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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加快金融支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国际经验加快金融支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步伐(精选2篇)

国际经验加快金融支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第1篇

国际经验加快金融支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摘要: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是支撑现代经济运转的核心要素。在湖南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金融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首先对金融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理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国际上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对比分析了湖南省金融支持社会转型中的现实差距,最后从金融支持社会转型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倡议。

关键词:两型社会 金融支持 金融创新 转型

一、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比较分析

本节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韩国金融支持社会转型的成功经验以及湖南的目前状况,重点指出湖南金融支持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的不足。

(一)金融的信用催化机制比较分析

1.国际经验。发达国家不仅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多层次的金融机构,而且具有很强的金融创新意识,金融的资金动员能力十分强大,人们拥有十分便捷的投资渠道。以韩国为例,其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60年代早期,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成立的国民农业合作联盟、国民渔业合作联盟、中小企业银行和国家公民银行等;60年代后期又相继成立了韩国外汇银行(又称韩国外换银行)和韩国住宅银行。60年代未70年代初,当局意识到已有的银行体系不能充分满足继续实施的经济开发计划所需的巨额资金,在金融政策上试图通过建立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培育证券市场来实现投资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以扩大国内投资规模,韩冈长期信用银行、进出口银行、投资金融公司正是在这期间设立的,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大工业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

2.湖南的现实差距。 应该说,湖南金融在近几年取得快速发展,其资金动员能力和对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增强,但无论是与全国横向比较还是与自身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比较,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差距:从横向看,从 年开始,湖南金融相关率就一直持续落后于全国金融相关率 。这一现象表明湖南金融业虽然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但已落后于全国金融发展速度。

从纵向看,今后8年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需新增投资1.5万亿元,而目前7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由此测算需银行部门融资1.05万亿元。以近五年长株潭三市的贷款年均增速计算,今后8年可实现银行贷款融资7557亿元,还存在近3000亿元的银行贷款缺口(缪曼聪,)。

(二)商业性金融的资金引导机制比较分析

1.国际经验。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商业性金融机构均具有十分完善的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其严格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日本为例,日本是实行主银行制的国家,银行在资金引导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日本过去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的金融超贷、超借制度为商业性金融扩张提供了资金基础。1972年,日本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为3740亿日元,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高达21220亿日元,超贷17480亿日元,几乎为金融机构存款的5倍。

2.湖南的现实差距。就长株潭地区而言,金融结构的商业性资金配置结构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合理现象:

一是银行贷款行业结构不合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仍然偏高。 年末湖南省5000万元以上贷款大客户中,矿产采选业、造纸、钢铁、电力、化工等“两高一资”的贷款达1049亿元,占35.17 % 。

二是中小企业贷款依然困难。

三是金融机构的地区分布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在利润驱使下,纷纷从农村收缩机构,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金融的有效支持。

(三)政策性金融的矫正补缺机制比较分析

1.国际经验。美国虽然是一个市场机制十分完善的国家,但美国仍然十分重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如为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成立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转,以担保方式帮助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日本作为成功实施追赶型战略的国家,政策性金融的矫正补缺机制在日本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韩国也专门设立了政策性银行来肩负经济开发和产业发展职责,韩国产业银行(下称韩产银)是韩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也是其国内唯一向骨干产业提供长期资金的银行。

2.湖南的现实差距。中国目前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这三大政策性银行在中长期投资,支持农村和进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国外以及湖南建设两型社会的需求相比,显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从金融结构种类看,缺乏象美国、日本那样专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立的中小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次,从湖南现有的政策性机构看,也存在性质和职责界定模糊,分工不明的弊端,并且商业化运用趋势严重。最后,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性质和定位也一直含混不清,导致其经营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一直不佳。

(四)金融推动产业组织高度化机制比较分析

1.国际经验。企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在经济社会转型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美国经验最为典型:美国主要通过金融信贷的杠杆放大作用实现对企业集团化的支持。在美国6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兼并高潮中,“小鱼吃大鱼”式的兼并所占比重已达20%左右的水平。特别是80年代,随着IBO(杠杆收购)的兴起,小公司制约特大公司的兼并成为现实。在日本,则是通过允许企业合并、相互持有股票和互相兼任高级干部等形式有效地促成了日本大企业的形成,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同时日本鼓励中小企业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加入到大企业的生产体系之中,由于日本中小企业依附于大企业,这为日本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隐性担保,使得日本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支持,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大企业的做大做强。

