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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2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精选16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工程队:

目前,北方地区汛情仍然严峻,公司大部分在建项目都在北方施工,各项目部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严密观测当地汛情,及时做好防洪准备工作,补充抢险物资,周密布置,以应对突出事件。

公司防洪领导组成员:

组长:曹鹏程、赵玉俭

副组长:刘树方、李胜臣、张旭光、张清山、杜东旭、林存库

组员:张炳涛、赵景才、艾书杰、安源、李汉东、孙殿国、金春利、各项目经理

各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汛期安全领导组织工作,领导组成员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如遇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抢险救灾,尽力减少灾害天气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附件: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铁二十三局二公司2013年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2篇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一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政发〔2005〕66号《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到职责明确,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重大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市场、学校、医院、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及广播电视、金融、通讯等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加强安全监督;对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保障安全措施得到积极落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年期间举办庆祝活动及群众娱乐活动、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认真做好森林、草场等火灾易发区的应急准备工作,消防、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加强森林及草场防火工作的物资及后勤准备工作,加强林区及草场的安全巡逻工作,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的排查;认真做好全民消防教育,引导民众对个人家庭易燃物品进行妥善放置,严防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的短路起火,提高全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的专项治理

目前正是农民外出购物和朝佛的高峰期,为防止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公安、交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深入落实《××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强化综合治理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要采取一切有(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客车超员、客货混装、行车超速、无牌照驾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对液化气、剧毒药剂、易燃易爆溶剂、爆破炸药等重点物品非法运输,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冰冻路滑等情况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物品泄漏事故。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在春节、××年来临之前对粮油、食盐、酒类、调料类、肉及肉制品,茶、蔬菜、水果、奶、饮料等食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及变质商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清除无“四证一卡”的禽类及其产品,坚决销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通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农民养成科学卫生的饮食习惯,减少或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我县绝大部分学生均是住校学习,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探望制度。寒暑假期间各学校必须教育学生在放假时乘坐驾驶技术过硬,车况好的车辆。学校放假或开学时,学生原则上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预防流行疾病的发生;不能让学生随便上街买零食吃,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师生的用水安全,保证水源质量;加强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防止学生之间及学生与社会人员之间的群体性斗殴事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3篇

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现将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必然需要;是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必然需要,对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具体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有利于引导农机手加强机具保养和使用管理,有利于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有利于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的积极性、自觉性,促进农机化发展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数量效益并重、从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向创新驱动的集约经营转变。

二、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今年3月,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快老旧农机淘汰。《通知》强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省,要继续按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的要求,加强机制研究,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同时,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区)范围,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

三、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研究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促进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需求,掌握试点工作实施进展和难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制完善,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今年,我司联合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有关省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专项调研,请各地予以支持配合。各试点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和典型试点县开展调研,要针对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报废补贴标准和操作程序等内容,做好经验总结、问题梳理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并请于7月10日前将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省(市)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调查表》典型试点县的《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调查表》报送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安全监理处。

四、及时报送相关实施材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4篇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5篇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随着夏季的来临,近期全国各地因学生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游泳而导致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区领导对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在今、明两天要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集中开展一次以“六不”为主要内容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让每一名学生熟记、理解防溺水“六不”的主要内容。并用身边的溺水事故案例对学生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要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同时,各学校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在节假日前必须要通过班会或安全课的形式集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切实做到不随意到危险水域玩耍,不私自下河游泳,力求让广大师生对防溺水安全工作入脑入心。

二、进一步强化家长或监护人的监管职责

今、明两天,各学校在集中开展好防溺水安全课的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所有学生家长定期通报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或者是区教育局每周一案溺水事故案例)并签收教育部版的《防溺水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和告知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在家期间的看护责任,严防因学生脱离家长的监管出现溺水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镇(街)、村组(社区)及水利、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江、河、湖泊和池塘等水域隐患排查和管理,切实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的巡查、管控措施,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的“三位一体”校园安全责任体系,筑牢两张安全防护网。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

