作对象及其执行、结算、付款等信息,统计项目在各阶段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及资本性资金支出情况,为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项目管理提供依据。4.3 财务部及时统计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不定期地将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反馈给项目管理员和项目经理,便于项目经理掌握项目财务资源(成本预算)的使用、节余情况,加强项目成本控制。5 附则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

引言

为推进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财政部于2001年提出“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朱志刚 (2003) [1]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定义为:采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 对照统一制定的评价标准, 按照绩效评价的内在原则, 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简单来说就是对财政资金与办事效果的比较, 即能否以低成本的方式办更多的有效果的事。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普遍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共财政理论、“3E”原则 (1) 、委托代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经费的一部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分析专项经费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影响效果等。通过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 实现对专项经费的有效监管, 规范专项经费支出行为;可以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不规范的地方,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使用绩效;可以根据绩效来体现不同省份的专项经费配置结构以及差异性, 为下一步的专项经费投向提供参考性建议, 使得财政专项支出的总绩效达到最大。本文主要探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理论方面, 即通过对绩效评价方法进行比较与分析, 最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法,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并提出推进绩效评价实施的配套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总体思路

绩效 (Performance) 是效益、效率和效果的统称, 包括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两个方面[3]。普雷姆詹德对绩效的定义是:绩效包含了效率、产品与服务质量及数量、机构所作的贡献与质量, 包含了节约、效率与效益[4]。坎贝尔 (Campell) 等人的绩效理论认为, 绩效不是活动的结果, 而是活动本身, 是由个体自身控制可以观察到的行动或者行为。评价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 运用特定的指标、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方法, 对事物发展结果所处的状态或水平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 评价需要符合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评价标准的公正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 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活动的总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首先需要确定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对绩效评价方法进行比较与选择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其次选择模型确定指标权重赋值,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的评估与检验, 最后对绩效进行分析与总结 (见下页图1) 。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方法选择

绩效评价最先存在于管理学当中, 然后衍生到其他领域。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方法从最初的基本方法, 如分类法、比较法与结果法等, 发展到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高级方法, 如关键绩效指标法、 (1) 平衡计分卡、计划任务考核法、360度绩效考核法 (2) 等[5]。

本文选择引入了计划任务考核法的关键绩效指标法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框架 (见图2) 。

通过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之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 可以将专项经费任务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具体量化的任务通过价值分解与逻辑分解, 提炼出这些任务的关键驱动因素, 根据关键驱动因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程度, 从而选出这些任务的关键绩效指标, 来进行绩效评价;另一部分不能具体量化的任务通过考核任务计划以及任务的完成程度, 来进行绩效评价。选用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之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 可以结合定量化评价与定性化评价的优势, 从而全面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进行评价。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有不同的方向, 包括药品标准制修订补助、药品 (包括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 抽验补助、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多个分项目。

(一)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路径

要充分发挥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既要注重经费的分配, 也要重视经费的绩效。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 我们认为绩效评价的过程是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努力贯穿于财政支出管理的全过程,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模式以财政资金为主线, 主要包含在财政预算、执行、产出与监督四个环节 (见图3) 。依据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原理[6], 专项经费绩效应当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1.专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专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是专项经费发挥良好绩效的前提。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是宏观政策的需要, 支出预算安排是否恰当, 不仅反映在是否建立了专项经费制度, 而且反映在是否有完善的预算工作方案以及预算对于具体工作的保障配套能力上。

2.专项经费支出的效率性。专项经费支出的效率性主要包括资金供给的效率、资金支出的效率以及资金增长的效率三个方面。资金供给的效率指的是专项经费的拨付在内部系统中所占的份额, 资金支出的效率指的是专项经费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的一个比重大小, 资金增长的效率是指专项经费相对于GDP增长或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相对增长趋势, 这三个方面的效率越大, 反映的专项经费支出的效率也就越大。

3.专项经费产出的效益性。专项经费最终的产出效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种。经济效益体现在专项经费为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等从政策引导和资金供给提供动力, 社会效益体现在专项经费为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提供保障。专项经费的产出要注意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4.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专项经费使用过程的规范性是专项经费发挥良好绩效的关键。专项经费使用的过程也是预算执行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的行为必须要规范到位。首先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来使用资金, 尽可能地减少违规资金占比。其次要保障专项经费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严格按照专项经费核算规定执行专项核算。最后要将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到实处, 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绩效自评以及内部审计, 不断改进专项经费使用绩效。

