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精选8篇)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1篇

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1-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佚名

标签: 甩挂运输试点 交通运输部 方案 通知 甩挂运输发展

摘要: 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订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11月)交运发〔2010〕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订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决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为宗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试点推动、引领示范,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逐步扩大甩挂运输的范围和规模,力争“十二五”期甩挂运输生产力显著提高,甩挂运输周转量在道路货运中的比例明显增加,带动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试点,甩挂运输推进工作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果:

——培育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提高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适应甩挂运输要求的大吨位牵引车和厢式半挂车,为甩挂运输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

——探索运营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创新营运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若干种甩挂运输典型模式,为甩挂运输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完善政策标准。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配套扶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试点企业加快提高甩挂运输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主导作用,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海关、保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解决试点企业甩挂运输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针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

三、试点项目(单位)条件及试点范围

各地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基础条件,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上,通过试点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单位)作为试点。对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展甩挂运输的,只要符合试点条件也可按试点项目(单位)推荐。

结合我国现阶段甩挂运输发展实际,拟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河北、河南10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单位)。每个省(区、市)可以推荐1-3家试点项目(单位)。

四、试点扶持政策

(一)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主要包括: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装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更新购置等。根据试点需要,对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公路货运站场的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申请车购税补助,其申请、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车辆购置

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补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货运站场及物流设施,应积极向社会提供甩挂作业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01〕601号)、交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交公路发〔2004〕6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对集装箱车辆、大吨位厢式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对试点项目(单位)定期定线运行的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

(三)地方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单位)甩挂运输车辆更新、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五、试点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1月)。主要是确定试点项目(单位),制订试点方案,编制站场设施技术改造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0月)。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和站场改造工可报告,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0月—12月)。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及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省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要建立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要在车辆装备购置、站场设施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技改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项目(单位)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选定试点项目(单位)。各省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试点项目(单位),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项目(单位)筛选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基础条件,做到合理可行。

(三)科学制订试点方案,规范工作程序。试点企业要在分析论证基础上,详细拟订试

点方案,内容包括:拟纳入试点的甩挂项目概况、现有设施设备条件、试点内容与预期目标、运输组织、资金投入、管理措施、预期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见附件2)。同时规范编制甩挂运输站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

试点方案由各省交通运输、发改部门审查后,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并以此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甩挂运输站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站场功能符合技术要求。

(四)做好推荐车型评定和公布工作。按照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技术要求(见附件4),由车辆生产企业申报,经审定后由交通运输部分批发布推荐车型目录。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推荐车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5〕170号)执行。

(五)引导企业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新模式。试点企业要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货源组织,优化网络布局,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的新模式。要加大投入,提高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技术水平,完善站场设施功能,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要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组织措施。要定期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运行分析报告。

(六)加强国家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试点企业和技术支持单位要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七、其他

(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研究部署后续试点或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形成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长期稳定政策和常态工作机制。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2篇

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挂钩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中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当前及今后新城、新市镇,特别是县域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扩大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二、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风险可控、到期归还”要求,严格管理。挂钩试点实行边占边补,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统

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三大类资金集中向项目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三是争取金融借贷,由政府担保或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建立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平台;四是引入社会资金,由有实力的企业预先垫资或直接参与土地整治和拆旧还建,所垫资金从经营收益中返还。

三、工作任务

按照积极探索、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0年起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内(2020年)力争完成5000公顷的挂钩指标。

(一)到2010年底,全市要抓好15个项目,安排挂钩指标615公顷,净增耕地面积30.7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420公顷。

(二)从2011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实施试点项目12个,申请挂钩指标500公顷,每年净增耕地2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325公顷。

各县(市)区当年的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在上年底完成。

四、挂钩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及县域经济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充裕。

(二)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

(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确保拆旧还建及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以往未发生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在挂钩工作中,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挂钩项目备选库。

以县(市)区为单位,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查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权属、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掌握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1.拆旧地块调查。重点调查城市、县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的城中村;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外及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重点乡镇的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中小学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矿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拆旧地块分布图,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统计,统筹确定拆旧地块总规模、范围和布局,形成一套详实可靠的县(市)区拆旧地块情况资料。

2.建新地块选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避免二次拆迁。建新地块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且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变更登记手续。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省整体审批的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

按照上级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合格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志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环保局局长石贵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水务局局长蒋振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张春阳、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高兵、辽阳县县长詹恒秋、灯塔市市长隋显利、弓长岭区区长吴雪冰、宏伟区区长赵强、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在仁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挂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地块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

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做好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

农委:负责挂钩试点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后实施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设施化大农业的项目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林业局:负责农民新居绿化工作;