2.湖南的现实差距。目前,湖南形成了以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湘中和湘西为代表的五大经济功能区,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特别是长株潭地区大中型企业密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重化工业、加工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势明显,形成了三一重工、中烟工业、中联重科等一批大型企业。但从横向比较,湖南企业在组织和规模方面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规模经济水平不高。按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排序,湖南在全国列20位,在中部6省列最后一位。至今湖南还没有一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二是产业结构层次偏低。农业大省和资源大省的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农业强省和资源强省。在湖南乃至中国,既没有日本那样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相互持股和深度融合,也没有美国那样活跃的金融创新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从而导致湖南企业在扩张的过程中往往遭遇资金瓶颈。

(五)金融的技术创新推动机制比较分析

1.国际经验。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美国和日本各有特色:美国主要是通过发达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以风险投资最为典型,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在美国成立,9O年代,风险投资随着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复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美国风险投资的对象大多数是处于初创时期或快速成长时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培育并扶持了半导体、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IT产品,美国著名的苹果电脑公司、微软公司、戴尔等高技术公司都是借助风险投资起家和迅速发展的。相对于美国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日本以银行为主导型金融体系可能在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方面不如美国,但这种银行主导型金融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能够在短期内做大做强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技术等高科技领域传统产业与日本银行对这些行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2.湖南的现实差距。应该说,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湖南在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方面还是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首先,截至5月底,湖南有中科电器、爱尔眼科等5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博云新材、汉森制药等17家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这无疑将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其次,类似于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湖南有了初步发展。5月,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是湖南首家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跻身全国六强,十年间累计完成项目投资30余个,为科技型技术进步企业孵化、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第三,作为与日本一样实行主银行制度的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为引导商业银行更多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决定新增1亿元技改贴息资金,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湖南在金融支持技术进步方面存在的不足。首先,我省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不多。截至205月末,创业板上市公司230家,而湖南仅占5家。其次,我省的风投机构还未形成规模,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我省银行业的贷款行为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短视现象,对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贷款投入缺乏积极性。

二、分析结论及政策倡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得出以下两个基本结论:

一是在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金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和实践又反过来为金融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理论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并丰富了该理论。

二是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对比和对湖南目前状况的剖析,我们认为湖南省金融业近年来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也与湖南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一)固本培源,为发挥金融的信用放大作用奠定基础

一是引进和发展形式多样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让那些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进来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二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储蓄及其向投资转化的渠道。比如对于市场性质的项目可以探索综合运用BOT、BOO、TOT 等方式引进资金,或进行资产证券化,吸引风险投资商,发行企业债、股票。三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形成资金洼地效应。

(二)深化改革,为发挥商业性金融资金导向作用奠定基础。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完善股权结构的微观主体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完善资金配置的基础。当前:一是要继续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完善其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逐步向商业化转型。二是要继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完善其公司治理。三是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三)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和政策性金融的矫正补缺功能

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为商业性金融发展搭建平台,比如政府出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政策性保险或者组建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比如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等。二是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手段,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结构的外部成本,引导商业性金融资金流向。三是要制订合适的产业政策,金融宏观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符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业领域。

(四)深挖潜力,充分发挥金融的产业组织高度化功能。

综合利用证券市场兼并重组和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等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外延式扩张。当前应重点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手段,重点支持一批如远大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南车时代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形成以主导企业为重点的规模强大、配套齐全、分工协作且关联性强、产业集中的“优势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五)立足长远,充分发挥金融的技术进步推动功能

大力发展风险资本市场。美国经验证明,风险投资是解决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在韩国及日本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已越来越重视发展风险资本。因此中国应借鉴美国及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扩大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资金渠道。

借鉴日本和韩国经验,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大型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供融资便利,发挥大型企业在技术进步中的主渠道作用。

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政府应借鉴美国发展NASDAQ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完善定位于为产品规模小、技术含量高且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资。

参考文献:

1、李明贤,匡远配.“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5):110-113

2、周晓强,缪曼聪,张庆昉.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策略研究[N].金融时报,2008-09-22(07)

3、缪曼聪.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策略研究. 湖南科技信息网,2010.11

4、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支课题组. 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机理、绩效与支持边界[J].湖南金融研究报告,2010.3

5、刘洋,石丽丽,唐矛. 湖南金融产业发展理由及策略研究[J].经济地理,2010.12

6、张强,王忠生.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研究基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深思[J].求索,2008.7