(二)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的过程以及其绩效体现的四个方面, 在构建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选取了预算管理、支出状况、绩效分析、监督管理四个二级指标。其中预算管理、支出状况以及监督管理下的三级指标都为共性指标, 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分项目, 但是由于分项目经费的使用内容以及产出绩效的方式各有不同, 所以绩效分析下的三级指标会根据分项目的不同而变化。

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专项经费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最核心的分项目, 通过采用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 (KPI) 来构建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设计的思路是根据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专项经费绩效体现的四个方面 (即预算管理、支出状况、绩效分析以及监督管理) 来分别确定绩效三级指标, 最终形成一个三层次的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图 (见下页图4) 。

采用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的关键绩效指标法, 分别考虑专项经费全程绩效体现四个方面的关键因素以及核心任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方向的关键因素以及核心任务包括制度建设、预算工作方案与项目保障能力;专项经费支出状况方向的关键因素以及核心任务包括经费总大小、项目支出经费大小以及专项经费的增长;专项经费绩效分析方向的关键因素以及核心任务包括药品抽样、药品检验、任务完成以及结果处理等;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方向的关键因素以及核心任务包括规范性、定期总结以及内部审计等。

四、顺利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配套措施

要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行, 并将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落到实处, 发挥出绩效评价的作用, 还需要建立一系列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配套的措施。

(一) 优化和改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制度环境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以和行为的首先规范, 它主旨在于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安排, 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就会产生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导致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因而制度安排是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由技术、方法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必然选择, 也是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优化和改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环境制度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绩效评价反馈应用机制以及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 (见图5) 。

(二) 建立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信息采集机制与公布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面宽, 数据和信息量较大, 需要强力的人员支持, 并需要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将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等进行公布, 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设置一些兼职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信息采集岗。专项经费绩效评价需要采集多方面的信息, 它既涉及到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及监督等财务方面的信息, 又需要能反映专项经费绩效分析具体指标方面的数据。直接对各省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会受到信息采集问题的困扰, 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在各省药监局设置一些兼职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信息采集岗, 负责财务信息以及专项工作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并由他们负责完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 从而利于监测专项经费的使用过程, 查询、收集专项经费使用相关信息, 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利于持续、有效地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2.健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的公布公开机制。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应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以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同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通过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不断为改进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优化专项经费支出结构和提高专项经费支出效率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结束语

通过选取引入计划任务考核法之后的关键绩效指标法, 从专项经费全程绩效所体现的预算管理、支出状况、监督管理、绩效分析四个方面, 构建了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积极推行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朱志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24.

[2]冯鸿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及其应用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4:15-38.

[3]叶磊.财政开发式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9:26-29.

[4]普雷姆詹德.公共支出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9:46.

[5]杜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17-21.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高校;专项经费;管理;问题;建议

1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概述

1.1 高校专项经费的概念与特征 高校专项经费是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支持发展高校事业、实现特定目标与效益,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拨付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高校专项经费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专项经费具有特定的用途,专项经费是财政部门为支持高校完成某一项特定的事项或工作,根据高校做出的项目申报,进行特定的评审后批复的专用资金。二是高校专项经费有明确的类别,专项经费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师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与教育教学发展等类别,财政部门根据不同类的项目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1.2 高校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 财政部门对高校专项经费的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项目立项申报要做到科学论证、合理配置。高校对申报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论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与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是要实行全过程管理、追踪问效。高校应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追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纳入管理过程。

2 目前高校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项目立项缺乏科学性 很多高校只是为了申请更多经费而盲目立项,在立项时只考虑到上级单位下达的指标额度,缺乏对项目申报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一是造成资源分配与学校事业发展不匹配,二是申报的项目即便拿到财政专项资金,却无处可用,预算资金根本保证不了支出进度,有些经费存在大量结余而被财政收回,有些则迫于支出进度改变资金用途,违背了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2.2 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目前很多高校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是以如何能顺利获得经费为目标,以想当然的方式列出各项预算,至于如何安排支出,则等到经费批复之后再说,这样就很可能出现项目执行时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不符,既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又造成项目经费使用效率低下。