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更好的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针对半年督查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各县区重点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县卫生局局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分析、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查缺补漏、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问题。三要扎实有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按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采取激励和惩处措施,落实村医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天或每月工作一周制度。大力开展师带徒和内部传帮带活动,建立健全带教计划和学习考核制度。至今无法开展平产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选拔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产科培训,确保平产业务正常开展。四要稳步提升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提升年、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有关资料,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抗生素,杜绝不合理、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开大处方、滥检查现象,提高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用真实准确数据开展“

五、八个排队”工作,做到有分析评估、有奖惩兑现。按照规范提高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加强三级医师查房、病例分析讨论及诊断、医院感染、护理、急救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等制度的落实,严格报销审核,控制报销范围和住院范围,降低基金透支风险。按照《环县创建中医药先进县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和设备配备,在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同时,要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努力实现中医药“三三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行政、度,必要时可上报县卫生局吊销行医资格外,停止执业行为。县级医疗单位用药量最多的前三位医生,中心卫生院前两位医生,一般卫生院前一位医生的姓名、职称、职务,每月不合理用药量、用药分析报告及处理结果于9月20日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在上报市卫生局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县医院、中医院针对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超出范围,并在全市排名处于前三位,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低等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书面说明,限期一月内将费用降至合理水平和范围内。两个县级医院9月15日前要完成任期两年以上的药剂科长、设备科长的轮岗工作,分管院长的分工也要予以调整,妇幼站、社区和各乡镇卫生院参照执行。同时,要建立两年一轮岗的长效机制,确保重点岗位轮岗工作常态化。

附:环县2012年重点卫生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重点工作 通知

环县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7篇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迎接十九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调度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各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全力督促各自辖区及行业内的社会单位全力做好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完成“六个一”任务,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多发、高发势头,尤其是电动车火灾,保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稳定形势,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1、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区及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宗教、工商、质监、安监、文物、邮政、电力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潍安字„2017‟22号)要求,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使用管理领域和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推动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住宅小区的隐患排查整治,尤其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监管,推动落实“三集中”措施,即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属地镇街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列明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办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2、应用技防手段,进一步强化电气火灾防控。各镇街区及各相关市直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快推广应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并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要全面普及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已按规定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系统完整好用;对未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要加强督导力度,要求其尽快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提倡按照规范不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重点单位和其他场所安装应用有线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无需安装各类“无线式智慧用电检测设备”;确实无法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规模极小的场所可安装“无线式智慧用电检测设备”,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单位节省成本,保障安全。火灾高危单位要于11月底前全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严格落实《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于10月15日前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电气防火检测,其他单位要组织具有从业资格的电工于10月15日前对本单位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确保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标准,无安全隐患。

3、深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党政干部、企业单位、校园消防培训内容,采取集中约谈、专题培训等有效措施,组织各类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电气安全培训。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消防宣传“站门口、立路旁、上大屏、进广场”等活动,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消防安全“六个一”措施概念

消防安全“六个一”措施,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二、责任分工

(一)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住宅小区的隐患排查整治,尤其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监管,推动落实“三集中”措施,即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属地镇街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列明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办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二)民政部门牵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中心;教育部门牵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卫计部门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商务部门牵头商场等本行业部门主管单位;文化部门牵头文化、娱乐等场所;旅游部门牵头本行业主管的星级宾馆、酒店等单位;农业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企业和直管单位;经信部门牵头纺织、服装加工等企业,严格落实“六个一”措施。

各镇街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本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所属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三自、五到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同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督促辖区单位“六个一”措施的落实。

三、完成时限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出台实施以来, 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 , 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 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 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形成政策合力,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 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 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 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 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 确保政府补贴适度, 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 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 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项目成本, 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 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 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 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 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 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 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 实现激励相容。

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公共利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9篇

今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并联合召开了全国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针对各地咨询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确保明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成并开始运营。可以新组建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依托现有担保机构进行改组。

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组建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都要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独立性,包括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管理独立,要避免混业经营导致农业担保的边缘化和碎片化。

三、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农业。要弱化盈利要求,充分体现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起步阶段要慎重对待社会资本进入、要以种养业为主,特别是要突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

四、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选择的合作银行既要分享利润也要共担风险,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五、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财农〔2015〕121号文件精神,财政、农业和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具体业务的指导,要强化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日常监督,重点考核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

此外,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配合,抓紧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尽快将应发给农民的补贴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政策的平稳衔接。