民政局:负责合村并屯后的区划调整及扶贫工作;

环保局:负责农民新居的环境审查及污水处理工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挂钩试点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交通局:负责农民新居内外的道路建设工程;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3篇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农业部2011年兽医工作要点》要求, 我部制定了《动物电子标识试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丰富追溯手段, 改进追溯技术, 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我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动物电子标识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原则及目的

试点遵循“技术先进开放、系统前后衔接”的原则进行。通过在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下, 对低频和超高频两种频段的电子标识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选择最佳技术路线, 为下一步电子标识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二、试点范围及数量

此次试点在天津市武清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湖南省邵阳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进行, 每省份分别选择5个左右的奶牛养殖场和一部分奶牛散养户开展试点工作, 每省份奶牛总数量在10 000头左右。

三、电子耳标基本要求

动物电子耳标的编号由中央数据中心统一发放。电子耳标质量需达到规定要求 (见附件) , 其中, 电子耳标的工作频段、空中接口传输协议、芯片存储空间、抗干扰、工作温度等指标, 需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认证授权的国家级 (CAL) 电子标签及机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并报农业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农业部追溯办) 公示。

耳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信息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 经农业部追溯办认可后, 各省实施机构依据方案选择相应识读设备。

四、测试方法和内容

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0 000头奶牛按照1:1的比例佩带低频和超高频电子耳标, 耳标佩带在右耳中部。从佩带低频和超高频电子耳标的奶牛中分别选出1 000头, 在佩带耳标时记录养殖场 (户) 名称、地址、佩带所需时间以及畜禽标识号码等信息。

试点结束后, 根据现场测试数据, 统计10 000头奶牛的耳标掉标率、损坏率以及选出的2 000头奶牛的耳标识读率、平均最大识读距离 (识读器的识读头到耳标的直线距离) 。

五、时间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从2012年1~8月,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2012年2月15日前, 有意向参加耳标试点的企业需完成产品主要指标测试、提出信息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 经农业部追溯办验证并公示。

(二) 2012年3月1日前, 各试点省级实施机构完成本省试点实施方案, 确定产品生产企业, 并报农业部追溯办备案。

(三) 2012年4月15日前, 各试点省份完成试点奶牛电子标识佩带, 记录初始信息, 并上传中央数据中心;2012年5月30日、7月15日前分别完成第二次、第三次识读信息采集和传输。农业部追溯办将信息及时反馈各试点省份。各试点省份于2012年7月30日前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完成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 报农业部追溯办。

(四) 农业部追溯办根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适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并指导各省和参加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部追溯办具体实施。四个试点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 各试点省份根据各自选择养殖场 (户) 的养殖情况、环境特点等因素, 分析试点期间电子标识应用数据, 以及不同频段电子耳标的技术先进性、系统兼容性、现场适用性、产品性价比, 提出下一步电子标识应用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附件:电子耳标质量基本要求

1.原材料

电子耳标 (主辅标) 需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耐水解、耐高低温和耐微生物性能的优质聚醚型聚氨酯或聚碳酸酯制造。

2.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

3.耐用性能

在牲畜耳朵上应能佩带5年以上。主辅标的结合力、主标拉伸断裂力、高温结合力、低温折弯等耐用性指标需符合《家畜耳标及固定器》 (NY534-2002) 和《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NY/T938-2005) 。

4.工作频段

低频耳标工作频段为134.2KHz, 超高频耳标工作频段为920-925MHz。

5.空间接口

低频电子耳标应符合《动物的射频识别?代码结构》 (ISO11784) 和《动物的射频识别技术准则》 (ISO11785) 有关规定。超高频电子耳标应符合《信息技术物品管理射频识别第6部分:860-960MHz空间接口参数Type C》 (ISO/IEC18000-6C) 有关规定。

6.芯片存储空间

可用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92bit。

7.抗干扰

交变磁场、交变电场等指标应符合《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邻近式卡》 (GB/T22351.1-2008) 4.3.6要求。

8.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在-35℃~50℃时, 符合《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1-2008) 要求。

9.封装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4篇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9月30日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略)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 务 院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5篇

龙政办发„201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龙州有关单位:

《龙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龙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编制增减挂试点专项规划,并确定具体实施时序。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先在积极性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乡镇和村先行试点。对已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国有农场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独立建设用地先实施,对整体迁建撤并的村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后实施。

3、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统筹开展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土地挂钩周转指标,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

4、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范围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工矿废弃地、学校废弃地、国营农场聚居地等建设用地。

(二)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

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分为安置建新地块和城镇建新地块),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建新地块后,节余的指标一律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重点项目的城镇建新地块。