2.3 预算执行缺乏规范性 因为专项经费按年划拨,结余部分会于年末收回,而很多高校存在项目经费支出与项目执行过程脱节的情况,又因为项目经费能否执行完毕是项目结题考核的关键指标,因此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比较明显,有些项目组以执行项目的名义,而实际将专项经费挪用于其他用途,更有甚者虚构不真实的业务将专项经费转出而留作他用。

2.4 绩效考评缺乏有效性 目前,根据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部分高校已经开展了对专项经费的绩效考评工作,但大多数的绩效考评还仅仅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的指标,这样便无法达到激励与约束的作用。另外,目前多数高校并没出台针对专项经费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因此也就无法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考评的机制。

3 优化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建议

3.1 科学申报项目 第一,转变对专项经费的错误认识。高校应认识到申报专项经费的重要性、严谨性和科学性,摒弃“伸手要钱”的看法。只有从思想上根本改变,才能在实际管理中做到质的改变,最终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二,统筹规划,科学立项。高校应建立项目库,将项目组申报的项目按类别、重要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指标分类管理,由学校制定评审委员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优先级别的判定,科学地确定所需申报的项目。第三,加强对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一方面项目组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给出合理的立项依据,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详细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预算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客观分析,判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2 合理编制预算 首先,应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养。从对项目需求和规划的了解程度角度来讲,项目预算的编制由项目组人员编制比较合理。另外,应细化预算编制流程与要求。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应以预期产出成果为导向,采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式。项目组或部门单位完成预算编制后,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再向管理专项的职能处室申报,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职能处室通过采取专家评审或中介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3.3 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第一,建设完备的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对专项经费支出的有效管理应当以完备的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只有具备了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财务部门在项目支出与报销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增强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力度。项目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经费的使用用途。财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分项目、分预算进行控制与核算。第三,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财务部门应与审计部门相联系,定期对项目开展审计,检查项目进行状况与取得的成果,将支出进度不合理的情况及时与项目组反馈。对于重点、可疑的支出应采取追踪或调查的审计方法,查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核查有无对资金挪用、截留的情况。

3.4 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第一,建立绩效考评制度。高校应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制定一套完备的专项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绩效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及结果做出明确的规定,为绩效考评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第二,设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高校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专项的自身特征分别制定考评指标,指标既要包括直接反映项目成果的产出指标,又要包括反映项目社会价值的效益指标,同时要兼顾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做到既能在实际中予以应用,又能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第三,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于绩效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绩效差的项目则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参考文献:

[1]孙静.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浅析[J].教育财会研究,2011(3).

[2]吴嗣翀.高校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5(12).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 第5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文件通知精神,我局成立财政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本局安全生产专家组办公经费项目作为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绩效指标设计、评审论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账表查证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情况

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经省政府领导批示,2001年开始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立项依据有:

1、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

2、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

4、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5、《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第四年:原则同意增加省安监局4名行政编制,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

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省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现场进行督导;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总局相关部门就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原为10人以上);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于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要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9、《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批复,同意将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由省公安厅划转给省安监局,于2016年新增一个职能、两个处室。随着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局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不断加大,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

(二)资金情况

财政授权总拨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79.84万元,项目资金于2016年已全额到位。支出38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5%,本结余95.25万元。

(三)项目情况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各类事故指标连续十年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1、开展全省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新增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核查等;

3、赶赴事故现场督导等经费支出;

4、重大隐患及事故政府挂牌督办、交办等经费支出;

5、2015年新增的职业卫生监管以及2016年新增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处室的办公设备的采购及工作经费。

(四)主要绩效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推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评价过程

(一)评价主体

项目使用单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承担部门: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6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包括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巡视工作专项支出、驻村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工作经费支出。实际项目资金支出总

额384.59万元,此次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

(三)指标体系设计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共设置三大类指标体系,每一类均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权重以及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一般包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与效益共计三项指标。

二级指标一般包括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共计十二项指标。

三类指标一般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差异、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规范性、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资金使用率、财政投入乘数、目标制定合理性、管理制度健全性、支撑条件保障、目标完成率、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信息规范性、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直接经济损失、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总量以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环境、服务对象对各项监管依法方面满意度共计二十三项指标。

(四)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立项情况、社会效益、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运行情况等衡量绩效