财政部农业司

2015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0篇

公司所属各单位:

按照电化局政电[2011]101号电报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入汛期,全国因强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此公司对当前安全生产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一次防洪防汛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防洪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落实各级责任人及所需物资设备。

二、执行防洪防汛值班和巡查制度,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

三、对重点防护地段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备足抢险物资,对汛期使用的设备、器械、装置要全面检查。对突发洪灾,紧急情况时,首先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政电[2011]101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1篇

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场)农机局:

目前我市旱情严重,且持续发展的苗头已经显现,春季农业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抗旱保苗工作,支持农民购置抗旱机械,确保抗旱需求,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农机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补贴实施情况,现就抗旱机械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实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2月份,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分配我市211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鉴于旱情持续发展,各县市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补贴措施,取消节假日休息,切实实施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把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多方争取货源,引导农民积极购机,简化补贴程序,加快补贴进度,使抗旱机械尽早投入抗旱保苗生产。

二、突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抗旱需要。要根据抗旱保苗农业生产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补贴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在安排补贴资金时要向受旱灾严重的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节水灌溉条件好的地区倾斜,充分调动旱区农民购置抗旱机具的积极性,增加旱区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积极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服务,加大对抗旱农业机械使用的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民搞好抗旱农业机械的使用、调试、检修,做好抗旱柴油、零配件等物资供应,确保机具正常运行,在抗旱保苗促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剩余资金待本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下达后用于其它农机产品的补贴。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操作,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农民购机继续实行议价。抗旱机具补贴继续执行《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扩大抗旱机具品种《2011年河南省增补抗旱机具补贴目录》已在河南农机信息网发布,要及时宣传落实。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防

止借抗旱之机违规操作、违反纪律、补贴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认真总结,及时联系。按照要求每周一、四报送《周口市2011年抗旱机械补贴情况统计表》。对在补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稳妥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各地抗旱机械补贴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

附件:2011年河南省增补抗旱机具补贴目录

周口市农机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2篇

【发布日期】2008-05-17 【生效日期】2008-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湖北等地均受到灾害影响。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国民政系统紧急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援灾区。目前,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同时,必须看到,灾区大部分地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尚未全面恢复,群众帐篷、食品、衣被、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还十分紧张,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还面临着较大困难。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生命重于一切。当前,抗震救灾正处于关键阶段,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全力以赴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急灾区群众之所急、办灾区群众之所需、解灾区群众之所难,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全国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坚决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抗震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此次地震灾害重灾区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影响范围广,人员伤亡多,抢救难度大,损失十分严重。据初步统计,截至5月16日14时,已造成22069人死亡,168669人受伤,遇难人数估计在5万人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余震有可能引发次生和衍生灾害,损失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地震灾区特别是重点市、县,伤亡群众的妥善处理和救治、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倒房恢复重建等任务极其繁重。同时,地震灾害也给灾区民政机关造成严重损失,基层民政力量严重不足,抗震救灾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困难。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毫不松懈,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全面落实各项救灾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5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部署,已由民政部牵头,联合外交、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和红十字总会等部门(单位)联合成立群众生活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当前灾区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群众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运以及救灾捐赠等重大问题,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属民政部门职责任务范围内的,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属有关部门职责任务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迅速解决问题;如地方解决确有困难的,要按照问题的归属关系,及时由本省主管部门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由民政部门牵头,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生活保障组报告。