浅谈“两型社会”建设的国际经验 第2篇

建设“两型社会”的主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达国家对节能和环保问题的关注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发生之后, 随着不断攀升的高油价, 许多国家更加重视节能和环保问题, 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 节约与保护环境已成为国家、企业和国民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立法健全、政策激励、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等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 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 日本

日本是最早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国家,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循环经济战略体系, 该体系使日本成为世界上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

1. 完善的循环经济战略体系。

日本的循环经济战略体系主要由三大主体 (政府、企业与个人) 和六大要素 (战略规划、法律框架、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与公民环保意识) 构成。三大主体中, 政府处于循环经济战略体系的核心地位, 呈现出政府主导, 全方位推进的特征。企业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废弃物的最大排放者, 对循环经济的有效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民作为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 公民循环经济意识对于一国循环经济战略的有效和高效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整个体系健全而又庞大, 体系中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工明确, 协调有序, 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2.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

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 这也保证了日本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早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 后又颁布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和《汽车回收再利用法》等有关法规。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 并配之以各项政策措施, 形成了健全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 使各项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特点。

3. 完善的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 日本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相关制度, 已基本建立起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形成了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分别是建立分类指定工厂管理制度、能源管理师制度和领跑者制度。

(二)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 实现了以污染物“末端处理”为主的污染控制向污染物“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污染预防”的转变, 即通常所说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结果。

1. 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始于1957年颁布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 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危害性和固体废弃物修正案》等。1990年通过《污染预防法》, 该法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将污染预防宣布为国策的法律, 开创了清洁生产立法的先河, 充分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2. 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有效的政策是循环

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必要保障。为此, 美国政府通过相应的财税、信贷、科技等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

3. 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美国对可再生利用废弃物的回收主要采取路边回收桶、收集中心、回购中心以及有偿回收等方式。同时, 十分重视对废旧钢材的循环使用, 重点是废弃汽车和家用电器中钢的再循环利用, 废弃物回收利用率逐年增高。

(三)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它的循环经济模式是以解决环境污染为出发点, 以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处置与再利用为主线, 并逐渐向生产过程和消费领域扩展和延伸。

1. 循环经济立法。

20世纪90年代中期, 德国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 以后又相继制定了《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等行业规范。1998年德国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生物能源法规》、“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等一系列有关环保和节能的法规, 为德国走向节能环保型社会确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2. 高度重视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创新。

推动能源企业实行“供电供热一体化”, 通过向能源企业, 尤其是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援助, 帮助购置相关设备等措施, 促进使用传统矿物能源发电企业不断开发、使用高压煤波动焚烧技术、煤炭汽化技术等新技术, 能源企业传统矿物能源平均有效利用率从1999年的39%提高至目前的45%, 预计2020年提高到55%。

3. 垃圾的分类处理和监督机制。

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部分。德国建立了专门监督企业回收垃圾和执行循环经济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 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险性垃圾的生产企业需和垃圾处理者、有关的监督机构事先共同制定一个垃圾处理方案, 监督机构认同后出具“垃圾清理执照”, 并采用运输“跟踪单”来记录垃圾流动过程。

二、国际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一) 立足国情, 选准切入点

发展循环经济, 各国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德国作为发达工业国家之一, 在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方面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它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放在了垃圾回收利用和发展可再生资源方面。日本由于资源相对匮乏, 发展循环经济则从资源减量化人手。但不论是哪个国家, 大都是在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下, 逐步推行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辽宁省与发达国家相比, 工业化水平低, 资源产出率和能源利用率低。因此, 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 提高资源的产出率、利用率, 降低污染排放, 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口, 变末端治理为源头防控。

(二) 立法先行, 依法推动

经验表明, 各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 都将立法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今后, 我国在实施节能和环保战略过程中应按照“法律先行”的方针, 充分认识完善的节能和环保法律规则体系是保障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通过系统完善我国节能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 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 依靠技术进步,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我们要充分认识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 加大创新力度, 将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纳入辽宁省中长期科技计划, 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 以项目为抓手, 切实在企业层面建立起物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在社会层面构建起科研教育生产为一体的循环型经济体系。

(四) 制定政策, 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政策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必要保障。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无论是资源的减量化还是循环利用, 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适时体现。为此, 我们应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通过深化改革, 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 逐步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污染、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

摘要:“两型社会”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必须应对的新挑战, 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选择。本文阐述日、美、德三个国家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立法健全、政策激励、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等方面成功的经验, 并揭示出国际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国际经验加快金融支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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