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通过审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支出账目,核实项目资金到位率、使用率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通过座谈、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汇总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所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降低、死亡人数的减少、经济损失的减少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绩效目标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论

1、得分情况

2016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54分,自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得分较高的指标有:

(1)产出质量-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实际2016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该项得8分。

(2)产出数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以及行业性专项督查。实际2016组织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行业性专项督查4次,该项得9分。

(3)、经济效益目标-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实际2016同比减少经济损失1.5%以上,该项得6分。

扣分较多的指标有:

(1)、目标完成率-完成率大于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实际2016完成使用资金384.59万元,目标完成率为80.15%,此项满分5分,实际得2分。

2、总体评价

为了贯彻省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颁布的相应意见通知,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其作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资金使用方面,我根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局财务部门介入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事中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规合法,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局上下齐心,2016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投入 1.投入(30%)(1)时效情况(3%)

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

本项目计划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实际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不晚于计划月份得3分。

(2)项目立项(12%)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3%),评分标准:是否与项目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根据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项目与计划数及资金量均对应匹配,得3分。

②绩效目标明确性(3%),评分标准: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本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设置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并以具体指标数值予以体现,得3分。

③绩效指标完成率(3%),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

本项目目标完成数11个,期初目标编制数13个,目标完成率84.62%,得2.54分

④项目立项规范性(3%),评分标准: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本项目立项程序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得3分(3)资金落实(15%)

①成本控制率(3%),评分标准:成本控制率A=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预算数。A≦100%得满分;100%﹤A≦105%时,得分为此项指标满分值-100×(A-100%)

本项目截止年末累计支出数384.59万元,项目预算数479.84万元,成本控制率80.15%,得3分。

②资金到位率(3%),评分标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计划投入资金479.84万元,到位率100%,得3分。

③到位及时率(3%),评分标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

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资金于2016年足额到位,资金及时率100%,得3分。④资金使用率(3%),评分标准: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84.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资金使用率80.15%,得0分。

⑤财政投入乘数(3%),评分标准:财政投入乘数=非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财政投入乘数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得满分,较预期每差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财政投入乘数达到预期,得3分。

2、过程(30%)

(1)业务管理(15%)

①目标制定合理性(5%),评分标准:项目目标是否根据相应规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目标是依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等一系列规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得5分。

②管理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

经查,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中除了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外,由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项目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得5分。

③支撑条件保障(5%),评分标准:好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得5分。

(2)资金使用管理(15%)

①目标完成率(5%),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资金/目标到位资金)×100%。目标完成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目标完成资金384.59万元,目标到位资金479.84万元,目标完成率80.15%,得2分。

②财务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

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得

5分。

③财务信息规范性(5%),评分标准:规范得5分,较规范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财务信息规范,得5分。

3、产出与效益(40%)(1)产出数量(9%)

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评分标准:组织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5次行业性专项督查,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燃气管道、危化品行业专项督查,1次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督查,1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督查,得9分。

(2)产出质量(8%)

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2016年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全部达到得8分,否则不得分。

2016年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得8分。

(3)经济效益目标(6%)

直接经济损失,评分标准:同比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2016同比2015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4)社会效益目标(4%)

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全省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全部完成得4分,未完成的0分。

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得4分。

(5)生态效益目标(4%)

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评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事故,全部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得4分。

(6)可持续影响目标(4%)

安全生产环境,评分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持续降低,较上年有下降得4分,否则不得分。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2016事故总量控制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比以前好,得4分。

(7)服务对象满意度(5%)

满意度调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人员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达80%,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

2016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方面满意度,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满意度,对推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满意度,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满意度,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满意度均达80%以上,得5分。

四、存在问题

1、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不高。在编制组织收入预算时,采用上年基数+本年调整数的方法来确定,使得预算编制的结果粗糙简单。

2、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大部分为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相对较少,可比性较差,给绩效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

3、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较低。2016年项目资金使用384.5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15%,未能及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存在“空档期”和“空白点”,造成绩效目标无法及时完成。

5、项目的执行按照国家总局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组织,大部分未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或本部门的实施细则,降低了项目质量的可控性。

五、有关建议

1、依据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编制预算,要考虑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以及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2、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科学设置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使评价结果更贴切反映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使报告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3、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权利监督、责任追究和权利清单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做到权责匹配、责权一致。