三、试点期限与总体要求

(一)试点期限

项目区的实施期限、挂钩周转指标的周转期限及增减挂专项规划期限均为3年。各试点单位在实施时,应明确3年中每一年 度项目区实施的具体安排以及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在增减挂专项规划文本中必须明确3年中每年度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具体计划和整理项目。

(二)总体要求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和自治区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四、农村居民点的拆建与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一)农村居民点的拆建。由各乡镇负责对方案中需要拆除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拆迁;对原有住宅拆除后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原则上应先拆后建;对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以建设农民新村等形式集中安置的,可以先建后拆,迁建房屋建成后,要对原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拆除并及时予以整理。

(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的农村居民住宅迁建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

五、用地管理

(一)安置建新用地。原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用地位于原拆旧地块区内的,对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的,以建设农民新村等形式集中安置的,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每户安置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二)城镇建新用地。项目区内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法供地。建新地块内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经营性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需要征收 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经营性用地,一律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村民拆建安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或使用集体土地。

六、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旧房屋改造,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组织实施。彬桥乡涉及拆旧地块4个面积3.9634公顷(折合59.5亩);下冻镇涉及拆旧地块6个面积7.1302公顷(折合106.9亩);上金乡涉及拆旧地块1个面积1.3452公顷(折合20.1亩);响水镇涉及拆旧地块2个面积2.87公顷(折合43亩);龙北总场涉及拆旧地块3个面积4.4372公顷(折合66.5亩);北耀农场涉及拆旧地块11个面积4.0公顷(折合60亩);龙州镇涉及拆旧地块2个面积2.43公顷(折合36.4亩);八角乡涉及拆旧地块2个面积3公顷(折合45亩);上龙乡涉及拆旧地块2个面积4.9641公顷(折合74.5亩)金龙镇涉及拆旧地块1个面积3.6225公顷(折合54.3亩)。共计涉及拆旧地块37块面积41.0491公顷(折合615.7亩)。

(二)规划方案。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制定挂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经费,制定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合理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明确3年中的具体实施时序等。同时,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中,将拆旧10个地块,共计243.5亩,按实施时间进行复垦。彬桥乡绕秀村扣孟屯和绕秀村那冬屯共计36.9亩、响水镇棉江村驮浦屯和图强村板幕屯共计33.6亩、龙北总场先锋社区板否分场、龙北上龙分场和龙北关共计66亩、八角乡菊埂村逐木屯33亩、上龙民权村荒田屯和岜那村弄堪屯共计74亩,要在2011年3月底完成拆旧复垦。对上 述工作,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周转指标按时归还。

(三)申报试点。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减挂试点工作申请,并提交《增减挂规划》和实施方案等资料。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挂钩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监管。

(五)检查验收。每年年底,由市国土资源对项目区实施情况和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挂钩项目区实施完后,由县国土资源逐级向市、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初验后,由自治区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对未能按计划和规划及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乡镇,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

七、组织领导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6篇

浙国税函„2010‟17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科技处)报告。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7篇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7〕18号 【发布日期】2007-07-23 【生效日期】2007-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确保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7〕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4〕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锁定现有债务,采取措施逐步化解旧债,坚决防止新的债务发生。通过化解债务,减轻乡村负担,化解农村矛盾,为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认真清理核实已有债务,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市)乡经济能力逐步化解债务,防止因偿还债务影响乡村工作正常运转。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各区、县(市)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化解办法,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确定部分乡村进行化解债务试点,重点解剖分析,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市选择5个乡镇20个村作为试点。各区、县(市)均要选择1―2个乡镇和部分行政村进行试点。

(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矛盾,解决好各种债务纠纷,消除化解债务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减轻乡村债务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乡村零债务,推动农村经济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试点乡镇每年化解债务30%以上,争取3年左右时间解决好兴办义务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全市每年化解债务10%,争取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好乡村债务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市农委主任杨靖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农机局、供销社、扶贫办、农业开发办、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其中,乡级债务由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村级债务由市农委负责清理,化解债务奖励办法及有关政策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共同制定。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完成)。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筹备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核实化解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人员深入乡村,逐项逐笔核实,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清类别,完善有关手续,确定债务数额,建立完整的债务台账。集中清收债权,采取债权债务对转、拍卖资源或资产、核销挂账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

(三)整章建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总结化解债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债务管理措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债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从根本上遏制新债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市)要在化解债务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和工作档案,上报市化解债务工作办公室。市将对区、县(市)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政策执行、工作落实、账务处理、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改进不足,纠正错误,处理违纪。验收采取县(市)乡自查、市里抽查等方式进行。县(市)乡自行检查面要达到100%;市对乡村的检查面达到50%。