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部门做好被困群众救援工作,尽快把有生还希望的群众抢救出来;要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继续筹措和调运灾区急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并在重灾区广泛设立民政救助站点和灾民安置点,及时从重灾区和边远灾区把受灾群众转移出来,妥善安置,发放救灾物资,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做好灾情和救灾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及早筹划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此次地震灾害导致灾区房屋倒塌损坏严重,而且倒房比较集中,恢复重建压力非常大。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牵头研究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方案。要及时抽调和组织人员支援重灾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充实灾区一线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扎实做好各项军供保障工作。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一大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从各地赶往四川等地震灾区,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军供站承担着为过往部队和武警官兵提供饮食饮水、盥洗休整、临时住宿和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等保障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军供保障工作,对于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军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通报供应任务,指导各军供站做好救灾部队、武警官兵的饮食供应和其他保障任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经费、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完成军供任务提供必要条件;沿途和灾区军供站要制定有力措施,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加强设施设备检修,补充物资食品储备,认真做好持续供应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精心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踊跃捐款捐物,全力支援灾区。各地民政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进行社会动员,募集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有力地支援了受灾地区的救灾工作。截至5月17日12时,全国共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60.23亿元(其中捐款51.83亿元),其中,接收国内捐助款物49.05亿元(其中捐款41.85亿元)、接收国外20个国家政府和4个国际机构捐助款物折合人民币11.8亿元(其中捐款9.98亿元)。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部长令第35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和协调好本地区的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灾捐赠,为抗震救灾提供重要支持;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捐赠款物送往灾区,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充分发挥城乡基层政权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城乡基层政权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和鼓励城乡基层政权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协助做好被困群众的搜救工作、遇难群众的善后工作和遇难群众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引导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各种志愿服务,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利用自身在动员力量、整合资源、扩大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动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规范、有序地为抗震救灾提供专业服务;要围绕抗震救灾的具体需要,引导和规范公益慈善类组织积极动员广大会员和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要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发挥其专业和技能优势,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尤其是孤儿的心灵抚慰和心理康复工作。

六、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灾区恢复重建的基本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做好遇难群众的善后工作,妥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遇难群众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机构的重要作用,妥善安置因地震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要及时研究因灾致孤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早日恢复正常;适时逐步依法开展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依法收养灾区孤儿;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积极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和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信息和宣传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要按照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信息工作的领导,围绕救灾工作大局,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完善信息报送手段,保证信息报送时效,确保抗震救灾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民政部;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尤其是民政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报道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的重要举措,及时宣传民政系统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广泛报道社会各界支援灾区的感人事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灾害的信心,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3篇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四大银行及其系统的务实合作, 使备忘录落到实处, 2010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 要求:

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四大银行分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结合各自实际, 建立中小

企业客户推介机制和目标企业库, 在调研掌握和分析梳理中小企业客户需求基础上与四大银行分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 并做好推介活动的指导、统计和评价工作。

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加强与四大银行分行的合作关系, 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的银行担保合作,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比重。

三、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致力于改善当地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

制度建设, 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 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四、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四大银行分行建立培训合作机制, 适时开展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四大银行信贷业务产品、流程及风险偏好等宣传介绍和培训活动, 使中小企业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机构的相关信贷支持举措。

五、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与四大银行分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

动, 发现、培育和掌握各类典型, 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出现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四大银行分行制定落实备忘录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4篇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5篇

京劳社就发[2003]7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业及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3]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工作重点是突出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盥洗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为外来务工人员购置防控“非典”药品和相关用品,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劳动,保证他们的休息,改善饮食,丰富文化娱乐生活。

三、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立即组织社保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明确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点对象。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的监测报告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每日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治情况。区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于每日上午11:00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扈晓红,63167923(传真)。

五、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积极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日常就业服务工作;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用人单位落实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措施,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对擅自放走、解雇、转移或遣送农民工,以及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做好劳动争议举报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地

务工

防疫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6篇

集团各企业、各部门: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高温酷暑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各企业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提供藿香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冰糕等防中暑药品和保健饮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露天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调整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增加职工轮休,缩短劳动者一次性连续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可以调整的,尽量安排在晚上和早上等天气凉爽的时段进行。露天施工现场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作业时段,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增加班次、轮换作业,高温时段(日最高气温超过37℃以上,11:00~15:00)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落实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和储存;加强储罐、压力容器、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容器破裂而引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

四、切实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时进行检测,配置和完善降温设施和装备。非连续生产企业在高温期间建议采取停产措施,因工艺或其他要求必须连续生产作业的,对在高温中持续运行的机械设备和运营车辆,要加强检测检修,采取降温、防静电等措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范机械设备故障。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容器要采取喷淋冷却等降温措施。

五、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动”,对户外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开展走访慰问,送上防暑降温用品。同时加强职工暑期生产安全教育,通过发放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位。

六、深入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类生产企业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职工生产生活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七、加强高温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处置。各类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就近送医抢救。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精选16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1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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