5、结合本省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项目实施过程有章可循,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第6篇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的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取。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十五条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可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施工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根据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即报财政立项批复前),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项目要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申报、装备审查、单据报销、台帐记录的监管,使安全专项经费落实、用足,切实保证施工安全,保障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等正常安全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施工用电系统线路敷设、文明施工设施(施工公告牌、工程效果图展示牌等)、修建仓库(包括炸药库的修建、专用的储存设备、防盗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临时设施费”列支。工资、奖金、交通费(包括回家探亲的路费)、职工福利(包括 1

一般的工作服、毛巾、肥皂、洗衣粉)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现场管理费”列支。

保险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该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以及职业病防治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不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常规的设计、评估、研究实验费均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列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用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公路工程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费用是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采购和更新费用,如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的设备、器材、用具、设施的费用,以及用于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价”、“安全培训、学习、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正常开支的一切费用均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议活动开支细目不进入台帐项目名称栏,作为细目清单附后,有效票据按顺序附在细目清单之后,细目汇总金额与台帐登记金额相同,严格各级审核签认。

安全标志、标牌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依然存在的视为工程费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直接工程费”里的“直接费”列支;临时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将全部拆除,不再继续投入使用的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开销。并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施工作业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培训、学习、考试”的范畴,一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方面持证类考前培训,外出参加有关部委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另一部分是工人去各种属地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和聘请有关单位、培训教育机构、专家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这些过程中发生的教材、试卷等的影印费用,向班组发放的安全卡片、安全会议记录本、安全学习记录本和笔的费用,购买安全培训教材、安全规范类教育用书籍的费用,参加培训的报名费、办证费用,外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外培机构正常收取并能提供票据的其他费用等等(注意这里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同于安全管理人员回家往返的探亲费用)均可进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索取发票时要注意票据的“物品名称”或“项目”一栏填写的名称,必须是容易确定与安全直接有关的,例如“安全警示牌”开票时不要错写成“广告牌”。特殊工作使用的专用物品分发和采买数量只能是不超过相应工种人数的数量和备用更新、补发的数量。

建议对于自制的安全防护设备等没有发票的开支项目,比如说临边防护、桩基孔口防护遮盖板件等,应对使用在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后附制作成本分析和现场安置数量统计,由项目安全负责人校核签认后交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核确认,或同时请安全专监和建设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该费用作为一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并按台帐顺序后附通过审批的全部相关材料。

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现场要对应有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个人劳动用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配备齐全,正确使用。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没有列支应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施工现场存在的大量隐患未进行处置,作业人员未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也视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监管不严”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另外,根据2009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提供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内不再计提折旧。

具体分录

1、按月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使用时(费用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

3、使用时(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7篇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基层专项经费规范化管理探析 第8篇

基层是国家下设至街道、社区等基础的相关组织, 需要对基层民众的生活与工作等方面积极为群众服务, 与基层民众联系紧密同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的发展全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方面也越来越广泛同时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国家为此专门划拨了专项经费来推进基层组织不断发展来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人民。但是在实际的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的使用中还存在不足, 导致经费无法有效地使用在推进基层组织发展和积极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等方面, 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基层组织声誉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基层的专项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 使其能够有效地应用在基层组织的发展和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工作当中。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意识不足

基层的专项经费的国家划拨给基层组织来完成相关基层活动的专门经费, 具有特殊性和强烈的目标性, 但是由于基层的领导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财务意识相对欠缺, 没有能够意识这部分经费的使用专项性, 以及专项经费在基层服务事业当中专款专用的严格性, 仅仅把这部分经费作为普通经费使用, 在其他经费使用完出现经费不足的时候经常出现挪用的现象, 多被使用在基层组织的日常开支当中, 没有体现专项性的特点, 导致在实际需要使用时经费不足, 阻碍了基层的相关工作开展。

(二) 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层的专项经费包含财政扶贫经费、财政基本建设经费以及社会保障金等多种类型, 在实际的管理中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特点来进行分别管理。但是在基层单位的实际管理中, 缺乏统一而详细的管理标准, 对于专项经费的管理主要由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共同协商进行管理, 存在人为管理不够科学严谨的不足。同时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 对专项资金内的各个类别没有进行分别管理, 经常出现专项资金内部挪用导致部门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局面。其次由于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对于划拨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的资金流向记录、使用项目申报及项目效益评估等管理, 只是简单地划拨资金但没有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 资金使用不规范