六、有关政策

(一)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有能力偿还的税费尾欠,继续依法清收;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合理债权,慎重清收。

(二)单位的欠款一次性收回,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扣转;非财政供养单位,由其拨款单位负责扣转。

(三)职工干部欠款原则上一次收回。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调离本地的,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予以扣转。

(四)对上一级部门欠款,由同级政府部门组织催收;对区域的三角债,由所管辖的政府部门负责清收。

(五)对超过规定利息形成的债务,坚决停息,不合法的利息予以扣减。

(六)一次性偿还欠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七)对清收难度较大的,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收回。

(八)无效债权要按程序进行公示后予以确认,上报审批,并做好账务处理。

(九)对乡村举办9年制义务教育所欠债务、拖欠农民的债务、拖欠生活困难者债务、拖欠时间长的债务和拖欠工资性债务优先偿还。

(十)债权债务公开。清理核实后的债权、债务,要在乡村实行公示,然后上报。

(十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新的债务,对新增债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二)债务界定时间。村级和乡级债务均以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的数据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化解债务同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同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现逐级负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区、县(市)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当中,进行严格考核。

(二)鼓励化债。对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县对乡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足额核定经费,实现县(市)乡财力均等化,防止挤占乡级财力。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化债,可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三奖一补”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化解债务。

(三)遏制新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和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四)完善制度。坚持“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办法,发挥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活动,实现债务管理规范化。

(五)严肃纪律。要认真执行化解债务的有关政策,实事求是核实债权债务,对不认真核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给予有关责任者纪律处分;对借化债之机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8篇

《方案》目标在于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方法,培育和发展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咨询机构,支持和鼓励一批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解决方案、运维服务的提供商。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体系、创新与服务体系,构建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确立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17年应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百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制定绿色数据中心相关国家标准4项,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最佳实践40项,制定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我国数据中心节能潜力巨大

据厦门智者恒通管理顾问机构总监吴勇毅介绍,云计算数据中心对各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目前国内许多云基地尚达不到国外水平。曾有统计称,在国内一台云计算服务器一年大概消耗5000~7000元的电费,如果建设一个100万台机器的云计算中心,仅电费一项就要50~70亿元,这在能源紧张的中国,显然是一个大问题,而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在国内许多地方已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

据悉,国际上普遍通过应用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产品以及先进管理方法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美国数据中心平均电能使用效率(PUE)已达1.9,先进数据中心PUE已达到1.2以下。近年来,我国数据中心数量上发展迅猛,总量已超过40万个,而其年耗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5%,然而其中大多数数据中心的PUE仍普遍大于2.2,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节能潜力巨大。同时,数据中心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其设备废弃后造成较大污染,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挑战。

政策规范助力有效节能

据了解,早在2013年1月,工信部就曾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并提出了数据中心建设应遵守的布局导向、基本原则以及保障措施;其后2013年2月份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亦将“统筹部署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视为重点任务之一。

在国际上,各国政府也都在数据中心节能环保上做出过相应举动。例如美国政府实施了“数据中心能源之星”、“联邦数据中心整合计划”,欧盟实施了“数据中心能效行为准则”等。

吴勇毅认为,国家制定相关规定具有规范指导意义。国家应将云计算管理的过程进行标准化,并基于标准化进行自动化流程的安排,才能形成IT资源的快速交付,保证资源交付效率,有效降低能耗。

对于绿色数据中心的发展方向,吴勇毅认为,在于通过发挥现有冷却基础设施的潜力,利用不断发展的替代制冷技术来实现更多的节省。此外,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服务器也是一种绿色策略,新服务器设计能在提供更强大的计算能力的同时,能降低数据中心的能耗,甚至还包含了更多的核心和缓存。另外,通过虚拟化、效用计算等技术,可大幅提高硬件的利用率,并可均衡不同物理服务器的计算负载,减少能源浪费。

试点内容的6项工作:

第一项为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第二项为提高绿色数据中心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第三项为建立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统计试点数据中心的自监测数据,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基础数据库,根据地域、行业、规模进行分类研究,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试点数据中心现场监测,摸清我国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状,把握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的关键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的统计体系;

第四项为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国家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标准化机构制定完善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推动已有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在已有评价的基础上,完善评估和评价方法,对试点数据中心进行分类评价,并开展动态监督,进行抽查;

第五项为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建立集政策宣传、动态监测、数据统计、标准研制、试点评估、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服务于一体的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精选8篇)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第1篇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11-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