基层的专项资金自然是使用在与基层工作有关的地方,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审批制度, 所以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具体用途不够明确。对于申报的资金使用项目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 对于其中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方没有能够发现并改正, 造成了专项资金的随意浪费。同时在项目申报之后获得相应的资金, 很多时候没有严格按照项目预案中规定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 使用资金没有按照原来的范围和用途进行, 甚至在资金使用完之后可以再次申领造成更大的浪费。在项目使用中没有明确的记录, 造成资金使用不明的管理漏洞。

(四) 缺乏监督和处罚机制

在实际的基层专项经费管理当中缺乏统一的监督标准, 导致经费的使用流程不规范, 需要使用时只要征求单位领导的认可便可以申请经费, 但是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使用的效果不明确,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更容易出现经费滥用的现象。同时对经费的滥用甚至是盗用现象也十分严重,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处罚机制, 对相关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缺乏约束力, 资金使用者缺乏敬畏意识加上违反相关规定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 导致违反纪律的现象经常发生。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看到相应的违规现象, 但是没有看到相应的监督和处罚举措, 容易损伤群众对基层单位的信任和配合工作的积极性。

三、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一) 提高管理意识

由于基层单位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的相关资金的意识与实际工作不匹配, 很多与基层专项经费有关的决策都是通过领导人员自身决定, 导致决策的不够科学甚至是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的问题, 所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提高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来入手。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 应该通过相关的培训来集中讲述与基层专项经费有关的知识以及相关问题, 为其树立一个基本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工作范例, 引导正常有效管理及使用相关经费。其次对于相关专业财务人员的不足可以通过招聘高素质的人才来解决, 成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提高资金管理意识及管理能力,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二) 完善管理制度

现在国家没有统一对基层专项经费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 对于基层单位中对基层专项经费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单位中简单管理, 在实际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漏洞导致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浪费或者是盗用的违法现象, 因此必须完善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制定完整的管理来对相关资金的来源、数额及使用领域进行管理, 并需要划分成不同的部分来进行管理, 避免其中混乱使用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其次对于专项费用的使用也需要进行合理地管理, 对于资金的使用流程包括使用的申请、资金使用的明细以及使用效果等有明确的记录, 并设立管理和使用责任人来明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不能仅仅依靠以前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决策, 更需要通过整个单位商讨以及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来制定, 保证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 规范资金使用

由于实际工作中对于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不明确, 以及基层单位对相关管理审批的不严格, 容易产生资金申请后滥用资金在不合理的地方既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因此必须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首先在资金申请申报时, 对于其中具体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察, 并将申报的工作在基层群众中进行公示, 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当群众能够认可相关工作时通过相应申请, 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在群众身上达到造福群众的目的。其次对于已经申领的项目, 定期将工作的进展以及相应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算, 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在合理的地方并能够确保使用的效果, 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统计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考察工作的效果, 确保专项资金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四)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在实际的基层专项经费使用当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与不规范的现象,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 导致这些现象没有及时解决同时一直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果不佳的问题, 因此需要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以及违规现象的处罚。首先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 成立专门的监管和处罚部门, 对以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进行规范, 同时设立监管机制来对管理和使用的过程进行监督, 如果发展不合理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其次对于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严肃的处罚来惊醒违规人员以及加强其他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的意识, 避免因为随意的工作态度而表现出不好的工作行为。仅仅依靠单位自身来监督有时候不够完善, 因此可以通过将相关工作公开透明化加上基层群众的共同监督, 使基层工作更好地完成更好地服务人民。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有一社区委员会长期存在对基层专项经费使用混乱的问题, 在2015年8月的上级部门检查当中发现相关问题并提要求整改。该单位在此次检查后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混乱问题进行了反思, 成立了经费管理小组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此之后将专项经费有关的工作进行公示, 加强了群众监督与自我监督并受到群众好评, 实现了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结语

基层单位是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部门, 因此国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重视, 划拨基层专项经费支撑相关工作开展来更好地服务群众。基层单位需要不断修正实际工作中对基层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合理, 规范对资金的管理方式, 确保专项资金在基层工作中能够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推动基层单位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欧德芳.浅谈基层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11) .

[2]杨毅.公务事业经费规范化管理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2, 24 (2) .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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